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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汇报会,主要是贯彻全市7月23日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分析前九个月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情况,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前面,各乡镇汇报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鱼县长分析通报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乡镇和计生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下面,我就当前和今年后两个月的计划生育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计生部门按照年初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保持去年以来的工作势头,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从7月23日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的情况和全县前九个月工作运行看,目前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多项责任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后,并被市上通报批评,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问题主要有:

一是人口底子不实。县上测算,全县前九个月漏报出生730人,漏报率为15.01%,是省、市通报漏报问题比较突出的几个县区之一。漏报率高的乡镇有:朱店镇为29.41%,乡为26.84%,乡为25.94%,杨河乡为25.19%,郑河乡为25%。6月底全县报表统计无孩妇女比例只有4.15%,测算漏管无孩妇女1535人,其中当年新婚漏统1047人,漏统比例30.76%。新婚漏统比例高于40%的乡镇有:大庄乡为42.36%,乡为41.78%。出生漏报、新婚漏管直接导致各项统计数据偏离规律值,导致人口与计划生育底子不清不实。出现这些问题,根本的原因是基层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对出生和新婚情况不掌握,也有少数乡镇为提高孕情检出率和节育及时率而人为地迟报了出生,这只能说明我们乡镇领导、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规律性的东西研究不够,把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片面理解为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连底子都搞不清楚,对该管理的对象都没有纳入正常管理,按计划生育就成了无稽之谈!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反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人口底子夯实,把数字搞清楚,这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节育措施落实欠帐大,进展不平衡。从第三季度报表分析,全县四项手术欠帐高达1600多例,其中二女户结扎欠帐570例,皮埋欠帐721例,且乡镇与乡镇之间进展很不平衡。欠帐大的乡镇有朱店镇、万泉镇、水洛镇等乡镇。

三是环孕情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水平仍然较低。环孕情服务是衡量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反映环孕情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检出率全县只有70.57%,低于60%的乡镇有:岳堡乡为54.55%,韩店镇为54.76%。全县环孕情服务率为74.57%,普遍存在计划外怀孕对象没有掌握、环孕情服务虚假、走了过场的问题;全县流出育龄妇女中,有相当一部分流入地址不确定,导致环孕情服务无法落实。环孕情服务率低于60%的乡镇有:岳堡乡为58.50%,韩店镇为57.59%。全县环孕情检出率和服务率这两项指标与责任目标分别相差19.43和20.43个百分点,是全市最低的,多次被市上通报。全县计划外处理占计外怀孕的10.98%,一孩妇女放环巩固率仅为50.4%,也是全市较低的。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全县的环孕情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没有上路。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出生漏报严重,节育措施欠帐大,环孕情服务不到位,业务管理混乱,省市入户督查问题多,自管小组长、村社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重心没有真正下移到村一级,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较低,仍然没有摆脱孕后管理的模式,与“三为主”的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缺乏足够的、清楚的认识,对今年省市求实进步的工作导向理解不深,一直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侥幸过关心理,没有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导致在工作部署上存在时紧时松,抓经常性工作不够;在工作落实上,不敢动真碰硬,报虚假进展,搞数字游戏,做表面文章,工作不深入不具体;一些乡镇专项治理活动没有收到实际效果。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被动落后,关键是一些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得还不够实,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亲自深入村社解决问题不够。一些同志对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底子不清,心中无数。已制定的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对象的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督而不查、包而不抓、抓而不实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于当前全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我们大家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尽管前一阶段县上多次研究和安排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尽管各乡镇和计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目前仍然处在全市后进位次,我们要完成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压力很大,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此,全县各级组织要有清醒和足够的认识。

