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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苹果;三星;本土企业

中图分类号:D923.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9-0034-02

从2011年4月开始,苹果公司在美国三星侵犯其知识产权,由此引发的两公司之间的诉讼战迅速扩展到全球范围。综合案情结果,苹果公司依靠其特色的外观设计专利又一次在手机行业获得了胜利。苹果倚靠外观设计成功打压了HTC在美国的发展,也阻挡了我国本土手机大商魅族的发展。那么相对于其他手机公司或者是手机行业来说,外观设计专利目前处于何种地位呢?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在外观设计方面的发展,旨在研究外观设计专利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与影响,同时对比我国手机行业外观设计的现状,提出相关的设想。

一、外观设计专利现状

(一)外观设计专利发展概况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因其独特的价值也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投入少、见效快、权利获得便捷、价值可观,企业和个人申报的积极性较高。2013年3月,我国专利公开公告数据统计共52849件,外观设计专利占17.92%,其中手机行业的外观设计达13000多件。一个企业想要自己的产品在市场玲琅满目的商品中脱颖而出,抓住消费者的目光,除了可靠的质量、很高的性价比之外,拥有一款与众不同的外观设计也是必不可少的[1]。

(二)外观设计专利研究现状

发明专利的科技投入以及高科技产出,使得其一直成为国内外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关注与研究的重点。但从目前趋势来看,各电子产品厂商开始将目光转移至产品的外观设计上。而且在侵权案件中,由于发明专利的技术性需要专业人士的审查,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而外观设计专利就截然相反。对普通人而言,外观设计显而易见,对于侵不侵权的判定也不会产生诸多误会,因此在产品侵权方面企业多乐于使用外观设计打压竞争对手。我国学者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方面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GUI(Graphic User Interface)、外观设计专利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保护、侵权判定等几个方面。GUI即电子产品用户界面,是欧美等国家目前电子产品的重点方向,苹果诉三星侵权案件中就包括了此项专利。我国学者李小武(2012)认为,在GUI问题上的态度折射出我国现今对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整体理解,我国应该汲取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指令中的精华[2]。还有部分学者特别研究外观设计中的“部分外观设计”。苏平(2012)认为,部分外观设计――如GUI设计在我国尚处于灰色地段。他分析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方面的缺陷,重新提出了相关的适用范围与实行方法。综上,从各专家学者的关注点来看,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逐渐增加的现象相对应的,是随之增加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这也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二、跨国公司在手机外观设计方面的发展

如今,在各大手机厂商纷纷争夺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的形势之下,仅靠提升性能和降低价格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因为产品的功能更新会分阶段在一定时期内达到饱和,待这一阶段的功能被大致消化完毕之后才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而不断压低产品价格将使企业的利润减少,所以降价不能成为企业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外观设计专利因其便于识别,易于打压竞争对手的特点开始成为手机厂商致胜的法宝。

(一)苹果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概况

在外观设计方面,苹果公司主要依靠强烈的视觉冲击与独特的差异获得了消费者的追捧,也获得了可观的市场占有率。2007年开始Iphone手机投入市场,其设计风格与市场中类似产品明显不同:平滑的表面、圆形的折角、隐藏按钮、背面设计简洁,使得该智能手机迅速占领了市场。从2007年开始手机销量持续上升。2010年开始,苹果推出了4代手机,其外形与3代手机大有改进,放弃了原本的弧形背面,同时也推出了新的用户界面。

苹果公司在外观设计方面的布局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强调基本外观,固定特色外形。根据历代苹果产品,笔者发现,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战略是在基础外形上不断推陈出新。Iphone不同时期的产品在整体外观上有着共通的标识――home键以及开机键(专利D669,D069),且标识设计的非常易于辨识。苹果公司在产品上采用一贯继承的策略,使消费者更易于接受新产品。其次,D675612(圆角矩形专利)也是苹果公司外观的重点,每一代苹果手机都是在四周圆角的基础上改进的,其外形几乎垄断了整个手机外形市场。2.申请多为围绕式。苹果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围绕一件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所作出的设计,包括产品主体、产品的配件(如充电装置、连接配件等)以及产品的包装盒。苹果公司在进行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时,不仅对产品的主体进行创新设计,对于其周边的配套产品,苹果公司也会根据产品主体的设计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创新设计。3.注重GUI申请。苹果在用户界面方面的专利申请高达29%,是其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苹果特有的用户界面,包括锁屏、橡皮筋专利以及缩小放大专利成为了现今手机流行的趋势,也是苹果公司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

