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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交易与资金管理

量化交易与资金管理

量化交易与资金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1-0027-05

一、金融衍生品风险特征

(一)金融衍生品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也叫衍生工具或衍生证券。1994年,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对金融衍生品作了如下定义:“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任何金融工具都可以看作若干特性的组合。更直观形象地讲,金融衍生品是一一种其收益由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衍生而来的金融产品。其大致分为:期权、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货期权、互换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现代金融衍生品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各国货币汇率开始剧烈波动,利率也开始剧烈波动。为避免因汇率和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场内交易的外汇合约,随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又于1975年分别发行了联邦政府全国抵押协会存单和财政部短期债券利率期货合约。到1982年,又有6个交易所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期货合约,极大地丰富了金融衍生品的品种,交易规模也因此迅速扩展,并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2004年全球期货、期权成交量为88.7亿张合约,其中金融期货、期权成交量的比例超过九成。

(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及特征

1.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类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中与其功能相伴而生的。由于划分标准和研究目的不同,衍生品的风险可以分为不同种类。G30研究小组(TheGroupof Thirty,简称G30)是由参与金融衍生品活动的最终使用者、交易商、学术界、会计师、律师及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代表组成的一个跨行业的国际性金融政策组织。该组织于1993年发表了一份颇具权威性的研究报告,即“衍生工具:实践与原则”(The Groupof Thirty,1993)。该报告把衍生交易的风险分为四类,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和法律风险。1994年国际证券事务委员会及巴塞尔委员会则将衍生品的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六类。本文接受G30集团的划分种类,并就其特征给出论述。

(1)市场风险(market risk)。又称为价格风险,指由标的资产(如商品、股票指数、利率、汇率等)价格变动等因素所引致的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以远期合约为例,其市场风险又可以分为四种,即利率风险――因利率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汇率风险――汇率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损失;权益风险――市场总的股票价格变动或者单个股票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商品风险――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根据衍生品定价公式,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是影响衍生品未来价值的主要变量之一,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总是建立在对其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预期之上的。当交易商的预期与现实的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存在偏差时,就会产生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为违约风险,指由衍生品合约的某一方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风险。信用风险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counterparty risk),所谓对手风险是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issuer risk),它是指标的资产的发行者可能出现违约给衍生交易参与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这两类风险中,前者比后者更严重。信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形式主要有:总收益互换、信用互换、信用差额期权以及信用联动证券。

(3)营运风险(option risk)。指在期权交易和结算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的不完善或电脑网络系统的偶发性故障而导致的风险。通常营运风险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使交易决策出现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第二类是指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的差错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Legal risk)。指由于衍生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等方面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品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市场的交易当中。

2.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特性。

(1)金融衍生品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一方面金融衍生品交易是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体现;另一方面它具有极强的杠杆作用,这使其表面的资金流动与潜在的盈亏相差很远。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的特点,会计核算方法和监管一般不能对金融衍生品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反映和有效的管理,因此,金融衍生品风险的爆发就具有突然性。

(2)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的广泛传染性。金融衍生品是标准化的金融工具,具有较强流动性。当一个市场信用危机发生时,往往有大量的信息通过期货交易在各个市场、参与者之间相互传递,再加上期货交易的集中,信用风险也日益集中,从而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如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巴林银行的破产等案例。

(3)金融衍生品风险造成的巨大危害性。又如美国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在1998年的国际金融风暴中,一度损失惨重,发生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在LTCM资产构成中,某些资产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如果LTCM变卖,则这些资产的价值暴跌,其他与LTCM持有相同资产组合的银行、金融机构及对冲基金,也会因为资产的缩水而同样蒙受损失;若LTCM倒闭,借钱给LTCM的银行与证券公司,以及LTCM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对手,也会因为LTCM的倒闭而同样面临破产威胁。为了防止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多米诺骨牌倒下,其它金融机构会受到牵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牵头组织华尔街各大投资银行、大商业银行集资36亿美元,营救了长期资本管理公司。

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度量

针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给原有风险度量体系带

来的挑战,金融衍生市场发展起来的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灵敏度分析和VaR方法等。灵敏度方法是针对不同金融衍生品,测量其对市场因子的敏感性。灵敏度能够反映不同衍生工具的交易方式,主要适用于简单金融市场环境下的风险度量或前台业务。VaR方法能够把金融机构的所有衍生品及其组合的风险综合成一个简单数值,并以此反映衍生品交易者可能面临的最大潜在损失。

(一)灵敏性分析法

灵敏性方法实质上就是测量衍生证券或其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程度,该方法因直观和容易操作而获得广泛应用。在测得市场因子的变化与衍生工具价值变化问的关系(如Delta、Gamma、Vega、Theta和Rho等)以后,通过计算这种关系对于市场因子的特定变化量,就可以求出衍生工具价值的变化量。John・C・Hull(1998)给出了衍生品敏感性分析的一般理论。

设衍生品价值f是S、σ和t的函数,对f进行泰勒展开:

其中,f代表衍生品的价值,S代表标的资产价格,σ代表资产价格的波动率,t代表时间,f、s和σ分别代表在时间间隔t内f、s和σ和的变化量。

Delta和Gamma分别代表衍生工具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变化的一阶和二阶导数。DeIta等于零说明在短时间内衍生工具价格免受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的影响;Gamma接近于零可使衍生工具组合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的较大变动不敏感。它们分别代表衍生工具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变化的线性和非线性风险度量一灵敏性。

Vega代表衍生工具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性的灵敏性。Theta和Rho分别表示衍生工具价值对时间和无风险利率变化的灵敏性。

(二)VaR分析法

VaR分析法亦称价值风险(Value at Risk,VaR),是衡量市场风险的一个综合指标。

价值风险是指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概率条件下,由于市场利率变动所造成的公司价值的最大潜在损失量。

具体建立价值风险模型、计算价值风险的方法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局部估值(LocalValuation)的;另一类是基于全面估值(Full Valua-tion)的。这两类方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收益率之间的相关性及资产收益率的非线性关系的处理的不同。一般来讲,局部估值方法对相关性的处理能力较好,而全面估值方法可更好地处理非线性关系。

1.Delta-正态方法

下式表示一个投资组合在下一个时段的收益率,即:

其中,i,t为按时间调整的各项资产的比重。按时间调整反映了投资组合的动态性质。Delta-正态方法假定所有的资产收益率Ri,t+1。都是服从正态分布的,因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Ri,t+1是正态分布的变量的线性组合,所以它也是正态分布的。投资组合的方差可以写作:

2.历史数据模拟法

历史数据模拟法是全面估值的一种简捷的可行方法。它以现时权重和由历史资产收益率构成的时间序列计算一个虚构的投资组合。即:

全面估值要求有一整套价格,如收益率曲线等,而不仅仅是收益率,第t个时段价格可以利用现时价格水平与历史价格变动来求得:

新的投资组合价值P*i,T,可以通过整套的虚构价格计算出。其中也可以考虑非线性关系。这样就可以得到相对于时段T的虚构收益率:

进而,可以根据整套虚构的收益率的分布计算出相应的VaR值。

3.强度检验法

强度检验法又称情景分析法,它监测主要变量的变化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这种方法的第一步是主观地设定各主要变量的一定变化所构成的情景,然后计算投资组合在这个假定的情景下的新价值,从而得出一个收益率。重复这样的步骤,我们就可以获得投资组合的一系列收益率。根据判断给定各个情景发生的概率,就得到了一个投资组合收益率的概率分布,据此,就可以计算出VaR值。

