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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论文

药品包装论文

药品包装论文范文第1篇

(1)心理需求。药品包装的外在传递的感觉,药品形象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十分重要,如果药品包装制作粗糙,印刷工艺达不到效果,这些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甚至打消购买的欲望。如果药品包装设计高端大气上档次,外包装制作精美,材质优良,大大提高了外在药品传递的感觉,让消费者感觉到,看起来这个药品是货真价实,疗效上乘,消费者觉得受到了尊重,心内得到极大的认同感。制作精良的包装和简陋的包装真的会产生这么大的差别吗?其实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消费者作为外行,不了解药品实在功效,加上都是同一种产品名,这如何让购买者区分优良?消费者只好凭借以往选购其他产品经验,直接对药品凭借第一感觉产生购买。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疾病,等的差别,都会在购买药品时产生心理上不同的差别,如何满足不同人群的心理需求是首要目标。

(2)视觉需求。药品包装所谓,“药品无声的推销员”,现如今琳琅满目的自选式药店超市模式,不再是售货员推销时代,而是要靠产品自身的无声宣传,人们购买自选药品,通过同类药品对比,观赏外包装,阅读说明书,最终达成购买。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的审美也有了提高,包装设计成为艺术,文化,产品品质的结合产物,只有构思巧妙加上现代技术的完美结合,这样的药品才能在诱导消费者,提高同类产品的竞争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药品包装设计是一种与消费者沟通的语言,这种无声的语言,用包装材料,用图形用颜色等等来构成,从形式美组合成药品的视觉形象,正是人们有了这种视觉需求,才更能推进设计师对药品包装设计的进步。

(3)使用需求。厂商创造出引导人们购买的产品,恰好产品外观满足了人们的需求,购买就产生了,凭借第一感觉、良好印象购买以后,吸引人们能够重复购买,主要靠使用需求,产品的使用,产品性能,效果如何。旧时药品包装比较软,糖衣片类多,容易脱衣,裂片。这样的产品会令人们丧失继续购买的信心,对企业信誉产生怀疑。厂商制作出消费者人性化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使用与保存,从包装原材料选择都做到无害、科学、人性化,如包装可以重复密封使用的拉链结构,小剂量独立包装,特殊要求的药品做到防潮防光,还有紧急救援药品做到方便开启。婴幼儿药品辅助剂量工具,如刻度滴管,剂量瓶盖等。说明书设计字体适宜视力弱人阅读。

2药品包装设计的元素运用

为满足大众的需求,药品的包装设计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元素,将各元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既符合美学理念又能准确传达药品信息的成功设计作品。

2.1独特的视觉元素自然界中,各异动物拥有不同的识别特点,大象鼻子长,熊猫黑白色,等等。在药品包装设计中,也需要考虑到产品自身的卖点,运用不同的视觉元素,来达到与众不同的识别效果。设计师从视觉的角度考虑如何从包装上科学、准确地传达信息,才能设计出有利于消费者的作品来。通过外形、文字、图案色彩等等这些视觉元素来完成传递的任务。这些视觉元素都是作为独立语言来进行产品与消费者的沟通。获取到最大的信息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就会产生最终购买。

2.2色彩运用经过药品柜台,首先进入视野的是各种颜色不同的包装,我们会发现很少有药品用全黑色的包装,黑色被大部分国家认为是死亡的象征,服用药品原本是延年益寿,所以规避了这类颜色。各类颜色在一些人性化设计的药品包装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中国红在传统医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一些药品不适合用红色包装,肺病类不适合红色。胃寒、肾虚药品包装适合用暖色调,给人温暖阳光的感受,如橙色、黄色等类似暖色调。治疗发热类药品,适合用绿色、蓝色,有着安全、放松、镇静、催眠和退热的色彩效果。再如紫色,艳丽、突出、神秘,代表柔和,给人以宁静、镇定,常应用于大脑疾病及精神紊乱类的药品包装。