图1 苹果公司历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二)三星电子公司外观设计概况

三星在此次诉讼中,完全败于苹果的外观专利,10.5亿美元损害赔偿中,主要是以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包装等专利为主。在生产上,三星采取的则是一种纵向整合模式:在上游生产液晶屏、芯片处理器、内存、电池等元件;在中游进行手机设计、组装制造和品牌宣传;在下游甚至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三星目前主打定位还是以发明专利为主,2011年智能手机外观设计192件,2012年智能手机外观设计176件。而苹果公司早在2007年开始为其智能手机外观设计进行布局,当时一年在华外观设计专利已经达到100多件。不论从时间还是数量上来看,三星在起步的时候已经输于苹果。三星公司在致力于智能手机研发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就手机外观设计以及周边产品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导致了其在与苹果的诉讼中败北而归。三星在智能手机外观方面败下一局之后迅速调整了产品策略。目前三星重点推出的Galaxy系列手机不论从外观还是用户界面来说都与苹果完全不同,突出了三星手机自身的特点。

三、中国手机外观设计去“山寨化”的思考

中国手机厂商起步较晚,同时关于知识产权的风险意识也无法跟随时代潮流。虽然如今我国已将科研创新列为重点,发明专利也成为了企业之间竞争的法宝,但是从国际上知名的跨国公司来看,外观设计专利已经成为新的战场。

(一)我国企业在外观设计专利方面尚存的问题

目前国内重点研究外观设计的专家学者不多,也有不少学者质疑外观设计对企业能否发挥作用,但是从苹果诉魅族这一案件来看,外观设计在企业之间诉讼纠纷中越来越重要。从国内魅族等企业来看,我国手机行业在外观设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对外观设计草率模仿。国内手机行业在刚起步上为了及时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喜欢模仿借鉴跨国公司优秀产品。但是企业在模仿过程中不追求革新与改进,抄袭与模仿痕迹过于明显,也不懂得为自己产品申请外观设计,这就导致国内企业成为跨国公司打击的靶子。2.企业的决策者防范意识不够。国内许多企业只注重企业的经营发展,忽视自己在生产中是否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特别是部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企业忽视加强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因此魅族在推出新手机抢占国内手机市场时被苹果诉至法院。在欧美国家,很多企业慢慢将诉讼重点转移至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对他们而言,发明专利过于专业,诉讼时间过长,远不及外观设计的易于辨别[3]。中国企业对于外观设计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2010年中国的魅族M8手机就因为侵犯了苹果的外观设计专利而被叫停,魅族因此蒙受了接近1个亿的损失[4]。从魅族在华外观专利可以看出,自2004年之后就在外观设计方面停滞不前,2007年与苹果的诉讼之后更是在手机领域一蹶不振。魅族作为本土手机大厂商,自2010年之后开始注重手机的外观设计,不再一味的学习苹果设计,开始走上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之路。

(二)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思考

我国手机企业在外观设计方面仍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也有很长的路需要走,同时我国专利制度也需要顺应国际环境的发展。1.做好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负责人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注意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被侵犯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做到事前的可防可控。2.注重周边产品的保护。手机行业除去手机机身之外,周边产品也是重中之重。苹果公司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就充分考虑了此点,为它的各种周边产品也申请了大范围的专利,包括手机壳、充电器等。3.做好GUI的保护。目前我国暂时不保护GUI设计,但各跨国公司的诉讼争端开始转向用户界面。我国对于是否保护GUI尚存争议,就笔者而言,国家可以放宽保护范围,为之后的国际诉讼做好先前准备。

从三星与苹果的世纪大战,笔者认为跨国公司的诉讼重点已悄然开始向外观设计专利转移,而这一方面恰是我国企业不足的。我国企业,特别是目前走俏的手机厂商,一直在走跨国公司走的老路,不论是学习苹果的策略还是学习三星的以发明专利为重。如何在三国鼎立的手机市场为自己寻找一片天地已成为我国手机行业的重点。

我国目前尚未认可GUI保护,那么在GUI已成为世界手机厂商保护重点的时候,国内企业应如何寻求对策适应国际变化呢?笔者认为这仍需要国家、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重视与关注。外观设计专利是新的战场,我国企业需要从三星苹果大战中吸取教训,转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方针。

参考文献:

[1] 夏进军.基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绩效研究[J].设计,2012(2).