4.结构型蒙特卡洛模拟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

蒙特卡洛模拟法实质上是描述法和变量法的结合。它的基本思想来源于描述法,但在假定情形下不是采取专家预测或历史上直接选取一段数据的方法,而是通过计算所预期变量在历史上的均值、方差、相关系数等统计特征值,并根据这些特征运用随机数发生器产生符合这些特征的数据,构成所假设的情形,而后再分析在各种情形下的金融衍生品的价值变动情况及其所受风险。这种方法与历史数据模拟法有相似之处,其区别在于虚构价格变化来源于一个随机过程,而不是从历史数据得出。

蒙特卡洛模拟法是目前计算价值风险的最全而有效和最常用的方法。它可以涵盖很多风险,如非线性价格风险、波动性风险,甚至模型风险等。它灵活地考虑了波动的时间变化、厚尾以及极端情形等因素。模拟产生整个概率密度函数,而不仅仅是一个分位数,而且还能用于检查,例如,预期损失超过了一个特定VaR的值。

蒙特卡罗模拟也能结合时间的变化,即考虑到投资组合的结构变化。包括期权的时间衰减;特定现金流的固定、浮动或合约的日结算;预期交易的效果,或套期保值策略。当时间变长时,这些影响尤其重要,如信贷风险的衡量。

三、国外防范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做法

由于英、美、日三国金融衍生品日均交易量之和占全球日均交易总量的六成左右。因而深入了解美国、英国、日本这三种典型的监管模式,为我国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提供非常有意义的参考和借鉴。

(一)美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1.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美国政府对衍生市场实行的是多头监管的模式。对期货市场的监管由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由联邦证券委员会负责;对商业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活动则按这些银行市场准人的审批权限,分别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督。美国的期货市场由联邦商品期货管理委员进行监管,该委员会作为经参议院批准的政府主管部门,保持着对全国期货行业的独立监管权,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美国证券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金融期货和选择权的潜在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管理有价证券的选择权、外汇(在国内的交易所上市)和股票指数(或股票集团)的选择权交易。

2.全国期货业协会(NFA)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全国期货业协会(NFA――NationalFutures Association)是美国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是在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授权下成立的。该协会主要是管理所有期货经纪业者的登

记、会员纠纷的仲裁、会员财务状况的稽核、期货推广教育以及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事项,主要是对期货交易人员的监管。

3.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交易所本身是一个自律组织,制定并实施其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美国的交易所对衍生业务的自我监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米进行:①检查会员资格,临督会员的业务活动是否依照法规、条例进行,监督不同类型的会员是否交易超出其规定的范围;②判定交易所的规章和业务惯例及实施细则,监督和管理交易所内衍生交易的行为准则;⑧检查经纪行会员的资本充足率,监督经纪行会员有无多收客户佣金而超出其资金限额能力的交易。

(二)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目前,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是金融市场的唯一监管当局,集银行和证券期货业的监管责任于一身,对金融市场实施单一监管。英国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基本上是沿袭了美国由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自我管理的“从上而下,分层次的”三级管理制度。但是与美国不同,美国更加强调政府干预衍生品市场并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而英国主要以行业自律组织和交易所、清算所以及衍生品活动参加者的自我监管为主。

1.金融服务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英国金融服务局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主要是:①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制定严格的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主体资质条件;②健全风险管理制度;③要求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集团加强内控,规范运作;④加强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力度;⑤妥善处理市场退出;⑥加强各国衍生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

2.行业自律一证券及期货管理组织。目前英国的自律组织有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证券期货局(SFA)和私人投资局(PIA),自律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审核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投资业务;对公司进行谨慎监督,包括其财务充足性;监管公司和投资者的交易;处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诉、解决纠纷;处理违规者。

3.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是英国的监管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保护着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性竞争原则。其基本职能有:①审核批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员资格;②监督管理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合约;⑧监督交易法律法规的遵守及执行情况;④仲裁调节交易中出现的纠纷;⑤处理交易会员中的各种违法活动。

(三)日本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日本对衍生市场的监管体系承袭了欧美模式,实行“三级管理”,但每一级监管的作用大小、作用形式上又有自己的特点。日本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的是行政金融,是政府干预式的监管模式的典范。与金融管制不同,行政金融是大藏省基于法律赋产的卡权力,对金融机构进行非宏观领域的强制性干预。

1.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从政府监管来看,日本的监管体系不同于美国由全国统一的衍生品市场机构监管,而是按不同的衍生品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监管。这种管理体制实质上也是多头监管。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中,大藏省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集金融计划立案与监督检查职能于一身。为了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将大藏省的金融监督检查职能独立出来,组建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制度。1998年日本设立了金融监督厅,这标志着日本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新的一步。金融监管厅强化对市场的金融检查,重视会计监督的公益性。

2.行业自我管理。日本期货业的自律组织是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和日本商品交易员协会。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的主要业务是:①研究商品期货交易制度;②调查和宣传商品期货交易;⑧出版发行商品交易所年度报告、联合会报告及其他刊物;④通过商品交易所对商品经纪人进行指导、监督。日本商品交易员协会的主要职责是:①指导、劝告协会会员开展委托业务时遵守法令;②解决委托人对协会会员受托业务所提出的问题;③向委托人提供信息;④协助主管大臣的工作。

3.交易所的自我监管。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风险“内控”的中心环节,与大多数国家的交易所管理一样,口本交易所要求能够在日常的交易管理中控制衍生品的交易风险。主要通过这些方式:①资格和品行要求;②交易信息的披露;③对客户的了解;④簿记制度;⑤实时监督制度。

四、国外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强立法,为金融衍生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是通过立法或法律授权,由专门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必须给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市场条什,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交易体系,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二)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确保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从各国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实践来看,不管这些国家实行的是统一监管模式,还是分业监管模式,都无一例外地充分发挥这些政府监管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以此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促进其良性发展。

(三)加强交易所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交易所作为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场所,不仅在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对保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性竞争原则以及保持市场高效性和流动性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交易所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所组成,因而在充分发挥交易所风险内部控制功能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这些投资机构的监管。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补充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组织,不但对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制订场内及场外交易运作规则,实施执业统一标准发挥作用,而且对该行业规范发展具有法律法规无法取代的监督作用。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日益完善,其中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功不可没。

(五)构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度量模型

量化交易与资金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黄金市场;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2

一、我国黄金市场的现状

2001年4月,央行行长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同年6月,央行正式启动黄金价格周报价制度,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金价进行调整。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这是我国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象征着我国黄金市场迈出了新的步伐。目前我国黄金市场表现出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一)成功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的黄金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建立了黄金商品市场、黄金投资市场和黄金信贷市场,这些市场为黄金多重属性发挥功能创造了条件,也为人们对黄金的商品需求、货币需求和投资需求提供了不同的交易平台。我国黄金市场已形成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区域黄金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银行柜台和黄金制品商铺组成的黄金交易市场体系。其中,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会员单位提供交易平台;区域黄金交易中心作为二级交易市场,主要以自营和黄金业务为主;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黄金期货;银行柜台与黄金制品商店为广大个人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交易场所,满足他们不同的需求。

