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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员工工作计划

转正员工工作计划

转正员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 计划生育 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的新形势下,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更应该充分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企业内部女员工计划生育一定关心、关注、关怀,以促进企业主管计划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的开展。

一、当前企业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计划生育思想认识不全面。

首先,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和企业发展的转变,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顺应新的形势进行转变,企业组织中更多的重视经营管理直接相关的组织工作。因而,企业组织中后勤工作部分,以计生工作人员为例,大多对企业缺乏强烈的归属感,造成企业内部很多后勤部门员工抱着观望和等待的态度,更有部分员工处于亟待跳槽的思想,因此,部分企业计生工作员工缺乏工作激情,对于企业的计生工作存在一些严重的认识不足和认识不全面的情况。其次,企业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只有做好企业计划生育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更好的指导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展开和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2、计划生育工作缺乏与实际情况的联系。

现阶段,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中普遍存在计划生育教育和工作与企业实际和社会实际关联度不够密切的问题。一方面,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教育中,少数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从业人员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性质和智能理解不全面,认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平时就是传达政策思想,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局限于报告会、念念文件等。计划生育工作严重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计划生育教育工作对于实际情况和空洞理论之间的联系严重缺乏。另一方面,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突出企业内部对于企业女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目前很多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员工尤其是女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实际,盲目的照搬照抄计划生育政策,对企业女员工的关怀程度严重不足,从而行程员工的抵触情绪。

3、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健全。

企业计生工作机制是保证企业计生工作运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但是,现阶段企业计生工作中,由于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重心的转变,企业计生干部普遍存在不得罪人的思想。企业计生工作机制未建立或者不健全,企业计生工作缺乏一个有效的长效机制,对于计生工作中的错误人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状况,或者对计生工作错误的责任人的处理体系严重不健全,导致企业计生工作中造成部分失误。正是在这样不健全的企业计生工作机制的影响下,企业计生工作执行力严重不足,企业计生工作不彻底,出现反复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理念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新形势下,随着社会发展,企业计生工作在整个计生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计生工作是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计生工作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员工家庭的长期幸福,另一方面也是对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一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就是要坚持企业计生工作中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目标相一致,要在计生工作中为员工着想,体现对于员工的关怀思想。其次,企业计生工作要从“管理”转为“服务”。传统的企业计生工作以管理为目地,强调企业的主观管理,忽视对于企业员工的人性化管理。新的企业计生工作理念要求企业计生工作从传统的企业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自下而上的为企业员工利益着想,了解员工需求,为员工服务,体现企业计生工作中对内部女员工的关怀。

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

在新的环境要求下,笔者认为,当前企业计生工作应该转变企业计生工作的理念,针对企业计生工作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建议,从而将企业计生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促进企业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企业计生工作坚持尊重、理解和服务的原则。

首先,企业计生工作要尊重企业员工的职工的人格、遵从企业员工的各项合理的要求,尤其是计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要尊重企业员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合法权利。其次,企业计生工作要主动理解员工的态度和对于计生你工作的意见。企业计生工作理解企业与昂哦个需要以新人和体谅的态度来理解企业员工尤其是计生错误的责任人的心情和处境,计生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员工的客观因素。最后,企业计生工作要放下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企业计生心态,要能够做到放下架子,关心企业员工关于计生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同时了解企业员工的处境,做到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服务于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等。

2、企业计生工作要坚持责任,顾全大局,敢于创新。

其一,企业计生要坚持责任。计生工作的从业人员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调整心态,加强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做好本职工作,及时了解企业计生工作的不足,妥善解决企业计生工作的问题。其二,企业计生工作要顾全大局。企业计生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其复杂程度和广泛性直接影响着企业正常运行,因此,企业的计生工作要顾全企业的正常运行的大局,增强企业计生工作的全面性。其三,企业计生工作要敢于创新。企业计生工作要积极探索适合新环境下企业计生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结合企业的发展的新特点,促进企业计生工作的活力和生命力。

3、企业计生工作要改革思想理念和工作方法。

企业计生工作需要正确的思想观念的指导和辅助。在新的环境中,既要积极转变企业员工的计生理念和思想方法,同时要转变企业计生从业人员的工作思想观念的认识和工作方法。首先,企业计生从业人员做好自我转变,“正人先正己”,企业计生从业人员要端正态度,做好计生工作的表率,既要强化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又要从自身做起,遵从计生工作的政策。其次,企业计生工作方法中要采取职工普遍接受的形式,通过不同的计生工作方式,将企业计生的理念和计生工作的政策更好的传达给企业员工,使其更好的为企业的员工所接受。同时要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等深受职工喜爱的活动形式,针对企业计生工作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在充分理解企业员工的心情和处境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而不是盲目的指导管理企业的计生工作。

4、企业计生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一方面,企业要建立调查研究机制,在通过计生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员工之中,了解企业员工的情况、分析现存问题、提出新的方法,从而让计生工作始从实际出发,尊重企业员工的个人情况,保障企业计生工作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计生工作评判机制,通过企业员工普遍满意的计生工作评判机制,根据企业员工对于企业计生工作的态度和满意度评判企业计生工作的实效性。最后,要建立企业计生工作的大众参与机制,将企业的计生工作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绩效考核之中,通过企业计生工作与企业综合考评机制的挂钩,使企业计生工作得到普遍的认同。

