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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摘要: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对资金不是很雄厚的科技创业企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特点,从六个方面阐述了纳税筹划方式,希望能够帮助科技创业企业减轻税负。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世纪,数字技术、生命科学、电子商务、太空科技等高新科技名词不断冲击、改变我们的经济、社会运行方式。环顾世界,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风险投资热切地寻投资对象,纳斯达克不断推波助澜,微软、Google、盛大等科技公司不断创造财富传奇。这标志着一个科技创业时代的全面到来!科技创业企业一般都以某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为开启财富之门的金钥匙,加上一个甘愿为梦想而奋斗的精英团队,抓住市场机会迅速崛起,最终走向成熟,走向纳斯达克,成为下一个科技创业英雄。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前途多么辉煌,任何一家科技创业企业还必须依靠各方面的精心策划才能成功。由于科技创业企业一般在资本方面不会太雄厚,而科技企业的支出又特别巨大,一不小心,就可能因为资金问题而陷入困境,因此,如何控制成本、运营费用成为科技创业企业必须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论述科技创业企业如何降低税负,为自己降低成本和运营费用。

一.利用内外资企业性质进行纳税筹划

举办任何企业,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要确定该企业的性质,即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外资企业仍然具有内资企业无可比拟的税收优惠。另外,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本身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管理和未来到国外上市等都有重大意义。因此,综合考虑利弊,建议科技创业企业首选成立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2)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4)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5)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6)税前扣除优惠很多,如在工资扣除标准方面,外资企业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方面,外资企业可税前全额列支,而不受比例限制。

从上述六大方面的优惠来看,注册外资企业对科技创业企业有着重要意义。虽然,在2006年1月8日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将在2006年研究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从而标志着中国政府已经将“两税”合并列入议事日程,但是从法律修订的程序来看,这个过程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因此,对于创业型的科技企业来讲,好好利用“两税”合并之前的这段“优惠”时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利用企业注册地点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企业注册地进行纳税筹划是众多企业通常运用的方法之一。国家往往会为了促进某些地区的发展,出台一些对特定地区进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从大面上来看,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地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西部地区等。

对科技创业企业具有意义的地区税收优惠包括:(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苏州工业园区内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对设在西北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对于公司注册地的选择不能单纯地考虑纳税筹划,更要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考量。然而,从科技创业企业的业务来看,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是高新技术,而高新技术肯定首先会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运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科技创业企业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对企业自身业务的开展也是有帮助的。

三.企业研发费用加扣的纳税筹划

对于科技创业企业来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优势上,而技术优势的保持体现在研发上,只有持续不断的对研发进行高投入才能保持竞争优势。因此,研发费用是科技创业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具有非常大的节税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扣除。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工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科技创业企业来讲,如何进行安排巨大的研发费用支出,首先要考虑企业战略,在此基础上,就要考虑对纳税筹划的影响。特别是当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接近10%的时候,再增加少量的研发费用可以为企业带来享受加扣的税收优惠。

四.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科技创业企业要把自己的新产品或新服务推向社会,那么就必须花费相当数额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从而达到让客户购买的目的。如此巨大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纳税筹划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鉴于外资企业可以全额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那么这项纳税筹划仅对内资企业有用。具体筹划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时间性差异;而超过比例部分的业务宣传费不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永久性差异。因此,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销售费用”科目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注意广告费用的核算要满足三个条件:要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二,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增加计提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多核算了一次营业收入,从集团整体来看也就扩大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

第三,如果科技创业企业属于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第四,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规定扣除。

五.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由于我们目前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还没有合并,因此,外资企业仍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讲述了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部分就不再重复,仅讲述一下对内外资企业都适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一,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3)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技术转让的减免税政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四,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第五,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

六.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纳税筹划

电子商务是是近年来新兴的交易方式,并且发展迅速,目前各国还没有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达成一致,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从我国目前来看,对于科技创业企业可以运用的纳税筹划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利用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进行纳税筹划。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其注册地是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是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属于服务企业,因为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在所得税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及税率上的优惠;在增值税上,作为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超过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属于服务性企业则适用营业税,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普通企业则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上述情况,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纳税的关键问题。由于在上述认定上的复杂性,纳税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税法上的不同规定进行有利于节税的企业性质认定操作。

第二,利用收入性质的确认进行纳税筹划。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比如,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适用和税负的大小,对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17%的增值税,而劳务收入则适用5%的营业税。此时,纳税人就应该根据平衡点的原理,决定是缴纳增值税合适,还是缴纳营业税合适。