(二)成功建立了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并存的黄金交易体系。目前,我国黄金市场的场内交易主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上海黄金交易所自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以来,在完成了黄金由“统购统配”向市场化交易转变的功能之后,通过增设现货延期交收业务、调整会员结构、设立夜市交易、不断丰富个人黄金投资品种、降低入市门槛等有效方式和手段,推动国内黄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另外,为了规避远期黄金生产、投资方面的交易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08年1月9日成功推出了黄金期货,并采取了与现货市场进行物理隔离的发展模式。

我国黄金市场场外交易的主要载体是作为投资者进入黄金市场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国内黄金现货买卖、黄金交易资金的清算,并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仓储和交割、黄金项目融资、同业黄金拆借、租赁收购黄金,以及对居民开展黄金零售业务。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不同,自2003年起,上述各大银行先后推出了以各自银行命名的纸黄金业务,同时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金条业务。

(三)黄金投资品种日益丰富。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主要推出标准黄金投资品种,如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另外还有Au(T+5)、Au(T+D)以及Au(T+N)三个现货延期交割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08年1月9日成功推出黄金期货,为中国黄金市场增添了新的交易品种。各商业银行经营的黄金业务主要有实物金、纸黄金、黄金期权、与黄金挂钩的人民币/美元理财产品等。实物黄金业务是经营投资性金条(金章)和纪念性金条(金章);纸黄金业务是投资者在银行开设的黄金账户,通过买卖黄金以赚取差价,这种黄金业务不涉及实物黄金交割,买卖黄金仅是账面划拨;黄金期权业务是衍生交易工具之一,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者对黄金价格趋势判断准确,做多做空均能赚钱;与黄金挂钩的人民币/美元理财业务,其特点是本金偿还有保证,投资收益与黄金价格涨跌挂钩。

(四)国内国际黄金市场联动性大大增强。自2001年我国黄金市场逐步开放以来,国内黄金供求已基本通过市场平衡。主要的商业银行都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与国内及国际黄金市场价格挂钩的理财产品,具备黄金业务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在国内黄金市场及国际黄金市场同时运作,全天候的黄金市场交易使得国内的黄金投资市场日趋活跃,这一切都使得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黄金价格的偏离度相比改革前显著降低,并使得我国黄金市场与国际黄金市场的联动性大大增强。

二、我国黄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黄金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作为正在融入全球黄金市场的一个新兴市场,中国黄金市场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法规滞后于黄金市场发展。黄金非货币化进程以来,西方主要国家将黄金视同普通商品,原有的黄金规制基本得到废除,也没有出台针对黄金市场的专门管理法规。自1993年以来,尽管中国黄金体制坚持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但在最终将黄金视为普通商品管理的终极目标没有实现之前,原有的黄金管理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若干行政性规定,虽然已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却在法理上没有废除,由此导致政策法规仍滞后于黄金市场的发展。

(二)多头管理使市场监管不力。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前国内黄金市场的监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而商业银行个人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黄金期货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至于一般黄金生产及首饰经销商的业务监管部门则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由此导致在当前国内允许黄金投资业务可以由商业银行和黄金生产经销商同时经营的情况下,黄金市场出现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市场管理混乱,实际上在国内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多种黄金投资经营管理模式的尴尬局面。而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又将会影响业务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黄金市场交易品种较为单一,各种衍生产品有待进一步开发。国外成熟市场上黄金的投资产品非常丰富,尤其是黄金衍生金融工具。黄金衍生工具可分为标准化的场内交易品种和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品种。标准化的场内交易品种,指产品交易要素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黄金市场衍生品,主要包括黄金期货、期权、黄金ETF等。非标准化场外交易产品是标准化程度较低的交易产品,交易场所可以是场内也可以是场外,主要包括黄金借贷、黄金凭证、黄金投资基金、黄金远期和掉期等。

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的产品主要为Au9.9、Au99.95的金锭及10克、50克金条的现货及T+D延期付款交易等标准现货产品,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只提供每手100克的标准期货合约。可以说,目前交易产品类型还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日益丰富且种类繁多的投资需求与避险需求。另外,大量的非标准金不能参加市场交易,限制了黄金交易量;而自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办黄金期货以来,个人投资者仍然不能进行实物交割,在套利及套期保值的完整性等方面也存在机制方面的诸多缺陷。

(四)黄金市场尚未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为了防止国际游资对于人民币汇率的投机冲击,目前中国在实物黄金—黄金原料和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方面,仍然存在较为严格的进出口管制,因此可以说中国的黄金市场尚未与国际黄金市场完全接轨。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中国在黄金供应生产与需求两个方面能继续维持基本平衡,那么无须通过黄金的跨国流动就可以实现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的接轨。但这也意味着中国黄金市场将被动接受国际市场的定价机制,而国际市场的黄金市场价格也难以反映中国目前黄金生产供应与需求力量对比的真实情况。而在黄金市场实现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如果中国黄金生产供应与需求出现某种不平衡状态,依靠国际市场调节国内市场的供应短缺或盈余,市场价格可以更为灵敏地反映这一变化,特别是国内实物黄金投资需求得到进一步激发,那么国内的黄金生产可能就难以满足市场的潜在需求。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加快完善国内黄金市场的定价机制,中国黄金管理当局已开始采取措施,如允许各种境外背景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二级会员单位进入国内黄金市场,这是中国央行加快国内黄金市场迈向国际市场的最新举措。

三、我国黄金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黄金自律组织。目前,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法规方面相对滞后,清理、废除明显滞后于黄金市场发展实际的政策规章,为黄金市场投资者提供可以预期的政策保障无疑是当务之急。此外,建立黄金自律组织,不断提高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能力对黄金市场规范化发展也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各地应根据当地黄金市场的发展状况,参照国外黄金市场管理模式,通过组建由政府机构、黄金生产企业、黄金销售企业、黄金市场检测管理部门等参加的黄金自律协会,进一步加强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规范黄金市场交易中的各项操作,防范风险,弥补多头监管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使黄金市场在自发管理中得以健康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培育机构投资者。我国应积极发展黄金机构投资者,在提高商业银行或大型黄金经销商的定价与做市能力的基础上,拓展黄金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为了进一步增强黄金市场价格的有效性,使得中国黄金价格能够融入国际黄金市场价格体系,我国应逐步打破黄金市场结构单一的现状,鼓励各类投资者入市,着重培养和发展若干有影响的国内金商集团,使它们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主导力量,并逐步发展成为在亚洲地区有影响力的中国金商。同时,还要建立若干支中国黄金投资基金,把中国黄金业务做大做强,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中坚力量。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力量是我国融入国际黄金价格体系的前提条件。

(三)丰富黄金投资工具。黄金市场是商品市场的一个子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应鼓励市场经营机构开发出多样化的黄金投资产品,提供更多的投资与避险工具。近年来,黄金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我国黄金市场创新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在黄金产品设计方面。我国应鼓励经营主体在规范

市场交易机制的前提下,开拓黄金投资工具,比如黄金期权、黄金基金等产品,创设更多的投资工具,拓展市场交易品种。交易品种越多,反映黄金价格信息越广泛、充分,交易成本就越低,市场规模就越大,效率就越高,功能发挥就越大,中国黄金市场在国际黄金市场上的影响力也就越大。

参考文献:

[1]周璐.中国黄金市场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经济论坛,2009(11).

[2]罗剑,赵茜.发达国家的黄金市场发展:现状、经验及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9(11).

