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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性质

资产评估性质

资产评估性质范文第1篇

第一,资产评估行业缺少独立性。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据适用的原则独立地开展活动并对评估结果负全部责任。而目前较多的行政干预削弱了它的独立性。许多评估机构挂靠在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行政单位的管理,直接或间接地与某类资产发生关系,阻碍了资产评估社会化市场化的进程。我国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这三个协会各自为政,相互封闭,障碍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第二,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不健全。资产评估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法来确定评估方法与程序的,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标准不统一,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存在不足,仅依靠行政部门来管理资产评估,不利于提高资产评估效率和维护资产评估的公正。资产评估法制建设落后于评估实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评估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第三,资产评估信息失真。因资产评估值是一个估计值,而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是它的真实值,所以两者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这种差别在一定限度之内就为合理的估计值,若差别太大就会导致资产评估失真。在我国大多数资产评估是一次性评估,尚未形成全方位、长期性、连续性的服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产评估应有作用的发挥。

第四,资产评估理论方法滞后。我国评估基础理论及评估准则滞后导致了评估实践在低层次循环,而国外的评估理论方法也不完全适应中国的具体情况,如何与国际接轨是要尽快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随着高科技企业的日益增加和知名品牌的创立等,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日益受到关注,而在这方面的评估理论方法比较粗,空域、水域等的价值评估还是空白。

第五,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资产评估人员不仅要精通专业知识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而目前的资产评估行业大部分资产评估师是学习财会专业,对工程、设备、建筑等专业评估师缺乏。资评估人员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欠缺,在目前的人员中有一部分是兼职评估师,兼职评估将会影响到执业的质量和公平性,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层次综合性人才。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该从以下途径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改革。

一要完善资产评估理论。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落后阻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高校开设的资产评估专业存在教学与实践脱节的现象,高校应该加强与实际部门的联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形成资产评估学科体系。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条块分割,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这样就造成有三套行业标准。要促进评估行业发展,就要在统一准则的前提下规范各类评估师的行为。

二要不断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要正确处理资产评估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加强行业管理减少行政干预,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使之真正成为客观公正的社会服务机构。政府管理是宏观指导制定政策,而行业管理则是以行业章程为依据实施管理,采用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与自我管理模式。随着评估行业不断发展,各行业协会相继合并,评估协会要发挥管理作用必须制定适合我国的评估统一准则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资产评估中存在的缺陷,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实现资产评估行业自我发展。

三要保证资产评估准则的可操作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新的资产评估业务出现,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问题是操作性不足内容空洞,应推出符合国情的评估准则,保持评估准则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在制定评估准则时应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在收集意见的同时应聘请各方专家在准则制定修订过程中反复论证,这样的准则才能保证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四要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需要大批优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资产评估队伍至关重要,评估人员自身素质高低是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评估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同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

五要健全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监督。要在资产评估各个环节做好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可行的评估方法在资产清查中必须确认评估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资产评估的质量监督工作,以内部激励机制来确定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资产评估性质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质量 质量评价

一、概述

近些年,评估行业中一些违规操作、评估过程不合规、评估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等的问题时有发生。进行资产评估质量以及相关评价的研究,可以针对各种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或改善办法,以改善本行业目前的状况,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内部因素

1.评估机构质量问题。首先,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对设立评估机构的要求并不高,这让很多规模较小、评估人员较少的机构能较容易地进入市场。另外,部分机构可能只看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这导致了恶性竞争现象,降低了评估质量。其次,部分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制度的执行方面不够到位。部分评估机构存在着审核流于形式、档案不能及时规整、工作底稿尚不完备或质量不高等的现象。

在对评估机构的评价上,评价的主要内容可以有员工聘用控制评价、内部质量责任制及三级复核制度等。

在对评估机构的员工聘用控制进行评价时,评价者应考察该评估机构在用人方面是否做到严格把关,是否从源头上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增强评估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实施质量责任制。因此,评价者要注意机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质量责任制度。此外,在评价中评价者应核查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并对三级复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2.评估人员素质问题。评估结果是由评估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专业判断来得出的,即评估人员自身质量的优劣会对资产评估的质量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都较以往有所提升,但仍存在部分问题。

在对评估人员进行评价时,可以考虑对人员选派控制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价。

人员选派控制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评估人员的独立性进行评价、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对评估人员分工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在职业培训评价方面,评价者应通过询问、查询记录、抽查等方式来检验判断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对评估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培训不仅包括对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还应包括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