2.3图形运用图形作为识别符号,从远古时期就开始了图腾绘画,人类继续发展生成了文字,可见世界语言相通之处在于图形,药品包装上大面积的色块构成图形图案,视觉上给人第一识别,通过图形暗示人们的内心感受,好的药品包装设计,图案能够起到积极的效果。例如,包装上带有心脏图案,同时运用红色,这样会引导人们联想到强有力的心跳,对疾病治疗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圆形、半圆、椭圆装饰图案让人有暖、软的感觉方形、三角形图案则相反,会给人冷、硬的感受。有些传统中草药,运用古香古色的传统图案,民族图腾,突显出中华草药几千年文明,传递出历史沉淀的草药精华感受。运用好图形,了解产品自身特性,理解消费者心理,才能更好地选择包装的图形,设计出适合不同人群的药品包装,儿童运用色彩明快卡通类图形,女性药品传递高雅品位感受,男性以及理性顾客要多考虑简洁明了的图案,采用较抽象、简洁的图形,表示科学化、现代化、疗效效果,给人以信任感。老人由于视力减退,更容易接受反差大的图案。设计出药品主打人群喜爱的包装,才能让药品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提高药品市场的占有率。

药品包装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儿童;药品包装;趣味化

儿童作为药品消费的特殊群体,其在用药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用药的恐惧性而拒绝使用,也可能因误食药物或其他原因而危及生命健康。因此儿童药品的包装设计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许多设计者希望通过趣味化包装设计来满足儿童的心理需求和审美需求,降低儿童用药的恐惧感,引导儿童正确安全用药。

一、趣味化设计与儿童药品包装

1、保护功能

儿童药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的安全性和药效性极其重要,儿童药品包装的首要功能就是保护功能,合理的药品包装可以保护药品减少损坏和变质变形的问题。同时药品在储运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受到外力以及环境条件的破坏,因此对药品包装的坚固性和抗潮湿的要求较高,而且药品包装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环保和安全标准执行,药品包装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及装饰性效果都是其成为包装用材的考虑因素。

2、方便功能

儿童药品包装要遵循方便性原则,在日常生活中,药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因此不论在储运、销售和使用环节都应具有省时、省力的特点。同时儿童药品包装的方便性还应体现在药品在携带、开启、使用和处理等几个方面。

3、促销功能

儿童对药品独有的味道有一定抗拒,对于严肃的药品包装也会产生一种畏惧心理,儿童药品包装可以从图形设计、色彩设计、造型设计、文字设计等方面着手,注重外包装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其包装的图片或形状可采用儿童喜欢的卡通形象,来减少儿童对药物的恐惧和厌恶感,还可以采用鲜艳的色彩来吸引儿童,提高儿童的愉悦感,从而提高了药品的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对商品的促销具有重要的作用。

4、趣味功能

儿童药品包装从产品的包装设计、生产到市场销售,不能只以实用为先,使包装显得过于功能化,而缺乏对消费者的情感需求关注。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心理,利用包装外观和结构设计上的各个元素来实现与儿童患者良好的沟通效果,适当缓解对药物的恐惧与抗拒感。儿童药品趣味化包装可以包括卡通形象应用、特异结构运用、生活情景应用,仿生设计应用等,使儿童药品包装由单纯的使用功能向趣味层面意义转变,让儿童在用药的时候能体验到游戏的快乐,从而消除对用药的恐惧,这才是儿童药品趣味包装设计的追求。

二、儿童趣味吊瓶设计

图1 儿童趣味吊瓶结构示意图

目前,公知的吊瓶被广泛运用于医疗产业,但是对于儿童来说普通吊瓶过于单调,并且输液完成后容易使血液倒灌。因此,为了使儿童的恐惧感降低,塑造良好、有趣的医疗环境,以及防止输液完成后血液倒灌,作者设计了一种儿童趣味吊瓶。该儿童趣味吊瓶是在吊瓶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使吊瓶内具有玩偶塞子、卡通背景的儿童趣味吊瓶,透明吊瓶的背景可以透过液体观看,吊瓶内的玩偶塞子悬浮在液体上,随着液体的减少而下降,输液完成后玩偶塞子堵住输液口,防止血液倒灌。

该儿童趣味吊瓶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吊瓶具有玩偶塞子③和卡通背景②,在其透明包装上添加卡通画,使通过吊瓶液体可以看见卡通的背景,儿童在输液过程中玩偶塞子随着输液液面④下降而下降,当输液完成后,玩偶塞子堵住输液口⑤,防止血液倒灌,吊瓶背景吸引儿童注意,降低儿童对输液的恐惧感,给输液过程添加乐趣,儿童趣味吊瓶的外观如图2所示。

图2 儿童趣味吊瓶外观示意图

参考文献:

[1] 何霞, 王家俊. 包装的趣味化设计[J]. 包装工程, 2006, 27(6): 56-57.

