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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有集中供暖面积243万平方米。其中130万平方米住宅楼为垂直式供暖,另有20万平方米室内阀改成户外控制。此种供暖方式热网运行时存在供暖水平失调、冷热不均问题,供暖质量较差,诸多用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采暖温度。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适应未来大供热计量供暖收费,供热管网改造势在必行。经过改造,将原有楼房的上供下回单管顺流式供暖系统改造成各用户独立的按户分环单独控制的供暖系统,实现每户可单独供热和停热,不受其他用户供热、停热的影响,解决供暖水平失调和冷热不均问题,使用户享受到应有的采暖效果,使供热管网更加科学、规范,便于维修和管理。
二、改造的范围、重点及资金
城区内凡未实行分户供暖的集中供暖住宅楼全部在改造之列。以下供热系统均需进行重点改造:
1、设施老化急需更新改造的采暖系统。
2、原始设计或施工不规范的采暖系统。
3、室温偏低、热费收缴难的采暖系统。
根据*市物价局成本监审队测算,分户供暖改造成本为22.8元/平方米,此项费用由政府、用户双方各承担50%,外部管线由供热公司承担。
三、改造的计划、时限及办法
根据《关于城市供暖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新办〔20*〕64号),我市分户供暖改造工作计划分两年完成。本年度改造75万平方米,改造范围由*市供暖工作管理委员会下发到各街道和社区,其余部分2009年完成。对管网溃烂、欠费问题突出的优先列入重点改造计划,力争统筹兼顾。从现在开始进行前期准备,8月初组织施工,先期管网改造工程务必在9月30日前验收完毕。改造办法分两种:一是由施工队伍全部改造;二是由施工队伍负责主要管线进户,室内可以自己选择施工队伍,政府根据实际成本给予一定补贴。不管采取哪种方法都要经工程总体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市分户供暖改造工作由市供暖工作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
2、落实责任。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工程预算的审定,并与劳动部门共同组织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供热公司负责制定改造的设计、计划、施工组织、材料采购、与用户签订改造合同;组织施工单位招标;组织分户、分单元、分栋整体验收工作。建设局负责过户交易用户的核实;与劳动部门进行改造的设计和分支管沟的敷设设计,并与劳动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工作的整体验收。公安局和执法局(筹建组)要积极配合分户供暖的改造工作,从严治理不配合、不缴费的用户,并出专人配合分户改造的施工、维护改造秩序。检察院、法院要对分户供暖改造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民政局负责分户改造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工作。广播电视台负责分户供暖的宣传工作,在分户供暖的改造中跟踪报道。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计划改造社区用户的动员工作,提供改造用户的自然情况,实行干部、党员包保制,确保本街道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兴隆林区基层法院警示教育基地完工并投入使用。警示教育基地的建立是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长青亲自筹划,历时三个月的时间完成。警示教育基地设立在法院办公楼的一楼,内部设有警示墙,墙上悬挂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典型案例,并悬挂了廉政警示格言、古代贤人教育子弟清廉做人的古训,从内容上增加了警示教育的冲击力度。另外,在警示教育基地内专门设立了“功夫茶调解室”,以此为林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更加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林区的和谐稳定。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此,法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警示教育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项工作由院党组统一部署与落实。为了使警示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还专门要求本院干警提出反馈意见,并向院里提交警示教育学习感想,进一步使警示教育工作深入人心,使警示教育基地更加完善的运行。
在“功夫茶调解室”的建设方面,为了使调解工作更加高效,专门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流程,每一起纠纷从受理、排期、调解直到最终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各个环节都做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以此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开展。“功夫茶调解室”着重加强调解文化的建设,以和谐文化促进调解室工作的开展。调解室的风格以暖色调为主,使当事人能感受到温馨的氛围,减少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与当事人边喝茶边调解的工作方式也是法院在调解工作中新的拓展。
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从源头上对于预防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筑成了一道坚固的防线,将会在法院日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注重引导全院干警强化对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内涵和实质,不断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全院法官的审判和执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去年秋季,龙江省委政法委在鸡西市召开全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兴隆法院作为森工林区唯一一个参会单位,法院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王长青院长代表森工林区政法系统在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发言,因此兴隆法院也成为全省森工林区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中唯一一个获得“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政法部门。
前不久,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按照林业局党委要求积极配合兴隆林业局小城镇建设工作,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利用周末时间一行四人对居住在木兰县东兴镇的8户职工开展动迁排查工作,为兴隆林业局的小城镇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小组深入到居民家中,正面接触动迁户,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心平气和地对情绪激动的动迁户进行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向其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及兴隆林业局关于动迁与安置的相关政策,正面引导动迁户服从林区小城镇建设发展大局。通过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为推动依法动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去年春季,经过一个多月的安装和检测,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三级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正式进入调试阶段。
法院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是列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化建设对人民法院全面实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职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法院于2008年10月在全省林区法院系统第一个建成了网络视频会议室。新上任不久的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长青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前做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准备工作,并把法院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在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虽然法院提前完成了硬件基础准备工作,但当时全省法院的三级网络建设工作还在逐步进行中。2011年12月,由中法视通承接的法院网正式开通,为法院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更好地为林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创设了平台。
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正常运行中,法院可直接接收上级有关法院或上级党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的视频会议信号,及时参加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会议,第一时间学习和掌握上级精神,第一时间领会上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精神,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法院的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宜业宜居的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整改,确保实现“两个明显提高”(公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公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明显提高)、“两个明显改善”(全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法院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因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影响稳定的事件)的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保障