二、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措施落实力度,在重点难点工作方面求突破

按照计生考核年度计算,今年的有效工作时间仅剩两个月。时间紧、任务重,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到了冲刺阶段,各乡镇必须认真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着力点放在影响当年责任指标完成的薄弱环节上,放在重点任务的落实上,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具体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扎实实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县委、县政府决定,大战两个月,做到四项节育手术基本平茬,报表出生数接近测算值,计生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抓好各项节育措施的落实。一要突出二女户结扎。对今年以来在二女户结扎上没有破零的村要集中进行整治,尽快立茬,打开二女户结扎的口子。今后不论是专项治理活动还是开展经常性工作,对二女户要发现一例结扎一例,确保二女户累计结扎率达到95%以上。二要最大限度地落实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各乡镇要把计划外怀孕处理作为保当年、降当前、促达标的重要手段,结合第四次环孕情服务,切实做好入户访视工作,真正掌握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对检出的计划外怀孕对象要坚决落实补救措施,该人流的人流,该引产的引产,确保出生率和计生率两项纲性责任指标全面达标。三要高度重视一孩妇女放环工作。落实放环是拉开生育间隔的主要措施,如果在放环工作上打了折扣,出现虚假,就会造成计划外出生失控,增加工作量,增大工作难度等许多连锁问题。科学测算,正常脱环率一般在2%到3%之间,而我们的有些乡镇竟高达50%。市上通报我县一孩妇女放环巩固率只有50.4%,居全市倒数第二,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各乡镇要对脱环率高的问题进行调查,是虚假放环还是违法摘取节育环,要有一个交待。各乡镇要把皮埋作为一孩妇女节育的首选措施,力争使皮埋落实量占到放环量的50%以上。工商、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要与乡镇联合行动,对实施假手术、出具假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及私自摘取节育环的个体行医者,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2、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底子。工作底子不清,报表数据不实,不仅直接影响着人口计划的完成,而且会给各级组织的决策造成失误。实践证明,如果哪个乡镇的数据不实,就意味着这个乡镇的工作开始滑坡。各乡镇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省上继续组织开展打假求实、清理清查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基础数据搞清、搞准、搞实在,再不能陷入年年搞清理、年年有漏报的恶性循环,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带病运转的问题。清理的重点应放在结婚未登记人员、出生漏报、虚假节育手术和虚假征费等方面。清理结束后,要确保各项报表数据符合规律,确保乡村各种统计台帐、手术档案、户里资料与实际相一致,确保人口底子经得起各级检查考核。

3、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生征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对确有困难、暂时缴不清的,要签订分期缴纳合同,但当年征收率必须达到50%以上。对历年欠缴的社会抚养费要按照三年缴清的要求,做好清欠工作。对拒不缴纳的征费对象,要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省上确定今年为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年”,并把政策落实程度指标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省、市在年终“三线”式考核时,将分别加大对计生政策落实的评分权重,建立“政策落实奖”,考核评估到户,兑现到乡。考核的重点是2012年省上出台的11个政策性文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这次会后,县上将划拨农村免费节育手术费,农村“两户”养老储蓄等经费,各乡镇对“四个纳入一个保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农村“两户”统一办理1000元的五年定期养老储蓄,存单必须发放到户,不准截留。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要优先保证村及村以下计生干部报酬,确保村计生专干报酬每年不低于1200元,社计生宣传员补贴每年不低于120元,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每年不低于360元。教育部门要尽快摸清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中考及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底子,落实奖励及加分的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标准和要求,摸清底子,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通过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认真搞好第四次环孕情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这次环孕情服务的机会,对所有环孕检对象进行一次认真核查,严把服务质量,真正掌握所有重点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要把环孕情服务与落实节育措施、清理核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发现脱环的要全部采取皮埋术,发现计划外怀孕的立即落实补救措施。对漏检对象要进行上门入户检查,做到应检尽检。通过扎实开展环孕情服务,切实提高出生孕情检出“三率”,真正掌握当年出生人口底数,为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打好基础。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我县是劳务大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直是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各乡镇一定要抓住当前夏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对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抓紧采取措施。对拟重新外出的务工人员要督促办理《婚育证明》,摸清流出准确地址,跟踪管理和服务,要把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劳务输出组织结合起来。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和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流动人口,要登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及时信息,由流入地纳入管理,实现协查协管。公安、工商、计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及时查验新流入育龄人口的《婚育证明》,督促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五)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一是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所有环孕检对象都要及时定期参检。城区计生站要做好登记清理工作,对没有参检的,以催办件通知给单位主要领导,限期督促参检。对拒不落实环孕情检查或一孩放环、二孩结扎措施的,要严格按庄政发〔2012〕101号文件追究单位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二是计生局要督促县直各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础台帐,按时报送各项计生表册,抓好经常性管理,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四是要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问题,对查出有违纪超生行为的干部职工,除对本人按照省纪委[2011]7号文件的规定“”外,还要从严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实情,出实招,抓落实。要把各种计生数据掌握在手上,亲自主持分析本乡镇全年和阶段计划生育形势,亲自研究、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亲自出面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所管理范围内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必须做到一口清,真正做到负总责、不甩手,既挂帅、又出征。会后,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安排部署工作,请事假的同志要立即返回岗位,尽快在全县掀起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高潮。

