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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因此,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转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统领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为此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论述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矛盾。其实,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因为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实现由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一、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揭示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由此,他认为人类历史的研究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此,“物质生活条件”就是利益主体“现实人”的利益,而他们自己的创造活动不过是实现其利益的途径和手段。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因此,“社会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的”。由于受自身条件及所处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应,它构成了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基础。

西方经济学从“经济人”的假定出发,研究稀缺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最优配置问题,即研究在资源稀缺这一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问题。其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决定了追求自利的“经济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相互冲突的。这种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人们因追逐利益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之中,并且这种冲突还会进一步扩展为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争夺,尤其是对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争夺。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关系,其实都反映了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追求自利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是相互对立的。休谟在论及顺利合作的障碍时对这种对立的利益关系的根源进行了分析。他说,“如果一切东西都以同样充足的数量供应给人们,或人人对人人相予相爱一如对待自己,则人类将不知公正或不公正为何物。”因此,“公正只能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的供应相对于人的需要有所欠缺的状况。为防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避免社会陷入“霍布斯丛林”状态,人们认识到需要对彼此相互对立的利益关系进行自觉地、有意识地协调,以形成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确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导致制度的产生。可见,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约束,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

二、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

经济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处于全面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中国经济转型最显著的结果是传统的单一国有制经济关系的分化,与国家所有制并存的非国家所有制结构被创造出来,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个体以及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新的格局下,除国家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成为分配主体;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从业者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2.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深入进行,我国初步建立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益分配主体呈多元化态势。与此相适应,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一统天下的分配格局,开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可获得投资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形式的收入,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所导致的利益分配主体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经济单位之间、同一经济单位的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相互之间,在利益状态、利益实现等方面呈现巨大差别,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

3.利益实现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的单一性和同质化,个人利益主要由国家计划直接掌握与调控,利益的实现是通过计划手段达成的。这种由国家计划掌控的物质利益分配制度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特点,因此社会利益格局具有简单化和一致性的特点,收入差距并不突出。在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实现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计划化走向了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秉持要素贡献原则,即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对于每一个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来说,其收入获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结果,而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结果,并且这种市场交易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主体的初始资源禀赋、市场状况和市场能力,这样,利益的实现越来越通过市场关系表现出来,利益实现机制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

三、经济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

冲突亦称为抵触、矛盾、争议,是在“机会”或“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系统中利益对立的各方争夺自身利益所导致的结果。冲突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发生在不相容的需要、愿望、想法、利益之间,而且是冲突各方无法同时获得满足的时候。因此,冲突各方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状态。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因此,利益冲突源于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又源于利益差异。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人们如饥似渴地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在实现利益上所产生的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这样,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程度不同的矛盾便广泛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在利益矛盾的基础上又引起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

1.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激励,社会经济发展片面地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忽视了经济增长的成本和代价,造成环境危机,为短期利益牺牲了长远利益。

2.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中国建国以来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所决定的“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城乡的非均衡发展,并形成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80年代中期虽有所减小,但近年又呈不断扩大之势。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0年是2.5倍,1985年是1.9倍,到2004年已达到3.2倍。若将城镇居民所能获得的各种实物性收入和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补贴考虑进去,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更大,有学者估计这种差距可能达到4~5倍,甚至6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

3.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与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转变,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私营及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由于不同所有制职工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其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也产生了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4.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拥有了不同的市场力量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形成了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二者之间的效益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迅速拉大,形成了高收入的垄断行业与低收入的非垄断行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1978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470元,最高的电力、煤气、供水的年收入为850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1.81倍;2004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7611元,最高的金融业则为26982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3.55倍。导致“能力强不如入对行”的局面。

5,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是区域收入差距所导致的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是资源利用方面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采取了“非均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东部地区,使东、中、西部差距迅速拉大,导致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加剧。以上海、河南、贵州作为东、中、西三地区的样本进行比较,1996年上海人均GDP是河南的5.5倍,贵州的10.6倍,到2004年,这一比率跃升为5.8倍和13.1倍。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此外,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是全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不仅为东部地区提供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为全国和东部提供着生态公共产品。但在东西部地区之间,由于缺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其结果是东部地区独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而西部地区则独自承担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恶果,由此加剧了东西部地区的利益冲突。6.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这一矛盾主要是由经济体制的改革所引起的。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主要是下岗职工与在岗职工在切身利益上的矛盾冲突以及下岗职工与企业领导在生活保障与安置方面形成的利益冲突。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存在劳动条件恶劣、工资偏低、劳动时间偏长以及拖欠职212512资、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问题,从而导致职工不满而引起矛盾冲突。据广东省总工会对全省12个城市的调查,民工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8.2%,1200元以下的占78.7%,而同期广东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收入为1675元。