3.评估程序执行问题。一些评估机构在执行评估业务时存在并没有严格落实相应的评估程序的问题。现场核查是评估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这一环节也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评估机构对现场工作的记录不够完备,评估结论的分析和复核程序也不够规范,自然会导致评估质量低下。一些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质量也难以令人满意,影响着资产评估的质量。

对评估程序的评价,可以从计划控制评价、评定估算控制评价、资产评估报告控制评价等方面入手。

首先,评价者在在评价资产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时,要注意对评估机构的计划控制进行分析,评价者可以从评估计划的完整性、可行性、评估程序的完备性以及计划的实施情况四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其次,评估机构应当对评定估算工作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而评价者在分析时也应注意这一点。评价可以考虑选用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选取的参数是否恰当以及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等方面。第三,在评价资产评估报告时主要应评价五点: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金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二)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外部因素

1.行业监管是否到位。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监管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协会以及有关的政府部门,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但是政府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评估协会的权利范围也是有限的。

对行业监管的评价主要需要考虑各个监管主体是否将监管落实到位。行业的监管应当做到从各个方面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果违规行为已经发生,那就应当对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此时还要评价处罚的程度是否恰当,能否起到警惩作用。

2.市场状况。目前我国评估市场的秩序也有待改进。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评估行业起步较晚但行业发展速度却较高。此外,目前资产评估市场的供求达不到平衡的状态,评估机构数量增多但质量却得不到保证,各种水平的评估机构为了尽多地得到评估业务就可能会恶意进行价格战,从而使评估市场变得混乱,评估质量降低。

在对市场状况进行评价时要考虑市场的秩序如何,评估机构是保持了自身的客观独立性还是会迫于压力等而得出有失公允的评估结果,市场上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等的行为。

三、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建议

首先,应当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各评估机构应提高对评估质量的重视程度,加强机构内部的管理。其次,评估机构应当努力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要保证资产评估各项程序的执行得到落实,不能只流于形式。

其次,应当加强后续教育及职业道德建设。评估人员可以主动学习提升自己;评估机构可以组织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以保证从业人员质量;评估协会可以多加开展相关活动以塑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氛围,推动行业发展。职业道德建设也不可忽视,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应加大对其的惩处力度,以对整个评估行业起到警戒的作用。

最后,应当加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总的来说,虽然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尚存在部分问题,但只要行业内的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采取措施来对行业进行积极有效的建设,定会推动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2]吕菊莲.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J].时代金融,2014(9):190,193.

[3]李薇.浅析我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J].科技风,2011(10):30-31.

[4]高源.有关资产评估的质量问题探究[J].商场现代化,2014(27):253-254.

[5]周丽俭,苏长远.浅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问题[J].知识经济,2015(3):76.

[6]王吕蓉.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13):191-192.

资产评估性质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合理体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保护资产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森林条例》、《*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本细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资产评估准则及评估技术规范,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涉及公益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无论权属,实行核准制。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涉及公益林项目,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二)国有(包括国有控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1000公顷以上(含1000公顷)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由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准。500公顷以下由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

(三)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1000公顷(含1000公顷)以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报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500公顷以下的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七条国有、集体(含国有、集体控股)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其他产权主体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要求评估的;

(四)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从事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须经2名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评估技术人员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对拟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应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免费核查,并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业务应符合相关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评估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开展评估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十四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独立执业。

第十五条为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供森林资产评估核准技术支撑,省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临时牵头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小组”,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为森林资产评估的核准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森林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金融和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第四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六条凡需核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应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向负责核准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七条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的经济行为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对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后,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在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的备案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待资产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咨询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经济行为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产权单位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评估工作底稿;

(六)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七)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的披露程度;

(八)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资产评估性质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对策

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形成和发展较晚,其评估的现状不容乐观,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往往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1.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体制不健全,评估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评估机构出现多头管理、评估业务的规范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企业主管单位拥有对评估报告审批权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既是当事人又是仲裁人。它们与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也使得它们能够通过政府关系去垄断市场,而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去获得业务,通常采用随意删减评估程序、评定估算简单草率,评估工作底稿不完备、评估报告内容和格式不规范、只图眼前利益,给客户报价是你七折我就五折,你五折我就三折,热衷于恶性竞争,而将收费低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全都跑到脑后。总的说来,无形资产评估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来自评估制度的不完善和市场的不成熟。