二要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连续两年工作后进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谈话诫勉;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就地免职;工作后进的乡镇,党政领导不能提拔使用;没有完成包村包对象任务的干部,不能评先选优,不能提拔晋升。今年县上除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外,还要继续执行县委发[2012]01号文件,实行重奖重罚,对工作后进、任务欠账大、出现弄虚作假的乡镇,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和实施责任追究。

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年终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也将进一步突出求实进步的工作导向,坚持分线分类考核评估的原则,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随机与定点相结合、自查与核实相结合、当年与历年相结合的方法。市上要考核50%的乡镇,考核评估到乡、兑现奖罚到乡。今后,凡在督查或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乡镇直接列入后进,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要下决心解决数字不实、底子不清的问题,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提供虚假证明等问题的发生。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广安境内江河流域及饮用水源,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改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管。

第六条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第八条 环保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和运营监测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水行为。

第九条 国土、监察、审计、水务、畜牧、农业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使用监管、工程审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养殖场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遵循“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大场镇、优先污染重的乡镇、优先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乡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 乡镇场镇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应当建1座污水处理厂;乡镇场镇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应当建1座污水处理站。场镇常住人口在0.3万人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应当具有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第十二条 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在2017年底前应实现全覆盖,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达90%以上。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处理规模(吨/日)应当大于场镇常住人口×100升(人均用水量)×0.8(排水系数),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应当适量增大设计处理规模。

第十四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水处理工艺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乡镇场镇建设规划、人口、财力等因素。

第十五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不同的建设模式,依照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项目审批方式。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第十七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环保部门应确定3—5种成熟工艺供各地选择。

第十八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乡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将雨污分流纳入城镇规划,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后,应当在住建、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参与下组织竣工初验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申请综合验收。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运行管理人员须经住建和环保部门组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二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时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日常维护等相关统计报表和进出口水质监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运行管理,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运行模式。

第二十四条 环保、水务部门应当核定污水处理厂(站)所在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纳污总量,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和监督。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__)一级B标及以上标准。

第二十五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成后应当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检修、维护或突发事故等确需停运的,需及时向住建、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抢修并恢复正常运行。

第五章 资 金及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应建立“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 区市县、园区发改部门应会同财政、住建、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畜牧等部门,积极向中、省争取各种专项资金。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区市县、园区发改部门应核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场镇居民水费中适当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

第二十八条 污水处理费收取实行代收制,由供水企业收取水费时代收。代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在收费次月15日前,将污水处理费全额划转到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核实的污水进水总量、污水处理数量(含污泥量)及环保部门认定的污水处理质量(含污泥处理质量),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拨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

第三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财政、发改、审计和住建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当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扣减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当年目标考核分,并约谈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对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第七章附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如期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县(市)为目标,围绕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体系,对标找差,突出重点,咬定目标,倒轧时点,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奋力冲刺,加速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为全面建设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创建目标

(一)年总体目标

年底前10个镇基本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隆乡基本达到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除外);各镇乡3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二)阶段性目标

(1)3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作;

(2)4月底前完成《镇乡环境规划》审议及上报审批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5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绿地、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及沿街美化、亮化工程建设。

(4)6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并投运;

(5)6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厕所、农民休闲场所和农村改厕、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程建设;

(6)10月底前完成创建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7)11月底前过省级考核并上报环保部。

三、主要任务

各镇乡根据编制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结合本镇乡目前现状,抓住重点,认真开展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要求。各创建村要认真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

(一)加快建设或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生活污水接管工程的镇乡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镇乡要完善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氧化沟、塘、人工湿地等),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创建村也要因地制宜,按照“先试点后选择,先示范后推广”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新模式,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就近接入市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处理”的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快镇区绿化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镇乡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居民休闲场地等公共设施,做到供水排水网络完善、供电、讯设施齐全、饮水卫生安全、农贸市场完善、公厕数量及管理达标要求。加大镇乡所在地公共绿地建设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建设,使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以上,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辖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建设和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严禁直排。

