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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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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范文第1篇

协议是什么?是企业的信誉,协议一旦签署就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各企业协议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具体条款的具体细节;恰恰是这具体细节的差别导致了各招商企业业绩的不同。

一、区域市场、供货价

第一条款是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场/医院独家销售、推广甲方的**产品,甲方以***价格向乙方供货。单纯低价招商的企业多是这么写;而作的更细致的企业会作出如下保证1、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该产品。有的企业刚签署完协议,市场启动期未过,就另行发展其他商,乙方在前面开拓市场,甲方却在后面挖墙脚;这样的短视的招商企业岂可长期发展?2、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的浮动甲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并作相应调整,甲方尽可能保证按协议价供货。价格出现大的调整企业应出具正规的产品调价函!合作的基础是共赢,企业不能单纯考虑自己的利益,抓到一个是一个,不考虑长期合作,随意更改产品价格,虽然业绩利润额会得到短暂的上升,但对于市场的长期发展,确绝无裨益!

二、首批提货量、市场开发进度、任务量

协议签订后乙方首批提货量不得少于**件,市场开发期为3个月,3个月内需消化完首批提货;3个月内开发**家医院二甲以上医院;年销售任务为***件。优秀的企业除了上述条款外还有如下条款1、不硬性要求首批提货量但要求上报市场开发进度表(首批提货量太多会加大商的库存压力也可能导致串货的发生,仅是仓库的移位没有意义)。市场开发进度表一定要有,该表可以反映商的实力和市场操作思路2、启动期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开拓市场3、协议任务量就如同企业业务人员的绩效任务,任务过大完不成,就会想法冲货或影响业务的积极性;任务过小企业销量不易提升业务人员也可产生惰怠心理。任务量的制定应慎重斟酌,既能调动商的积极性又能实现销量的大幅提升。任务量的制定可以根据市场实际开发进度做进一步认定。返利政策根据任务量进行阶梯返利。返利可以季度或年度给预兑现现金或货物,如果有冲串货行为则不兑现返利。

三、保证金

保证金无论是业务人员还是商都对其即爱又恨;收有可能丢失客户,不收出现串货,处罚没有保障。企业一般是重点品种或成熟市场严格收取保证金;非重点品种或空白区域采用可收可不收的态度!市场保证金多涉及到当地医保的办理、任务量完成情况、有无市场冲串货、有无低价倾销等,如无上述违规行为于合同期内或合同执行完3月内退还。对于保证金的问题商多持反对态度,因为有太多的实例证明保证金往往有去无回,不敢有一点马虎,厂家动不动就拿保证金威胁,稍有差错就扣押保证金。特别是对于任务量的严格认定,辛辛苦苦忙了一年最后保证金打水漂了。保证金为了约束合作双方和有利于市场的开发,一些单位市场保证金仅对冲串货和低价倾销给予约定,商比较容易接受,完不成任务给予授权区域消减或取消权,原则上商已经开发的医院仍给予销售权,价格给于适当提高。冲串货的处罚和赔偿金额以保证金额为基础或以冲串货零售价金额的一倍给与处罚或奖励。

四、提供相应的服务

处方药多执行现款现货的结算原则,甲方需提前一周上报采购计划,款到3日内甲方组织发货。进下一批货时需提供上批货物的销售流向和进院发票复印件。后续服务包括货源的充足供应(如果企业排产有问题需提前通知商提前备货,以确保医院的正常销售,不得变相压货)、销售合法手续的完备提供(企业首营资料、产品的省检、批件物价等)、发票的及时送达、临床宣传折页等促销品的提供、协助商举办学术年会、科室会等学术会议、对商业务进行产品知识和推广技巧、市场前景的相关培训等等。临床的学术推广、和培训应根据商的要求给与合理的安排,尽可能把相关服务工作做到日常化和常规化,紧密和商的市场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协议的有效期应根据市场招投标期的情况进行多以两年为期限,如果于标前签署协议公司可适当给与销售支持,并协助厂家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产品合理中标,厂家保证商在标期内的销售。

五、退换货

原则上无质量问题不给于退换货,考虑到市场上的实际问题,可以协商收到货物3个月内却无法销售的可以执行退整不退零的退货原则,并扣除货物供货价20%的发货费和管理费用;也可配合经销商进行分销。

商是需要上游企业的服务和支持的。招商企业多希望找到实力强大、网络齐全的商,并把自己的产品作为重点来推广;可现实往往不如愿,实力强的商看不上企业的产品、实力小的商企业看不上;这就是目前的医药招商现状,所以各个招商网站、国药会、地方会都很红火,充斥着大量的招商企业,年年招年年换;企业和商业在进行相互博弈,都期望别人多付出自己多收益!抱有这样的思想,协议无疑会成为一张废纸!