[2] 李小武.回到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起点――从GUI的保护谈起[J].清华法学,2012(6).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要生存,要获得更大的利润,取决于其在市场上占有多大的优势。为争取占有更多有市场份额,合法垄断市场的有利武器一专利,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如今的市场,己逐渐成为买方市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方对商品的外观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刺激了商品外观设计的发展。为了独占市场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逐年增加,这方面的纠纷也日见增多,且越发达地区这方面的竞争越激烈。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认有相对独立的原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习。本文仅就我们学习及处理的案件加以介绍,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提高我们的审判水平。

谈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首先应明确其保护的是什么?众所周知,发明专利是指就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就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上述二者的归结点都落在了技术方案上,所谓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而外观设计专利与上述两种专利有着质的不同。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此定义中明确了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即“产品的形状”,指立体与平面产品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的结果;即“产品的图案”,指将设计构思所产生的线条、图形或变形文字的排列,组合通过绘图或其他手段绘制的图形:“产品的色彩”,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但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所称的色彩。掌握了上述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含义,便不难理解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什么了,外观设计的归结点是新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不是用来解决技术问题的,外观设计追求的是“美”,它的“美”是在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体现出来的。这里强调的是,技术方案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原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原告武某、李某诉被告北京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案中,原告武某、李某是“立体贺年卡”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上图形为一白色正十四面体的三维视图和展开图,在该专利实施中,其实际产品为一正十四面体的纸制品,此卡内部中间对角装有一根橡皮筋,橡皮筋的弹跳能使贺年卡成为立体。被告北京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立体万年历”也使用了原告产品中的橡皮筋结构。原告认为,橡皮筋结构是其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点之一,被告使用了此结构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原告的上述主张的实质是确认其专利产品中“利用橡皮筋的弹跳性能,解决贺年卡从平面到立体”的技术方案是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这显然违背了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此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明确了外观设计保护内容,有助于我们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尽管如此,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 仍然是我们处理此类案件的难题之一。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为准,此条文是我们审理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而我们审理的案件,案情千差万别,如何能在实际处理案件中正确理解、运用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体会都是不同的,我们通过学习及审理案件,认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参考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过程,应力求达到专利权在审查时与该专利权在保护时的同一性,即专利被授予专利权时划定的保护范围与实际生活中该专利受保护范围一致,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随意缩小,应使该专利在不同时期都能得到一致的保护。依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向专利局递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及其所属的类别,必要时还应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上述文件在专利权人提起诉讼时,也应向法院全部提交。如有必要,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走访专利局或查阅卷宗。这个原则亦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案件的审理。原北京市中级法院曾经处理过原告曹某诉被告顺义某淀粉厂专利侵权案,原告曹某是“变性玉米淀粉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人该发明专利号88108856.0号,此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违背了其在专利局审查中提出的该专利的限制条件,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对其专利权利要求作了扩大解释,法院在审理其专利的权利要求及说明书中难以审查出来,由于忽视了此问题的审查,原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后经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才纠正了错误。笔者认为审理案件中加强对专利权授权过程的了解,在现在仍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将案件的事实调查责任完全推给当事人,法院仍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这个问题的审查有助于我们确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审理案件的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