第三,利用无纸化的特点进行印花税的筹划。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而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这点也不明确。

从上述六个方面来看,科技创业企业拥有较多的纳税筹划空间,如果企业不对自己的纳税进行周密的安排,无疑就是加重自己的税务负担,而任何支出对于资金不雄厚的创业企业,特别是资金需求比较大的科技创业企业来讲都是不利的。因此,科技创业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同样也要考虑到纳税负担问题,进行周密的纳税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盖地主编.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 税负 会计要素 GWI公司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系越来越完善,已经将企业不可逆转地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企业越来越难以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目的。因此,纳税筹划成为了我国企业的理性选择,并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筹划的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一样,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为导向,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根据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涉税事项进行科学的预先筹划,使企业的税负最优。而纳税人的这些活动过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都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用会计要素进行过程和结果反映。因此,结合GWI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基于会计要素探讨纳税筹划策略对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实施纳税筹划具有积极意义。

二、GWI公司纳税情况分析

1、GWI公司简介

GWI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综合性电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营金融电子产品、软件与系统集成等。其中金融电子产品占有30%以上的国内市场,并成功进入了国际市场;高新电子产品承担了多项部级科研项目,是全国最大的高新电子显示设备供应商。过去,由于经济效益非常好,企业没有纳税筹划的动机。但近几年来,行业内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利润空间大幅缩水,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围绕着降税负增效益的纳税筹划便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2、GWI公司相关税种税负及税收风险分析

表1显示,GWI公司2012年度缴纳的各种税收合计为4673.1万元,2013年度缴纳的各种税收为64374.11万元,2014年度缴纳的各种税收为7794.11万元,平均年度增长比例为35%,增速较快。这说明公司缴纳税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经营资金,企业税收负担很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其中,2014年度不同税种税负情况如下。

(1)增值税。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并将“营改增”推广到全国试行,扩大了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及费用等。在这一背景下,应争取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对兼营不同税率货物、劳务的企业,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收入,尽量避免企业从高适用税率。GWI公司的金融电子产品适应17%的税率,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收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税。由于公司的软件产品绝大部分是与硬件组合销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符合税务局提出的分开核算的要求,因此没能很好地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2014年,公司实际缴纳入库增值税43,069,810.26元。

(2)企业所得税。GWI公司集团总部从1999年起,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公司尚未完全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待遇。2014年,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8,866,590.61元。

(3)房产税。公司房产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1.2%。2014年,公司缴纳房产税1,276,095.84元。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税率公司总部为7%,工业园区的子公司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公司总部为5%,工业园区的子公司为4.5%。2014年,公司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131,594.88元。

(5)印花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等书立凭据和领受证照的行为,以及所使用的会计账簿应该缴纳印花税。按不同的内容适应不同的税率。2014年,公司缴纳印花税1,551,519.44元。

(6)土地使用税。公司按中等城市每平方米税额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2014年,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576,218.25元。

三、基于会计要素的纳税筹划策略

以下将结合GWI公司有关财务数据和纳税筹划环境,按会计要素探析其纳税筹划策略,以对其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与公司资产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GWI公司目前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直线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4〕64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自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GWI公司具备采用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必要条件,从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的角度来看,可以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多体现折旧费用,从而获得纳税筹划的空间,延缓企业所得税支出。

(2)规避存货采购中的合同陷阱。存货采购不仅牵涉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也非常大。加强采购过程的税收管理,设计存货采购的纳税筹划策略非常重要,否则就容易造成“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GWI公司目前签订的存货采购合同中,60%以上的合同条款均表述为“货物验收入库后××天后凭发票付款”,还有部分采购合同中有条款为“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因此,供应商都会在信用期“××天”到期需要支付货款时才会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延迟抵扣进项税额,提前纳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营改增后,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单独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并与销售货物分别核算分别记账的,税额=[运费÷(1+11%)]×11%。而如果销售方直接收取运费,应当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处理,税额=[运费÷(1+17%)]×17%。

因此,GWI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条款来节税。如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天后凭发票付款”修改成“货物验收入库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天后付款”;将“运输费用由购方承担”修改成“由销售方免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等来达到转嫁税负,节约税收的目的。