鉴于现今市场情况,企业应该静下心来,好好培育我们的商,给于我们商于服务和支持,把下游的中小商培养成大的经销商,将心比心共同拓宽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协议的基础是互惠、互利、互信!

药品范文第2篇

1、需方的侃价能力在上升:2000年SDA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批准了41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一时间,三九集团宣布投入13个亿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8000家连锁药店,深圳万基计划未来三五年投资20个亿在全国建10000家药店。海王、丽珠、一致、万泽、重庆和平、上海华氏、广州采芝林纷纷开始跑马圈地。当然这些企业的扩张受制于地方保护主义(管理层不可能不在2003年1月1日让外资的药店进入前培养一批自有资本的具竞争力的中大型连锁药店)、连锁店物流及人才的制约,但不得不说连锁是决定未来通路的主力军这个趋势的不可避免。既然如此连锁药店就是未来的主要经销力量。那么厂商主从地位就要变化了。

2、供方的侃价能力在上升:全国现有6700家制药企业,大型企业只有314家,中小企业这么多,而且还有1000多家药企在亏损中挣扎。在加入WTO和药品降价双重压力这样的竞争环境下,未来的兼并和重组是再自然不过了。2000年,太极入主绵阳药业、三九收购长征制药、双鹤药业兼并昆山药业控股武汉槟湖制药、紫光生物和百科药业和浙江医药的联盟、复兴实业参股天津药业等等便是明证。更为可怕的是,加入WTO后世界25家跨国制药巨头将大面积进入。那时,制药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将达到高潮,制药企业不仅卷入了国际分工体系,伦为跨国药企的制造中心(我国在这一点上有比较优势),还在合并中增大了规模。引入了战略投资人的大型药企同时也引入了先进的行销战略,就减少了对专业的需求。

3、潜在准入者的加入加大竞争程度:药品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其研发的偶然性(在基因工程学成熟以前就是这样)给准入者制造了巨大的壁垒,产业竞争的规律是产品差异化的程度决定了顾客的价格敏感度,也决定了供应商的定价自由度。而药品行业就是一个差异化极强的行业,这种特征决定了供应商支配定价权。这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样的,巨大的利润使许多逐利者不断加入,更可怕的是进入WTO后世界级的CPO(合同委托制药机构的简称:它包括CRO

在这几种竞争作用力下,药品专业的战略出路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有四种,但只能取一种:第四种。

一、成为连锁药店:这条路的壁垒已经建立,资本在10亿RMB以上,更重要的是速度,因为外资2003年就要进入了,把握速度的同时管理和人才是个屏径,谁都知道连锁最重要的是科学管理系统的可复制性。

二、成为专业的配送中心:我国医药批发企业有8000家,规模小,完全没有能力为社会提供公共的专业物流配送服务,连锁药店的扩张速度慢和这有很大的关系。药品专业进入这个领域实际上是个陌生的领域,不具备资源优势。

药品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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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0日

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案件稽查效率的有效途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发言的题目是:“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案件稽查效率的有效途径”。

案件稽查是基层药监分局的中心工作,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潞城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满足公众用药需求为目标,依法监管保安全,科学监管促发展,实现药品安全与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和谐统一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在案件稽查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的做法是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案件稽查力度的同时,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和人性化执法,在案件稽查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面从三个方面谈一下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在案件的定性上力求舍繁就简。在基层执法中,常常会遇到在同一案件中同时违反几条法律条款的现象,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方便取证,分局案件稽查人员在同一案件中舍繁就简,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潞城分局在查处潞城市医院和天脊职工医院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案时,就如何定性、如何确定案值方面很下了一番工夫。在市医院检查中发现,该院医用氧气供货商为一个体经营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其提供的氧气都不能证明是合格医用氧气。在该案的定性上,分局同志充分考虑到如果以假药定性,一是必须有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二是该案持续时间长,历时2年,所购进氧气批次多,且大部分都已使用,单纯检验现有的批次,又不能追查出已使用氧气的质量状况,且市药检所还不能对氧气进行检验。若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定性,则案情相对比较简单,且取证便利,容易对违法行为进行追查。因此,分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着手,查处了此案。

同样的做法,潞城分局查处了天脊职工医院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案。这两起案件罚没款共计11.4万元,是近两年来分局查处的较大案件之一。

去年7月在辛安泉镇常村卫生所查处的阿莫西林、利君沙、西比林、吗丁啉4种假药,由于现场发现的数量少,只有阿莫西林24合,符合抽检数量,其余三种不够抽检数量,且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分局充分考虑到如果以假药处理,只有阿莫西林能够送检,且办案周期长,加大了办案成本,同时处罚额度低起不到对使用假药者的震慑作用,如果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处理,案情相对简单,对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药品都可以处罚。这样既降低了办案成本又提高了效率。