确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是以审查图片为主,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及简要说明为辅。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的产品。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外观设计的视图是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应当是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就平面外观设计的视图而言,应当是两面视图。上述三者虽有主次关系,但对确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外观设计的名称可以影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分类,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该外观设计的视图具有说明及补充的作用。我院曾经处理的原告董某诉被告北京某出版社等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董某是“单词卡”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号为93302344.8号,该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记载:1、本卡片为片状物,省略其它视图;2、本卡片供学生学习单词使用,卡片的一面印刷单词及注音,与其相对应的另一面印刷单词的注解,以便提高学习效果;3、图中的间断线为分割小卡片的分割线,以便分割者分割小卡片;4、图中小卡片的数量视纸张幅面的大小而定;5、成套卡片可以装订成册。该外观设计的平面视图为长方形实线内由虚线分割开的十二个小长方形格。被告北京某出版社发行了“卡式英语”丛书系列,此书内页的正反两面相对应的位置上以虚线分割成四个长方形格,每个长方形格内按序列号载有英文单词及词组,背面相对应的长方形格内按序列号有相对应的中文解释。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专利是单词卡,限定了该外观设计仅在卡片上使用,因此在判断本案被告是否侵权时,应确定被指控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是否属于同一类别,外观设计的分类以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所确认的分类号为标准。不可作跨类判断。本案涉及的单词卡及卡式英语系列丛书不是同一类别,二者无可比性,且二者设计上也不相同、不近似。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董某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单词卡”产品平面视图为一长方形块分割成单词卡片,目的是以卡片的形式方便学习者使用,提高学习效果。而被指控的产品《卡式英语》是系列丛书,并非能够随时装订成册的单页卡片。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产品,不存在相同或近似。董某将其产品“单词卡”与《卡式英语》书籍内页进行比较显然是错误的,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一审法院侧重于从专利产品与指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类别入手,产品的名称决定了产品的分类,得出了不侵权的结论。二审法院侧重于分析该专利简要说明与图片结合,确定了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点,经与被指控产品对比后得出了不侵权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出,综合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简要说明、图片、照片等,是我们审理案件中确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还应注意专利与现有技术的界限,使专利权利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前面已经论述过,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组合作出“美”的设计,同时它还应体现出“新”,“新”便意味着从来没有或与众不同,“新”应体现该外观设计与现有技术有明显区别。我院曾审理的原告红旗药厂诉被告北京制药厂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红旗药厂是“抗结核组合药铝箔板”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专利号为91304017.7号,该外观设计见附图(一)。被告北京药厂与一九九三年二月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了抗结核药利福平胶囊、乙胺丁醇片、吡嗪酰胺片、异烟肼片散装药按标准组合要求、剂量规格等加工成铝箔一PVC薄膜密封泡罩式板型药的合同。合同生效后,北京制药厂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三日就“四种组合药包装”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经审查后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93300234.3号,该外观设计见附图(二)。经我院审理后认定,原告红旗制药厂的专利产品为结核组合药板,用于卫生部结核病控制控制项目中组合药品的包装。由于该项目药品的组合包装在药品的种类、剂型、剂量、组合上有统一的标准要求,所以原告专利中,其铝箔板上起透明体的形状、大小规格、数量等特征受到限定,但该专利的铝箔板上起透明体的排列顺序是没有限定的,且用长方形铝箔板包装药片和胶囊已属公知技术,并非原告的独创,以上事实可以认定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只限于其附图中起透明体的特定排列位置。而被告北京制药厂生产的抗结核药包装板恰恰在包装药品的排列方式上与北京制药厂的专利有明显的不同,故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权。此案从已有技术入手,顺利地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确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否仅限于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上。原北京市中级法院曾审理原告武某、李某诉被告北京某公司专利纠纷案,武某、李某是“立体贺年卡”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上,标有图形为一白色正十四体的三维视图和展开图。被告北京某公司设计生产并销售“立体年历”产品为一纸制正十四面体,其中的十二面上印有年日历,同时印有十二生肖图案或圣诞树老人或吉祥物图案。经法院审查认定,被告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形状相同。但原告的“立体贺年卡”专利依专利分类表为19-01,被告的产品“立体年历”依专利分类表分类为19-03,二者不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因此二产品没有可比性,故原告诉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在审理期间,曾引起较大的争议,焦点是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是否仅限于同一类别。一种意见认为,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上述规定严格限制了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初,就应明就应明确其外观设计的适用范围,这种适用范围的限制是不可更改的,否则将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在给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保护时,也应严格地执行此原则,不能跨类别进行对比。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要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看外观设计属于哪一大类,哪一小类,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而进入诉讼阶段,一般不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去确定类别,而是按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的商品分类来确定两者是否属于同一类产品。因此“立体贺年卡”与“立体年历”的商品分类,如依《类似商品区分表》划分,两者同属于第十六类第五类似群,在商品售货时也习惯将此二商品是同柜台出售,因此二者是有可比性的。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议点是在诉讼中,如何对产品进行分类,上述案例中,确实存在专利分类习惯与商标局的商品分类习惯的差异,统一分类标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否则上述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现行情况下,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还是可行的,这种做法会促使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即要考虑专利授权的可能性,又要注意到授权后的权利保护问题,谨慎地行使其权利。

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应注意对双方权利同等的进行审查。原北京市中级法院曾审理的原告郎建章诉被告北京某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案,原告郎建章是“脚后跟防裂保健袜”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北京某厂不否认其厂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同,但辩称其厂的产品是张晋纯的专利,其厂与张晋纯签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不存在侵权问题。经查,张晋纯是“防治干裂护套”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

1、防治脚干裂护套,其特征是该护套形状如管头,护套上端为脚腕套口,另一端为脚掌套口,采用不透气、不吸水又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制成。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脚跟干裂护套其特征是护套两侧各开有一个侧孔。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防治脚跟干裂护套,其特征是护套塑上遍布向外突起的泡状物。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范文第3篇

