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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宣传活动方案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活动方案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创见“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社会条件

(一)保险业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市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实力稳步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功能作用日益突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出台后,省结合实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74号),明确要求保险业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具有坚实的基础

2007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见书》,其别提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要积极为省人民政府提供“三农”保险服务,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外出(来)务工人员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以为农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国人寿分支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设有5个营销部,在10个乡镇建立了销售、服务网络,拥有销售服务人员300余人,除为近6.5万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外,每年还为3万在校生、4万城镇职工提供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服务。近10年来公司向社会各界给付各类保险赔付款达1.1亿元,寿险市场份额占全州40%以上,解决了千家万户的燃眉之急。因此,中国人寿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具备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农村居民对养老、医疗及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等全面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还有很多农民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特别在家庭意外事故和养老问题上缺乏应有的保障。开展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活动,旨在充分发挥中国人寿的专业优势,为农民提供优惠的保险政策、良好的保障计划和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促进农村和农民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实现农民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灾有所补的目标,从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普及人寿保险知识,培养农民良好的投资理财习惯,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改善农民消费习惯,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服务“三农”为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积极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增强广大农村居民保险防灾意识,逐步提高广大农户的投保率,帮助农村居民分担风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使农村保险事业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创建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农民群众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力争全市30%以上乡(镇)的行政村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先进村保险入户率(含短险)达到60%以上。

四、基本原则

(一)稳步推进,循序渐进原则

结合全市各乡镇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以经济基础较好的坝区行政村为重点,坝区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普及。

(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原则

把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作为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由政府正确引导,提供政策扶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市支公司负责农村社会保险业务宣传、人员培训、业务开展及资金奖励等工作。通过政企合作,相互配合,最终实现“农民受益,企业增效”的目标。

(三)群众自愿,互惠互利原则

在群众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群众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市支公司要给予农民群众最大限度的优惠支持。

(四)诚信为本,信誉至上原则

中国人寿保险市支公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承担应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内容和流程

(一)创建内容

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保险业对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作用和以及给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组织和发展农民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借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运作,每年创建一个批“保险先进村”,逐步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建流程

1.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

结合各乡镇农村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统一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并进行挂牌,建设点的基础条件如下:

(1)设有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村,对保险认知度高,有合作意愿,村委会把保险工作列入村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落实保险工作。

(2)村民小组所处地理位置交通方便,经济条件好,影响力大,户数300户、人口800人以上(经济条件较好且户数达300户,人口达8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也可作为建设点纳入创建范围)。

2.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具体工作

(1)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本创建实施方案,由纳入建设点的村委会与中国人寿市支公司签订创建合作协议,明确建设“保险先进村”的目的意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保险先进村”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服务承诺和奖励措施。

(2)聘任保险监管督员。每个建设点均需聘请一名保险监督员,一般由一名村委会成员担任或由村委会推荐,拟聘人员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文化水平。其主要职责是:监督驻村服务员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协助公司进行案件查勘,预防骗保行为;监督理赔的进度和质量。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集中学习和交流,提升保险监督员的管理经验和服务质量。

(3)确定驻村服务员。每个“保险先进村”建设点可确定现有的或新推荐1-3名业务员开展驻村保险服务工作,驻村服务员可由村委会在考察个人品德,人际关系,业务能力和文化程度等方面后推荐,驻村业务员均须经过中国人寿专门培训并取得保险资格证方可开展工作。

(4)开展入户调查及保险服务工作。在村委会支持下,由驻村服务员逐户进行调查,在摸清各农户家庭情况,掌握其保险需求状况的同时,宣传保险知识,推荐合适产品,办理投保手续和有针对性的开展保险服务。

(5)建立村民保险档案。由驻村服务员及时登记各户新增人员、死亡人数、家庭结构、经济状况、风险记录、投保情况、理赔情况、同业竞争情况等,并定期向村委会反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提高建设点的保险投保率。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年1月)

主要任务是各乡镇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中国人寿市支公司要做好对“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目标方法和步骤的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2月起)

主要任务是由各乡镇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期间由中国人寿市支公司根据建设点达标情况不定期申报验收并开展经验总结、表彰奖励等相关活动。

(三)申报阶段(年12月25日前)

年12月25日前,各创建单位完成材料申报工作,次年元月底前,由市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初步考核验收,对经审查达到创建标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中国人寿上级公司审批。