本次整改工作由杨元忠书记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公办室主任由李玉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雷会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院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和监察室人员组成。雷会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上级机关、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本院综治工作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强化打击、加强防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拟写工作方案。
(2)对本院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对查实的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负责对本院开展打击犯罪、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整改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
2、强化制度保障
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建立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召开),研究贯彻上级综治委文件精神。听取办公室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下一阶段综治工作等。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办公室及时上报我院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整改工作信息快报每月不低于四条。
(3)完善接待制度。大力加强“立案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配备休息椅、空调、饮水机、便民箱等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立案电话,电话:4616112;建立“便民诉导员”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便捷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养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等情况的当事人,视情况给予减、免诉讼费用,以真情体恤人民群众疾苦,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在有计划组织安排社会群众和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基础上,应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审理情况,并给新闻媒体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院监察室设立投诉专线电话,电话:4617035,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和入户宣传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对我院干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项绝对禁止”的规定,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
(5)建立责任查究制度。严格落实《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办法》(白党办发[2010]21号)和《白云区人民法院2011年岗位目标责任制》,督促本院各部门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推进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建立包片负责制。我院包片塔山社区,协助塔山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协助塔山社区查找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理清抓好治安防范的工作思路,协助抓好塔山社区治安防范,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人群的管控和社区矫治等工作,落实社会服务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全院分十二个工作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进塔山社区入户调查走访工作,每次入户不少于5户。
(7)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工作大局,加强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工作,对我区78个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对其在项目推进过程所遇到的挡工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现象积极协调处理并帮助化解。同时妥善处理好工作开展过程的五个关系:处理好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间的关系;处理好主动服务、能动司法与审判中立的关系;处理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把握通过巡回法庭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法院工作“点”与“面”的关系;要处理好热情服务与廉洁司法的关系。
(8)开展好“四无单位”创建活动。“四无”创建活动要与“三创一办”活动有机结合,要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精神有机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务必意识到位、态度认真、执行力强和效率高,通过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扩大宣传等得力措施,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最终达到:“无责任事故”即:无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无枪支等警用器械被盗、丢失事故,无失窃、泄密、火灾、重大交通事故;“无执法过错”即:即无违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条禁令》等规定的情况;“无违法违纪”即: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无违反“三创一办”相关要求的行为;“无有责投诉”即:无违反执法办案有关规定被投诉查实有责任的情况,无违反窗口服务承诺被投诉查实的情况,无明显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三、深入持久开展“五大活动”
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大走访”、“大宣传”活动,使“六大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
1、在全院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低,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三个建设年”及“四帮四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讨论在开展依法治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拟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细化、量化、责任落实,不走过场。
2、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继续加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去年此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的力度,对各审判法庭、沙文人民法庭的安全性进行彻底排查,找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整改,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3、以“百千万”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维民权”为主线,认真开展好“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通过走访,达到以下目的:了解所包社区的社会治安动态;搜集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化解群众的负面情绪;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活动。继续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把“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纵深发展。加强“庭审直击”的新闻媒体宣传,以正确的舆论的导向引领市民遵纪守法。
四、以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要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从规范办案行为入手,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队伍的执行力,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白云,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1、继续在全院推行绩效考核机制。以“效率优先、综合考评”为原则,以物质奖罚和职级升降为手段,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2、推行案件当事人评价和群众评议机制。在案件审判执行及开展服务工作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审理、司法调解等事项实行当事人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相关评价评议表格新制作)
