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部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思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第2篇

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即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主体间关系的平等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这种平等不仅是理论上的而且是实践上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交换关系,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虽然在人事关系上从属于用人单位管理,但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却是平等的,而不是依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为真正实现这种平等的劳动关系提供了现实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劳动法》(1994年)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随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关系必将得到真正实现。

主体间利益的共赢性。和谐劳动关系的结果不仅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共赢,而且也是社会利益的共赢。所谓“共”表示要兼顾不同主体间的利益,既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又包括社会;所谓“赢”即表明要保证并促进利益主体各方的基本利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互利合作,利益共享的积极态度必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企业充满发展活力,使社会充满创造力。

主体间利益表达的协调性。“和”者,和睦也,有同舟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顺和、协调、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利益是认识价值的基础,我们不能避开利益来探究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平等基础上的利益协商、调整、让渡。通过劳资协商、相互理解,谋求对和谐劳动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共识,形成对利益的调整和让渡,这不仅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和谐劳动关系主张通过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平等协商谈判来协调并保障和实现各自的利益。

劳动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表现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劳动关系领域主要表现在主体间由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益等方面所引发的不和谐。

由劳动合同引发的不和谐。应当说从20世纪80年代起,特别是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在总体上呈现出稳定与和谐的状态,劳动合同制也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劳动关系的调整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和契约化的轨道,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针对特殊就业群体和在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还较低。伴随着城镇和农村二元结构的就业制度被打破,劳动力城乡间流动的障碍被消除,全国范围内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从此可以自由流入城镇就业。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1.5亿,农村中约有70%的家庭有人在外打工,但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低,农民工的权益因此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持续增多。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反映,2005年全国解除劳动合同争议达5.5万件,占全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7.5%。近年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有不断上升的趋势,2002年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65.9%,2003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68.9%,2004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70.5%,2005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71.8%。

由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引发的不和谐。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反映,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分别为10.3万件和10.2万件。这两类案件数量分别占当年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33%和32%。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连续几年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案由。其中,拖欠工资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中依然占较高比例。

由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所引发的不和谐。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也是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如落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生产力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脆弱等,造成事故频发,甚至是特别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据统计,去年国家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535人遇难,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甚至出现反复的过程。

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选择

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都将难以实现。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不断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政府干预机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造良好有序的劳动就业环境,依法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制层面上,尽快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和谐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明晰化和劳动关系调整方式契约化。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对于明晰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使劳动关系调整走上契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起着重要作用。在政策层面上,通过制定工资指导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保障劳动者合理的收益。在二次分配中,通过税收和财政支付等调节经济政策杠杆,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劳动执法检查,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

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商机制。不断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雇员、雇主和工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当前的重点应该是将日渐成熟发展的三方协商机制的有关内容纳入法规。不断完善和创新劳动争议裁审制度。我国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处理方式,这种制度在适用中比较繁琐,在维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不够及时。从目前情况看,实行“裁审分离、或裁或审”制度已具备现实的可能性。逐步完善和实施集体谈判制度。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它不仅确立了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正式规则,而且本身就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重要机制。通过集体谈判形成的集体协议不仅是实施立法的一种手段,也可以作为一种“修正措施”弥补法律的空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企业管理 劳动关系 应用

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问题涉及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劳动关系状况是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一、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进行战略性调整、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劳动关系协调带来了新课题。企业劳动关系从认识到实践都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有的企业贯彻劳动法的意识淡薄,不按法律规定用工,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履行法定社会保险义务;

有的企业随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有的企业忽视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等等,导致个别企业的劳动关系矛盾紧张甚至激化。

上述问题的存在,将对社会和谐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首先劳动关系不和谐,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时候,员工都是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应善待员工,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其次劳动关系不和谐,损害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收入偏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环境恶劣,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积累。低成本的劳动力不可能是高素质的劳动力,而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

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难以实现。职工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与广大职工亲密联系的是他们的家庭、妻儿老小,一个职工背后有数位和其直接联系的成员,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不仅是职工个人的事情。劳动关系是否协调,涉及到数亿人的利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和谐社会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也可以说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多发期,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党和政府对劳动关系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出台,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所有这些,都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很重,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公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劳动关系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完全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组、改制、兼并、破产工作的推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管理、重新配置生产要素等措施的有效实施,都必须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只有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才能将改革引起的冲击降到最低,才能将敏感问题的影响大大减小,才能使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同时,只有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够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职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企业才能在竞争中持续发展,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三、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关键是要实现资本、劳动和管理的有机结合,产出更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要做到这一点,企业的发展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相协调。一方面,只有保证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随企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才能够实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企业的利益,只有企业不断成长、效益不断提高,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职工的生活才能得到保障,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社会生活才能更加和谐。

