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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论文

外观设计论文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英文摘要】As a subj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design is a specialone.While design is an invention in the context of patent law,it is also an expression of aesthetic idea,which falls intothe subjects of copyright. After it became distinctive oracquired sec-ondary meaning in the market,it may be protectedby trademark law as a trademark,or by unfair competition lawas a trade dress.the design concerns patent law,copyright law,trademark law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 . A design and apackage may be protected by patent law, but the package mayonly be protected by unfair competition law after it becamedistinctive in the mardet. 【关 键 词】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商品包装 【 正 文 】 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是一个特殊的保护对象。就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来说,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就外观设计是一种美学观念的表述来说,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当外观设计在市场上获得了可识别性时,又可以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者作为商品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虽然都规定各国或成员应当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但又没有具体要求采用何种方式予以保护。同样,世界各国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也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将之纳入专利的保护,有的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的保护,有的国家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又给予版权法的保护。还有的国家则根据外观设计保护所具有的特殊性,制订了专门的工业版权保护法。(注:例如,英国于1968年颁布的《外观设计版权法》,德国于1986年颁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法》。本文将结合中美两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探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版权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一、外观设计与专利法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国专利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个定义,外观设计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由此看来, 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 第二,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2篇

GUI主要集中在IT产业,而IT产业最早是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相应的,GUI的专利保护在美国、欧盟随后是日本、韩国发展最早,而中国专利GUI的专利保护尚处于空白状态。学界多有学者从专利、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多角度来探讨GUI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笔者尝试从GUI的专利保护和著作权保护角度来阐述GUI在中国的法律保护。

一、什么是GUI?

GUI,是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的简称,即图形用户界面(又称图形用户接口)。图形用户界面是指供使用者在使用机器、电子设备、软件时与机器进行信息交换的各种媒介。

近年来,随着显示屏与触控面板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通讯产品、消费性电子产品或是专业性的检测仪器与设备等产品,为了让用户易于了解与方便操作,都透过显示上的用户图形接口(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与图像(Icon),提供用户操作。最通俗易懂的理解,GUI就是指电子产品通电后液晶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操作以使该产品进入能发挥相应机能的新式图像设计。与GUI概念相对应的,就是ICON概念。简言之,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电子产品的用户界面;GUI中的任何一个图标即是ICON。

随着科技尤其是IT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之快,而电子产品的图形界面正以其简便、美观的优势,成为IT产品最具竞争力的部分。当然,对于GUI的开发者来讲,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的希望自己的治理成果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关于GUI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应运而生;而尚未形成GUI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探索这个领域。

二、GUI的专利保护现状

据笔者查阅,国内关于GUI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料极少。关于GUI专利保护的现状,最完整的论述,可参阅管育鹰在《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的阐述: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颁布了《电脑成像设计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开始授予电脑成像设计(Computer-Generated Icons)专利;同时,兰哈姆法和商标法中也可以适用来保护电脑成像设计。在欧洲各国,在原有的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之外,欧盟1998年颁布了《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指令》,将“Graphic Symboles图像符号”视为“产品”。日本特许厅于1993年、2002年、2004年陆续颁布了相关身缠指南开始对包含“液晶显示等”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随后日本于2006年修改《意匠法》中的相关条款,于2007年修改了适用该法的《意匠身缠基准》,其中包括“画面设计”的具体适用规则。韩国特许厅于2005年7月1日修改了工业外观设计身缠标准,开始受理关于包含“画像设计”的产品外观设计申请。

三、GUI在中国的专利保护

GUI在国外专利法保护的实践,使得许多中国的学者也开始讨论用中国专利法保护GUI的可能性及如何通过制度修改排除GUI专利保护的障碍。

(一)GUI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制度因素

2006年版和2010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均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不属于授予外观专利的情形。而2008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也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因此,GUI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具有制度性障碍。

那么,GUI作为电子产品的一部分,能否作为部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呢?