3、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及我院的错案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坚决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对有责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4、实行回访、告知制度。在案件的立、审、判、执等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对已审结、执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干警的工作态度、处置措施等的满意度。并将有并回访、告知案件(案件除外)的简要情况、当事人改名及联系方式向区委政法委备案、备查。
5、继续推进群众办事流程公示制度。将案件审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诉讼材料等全部上墙公示,在立案大厅设立问询处,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引导当事人到相应归属点办理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开展“司法为民、警民连心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法庭开庭审判”等司法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民、警校、警企共建、警民连心等活动,突出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最有效的方式、最诚恳的态度,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构建亲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
1、依法严厉惩罚恶性、暴力、涉黑涉恶犯罪。通过审判打出声威、打出气势,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遏制此类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高发势头。
3、加强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从严惩处腐败分子,充分运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依法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4、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构成犯罪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5、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宽严有理、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失犯罪,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区别对待,依法从轻处罚。对当年判处的本辖区“免、管、缓”人员由承办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送当地派出所(外地人员邮寄执行通知书),推进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杜绝“免、管、缓”人员的脱管、漏管和再次犯罪现象的发生,堵住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漏洞。
6、认真落实《关于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和谐司法理念的具体措施》,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和有和解基础的其他刑事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及时结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7、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或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犯罪,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及时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服务纠纷、房屋拆迁、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切身利益。
2、依法及时审理好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特别是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既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以“调判结合”为手段,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完善民事调解机制,加快和谐审判进程。全年民商事审判调解(含撤诉)结案率达40%以上。
4、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出发,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各部门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坚持对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跟踪督办,严格落实责任制。
5、对政治敏感性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进行汇报。在案件的审理中,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区委、人大的支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消除隔阂。
6、行政审判要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市中院《关于行政审判业务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我市法院审理房地产登记、许可和房地产拆迁裁决等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管辖的有关意见》,审理好相关行政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通过协调,尽最大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疏通官民矛盾,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提升法院公信度
1、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调整警力,制定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沙文法庭、法警队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拳头,重点突击“骨头案”。必要时,本院其他部门也要参与执行,形成“大执行”格局,力克执行难关。
2、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强化执行和解,多做思想工作,争取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案件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为积极,化对抗为配合,营造诚信、和谐的执行氛围。
3、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上下级法院间的联动,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实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4、继续开展好“四项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围绕责任抓查处的审判监督和职务监督体系。每季度对案件评查的结果(含法律文书的错、漏字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创建服务型法院,提升群众满意度
1、简化立案审查程序,畅通立案渠道,拓宽立案方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2、完善服务设施,开展诉讼引导,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并做好诉讼风险提示。严格执行我院下发的《文明用语及禁忌用语规定》,坚决杜绝态度粗暴和“冷、横、硬、顶、推”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3、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全年巡回审理案件达案件总数的30%以上。
4、继续完善便民措施,严格执行我院《司法便民三十条具体措施》,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司法服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规定,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5、继续推行“便捷案件”审理机制,对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便捷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6、认真做好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或督促办理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复和办理。答复率达到100%。
7、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个绝对禁”规定,坚持“廉政勤政恳谈会”制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在完善监督机制和检查问责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廉政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九、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做到电视有影,报刊上有文章。
一、我中心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及我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市中心下达的任务,我区2020年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0件,今年中心在市中心、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了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颇有成效。上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我区也办理各类案件449件。超出计划19件,完成了2020年度上半年的法律援助办案工作任务。