二、从学习中不断积累是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比如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查找案源。从近两年来案件查处的情况看,许多假劣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因此分局的执法人员非常重视这一方面的学习,并且建立了包装、标签、说明书档案,到目前为止,已经收集了30多种假劣药品标本,对一线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注重人性化执法。去年市局组织开展的三换位活动就是要我们变换角色来思考、学习、体验,贴近群众开展工作。通过角色的变换使我们能够更好的体会到群众和行政相对人需要我们做什么,需要我们怎样做。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好的把握一个准确的尺度,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在案件稽查中,非常注重加强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人性化执法,在一些常规违规案件中,我们往往都是先提出整改,责令改正,能不处罚的尽量不处罚,对那些屡改屡犯的单位或个人则绝不手软。我们去年查处的长治中研所附属医院无证经营药品案,早在2005年8月份,我们在下乡检查时发现店上镇河湃村突然冒出了一所医院,牌子挂的很大“长治中研所附属医院河湃分院”,站在一里以外就能看到,医院门口也挂的铜牌,给人的印象很规范,我就有点奇怪,什么时候开了一所医院,分局还不知道?检查时发现科室、设备、中西药品齐全,却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房中西药品齐全。我们当场指出,经营药品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然后才能开业,要求尽快办理有关证照。当时医院的负责人也说,马上向领导汇报,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年,也就是去年3月份,我们再次检查时,发现仍然没有证照,而且药房脏乱不堪,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于是依法坚决进行了查处。并取得了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领导的配合。

在案件稽查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标准离人民群众和市局党组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在市局和分局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探索科学监管的有效途径,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实现药品安全与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二七年三月十日

《代表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来源于,欢迎阅读代表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药品范文第4篇

20__年3月10日

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案件稽查效率的有效途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发言的题目是:“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案件稽查效率的有效途径”。

案件稽查是基层药监分局的中心工作,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潞城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满足公众用药需求为目标,依法监管保安全,科学监管促发展,实现药品安全与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和谐统一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在案件稽查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的做法是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案件稽查力度的同时,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和人性化执法,在案件稽查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面从三个方面谈一下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在案件的定性上力求舍繁就简。在基层执法中,常常会遇到在同一案件中同时违反几条法律条款的现象,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方便取证,分局案件稽查人员在同一案件中舍繁就简,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潞城分局在查处潞城市医院和天脊职工医院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案时,就如何定性、如何确定案值方面很下了一番工夫。在市医院检查中发现,该院医用氧气供货商为一个体经营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其提供的氧气都不能证明是合格医用氧气。在该案的定性上,分局同志充分考虑到如果以假药定性,一是必须有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二是该案持续时间长,历时2年,所购进氧气批次多,且大部分都已使用,单纯检验现有的批次,又不能追查出已使用氧气的质量状况,且市药检所还不能对氧气进行检验。若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定性,则案情相对比较简单,且取证便利,容易对违法行为进行追查。因此,分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着手,查处了此案。

同样的做法,潞城分局查处了天脊职工医院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案。这两起案件罚没款共计11.4万元,是近两年来分局查处的较大案件之一。

去年7月在辛安泉镇常村卫生所查处的阿莫西林、利君沙、西比林、吗丁啉4种假药,由于现场发现的数量少,只有阿莫西林24合,符合抽检数量,其余三种不够抽检数量,且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分局充分考虑到如果以假药处理,只有阿莫西林能够送检,且办案周期长,加大了办案成本,同时处罚额度低起不到对使用假药者的震慑作用,如果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处理,案情相对简单,对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药品都可以处罚。这样既降低了办案成本又提高了效率。

二、从学习中不断积累是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比如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查找案源。从近两年来案件查处的情况看,许多假劣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因此分局的执法人员非常重视这一方面的学习,并且建立了包装、标签、说明书档案,到目前为止,已经收集了30多种假劣药品标本,对一线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注重人性化执法。去年市局组织开展的三换位活动就是要我们变换角色来思考、学习、体验,贴近群众开展工作。通过角色的变换使我们能够更好的体会到群众和行政相对人需要我们做什么,需要我们怎样做。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好的把握一个准确的尺度,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在案件稽查中,非常注重加强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人性化执法,在一些常规违规案件中,我们往往都是先提出整改,责令改正,能不处罚的尽量不处罚,对那些屡改屡犯的单位或个人则绝不手软。我们去年查处的长治中研所附属医院无证经营药品案,早在20__年8月份,我们在下乡检查时发现店上镇河湃村突然冒出了一所医院,牌子挂的很大“长治中研所附属医院河湃分院”,站在一里以外就能看到,医院门口也挂的铜牌,给人的印象很规范,我就有点奇怪,什么时候开了一所医院,分局还不知道?检查时发现科室、设备、中西药品齐全,却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房中西药品齐全。我们当场指出,经营药品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然后才能开业,要求尽快办理有关证照。当时医院的负责人也说,马上向领导汇报,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年,也就是去年3月份,我们再次检查时,发现仍然没有证照,而且药房脏乱不堪,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于是依法坚决进行了查处。并取得了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领导的配合。