(二)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之概述

外观设计必须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产品存在。既然GUI作为外观设计不能得到保护,那么能不能将GUI作为电子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呢?这里,就涉及到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问题。

所谓部分外观设计,不是指对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针对的是产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动电话显示屏的设计、运动鞋帮上装饰皮的设计、杯把的设计、灯口的设计等均属于部分外观设计。但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上或行业间能独立销售的产品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应作为独立申请获得保护。

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建立是伴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工业化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程序化,很多产品的基本功能相对固定,产品外观设计日趋成熟,因此外观设计可变化的空间越来越小。例如:刀、叉等餐具,由于使用功能的需求,刀、叉前端都有较固定的形状,能加以变化设计的部分只有后段的握柄,而握柄部分的设计是这类产品的设计重点。因此,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已是必然趋势。而日本的《意匠法》已经引入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但是,我国在第三次的专利法修改时,并未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纳入专利法。其原因是由于中国的工业设计水平远落后于工业设计发展的国家,许多专家认为引进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来看,所谓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新设计”,这种“新设计”正是专利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客体,它是针对产品而言的。这表明,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也是以该设计所依附的产品为前提的,即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应理解为对工业品所使用的外观设计的整体所提供的保护,而对产品的某一组成部分做出的设计,即“部分外观设计”不予单独保护。关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审查指南》又规定“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不属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也就是说,部分外观设计针对的是产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动电话显示屏的设计、运动鞋帮上装饰皮的设计、杯把的设计、灯口的设计等均属于部分外观设计。但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上或行业间能独立销售的产品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应作为独立申请获得保护。

(三)GUI保护能否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得到突破?

除了上面制度性的规定之外,笔者认为,GUI外观设计保护,在中国目前的专利制度下是可以实现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点,《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外观设计的设计要件,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因此,有学者提出观点,由于没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及相应实施办法,从表面形式上看,界面设计在中国是作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组成部分获得保护的。

第二点,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是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局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一般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基本上都可以获得授权,这是垃圾专利泛滥的原因。但是,对于GUI的保护,却是利好的信息。我们查阅SIPO关于GUI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显示有外国企业已经通过将GUI附随电子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成功的案例,如申请人为科乐美游戏公司的两项专利,即200830249339.0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200830249338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该外观设计摘要陈述:图中虚线仅为说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声称的设计部分。)

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国既没有GUI专利保护法律基础,又没有建立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对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陈述来保护GUI,是可选择的方式。

关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我们再赘述一点。正如上述我们讲到的第200830249338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设计摘要中陈述“图中虚线仅为说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声称的设计部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描绘,也是来源于日本的《意匠法》:关于产品的部分想要得到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时,则在所涉及外观设计的产品中,将“想要得到专利的部分”用实线描绘,而“其他部分”用虚线描绘,限定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例如,在照相机的外观设计发明中,即使想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是照相机的“把手”部分,成为权利客体的外观设计所涉及的产品也应是包含该“把手”部分的照相机,而不是“把手”或“照相机的把手”。事实上,从我们查询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看出,专利人已经在运用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在中国申请专利。

(四)中国建立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探讨

GU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在中国引起关注,还得归功于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频繁互诉。

对于中国是否应建立GUI及ICON的专利保护制度,大多数学者意见认为,中国应引进国外的专利保护制度,建立GUI及ICON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如管育鹰在《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一文、谢小勇在《计算机图像暨图形化使用者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一文中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但也有学者不赞同在短期内推出GUI和ICONS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因为在我国的电子、计算机产品尚不具备优势竞争力的情况下,就开放并提供另外一种可能造成产业发展障碍的外观专利保护形式(电子、计算机产品的功能性技术一般都会寻求发明/新型专利的保护),对于尚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国工业设计产业,尤其是电子、计算机产品的界面设计不但不会起到好的保护作用以保护和促进国内的相关企业发展,反而可能会给该领域的国外领先企业提供垄断、排挤国内企业的手段。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3篇

1.丹麦的设计背景

1.1作为北欧国家的丹麦

北欧国家在地理、文化、语言、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和趋同性,历史上这一地区的政治单元分分合合,相互交融,经过数世纪的演变才逐步形成现在这样五个独立的国家。作为其中一员的丹麦在各个方面表现出许多北欧特质,这些也深深地影响着丹麦的设计风格。