1.2 无形资产概念模糊,评估对象难以界分

无形资产评估首先要界定范围,明确评估对象,目前,对于究竟什么是无形资产,并没有一致的意见,致使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边界不明确。尽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将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等列举为无形资产,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如期权价值、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形象、企业综合人力资源、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都具有被列举的无形资产同样的性质,却没有被收录。于是问题就产生了,这些法律没有列举而实际又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否也是评估的对象?另外,无形资产还存在着交叉重复的现象,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尚无可参考依据和公认的标准,各评估机构和从业者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无法比较[1]。

1.3 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尤其是知识-技术型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很强的学科专业内容,不了解有关知识就无法进行评估;而且无形资产种类多,相互间可比性低,像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还是严格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比较困难,加之各项无形资产发挥功能的环境制约因素不同,技术经济飞速发展也使相关信息需要不断更新。这些情况的客观存在,都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2]。

1.4 评估方法欠科学

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正确与否同评估方法的科学密切相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其他方法,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大都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但是很多评估机构简单从事,采用某一种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此外有的评估机构评估所需资料不全,常用评估参数体系没有建立,这是影响评估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3]。

2.完善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的对策

2.1 完善评估理论和评估制度

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首先:评估机构要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工作,使得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评估过程规范化操作,把风险意识放在首位。不惟利是图,不做超过自身业务能力的项目,保障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准确。其次:改革评估收费管理制度,强化评估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在估价机构内部设置的一系列保证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采取一系列的检验、核查、验证等措施或方法。最后:应考虑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分为不动产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企业价值评估师和无形资产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专门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师来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外行“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情况,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4]。

2.2 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的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底子厚、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不仅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还要加强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即要求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以保证评估质量为前提,谨慎预测收入、成本费用和折现率,严禁委托方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的风险[5]。

2.3 合理使用评估方法

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说明如果在同一评估项目中三种方法都适用,应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如果三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很大,其最终的评估是按最佳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确定,还是按三种方法的评估值加权平均确定。从理论上来说.收益法的应用关键在于方法应用中各项参数、技术指标的判断和选择。收益法应用于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三个基本参数,即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的确定。收益额是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收益。总之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6]。

3.结束语

总之,无形资产评估的风险存在多种原因,但是这些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就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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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安娥.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浅析[J].会计之友,2003(01).

资产评估性质范文第5篇

1.1资产评估单位负责人职业道德意识淡薄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非理越来越多,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资产评估的结果失真。这些问题的产生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要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真实可靠,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就显得尤为重要。

1.2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科学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是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一直处于长期的摸索之中,资产评估缺少量化的标准,难以准确的提供客观数据,使得资产评估的结果误差变得很大,存在着重大偏差。资产评估重大偏差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作出严重失实的结论,即严重高估或低估。误导性的结论是指由于评估人员对于评估结论的前提、假设及范围等重大方面阐述不明确而造成评估结论存在误导性的可能性”。

1.3注册资产评估师缺乏职业道德建设目前,一谈到加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许多人便认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育他们“出淤泥而不染”。这固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往往流于形式,缺乏说服力,成为枯燥的说教。因为职业道德不能等同于思想道德。同思想道德相比,职业得到的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职业道德的遵守虽然具有自觉的性质,但相当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所以,建设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必须从净化资产评估的外部行为环境找着手。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存在复杂性和困难性,存在着无形资产种类多,相互间可比性低的问题。因此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尤为必要。

1.4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一些评估机构的注册评估师全部都是挂靠的,评估机构中执业的评估人员则没有评估师资格,这些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可想而知。机构只进不出不利于整个评估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是否公正,需要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认定。

2.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2.1净化资产评估外部环境尽管资产评估法规、制度、组织章程等资产评估活动有各种规范的要求,但是,面对面对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做出合乎道德的选择并不容易,因为许多道德问题本身都泾渭分明。有事迫于压力,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资产的评估结果会有高估或低估行为,而当这两种道德标准相冲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所面临的问题就陷入两难的境地中。可见,注册职业道德建设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来自会计自身内部的因素,也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因素。

2.2建立完备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资产评估质量就是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公允性”是衡量资产评估质量的组合指标。资产评估结果不仅需要得到评估界人士的认可,而且需要得到资产评估委托者和评估报告使用者信服。我们需要建完备的立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独立,还可以保持无形资产评估业的本来面目,使资产评估机构成为真正的客观、公证、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此外,资产评估业需要完善和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改革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方式,建立具有高超的管理芝术、高度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

2.3深化资产评估教育改革充实现代资产评估教学的内容,不仅要设置经济管理方面的课程,更要资产评估道德课作为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让这些未来的资产评估人才在学校就有资产评估道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