7.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根据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制度分割等四项指标及其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社会成员进行了划分,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由于所拥有和支配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不同,形成了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利益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利益群体。强势利益群体凭借所掌控的各种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左右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利己之实。而弱势群体由于“权利贫困”,在经济转型中处于不利地位,既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收益,又不得不承担改革的成本。这种权力分配格局使我国近几年的经济转型呈现出“改革效益强势化”和“改革成本弱势化”的特征,加剧了强势利益群体与弱势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造成了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

四、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的途径

利益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正确认识利益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同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机制,妥善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

1.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实现的前提是利益的充分表达,因此应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有表达的渠道和途径。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决策听证制度及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建立科学的反映社会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标体系,科学及时地反映社会利益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增强公共政策对利益格局变动的反应敏感度和调节的针对性。二是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国家的利益宏观调节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措施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税收制度的完善,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促进城乡、区域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此过程中,部分社会成员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向利益受损者提供一定的补偿。利益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这是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利益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其根本作用在于保障、维护及协调利益关系,因此,经济利益由冲突走向和谐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完善利益和谐的制度基础。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成本,有助于限制并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是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权力公平和机会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入分配实质上是权力和机会的分配,而权力公平、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分配原则的基础。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由权力和机会分配不均等造成的。因此,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须做到“穷人能与富人、权贵共享权力和规则”,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收入的权利和机会。其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稳定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年老、失业、生病、残疾等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最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予以特别的关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第2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历史上,有现实和长远意义的一件大事。

这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所形成的堪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媲美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

中共中央之所以以中央全会这样仅次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很高会议规格,来全面、系统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这就是为了给党内外和国内外传递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信息,即:

此一重大命题,是从现在起到二二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四十五年内,我党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

此一重大命题,又是我党在今后更长得多的历史时期内,即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内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

因此,此一重大命题,实质上即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首要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

(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是我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其理由是:

此一命题,基于经济发展要求而又提到从总体上把握诸方面社会关系连同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确实是一个提纲挈领、统帅全局的重大命题。

新时期以来,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搞所谓无产阶级下的继续革命,把全党工作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先后着重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明确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又从同经济、政治、文化相联系的狭义的“社会建设”方面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在,中央进一步从包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社会关系连同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更宽广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加完整丰满的鲜明概括。这就是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郑重提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努力建设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一集中的理论表达,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的进一步大大深化。

这种深化,既是对历史经验的进一步科学总结,更是对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进一步总体思考。不仅要求进一步澄清由于过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强调“阶级斗争”而来的某些深层次思维定势和积习,而且要求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在“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共产党向何处去”这样的层面上,达成新的深刻共识。

新共识的根本之点,是要求在清醒面对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加快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社会关系急剧变动、社会矛盾集中暴露的基础上,确认党的根本主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一核心理念主导下,进一步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方向,完善改革举措,戮力改革攻坚,并且通过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稳健改革和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来妥善处理各方面社会矛盾,保持和发展社会和谐,不断地把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到新的水平和境界。

这就不仅大有利于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之协调一贯及对社会意识行为之引导,而且大有利于党和国家更紧密地团结和联系群众,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能经受种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而立于不败之地。

正因为这样,此一重大命题,就使党能够在领导中国由不发达国家到中等发达国家之和平发展的历史大飞跃中,面对国内国际复杂矛盾而有清醒分析和核心理念,有必要的精神准备和明确立场,有一系列应对和化解的战略思考和切实措施,同时能够更有力地防止和克服在社会大变动中发生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第3篇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基于一定时空体系内发展的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反映,并且以理想的形态引导、塑造着这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必须伴之以一种具有凝聚力的文化认同力量。这种凝聚人民、动员人民、激发人民创造力的文化力量,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价值观念。任何民族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起源和发展过程,都是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孕育和形成,并且通过历史记忆加以传播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一定的民族国家内部力量整合的必需的要素:它不仅须臾不可缺少,而且其内在的性质也影响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

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现在是过去历史的延续。没有历史就没有现在,也就没有未来。