七、验收、挂牌及奖励

(一)验收考核

对达到考核条件的先进村建设点,每年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支公司负责申报并由中国人寿省分公司进行考核验收,主要验收考核指标:

1.国寿学平险入户80%;

2.意外伤害险等保费人均≥10元;

3.寿险新单期交保费人均≥50;

4.全村保险期交入户率达到60%以上。

(二)挂牌及奖励

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经审核达标的建设点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并举行挂牌仪式,奖励“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现金5000元,用于该村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对“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保险监督员,经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200元的奖励。

八、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村社会事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人寿市支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允街道办事处、市农委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扶贫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残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寿支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中国人寿市支公司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寿市公司经理王玮担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全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支公司要积极争取各乡镇、村的支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目的、意义和内容,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墙体广告,开展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2篇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3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资料,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二)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三、宣传方式

各部门要协调合作,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发放手机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大门、院内及辖区内各村、街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在各村进行广播,确保宣传进街道、进乡村。

(二)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市公安局、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在信发商厦门前广场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四)市城管局负责在全市各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在公园及各大商场门前等群众集散地设置宣传展板。

(五)市交通局负责在车站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并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在车身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六)市房管局负责协调各住宅小区,在小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

(七)市广电台负责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公布举报电话:

(八)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区内全部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

内容为:“XX市人民政府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举报电话:”,或在宣传标语中自行选择。

(九)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在XX政务网开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举报电话: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精神,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我会定于2013年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介,以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为重点,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近年来查处的保险业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等进行宣传警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组织实施及检查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计划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保监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政府、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本次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保险机构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

三、报告和总结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通过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保障,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全镇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努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全镇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先进村保险入户率(含短险)达到60%以上。

三、创建内容及流程

(一)创建内容。广泛宣传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和发展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借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运作,创建一批保险先进村,完善我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建流程。

1.确定保险先进村建设点。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统一确定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并进行挂牌。建设点基本条件如下:一是村委会班子团结,对保险认知度高,有合作意愿;二是经济条件好、影响力大,有保险发展的空间和基础;三是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方便,经济条件较好。

2.具体工作。

(1)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由纳入建设点的村委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签订创建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相关服务承诺和奖励措施;

(2)聘任保险监督员。每个保险先进村建设点聘任一名驻村保险监督员(保险监督员一般由村委会成员担任),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负责组织学习培训;

(3)确定驻村业务员。每个保险先进村建设点至少确定一名驻村保险业务员开展保险服务工作,驻村业务员必须经中国人寿专门培训并取得保险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4)开展入户调查及保险服务工作。在村委会的支持下,由驻村业务员逐户进行调查,在摸清各农户家庭情况、掌握其保险需求状况的同时,宣传保险知识,推荐合适保险产品、办理投保手续和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服务。

(5)建立村民保险档案。由驻村业务员随时登记各农户新增人员、死亡人数、家庭结构、经济状况、风险记录、投保情况及理赔情况等,并定期向村委会反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提高建设点保险投保率。

四、创建标准

(一)村“两委”班子把保险工作列入村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具体负责落实保险工作。

(二)村内配备有1—3名专职保险营销员。

(三)达到如下考核指标

(1)各种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均≥10元;

(2)国寿学生平安保险承保面≥80%;

(3)寿险新单期交保费人均≥50元;

(4)全村保险期交入户率达60%以上。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

1.创建活动考评管理。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考核验收工作,由县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活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所需实施、考评、奖励经费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承担。

2.创建活动考核奖励。每年12月25日前,创建单位完成申报材料上报工作,次年1月底前,由县乡两级创建活动领导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对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先进村予以奖励。

(二)奖励。

(1)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并在入村主干道建一块题为“国寿保险先进村”的石碑;在村委会悬挂“保险先进村”匾牌。

(2)奖励村委会3000元,用于该村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

(3)奖励驻村业务员及村干部1000元。

(4)聘用的保险监督员每年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考核合格后,每月补助不少于50元的工作津贴。

(5)每年给予2个外出考察活动的名额(限一名驻村业务员和一名村干部)。

六、时间安排

创建活动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各村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村具体的活动实施办法,同时初步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