量化交易与资金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衍生品 风险控制 资本充足性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10)01-055-04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建立在基础金融产品之上,同时又有着自身特殊运行机制的新型商业交易形态。金融衍生品的投机性、杠杆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蕴藏着巨大的经济风险。与此同时,金融衍生品本质上是交易双方达成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商业协议,它包含合同的要约、承诺及对价等全部要素,金融衍生品交易还面临合约本身无效或违反相关规定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国际证券委员会和巴塞尔委员会1994年联合报告,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的经济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使金融衍生品的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从而影响市场参与者财务状况的风险。金融衍生品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基础金融产品更为突出,一方面是因为金融衍生品对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动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但更为主要的是金融衍生品往往采取保证金的交易方式,从而“放大”了风险。

与传统金融业务类似,金融衍生品的信用风险与合约的期限有关。一般情况下,合约期限越长,信用风险越大。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受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的影响,金融衍生品的当前信用风险与潜在信用风险是不一致的,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于场内交易,场外交易既没有保证金要求,也没有集中的清算制度,交易的履约往往取决于对手的资信,因此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中,市场参与主体面临两种类型的流动性风险。一种是与特定的产品或市场有关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种则是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总体资金量有关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金融衍生品市场流动性风险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资金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中交易者所面临风险的集中反映。当交易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时,将被交易所强制平仓,从而面临巨额亏损;而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时,则最终将导致企业的破产清算。

操作风险是由于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的缺失,如人为错误、系统失败、不正当的程序、管理控制失误等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金融衍生品的多样性、复杂性、奇异性和技术性,使其较之基础金融产品面临更大的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杠杆效应一方面使任何的决策失误都将导致巨大的风险暴露,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诱发交易员的心态,进而违规操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衍生品市场上频频发生的操作风险事故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操作风险正日益成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一种主要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往往涉及合同法、外汇法、担保法、破产法和证券法等诸多法律,有些产品本身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因而整体上这一领域缺乏系统、配套的法律规范。

金融衍生品的法律风险包括合约完全不能执行;合约虽然可以执行,但交易方式违反相关规定,从而导致监管者的调查和惩罚;合约本身有两种以上解释,需要法院来判定其法律效果;合约缺少必要的保护市场参与者权利的条款,以及对影响权利实施的相关问题的处理条款等。就市场而言,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是各具特色的个性化合约,没有统一的集中清算组织,对合约的交易和人员的资格没有较严格的规定,因而面临较场内交易更大的法律风险。

二、巴塞尔协议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基本思路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结构中,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是市场的主体。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的要求,集中体现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巴塞尔协议及其相关文件中。

(一)信用风险的资本充足性监管

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最古老的风险,也是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巴塞尔协议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信用风险的资本充足性监管随着新旧协议的演化而逐步发展完善。

根据1988年《巴塞尔协议》及1996年《资本充足性协议的补充协议》,商业银行的资产划分为表内资产项目和表外资产项目。协议规定所有的表外资产项目都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的构架中,表外资产通过“信用转换系数”与资本挂钩。具体做法是:将表外各个项目中的本金乘以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项目,再根据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进行加权,计算加权风险资产,并通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计算从事表外业务应持有的资本金。

表外项目划分为5大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第5类“与利率和汇率有关的项目”,包括利率、汇率互换,利率、汇率期权,利率、汇率期货等。由于这类交易合约如果对方违约,银行只需承担与替换现金流动相应的部分损失,而无需承担合约全部面值的风险,因此对其风险资产的计量按当期风险衡量和初始风险衡量两种方法。

当期风险衡量法,又称逐日盯市法,即按合约的当期替换成本加上未来剩余期限计算潜在风险的方法。其计算步骤为:1.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价格计算所有带正值的利率和汇率合约的替换成本;2.以账面的本金余额为基准,按合约种类、剩余到期日相对应的系数,计算潜在的未来信用风险额。初始风险衡量法,即根据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性质和它的到期日不同,按照规定转换系数乘以其本金数,计算风险资产的方法。两种方法的计算实际上相当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上述“信用转换系数”转换成表内资产后,适用100%的风险权数。

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仍然延续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思路,但在资产风险权重的确定上,除继续保留以前的标准法并加以改进外,重要的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法,增强了风险监管的灵活性。同时扩大了金融机构使用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范围,规定了计算资本下调的方法。

《新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监管上,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首先,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范围,从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货币互换、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与利率、汇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进一步拓展到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率互换等信用衍生产品。

其次,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资本的计量充分考虑到了抵押、担保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对资本抵减作用,以及不同产品的风险程度的差别。其计算公式如下:

C = [(RC + 附加额) - CA] x r x 8%

其中RC =重置成本;附加额即1988年当期风险衡量法下计算的潜在未来信用风险额;CA=按新协议规定调整后的抵押金额; r =风险权重。

如果是双边净额结算合同,则公式RC为净重置成本,附加额为1988年当期风险衡量法下按净额计算的潜在未来信用风险额。

最后,新资本协议区分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性质,对金融机构采用衍生产品做套期保值时的交易头寸提出了专项资本要求。如果套期保值时,两笔交易(多头和空头)的价值变化方向完全相反,而变化程度基本相等,银行可以不必提取专项资本;如果两笔交易的价值变化方向完全相反,但程度不一致,银行可以只提取20%的专项资本。

(二)VaR模型的运用与市场风险资本充足性监管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VaR风险管理技术是目前金融市场风险定量管理的主流方法,已逐渐成为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统一标准, 也是目前公认的计量和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风险的有效工具。VaR方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首先,它是衡量市场风险的一个综合指标,能较为准确地测量由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以及商品价格风险等不同风险来源及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潜在损失,用于综合衡量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在内的金融资产组合的风险,克服了传统风险管理技术的缺陷。金融机构可以用一个具体的指标数值概括地反映整个金融机构或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因而有利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统一管理,有利于风险信息的交流和金融监管的实施。

其次,VaR把对预期的未来损失的大小和该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结合起来,可以很方便地计算出不同损失额的发生概率,使管理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到金融机构在不同可能程度上的风险状况,方便了不同的管理需要。

最后,VaR使用规范的统计技术,较其它主观性、艺术性较强的传统风险管理方法更具科学性。

随着20世纪90年代金融风险尤其是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的频繁爆发,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如美国、欧盟、巴塞尔委员会等都充分强调了VaR方法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

1993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建议》,把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分成银行项目(包括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和交易项目(短期交易头寸和套期保值头寸)两大类。建议对包括交易项目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产品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风险等市场风险,要求计提资本准备。

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该协议不但首次将市场风险纳入到了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框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规定计量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并据此保持相应的资本水平。而且还认可了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模型在风险计量和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利用其内部VaR模型来确定合理的资本充足性需求。

协议规定,金融机构利用其内部VaR模型来确定资本充足性需求时必须满足一些定性和定量方面的要求,包括置信水平设定为99%,持有期限为10个交易日,观察期间为1年,至少每三个月进行数据更新,以及定期对模型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等。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将其VaR模型的细节和计算结果向监管部门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则需要对模型有效性进行返回检验,如果测试结果不理想就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模型进行调整或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以VaR为基础的内部模型法改变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粗暴的比率方法”。 它不仅考虑到不同类别资产在风险程度上的区别,而且认可了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的差别,体现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在监管的手段上,通过对不同风险管理水平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谨慎性乘数,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监管的能动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内部的风险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满足监管目标的需要。

