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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文化

地摊经济文化

地摊经济文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城市;发展;影响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51-03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地摊经济也是日益活跃在城市周边。地摊经济以其少有的低门槛、低成本吸引了大批低收入人群。地摊经济由来已久,只是城市政府没有给予正式的名分,是一种民间默许的经济补充形式。但是,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城市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塑造产生很大影响。

一、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地摊经济对某一地区或城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地摊摆设的使用面积、布局和摆地摊的时间等都既要方便当地居民,又不能影响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也要方便管理,同时要考虑地摊经营者的成本和税收的平衡,这些还与所在城市的地域、区位、文化习俗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实践证明,对于地摊经济,只有通过合法的手段,规范和引导其发展,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地摊经济的由来

著名的古罗马城中有一个大型的露天跳蚤市场,它是罗马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地方,成为游客来访的一道著名的风景线,露天跳蚤市场,也就是本文所讲的摆地摊,而这个跳蚤市场是规模更大,并有一定组织管理的小商品零售交易市场。

所谓城市,一是‘城’,二是‘市’,前者主要是居民集居的社会意义,而后者主要是一种经济的意义:在‘城市’里可以自由、方便、有效率地进行大量的交易活动。经济学上有个互惠性基本原理,如果不受外部的负面影响,一般的自由交易,都能增进交易双方的利益,同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和繁荣市场。由市场来主导城市经济。市场经济形式有正规和非正规之分,利用城市信息、交通、人多消费旺盛的优势,占据一定的城市空间进行加工小产品、给市民提供服务和小额商品交易,并且形成一种习惯的经济活动形式,这便是所谓的“地摊经济”。近年来大学扩招,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大学毕业生剧增,下岗职工连绵不断,就业需求增多,而市场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较少,他们为了生存,在街道两边、在码头、在车站等地方摆摊设点,以挣点外快。使地摊经济注入了新鲜的力量和有了新的发展变化。

三、地摊经济的现状

地摊经济由来已久,笔者常亲眼目睹小摊贩是在城管的严管之下“灵活应变”,将“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战略发挥得淋漓尽致。众所周知,城管之所以这么严打地摊,是因为其脏乱差的形象,影响市容,滋生小市民斤斤计较、唯利是图的劣根性。当然,这是某些管理者的意见,至于广大市民怎么看待地摊经济,必须通过调查来了解。近年来城管对小摊贩的管理力度减小了,而且小摊的形式也逐渐规范化。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许多经济学家都大力支持地摊经济的发展,支持全面解禁对地摊经济的限制,这是反映民意的意见。2014年,笔者就娄底城区地摊情况作了关于娄底摊贩生存状况的调查,在娄星广场、石马公园、孙水公园、城区学校附近等地方,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抽样调查。共发问卷120份,走访摊贩160余人次,调查市民220人次。调查了摊贩家庭信息、经营方式、收入情况、居住情况、教育状况、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等,调查市民对摊贩的看法以及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调查数据结果表明,娄底城区摊贩的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职业受社会的危险、生活水平一般,但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满意度相对较高。市民对摊贩的容许度较高,与摊贩有经济联系的占调查人数的78%。娄底地摊经济状况可归纳为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便民、利民,最大程度地满足了购买需求。地摊商品包罗万象,价格低廉,其“短、平、快“的优势使交易更加活跃,并拥有一大批顾客群。由于其成本低,摊主无需高价出售商品就能获得利润,这也是地摊经济能够生存的重要原因。

二是提供了就业、创业机会,拉动了城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地摊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并为地摊集结地带来了人气、商气。与商场、店铺一起造就了城市的繁荣。

三是非合法性。尽管地摊经济存在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但其一直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并取得合法地位。

四是低成本性。摆地摊无需工商注册,无需交房租,无需支付雇佣工资,无需交税。摊主只需支付购买批发商品所需要的资金就能开张做生意。

五是规模小、非正式。地摊经济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一个地摊只有一到两个人经营,经营的商品种类少,数量也不多,没有正式的组织结构。

六是流动性。地摊经济的经营没有固定的地点,也没有固定的时间,其经营方式灵活,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全凭摊主自由决定。