[2] 姚文婷. 论儿童药品包装的人性化设计[J]. 西北美术, 2014, (2):57-59.

[3] 欧阳莉. 浅谈儿童药品包装设计[J]. 神州民俗, 2011, (2): 96-98.

[4] 孙笑寒. 儿童药品包装设计的人文关怀[J].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 33(2): 127-129.

[5] 陶思予. 浅析儿童常用药品的趣味包装设计[J]. 艺术科技, 2014, (3):200.

[6] 徐燕. 基于患者心理需要的药品包装设计[J]. 包装工程, 2008, 29(8): 139-141.

药品包装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儿童药品;包装设计;设计要素;消费心理

中图分类号:J5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7-0171-02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儿童专用药品出现在市场上,儿童药品包装设计也是五花八门,越发的琳琅满目。从时代的角度把儿童药品包装作为一个特殊包装来对待,儿童药品的包装不仅应该遵循包装最初的保护目的,还应具有促销药品、提高药品认知度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品包装也是一种广告媒体,比起广播、电视、报刊、海报和宣传页,药品包装是一种更直接的宣传方式,能更广泛的接触到消费者,消费者在看到药品包装的同时,就已经接受了广告的宣传,因此,药品的包装可以说是药品的最佳宣传媒体。

药品包装设计应该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吸收最新的科学技术并将其带入到生产工艺中,这样的与时俱进才能设计出适应于时展的药品包装。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时代不同历史背景决定了当时年代的审美特点,人们的审美水平不断进步。包装设计更是不能不向前发展,应该深入了解所处时代的代表特征,创作出能顺应时代背景的优秀包装作品。

一、我国儿童药品包装设计的现状

很久以来,我国药品包装设计只是药品生产的配套行业,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忽视了人们在选药过程中的审美要求。我国药品包装设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没有走上正轨,而是被单一平淡的设计框架所束缚,部分同类药品除了商品名称以外并无太大差别,有的故意模仿大牌包装设计,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影响消费者选择。现在仅仅满足药品包装的功能性是不够的,还要重视药品包装的艺术性。作为品牌形象重要组成部分的药品包装,更应该得到企业重视。但是我国大部份医药企业只关注药物生产和销售,忽视了医药包装是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所以要提升药品包装设计的水平,首先要转变产品至上的落后观念,正视药品包装设计的重要程度,不断用新理念改变落后的包装设计,突出包装对药品销售的重要性。

药品包装不同于其他商品包装,应当在满足包装的科学性、安全性的同时提升设计感和商业价值。将药品包装的功能和设计感发挥出来,展现出药品包装设计的美,有效顺应消费者的购买心理。药品包装设计长久以来已经形成了几乎固定的模式,中草药形象、科技元素、几何图形等等的古板主义。药品包装设计不应只是简单的拿来修改而应该从药品特点去理解,通过艺术的角度去体现它。不但要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吸取经验,更要具有所在年代大背景下的时代特征,这样才能够创作出既拥有传统特色又拥有时代特征的出色设计理念。

二、儿童药品包装设计要素

想要设计一款好的药品包装,应该从药品包装的各项构成要素入手。儿童药品包装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在做儿童药品包装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病患儿童及家长的心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利用包装达到和消费者沟通的作用。把儿童药品包装做的更加具有亲和性,从而使家长更放心、更信赖的购买给病患儿童。

(一)儿童药品包装设计的图形要素

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通常会被药品包装上的某个图案吸引到目光,这说明可以通过图案把药品信息迅速传递给消费者。儿童类药品包装设计以具象图形表现为主。具象图形的表现形式是用写实性、描绘性的手法来表达。此种形式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并且能引起病患儿童的好奇心,使病患儿童不再惧怕吃药。例如儿童药品包装经常会使用到医生、儿童、超人等人物形象,这些形象是战胜病魔的象征;还会使用人体某一部分形象,这些形象是用药人群及使用部位的象征;或者使用药瓶、胶囊、药片的形象,这些形象是药物性状的直接表现;还有草药、植物的形象,这些形象是药品成份的视觉体现。这些具象图案可以让人们产生直观的战胜病魔的联想,给消费者带来安全有效的心理感受。使购买者产生信赖,并使儿童用药者产生兴趣,不再惧怕吃药。