(三)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资本充足性监管

世界范围内显著操作损失事件的不断发生使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影响不断增大,许多金融机构开始建立识别、监督及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框架。但总体上,对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衡量及其监管要求尚处于发展阶段。

2003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列出涉及有效管理与监管操作风险总体框架的一整套原则。

2004年的《新巴塞尔协议》首次将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操作风险纳人到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水平。新协议提供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内部度量法等三种计算操作风险资本金的方法。

基本指标法的计算方法是: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所持有的风险资本应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固定比例(即0.15系数)。这种采用单一的指标计算金融机构为全部操作风险配置资本的方法,其最大的特点是简单易行。

标准法是将金融机构的营业活动分为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和清算、服务、资产管理,以及零售经纪等8个类别。对每类业务分别用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基本财务指标如总收入、年均资产、年清算总量等乘以一个规定的风险转换系数来分类计算风险资本要求,各业务风险资本相加得出年风险资本量。操作风险的总资本要求等于金融机构前三年风险资本量的平均数。

内部度量法是更复杂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它将金融机构业务划分为若干类型,并对应业务类型确定一系列操作损失事件,然后根据某类业务在某类风险事件下风险暴露的规模、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等计算该类业务在该类风险事件下的操作风险,再根据监管当局规定的转换系数计算出对应的资本要求。

三种方法都涵盖了对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基本指标法中,银行金融机构的总收入分为净利息收入和净非利息收入,金融衍生品交易收入是净非利息收入,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根据其交易的净非利息收入计算。在标准法中,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以及零售经纪业务,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同的业务性质确定。内部度量法则要求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针对不同交易种类或品种的各类操作损失事件计算对应的风险资本充足性要求。

三种方法在复杂性和风险敏感度方面是渐次加强的。尽管新协议未对采用简单的基本指标法提出具体的门槛标准,但委员会希望面临重大操作风险的金融机构采用比基本指标法更复杂的方法。同时新协议规定,复杂的方法一经选定,如果未得到监管当局的允许,不得再改用简单的方法。

三、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思考

国际金融创新的发展促使银行经营结构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向中间业务转变,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品种较少。据统计,美国有些商业银行通过金融衍生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已占其全部利润总额的5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并且开办的中间业务多是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一些低端业务。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金融衍生产品的加速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收益快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和竞争焦点。

与此同时,银监会已就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提出了“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分步达标”的原则,并首批选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国际业务占比较高的七家商业银行,规定其从2010起实施新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行新资本协议中,应重视并完善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

(一)注重流动性风险监管

针对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银监会制定并颁布了有关信用风险暴露分类、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等监管指引,并根据国际监管规则修改的最新要求,了有关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监管的征求意见稿,但我国至今尚没有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专门指引。

在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正是由于对信用评级正确性的怀疑以及市场信心的崩溃,使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了巨大的流动性风险,银行被迫折价出售资产而蒙受了巨额损失。巴塞尔委员会已于2008年9月出台了《流动性风险的稳健管理与监督准则》, 我国也应对相关指引进行扩充,在有关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二)完善对金融衍生品的独立估值体系

金融衍生品大多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确保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基础。在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上,我国基本上沿用了国际上通行做法,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分为三个层次:即资产或负债有活跃市场时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有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时的报价;采用估值技术(现金流量折现法)。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的多为个性化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缺乏活跃的市场报价,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往往依赖于可靠的估值技术。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技术手段的不成熟以及市场参数的不完善等因素,使得对金融衍生品的估值就目前来说在我国仍然是个难题。在现有与机构客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银行只能对简单结构的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对于复杂结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则主要依赖于向境外交易对手的询价。提高对金融衍生品的估值能力,完善对金融衍生品的独立估值已成为当务之急。

此外,公允价值具有顺周期效应,即市场高涨时,相关金融衍生品价值往往被高估;而市场低落又造成对金融衍生品价值的严重低估。本次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的这种顺周期效应被广泛指责为加剧了财务报告数据的波动性,加深了经济的衰退效应。在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本充足性监管中,我们一方面要注意极端情形下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评估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则要重视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的额外风险。

(三)建立灵活的资本补充机制

巴塞尔协议为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管理思路和框架,但此次美国以信贷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品风险为特征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现有监管在适用范围和风险覆盖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针对现有监管的不足,巴塞尔委员出台了《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等多部征求意见稿,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充足性提出了更高的监管标准。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近两年大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还呈下降趋势。金融衍生品交易将使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扩大,波动性增强,客观上要求我国银行建立灵活的资本补充机制。考虑到我国附属资本所占的比重较小,在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权重的同时,增加优先股以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可能是较为有效的选择。

量化交易与资金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跨行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从历史教训来看,市值6000多亿美元的雷曼兄弟由于盲目混业经营,仅因为300亿美元的周转资金,就顷刻间被流动性稻草压垮,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必须警钟长鸣。

目前,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主要从事场内金融产品投资和场外融资类业务,且以银行理财、信托为主导的场外融资类业务规模占比更大。其背后风险管理的逻辑,分别是传统金融投资机构风险管理逻辑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风险管理逻辑。

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加码,截至2013年底,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普遍已经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用“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导下的严格风险管理框架约束理财业务风险。信托公司与银行的风控逻辑、风控文化基本一致,只是在标准和执行上逊于银行。公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资本市场时,风控架构与主流金融投资机构一致。但当公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机构从事通道业务时,风控力度不敢恭维,基本是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风险,只赚取小额通道费。

另外,投资领域最广泛的保险资管是风控文化最浓厚的子行业,也是风控手段最完善、最严格的。本文将首先描述风险管理在金融机构投资交易中的流程位置和职能;然后分传统金融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场外融资类业务的风险管理两部分,分析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风控现状;最后对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加强风控提出建议,主要从前台、、后台三个角度展开。

一、风险管理在金融机构投资交易中的流程位置与职能

总的来说,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进行的交易可以分为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个阶段,金融机构的部门设置也可以分为前台、、后台。风险管理部门在部门划分上属于部门,但在交易流程上,则贯穿于交易前、中、后三个阶段。图1显示了金融机构交易业务流程涉及的前、中、后环节涵盖的内容。

金融机构完成上述交易流程及其监控涉及各种部门,比如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和信息技术部等,根据交易处理所处的环节,各个部门可以划分为前台部门、部门和后台部门。按职能划分的银行金融机构前台、、后台架构及具体的职能如图2所示。

风险管理的职能处于金融机构的部门,其主要发挥对前台资金交易业务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作用。对于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通行的做法是由风险管理部门承担,而领先金融机构除了风险管理部门这一大的风险管控,通常还会在前台资金交易部门成立小,以支持资金实时交易中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披露。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所进行的交易,需要完成如下操作:交易前合规性检验:检查交易是否超过事先设定的各种限额;交易录入与复核;风险人员进行独立市场价格检验;交易后风险监控――逐日盯市;风险预警与报告。

二、传统金融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通常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业务战略规划和相关监管要求,制定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建立良好的风险治理架构,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方法,并通过IT系统实现对各类风险的计量和监测,以支持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如图3所示。

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石是风险治理及风险意识文化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如下三道防线,可以实现对前台交易业务的有效管控:第一道防线,完善的风险治理架构;第二道防线,模型验证;第三道防线,针对风险管理的专项审计。