四、地摊经济对城市经济的促进作用

地摊,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最底层的存在,对于市场的繁荣起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对于城市经济确实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方便群众,活跃市场,有快捷的交易效率

绝大多数市民对摊贩的经营活动持肯定的态度。摊贩一般在远离大型超市或缺乏市场而又人口较多的地方出现,如,道口、工棚区等售卖日用品,这些都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消费者以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人居多,打工者、学生等是他们的重要消费对象。地摊商品在消费者眼里是价廉物美,因为经营者几乎不需要多大投资,无需租门面店铺,流通环节少,经营灵活。同质商品售价较正规商场低,消费者可以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大的效用,节省双方的交易费用。

(二)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法治经济,在中国这个经济不发达,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国度里,要保障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有劳动岗位很难做到。只要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口相继涌向城市,城市消化富余劳动力的承受能力受到严峻的考验。进城的人有的顺利找到工作,有的没法立足,不得已在城里摆摊张罗生意,再者,一些小商小产品的卖买确实宜于通过摆摊形式进行交易;这就决定了城市即使是现达城市地摊经济存在的必要。

(三)丰富城市生活

地摊经济从实物上看,好像是一种物质形态,其实还有的是以精神形态服务市民,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丰富城市的精神生活,让外来的游客和本土市民体味着地方特色。北京的快板、长沙的街头象棋比赛、杭州的故事会等地兴起的“城市文化”,是现代艺术发展的重要地方之一,那里欢声笑语,一片祥和;那里人才辈出,是民间艺术家的自由天堂。他们利用城市地摊展示、出售自己的作品和创意,就是地摊文化的一种升华。柳永有词《望海潮》:“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纵观世界各地,但凡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地摊经济”都较为发达,它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聚集,更是一道人文景观。正如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里展示的那样,开放地摊经济也可以使城市更加繁荣。另外,地摊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可以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调查中人们也表示支持地摊上出现更多的商品,如小吃、衣服、日用品、手工艺品等,从而使得地摊经济更繁荣,使得城市文化更加自然地展现。

(四)带动城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据调查,凡是经济活跃的城市,地摊经济是重要的活跃因子之一,它的活跃,能加快小商品的流通速度,增加服务量,服务业的引入和发展,带动区域内相关小商品的生产。如近几年在新九龙、新体育馆、孙水公园等地组织的大型农博会、年货展销会等等,就属于正规化的地摊经济,大大促进了其周边商铺的繁荣。另外,地摊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五)有利于启发创业,促进就业

摆地摊对于有创业头脑的人来说,不仅是争取小利润,更是个获取市场信息的直接渠道,为创业提供市场和个人决策参考。许多个体企业就是通过个体老板了解和积累原始资本建立起来的。而且摆地摊投入小,技术要求不高,风险小、灵活性大、利润可观,经营方式易于复制,门路广阔,进退方便,多层次容纳就业人员。

五、地摊经济挑战城市社会管理

地摊经济属于非组织经济形式,经营区域分散,没有行业约束标准,自由化程度极高,经营不规范,给城市管理和经济活动制造麻烦也不少,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没有行业标准,常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因为摊贩的商品固然廉价,但是多数商品来源非正规厂商,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屡见不鲜。通过调查发现,被调查者中43%的人认为地摊上的商品质量一般,更有23%的人认为质量较差。事实上,地摊80%以上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参与市场竞争,会扰乱商品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二)地摊影响市容、市貌并妨碍公共秩序

在地摊往往集中于交通要道或人口密集区,如学校、商超门口,公共活动场所等地方,见缝插针,摊点乱摆乱放是摊贩们的习惯,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交通拥堵;兜售商品刺耳的吆喝声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所有的不良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给外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质量。

(三)存在安全隐患

摆地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摊的主要商品通常是随用随食的生活食品或日常用品,他们的食品并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消毒处理加工,如凉粉、烧烤、煎饼之类,看起来比店铺中的同类食品便宜很多,消费者喜欢贪便宜忍住诱惑,盲目食用,身体健康因素受到潜在危害还不知;不仅如此,消费者在逛街时买的食品,吃完之后随手把食品包装丢在地上而造成环境污染。二是摊位不是固定的,谁占有谁取得。这样一些有利的地理位置就成了众多摊贩必争之地。摊贩法律意识淡薄,摊贩之间为了占据有利位置而大打出手,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危害社会治安。