5、企业计生工作要做好企业女员工的关怀工作。

企业计生工作要扭转长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和计生政策实施工作与企业员工尤其是女员工实际相脱节的状况,企业计生人员必须深人基层.深入企业女员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企业女员工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各项服务 措施,竭尽全力地满足女员工的需求和解决对于计生工作的担忧。

总之,企业计生工作是国家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新时期企业计生工作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树立新的工作理念,采取新的企业计生工作措施,促进企业计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从而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生命力。

参考文献

转正员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equity demands of 4-team-3-shift staffs for the late marriage leave and paid annual leave as a case to show th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different staffs for the related laws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carries on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for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vides a few comments and suggestion for discussion and practical reference.

关键词: 考勤管理;四班三运转;晚婚假;带薪年休假

Key words: attendance management;4-team-3-shift;late marriage leave;paid annual leave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3-0149-02

0 引言

当前,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励,基于生产工艺、成本压力、竞争效率、设备管理等诸多因素的考虑,采用倒班作业的方式保持设备24小时连续运转是制造业的普遍现象。与此同时,伴随现代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企业的科学管理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都得到了显著提高,对轮班作业的企业来说,如何兼顾轮班职工的权益维护和企业的权益维护,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本文以四班三运转的轮班制为例,对轮班职工的休假考勤管理进行探讨。

1 四班三运转员工休假主张加班费

1.1 休婚假主张加班费 遍查31个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对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是否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不一,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不包括公休日,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第二: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三: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上海市和重庆市,以及未查到的自治区等地区外,大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规定了给予假期多少天或多少日,未明确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包含与否。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第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对于此类情况,根据晚育产假六十日指日历天数的实践操作经验,完全可以推断出晚婚假和晚育护理假均指日历天数,即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以上三种情况均有类似的规定: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至此,除第一种情况没有异议外,第二、第三种情况就遇到有争议的问题了:以山东省为例,享受17天婚假的四班三运转的晚婚员工,向公司主张17天婚假期间因干六休二比干五休二而多出天数的加班费。

1.2 休带薪年休假主张加班费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一名四班三运转的员工,在干六休二的一个循环内的六个工作日请了六天带薪年休假,该员工向公司主张六天带薪年休假中比干五休二多出的一天按200%支付加班费。

2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的法律规定探析

2.1 山东省晚婚晚育政策考证 自1973年起,山东省逐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先后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3年8月和1979年4月,山东省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规定:凡施行节育手术的干部、职工、社员等,在按规定休息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工分照记,不影响全勤奖。第二阶段,1980年3月,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除重申1973年和1979年的政策外,又作出四条补充规定,其中一条是:女性25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者增加产假四周,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第三阶段,1988年7月,山东省人大颁布《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作出如下规定: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以上增加的假期也视为出勤。第四阶段,2002年9月和2013年6月,山东省人大颁布并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结合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从以上四个阶段的政策沿承可以认定,2002年9月颁布、2013年6月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就是要求企业“不得以缺勤名义扣发职工的工资”,不影响全勤奖。

2.2 “工资照发”的滥觞 “工资照发”的滥觞是劳动部1959年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其规定: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炊事人员、勤杂人员等,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得经常性的生产奖金也很少,对于他们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工人有所不同。因此,他们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二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根据文件的解读可以看出,“工资照发”是与“不发给工资”相对应的概念,目的是对企业的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

2.3 其他省份的参考比照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笔者在青海省和贵州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找到了有关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看护假(或护理假)待遇的比较清晰、准确的描述。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2009年9月25日修正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综合以上三个角度,应该认定山东省等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的含义就是“不算缺勤,不扣发工资”的另一个说法。不考证立法原意,不探讨历史背景,简单地望文生义是错误的。

此外,从加班的构成要件看,加班必须指劳动者牺牲了休息时间并付出了真实劳动,劳动部1959年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以及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均有规定,与视同出勤不可等量齐观。

3 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探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没有“视为出勤”或“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等内容,但可以看出,“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两句话所表达的意义是完全相同的,两处意义完全相同的法律规定,为我们从后一句推理理解前一句提供了路径。

认定了“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是指100%的日工资后,就理解了“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亦指100%的日工资。

4 实践参考建议

基于对晚婚假和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探讨,对四班三运转员工的休假考勤管理提出几条实践参考建议:

①根据不同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四班三运转员工休“工作日与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可分割”的假别时,比如晚婚假、产假、工伤假、护理假、计生假等,假期期间的出勤按“法定出勤”统计,而不是按“四班三运转的轮班节拍”统计,否则会将婚假期间因干六休二的轮班节拍比干五休二而多出的天数处理成加班,误支付婚假期间的加班费,提高了人工成本。