(五)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镇乡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村庄环境整洁、不留死角,无脏乱差现象、无白色垃圾。

(六)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收到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各镇乡村要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列入镇乡和村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同时,要成立创建办公室、调配人员,负责协调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落实。各镇乡村要立足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并健全协调制度、责任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

(二)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镇乡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镇乡村、园区要对照创建标准、围绕薄弱环节和设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和保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市场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的支持。

(四)健全指标档案。各镇乡村在创建过程当中,要严格创建程序;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指标解释,逐项梳理,将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计算汇总,连同本镇乡村创建规划、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有关文件、数据来源、各项总结等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计算依据充分。同时注重积累素材、制作好创建纪实片。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村镇规划是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包括新建村镇的规划和原有村镇的改建、扩建规划。1982年,国家建委、国家农委联合颁布了《村镇规划原则》,对村镇规划的任务,内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其基本任务是: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的进程,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大的变化与特点是从城市走向城乡,突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首次明确把村镇纳入规划体系,标志着中国将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的新时期。

一、新时期村镇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镇规划理论体系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建设尚未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在这恢复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二十年的建设实践中,村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干村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村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应用的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总体规划,可是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上述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的。因此,村镇规划实践中.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村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二)村镇规划收费无依据

在村镇规划收费方面,国家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要参照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这给组织编制规划单位的付费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都造成一定困难。更为一些不重视规划的单位蓄意压低规划收费价格创造了条件,这是非常不尊重规划技术人员创造性技术劳动的一种倾向,长期发展下去,对村镇规划技术队伍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也影响专业规划设计部门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视和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镇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缺乏

村镇规划目前只有一个国家标准,即《村镇规划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该标准从制定的针对性和内容上看,其技术规定是应用于村镇建设规划的。从规划实践上看,小城镇总体规划也可应用此《标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急需加快村镇规划各类标准与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新时期村镇规划新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当前,在理论上需解决的是:村镇规划是否应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如果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它应具有哪些层次的规划?各层次规划重点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重大问题?主要技术内容是什么?何时和如何制定出台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它们与城市规划相关内容有哪些区别?某些相关行业标准能否在村镇规划上运用与如何运用等?

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回答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二)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

要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抓紧时间研究相关的收费标准,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后及时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标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三)《村镇规划标准》尚应进行补充和完善

1.标准应明确规定建设规划期限

标准要求在建设规划上明确表示各项建筑及用地布局和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竖向设计等内容,这个内容要求几乎达到了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但是规划期限都大大长于城市详细规划期限,为10―20年,在这么长的期限内任何人也难以预见到如此详细的建设计划和规模。因此,有理由对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产生疑问,这样作出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缺乏灵活性。

2.充实环卫规划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许多集镇特别是建制镇设有专门的环卫队伍对城镇进行环卫保洁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后其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工作必将逐渐正式落实到政府工作计划中去。但是,在实践中,环卫工作尚存在如机构设置、人员和相关机械、工具不足。垃圾储运,中转用地不明确;垃圾不分类难以回收利用,浪费资源;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址不明等诸多问题。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与生活环境水平,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应将环卫规划纳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以利环卫工作正常开展,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3.充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目前,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广大乡镇,由于城市中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向农村转移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村镇建设环保问题突出,其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十分紧迫的任务。村镇如何避免或减小各种污染带来的长期危害,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应列入《标准》中去,加以强制性控制。

4.充实防灾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震区范围广大,涉及人口众多,对防范地震灾害及震后灾害问题必须重视。由于我国广大乡村居民生活的燃料结构主要是以农作物秸秆、柴、草等为主,相当数量地区农民的建筑为木质等易燃物质组成.农村火灾问题突出。因此,村镇防火规划问题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通过规划最大限度减小火灾的危险性和减少损失。

5.充实集中供热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北方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广大乡村由于经济原因.近期很难实行集中供热,但是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较多的小城镇近期已建有相当多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多层住宅,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夸后的建设方向。我们必须对村镇集中供热问题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因此,集中供热规划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