(四)影响城市管理

以前曾有摊贩为了争地盘而大打出手,也有摊贩因为对城管的不满而拳脚相加,这些都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对地摊主来说,大多数认为城管管理严格甚至非常严格,而对城管来说,地摊经济的存在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难度。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管与地摊主之间的矛盾,随着矛盾的突出,执法简单和暴力对抗就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五)损害正规店铺的利益

消费者在买了廉价便捷的产品之后可能会打消了在正规店铺的消费念头,使得正规店铺的商家收益减少。虽然笔者未对正规店铺的商家设立问卷调查,但通过询问一些商家了解到,如果小摊上的商品跟自己店面出售的商品类差不多的话,小摊的存在的确会或多或少影响正规店铺的经营收入。

六、解决城市地摊经济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国外经验借鉴来的发展对策

地摊经济确实存在问题,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把它彻底取缔。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的做法。地摊经济形式很普遍,无论是纽约、伦敦,还是巴黎、罗马,都有小摊贩、集市、夜市、周末市场、跳蚤市场等各种不同的地摊个体经营形式。那么,他们是如何治理的?法国对“跳蚤市场”约法三章定时、定地,轮流开办,只许在交通不受阻止、环境污染少的地方摆摊设点,宜于开设夜市就划定夜市区域。韩国,把地摊打造为为“道路文化”,美化摊位,把五花八门的摊子统一装饰为“旅游马车”,使零散的摊位变成一道独特的文化风景线。在规范摊贩的行为上,采取行业协会式管理。所有摆摊设点者必须加入“小摊业主协会”,才可取的营业资格,同时必须服从行业管理。在我国香港地区,采取法制化手段管理小商小贩。

(二)政策法规对地摊经济的地位确立和支持

1.消除误会,不要认为地摊经济行为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放开对地摊经济过多的束缚,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因为按照经济学原理,在不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只要是自由的交易,都能够促进双方的利益增进,这是种双赢的方案,而且地摊经济无须政府的投入,市场便能根据人们的需要自发形成,促进就业,增加小摊主的收入,而政府要做的只是少些限制。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文件,则体现出了“权力的弹性”,彰显了民生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让性。公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行政职权的个案使用离不开行政主体的掂量、比较、评估、权衡和决定。这本身就隐含着对公权力的处分。”而现在,这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说明公共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政府适当把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矛盾这个度,在避免公共利益受损,哪怕对公共利益没有丝毫增加,只要对摊贩个体有益的前提下,政府不应干预和禁止摊贩的经营行为,反而要正确引导,营造环境,给城市的这些边缘化群体一个适合他们生存空间,因为他们生活稳定就是对公共利益的增加。

2.加快城市立法,给地摊经济一个合法的名分。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地摊经济被视为违规经营的经济形式,而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它被许多市民所青睐。这种古已有之的经济形式为什么不被政府认可或许可经营呢?因为它没有取得正式营业执照,没交税,所以不受保护。但是它存在的合理性是明显的。从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来说,应该允许它存在和发展,它也能创造社会效益。至于合不合法不是地摊经济自身就有的,可以放低入市门槛准予入市。有些城市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如,上海市2007年已出台了《城市设摊导则》,允许一部分小商小贩存在,并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让地摊经济这个“私生子”变成地地道道合法“公民”。

3.加强对地摊经济的监管,提高地摊经济的品质。地摊经济是一种自由职业,无论经营场所还是经营项目都由摊贩自己决定,会引起经营场所的混乱,彼此抢夺有利的地理位置,在流通商品时,商人考虑的是如何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对商品的安全性、质量忽略不计。因此,政府既然让它合法化就必须加强监管和引导。指定经营地点和限制经营时间,规范商品入市手续,确保商品质量,避免地摊经营陷入混乱状态。