北欧国家地处偏远的欧洲大陆北部,多属高纬度国家,受海陆位置和西风环流的影响,这里比同纬度地区气温明显偏高,但温和的夏季仍然短促,冬季依旧寒冷而漫长。北欧地区属于多云的地区,降雨量大,充沛雨水滋养了这里广阔的森林。由于北欧地区的冰盖消退的时间晚,这里的森林林木种类比较少,生态环境比较单一。除木材外,其他的天然资源比较缺乏,特别是矿产资源比较稀缺。

受地域环境的影响,北欧国家在历史上较为远离欧洲主体的成熟文化,但也形成了自身浓重的地域文化色彩。寒冷的气候不适宜长时间的户外活动,这使得北欧人不得不栖居于室内,也导致他们非常重视家庭的温暖生活,讲求舒适性和人情味。而久居室内的行为也形成他们较为平和、宁静和细致的气质特征。这亦影响到他们对材质的特殊关注和对精制细腻的细部追求。

在农业社会和早期的工业社会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依赖性很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贫乏的资源使得北欧国家相较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是贫穷和落后的,并一度产生了令人生畏的“北欧海盗”。能商则商,不商则盗,北欧海盗们无形中促进了欧洲大陆先进文明在北欧国家的传播。然而落后却不屈的民族往往能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保持着对自身文化的强烈认同。在十九世纪末兴起的北欧民族主义运动中这种精神特别得到了充分体现,各国都不遗余力地挖掘和恢复自身的文化传统,并将民族文化振兴和国家经济振兴联系在一起。

同样,落后也无法阻挡北欧人对民主、富裕生活的向往和追求。19世纪以来,北欧国家为摆脱贫穷落后的国家状况而做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并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摆脱了经济上的贫穷,并建立起为世界所瞩目的国家福利体制和社会民主制度,形成一个全民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高收入、高税收、高福利,成为北欧国家的代名词,而这也导致了北欧国家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民主社会结构,各阶层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差距较小。人数众多的中产阶级有着一种务实、平和、理性的工作和生活态度,讲求工作的效率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要求一种稳定安宁的生活状态并追求良好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情趣,节俭经济的同时又要优雅体面。而国家的艺术领域的审美情趣也正是由这些社会的主体来决定和影响着,于是设计没有朝着贵族化和奢侈品的方向发展,而是体现出一种理性的大众化和平民化倾向。

1.2作为北欧国家的丹麦

丹麦处在欧洲大陆的一角,与其他北欧国家相比,丹麦与欧洲大陆的联系更加紧密。它的文化中既包含着北欧国家的共同特点,又相对更多地受惠于欧洲大陆的成熟文明,展现出更为优雅的一面。

丹麦面向英国和西欧的海岸线漫长,交流方便。历史上丹麦皇室与英国皇室之间有着密切的通婚关系,贸易关系源远流长,这使得英国的设计风格也对丹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较于北欧的其他国家,丹麦的设计透露出更多的优雅、从容之感。

丹麦与德国国土紧密相连,德国的设计思想也深深地影响着丹麦的设计领域。简洁而严谨的形式、对功能的重视也突出地体现在丹麦的设计中。

现代主义设计思想也是从欧洲大陆传播到丹麦以及北欧其他国家。然而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运动传入丹麦时已没有初期的气势,却带给了丹麦更多的思考缓冲时间,新思想与国家和民族的既有传统相结合。于是丹麦的现代主义保留了功能主义与简洁的形式,同时又软化了过于冷漠生硬的线条,从而产生了更为柔和、更富于人情味和地域特色的现代主义。

