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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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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管理办法

保险续保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36号)精神,结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内容和标准,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充分有效利用服务,达到了社保业务档案验收要求,现将我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管理办法

1.制定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我局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以及市人力社保局、档案局下发的《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3〕13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涪社保发〔2013〕7号)。

2.明确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为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xxx区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3〕5号)和“重庆市xxx区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2〕14号),明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和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各业务科室确定1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务。

3.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我局历来对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年初《社保经办工作要点》(涪社保发〔2012〕7号)明确提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同时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档案管理工作(见办公会议记录),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年终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考核,并认真进行总结,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

4.将业务档案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我局已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把此项工作列为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写入年初《社保经办工作要点》。同时,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涪社保发〔2013〕5号)。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二)档案人员

1.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我局现有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13人,其中局办公室配有专职档案工作人员3人,各业务科室配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共10人。档案工作人员数量能够适应业务档案工作任务的需要(见档案人员花名册)。

2.档案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我局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管理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未发生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3.档案工作人员具有大专文化。我局13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均具有大专文化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7人。

4.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我局自建立了新的业务档案管理网络后,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目前,我局3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4年以上1人,1年以上2人。10名兼职档案人员均从事档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5.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为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局有计划地组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参加区档案局组织的学习培训,共培训10人次,参加市局业务档案培训3人次,到**区学习交流1次(4人),到市局档案管理科学习交流1次(4人),我局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档案软件操作培训”2次,组织全局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培训”1次(见学习培训记录)。

此项标准分8分,自查得分8分。

(三)管理措施

1.岗位职责。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涪社保发〔2013〕4号),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专职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2.工作流程。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涪社保发〔2013〕8号),在档案室显目位置上墙,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条理性、规范性,增强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3.经办流程。我局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操作规程,将业务档案收集归档列入各项具体业务经办工作程序,对每项具体业务经办资料依序收集归档,确保每项经办业务资料归档齐全完整。

4.奖惩考核。我局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全面完成档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年终依据本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并在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未按时限要求移交档案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5.监督指导。我局印发的《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中明确了“各街道、乡镇社保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区社保局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同时,我局定期对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对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此项标准分7分,自查得分7分。

二、设施建设

(一)档案用房

1.档案专用库房。为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于2011年8月即开始规划改建档案室,改建后,我局档案专用库房面积为300平方米,能够容纳接收全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库房面积。我局现有档案专用库房300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用于存放业务档案。目前,业务档案存放量为365245件(卷、册)17244盒,库房面积符合达标规定的标准。

3.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我局档案库房安装了防火防盗门、全球监控摄像头、吸顶式中央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表、除尘器、臭氧消毒机、防磁柜、落地式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为档案库房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因此,档案库房不存在安全隐患。

4.档案库房卫生。按照我局《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对档案库房卫生提出的明确管理要求,我局档案库房无杂物堆放,定期或不定期打扫卫生,常年保持库房整洁、干净。

5.档案室区域划分。我局档案室划分为档案人员办公室、档案查阅室、档案整理室和档案库房4个区域,实现了库房、办公室、查阅室三分开。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二)档案用具

1.业务档案柜架。我局档案室库房安装的是档案密集架,共71列,其中6列用于存放文书档案,12列用于存放会计档案,11列用于存放企业退休人员档案,33列用于存放2011年(含)前的社保业务档案,9列用于存放2012年(含)及以后的社保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备用柜架。我局存放2012年(含)及以后的社保业务档案所用的9列档案密集架,目前只使用了1列,其余8列作为备用柜架。

3.档案装具。我局使用的业务档案装具分两类,前一类为2011年(含)以前的业务档案,其档案盒规格为340mmX240mmX40mm(长X宽X厚),主要考虑的是便于装个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三类人员”养老保险产生的用档案袋所装的人头档案。另一类为2012年(含)以后的业务档案,其档案盒式样严格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印制。档案盒规格为310mmX220mmX60mm(长X宽X厚),正面有“重庆市**区社会保险局”标识,背脊和封面印有全宗号、年度、类别、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信息。符合国家和市上有关规定。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三)设施设备

1.“九防”要求。我局档案保管达到了“九防”要求。一是库房安装了防火防盗门,库房内安装了2台全球监控摄像头,达到了防盗要求;二是档案库房设在底楼,防止了阳光直射和紫外线辐射,达到了防光要求;三是库房四周设有通风口,安装了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达到了通风和防高温的要求;四是库房内配备了8台落地式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安装了消防报警监控系统,达到了防火要求;五是地砖下铺设了防潮层,安装了6台除湿机,加上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达到了防潮要求;六是配备了吸尘器,达到了防尘要求;七是配备了防磁柜,达到了防磁要求;八是定期投放灭鼠药,达到了防鼠要求;九是配备了臭氧消毒机,加上定期投放杀虫药,达到了防虫要求。