4.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一些专门调查研究,听取地摊主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地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也可以在政府的组织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策划较为大型的地摊展会,如农博会、年货团购等,这些都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摊经济是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城市政府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受到了政府、学界的普遍关注。地摊经济的出现和良性发展不仅具有推进城市经济协调的功能,更具有促进城市民生工程和就业问题解决的社会功能,为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提供了生存空间和通过努力改变生存状态以及增加就业的机会。现代化城市对待地摊经济应持宽容之心,作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则应更多地通过人性化科学管理,使地摊经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抵消城市生活受影响的成本后尽量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地摊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必要的,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又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地摊经济的双重作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营造出有利于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地摊经济走进新时代。让经济更加繁荣,让群众更加幸福,让城市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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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铁臻.现代城市管理:21世纪管理学的重课题[J].城市管理,2003(1).

[3] 王 乔.城管员之死:警钟为谁而鸣?从崔英杰案看社会管理的模式[J].企业家天地,2007(1).

[4] 张维迎.博男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地摊经济文化范文第2篇

一、发展地摊经济的做法、措施

(一)要提前介入,做好管理监督。以往大家在谈及“地摊经济”时,大多数人首先想到是它的一些负面问题,比如占道经营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发展“地摊经济”,要总结推广过去加强城市治理中的有效做法,根据城市交通、小区分布、群众消费需求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划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管理标准。对商品质量要实施跟踪监控,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负面问题为发展 “地摊经济”蒙上阴霾,维护得来不易的城市治理成果。

(二)要积极引导,做好政策宣传。摊贩是“地摊经济”的基本细胞。复苏“地摊经济”,要发挥各镇街、社区联系居民、群众最密切的优势,通过“网格化”积极宣传放开摆地摊的政策规定,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人员、农村待业人员、贫困户等群体参与到复苏“地摊经济”中。同时做好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引导摊贩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城市管理规定,提供安全、质量有保证的商品,切实担负起卫生打扫和秩序维护的责任义务。

(三)要主动服务,做好帮助扶持。“地摊经济”根本上还是市场经济。发展“地摊经济”,需要地摊市场的有序经营,也需要群众的造访消费。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设定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要运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地摊经济”。政府要帮助宣传造势,加大对“地摊经济”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促进群众消费,既做到“扶上马”,也做到“送一程”。

(四)要长远考虑,做好统筹规划。发展“地摊经济”,虽带有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阶段性色彩,但长远对城市“微经济”的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政府部门来说,要充分把握这个时机,深入到摊主和群众中问需问计问策,完善城市治理中相关政策措施,补齐以往城市治理中的不足和短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城市“微经济”与城市治理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形成切实可行、动态完善的“地摊经济”管理政策措施。

地摊经济文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小摊贩” 法律经济学 管理

作者简介:王浩,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法律经济学的概念

法律经济学是一门包含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边缘学科,它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流派。用理查德・A・波斯纳的话来说,法律经济学就是一门“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对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分析”的学科。波斯纳作为法律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主体,集团行为只不过是个人理性选择下的产物。他认为作为一个理性人,其总会追求自身财富的最大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为了追求福利或效用的最大化。

二、“小摊贩”现象存在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一)收益高于成本是“小摊贩”现象存在的内部因素

“小摊贩”经营者大都是社会底层人员,他们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一般占据城市广场、人行道路旁等人流量大、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小规模的营业活动。德国著名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一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小摊贩”的大量存在也说明其有存在的合理性。市场经济下,人们的广泛需求催生了这一群体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于擦皮鞋、修拉链、配钥匙、自行车补胎等小事,而这些小事又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现实中的大商场、门面房等大都不提供这些服务,那怎么办呢?这时灵活便利的“小摊贩”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经济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理性经济人”――指个人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会优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简单说,就是作为消费者我们要追求消费成果最大化;作为生产者我们要追求产品利润最大化;作为决策者我们要追求决策目标最优化。而具体到“小摊贩”经营者就是要追求成本最小化,经济收益最大化。根据凯恩斯定律,有需求就有供给,花最少的钱追求最大的利益是每一个理性经济人所希望的。在这一背景下,存在着广泛需求者的“小摊贩”应运而生。例如同样是卖蔬菜,大超市里的蔬菜在摆上货架之前要经过很多次的转运、包装,再加上超市的柜台费、人工费等等,售价自然会增加,而且经过长时间的转运往往不太新鲜。而“小摊贩”卖的蔬菜则省去了转运、包装的环节,他们每天天没亮就直接去市场批发或者直接到农户地里去收,少了中间繁琐的过程而且没有额外的费用,所以售价相对大超市会低,蔬菜也新鲜,对于市民来说也就更实惠。另外,市民在购买过程中还可以和“小摊贩”经营者讨价还价,多了一份人情味。