2.丹麦现代景观特点

2.1功能完善,形式简洁平和,富有人情味

丹麦的景观没有华丽的装饰,也不追求磅礴的气势,景观的构成总是出于对功能的分析研究,这无疑是现代主义的设计思想。然而,丹麦的设计却很少出现冰冷的直线,笔直坚挺的棱角总是被温和的曲线所代替。正是这“让线条带一点点微笑”,使得丹麦的设计更带给人一种温情。而这其实是基于对功能的更广泛的理解,是一种人文功能主义的手法。正如芬兰著名建筑大师阿尔托所说,“技术功能主义只有扩展到心理学领域才是正确的。”形式服从于功能,形式也能够完善功能。于是我们看到的是简洁、平和、优雅和更具人情味的景观。

位于哥本哈根博物馆岛的BertelThorvaldsensPlads就是一例。这是一个博物馆前的广场,南边紧邻丹麦国会大楼。在这里没有复杂的活动要求,场地最大的功能要求就是对周围古老建筑的烘托。于是设计师用了一个几乎与地面平齐的浅浅的水池,池中是之字型的花岗岩条带装饰。没有过多的元素,也没有突出的标志物,景观只是谦逊地融在建筑的氛围中。但一个薄薄的水面,一个甚至会由于粗心而被忽视掉的艺术品,却把丹麦设计的简洁、优雅、精致、平和表现得淋漓尽致。阳光下,水池闪着濯濯的光,倒映着天空和周围的建筑,历史和现代在这里共荣。

Havnegade庭院则是一个居住区环境设计的实例。作为一个被建筑围起来的三角形地块,庭院完全是属于这个组团建筑的居民的,更像是一个扩大了的私家庭院。从功能上讲,这里要求的是可供不同人使用的丰富的空间。而从人文功能上讲,则更强调一种生机和情感。于是设计师在这片庭院中只留下了一个重要特征——草坪上一道迂回曲折的山毛榉绿篱。柔和而蜿蜒的曲线充满温情,而层层叠叠的绿色则围合出一个个不同的使用空间,也将院子点染得生机勃勃。

而Christinansbro是哥本哈根Nordea银行的新总部庭院,面向码头。由于建筑的安全私密性要求,这些庭院并不与办公楼贯通。庭院的主要作用就是满足公司职员视觉放松和思维放松的要求。设计师Sven-IngvarAndersson采用了两种处理方式。一些庭院中铺满白沙,矮篱和三年一换的小柳树在其上组成地毯般的图案,笔直的石板条穿插其中。白色与绿色的搭配加强了视觉刺激,而小柳树则增加了竖向上的变化和绿色感受,同时又不会过多遮挡来自建筑的视线;而另一些庭院则设计了极缓的水台阶,向码头方向缓慢跌落。建筑像从水中升起,而水又似乎流向大海,既加强了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联系,也暗示着曾经在这里出现的码头水面两种庭院都没有追求很强的视觉冲击力,但十分简单的处理手法却使环境无比纯洁,充满禅意,也带给银行职员心灵和视觉的双重享受。

2.2关注场地历史

对历史的关注和重视是一种态度,大到国家和民族而小到场地。在丹麦的景观作品中,如果说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传统是一个设计的背景、产生的是一种潜在影响,那么场地历史则常常作为具体设计的一个契入点。景观设计师总是探索用不同的方式将场地的历史展现出来,并与现在的功能、形态等相结合,创造符合自身结构的新的景观。

GammelDok曾经是一个船坞码头,但在20世纪20年代这里干涸了,并被覆盖成为一块陆地。现在这块陆地周围是建筑展览中心、丹麦艺术工艺品中心以及政府外事部门的办公楼。面对这样一个曾经的码头,设计师JeppeAagaardAndersen努力挖掘场地历史中“水”的特性,用一个切合原有水面形式的水池来暗示曾经的船坞,并用一个“半岛”强化这种感觉。在曾经的木甲板的位置,设计师用枕木沙石铺地,重塑历史的路径。而靠近水边的地方则完全采用木平台,仍旧与场地的历史感受相呼应。整个形态处理简洁、材料选择古朴,设计没有过多的处理手法,却将场地的历史特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2.3挖掘材料特性