2.办公设施设备。我局档案室办公设施设备齐备,包括6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2台扫描仪、1台复印机、1台多功能钻孔装订机、2台移动式DVD光盘刻录机、1台数码摄像机和1台数码照相机,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3.档案管理软件。为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促进办公自动化,我局购买了科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用于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三、专业建设

(一)相关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局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社保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3〕135号)等规定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涪社保发〔2013〕7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涪社保发〔2013〕4号)、《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交接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业务档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业务档案分类实施方案》(涪社保发〔2013〕9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涪社保发〔2013〕8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立卷说明》、《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工作规范,推动了全局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二)归档

1.业务档案归档工作。我局2012年业务档案归档工作在今年一季度前已完成。6月初《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我局按照新办法规定和市局要求,对2012年业务档案进行了整改,于9月下旬完成了归档入库工作。

2.业务档案移交工作。我局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均由各业务科室统一整理、装订、组盒、录入。当年整理好的业务档案、档案目录及电子数据清单造册后,在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局办公室,办公室验收后入库上架(见档案移交清单)。

3.平时按件整理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业务经办人员坚持每件业务办理完毕即及时将该业务资料收集齐全,按照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依据在后;重要凭证材料在前、次要在后的要求用不锈钢钉(两颗)装订成件,定期交本科室兼职档案人员分类保管。在按件整理中,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兼职档案人员根据工作职责,随时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以确保业务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安全。

此项标准分7分,自查得分7分。

(三)收集

1.业务档案资料收集。通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严格管理,我局业务档案资料实现了随时收集,及时整理,定期移交,保证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2.业务档案电子文件收集。按档案管理规定,我局业务经办环节中产生的有关信息数据定期制作成光盘,移交局办公室归档管理。目前,业务台账和计算机数据均实现了光盘保存,归档的光盘存放于防磁柜内,共有业务档案电子光盘49张。

此项标准分6分,自查得分6分。

(四)整理

1.业务档案整理。我局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和《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的规定和要求,对2012年度业务档案进行了整改。重新整理后的业务档案,其“件”的组成和件内文件材料排列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归档章盖制、档案盒封面填写、备考表填写规范,装订结实完整。同时,我局对新办法出**按老办法整理的业务档案进行了清理,规范了档案盒装具,使之达到了整齐划一、美观整洁。

2.业务档案分类上架。我局2011年(含)前业务档案按照“科室—险种”分类整理上架,2012年(含)及以后的业务档案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年度—类别”分类整理上架。目前,我局除2013年正在收集整理的业务档案外,其余业务档案分别按要求分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不存在业务档案零散存放问题。

3.业务档案排列存放。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实施方案》(涪社保发〔2013〕9号),业务档案上架按照“年度—类别—保管期限—险种”进行分类排列存放,符合《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五)保管

1.全宗卷。区档案局为我局分配的全宗号为“160”。为建立规范的全宗卷,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我局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分类方案、档案整理说明、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等资料,建立了档案人员、档案接收、档案数量、档案设备等档案统计台帐。

2.业务档案存放示意图。我局按档案存放顺序制作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存放示意图》,按照要求在档案库房内悬挂上墙。

3.库房温湿度。为及时掌握档案库房温湿度情况,我局在库房内四周配置了4台电子温湿度计表,由专职档案人员每天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为控制好库房内温湿度,保持库房通风良好,我们还配备了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6台除湿机,保证了库房温度和相对湿度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4.档案检查。我局专职档案员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规定,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避免档案破损、丢失、霉变等问题的发生。

5.档案修复。我局在档案整理工作中,对需要修复的业务档案材料及时进行了修复和托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了档案材料的整洁、完整。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六)鉴定销毁统计

1.鉴定机构。我局成立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3〕6号),负责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2.业务档案鉴定销毁。我局建立了《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档案,经请示区审计局、财政局答复,暂不能作销毁处理。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我局拟在规范工作和达标验收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按照鉴定销毁程序进行清理、鉴定,对有保存价值需继续保存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年限,对应销毁的档案建立《档案销毁清册》后,按规定销毁备案。

3.业务档案登记台账。我局严格执行了《档案交接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和《档案统计制度》,做到了业务档案进出登记及时,统计台账数据准确,账物相符。2013年档案室共接收业务档案365245件(卷、册)17244盒,其中,2011年(含)前业务档案335223件(卷、册)16576盒,2012年度业务档案30022件668盒。

4.业务档案统计报表。我局建立了《业务档案统计表》、《各类别业务档案统计表》、《全局档案统计表》、《历年档案统计表》、《档案设施设备登记表》、《档案接收登记表》、《档案异动登记表》,报表符合要求。

