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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交易模式;智能

1 引 言

电子商务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在互联网上互发电子邮件来传递信息;第二阶段,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站点,将企业信息到网上;第三阶段,在网上可以交互式地交换信息;第四阶段,是电子商务的最高阶段,网络不仅仅被用来信息,而且实现在线交易。据2006年7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我国上网用户人数达到1.23亿人,各类网站总数为788 400个,企业网站的数量最多,占60.7%,商业网站数量为3.5%。电子商务网站的真正价值是通过商务活动和在线交易反映出来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进行各种商务活动;二是在线交易。第二项功能是电子商务的核心。从《2005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量调查报告》所提供的数据看,企业网站中提供网上销售(B2C)占21%,企业间网上销售(B2B)占14.1%,网上采购招标占22.7%;商业网站中提供网上交易的占46.5%。与2004年的相关数据相比,有较大的增长。在线交易已经得到各网站经营者的认可并被广泛应用,但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模式众多,如不能选择合适的在线交易模式,则发挥不了电子商务网站应有的功能。

2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两种常见分类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一般将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企业(C2B)、企业对政府(B2G)、非商业事务(No-business e-commerce)以及企业内部电子商务(Intra-business e-commerce)等。

电子商务模式按市场战略的不同又可以分为3种类型,即卖方控制型、买方控制型以及中介控制型。

(1)卖方控制型市场战略:是指由单一卖方建立,以期寻求众多的买者,旨在建立或维持其在交易中的市场势力的市场战略。

(2)买方控制型市场战略:是由一个或多个购买者建立,旨在把市场势力和价值转移到买方的市场战略。买方控制型市场战略除了由一个购买者直接建立的电子市场之外,还包括买方型和买方合作型两种买方控制型市场战略。

(3)中介控制型市场战略:中介控制型市场战略是由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建立,以便匹配买卖双方的需求与价格的市场战略。

3 中介控制的市场与中介主持的市场

由于基于中介的电子商务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研究者对于中介在交易中所起的作用及影响大小还没有细加区分,大部分的文献都称这种交易模式为中介控制型。而实际上,中介在交易中的控制力大小在不同的市场模型中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应该区分为中介主持型和中介控制型。

目前的大部分基于中介的电子商务应用和研究都应当称为中介主持型,这是因为不仅交易的成功与否是由买卖双方确定的,而且消费者和商家的自主性较高,中介只是在网上提供了一个虚拟场所,使得消费者和卖方同时在此聚集,促成交易行为的产生。这种形式的中介还通过信用保证等机制为买卖双方提供其他多种服务。中介不参与交易行为,不赚取商品利润,只以管理费和交易费作为收益。以这种模式营运网上交易平台中的最成功范例当属Ebay。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些电子市场中,中介系统只是交易的“主持人”,而非交易的“控制方”,因此称为中介控制的市场是欠妥的。

随着基于中介的电子商务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和智能(Agent)技术的结合,使得以智能系统为中介的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模式出现。这种交易模式是在下一代电子商务自主性和个性化的要求下产生的,主要目的是把消费者从精确定义欲购商品、亲自寻找商家和购买伙伴以及多边协商等繁文缛节中解放出来,使海量的商务组织及个人间的交易更自动化,使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过程更能适应环境的动态变化。这就要求允许消费者和商家将交易的部分控制权委托给其系统及中介系统,由智能为买卖双方自动完成需求与价格的匹配等交易细节。在这种情况下,智能中介系统对交易的控制力较强,因此应该称为中介控制的电子商务。

4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

下面将依据按市场战略不同对电子商务的分类方法对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进行分析。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消费者与商家的直接交易方式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这种“消费者—商家”的模式中,如果市场是卖方建立的,一般就是卖方控制型的;反之,如果是一个或多个消费者建立,则通常是买方控制型的。目前,以这种交易模式运行的商务平台仍然广泛存在,有的是企业建立的销售自己产品的网站(卖方控制型),例如DELL、CISCO等大型企业都非常重视在网上对消费者进行直销;有的是企业建立的采购原材料及消费品的网站,或是多个个人消费者建立的为获得某些特定商品(例如家居产品)的团购网站(买方控制型)。“消费者—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特点是:商家需要自己为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消费者和商家通常直接就商品价格等分歧进行协商,消费者将订单和支付直接递交于商家,商家自己组织配送,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就像传统商品流通领域中的超市一样,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展开了从商家处批发商品,然后在网上以零售价卖给个人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消费者—网上超市—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例如有中国“网上第一书店”之称的卓越网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这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对商家而言,省去了和大量个人消费者打交道的烦琐劳动,而且成交率和成交量大大增加;对消费者而言,在网上超市中的商品品种更丰富、可选择范围更广、价格更低;对网上超市而言,通过赚取商品买卖的差价,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因此对买方、卖方和网上超市三方都是有利可图的,这是“消费者—网上超市—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得以生存的关键。网上超市不仅使没有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广大中小企业实现了网上销售,而且大型跨国企业也无法抗拒这种商务模式带来的便利与利润,在维护自己开发的交易平台之余,开始日益重视和网络零售商的合作。