6.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目前,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系统已进入广大乡镇,为便于其合理地进行建设布局,应在《村镇规划标准》中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工作与城乡统筹工作的全面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布局逐步趋于合理。目前,全县已有9个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10个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完成,全面启动了村镇布局规划和规划保留村庄的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预计于__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实施,功能逐步配套完善。十二五以来,全县乡镇投入8100万元,铺设村镇道路204公里,公路通村率达100%;投入3500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场5座,正在建设5座;投入102万元,建成垃圾中转站17座。三是城乡统筹试点有序开展,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小城镇建设逐步加快,13个乡镇集镇建成区面积达44.88平方公里。十二五以来,全县已建成农民集中区15个,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在建20万平方米;村庄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十二五以来,累计投入1.6亿元,完成了540个村庄环境整治,创建星级康居示范村56个,村容村貌得到一定改善。

近几年来,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面广量大,系统复杂,再加上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两规”不衔接。由于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不一致(村镇规划的规划年限到2030年为止,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到2020年为止),从而导致了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出现了有的建设虽然符合村镇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

有机构,但统筹协调差。虽然我县在各乡镇均设置了土地管理与规划建设管理专门的工作机构,但由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等站所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和约束,既没有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也没有建立或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

有编制,但转岗离岗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其性质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财物均由乡镇自行管理)原有在编人员203名,现在岗仅剩64名。

有人员,但专业素质低。目前,全县乡镇在编在岗人员有64名。其中,退伍军人30名、非专业的大专(中专)毕业生10名、规划专业毕业生1名、考试录用23名。(原在编的203名中,有退伍军人94名,非专业的大专(中专)毕业生52名、规划专业毕业生1名、考试录用56名)。这支队伍懂技术、懂业务的专业人员基本没有,难以胜任专业性的规划管理工作。

收费项目有限,管理经费无保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承担着本区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责,工作面广量大,但各乡镇没有将规划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之从1997年开始,中央取消了涉农的建房规费项目后,导致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办公经费无正常的来源渠道。若按现行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标准(年人均3.5万元)来测算,全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在编的203名人员工资等经费年约需710万元,办公经费年约需360万元(年站均20万元),计约1070万元。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建设模式单调雷同。大多数镇区规划建设档次较低,功能不齐全,其建设的格局多数是沿路“走廊式”,其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和建筑设计风貌也单调雷同。道路、给排水、通讯、电力等市政设施以及环保设施建设严重不配套,普遍存在路面不硬、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电线乱拉、管道乱铺等问题,有的设施功能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尤其是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运转极不正常,导致村庄环境整治成果难以长期保持,始终处于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广大干群对此十分不满。

针对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快速完善乡镇规划体系。要按照“因地制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群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城镇空间结构、规模等级、职能分工结构,生产力布局、用地布局,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加快完善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布局建设规划、环卫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最大可能使总体规划融入到我县的“双带引领、两级拉动、四轴推进”的整体发展框架之中。并要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布局、便于配套”的原则,建议将全县集中居住区(点)、村庄保留点数量控制在120个左右。

(1)要注重规划的超前性。要科学规划道路、供电、给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和

幼儿园、卫生室、警务室、村服务中心、健康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2)要注重规划的特色。要充分研究原有村落空间景观特有的山水、生态、宗族等意向和风土民情,挖掘其原生价值,彰显村庄地域文化特色,形成自然风景、传统风俗、特色风情交融的乡村景观,促进乡村旅游、农家乐、观光农业发展,并要做到一点一风格,一区一样式。

(3)要注重农民生产生活的习惯。在规划设置集中居住区过程中,要科学做好打谷晒场、农机具存放、畜禽饲养、菜园等场地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划。

在抓好村镇规划编制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两大环节:

一是沟通衔接环节。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及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用地边界范围时要及时与国土部门联系对接,以便国土部门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

二是编制程序环节。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抓好初评、专家评审、公示和报批等程序工作,确保规划出精品、有特色、合民意。

1、突破瓶颈,在规划建设用地上加大保障力度。针对我县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将要面临的土地跨组、跨村调整难以及建设用地取得难等问题,建议县政府:

(1)要立足高位协调,着力解决“两规”不衔接的问题。县政府要把解决“两规”统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国土与规划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集中居住区,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纳入近期和下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计划,确保集中住居区建设用地合法化。