此项标准分4分,自查得分4分。

(七)移交

1.档案移交。我局文书档案按规定已向区档案局作了移交,业务档案经请示区档案局同意,暂不向区档案馆移交。

2.档案移交手续。因区档案馆场地受限,加之全市未对社保业务档案移交作出统一规定,因此,我局尚未向区档案馆移交业务档案,暂无移交手续。

3.人员调动移交手续。我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档案员工作调动或离岗,要及时履行交接手续。”到目前为止,我局档案管理人员未发生工作调动情况。

此项标准分3分,自查得分3分。

四、利用服务

(一)检索工具

1.归档文件目录。我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我们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库藏档案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分别编制了归档文件目录。

2.计算机管理。我局室藏档案全部实现了计算机管理,通过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检索各类业务档案。

3.归档文件目录打印。为满足档案管理的需要,我局按《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规定的“社保业务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格式和内容,编制打印了各年度的纸质业务档案归档文件目录。

4.归档文件目录内容。我局编制的归档文件目录项目包括件号、责任者、代码、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7项内容,符合《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

5.电子化管理。我局配备了2台扫描仪,从今年1月份起开始启动了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而社保经办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人员不足等原因,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进展缓慢。目前,我局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人员和经费的支持,以推动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尽快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此项标准分8分,自查得分8分。

(二)利用

1.调档。我局专职档案人员均经过培训上岗,在我局专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多年,熟悉室藏,能够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方式迅速调取所需业务档案,调卷迅速准确。

2.查阅利用登记。我局严格执行了《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凡借阅档案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凡查阅档案的,必须提供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做好档案利用效果记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借阅档案资料。

3.利用典型事例材料。今年,我局依据《档案查阅登记记录》,结合利用效果反馈情况,对档案利用过程中效果显著的典型事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共编制了利用典型事例29例。

4.网上查询利用。我局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网络,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可通过局域网与各业务科室互联互通,支持各业务科室实现网上查询利用。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三)查询

1.查询系统。我局随着“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了完善的参保信息查询系统,工作日期间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2.查询服务。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系统,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待遇政策、工伤鉴定、工伤生育待遇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等信息咨询,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各种信息需求。同时,我局专属的网络信息平台也可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参保信息和相关政策查询。另外,我局还在各楼层业务经办大厅设立了咨询服务窗口,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查询、咨询业务。

此项标准分2分,自查得分2分。

综上所述,我局社保业务档案组织管理职责明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专业建设规范有序,利用服务充分有效,达到了验收标准,自查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特此报告

自查评分表

 

 

                      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

保险续保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随着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沉寂多年的历史缴费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断保多年要求续保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一些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3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还要求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统一集中清理。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收集后筛选、保齐全少缺漏的办法集中清理,要求每位职工将橱柜的所有原始资料、文件集中起来,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归档。

保险续保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笔者所在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该企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设置了社保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社保工作人员,明确了机构职责和岗位职责,使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其主要做法:一是及时了解、学习、研究、宣传社保政策。企业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很多,涉及的方面较广,与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通过积极参加国家部委、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的业务培训,使企业及时掌握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补充医疗等各项政策及变化,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向全体参保员工及时传达。近几年社会保险政策较多,很多政策关系到企业和每个职工的利益。如《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006]3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该企业都进行了及时的学习、传达、贯彻和宣传,使参保员工及时了解并支持社保工作,也使企业社保工作有章可循、繁而不乱、井井有条。二是提高企业社保工作质量和效率。企业的社保业务内容繁多,除正常参保人员增减、补缴保险费、信息变更、待遇支付、基本医药费报销等业务外,工资性收入统计和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如何选择当地医院、工伤人员备案登记和待遇申报支付等,不仅工作内容繁杂,而且流程性较强。因此,企业加强了社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使他们掌握了社保工作业务的流程、特点和方法,确保了企业社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三是加强企业社保工作档案管理。企业社保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询等一系列工作,它依托于社保业务的办理、服务于业务的办理,是企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的必备条件。随着企业社保经办工作时间的延续和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职工的参保意识日益增强,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的申报、登记、征缴、续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支付等工作业务量也急剧增加,记录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及基金收支情况的文字、图表、账册、数字信息等原始记录,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其各种资料的完整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该企业规范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凭证的分类管理,按业务办结时间进行整理、排列、编号、装订组成“卷”,按要求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同时建立开发和使用计算机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企业保险与业务凭证查询的连接依托信息网络技术,达到了企业社保档案的高效、便捷利用,提高了企业社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社保工作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改制、人事制度变革中,涉及到社会保险问题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这些问题处理得妥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该企业特别要求加强以往历史上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的学习研究,如对事业转企问题、转制前和转制后退休待遇问题、减员增效提前退休待遇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时对企业社会保险引发的来信来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理有据地进行耐心解释和宣传,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二、企业社保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领导对企业社会保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掌握不全面,造成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方面出现一定的偏差或违反政策等问题,使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失,也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2、部分企业缺乏专职、稳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有的企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安排综合办公室、财务等部门人员兼职做社保工作,这些人员由于工作岗位不固定,经常换人,使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和经办工作衔接不上,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也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3、部分企业社保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对社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使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基础资料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既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质量,又影响了企业社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做好企业社保工作的建议