2、处理好企业发展与保持就业稳定的关系

企业要随时适应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有一支充满朝气的员工队伍,需要经常补充“新鲜血液”,保持企业的活力。同时,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于企业经营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活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是企业竞争力的基础,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此,企业应当通过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在保持劳动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加强绩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保持适当的员工流动比例,处理好保持企业活力与稳定员工队伍的关系。

3、处理好企业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现在,判断企业成功的标准不再仅仅是赢利水平,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少,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用来衡量企业整体形象的高低,企业只有积极回报社会,塑造良好的形象,才能长盛不衰。

四、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

以人为本,就是要凝聚人心,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员工敬业爱岗、艰苦创业的创造精神和聪明才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全面进步。在企业,人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拥有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才能有过硬的产品,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要把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做到在育人上,坚持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在选人上,坚持不唯学历,不论资力,只看能力;在用人上,坚持注重开发潜能,敢于偏高使用,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大胆把有本事的人放在重要岗位,力求让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2、关爱员工,建立协调的劳动关系

广大员工是企业的主力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正确处理企业主与员工的关系,对于保持企业稳定,构建和谐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把建立(下转第161页)

(上接第18页)协调的劳动关系作为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要坚持企业要发展,职工权益要维护的原则,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要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3、搞好企业文化,建立和谐的发展环境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为此,要注重培育企业精神,同时要培育企业道德。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载体,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激发职工的生产热情,为构建和谐企业作贡献。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多方努力

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要依法办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社会;三方协调机制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是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劳动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客体。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和用人单位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劳动者承担的主要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其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人格和人身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客体。

劳动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具有劳动主体双方合作协调和矛盾争议甚至对抗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者与其劳动力的使用者通过劳动就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双方利益相互依赖,这是双方合作和劳动关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双方的利益又存在着矛盾对立,这集中体现在工资与利益的此消彼长的关系上,这是劳动争议、冲突,甚至公开冲突的根本原因。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我国的劳动关系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有以下几种:全民所有制的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个体经营的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和外资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二、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对于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和整个社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状况会影响其岗位任务、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与生活保障等利益攸关的重要事项,决定着个人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生活水平、个人尊严,社会地位以及身心健康等。对于企业等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关系状况会影响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秩序,影响不同人群或群体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影响人们对企业的承诺和工作的积极性,影响到人们的工资福利水平、工作绩效和工作的满意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对于企业用人单位以外的社会大系统而言,劳动关系状况会通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冲突、合作、谈判、罢工、裁员、停产、关厂等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形式,通过双方的亲友、家庭和各种利益相关者波及到社会,影响政府的立法、干预和监督,影响社会的秩序与安定团结,影响社会的经济政治环境和投资,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增长、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社会收入的总量与分配等,最终影响到社会成员的整体生活质量。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决不是职工个人的事情,要涉及数亿人的利益,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1. 产权关系日益明晰,劳动关系日益复杂。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产权也日益明晰,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形式日益丰富,这使企业劳资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同一企业中可能存在多种形式的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也可以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中要协调股东、职代会、工会之间的关系。在实行承包制的国有企业中要处理国家、承包者、员工个人及企业整体四方间的责权利关系,在三资企业中存在中方经理工资如何与外方经理平衡的问题。

2. 管理基础薄弱,法制不健全。近十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很不健全,也缺乏配套性,宣传力度也不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企业管理人员和有关员工似乎无所依据,加之缺乏妥善处理问题的经验,行政手段和“人治”办法便成为首选。

3. 劳动争议增多,潜在问题严重。我国劳动争议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较为严重,主要问题有: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与劳动报酬不成比例;劳动条件差、危害职工身心健康;打骂、体罚员工;克扣工资;违法辞退等。国有企业方面随着亏损企业面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停产、关闭、破产,造成职工的最低工资无法保证,甚至连生活费也拿不到,对社会安定造成很大威胁。

4.随着劳动关系运行市场化,劳动关系矛盾愈加显性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明显提速,直接导致岗位的频繁创造和消失,岗位的不稳定性增强。另一方面,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劳动者自由择业,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就业的选择性、流动性增大,劳动关系中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较多地采用管理灵活、期限趋短的用工方式,以替代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模式,劳动合同的变更频次明显增加。随之而来的,诸如劳动合同不合理,劳动保护条件差,劳动保护措施缺乏等各类矛盾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维权形式日趋严峻。