(二)实施阶段(2009年2月起)。

主要任务是由各乡镇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期间由中国人寿根据建设点达标情况申报验收并开展经验总结、表彰奖励等相关活动。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政府,由李自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八、相关要求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风险管控;营销员诈骗;案例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4月27日,湖北某保险公司在日常风险预警管理过程中,通过对老客户进行回访,发现该公司营销员王某存在侵占客户保费嫌疑。经核实后,4月28日,保险公司动员客户向经侦大队报案。5月24日,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对王某进行逮捕。2012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以被告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案件成因分析

2011年10月21日,营销员王某在对保险公司客户康某进行续收回访期间,向康某虚构公司产品,并许以9.1%的高收益,以公司名义与康某签订了加盖公司印章的购买“投保年金保险”协议一份,该协议上的印章系王某伪造,骗得康某人民币13万元,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2012年3月11日、4月12日,王某又以“保险公司”要提前收取2012年保费为由,骗得康某人民币29235元,并也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法院根据受害人康某的报案材料、协议书、相关收据、银行交明明细清单等银行对帐凭证,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证人证言、情况说明、保险营销员保险合同及相关材料,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保险公司客户财物,数额巨大;又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为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司市场形象,保险公司全额垫付了受害人康某被骗资金,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王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使其归还行骗和侵占的钱款,争取了司法从宽处理。本案属于营销员侵占客户保费案件,从案件侦查审理的情况来看,王某利欲熏心、目无国法、铤而走险是发生此案的直接原因,但结合风险管控责任来看,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透过案件分析,保险公司管理漏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销员日常管理不到位。据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以来,每年都布署开展了“诚信我为先”营销职场教育活动。并采取早会教育、专题培训、知识考试等方式宣传《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但营销员王某经常无故缺席早会,出勤率不符合管理要求,公司主管因业务发展需要,针对王某无故缺席早会等问题,虽进行了督促,但管理仍存在遗漏。加之王某自身素质缺乏,法律意识谈薄,没有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心存侥幸。二是零现金执行不到位。通过案件发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执行非现金管理制度方面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营销人员王某将客户的续期保费非法侵占。

三、案件结论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险公司有效落实营销员风险管控措施,重点是要针对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创建依法合规经营文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职场开展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

四、透过案件看风险防范的措施

其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保险公司可突出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注重教育警示,实现风险教育不分职务、岗位和从业身份,确保教育到公司每个员工和营销员。通过在公司营业场所张贴“杜绝销售误导”和“防范集资诈骗”宣传画、建立营销人员诚信墙的方式,营造职场知法守法氛围,通过人人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增强全体员工、销售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筑牢销售人员抵制违法行为的思想防线。其二,全面梳理和排查日常工作。保险公司所有部门可共同参与,开展地毯式排查,自查、排查、抽查、复查等方式,彻查不诚信的销售误导行为;通过明察暗访方式,重点检查产说会、营销员培训会是否存在不诚信的误导行为。其三,发现问题要逐一整改。保险公司需与司法机关建立防范合作机制,定期对基层公司销售业务进行普查和抽查,严肃处理客户投诉、公司回访、自查自纠发现的销售误导行为,对排查出的销售人员存在犯罪嫌疑的,不包庇,不姑息,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其四,落实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在追究案件管理人员责任过程中,从重追究风险管控走过场而遗漏案件线索的相关管理责任人。

参 考 文 献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及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则,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四)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四、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1年12月初起至2012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开会议,对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乡镇要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工作方案。

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入社区、乡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1.排查内容

(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逐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对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排查方法

(1)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全面行业检查。重点整治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对象,以及行业内易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4日-2月5日)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各乡镇政府排查情况、各行业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行业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重点非法集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集中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2年2月6日-2月24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兰毅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东、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行长刘宽圆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工商局、经信局、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维稳办、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局、广电局、新闻中心、信息办、房产所、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行政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刘宽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职责:

成立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本地区有关职能机构站所制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工作预案。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给予依法从重打击。

2.各部门职责:

(1)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负责对我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宣传单位提供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内容;负责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公安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活动方案,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广电局、信息办、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行风险监控、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5)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6)发改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协调工作。

(7)工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利用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监管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8)经信局:负责所属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9)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县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10)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的审查批捕和工作。

(11)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12)监察局:负责参与、配合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3)维稳办:配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4)农牧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产品销售和养殖行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15)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6)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7)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案件,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19)房产所:负责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20)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利用手机短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

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置,在抓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

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对在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制定本行业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和宣传教育规划的;未按规定履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排查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交办事项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