(一)第一道防线:完善的风险治理架构

完善的风险治理架构包括:良好的风险策略和风险偏好,健全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具有良好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论,以及详细而完整的支持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的风险模型和系统说明文档,具体如图4所示。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以及监管要求,制定风险策略和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论。

下面是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所需涵盖内容的一个示例。①风险管理政策,包括: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垂直;明确的风险偏好;董事会的责任分工;高管层的职责分工;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大风险报告。②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估值及产品控制;风险计量;风险监控与合规;风险报告;限额设定和预警;交易流程监控和管理;定期和独立的内部审计;定期风险管理会议;资本管理。③科学完备的限额管理体系,这是风险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包括:限额设定体现风险偏好和政策;限额设定体现多年风险管理经验;限额设定须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其中,为了实现对各类风险的有效计量,需要建立从数据到模型的完整计量体系。

以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管理为例,为了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有效计量,需要准备好交易及头寸数据、市场数据(包括各类利率曲线、汇率曲线与波动率曲线数据)和参考数据,并需要建立涵盖如下模块的市场风险计量体系:风险因子构建及曲线加工、金融工具估值、敏感性及损益计量、市场风险计量、压力测试、返回检验、特定风险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资本计量(见图5)。另外,为了降低模型风险,需要对计量方法和模型进行模型验证。上述各个模块需要在IT系统中进行实现。

从图5可以看出,对计量模型的验证,不但需要对金融机构支持商务活动的技术性计量模型进行独立的模型验证。比如:衍生品定价,包含信用价值调整(CVA)、债务价值调整(DVA)等;信用评级;风险计量,包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同时,也应该验证匹配计量模型的管理和支持系统。

计量体系的核心是对所交易金融产品的准确估值,估值的准确性是影响风险准确计量的关键因素。图5中敏感性及损益计量、市场风险计量、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等均是基于估值模型而完成的。

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把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有效地融入日常的业务活动。对日常业务的监控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限额管理体系实现,限额管理是风险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图6是限额管理指标体系的一个示例。

对于上述限额管理指标体系,又可进一步细分,如图7所示。

(二)第二道防线:模型验证

模型验证,在所有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中应该起到关键的作用。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普遍没有进行模型验证的基本队伍,也没有认识到独立验证的重要性,下面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模型验证的核心内容和对应的工作出发点。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可以用图8表示。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涵盖了公司治理政策、流程、方法、支持系统和文档管理等。模型验证涵盖了政策流程和方法、计量体系及相应的支持体系,模型验证根据上述风险管理体系展开。模型验证是管理、控制和降低模型风险的主要途径,也是模型 管理的核心。它包括对模型假设、内在理论基础、应用数据、处理过程、输出和报告进行验证。模型验证的目的在于增强模型计量方法的稳健性和可靠性,提高模型计量方法的风险预测能力,促进方法和体系的持续改进。同时,对计量模型、政策、流程、应用及相关文档的验证,可使金融机构充分理解模型局限性,完善模型运用,确保计量结果反映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

完整的模型验证体系至少包括以下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验证覆盖的范围至少包含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方面的内部评级法及其支持体系,市场风险方面的内部模型法及其支持体系,以及操作风险方面的高级计量法及其支持体系。第二部分,需要开展的验证工作必须以下面五个方面为出发点:①明确验证目标和范围;②厘清三个阶段(投产前验证、定期持续监控和投产后验证)的关系和工作内容;③建立验证的治理框架;④制定验证的流程和方法;⑤建立验证支持体系。

(三)第三道防线:针对风险管理的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是为金融机构制定的政策和流程是否适当和合规提供独立评估,支持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高效地履行其职责并取得成效,加强风险管理流程及系统完整性,对风险管理流程、控制、系统以及风险计量方法的实施的独立审核。

风险管理的专项审计涵盖了风险管理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治理与监督(组织管理结构、董事会职责、高管层职责、前台部门职责、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后台职责、部门职责分工及独立性)、核心政策及程序(风险政策、账户分类政策、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授信/限额体系、风险计量体系、压力测试体系、模型验证体系、报告体系等内容。

三、融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融资类业务的大规模发展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迅速壮大的主要原因,也直接导致银行理财和信托后来居上,超越公募基金和保险,成为举足轻重的资产管理子行业。

银行理财脱胎于银行表内,对融资类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是其他子行业无法比拟的。正是风险管理能力的优势,奠定了银行理财在融资类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龙头地位。

而从风险管理的时间来看,目前走在前面的也是银行,其风险管理的成熟度在资产管理行业中最高。原因之一在于监管要求的推动。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制定了众多的监管指引,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从2007年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开始,国有五大银行和主要的股份制银行基本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建设风险管理体系,目前建设风险管理体系这一趋势正在深入主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主要的农村商业银行。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率先自主研发构建了全行统一的市场风险全功能管理系统,以及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系统,是国内首家将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系统正式应用于风险管理流程的银行。

相对来说,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券商和基金公司在融资类业务风险管理方面落后于银行的风险管理,但受2013年6月“钱荒”事件、8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影响,各类金融机构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都日益增加,特别是对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关注力度明显增强。

我们对银行、信托和保险行业的风控现状,特别是融资类业务方面的风控情况进行逐一介绍。

(一)银行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部门并没有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而是将其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框架。比如,信用风险由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也要纳入全行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框架,由专门的委员会来负责。

其次,正如上文所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是最为领先的,理财业务纳入全行风险管理框架更能发挥银行背景的优势。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近几年来主要的商业银行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并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及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指引下,建立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以及方法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及完善,同时建立了各类风险的计量体系及相应的IT系统支持。尽管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诸多的进步和提升,但从长远来看,其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及投入仍需持续提升,特别是在如何把风险管理融入日常的业务交易活动,以及如何实现对日常交易业务的有效监控与支持方面。

具体来看,目前的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政策、办法和流程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具体的环节上,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办法和流程,但在实践中未在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进而导致诸多的风险管理政策文档流于形式。

第二,风险计量结果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各个已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相同组合风险计量结果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由于风险的计量涉及诸多环节,加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复杂性及专业性,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不同,都可能导致计量结果出现巨大差异。

第三,风险计量结果未能有效融入日常的业务活动,流于形式。尽管许多银行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管理系统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计量,并建立了限额管理指标体系,但在实际的日常管理中,并未通过限额指标体系对前台的交易进行有效监控,也尚未建立起基于风险绩效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信托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由决策层、项目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组成。其中,决策层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及重大事项的决策,从公司整体层面考虑项目投资是否符合公司利益。项目评审委员会直接面对每个信托项目,来自不同业务条线的专家构成的委员会投票决定信托项目是否开展,在一些信托公司中,即使是通道类业务也要“上会”(上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才可以。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整体以及各产品的风控政策,负责识别、量化、监控公司整体及各产品的各项风险指标,向管理层汇报,并提供风险缓释建议。信托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通过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和尽职调查进行事前控制。目前,信托机构普遍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通过设置信用级别底线、单一信用风险限额等措施,控制信用风险敞口。在实践中,信托公司将信用评级作为控制信用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信用类业务均要求评估或提供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为尽量减小由资料失真对信用风险评估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信托机构注重对信托项目或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评估团队或外部专业机构开展交易对手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评估项目是否存在信用风险。相比于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保险资产管理部门,信托公司人员规模较小、资产管理规模较大,其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要求更高。为提升内部信用评级的能力,信托机构积极完善内评体系,如平安信托不仅购买了外部的行业信用评级模型,而且在内部建立了10个行业信用评级模型,初步搭建了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保证信用评级标准的公平、稳定和适当公开。