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及特色做法
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该意见的精神,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的贯彻落实融入到具体的日常工作之中。普遍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做到岗位职责具体、分工明确,自觉履行管理职责。通过扩大法援范围,依法继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将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社会保障、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健全和完善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合理确定中心6名专职律师,二名辅助人员的办案和负责网上指派审批以及案卷登记归档义务,充分调动各律师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牵引作用,实现法律援助系统内部的网上申请与指派以及区法律援助机构向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的网上指派案件,完善法律援助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评估等体系,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民生工程中同级财政经费的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0年经区局协调以及中心的多方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43万元,区财政投入了43万元。合计86万元。其中区级配套43万元和以奖代补12万元已到账。区级配套资金经过财政审核后扣除了10万元政法专款,中心虽已向上级部门打报告请示,要求财政部门返还该笔扣除的用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的款项,但是一直没有给答复。与相比较本年度中心的案件数和加大民生工程宣传来看,经费明显不足。中心采取把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根据办案质量支付案件补贴。对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案效果好的,及时按标准支付补贴;对敷衍马虎、办案效果差,案卷内材料不齐或制作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的,限期整改到位,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发放办案补贴,必要时可降低补贴标准。对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将向市律师协会反映,建议暂缓考核。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对待每个领取补贴的案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审批制度,领取案件补贴的办案人员,在经过中心从卷宗到网上登记审查合格并归档后,由中心主任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补贴经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经费。
四、案件办理情况:办案数量、刑事案件完成情况
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中心全年计划案件数为860件,实际共办理案件449件。办理案件中依申请类376件,指定类72件,强制医疗1件。刑事案件149件,民事案件296件,行政案件2件,司法鉴定所2件。律师事务所办理了443件,法援中心办理了6件。已办结案件216件(包括往年未结案件)较好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年度法律援助办案工作计划。
五、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中心在完成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法援影响,做到应援尽援。中心在辖区内各律师所和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目前,全区共建立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并分别已在区妇联、残联、工会、法院、看守所、部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乡镇设立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确保有标牌,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明确工作站职责,发挥功能作用。今年由于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调整,中心窗口办公地点被缩减,已经不符合省厅关于设立窗口的需要,经过区局同意,已经以书面形式请求区政府予以重视协调新办公场所,以备民生工程考核之需。现窗口仍有专职律师接待咨询,在值班期间,负责0564--3922507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和法律咨询解答以及登记,保障热线的畅通无阻。还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设立了咨询台,派遣专业律师接待咨询。今后,我中心还将与多单位联动,设立更多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大格局,切实把我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目前这项举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中心不断加强和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在纸质登记审批和内网登记审批制度,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从登记到结案整个办案过程以及各类工作报表在内网的登记、发送、审查、审批工作,通过这项工作使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及时了解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以及现阶段还存在的困难,借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甚至能自愿的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的行列中来。全面落实法援案件指派审查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按规办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案件全过程监控。事前监督要求对案件实施“四统一”,同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同时要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即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跟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旁听。事后监督主要是审查案卷,看办案人员的办案是否认真,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回访受援人,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大大的提高了案件质量,使受援人群得到了优良的法律服务。
七、其他具有特色的工作以及推进措施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针对律师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对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熟的情况,区局和中心对办案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中心指定了中心专职人员分包负责各律师所和司法所的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使用和协助工作,使每个案件登记到结案,均符合流程的要求。中心还切实加强中心律师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中心执业律师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中心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2020年度中心全体同志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做好扶贫工作。积极参加区里的旧城区改建征迁工作。努力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八、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谋划
1.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就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进行细致规划;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进一步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2、以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为基础,推动在更广泛的领域服务困难群众。
3.继续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4.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设施便利化为目标,抓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普遍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接待场所,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力求适应接待群众等工作需求,满足各流程业务处理需求。
5.总结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经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好的经验成果,努力提高我区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6.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加强舆情分析工作,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中心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矛盾化解的实际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等重大紧急事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问题。