丹麦的设计总是深入研究材料的内在特性,使材料以最佳的表现形式出现。地方石材的使用就是一个鲜明而生动的实例。

丹麦的景观设计师喜欢使用产自北欧的花岗岩。在哥本哈根城市步行街的一系列广场项目中,设计师没有做过多的装饰改造,许多广场只是简单地用花岗岩对场地进行重新铺装。这些花岗岩铺地与城市的建筑协调统一,以一种谦和的姿态把主角的位置让给建筑和空间,而又从丰富的细节中展现自己的精彩。

天然石材的丰富纹理、色彩和结构也带给了设计师多样的设计可能性。设计师抓住丹麦多雨的气候特点,通过石材的使用使简单的设计变得丰富,耐人寻味。雨中,天然石材(如花岗岩)的花色纹理比干燥时更加清晰、更加突出也更加美丽。丹麦的一些设计师选择不同纹理和色彩的花岗岩来拼合场地铺装,并构筑小品,使场地更加生动有趣。

Vejle交通站广场(trafficterminal)就是这样一个生动的例子。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广场上,一个椭圆形的浅浅的溢水池上立有一个名为“天梯”的浅浮雕柱,这似乎形成了广场的全部。而其实,这个广场最有特色的是石材铺地。广场的地面是由6种不同规格和颜色的石材组成,他们以不同的组合方式连接,形成了45种不同的图案。特别是在雨中,各种色彩、纹理的相互穿插,清晰而明确,形成强烈的动感,好象水波在荡漾,生动而有趣(图9)

2.4关注细部、工艺精细

丹麦设计简单,但却丝毫没有简陋之感,反而处处体现出优雅和品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精致的细部处理和近乎完美的工艺丹麦有着悠久而闻名于世界的手工艺传统,而资源的缺乏又使得丹麦选择了以工艺作为国家发展策略。正如彭妮。斯帕克(PennySparke)在她的《设计顾问》一书中所说:“德国以科学之名销售设计,意大利以艺术之名,斯堪的那维亚以工艺之名,而美国则以商业之名。”

丹麦的景观设计中,作为景观细部构成要素的灯具、座椅等设施常常是针对每个具体项目而单独设计的。

JarmersPlads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广场位于哥本哈根市中心的保险公司总部大楼前。广场采用了和保险公司大楼立面相似的材质、一致的比例关系,创造出一个完全的建筑室外客厅。灰色的挪威花岗岩板升起于地面,形成一个与建筑呈精确垂直关系的平台。与建筑立面呼应的地面铺装划分亦将座椅和灯具纳入体系。简洁的条形座椅与灯结合,使得每一个元素的位置都严谨而理性。而嵌于座椅内的灯不但散发出低于膝盖的灯光,同时也将座椅的方向性、结构性突现,带来场地与建筑的统一感除了灯具和座椅的细致,连接街道和广场的花岗岩平台的金属楼梯如同一件高品质的工业产品,简洁而精致为此项目而特意设计定制的产品与场地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细部关系,展现了一种整体的统一。正是依靠这些精心处理的细部和极其精湛的工艺,才使得简洁的要素和简单的结构却能显示出优雅和品位。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机械产品 外观设计 方法 构图

1机械产品外观设计现状及要求

1.1现状

纵观市场上大多数石油机械产品外观情况,产品外观设计种类多、呈现多样化趋势。外观设计能够赋予产品欣赏价值和便捷性,社会多元化形势下,人们消费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个性化特点日渐突出,除了产品本身功能之外,还需要对价格和售后服务进行对比,最后,选择符合自身审美的机械产品,这也使得一部分厂家在机械设备设计环节,忽视了外观设计,缺少流畅线条,缺乏对简约构图方法的运用,如:曲线构图、三维线等。我国机械外观设计发展较晚,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1]。

1.2要求

不同于一般机械设备,石油机械设备工作环境相对恶劣,针对其外观设计也要考虑特殊性,兼顾其尺寸和实用价值,前者主要是能够便于施工人员操作,例如:装置力度设计等,力度如同门上的手柄,要充分考虑是否能够适应人体力度,如果力度过小,那么机械在施工人员难以有效发挥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力度是机械产品外观设计需要考虑的要素之一,坚持人性化、绿色化等理念,从而设计出更符合石油事业发展的机械设备。