药品范文第5篇

一、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医药代表并非单纯的医药知识传播者,近年来他们在传播医药知识的同时,也担负着将企业药品推销出去的任务。从全国看,客观上目前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大量改头换面的药品获批而市场又缺乏监管,再加上药品虚高定价形成的经济基础,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价格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医疗保险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等因素,导致医药代表的执业行为在激烈、无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被扭曲。医药代表为了更好地推销自己所代表的产品,往往采用一些不正当的“促销”手段,严重干扰了药品经营流通秩序,腐蚀了一些医务人员,破坏了正常的诊疗秩序,最终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可见,这些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盛行的主要根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很难摆脱干扰,社会群众和各界患者也因此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产生种种猜疑或不信任,甚至将矛头直指医院的医务人员。近10年间,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件中,由此方面问题引发的问题和案件数量占有一定比例。不少医院面对无可奈何的大环境纷纷亮出“医药代表不得入内”的警示牌。

二、问题的产生原因分析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1)医药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医药代表队伍中既有医药专业博士、硕士,也有非医药专业毕业生和只具备初中、小学文化的低学历者。这些销售人员中除少部分人具有药学职称或经上岗培训考核取得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外,大多数是其他行业的下岗人员或外来的打工者,还有些则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待业人员。他们中大多数人没有药学职称,也没有接受过药品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的培训,但却在从事“医药代表”的工作,到处推销药品。(2)执业行为无规范、监管缺失。医药市场上医药代表的数量在与日俱增,但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规范却依旧空白。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模式来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各个制药企业对医药代表推销药品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其中一些企业不但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无任何约束,反而鼓励医药代表们不规范、甚至不正当的行为。另外相关部门对药企聘用不符合规定的营销人员进行营销活动的行为也缺乏明确的监督规定,导致了相关部门处罚无据,监督难以到位。正是医药市场监管的空缺和混乱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

三、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有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完善立法,规范行为。从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有关医药代表行为的准则,完善药品流通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内容包括:一是规定医药代表职能、从业资格、培训及职责等;二是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明确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哪些是明令禁止的;三是如何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总之要将医药代表的执业行为纳入法制管理,制订的规程要具有可操作性,变运动式监管为制度性监管。(2)准入注册,违规处罚。建议实行“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医药代表实行注册登记,并进行正规的岗前培训。凡是医药代表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这一行业。明确将医药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大对违规操作的相关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经营公司和医药代表的违规处罚力度,对违规操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取缔其执业资格,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3)行业自律、强化培训。行业协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协调下,定期对医药代表进行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工作中发挥作用。另外,药企既要加强对医药代表培训的管理,也要加强与相关教育部门的合作,通过专门的院校来完成医药代表的职业教育。(4)健全管理、严格监督。医药企业要认真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来严格规范本公司医药代表的行为,对医药代表中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必须严加惩治。医院、患者或其他社会人士一旦发现医药代表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医药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此外,医疗机构也应建立健全医药代表与医师之间的正常沟通机制和监督机制,并使把这些机制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开滦总医院近年来在医院管理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了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加强药品购销管理及加强处方管理的有效途径合方法。为了规范临床药品供、用行为,开滦总医院从2005年开始,与药品供应商建立了临床药品供用互信管理机制,施行了院方与供应商医药代表签订《规范药品供、用互信协定书》制度。在实行临床药品用量及金额双排序的基础上,每月对进入前10 名的临床用药互签协定。《协定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违约责任。在规定院方医务人员要确保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准为牟取经济利益诱导医疗需求,或为取悦病人滥开药物的同时,还规定不允许供方医药代表对医院、科室及医生有不正当的促销行为,否则,其所代表的药品一律清除开滦医疗市场。此外,开滦总医院为了防范和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自2006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五项规范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及长效机制,其中有:《药品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用药管理规定》、《新药采购前评估分析制度》、《处方及药品信息保密制度》、《医药代表不良行为记录备案制度》等,还定期召开供应商诚信大会,与之签订《杜绝商业贿赂承诺书》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