儿童药品包装在选用图形方面,卡通图案因可爱、甜美、夸张、幽默而独领。大量应用对比强烈的色彩和形象生动可爱的人物动物形象,直接将儿童带入一个色彩斑斓充满趣味的动画世界。因此在进行儿童药品包装设计时,往往采用这种形象来吸引儿童的注意力。此外,还可利用带有情节的卡通故事或漫画故事来为商品营造一个轻松的氛围,使儿童在视觉之外产生丰富联想,给儿童带来更多轻松和欢乐,进而使儿童不再反抗用药,家长也就会乐意购买。如果把卡通形象用于这类包装,非常符合儿童的审美和心理。儿童情感丰富,喜欢接近一些有亲和力、充满生命力的事物。病患家长首先会选择整体色彩丰富、搭配舒服的包装,然后看是否适合孩子需求。所以在设计漫画造型时还需要考虑成人审美,并且将各种因素考虑其中,再对包装进行整体设计。

图形和文字在儿童商品包装设计中有很重要的作用,醒目的图片或图形是突出商品使用对象的好方法。正因为有了各种各样的图片才能使得包装充满神奇的魅力。

(二)儿童药品包装设计的色彩要素

不同的色彩所包括的象征性、形象性和色彩情感赋予了色彩许多不一样的含义。如冷暖、软硬、轻重、主动、被动、积极、消极等。儿童药品包装设计的色调应该是明亮、愉快、活泼、健康的。

儿童对严肃的药品包装会产生一种畏惧的心理,这有可能是因为儿童在去医院看病时,医院的单一的色调和医生制服的颜色给他们留下的深刻印象,当儿童看到给他们吃的药品上有类似的颜色和图案,也会产生不愉快的联想,于是他们会产生厌恶和抗拒心理,对家长喂食药物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儿童的基本特征是活泼好动、喜欢玩耍、情感直率,我们在做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到病患儿童的心理状态,在儿童药品包装设计上用上鲜艳的色彩,儿童不会产生抗拒心理,家长喂食儿童药物的时候,会少很多麻烦的。

色彩是一种情感交流的语言,色彩运用在包装设计中是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

三、儿童药品包装设计与消费心理

因为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消费心理和动机,我认为在药品包装设计中对消费者进行细分是非常必要的事情,也就是药品包装中的分众。所谓分众设计,就是指根据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社会地位、收入、职业等特点来细分消费群体。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儿童药品更是特殊,有需要才会有购买,所以要充分抓住消费人群是儿童来做设计。在品种众多的儿童药物市场里,要抓住儿童和家长的信任,就必须通过独具风格的包装设计牢牢抓住儿童的心理,使病患儿童的家长在某些情感因素的影响下对该产品产生购买欲。对于儿童药品而言,拥有色彩丰富、吸引眼球、安全健康的包装就成了儿童药品销售致胜的关键。

药品包装不仅仅作为药品的贮存容器,它也会对病患儿童的潜意识产生心理影响。这里的心理影响是指患者在潜意识里对药品产生的信任感和安全依赖性。所以有必要从患者的心理特征角度去研究他们的实际需要,利用儿童药品包装的独特性,去帮助病患儿童减轻服药时的心理障碍。如果一种儿童药品不但拥有比较好的疗效,其包装还能快速传达基本信息并提供使用方法,那么病患儿童在潜意识里不会对药品产生惧怕心理,病患儿童的家长作为主要消费者,也会对药品产生一定的信任和依赖。

儿童药品包装除了视觉要独特外,它的外形还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比如使用儿童喜爱的卡通形象,使用儿童会产生兴趣的图案图形。儿童看到这样的包装不仅不会抗拒吃药的过程,还会产生兴趣,并且受到包装上健康形象的感染。对于儿童药品的包装,在色彩的运用上最常使用鲜艳、跳跃、明亮的荧光色或者鲜艳的纯色吸引儿童的注意,孩子产生浓厚,满足孩子天生爱幻想的天性。因为孩子都是不爱吃药的,所以既要改良儿童药品口感,也要在包装上多使用具象图形,比如小动物或者卡通形象,增加亲和力。