“小摊贩”的屡禁不止正是说明他们可以从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而且成本低,见效快,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缴纳昂贵的店铺租金,所以才会选择从事流动摊位。反之,如果“小摊贩”经营者无法从经营中获得收益,那么可想而知即使免费为他们办理营业执照等,他们也不会从事流动摊位的。

(二)守法成本高是“小摊贩”现象存在的外部因素

建国以来,针对“小摊贩”现象,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治理,比如每个城市都会存在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城管,国务院颁布的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但是“小摊贩”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不少“小摊贩”经营者在选择守法经营时的成本过高。

据粗略统计,我国目前“小摊贩”的数量超过一亿且大多属于城市的低收入甚至无收入者,他们缺乏资金和专业技能,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本不可能完全覆盖这些群体。对于他们来说,生存是最迫切的需求。投入几十块钱至多几百块钱马上就能见到收益的小摊位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固定场所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即使要经常被城管围追堵截,没收经营产品,甚至是触犯法律,他们也要经营流动摊点。

这里所说的守法成本过高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家申领有关证照的成本过高。虽然目前国家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精简放权,但是办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手续还是需要很多钱,而且办理起来时间长,有效期限很短,过期即作废。如果要继续经营,还要再办一次。领取有关证照后,日常的行政性收费也很多。如一家申办了营业执照的饭店在一年中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物价部门、消防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检查,还要缴纳各种费用,如卫生检查费、环保排污费如此种种,对于“小摊贩”来说,其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没有太大的经济能力,如此一来势必会遏制其办理手续的积极性,加大预期支出,迫使他们最终选择了不需要这些证件的流动摊位进行经营。二是门面店铺租金费,水电费,人口费等等过高,加重了经营负担。但如果选择“小摊贩”经营,则只存在被城管没收罚款的危险,不用应付各种行政机关的检查,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也无需缴纳店铺租金,积压大量货物。基于守法成本过于高昂,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这些人最终往往选择了“小摊点”进行经营。

(三)违法成本低是“小摊贩”现象存在的间接推动力

这里“小摊贩”违法成本低主要是指:第一,投资少,成本低。只要肯吃苦,一个月还是能赚2000多块钱,当城管等行政机关予以没收时,对“小摊贩”而言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即使“生意”做赔了,也就是几百块或几千块的损失,重头再来也不困难。第二,“小摊贩”被查处的概率偏低。“小摊贩”大多相互熟悉,互相帮助,在城管执法之前都能互相通风报信,加之城管部门限于执法资源的有限性等,不可能对所有的“小摊贩”都采取没收措施。这种极低的被查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小摊贩”的侥幸心理。第三,“小摊贩”被查处后损失小。在现实中,“小摊贩”被查处后,所承受的损失远远低于他们所取得的收益。第四,“小摊贩”大多存在于街头巷尾,需要的只是人流量大即可,无需固定的地点和场所,不用租赁固定的经营场所,节省了很大一笔租赁店铺的租金。 另外,从执法的角度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执法资源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且在民意表达如此开放的时代,城管与“小摊贩”之间一旦发生暴力冲突事件,民众的舆论似乎都“一边倒”地倒向了“小摊贩”,因为他们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同情,而城管人员属于国家行政人员,有国家强制力量做后盾,处于优势地位。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害怕舆论的传播或者网络的传播,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能不管就不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小摊贩”的经营。