另外,石油机械产品外观在设计过程中,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理念及功能等,突出自身价值定位。因此,要合理规划机械设备比例,现阶段,在设计行业中,黄金比例、相加数级比例等都能够为机械产品设计提供参考和支持。

2机械产品外观设计与构图理论依据及具体方法

2.1理论依据

外观是机械产品给消费者的第一印象,外观设计并非盲目进行的,其是多个学科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基于此,在机械产品外观设计过程中,要明确其理论依据,以此来指导外观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母线,石油机械产品外观设计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三次设计理论,主要是通过对产品进行系统、参数及容差设计,实现机械产品各个零件之间的优化组合,有效降低成本及不良影响,提升产品性能;其次,公理化理论,公理化理论主要是针对一些设计理论较为复杂的产品进行优化,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概念理论设计方法;最后,普适理论,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通过对机械各项功能机构进行能量输入和输出计算,从而设计出机械设备。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机械外观设计方法。

2.2具体方法

2.2.1局部及全面性方法

现代机械设计过程中,相比较而言,局部及全面性方法设计理念更具科学、合理性,立足于整个机械设计,并将其贯穿于每一个环节,实现对每一个环节的实施监督和控制,能够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出调整,不断优化机械产品,从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强化重点部分,简单处理次要部分进行设计,例如:巧妙地运用线条、色彩等美学视角增强艺术感,并突出设备特点吸引消费者,从而提高销售量。

2.2.2计算机辅助方法

该方法主要是将现代信息等技术作为基础,对机械设备外观进行科学、合理设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等技术不断发展,并逐渐渗透至社会各个领域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因此,设计师可以利用计算机内部软件、网络等在画图、构思及运算方面进行整理和疏通,从而达到期望设计目标。计算机辅助设计方法,不仅具有科学设计理念,能够有效突破传统手绘及图纸设计存在的弊端,而且还能够为下一个设计环节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更好地完成产品外观设计。

2.2.3智能化设计

三维CAD技术作为一项技术系统,并不是不切实际的方法,而是将设计理念、外部环境及计算机等技术有机结合的综合体,不仅如此,其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集成,例如:管理信息系统等,促使在机械外观设计中发挥了更大价值。在学科交叉融合影响,CAD技术将朝着智能化趋势发展,不仅关注单纯的线面数据分析,更不需要人工进行参数化限定,而是利用历史设计数据库内相关数据信息,并结合外部环境自动形成机械尺寸(如下图),为机械设备外观设计提供支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机械外观智能化设计将是涉及领域的一次改革。

图 1 三维出CAD技术对机械零件进行设计和构图

2.2.4系统化设计

系统化设计方法主要是相对于传统设计方法而言的,有效突破了单一的功能性要求,促使机械设计方法更具系统化、信息化及智能化,该项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仅能够保障数据信息不丢失,而且还能够结合用户信息,对程序进行有效管理,即便是数据信息丢失,也能够进行数据恢复,确保用户系统安全、可靠性,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法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针对性保护,从而为外观设计提供支持。

3结语

根据上文所述,石油机械设备外观设计作为一项具体、复杂性工作,在提高石油开采效率等各个方面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因此,在机械外观设计过程中,要明确机械设计要求,掌握相关理论基础,选择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法,提高外观设计合理性,从而促使机械设备在具体应用中发挥最大效用。

参考文献: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平面设计 传统美学 作用

1 传统美学理论的内涵

1.1 概念

(1)美学是一个综合理论体系。美学,一门审美理论学问,是各种审美观念的综合体。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审美观点,有的是与生俱来,而有的则是在后天的生活和工作中逐渐形成的。通常所说的一个人所具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其中也掺杂进了一定的审美观。对于世界的认识和看法,对于某一价值体系的理论认识,或多或少地都会融进一些审美思想。由此可见,美学理论并不是单一的独自存在的,它是很多思想观念的综合体。