回到儿童药品包装的原点,材料不一定非用最好的,但应该是最安全的;结构不用是最复杂的,但应该是最适应市场、最方便运输的;设计不一定是最时尚的,但应该是最具说服力和表达力的。任何一套成功的儿童药品包装设计与开放,都将涉及到儿童、家长、社会诸多相关的因素。其背后凝聚的更多的是设计师们的不断努力和汗水。作为设计人员,想取得良好效果,一定要多倾听孩子的心声,因为儿童的品位和思想既丰富又充满色彩。人们对儿童药品包装设计的第一印象总觉得它是一个很简单的小设计,实际不然,它包含了版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招贴设计、包装设计等方面;涉猎学科也较多,例如文学、材料学、营销学、心理学等等。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加快着人类意识水平层次的提高,儿童类的包装设计讲赋予更多的文化内涵与时代活力、赋予更多社会责任与意义。

参考文献:

[1]朱智贤.儿童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2]朱国勤,吴飞飞.包装设计.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

[3]胡艳珍.中国包装设计新形象文化探究.河南大学.2004.

[4]李莉.论当前包装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周口师范学院报,2007(1):2—3.

[5]黄有柱.对中国当代包装设计文化格局的思考.中国包装,2006年06期.

药品包装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邮寄 销售 药品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3岁,无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平日以从黄河道药品黑市和网上购买散装“药品”,重新包装后再销售为生。

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网上分两次购买了四箱共计2400瓶“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伲福达)”药品。通过网络寻找到买主后,以李丽丽的名义先后两次通过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的德邦物流公司发货,以邮寄的方式将药品销售至江西景德镇和山东威海等地。经天津市药监局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销售的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为假药。

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李丽丽、张亚荣的名字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多次向董海光、邵来振等人销售药品,销售金额共计79520元。

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汶水路交口附近多次收购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及包装盒,后在西青区中北镇润姜家园B区6-1207、福悦里13-1708、运通花园20-1201等暂住处,将收购的药品经包装后向外销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时,扣押其用于经营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997支,门冬胰岛素注射液610支,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1810支,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50R)220支及空置包装盒等物品,价值226607.98元。被抽检的12支扣押的“药品”均为假药。

二、主要争议问题

本案审查过程中,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黄河道药品黑市和网上多次购买“药品”,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再次销售,扣押的部分药品经鉴定为假药,能否将全部通过快递邮寄销售的物品都认定为销售假药。二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多次从黄河道药品黑市上购买散装“药品”和包装盒,然后将包装盒上同批次的药品进行塑封后再销售,是否构成生产劣药罪。三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多次从不同人手中收购“药品”,经过重新包装后再销售,被扣押的药品数量较大,经检验,被抽检的12支“药品”均鉴定为假药,能否凭借抽检“药品”的鉴定结论认定其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围绕争议焦点一,主要形成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格,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多种药品后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对外销售,并且被扣押的准备继续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部分同批购买的“药品”已经销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的规定,只要是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该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张某某以前通过快递邮寄销售的药品也均按照销售假药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被抓获时被扣押的“药品”经鉴定均为假药,其中一部分已经销售,剩余部分准备销售,因此已经确定为假药的“药品”,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其他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的“药品”应根据证据情况认定为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或者不能按犯罪处理。

围绕争议焦点二,也主要形成两种不同意见。无论是哪种意见都是建立在假设销售的药品不是假药的基础上。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劣药罪,张某某将收购来的“胰岛素”更换外包装,导致药品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与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不同,误导购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生产劣药,根据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只是将带有内包装的“药品”重新换了外包装,不属于更改有效期和生产批号,虽然“药品”内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有所不同,可能误导购买人,但毕竟内包装上的信息是准确的,根据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不能将生产劣药的规定做类推解释,因此张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生产劣药。

围绕争议焦点三,也主要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通过抽检的方法可以确定张某某销售的药品中有假药,而且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中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金额。因此通过抽检的方法确定被扣押的药品中有假药,就可以认定为销售假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从黄河道黑市上从不同人手中多次购买“胰岛素”。并且张某某供述称“部分卖者说自己卖的胰岛素是从医院里买的,不是假药”。因此通过抽检的方法无法确认所有被扣押的“药品”均为假药。在定罪时应根据证据情况区别对待。