【关键】建筑物; 外观造型; 设计研究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筑物的外观造型设计也越来越多元化,再加之人们对于这一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也逐渐成为了当前建筑行业中十分关注的内容。可以说,建筑自身具备了科学性和艺术性两点特质,建筑物的外观造型一般需要依靠设计程序进行,而如何才能设计出适应时展的建筑外观造型呢?这需要建筑设计人员在对建筑外观造型进行设计时,全面掌握相关内容要点,紧跟时展步伐,设计出完善的建筑外观造型设计方案。因此,本文重点对建筑的外观造型设计进行了探讨分析,从而得出以下相关结论,以供参考交流。

1. 建筑的实体表达

1.1 建筑的材质表达

如果人的视点小于建筑物高度时,人眼就会直观的看到建筑物外立面使用的建筑材质,而其作为人们审美评价中的基本部分人们在观赏建筑物时,由于建筑材质选择、或是空间结构形式的不同,营造了多样的观赏效果,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的视觉感受。通常来说,质地坚硬、粗糙的建筑材料一般会让人们觉得建筑物比较坚实与稳重。而质地轻、色彩明亮的建筑材料,会让建筑物形体的自重感显得更加轻盈。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材料不断涌现在建筑市场中,钢材和玻璃这一类的建筑结构形式由于自身具备的诸多优点,已经在全世界的建筑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逐渐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一种文明特征。并且,再加之金属建筑的出现,建筑设计人员开始将不同颜色、材质的金属板应用到建筑立面中,使其更加具有科学性和现代感。与此同时,大量高科技产品也被应用到了建筑表面中,形成了建筑物独一无二的风格特色。

1.2 建筑设计中“虚”的表达

一般来说,空间界定本身就有很多表达形式,建筑设计人员不能只是单方面注重对实体空间的设计,可以通过利用一些简单的设计元素,营造出开放性较强的空间表达形式,同时也为人们提供日常活动,或是休息娱乐的场所。其中,设计人员要将墙和柱相互分离开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建筑外观造型产生一种虚实的效果。对于我国气候炎热的地区来说,这种设计手法非常普遍,人们很喜欢沉浸在这种朦胧美的虚化空间中,充分展现了虚实自身具有的独特美感。而阴影作为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当阳光位置发生变化时,墙与柱的阴影也会随之改变,这样不仅增添了建筑外观造型的丰富感,同时还达到了不一样的艺术效果。因此,建筑设计人员在对建筑造型进行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虚”的表达形式。

1.3 建筑空间组合的表达

由于各建筑工程项目类型不同,所以建筑物结构设计形式和建筑外观造型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化在某些大型建筑工程施工中尤为明显。在实际对建筑造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针对不同形式的建筑空间,采取相应的协调组和的设计方法,以此来给人们带来不同的视觉观赏效果,真正实现优化造型的目的。

1.4 建筑的色彩表达

在现代建筑设计中,色彩设计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工作环节,合理有序的色彩搭配,能够有效提高建筑物的艺术观赏性,特别是对于现代建筑物来说,色彩的运用和表达不仅要凸显建筑物的特色风格和使用功能,还要清楚的体现结构特点,真正做好美和力的和谐统一,注重对建筑物的人性化设计,不要只是一味的采用单调,通过将多种颜色灵活搭配运用在一起,向外界表达更多的情感元素。

其次,伴随着生态建筑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人员也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地域文化特征,尽量采用天然的用色,同时加大对低碳、环保型的新材料、新能源的应用,促使建筑物整体色调显得通透光亮,充分体现出自身强烈的科学意义。在目前很多的建筑外观造型设计中,设计人员已经将建筑材材质和色彩搭配相互融合在一起,而这种多元化的个性设计也势必成为了我国建筑造型设计未来主要的发展趋势。

1.5 建筑尺度与比例的表达

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师帕拉第奥曾说:“美产生于形式,产生与整体与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建筑尺度是人对建筑感官的第一印象,对于建筑的表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早期的埃及金字塔还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宗教建筑,或是中国的传统建筑都及其注重尺度与比例的推敲。在现代建筑中尺度与比例仍是建筑外观造型的主要特征之一。