继“消费者—网上超市—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之后,中介型电子商务网站的出现再次改变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交易方式,目前很多超市型网站都开展了中介的服务模式,而Ebay更是个中翘楚。在“消费者—网上中介—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中介型商务网站与超市型网站相比最大的区别是,网站自己本身不参与商品的买卖,只是匹配买卖双方的需求与价格。中介网站为消费者提供卖方商品的质量保证,并将多个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整合递交给商家。消费者可以直接支付给商家,也可以通过中介网站进行支付,而商家的配送和售后服务可以自己完成,也可以通过中介网站进行,通过某些信用机制,中介网站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证。中介网站通常按照成交笔数或者成交额抽成的方法获得中介费用。这种中介方式具有超市型模式的优点,但又进一步节约了中间环节浪费的成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一种新兴模式。

以智能系统为中介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当前研究的一个热点。市场中包含3种角色,分别是消费者(又称买方)、商家(又称卖方)和智能中介系统(又称第三方商务平台)。卖方将自己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时限及价格等信息,提交给中介系统,系统将对卖方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验证,并为通过验证的每个卖方生成一个智能系统其利益。之后卖方的系统将以其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参与交易,并在交易的初步意向达成后,将交易信息报告商家。商家在收到消费者通过中介系统的支付或消费者直接的支付后,通过中介系统或直接进行配送,并提供售后服务。

5 结束语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范文第2篇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威胁与安全需求

1.安全威胁。电子商务交易的各环节中,容易受到以下的安全威胁,这些安全威胁通常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一是信息的窃取与篡改,即网络上明文传输的数据被入侵者截获并破译之后,进行非法篡改、删除或插入,使信息的完整性遭受破坏。二是信息的假冒,即网络恶意攻击者通过冒充合法用户或者模拟虚假信息来实施欺诈行为。

2.安全需求。与安全威胁相对应,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有以下的安全需求,分别是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信息的保密性,指的是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交易过程中的有关商务信息必须在相应的保密规范限定之下传输和访问。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指的是交易双方的信息不能被非法篡改和破坏。电子商务信息的不可抵赖性,指的是避免发生交易中的某一方在进行某种交易行为之后,否认自己曾经进行过该商务行为;或者某一方否认自己曾经接收到对方发出的交易信息。

二、set交易安全模式分析

1.set概述。set是安全电子交易(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的简称。其开发者是visa和mastercard 两大信用卡公司,开发目的是为满足电子商务用户与商家之间在交易的支付阶段使用信用卡的安全性。

set是一种基于信息流的安全协议,其目的是保证在用户、商家和银行之间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之下进行安全可靠的信用卡交易。它的出现,使从前只能在银行之间进行的电子货币交易行为范围扩展到了普通用户的个人电脑领域。

2.set核心机制。set的技术核心是认证与加密,包括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以加密技术为核心,结合其他技术体制,满足用户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等安全需求。下面简要描述一下set的主要安全措施。

(1)电子数字签名技术。这种方式结合了私钥和公钥体制,采用安全性高、管理方便的rsa算法,交易数据的发出者先将数据用私钥加密,而数据抵达接收方后,用发送者的公钥对数据进行解密还原。一个私钥严格关联着一个公钥,因此,数据发出者的信息只能被相应的接收者收到。这种方式是的发送方无法抵赖自己曾经发出过的交易数据信息。

(2)电子信封技术。交易信息数据的发出者将所发的信息用des加密,然后再使用接收者的公钥把des的对称密钥加密,这个过程叫做给信息加了电子数字信封。随后,交易信息的发出者将des加密交易数据和电子信封本身一起发给交易数据的信息接收者。对方收到这些数据之后,用其自己的公钥打开电子信封,还原出发送者的des对称密钥,接着用这个对称密钥去还原交易数据。这就确保了只有用交易信息接收者的密钥才可以查看电子信封,因此解接收者的身份就可以确定。