三、笔者的观点

针对争议焦点一,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生产、销售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刑法中专门设置了针对“药品”的犯罪,因此在认定时首先就要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区分和界定。每种临床“药品”的生产都需要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都有“国药准字”的许可编号。本案中张某某被查扣的“药品”经鉴定为假药,销售此部分“药品”认定为销售假药罪没有争议。

本案中张某某没有取得销售药品的资质,对于其已经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销售出去的“药品”,要视证据情况而定。销售假药罪比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低,没有数量或者金额的限制。因此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打击的力度更大。如果可以查清张某某销售的“药品”为假药,甚至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其犯销售假药罪。

本案中张某某自己供述称邮寄的物品是“药品”,是从黄河道药品黑市上收购的,也有部分是从网上购买的,对于“药品”的真伪无法确定。在邮寄时因为快递公司不能邮寄“药品”,因此就在快递单上写邮寄的是“保健品”。本案中除了邮寄单据外没有其它书证,邮寄的“药品”也没有找到,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张某某销售的就是假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已经销售的药品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销售假药罪。

通过查找到的“药品”购买人,这些证人可以证实自己从张某某手中是以购买“药品”的名义购买的,但也不能确定药品的真假,并且物证已经无法找到。对于此部分犯罪行为,因张某某的销售金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因此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针对争议焦点二,笔者也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张某某从黄河道药品黑市上收购胰岛素注射液和胰岛素注射液包装盒,其目的是将包装盒上相同生产批次的胰岛素注射液放在一起,每十盒再进行塑封,加价之后再次对外销售。张某某收购胰岛素注射液和包装盒次数多,也不能确定收购的胰岛素注射液是真药还是假药,并且没有将瓶内药品进行更换,因此不宜认定为生产假药。

张某某虽然对部分胰岛素注射液外包装进行更换,可能导致内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不一致,非常容易误导购买人,但是张某某的行为并非对药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进行涂抹、更改。购买人仔细核对药瓶上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因此根据刑法禁止犯罪构成类推的基本原则,张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生产劣药,也不用考虑其是否会造成严重危害。如果张某某收购的胰岛素注射液为假药,那么按照销售假药处理。

针对争议焦点三,笔者也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侦查机关对扣押的胰岛素注射液进行抽检,经过药品生产企业和药监局的认定,被抽检的12支胰岛素注射液均为假药。但是本案中被扣押的胰岛素注射液有3000多支,并且张某某供述“这些药品是在几个月里从不同的人手中多次购买的,购买的价格也只是比真药的价格略低,应该是有真的胰岛素注射液的”,因此侦查机关采用抽检的方法来确定被扣押的胰岛素注射液均为假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属于证据不足。张某某已经销售出去胰岛素注射液因没有物证也无法确定是不是假药,很难予以认定。

药品包装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知名D923.4商品 装潢权 公平原则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商标侵权案以广药集团获胜后,双方又就“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商品装潢所有权归属问题互斥侵权。该案已于2013年5月15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当庭并未宣判。审理过后,案件逐渐淡出人们视野,但该案带来的思考却未曾停止。本文试从法学角度分析之。

一、知名商品的认定以及本案具体适用

(一)知名商品认定的依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地保护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该条保护的特有装潢之基础为知名商品。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2日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一条作出了规定标准:“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广药与加多宝所争论的红罐凉茶产品率先在03年便打出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并大范围投放,自96年产品上市至今已经历17年,销售时间长于同类凉茶产品;该凉茶产品的销售额在2008年便曾经达到120亿元人民币且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声誉,社会影响较好。上述几点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认定知名商品的标准,故可以认定该案涉及的凉茶商品是知名商品。