1、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前提。作为企业领导要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企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准确把握政策,不偏离轨道,同时要密切关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规定。

2、健全企业社保服务管理机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具有社保专业基础的人员从事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社保管理人员要具备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过硬的专业知识。

3、夯实企业社保工作基础,实现企业社保工作规范有序管理。随着社会保障工作的不断完善,规范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尤为重要,如: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统计、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职工退休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凭证保存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规度的建立,将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提高企业社保工作的透明度。每年企业职代会上应公布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和补助情况等,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监督,对职工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研究,及时答复处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接受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查询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查复核和纠正。

保险续保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保险续保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概括而言,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和公司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本分成的投融资方式。通常,基金发起人会联合主要投资者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同时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以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用这种投融资方式。

根据有关研究,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总体目标是成为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金融产业,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仅次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业结构比重,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应占金融业资产规模的1%—3%。按中国现有金融资产规模约40万亿元匡算,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应在4000亿元到8000亿元,最终达到占金融资产3%的目标。在影响上,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将改善我国企业的融资格局,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进程,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一段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活跃的时期,投资主体既有政府,也有私营部门。一方面,是国内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显著增长,而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和职能转变,需要减少债务,并将投资风险转移到私营部门;同时相对较高的估值推动更多的资产转手,进而促进了较快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资金被吸引到国内高新技术,尤其是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资产已成为具有长期投资等级,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产品;而且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股本投资将产生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杆实现增长,并与通货膨胀挂钩。这些都为中国私募股本投资创造了极好的机会,也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从法律环境来看,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至今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对在境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至今没有出台,但是有关内容已经在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而国内已成功设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由国家发改委以特批的方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

从市场环境来看,当前国内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社会资金较为充裕,但投资渠道不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在内的大资金集团,正积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回报而又能与其负债结构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只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回报和结构设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特点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包括运输行业(如收费道路、机场、港口和部分铁路)、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如供电和天然气网络、供水和废水处理网络)、政府服务业(如学校和医院、卫星等部分国防项目)和其他(如输油管、液化石油气接收站和运输船、合同发电)等。该行业资产均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具有稳定、可预测和低风险的现金流,且独立于商业圈之外,通常与本地通货膨胀相关,有能力支撑高负债。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值得中国企业探索的、比较适合大型建设项目的股本融资方式。对于项目主体而言,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1015年;二是投资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参股;三是投资者到期后退出,发起人可拥有优先回购权;四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很少参加经营管理(但会要求改善和强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当然,由于股本投资者比债务融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在收益获得次序上排在贷款之后,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银行贷款。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特点如下: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要点

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已设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创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对不同的设立模式进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设计,不仅直接关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运作,而且对于中国整个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国内外实践,在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规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优点;但需承受双重税赋,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无法实现利润100%分红。契约型基金设立简单,便于运作,经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本身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治理相对困难,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册地:境内还是境外。在境内注册基金,目前尚无有关的专项法规,无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相对简单,投资者以境内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为主,期望回报率比债务融资略高;在境外注册基金,法律环境较完善成熟,可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境外地点注册,但审批程序较复杂,投资者群体广,期望的回报率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资方向。首先需确定基金定位是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还是要求高回报的创业投资基金,并考查拟投资行业的监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资者对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点的要求,选择投资成熟项目,还是在建项目;最后检查不同项目的现金流配合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项目。

4.基金规模与存续期。基金规模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监管机构对基金规模的要求和审批的难易程度,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规模影响。基金存续期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期间,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要求,满足投资者一定的预期收益率影响。

5、基金到期后处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续期,基金将所持有投资项目股权在市场上出售等。项目出售可由约定的投资者拥有优先购买权,出售价格可按项目账面净值、基金成立时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

6.发起人认购比例。发起人需确定对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将基金预期收益率与其现有投资项目回报率进行比较,以及衡量自身的资金来源是否充分。在契约型基金中,由于发起人可通过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来实现对基金运作的实际控制,因此其对基金的认购比例可以尽可能的低。

五、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径庭。公司型基金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其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会,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审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同时设立投资委员会,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列席,审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资方案。契约型基金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专职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托管协议中明确。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