2. 建筑的表达途径

2.1 建筑造型的统一与变化

人们在建筑设计的实践中,总结出无论传统建筑还是现代建筑“多样统一”的原则是建筑组合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在建筑设计中,要求建筑物有一个比较整齐的、有规律、匀称统一的整体,同时也希望有多样的变化。由结构、技术要求的各个构件所组成的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体量大小、形式、材料、色彩及质地等各不相同,互有区别,这就导致建筑具有多样变化的条件同时又由于其具有相同的功能要求、相同的材料和结构系统,这又是的建筑物具有完整统一的客观条件,在建筑设计中,就是要有意识的充分考虑和利用建筑物功能及结构、技术等条件,并加以有规律的处理,以求得建筑表现上的变化与统一的完美效果。

2.2节韵律

从字面上,我们不难看出,所谓的节韵律主要是指节奏和韵律两部分,因为节韵律通常都会进行有规律性的变化,能够带给建筑设计人员更多的创造灵感。但是,为了保证规律变化的组织性,设计人员需要采用相关的设计手法,以此来保证每一部分组织的连续性,真正形成有规律性的起伏变化。而另外一种的交错变化规律能够在建筑组合过程中,通过对建筑空间、形体等部分进行交错安排,最终呈现出风格独特的建筑外观造型。

2.3 建筑造型的动态

在现代建筑外观造型设计中,无论是实体,还是“虚“的空间,通常都是动态结构形式,这样的设计形式是为了表现建筑物的动态感,而这种动态造型也能够带给人们不同的心理感受。人们一般是在视觉上感受到建筑物的动势,赋予了建筑物强烈的张力和律动感,让人们印象深刻。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建筑外观造型设计中,需要设计很多层面的内容,同时也融合了各种要素。而协调和细节作为建筑外观造型设计工作中重要的两点因素,对于建筑物整体观赏质量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应当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并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功能、美观、经济等方面,对其进行人性化设计,从而充分保障建筑成品质量。

参考文献

[1] 布鲁诺 . 赛维著,张似赞译 . 建筑空间论 [M]. 北京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8.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景观设计;研究分析;视觉元素;作用运用

在实践的园林景观设计之中不仅包含有美学、建筑学等方面的知识内容,同时还包含有公共环境城市建筑等方面的有关项目。所以从本质上加以分析在当前现代化的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之中应当充分的从广大群众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等层面着手,在实践的设计发展过程之中应当在充分的遵循了原有功能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对艺术形态和艺术表现形式的体现,进而更加有力的推动整个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的向前发展,充分的展现出艺术性和设计功能服务性的特征,使得整个设计项目的水准可以得到综合性的发展和改进。园林景观设计的基本目的是使广大的人们可以有视觉上的享受,同时为美化环境做出贡献,所以很好的体现出设计的基本理念是一个重要的要素,在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之中视觉元素的体现对于更加彻底的显现出设计的效果意义重大,故应当加以重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

1. 视觉元素在园林景观设计中的作用分析

明确园林景观设计之中视觉元素的重大意义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故应当对此环节的项目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以更好的实现对工作的改进和对理念的完善。

视觉是人体最重要的感觉之一,也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人的视觉经过接触外界环境,获得一定的信息,指导人们的行为活动,并且产生很多和行为相关的情绪。人体的眼睛是视觉最重要的接收器官,对于外界事物的了解,人体首先要经过由触觉到知觉,由知觉到感觉的过程,同时这也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重要过程。在实践的园林景观设计之中不仅包含有美学、建筑学等方面的知识内容,同时还包含有公共环境城市建筑等方面的有关项目。在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之中视觉元素的体现对于更加彻底的显现出设计的效果意义重大,故应当加以重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人体眼睛中的视网膜能够感受到外界的质、色和光的刺激,并且将事物的外观映射在大脑中,视觉是人们感知外界环节的重要工具。视觉是一种客观事物经过人体眼睛的扫描,在大脑中留下的事物的第一印象。园林景观设计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完整的园林景观设计由植物、岩体、湖泊、房屋等视觉符号组成,当人们身处园林景观中时,这些视觉符号的独特应用会传递给人们不同的信息。

2. 园林景观设计中视觉元素的应用

根据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园林景观设计之中视觉元素的应用重难点等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可以明确工作开展的原则和相关技术思想。下文将针对园林景观设计之中视觉元素应用的核心部位和应当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旨在以此为基础不断的实现对工作的改进和不断的实现对理念的完善。