②四班三运转员工休“工作日与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分割”的假别时,假期期间的出勤按“四班三运转的轮班节拍”统计,但带薪年休假属于带薪假,应按100%日工资支付待遇,既不能与事假等无薪假等同视之,也不能与实际出勤等同视之,必须单独处理。若将带薪年休假与实际出勤混汇总到一起,必然导致带薪年休假按加班费支付待遇,提高了人工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对一名四班三运转的员工来说,判定当月的实际出勤有多少天加班时,其参照标准是法定出勤,而不是在法定出勤的基础上减去所休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③四班三运转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时,无论改日是法定节假日还是法定公休日,必须在考勤表上按带薪年休假进行统计,尤其不能出现统计成法定节假日出勤的错误。

最后,笔者建议,在员工维权意识越来越成熟的社会环境下,单靠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是很难让员工信服的,一旦员工了解到其他企业有不同的做法,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所在企业违法了,而不是其他企业违法了。有关部门在制定针对员工权益的各种立法时,应该详细和清晰,既要具有可操作性,又能避免导致不同的理解,其作用不仅仅是职工权益的更容易、更应该得到落实,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效率,既包括企业的工作效率,又包括仲裁等政府部门的效率,也包括和谐社会的建设效率。

参考文献:

[1]石先广,徐兴民.工资与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维护[M].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

转正员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今年以来,党员以及群团组织积极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6名,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责任,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局党委根据《入党教材(XX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二、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级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局党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局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局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转正员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关于职工人数计划。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是在各部门申报的本年度增人需求基础上,本着适度调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总量;确保重点部门和行业需求,调节和改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和人员整体素质的原则而确定的。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到达数原则上控制在年期末人数内。对有空编或今年有自然减员的单位。如有人员需求,可适当安排增人计划;对无空编或今年无自然减员、无人员需求的单位,今年不再安排增人计划。

二、关于工资总额计划。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增加部分主要包括:调整工资标准(含补发上年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上年增人增资、晋级晋职增资、转正定级翘尾工资、工龄及教护龄津贴,工人考工定级增资等项目。其他增资计划,待具体实施后另行下达。

《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通知单》中的工资总额计划到达数,不含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子单位;扣减上年度临时工工资额、加班加点工资额、院校奖励基金工资额、收支两条线运行单位由财政提取手续费比例的奖励工资额;扣除上年度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晋级晋职工资、增人增资、转正定级工资、公务员出勤补贴等掉尾工资额。

三、关于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控制人员总量。人员计划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适度调控人员增长规模,抑制财政供给人员膨胀。对市直机关增人要严格控制,当年要实现人员增减相抵。对全额预算拨款和有行政性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要从紧控制,尽量减少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在人员计划上可相对宽松,以利于其自我管理和发展。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

位临时用工,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调整人员结构。按照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既要调整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也要调整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比例结构。使人员构成逐步趋于合理,与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新增人员计划指标主要用于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调节人员流向。按照由国家机关依次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顺序,对因正向流动而提出的增人计划可适度放宽,对因逆向流动而提出的增人计划要从严掌握。

(四)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协会,其工资总额计划单列。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工资总额计划内,合理分解和安排使用计划,逐步规范和清理各种“隐形”津贴、补贴的发放。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收入,经审批后均要纳入工资总额计划进行管理,严禁超计划、违反政策发放工资、奖金等。

转正员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贵化子校划转106名教师、农牧场子校划转21名教师和贵铁子校划转37名教师按地方标准补发工资审批;

2、按照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要求,完成全市各单位年报基础数据收集汇总,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3、深入市一医、中医院,对春节期间生病住院的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慰问。

4、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的有关政策,全面完成全市106家机关事业单位6575人XX年1月正常晋升级别(薪级)工资审批和数据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数据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5、按照贵阳市人事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XX年至XX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6、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经办人员召开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查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津贴补贴调查统计。

7、按照贵阳市人事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调研工作安排,进一步对调研材料进行整理完善。

8、按照财政统发工资审核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全市XX年第一季度108家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作。第二季度截止3月31日已完成73家,余下的35家计划于4月10日前全部审核完毕。

9、按照工资套改有关政策,完成机关事业单位240名工作人员职务(称)变动调整工资审批;办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25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工资调整1人、基层农技人员浮动工资转固定8人、“双千”队员浮动工资63人、政法干部新增政法津贴2人、调整政法津贴2人。11名人民警察首授警衔,月增警衔津贴1937元。

10、审核办理检察官审判津贴调整7人,月增审判津贴1192元;

11、审核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转移工资手续48人;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文批准46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补办退休证1个,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54人。

13、办理退休高龄补贴24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人;

二、采取的做法和措施

1、深刻领会工资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进行审批,规范管理。

2、坚持按计划安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在时限内完成。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人员工资的日常管理、业务审核等均采用《贵州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进行,需要增加1名熟悉工资管理系统的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新版《贵州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导入数据后不能覆盖的问题,仍然存在,给工资业务数据接收和汇总带来极大不便。

四、下季度工作计划

1、按照财政统发工资审核的要求,继续做好第二季度余下的35家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审核。

2、按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前期调查清理阶段工作的安排,按各单位报审时间安排表,认真做好各单位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汇总,为下步进行数据测算奠定基础。调查数据汇总完成后,积极与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的数据测算和实施方案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