四、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1. 法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保证。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法制是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以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些美好前景的真正实现还需要法制来保证。

2. 建立健全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经营者组织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是国际社会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我国自2001年起注重建立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缓和、化解劳动关系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增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时效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可以从几个方面去健全三方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方机制的制度化沟通渠道;明确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和增强三方代表性等。

3.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要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理念,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辩证关系,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完善以职代会为主渠道的源头参与机制,强化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核心的维权机制,建立多渠道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等,以促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4.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无论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还是构建和谐的社会都离不开人这一关键要素。因此,必须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切实把人力资源当做第一资源,把促进人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的作用放在首位,引导和鼓励企业真正尊重和维护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权益,真正把广大职工的利益追求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让广大职工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而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5. 努力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要让职工参与管理、进行职务设计、周期性安排“培训-工作-休息”,满足个人的特殊要求,使职工在工作中感觉到真正的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我国致力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加大,以及我国入世后直接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接轨,中国劳动关系将更加市场化和国际化。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分院

参考文献:

[1]陈维政,余凯成,程文文.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姚水洪,任新刚.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概论[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构建和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 经济 生活中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关系到经济 发展 和社会稳定。我国学者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展开而出现的。在借鉴国外劳动关系的理论上,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取得了进步。《劳动合同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提供了 法律 保障。在此背景下,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研究从法律角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显得很有要了。

1国内学者对劳动关系含义的解读

从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和著作来看,到目前为止,国内对劳动关系内涵的界定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种观点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拓展。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劳动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基础上,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相互之间必然产生的社会生产关系嘲。温海池(1994)认为应对之加以拓展,他认为劳动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是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www..com张庆伟(2007)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三种经济学分析范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后两者要么把劳动关系抽象的看成经济技术关系,要么把劳动关系看成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只有马克思主义运用 历史 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将劳动关系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揭示了劳动契约关系平等背后的控制与剥削关系。

第二种观点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将劳动关系界定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俞维强(1996)认为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让渡劳动力的使用权换取消费资料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郭庆松(2002)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力的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种观点是程延园(2004)从管 理学 的角度认为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殊领域,以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

关于劳动关系的概念国内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分析和界定,从这些研究中看到,学术界较统一的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提供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双方以及相关组织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动合同制度

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当代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动者在实现就业过程中与劳动力的用人者,从共同利益出发,建立一种融洽、平等的合作关系,并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从而达到和谐统一,进而促进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企业 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近两三年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已经被提上日程。许多学者指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邱小平(2008)指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 科学 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常凯(2005)指出法律是 现代 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是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展开的。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

3我国劳动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源头。但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中体现出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在劳动合同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将主要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变更中进行文献回顾。

王焕培(2007)发现在劳动合同方面,合同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孙祖芳(2007)指出非公有制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1/3。现在有很多企业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临时工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更别说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了。强制性劳动合同多,协商性劳动合同少。在雇佣人员时很多企业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老板根据个人的喜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从签订到最终完成包括许多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虽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它在整个劳动合同中却居于核心地位。由于劳动合同其当事人具体利益还存在差异,加之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往往发生有关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冲突,致使劳动争议案件层出不穷。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现象普遍,通过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成为近年来劳动争议的“重灾区”;最低工资制度得不到保障,拖欠工资的现象时常发生。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虽然劳动法、合同法对工人的工时、社会保险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存在着严重的加班加点工作超时的情况。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或武断的解除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依法订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和增删。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 法律 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这就需要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中用人单位多是在单方意愿下口头的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近年来的相关 文献 中指出了 企业 在执行劳动合同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不仅内容稀少、散乱而且缺乏程序性规定,操作性差,使得诸多文献中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很少。其次在这些文献中缺乏对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对不同管理层次员工的纵向对比分析。很多文献都集中在对存在的问题分析而缺乏对后果的深入研究。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①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 经济 条件下劳动关系的 发展 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欠缺,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开启了我们国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

《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实施,关键在于政府。政府首先应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措施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惩处力度。

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之势,用人单位要积极转变态度,努力提高认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优化劳动管理体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用战略眼光看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把构建新兴的劳动关系作为改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并且纳入组织发展战略。

②劳动合同制度应当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配套。劳动关系的层次化、市场化、多样化、规模化和复杂化,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应当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配套,以期使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对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产生整体功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以集体合同为依据,注重通过集体合同有效规范、制约和引导劳动合同的实施;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应成为推动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必不可少的条件;建立一个公正、快捷、高效的劳动争议制度,成为劳动合同运行必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平等协商制度,针对群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进行协商,针对职工个人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企业要与职工本人进行平等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