首先是园林景观设计之中点的使用。点可以说是整个园林景观设计之中最为基本的视觉符号之一,同时也是最为基本的视觉元素之一,其是整个园林景观设计之中最为不可或缺的内容项目,从整个角度着手,灯具、水池的设计、雕塑以及相关植物等,均可以被当成是点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相关布局的形式和布局的方式,对于园林景观设计的效果有着重大影响。点的运用过程之中应当注重功能性的体现,使得项目的设计不仅可以成为园林景观设计之中的装饰性特征,同时还可以有效的实现对视觉效果和视觉信息的传递。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点还具有聚集以及焦点的特征,可以为广大绿地项目和景观建筑的设计提供丰富且充足的视觉元素,在广场的设计过程之中以及道路的设计过程之中加强对点这个元素的使用,还可以展现出园林景观设计之中不同的艺术特点,故应当加以深刻的重视和细致的研究。

除了上述分析的点的应用之外,在实践的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之中线的使用同样是展现出不同视觉元素特性的关键点,同样应当加以重视。线的应用应当注重的是直接、转折、顿挫等形式的体现,同时线还可以以速度、连续、移动、弹力以及力量等不同的形式,产生出园林景观设计之中不同的视觉艺术效果,对于提升整个景观的价值有着重大且深远的价值。在园林景观设计的研究过程之中应当注重对线条的应用,线条的形式有着各自的特点,可以产生出不同的变化和不同的形状,进而产生出不同的视觉冲击效果。诸如在园林景观设计之中充分的运用直线等线条,可以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感受,给人一种坚强的感受。故应当加以深刻的分析和细致的研究。

质感元素对于园林的景观设计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质感又可被称之为肤理,指的是物体的表面特质,是人们触觉或视觉所可以感受到的,质感感官上可分为光滑和粗糙性;形成又可分为人工体现与天然形成。在园林的景观设计中,要想给人很独特的视觉感受,设计者可以利用不同景观建筑的肌理和材质的不同对比来进行合理的搭配来实现效果,而质感在景观设计中的主要体现是其强烈的对比,同时又会和周围的材质元素形成质感上的强烈反差,其合理的应用都会使园林景观的视觉效果得到很好的丰富。在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中采用视觉传达语言,需要我们对其中每一个基本元素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让整个园林充满文化气息,并拥有丰富的感性内涵。

3. 结束语

总的来讲视觉元素的应用是整个园林景观设计之中的关键环节,故应当加以重视和细致的分析,正如上文所阐述到的,在实践的设计发展过程之中应当在充分的遵循了原有功能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对艺术形态和艺术表现形式的体现,进而更加有力的推动整个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的向前发展,充分的展现出艺术性和设计功能服务性的特征,综上所述,根据对当前的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之中,视觉元素的应用重点和重大意义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从实际的角度着手对设计过程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应当重点解决的核心项目等进行集中性的研究,旨在以此为基础不断的实现对设计项目的改进,不断的实现对相关设计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从本质上加以分析,如何在当前现代化的园林景观设计工作之中更好的对视觉元素加以运用,是提升整个园林景观设计质量和艺术性的关键点,故应当加以深刻的重视和细致的分析,以更加健全的思路和更加完善的理念,不断的实现对工作的创新,不断的增强视觉元素应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园林式景观酒店建筑景观设计特点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园林式景观酒店建筑景观设计的原则

1、保持当地景观特色。不同地区的景观都有着自己的特色,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在酒店建筑景观设计的时候,要保持这些具有特色的景观,对其进行继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尤其是旅游城市,少数民族地区,对他们具有当地特色的景观,在酒店景观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对其进行有效的利用,将这些有当地特色的景观与酒店景观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出具有特色的酒店建筑景观。例如,世外桃源大酒店位于滇东南的广南县城,当地气候温和,拥有繁多植物种类;深厚壮、苗民族文化;丰富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该酒店在景观设计的时候,以当地“世外桃源村——坝美”的历史传说为切入点,建筑、景观、室内设计三位一体,“世外桃源”这一历史传说的主题贯穿始终;景观设计将结合大酒店所处的地理位置、广南的民族文化及酒店的名称,在植物景观的营造、景点的起名、园林小品的设计等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意境和氛围。

2、结合当今时代特征。在进行酒店建筑景观设计的时候,既要结合当地的景观特色,也要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当今时代特征,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在景观设计的时候,既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又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设计技术和设计水平,做好酒店建筑景观设的各项工作,为人们的休闲度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园林式景观酒店建筑景观设计的理念