(2)要立足跨村通融调剂,着力破解土地调整难的问题。①要建立与完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交易中心作用。②要探索建设“户口跟着新建(购)房屋走”与“土地协议置换”两项制度,破解土地调整难题。

(3)要立足用活政策,着力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问题。①要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②要积极组织向省申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获取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二个项目的实施,对原农民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所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保证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所需指标前提下,剩余的指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全部统筹用于小城镇建设。③要千方百计争取省土地流量指标,破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无启动用地指标难题。

(1)要组建代建公司筹资金。各乡镇要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代建公司,由代建公司向农合行贷款筹集建设资金,乡镇政府监督代建公司以约定价格低价出售房屋。

(2)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在积极争取上级涉农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建议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的功能,按照各部门“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思路与“捆绑使用,集中投放”的原则,整合交通、建设、环保等10多个部门涉农的资金和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将其集中投放到集中居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3)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所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保证农民集中区建设所需指标的前提下,节余的指标,建议由各乡镇自主参照城市国有土地收储和出让的市场运作方式,以地引资,所得净增收益资金全部纳入新农村建设基金统筹使用,增强村镇建设的造血功能,解决公建实施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村镇市场、教育、医疗等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要长期接力不掉捧。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做到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要一捧接着一捧干,一任接着一任干,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2)要长期执行不含糊。要始终做到“建设必有规划,动土必经审批”,坚决杜绝乡镇规划区与集中居住点以外的零星建设。

(3)要长期疏导不滞后。坚持“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的原则,要研究制订我县《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与《宅基地管理办法》,对有实际建房需求的农户要依法依规给予审批。并积极引导其入城、进镇、到点购房或建房居住,以减少违法建设。

(4)要长期控违不手软。①控违关口要前移。各乡镇要在各自镇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加强巡逻,对拖运水泥砖等建筑材料的车辆严格检查,对用于违建的建筑材料一律予以查处;②巡查要常态。村镇干部以及国土地、规划、城管等职能部门人员要层层驻点包片、不间断巡查,做到巡查全覆盖、无缝隙,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苗头,消灭在萌芽;③违法建设处置要及时。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并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停工,不按期拆除的,乡镇村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进行。

(5)要长期坚持不松劲。①建房质量安全要监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城镇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要实现全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监理队伍,强化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现场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要督促施工队伍按图施工,并要强化抗震设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加强施工队伍和村镇建设工匠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②建筑品位要提升。集中居住区设计不仅要多样化,做到一个小区一个样式,彰显个性,而且建筑风格要一致,色彩要协调统一。③小区建设模式要灵活。在镇区规划控制区、村镇发展控制区的建设要采取统规统建,在其它规划区域内的建设要采取统规代建或统规联

建、自建。(1)配套政策要到位。具体要在银行贷款、贷款贴息、拆迁补偿、新购房屋补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房地产调控、土地置换、失地农民保障等方面形成完整的配套政策,来激励农民进城、入镇、到区居住。

(2)小区配套设施要完善。要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幼儿园、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健身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以“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小区吸引更多农民到集中居区入住。

(3)推进措施要配套。在抓好人口集中的同时,要着力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和乡镇工业项目集中区建设,来加速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使之互为支撑,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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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讲明意义,让广大干群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

(2)要讲明政策,让干部群众明白“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3)要讲明做法,让干部群众明白“怎么做”。

(4)要树立典型,让干部群众明白“要建成什么样子”。

要坚持“规划先行,总体部署、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在跨村建设小区中,有重点选择最优的集中居住点进行先行先试,实行以点代面,逐步推广,并及时总结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定期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印发材料,以及电视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让农民切身体会到集中居住的优越性。通过广泛宣传,激励广大干群参与规划实施与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和集中居住建设工作的浓烈氛围。

(1)目标任务要明确。县政府要根据县乡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把各乡镇年度要完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数量、规模及序时进度等任务和要求要明确到位。

(2)职责分工要清楚。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小城镇与集中居住区建设第一责任人;县、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机构作为小城镇和集中住居区建设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环境整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县政府批复的村镇布局规划中保留的集中居住区,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建设用地调整到位;建设规划部门要把好村镇规划的指导、审批关与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施工队伍培训和质量监测等;环保、交通、农林、水利、财政、广电、供电、通信、邮电、卫生、农工办、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主动靠前对接,畅通“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