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绝不能采取态度。中华民族的价值体系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孕育和形成的,并且不可能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活动独立存在和发展。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华民族为了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凝聚在一起,协商、协调和合作,形成共同的利益目标,并且形成共同的文化形式、价值追求、社会心理和民族认同,以反映并且进一步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活样式。

然而,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历史是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只有同时植根于历史传统并符合时代要求,才能成为动员整个民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推动和凝聚力量。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就深深熔铸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之中,并且孕育了具有中华民族独特意识、品格和气质的价值观念体系。但是,民族精神或一个民族的价值追求是对民族现实的历史创造性活动的引领和反应,因此,必然对特殊的时代性问题作出回应,从而带有一定的历史时代的烙印。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体现。譬如,中国古代就有“和为贵”的理想,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对全人类的历史发展而言,也具有普遍的意义。但是,这种理想在古代中国排斥了人民所倡导的规范,因此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也是难以实现的。然而,我们不能因为这些理想的历史性就否认它们的普遍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努力不断扩展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想的适应范围和体现深度。

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与其核心价值观念的演化过程是一个相互塑造的过程。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既要求保持我们的民族传统根基,又要求我们紧跟时代的步伐。我们不仅要在历史发展中追求更具有普遍意义的理想状态,而且要以自己深厚的历史特性给世界留下更多具有普遍价值的精神财富。由于人类社会有一个历史生成过程,社会发展仍然呈现出某种规律性。这些虽非绝对的共性,但也存在某些统计学上的趋势性的东西。我们不能因民族性而抗拒普遍性的东西。一个排斥普遍性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只有把民族性与普遍性历史地结合在一起,并且不断发现和开创普遍前景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

价值体系只有在创造中才能展现其魅力和活力,民族精神只有在创新中才能体现其世界性的价值。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发展历史的文明古国,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当然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但是,伴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步伐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我们仍然面临这样的任务:如何不断总结、提炼、调整和概括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构建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使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

实际上,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定、要求和目标取向。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新概括。这一概括是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基础之上的,体现了我们党的理论自觉和理论创新的勇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结构明晰和内在组成部分密切相关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告诉我们:伟大的共同理想基于伟大的共同事业;离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提示我们: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的指导,就无法铸就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启迪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中国各民族人民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已经深深地融入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之中;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要求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相一致,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就文化而言,不仅每个民族都有与其他民族相互区别的文化,而且一个民族内部也不是完全同质的。单一的文化会因时间之中的流动而划分为不同历史阶段的文化,因空间的展开的序列而形成不同的亚文化――都市文化、乡村文化、宗教文化、商业文化、政治文化、企业文化、学院文化、大众文化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差异和文化差异,引领、改造、提升、整合不同的社会观念。同时,我们不仅应该鼓励公民树立团队精神,而且应该鼓励更广泛地交往。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第4篇

和谐社会的提出符合人民愿望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之下,不乏对和谐社会的憧憬。早在西周时期,周太史史伯就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更是经常运用“和”的概念来阐发他们的哲学思想和文化理念。“和”的思想作为中华民族普遍具有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涵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哲学思想和理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天人调谐”;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要求“和睦相处”;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崇尚“合群济众”;在各种文明的关系上,主张“善解能容”。但“和”不是绝对的同一,而是“和而不同”。古代文化和哲学思想中的“和谐”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古代社会原始和谐状态的反映,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和借鉴。

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则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和谐社会境界。马克思认为,“人不是在某一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并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及时总结了“”的严重教训,并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安定团结的问题,认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005年2月19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明确提出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愿望。当今的时代和平与发展仍是世界的主题,但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使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而我国虽然人们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关系、国际环境方面都面临着挑战和诸多不和谐因素。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人口多带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明显;经济体制正在完善,民主法制和思想道德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失业率上升,就业局面依然面临长期困难;贫富差距依然较大,社会保障有待健全。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已经达到的改革开放成果难以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很难实现,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体现人文关怀

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对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让人民实实在在地了解什么是和谐社会。分析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首先,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我们党在追求社会发展目标时有一条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轨迹。经济是基础,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和谐社会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但是,一个社会健康的发展,绝不只是经济的发展,应该是包括经济和社会在内、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些政治、文化目标的提出,正是顺应了时展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重视、关心人的发展,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十分注重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其次,和谐社会的人民利益的目标。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必然存在。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大约3倍;西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相当于中部发达地区的40%。这些数据表明,城乡、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小的,如果不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将极大地阻碍现代化的基本实现,离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也会越来越远,这显然不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和谐社会目标中着重提出这是“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和谐社会,并且要逐步扭转差别扩大的趋势。