1、绿色环保。在进行酒店建筑景观设计之前,需要对当地自然条件进行系统的分析,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植被等等。同时要对酒店建筑景观设计进行分析与研究,熟练的掌握自然环境情况,合理控制人的行为,防止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在对酒店选址、建筑景观设计、建筑规划、景观设计等进行最终确定的时候,要考虑其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坚持绿色环保理念,防止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

2、生态节能。生态节能也是酒店建设景观设计必须树立的理念,这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不仅在设计的时候需要树立生态节能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施工建设的时候更需要采取措施,做好酒店建筑的采光、供水、供电等问题,在为人们休闲度假创造良好条件的同时,做到生态节能。

三、园林式景观酒店建筑景观设计的方法与策略

1、使用艺术化设计。艺术属于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一种较高的生活追求。景观设计是园林式酒店形象的一种表现,给人们的视觉以最直观的印象。所以,园林式酒店建筑景观设计需要运用艺术化的方法,考虑人们的审美感和审美意识,尊重人们的美学观念和艺术理念,使酒店景观设计具有美感和艺术感。

2、注重人性化设计。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在园林式酒店建筑景观设计中,需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运用人性化的设计方法,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实现与当地自然的和谐相处。人性化的方法是一种新型的设计方法和设计模式,有利于园林式酒店建筑景观的生态化,带给人们以更好的休闲感受。

3、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在酒店景观设计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基础设施布局、建筑项目布局等等。然后对酒店景观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营造良好的休闲氛围,设计具有当地特色的景观,更好的满足人们休闲的需要。

4、提倡节约型设计理念。在园林式酒店景观设计中,需要树立节约型设计理念,引导人们节约资源,并付诸实践,反对资源浪费。一方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人们节约意识的引导,严格执行节能方案,推广节约型景观设计理念。

四、具体实例

广州从化逸泉国际大酒店是一家五星级休闲度假式园林酒店,其建筑景观最大的特色在于总体规划上采用园林式酒店设计理念,将酒店周边绿化与建筑主体融为一体,使得建筑与自然融为一体,开创了国际酒店新设计潮流风格。酒店主体部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东翼群楼、西翼群楼、中央大堂。

1、大堂部分设计要点与创意。大堂部分的设计保证原有区域道路规划完整性,使得酒店与区域外的交通简洁顺畅,实行人车分流,提高了交通的安全性,大堂是一个独立的建筑体系,使得酒店更为大气,也有利于大堂内部的创意设计。在大堂内部,其设计创意主要表现为:首层设置左右两侧小花园,主景植物选择高耸乔木,屋顶部分开设天窗采取自然反光,从而将外部景观引入大堂内部,不仅营造了良好的景观效果,还能够调节大厅的视觉尺寸。在天窗设计方面,在屋顶架设玻璃架,顶部蓄设3—5mm厚水膜,白天阳光会折射到下方花园和二层大堂空间,并且玻璃架周边窗口可以打开,下方植物能够接触到自然空气,有利于植物的生长。大堂第二层采用落地玻璃形式,保证视觉空间的无限延伸,第二层大堂内部还设置水景循环,营造趣味盎然的内部空间。

2、东西两翼设计要点与创意。东西两侧建筑采用村落式结构,建筑群体分为若干建筑单元,各单元楼高5—7层,错落而置,建筑围合空间灵活多变。总体规划统一,具体细节布置有所区别,在不同的空间会有不同的感受。西侧采用围合式结构,利用围合而成的内部空间营造别有洞天的美景,使景观元素自然融入到建筑布局当中,给人以自然和谐的亲近感。东侧建筑设计总体思路与西侧相同,但建筑群落采用局部半围合错落式布局形式,提高了建筑布局的趣味性。

3、园林式酒店设计的特点。总之,逸泉国际大酒店的最大特色就是建筑园林化,在东西两翼建筑单元内,选择局部建筑单元首层架空,并将这部分作为公共绿地,使得外部绿化与建筑围合而成的花园贯通一气,达到更好的美化效果。在空间纵向处理方面,包括走廊、阳台楼阁,都加以绿化点缀,局部还设置跌水景观,从而形成上下一致的建筑景观效果。此外,在不同建筑围合空间,营造不同主题建筑景观,不仅能够让人们感受到酒店园林气氛,还能够体会到不同空间的树、石、水所给予的独特韵味。

参考文献:

[1]苏志浩,周少开.浅谈三亚酒店景观高差处理的设计方法[J].广东园林,2012(1)

[2]杨铁夫.休闲式酒店园林景观设计探析[J].中外建筑,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