(2)美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呈现多元化。美学理论不仅是多种思维的综合体,其认识方法也是多元化的。外界事物产生的美感,必须要通过人类本身活跃的思维和感官,才能发现这种美,这就是一个人的审美观所决定的。而在其感受美的过程中,所传达出来的各种认识观点,就是审美观,这些理论就是美学理论。

1.2 发展轨迹

(1)独立发展的标志――《美学》一书的出版发行。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加登的《美学》―书,标志着美学理论的独立。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人们无法正确认识“美学”这一学科,只是很笼统地将其与哲学混杂在一起。直到《美学》的出版,人们才有了公开研究探讨美学理论和观点的文化舞台,很多人也才意识到美学的真正价值所在。

(2)美学理论研究的对象不只是“美”,还有“丑”。美学不只是审美的理论,还包含有审丑的观点。有点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美学理论的观点之一是提倡活生生的自然美。然而这并不是说美学就只记录人们对于自然、艺术和社会中美的观点和看法,它还有对于一切丑恶现象的研讨和批判。前面已经说过,美学是一个各种观念的综合体,其中有对于“美”的研究,当然就会有关于“丑”的理论。

为什么美学理论中要有关于“丑”的描述?因为世界是一个多元文化观、价值观等的结合体,美与丑本来就是对立存在的。只有让人们从美的对立面一丑来全面地看待一个事物,才能真正认识和理解该事物,这就是唯物主义辩证理论中强调的“矛盾观”。只有承认美与丑这对矛盾的存在,人们的认识思想才不至于狭隘,停滞不前。

2 传统美学理论在平面设计中的作用

2.1 在美学理论的指导下,平面设计的作品更加富有感染力

平面设计中融入的图文信息,在美学理论的指导下,将更加富有灵魂,带来极大的感染力。众所周知,平面设计的作品中体现着设计者自身的本体意识,包括其世界观、审美观和价值观等等,都将细化地展现在该设计作品中。就比如一些线条、色彩和文字的处理,无不流露出设计者的所思所想。因此,在深厚的美学理论的指导下,设计者对于图形和文字、色彩的搭配和处理,必定会更加富有感染力,给作品本身带来无穷魅力。

也许有的人会很迷惑,这个感染作品的作用到底如何体现出来?举个简单的例子,设计者想要设计一个儿童玩具。玩具设计的草图上肯定要充满着纯真、有趣、新奇等思想观点,要针对小孩子的个性特点来设计。如果作者系统性地学习过美学理论,他就很清楚在画图时应该使用哪些吸引孩子的色彩,哪些文字是孩子容易识别的,哪些组成图画会打动孩子的内心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设计者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运用美学那一套对于事物的审美观点,设计者就能很快找到切入点来进行设计。而如果对传统美学理论知识甚少的人,在设计中则很难顺畅地组合思维。

2.2 传统美学理论为平面设计作品注入深厚的文化底蕴,使得设计作品更加富有韵味

传统的美学理论,指引平面设计向着内在美的挖掘发展。关于平面设计,有多种不同的表现要素。加之当今世界中流行的一些外来文化的熏陶,设计作品中所具有的外来文化元素的东西越来越多,而逐渐淡化了传统艺术美学理念的表达。当然,这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一大体现。这里并不是说在外来文化指引下产生出的设计作品不好,只是说传统的美学理论不能淡忘。流行元素在设计中固然需要融入,但传统的审美理念也应该适时加入,因为这将会大大加深作品中的传统文化底蕴,使整个作品更加富有韵味。

每一种艺术和理论的孕育和发展,都是由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它积极而上升的前进和发展方向,当然是大家愿意看到的结果。然而,在为其热血欢呼时,不能忽视传统理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结语

传统文化理论博大精深,美学理论便是其中璀璨的一颗宝石。传统的美学理论是一个思想价值和世界观思想的综合体,它产生于哲学,却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美学理论不仅教会人们审美,其中也有很多关于丑的理论。只有用多样化的研究方法,才能真正掌握具体事物中存在的美学价值,认识到其对于平面设计的重要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洪永稳.简析康德美学中审美与人的自由[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