2、与公司负债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通过负债融资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业务,不同的举债结构,其税前和税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GWI公司一直以来主要通过商业信用进行短期资金融通。2014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为332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40.2%,短期借款为68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8.2%。在IT电子信息领域,价格变化很快,因此在采购原料时,大部分供应商要求预付款项或是货到付款。如果提供商业信用,则会要求在采购价格上有相应的补偿。GWI公司近几年来处于激烈的同业竞争当中,产品售价下降速度非常快,而因大量采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原料价格下降很少,有时甚至不能得到电子产品的市场同期优惠价格,所以GWI公司产品毛利空间越来越小,经营状况向不良态势发展。

因借款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只要以现金方式购买原料而使得原料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于税前借款成本,则GWI公司可以利用借入短期借款用于原料采购以获得纳税筹划收益。

假设GWI公司每年需要采购原料A元,如果由供应商提供三个月期的商业信用,则没有价格折扣,如果以现款交易则有X%的价格折扣,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Y%。如果从银行贷款进行现款交易采购的话,则可以获得A×X%的价格折扣,需要支付扣除税收挡板因素后的贷款利息为A×(Y%÷12×3)×(1-15%)(企业所得税率为15%)。二者的临界点为:A×X%= A×(Y%÷12×3)×(1-15%),即X=Y×21.25%。当X>Y×21.25%时,则可以通过从银行贷款三个月期流动资金进行现款交易,以改变负债结构获得纳税筹划收益。

3、与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GWI目前控股子公司18家,有4家控股子公司经营运作非常困难,处于亏损状态,但因种种原因,这些子公司还被主管税务机关划为核定征收方式,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GWI公司不仅不能用总公司的税前利润去弥补亏损子公司的亏损额,而且部分亏损子公司还额外增加了一些税收支出。因此,在适当条件下可以采取撤销与自己主业关联度不高、经营状况极差的子公司,减少办税环节,降低办税成本;还可以改组暂时不愿放弃的子公司,利用亏损弥补政策获取税收收益。

4、与公司收入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GWI公司长期以来出于业绩增长的考虑,其对外销售一直采取直接收款的结算方式,即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而实际上大部分收入是两个月到半年时间才能收回货款,但按规定须在开具发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就相当于企业提前支付了税款,影响了公司的现金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与用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按收款进度来分期缴纳税款,获得纳税筹划收益。

GWI公司在以往的销售中,大量采用诸如买100台送N台的方式进行促销。由于前期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上与客户沟通不够,很难将这种折扣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最后只能将送的N台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这种促销方式改为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实现的销售收入一样,但可以减少税金支出,达到节税目的。

5、与公司成本费用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必须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国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并在税收上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财税〔2013〕70号)通知,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有关人员的五险一金、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等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GWI公司可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获得纳税筹划收益。公司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及时进行研究成果的鉴定,以享受上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6、与公司利润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与利润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主要有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申报经营期和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我国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许多都有自获利年度起开始执行的条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度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GWI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可利用税前利润进行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四、纳税筹划绩效评估与保障措施

纳税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是企业筹划前后税负的简单比较。所以,公司纳税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应通过一定方法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在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绩效评估分为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两个层次,其中以事后评估为重点。事后绩效评估一般可以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本文主要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税筹划进行评估。

GWI公司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5%左右,约3750万元。如果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适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计算,则每年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81.25万元(3750×50%×15%)。该方案的实施只需要在立项时进行相应的筹划和内部核算的变更,因此需新增成本很少,预计每年为3万元。

仍假设该方案能够在3年内有效实施,按利率6%折现,则该方案的筹划收益:

两相比较后,该方案三年可给公司带来筹划收益885.84万元。

为了保障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企业应适度减轻税负,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负的纳税方案可能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应依法纳税,实现纳税零风险,即账目清楚,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应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纳税方案的顺利实施。另外,还应维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寻求多方共赢,以获得外部客户和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施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付渝茜:论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2014(22).

[2] 戴佩蕾: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4(20).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国际避税 资本弱化

一、航运企业利用船舶登记制度实现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

20世纪,全球已有七成以上的企业先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一方面使国际商务活动更为便捷、高效,另一方面使得国际税收中对传统的居民、常设机构和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等行为,给跨国企业的国际避税提供了更隐蔽的环境。航运企业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又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电子货币化,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无形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传统意义上的常设机构的认定是属于地理性质的,这一认定方法体现在网上销售就很困难。某一项通过电子商务的销售行为,其税收应缴在哪个国家以及如何在各环节所涉及的国家间进行税收分配就很难搞清。航运企业合理的利用电子商务避税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刘铁利、王全喜:我国国际航运企业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J].交通财会,2005(12).