7.借助司法行政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以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8.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保持动态增长。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优势,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到**关心、指导工作。下面,我将**县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2017年度重点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逐步构建起县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居、社区)工作室、组(小区)联络点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止2016年年底,全县已建成10个公共法律服务试点村,不断拓展和规范了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开创了“一健全、二延伸、二覆盖、三创新”的“1223”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并用于指导实践。2016年,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703件;二是公证业务工作。2016年全年共受理公证业务197件,出证197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件。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531”人民调解工作法,并利用工作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全年共成功调解纠纷1109件。2016年,仅公证和诉讼援助,就为受援群众节省费用51.87万元。
(二)法治宣传教育创下新成果。一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为全面启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二是选送2个节目参加**第二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比赛,分别荣获歌舞说唱类二等奖和曲艺类的三等奖;三是牵头组织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完成8部法治微电影的拍摄,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效果;四是**村、**村、**村成功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双语普法”进村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12.4”国家宪法日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大法治建设工作步入新轨道。在**局的正确指导下,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大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2016年的目标绩效考核中,**县大法治建设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认可。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创出新举措。一是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思路,总结提炼出“三联、三规、三考”社矫管理工作法,有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帮扶力度。根据刑释人员具体情况进行帮教,积极帮助刑释解戒人员重新走入社会,实现再就业。
(五)党的建设工作实现新提升。一是抓实脱贫攻坚。局党支部与**村党支部成立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选派1名党员担任东风村“第一书记”,局机关15名干部职工与**村40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2016年共为贫困户争取帮扶资金6000元,在春节、“七·一”等节日为贫困户送去慰问金15000元,“扶贫日”捐款8200元。二是抓牢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召开党组学习会议、职工学习会议41次,开展“党员干部上讲堂”讲党课7次。
(六)信息化建设工作驶入新领域。2016年,我局在州局的带领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初步建成**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平台,现已完成基本信息录入。
(七)信息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果。2016年全年,被采用的宣传报道共137篇,其中**日报8篇,法制生活报9篇,其他网站采用120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现有业务知识不能满足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二是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要求,缺乏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等专项经费;三是部分单位对大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大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力度有待提升;四是城乡、部门和行业法治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州司法局的要求和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在抓细抓常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纲领,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工、企业人员、青少年等五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及农村法治宣传作出专门部署,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律七进”工作。二是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宣传,同时,组织县内法律专业人员不定期深入到机关、村(居)、企业等开展巡回法治讲座,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进一步提升“法治**”微信公众号宣传影响力,有针对性、多元化、接地气地宣传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抓好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各级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着力抓好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拍摄一部法治微电影。以**村百年无一刑事案件为背景拍摄一部突出法治建设、布依特色的微电影。正面宣传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成效,展现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风采。此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文学剧本创作阶段,预计于4月份开机拍摄。二是举办一场群众法治文艺调演。积极筹划法治文艺调演节目,计划在2017年7月开展全县群众法治文艺调演,并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州第三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实现大家学法,人人普法的新局面。三是开展一次法治摄影比赛。组织全县群众、摄影爱好者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摄影比赛,评选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览并制作《法治**摄影作品集》。四是编辑《**县常用法律法规双语宣传读本》。根据**县情,组织县内有关人员选编一部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并用布依语进行翻译,使之成为既实用,又独具**特色的“法治掌中宝”。
(三)深入推进大法治建设。结合县情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我县大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大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考核应用,强有力地推进我县大法治建设工作。
(四)全力打造“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 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全力将**镇打造为全县“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五)强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在我县租用临街门面,建立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一体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配齐一村一法律顾问。各单位选派一名法律专业或熟知法律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帮扶联系点的法律顾问。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服务室和自然组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三是加大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力度。2017年计划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50件,其中诉讼类预计办理205件,非诉讼类预计办理545件;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成功调解案件10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