(二)“知名商品”定义的具体适用

虽然《若干解释》对知名商品给出了定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概念的具体适用仍然存在疑问之处。如本案中的知名商品,有学者认为,知名商品应该理解为“商品标识”而不包括物质产品本身也即该商标所指向的凉茶产品。而亦有学者认为知名商品应当理解为包含物质产品本身和注册商标以及争议的特有包装、装潢等。本文赞成后说。如按前说,知名商品仅仅是指商品标识,而不包括其所指向的凉茶产品,这是不仅超出了人们对“商品”的一般认识,同时也有违现实。首先,《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便指出;“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而对于“商品”这一概念,我国学界一般将其理解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双重属性的劳动产品”豍而前述观点对知名商品的解释显然与人们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相距甚远。其次,即便将知名商品解释为“知名标识”,也是与现实不符的。消费者对知名商品的认识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对商品外观的审美、产品包装、装潢所组成的排列组合之上,因为认识到这些内容,对消费者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是基于商品有用性的认识而做出的,如消费者对拥有“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这一种凉茶拥有独特口感并且能够带给人们心理满足的认识中,独特口感以及心理满足才是对商品有用性的认识。从对商品标识的认识到商品质量的认识,是一个由外而内的承认过程,不应该将二者割裂开,名称、包装、装潢对消费者的作用,是指向性的,指向的内容是消费者所认可的物质产品,一切的外在,都是依托于此的。是故,本文认为,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应当是包含有物质产品以及外观包装、装潢在内的整体。

二、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提出了对知名商品装潢权的保护,而对装潢权的认定,却并未予以厘清。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款对装潢的定义为“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而最高法院《若干解释》则规定为“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着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请记住我站域名/设计应当认定为作为知名商品的该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

三、包装、装潢权的不可分离性与归属

(一)现实的困境

尽管《若干解释》以及《若干规定》对知名商品以及装潢做出了定义并给予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广药集团提出,原本用于“王老吉”红罐凉茶的“红、黄两色为主色调”包装、装潢作为商标权的从属,应归于广药集团。而加多宝集团则提出,包装、装潢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应当与商标权分离,另行确 定其权利归属。有学者将“王老吉”注册商标与其所指向的凉茶产品已经分离的事实存在作为理由之一,得出王老吉产品各要素可以分离的结论,本文不能赞同。即便权力的应然和实然状态存在偏差是不可避免,但是这种从实然存在推导出应然状态的做法,将会导致隐患出现,尤其是在本案作为新型案例出现,对整个社会具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前提下,不得不审慎之。试想,中国目前存在众多所谓“山寨”产品通过仿冒知名商品的外包装以达到混淆消费者认知进而购买其产品的目的。这些产品利用目前我国市场监管存在的漏洞,在市场中获得了不小的生存空间,堂而皇之与原被仿冒的知名商品并立者也绝非鲜见。如按上述理由,则无异于鼓励经营者进行对国内外知名商品的仿冒包装、装潢行为,这显然是与中国加入的WTO入世规则相冲突的,同时也是违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现代的市场经济不应该为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生存土壤。

(二)包装、装潢归属的认定因素

学界目前对包装、装潢是否能够独立以及其具体归属仍然存在较大纷争,言可分离者有之,言不可分离者亦有之。然从情理角度视之,如若包装、装潢归属于广药集团,则似有鼓励不劳而获之嫌。而如归属于加多宝集团,则将产生产品混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内容冲突。鉴于目前的争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两点进行认识:

1.国外司法实践之借鉴

在1966年的纽约最高法院distillerieflliramazzotti案中,法院做出了支持将商标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外观授予商标许可人的判决。法院认为:“商品外观设计和商品外观引发的商誉是否源于原告自身行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许可而产生的、以该商品外观进行销售的药剂产生的商誉由原告享有。因药剂容器外观而产生的商品外观,是承载原告商誉的、供原告销售商品的容器,已经成为商标许可人的财产……被告多年一直作为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和商品外观,无权对原告主张该商标权和商品外观权。……在原被告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被告使用与其在原商标许可合同期间使用的相同的药剂容器,将导致假冒和混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该案件原告与被告的情形与广药诉加多宝的案件情形颇为相似,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商标许可人的判决。该判决的理由部分提供了对广药诉加多宝案有用的借鉴,该判决认为原告是该标的物配方的所有者,也是最早的经营者,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直接指向于原告,该商品所承载的商誉也指向于原告的产品。被告所做的一切经营、销售,都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其权利本身仍归属原告。而被告在双方合同终止后对该产品包装、装潢的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被告在利用原告的产品在市场中的营销力以及消费者的认可,通过对包装、装潢的使用,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而误认购买,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认为,在广药诉加多宝案中,如果法院认为“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包装、装潢应当归属于加多宝公司的话,那么无异于放纵和鼓励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