[2] 王琴娥:论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J].企业管理 2005(7).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2008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power enterprise tax environment has changed a lot. Tax reduction and tax preferential policy of tax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this paper takes Huadian Laizhou Power Generation Co. Ltd. as an example of power enterprises under the new tax law tax planning to do a new discussion.

Keywords: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中图分类号:DF4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背景

从2008 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正式实施,税法制定的目标是公平税负、公平竞争,保证国家财政的完成,用税收调节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作为各地的重点税源单位,这必将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与原有税法相比,新税法最大的一个改变是实行了两税合并,核心内容就是税率。根据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 %的照顾性税率。其目的在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根据测算,在现行税收政策下,扣除税收优惠后,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为25 %左右,而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仅12 %左右。对电力行业来说,由于电力企业暂不对外开放,都是内资企业,发电企业中除少数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绝大部分都是内资企业,所以对电力行业来说,新税法的实施将显著降低整个行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

与以往的税法相比,新税法还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大力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这种税收优惠的产业倾向,对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电力企业来说,提供了新的税务筹划空间。

二、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构想

(一) 工薪扣除办法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对于工资支出,税法在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上,对于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作了更加宽松的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据实扣除,因此应付职工薪酬只能按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并做好纳税调整,准确核算因时间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金额。电力企业可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开办职工医疗健身保证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由于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够帮企业减少税负。

税法还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 %加计扣除,电力企业本身背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所以对于企业内技术性不强,对身体条件要求不高的岗位,可以适当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薪金扣除,还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工会等相关部门对此应予以统计,并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1.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避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避税筹划的文章。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折旧年限。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份,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新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电力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电力设备的技术发展进步很快,这时就可以利用税法规定进行加速折旧,递延缴纳所得税。

2.利用坏账损失处理进行避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削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采用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交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将应纳税款滞后,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所做的大的调整之一,是专门设了一章有关反避税内容的规定,即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将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措施延伸到了内资企业。新税法所做的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了两方面重要影响,1 原来所用的常规避税方法在缩小,2 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压力在加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和压力的加大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一般反避税条款涉及的不可预知性;二是避税非零成本的出现。

电力企业作为集团企业,其主业与三产业方面构成了关联方的关系,在以后的税务筹划中,它们之间业务往来的基础管理工作应受到特别的关注。三产业为主业提供商品及劳务时,其定价应合理。出售给子公司的电价应合理,如果出售电价低于购电成本,应有合理的解释,定价依据经得起调查。因为电价是政府管制,而且存在不同用电类别之间的交叉补贴,在制定综合电价时各类别的电量比例要求真实、可靠。

在此可以积极运用“预约定价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成本。预约定价制的实质是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标准而实施的事前判定,对节约纳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避税非零成本的出现,企业能否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的资料,还将影响企业的切身利益。税法规定,当企业因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并要求补缴税款时,如果企业已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了有关资料的,可仅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不再加计5个百分点。可见,主业加强与三产业业务往来的基础管理工作,对改善电力企业的纳税筹划环境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 税收优惠政策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力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其收益应当进行重新的合理核算,以更好的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新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 %的优惠税率,这是新税法保留的唯一一个低税率税收优惠,并将这一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电力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如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税收优惠是再投资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如果从税收角度出发,电力企业主业应重点考虑投资利用新能源、高效节能和环保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多经企业投资也应首先考虑上述领域,以便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节能、节水、环保的国产设备。长期以来,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直为电力企业所普遍享受,新税法不仅保留了此项优惠政策,而且在范围上还有所扩大,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这就为电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供了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3.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在08 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明确指出,利用工业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利用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生产的电力所产生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 %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这个优惠政策的实施,为各个发电集团来说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发电企业新建电厂时,可以依附于各工业企业,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的附属物发电。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发电的原料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纳税额,为企业节约更多的开支。

4. 西部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与电力企业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已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了5 年过渡期照顾。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电力作为一种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性质的、特殊的商品和服务,它的普遍服务的功能十分突出。因此,我国的电力企业,尤其是在厂网分开后的电网经营企业,提供电力普遍服务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在满足社会效益目标的前提下,再来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电力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只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我们要避免为节税而破坏企业的正常发展行为,这就要求电力企业税收筹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服从于电力企业经营战略和财务管理总目标的原则,以促进企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 王振川. 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J]. 西安社会科学. 2009(03)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平台;减轻税负;理财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f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