三、治理“小摊贩”现象的对策建议

“小摊贩”的出现缓解了社会底层一些人的生存压力,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是在肯定“小摊贩”在法律经济学上存在合理性的同时,其在法律上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显露并且需要得到迫切的关注。在此,我对治理“小摊贩”现象的解决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一)对“小摊贩”实行时间上的限制和地点上的限制

在时间上,重点在上下班高峰期对“小摊贩”进行管制,将“小摊贩”的经营时间调整到早晨或晚上,设置早市或晚市,这样不仅不会阻塞交通,影响市民白天的生活,而且也增加了城市夜晚的热闹,减少城管因为“小摊贩”影响市容与之产生的冲突。在地点上,我们可以借鉴韩国政府的做法,将市区进行划片。在火车站、汽车站、马路主干道、广场等区域严禁摆摊;在对妨碍城市市容较小的地区对小摊位的规模、摆摊时间等进行一定限制;在不靠近城市中心空地,车流量少的河溪两侧道路以及形成时间较长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可以允许摆摊设点,但对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须有限制。对“小摊贩”实行时间和地点上的限制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管理,也有利于经营者的经营。

(二)对“小摊贩”实行分类限制管理

首先对“小摊贩”的经营范围进行分类,看其是否能够发扬传统文化。比如说传统的卖冰糖葫芦的,政府应进行鼓励和支持,因为他们不仅解决了剩余劳动力还发扬了我们的传统文化。其次针对“小摊贩”的经营范围是否造成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安置。比如说有些“小摊贩”经营的是地方小吃,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煤灰,油烟,对这类摊贩应安置在偏僻的地方,决不允许占用人行横道,并且要求他们对煤灰等做相应的处理,或是帮助他们改做其他污染小的行业。

(三)对商事主体的登记制度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过份看重公法价值而忽略私法价值,商事主体经商前必须经过登记,否则为不合法。如此一来,经商的权利就是政府赋予的了。鉴于现今社会“小摊贩”现象的大量存在,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扩大商事主体的范围。对于城市低收入者、外来务工者等弱势群体以谋生为主并且其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实行简约注册登记制度,使他们的非法经营行为转化为合法经营行为。

(四)促使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守法经营成本

我国政府正处于转型时期,要把握好服务性政府的定位,重视审批项目繁多、费用高的问题。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简政放权,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对乱检查和乱收费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减轻“小摊贩”的守法成本。

地摊经济文化范文第4篇

摘 要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新时期电力企业的迅速发展,如何控制成本、实现科学的费用管理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立足于目前电力企业的费用管理方式,从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管理制度出发,CY公司的燃料费、水费、材料费、人工成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他支出、税金的分摊办法,以实现加强资金的管理,正确反映企业各经济实体成本、费用、税金及经营成果,理顺财务核算关系,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 电力企业 费用分摊 探讨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新时期电力企业的迅速发展,如何控制成本、实现科学的费用管理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讨论了CY公司的燃料费、水费、材料费、人工成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他支出、税金的分摊办法,期望对其他企业实现科学的费用分摊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引言

费用是指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这一公式中可以得知,企业提高经济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增加收入,二是降低费用。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费用.而这些费用按照其与产品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计入某种、某批或某类产品成本,而间接费用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需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种、各批或各类产品的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将企业各部门、各产品之间的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便于各生产成本的科学计算,是实现科学的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

二、电力企业费用分摊现状

(一)费用分摊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存在成本管理观念落后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以及对于费用分摊管理理念的认识不足,在企业中没有制定规范的费用分摊制度。

(二)费用分摊方法陈旧

很多企业实行的费用分摊方法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无法达到节约企业资金的目的。

三、电力企业费用分摊优化措施

(一)提高费用分摊管理意识

企业管理者应充分重视费用分摊这个问题,充分认识到企业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穷尽的,提高费用分摊管理意识,将企业的费用分摊工作视为一项系统的工程,从整体与全局多角度考虑,构建出一套科学的费用分摊办法,进而为企业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奠定基础。

(二)改革费用分摊方法

为了减少分摊中的不合理性,应改革费用分摊方法,最大限度地划分出各部门的可分费用,使被分摊的剩余费用降低到最小限度。对各部门经济效益的计算,要力求反映出各阶段的效益特征。费用分摊的最终结果,要有利于促进各部门的经济发展,进而给企业带来较好的收益。CY公司实施的费用分摊办法如下:

1.基本原则

CY公司一直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负担”这个基本指导原则,坚持凡能直接计入各经济实体的成本、费用和税金项目,直接计入各经济实体核算;不能直接计入的的成本、费用和税金项目,具体分摊到各经济实体。

2.具体分摊办法

燃料费的分摊。

(1)燃料(包括燃油和燃煤)原则上由企业分别采购、分户核算。

(2)不能直接列入各自燃料采购成本的采购费用,首先将采购费用归集在一个核算实体,然后按照购煤(油)量比例在各经济实体间分摊:

某经济实体当月应分摊采购费用= × 当月应分摊采购费用总额

(3)各经济实体根据实际耗用燃料计列当期燃料成本。

(4)由于铁路运输、集中仓储等原因无法分户独立采购和核算的单位,按管理实际明确一家核算实体先集中采购和仓储,再按照各经济实体的实际发电量分摊燃料综合成本,分摊时应充分考虑不同采购批次煤种的热值情况。采用此种燃料分摊核算办法的单位,应向公司财务部单独报备。

水费的分摊。

CY公司主张分别计量生产用水,根据实际发生分别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材料费的分摊。

(1)分别采购、分户核算材料费用。

(2)用于公共设施维护所耗用的材料费,先指定由某一经济实体归集,月末按照公用属性所涉及的经济主体装机容量分摊:

某经济实体当月应分摊材料费= ×当月公共设施材料费总额

(3)对于随电量增减变化的脱硫、脱硝等材料费用,先指定由某一经济实体归集,月末按照各经济实体耗煤量分摊。

(4)用于公共铁路维护所耗用的材料费,指定由某一经济实体归集,月末按照公用属性所涉及的经济实体耗煤量分摊。

修理费的分摊。

CY公司将发生的大修费用和维护费用,能直接计入各自生产成本的直接核算;公共设施修理费用由某一经济主体归集,月末按装机容量比例分摊:

某经济实体当月应分摊修理费用 = × 当月应分摊修理费用总额

折旧费的分摊。

折旧费是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按固定资产额及其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的费用。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该金额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CY公司将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各自生产成本。

人工成本的分摊。

企业人工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的费用总和,主要包括以下七项: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职工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费用。CY公司按照职工劳动关系及工作性质在各经济实体直接列支,分户进行人工成本的核算。不能区分的先在指定的某一经济主体归集,按照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比例进行分摊计入各自生产成本:

成本= × 各经济主体当年累计发生工资成本总额

其他支出的分摊。

CY公司对于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财务费用等,CY公司主张由各经济实体直接列支。

其他费用的分摊。

CY公司将发生的管理费用等,能直接计入各自损益的,在各经济实体直接核算;不能直接计入各经济实体的管理费用等,按章由某一经济主体进行归集;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财务费用等,由经济实体直接列支。

税金的分摊办法。

费用分摊法是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款。利用费用分摊法影响企业税负水平时关键在于解决这样两个问题:如何实现最小利润支付和如何在费用摊入成本时使其实现最大摊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由各经济实体直接核算、缴纳。

(1)CY公司用于公共设施维护所耗用的材料进项税,由某一经济实体归集,月末按照公用属性所涉及的经济实体装机容量分摊:

某经济实体当月应分摊材料费进项税= ×当月公共设施材料进项税总额

(2)公共设施修理费进项税,由某一经济实体归集,月末按照公用属性所涉及的经济实体装机容量分摊:

某经济实体当月应分摊修理费进项税= ×当月公共设施修理费进项税总额

(3)应分摊的其他费用的进项税,按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

某经济实体当月应分摊的其他费用的进项税 = × 当月应分摊管理费用的进项税总额

四、结论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最重要的基础能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电力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因此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运作过程中相关费用的管理,实现费用的分摊是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的重中之重,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的主要途径。CY公司费用分摊法清晰明确,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值得其他企业的借鉴和学习。

参考文献:

[1]陈志冲.关于企业管理费用分摊办法的探讨.金属再生.1988(06).