二是通过设定抵质押担保措施、引入风险转移措施、风险定价等手段规避或减少信用风险。从信托的增信措施来看,主要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内部增信一般采取优先/劣后结构,由融资方认购劣后份额;外部增信措施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保证担保等。相比于信用债,信托公司更加注重现金流和抵质押增信措施,而足额的质押担保措施是信托项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为减少信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中均大力推进抵质押担保措施,以缓冲交易对手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抵押率往往控制在40%~50%。此外,信托公司还可能通过股权投资,实质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行使一票否决权来影响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三是通过贷后持续跟踪交易对手信用评价进行事后控制。在存续信托业务后续运营期间,信托机构积极做好事后信用风险管理,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价,根据交易对手公布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及时评价信用变化状况,酌情采取行动。

(三)保险

对资产管理行业而言,保险可谓新晋入场的大象级选手。随着2012年以来接二连三的监管新政不断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从过去集中于高信用等级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组合逐渐扩展到各个久期和品种,对期限和信用的运用更加灵活。

应该说,保险行业是整个金融业中风险规避度最高、风控文化最浓厚的子行业,过去在对风险控制的方式、规则要求上已经非常严格。结合资产管理的一些新特点,保险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

首先,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将资管风险和保险的传统业务隔离开来。目前,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均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促使保险资金管理向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保险公司)、受托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人(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因为都是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不涉及个人投资者,它们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协作、运作透明、相互制约。

其次,对账户进行分类,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例如,按照投资目的,将投资资产归为配置账户和交易账户。其中,配置账户对应的是长期持有的资产,包括持有到期类资产和销售类资产;交易账户包括短期持有的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清算头寸。

最后,对风险进行分类,然后分别进行量化管理。例如,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通常用内部评级法(IRB)或者信用矩阵(Credit metrics)来计量;市场风险通常用国际流行的风险价值(VaR)来度量;流动性风险通常用风险敞口来度量;操作风险也称经营风险,通常使用“巴塞尔资本协议”倡导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衡量法等计量。

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风险管理建议

我们建议资产管理相关行业从前台、和后台三个维度推动风险管理的提升。

(一)前台

本部分从以下两方面介绍。

1.提升交易管理能力

在目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中,多数很难实现交易前的限额控制。可以在如下方面改进:集中管理来自不同渠道的交易订单;实现对资产交易订单从发起到执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外部接口实现连通,提高交易的内外直通处理;资产交易管理领域实时将交易结果发送至中后台,提高交易的一体化处理效率;等等。

交易管理能力的提升与系统建设密不可分,目前的情况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基本的支持交易管理的定价和风险管理系统,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金融机构很难进行支持交易的合理定价。对于类似证券、基金、期货、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部分尚不具备比较完整的支持交易管理的基本系统和管理工具,因此,其首要工作是尽快建立支持交易管理的基本系统设施和管理框架。

2.提升报价和定价能力

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金融市场业务的报价有许多不同之处:资产管理行业的管理人员很难通过内部模型系统进行产品基准价格,以及关于价格频率配置、异常价格监控、特殊报价审批等报价管理工作。在改进方面,可以对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的基准价格报价实现集中监控,提高报价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价模型,能够为金融市场业务提供标准统一的定价服务打下基础。集中管理不同资产类别的定价模型,进而让外购和自建的定价模型部署和加载在该领域,统一对外提供调用接口,最终解决资产定价模型的统一管理问题,资产定价模型的前台、、后台共享问题,资产定价模型调用的标准化问题,以及前台、、后台应用系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而灵活调用定价模型的问题,等等。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脚步不断加快,如何提高报价和定价能力已成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议题,尤其是定价能力的提升考验资产管理机构基础架构,特别是定价系统和工具的建设水平。在这方面,银行金融机构有基本的定价和对应风险管理的团队。相对来讲,公募基金机构、券商目前需要尽快培养和壮大人才队伍,加快定价系统和工具建设。

(二)

本部分从以下三方面介绍。

1.提高组合管理能力

资产管理业务的跨资产组合管理,应该实现头寸的集中资产管理与分析、跨资产的投资交易的组合管理、本外币组合的一体化管理等。

目前,非市场化的因素在许多时候还起到主导作用,就连风险管理比较领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很难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通过内部模型进行有机整合。因此,资产管理机构基本上很难进行资产的组合管理,特别是基于信用风险的综合组合管理。要提升资产管理能力,除了系统支持,人员的培养亦是重中之重。

2.提高风险计量能力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各类风险的计量与管理,是指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市场风险计量、压力测试、返回检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与管理等风险管理活动,旨在实现资产管理风险计量完全本地化、资产管理风险信息的跨系统共享、资产管理风险的集中监控等。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提升风险计量能力的基础,由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施,银行机构在风险计量系统的建设投入方面,目前处于金融业界的前列,但是基金子公司、券商等非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系统建设相对粗放,没有基本的对应风险计量系统和管理工具。

3.提高额度限制能力

提高额度限制能力是指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额度、限额及合规信息,即实现资产管理交易对手金融市场业务授信额度的实时集中管理、业务限额的集中统一管理,并且提供多样化的额度与限额服务等。

通过额度限制能力的提升,风险管理人员可以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多维与多层级额度设置、调整及监控;进行交易对手金融市场业务的初始额度设置、额度调整、串用规则设置、额度冻结及额度释放等额度管理活动。

也是由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施,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计量系统的额度限额管理和建设方面相对领先;基金子公司、券商等非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系统建设相对粗放,没有基本的风险计量系统和管理工具。因此,在额度的管理和建设方面,它们基本没有或者处于初级建设阶段。这就导致了前台市场投资部门很难检查限额和资产管理交易对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风险管理部门也很难设置限额和交易对手授信额度,并进行实时有效监控。

(三)后台

本部分从以下三方面介绍。

1.提高后台支持前台业务的处理能力

后台处理功能的定位是:为资产管理业务所有产品的交易后续管理提供支撑的核心功能,包括清算、结算、核算和对账等功能。处理能力提升后,资产管理行业可以从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自动获取交易,前后台无缝直通处理,也可以与外部清算结算系统直通,高效地结算清算,更好地控制资金清算风险。特别是支持中后台一体化交易和实时管理,是目前我国所有金融机构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2.提高报表管理能力

资产的报表管理是指,根据资产的金融市场系统群数据生成内部日常管理报表,并提供灵活的商务智能(BI)查询。该能力要求处理基于资产管理金融市场业务的数据,整合支持日常业务管理和决策所需的报表,既需要提供资产管理固定报表,又希望满足灵活的联机分析处理(OLAP),提升数据的使用度和使用效率。

目前,我国所有金融机构都面临如何提升其核心系统的报表管理功能问题,特别是在实现前台、、后台一体化管理的同时,如何进行资产的实时披露,这是我国所有金融机构都需要面对的事情。

3.提高业务基础服务能力

基础服务是指为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处理和业务管理提供基础服务,包括市场数据服务、静态数据服务、用户及授权服务、系统运行监控服务、文档管理基础服务等。数据管理人员通过基础服务进行公共数据的创建、维护及数据质量监控等数据管理活动。

建议在基础服务方面能够实现资产管理和对应金融市场业务静态数据的统一管理,消除跨系统数据的不一致性,避免数据延迟,提高数据对业务的支持力度;集中管理非结构化数据,统一提供非结构化数据服务;建立集中的服务共享平台,满足实时/近实时服务的松耦合共享等。

注释:

①风险模型风险指的是由于模型的错误设定、模型的错误使用,或模型的不正确实施而导致的不利金融影响。模型风险可能导致财务损失、非最优的业务和战略决策,或者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模型风险的来源包括无效的模型治理、处理过程的不足、缺乏系统控制、人员问题和外部事件等。

参考文献:

[1]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李静.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创新与监管模式改革[J].金融与经济,2007(7).