再次,和谐社会的永续发展目标。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倡导生态文明。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发展目标,既要重视满足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为子孙后代造福,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谋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保障人民利益

和谐社会的实现绝不会停留在口号或简单的目标中,必须有周密的部署和踏实的努力。

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是时代的主人,我们必须依靠人民来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依靠人民群众就要采取各种方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等等。这些措施的着力推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自己是时代的主人,不仅有利于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且对于人的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谐社会和安居乐业的状态密切联系,“安居乐业”不仅和富裕相联系,而且和安全密切联系。在工业化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在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会明显加大。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各种资源成本上升,天灾、疾病等自然属性的风险单靠个人的力量已经无法承受;另一方面,失业、养老等社会属性的风险也需要依靠社会化的方式才能抵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体现。此外,和谐社会尤其注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农民、下岗工人、残疾人等低收入者,都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提高收入、扩大就业。十六大报告中还第一次提出了一个“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发展目标,而且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提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些重要认识,并非仅仅是要证明一个少数群体利益的合理性,而是要证明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利益的合理性,从政策上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第5篇

【关键词】核心价值体系;和谐社会;建设;能动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设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根本思想基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我们大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全面发展,各种关系整体协调的社会。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其一经确立以后,就对我们当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

一、为和谐文化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指明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当前的社会意识和观念,是引领社会前进的指南针,为和谐文化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指明正确的方向。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然要求以与之相应的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行动指南。而要建设能够为社会和谐提供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的和谐文化,最重要的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凝聚人心、激发活力。现阶段我国正在经历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冲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保证和谐文化建设中正确的方向。《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在于保证和谐文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正确方向。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谐文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有了根本的方向。和谐文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科学性、先进性、包容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谐文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建设和谐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两面旗帜,只有时刻高扬,才能使和谐文化继往开来。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人们正确分辨是非、善恶、美丑,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充实和发展,是新时期建设和谐文化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指导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国人民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华民族实现巨龙腾飞的强大动力。它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为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指明了方向。坚持这一理想,和谐文化才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和谐社会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

二、为激励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目标努力奋斗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庞大和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实的政治保障,又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激励作用,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营造氛围,为激励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目标努力奋斗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体来说,就是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五千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是动员和团结全民族为共同理想目标而奋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华民族形成的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是当代全国人民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是激活社会创造活力的推进器,也是中华民族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因此,必须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激发民族志气,激励群众士气,激扬社会正气,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充分发挥这种巨大精神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激励作用。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自强不息、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

三、为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兴旺繁荣提供坚固的思想纽带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民族团结,国家富强,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民族共同携手,跨越了几千年的历史空间,创造了不朽的业绩,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形成了共同的利益。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休戚与共、相互依存、共辱共荣,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人们从历史正反面的经验教训中深深懂得:团结是国家富强之本,是民族振兴之本。任何时候都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团结,维护团结。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它已深深地印在中国各族人民的民族意识之中,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繁荣的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髓,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可以为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兴旺繁荣提供坚固的思想纽带,可以把各族人民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凝聚人心,振奋人心,使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一致,奋发图强,共创大业。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光荣传统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动员和鼓舞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旗帜,是各族人民风雨同舟、自强不息的强大支柱。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团结协作,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人们群众的自尊心、自信心、民族自豪感极大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旗帜鲜明、极具针对性地昭示了我们党和我国各族人民所崇信和践行的价值观,对在全党全社会树立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匹配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和道德操守,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提供了坚固的思想纽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阶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的观念体系,尤其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客观的价值事实或价值关系在人们的主体观念种的反映,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这种能动性,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传授给群众,并使群众将之化为实际行动。通过对全社会各个层次的发动,使全社会价值取向不断升华, 道德意识和价值情操发生整体性, 前进性飞跃,达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动作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崇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哲学思考[N].光明日报,2007-1-23.

[2]李亚彬.高扬旗帜统一意志凝聚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文化建设[N].光明日报,2007-03-01.

[3]赵存生.熔铸和谐中国之魂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N].人民日报,2007-04-06.

[4]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支撑[N].人民日报,2005-10-31.

[5]钟青林,张国斌.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问题[J].理论界,2004(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