[2]薛梅芳.浅议协调财务与业务的关系有助于财务管理充分推动企业的整体管理.财经界(学术版).2009(12).

[3]张定琼.企业如何实施人工成本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4.

[4]赵道致,张进昌.计及产品需求弹性与成本的调价策略分析.天津理工学院学报.1996.12(4).

地摊经济文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流动摊贩 治理 法治

2014年4月22日19时20分许,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口,琼山区城管、联防队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与一对卖冷饮的摊贩夫妇发生冲突,摊贩李克明被打伤。李克明称,他被人摁倒在地殴打时,10岁的大儿子抱着一名打人者的腿,央求其不要殴打自己,反被对方喷不明液体。李克明的妻子称,4岁的小儿子也在混乱中走失。一名目击者称,事发时,确实有一名小孩抱着城管的腿。事发将近5个小时后,走失男孩被找到。琼山区城管有关负责人称,事发时双方确实发生冲突,但城管队员并未打人。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是近期发生的一起因流动摊贩治理引发的暴力事件。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明确流动摊贩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使流动摊贩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流动摊贩的界定及其形成的原因

摊贩就是摆摊做买卖的小贩,流动摊贩指从事经营性活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国家颁发承认的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流动性大的人员。流动摊贩主要由以下几类人员构成:城市下岗人员、残疾人和特困户,进城务工人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从以上人员构成可以看出,流动摊贩主要由弱势群体构成,从事流动摊贩经营是为了生计的需要,世界各国都存在流动摊贩,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流动摊贩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维持生计,很多人成为流动摊贩。流动摊贩形成的原因可归纳如下:第一,摊贩经营有其优势。从事摊贩经营门槛很低,不需要租用店铺,也不需要缴纳各种税收,只要投入时间和劳动力就能够获得收益,这就使得经营成本降低,所卖商品价格低廉,拥有其固定的消费群体。第二,流动摊贩的存在适应了市场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的规划设计并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给人们购物带来了很多不便。流动摊贩的存在解决了这一问题,摊贩走街串巷,方便了人们购物,同时流动摊贩不需要缴纳市场管理费等,所卖商品价格也低于市场价格,可谓是物美价廉。第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我国人口众多,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人失去工作。这些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年龄较大,学历不高,缺乏专业技能,但是肩负着家庭重担,从事摊贩经营成为其养家糊口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覆盖,另外保障水平较低,很多情况下人们需要自己谋求生存手段。

二、流动摊贩治理面临的困境

第一,政府部门管理方面的困境。政府部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通过城管执法行为来实现,但是,我国尚未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关于城管执法的方式和主体资格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只能“借法执法”。另外,在执法手段上,以处罚为主,这就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流动摊贩生存困境更为艰难,容易激化城管与流动摊贩间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存在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更为激烈,市场在配置资源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会导致分配不公,使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为了增强竞争力,很多企业强强联合,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这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摊贩的生存困境。

第三,流动摊贩自身的困境。流动摊贩处于弱势地位,其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通过正当、合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为了增加收入,他们一般选择人群聚居区经营,缺乏统一组织,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三、完善流动摊贩治理的法律思考

完善立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依法治理流动摊贩。流动摊贩的出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强制取缔的方法并不足取,应当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承认其合法地位,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对流动摊贩进

行规范化管理。我国目前并没有城市管理的专门法律,城管执法依据散见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这就造成城管执法缺乏有效监管,暴力执法频现。因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适时出台城市管理单行法,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规定其执法范围,规范执法程序。

成立摊贩自治组织,保障摊贩合法权益。受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城管治理流动摊贩有其合法性,但是未必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反而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可以建立摊贩自治组织,由该组织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并向城管部门反映摊贩的诉求,保障其权益。同时,摊贩自治组织可以实时向流动摊贩宣传相关政策,并进行法律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避免矛盾冲突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茹晓冬.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学理论,2012(17).

[2] 陈尉. 浅析城市流动摊贩治理中的城管执法困境. 法制与社会,2012(7).

[3] 汪地彻. 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法治化思考.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17).

[4] 何景亮,刘怀民,严海军. 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法制与社会,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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