[3]陈恩莉.略论保险资产管理及风险控制[J].时代金融,2009(10).

[4]袁先智.金融机构风险计量验证体系框架初探

量化交易与资金管理范文第5篇

金融市场业务处理现状问题

高效、风险可控、信息集中管理是银行业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当前国际上越来越多的领先银行采用了跨资产组合管理和STP直通式处理(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对金融市场业务进行前、中、后台一体化处理和管理。STP直通式处理实现了从交易前跨资产组合决策分析、交易发起到交易执行、资产交割与资金清算等整个过程的自动化处理,避免过程中交易信息手工录入的操作,从真正意义上达到了资产配置一体化、流程一体化、系统一体化、数据一体化和职能一体化,有效地减少人工重复操作,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提升流程灵活性和准确性,提高交易处理效率,加强业务管理集中化,并有效控制潜在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目前,绝大部分国内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只实现了部分业务环节的STP处理,尚未实现全流程的STP直通式处理,交易处理效率较低,大量信息仍由交易员手工处理,不能有效进行相关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国内金融市场业务的处理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业务流程定义不清晰。金融市场业务的特点和相对封闭导致金融市场的业务处理流程环节不明确,流程设计不成熟,业务处理效率比较低,业务责任和风险目标不落实。从而导致风险管控和绩效考核落后于银行其他业务。

IT系统集成较差。国内金融市场业务的处理系统主要依赖购买国外的成熟产品,自主研发能力较弱,系统管理比较分散。因为购买的产品本身的局限性和所购买产品之间的互联问题,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业务的处理系统并不能支持所有的产品和交易,仍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和手工台账,交易信息在前、中、后台之间不能实时、顺畅地流通。同时也存在银行针对系统和数据重复购买,或购买的系统中的功能使用严重不足的问题。

业务数据积累不足。由于国内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所以多数银行在业务数据上的积累不足且管理分散,导致数据质量不高。这些因素导致业务人员需花大量时间进行手工数据收集与分析,数据难以支持高效的业务处理与管理分析。

部门职能划分不清晰。很多银行由于其自身体制的原因,导致很多业务环节的职能划分不清晰,存在如重复复核和重复审批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业务处理效率,并人为地为金融市场业务直通式处理制造了屏障。

外部支持欠缺。国内金融市场交易与清算结算主要依赖的外部系统,如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与中债登债券结算系统,目前尚未完全开放(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只开放了下行接口,上行接口正在试点中;中债登结算系统上、下行接口正在开放试点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直通式处理的实现。

金融业务资产管理分散。由于国外软件包对中国本地化产品的支持度不高,在过去几年国内金融市场业务快速成长的过程中,银行突击采购多套互不兼容的产品包以支持不同的金融市场业务。如:选用A产品系统处理债券业务,选用B产品系统处理外汇、货币市场等业务,导致无法组合管理各类金融资产,不能充分使用各种金融市场工具在对冲风险的同时获取最大的效益。

跨资产组合STP直通式处理

完善单一资产的前、中、后台直通式处理,提高交易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为组合化管理打下基础。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进行四个方面的工作:

流程梳理和设计。前、中、后善的业务流程连贯性和信息的一致性,是STP一体化成功的关键。在进行流程梳理过程中,按照不同产品对现有金融市场业务流程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并结合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合规管理的考量,参考国内外领先银行的具体实践,从业务角度和管理角度重新设计清晰的业务、信息一体化流程和处理方案,为STP直通式处理的实施奠定基础。

系统功能整合。前、中、后台系统和数据的高度整合是STP实现的关键。在一体化系统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前、中、后台的衔接和相互配合,实现系统间的信息流畅运转,并开放灵活的接口,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扩展性支持。另外,需要充分考虑外部因素对系统的灵活性、高效性和集成性的要求。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业务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新产品不断出现,业务流程也在不断调整,因此相关信息系统必须能够适应这种多变的业务变化。交易品种与交易量不断增加,对信息系统的业务处理能力与效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实时的风险监控要求系统具有实时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交易直通式处理不但需要多个系统的数据,同时需要信息在系统之间进行有效的传递及共享,因此,各系统之间良好的集成性无论是对业务处理能力的提高,还是对管理的提升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数据分析与整合。完整的、高质量的数据是STP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覆盖整个交易全生命周期的完善数据管理恰恰为STP处理提供了数据保障。有效的数据管理能够规范数据采集、清理、转换与使用,同时提高数据的质量、降低数据交换成本、加强各个业务流程之间共享数据的整合,从而保障前中后台业务协同开展。通过针对金融市场业务的集成管理,提高金融市场业务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为STP直通式处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清晰的职能定义和风险嵌入全流程管理。清晰且合理的职能设定和划分是业务处理高效性和低风险的前提条件。通过对金融市场业务流程的梳理,确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点,并在这些风险控制点融入的管理功能,既保证交易的效率,也能充分保证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避免出现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分离,有效降低各业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整合不同金融市场业务产品,建立跨资产类型的组合管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集中管理各类金融资产统一资产配置。通过数据整合及相应的本地化功能建设,将分散在各管理系统中的金融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资产配置计划,通过实时的跟踪管理资产配置计划的进展,真正的实现“统一资产配置管理”,从而有效落实金融市场业务战略。

平衡各类资产特性分析。通过将现有各类产品解决方案的特色分析功能进行整合,在保留各类型资产特性分析基础上,实现跨资产的统一组合分析。对于已发现现有处理系统分析功能的缺陷,可以采取横向对比各解决方案的相关功能,选择最佳分析工具。

统一交易对手分析。统一客户/交易对手管理,并与银行其他业务线的客户管理进行流程与数据的整合,其中包括客户的授信额度、所属行业分析、资产负债状况等,以确保交易对手/客户相关信息覆盖全面。交易对手现状分析清晰,交易对手未来预测精准,避免因系统割裂导致的数据分散与失真,挖掘客户业务数据价值。

交易模拟试算及对组合的影响。支持建立单一模拟交易或模拟交易组合,通过对模拟交易的各种估值分析和指数对比,决定最优交易策略。同时能够实时地反映出包含模拟交易后,对现有组合及资产配置产生的影响,帮助交易员选择按既定计划达成各类资产配置目标的最佳交易组合。

跨资产的流动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除了提供资产组合的损益分析、风险分析等基础交易分析功能外,也提供跨资产的流动性分析、敏感性分析等业务分析功能,以满足其他各类业务管理要求,如: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企业级资产配置管理等高级经营分析管理需求,为银行高层快速决策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