3.set交易流程。

(1)交易流程的参与角色。基于set安全协议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几乎完全等同于现实物理世界的交易过程,唯一的不同点是交易发生环境为因特网。set电子商务共有五个角色的参与:信用卡持有者、信用卡发放者、商家、支付网关、收款银行。①信用卡持有者: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持有信用卡的买主,使用基于 set安全协议的电子钱包。②信用卡发放者: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电子钱包的机构,属于金融机构。其功能包括为信用卡持有者开户并且发放支付卡,即提供网络交易中买主对信用卡的申请与消费的管理。③商家:提供网络上的商店,将货品详细资料用某种形式在网络上提交给买主挑选。④支付网关:属于电子商务交易时的第三方。用于处理电子交易时的支付数据以及买主的支付请求。⑤收款银行: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建立相关账户,同时也担负着信用卡的认证等功能。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 b2b电子商务 物流交易 运作模式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其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呈现多元化趋势。作为电子商务三种基本模式中的主要模式之一的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经过数年的发展,交易的类型也逐渐多样化。提供中介平台的企业间电子商务越来越多。这种模式由一家中介机构在网上建立网站,然后把销售商的产品信息汇集起来,采购上一方可以从中介网站上查询到销售方的信息。本文拟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b2b电子商务的新类型—物流交易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称之为企业间电子商务,也有人称之为企业级电子商务(刘冬梅、霍佳震,2002)。b2b电子商务的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而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设计、开发市场及库存管理。传统企业在供销链上,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属此类。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全部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按照这种分类模式,b2b电子商务中的物流交易应归属于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那么,我们先看看这种交易模式的发展历程如何。

二、文献回顾

尽管电子商务方面的文章、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关于b2b电子商务中的物流交易模式则鲜被人提起。原因之一是其发展的过程比起其他的电子商务类型的运作者,譬如戴尔、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的先行者来讲要短暂得多。另外,在我国物流本身也是在近几年里才有了较为明显的发展。

据笔者观察,电子商务物流交易比较早的提法是小保罗·墨菲和唐纳德·伍德在2004年出版的当代物流学第八版中提出的网上物流交易(online logistics exchange)的概念。当然,在电子商务物流实践中,建立在b2b电子商务类型上的物流交易运作模式早在数年以前在西方的物流领域里开始运作。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ational transportation exchange, nte)被认为第一个在线物流交易商,它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一个发货人寻找承运人的拍卖网站。继而出现了像celarix,logistics.com和nistevo等网上物流交易商。

随着物流概念的演化,现在的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te)提供以网络使能和软件为基础,旨在改进供应链执行和运输管理方案,专注于运输管理的在线物流交易公司。无庸置疑,在英国,freight traders作为mars的子公司,它可以将发货方和运货方更为紧密地联系到一起,更为智能、更为有效地运行自己的业务。它采纳mars经营理念,致力于为交易双方提供最快、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因此,作为网上物流交易商的freight traders在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基于b2b交易模式的物流交易

1.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式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而言,将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网络工具和数字技术手段对产业进行整合,给予合理的资源配置,这样才能够提高效率和使产品、服务增值。b2b交易模式实际是一个交易平台,为供应商和卖主执行提供信息,进行匹配的功能。其交易模式见图1。

        

对于图1模式的运作,从理论上说,不管买卖双方是否相识,买方的需求通过internet可找到卖方,而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能通过internet找到买主。然而,如果买卖双方过去不相识,或过去不曾有过交易关系,那么,在茫茫商海里,双方供求信息的有效沟通仍是不畅的。行业型网站一定要与实体紧密结合,根据行业市场的特点来开展电子商务,才容易聚集人气与资源,“放大”传统市场的优势。这一模式特点是:

(1)为买卖双方提供快速匹配业务。

(2)形成快捷交易的电子商务社区。

(3)参与的商家(买卖双方)必须达到行业规定的统一标准。

(4)商家之间的沟通会更加迅捷,缩短成交时间并降低成本。

(5)中介、销售及采购上均能省时、省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多赢”的最佳策略。

(6)中介方通过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7)是一种创新、增值服务。

(8)中介的收益来自:交易费用、网上拍卖佣金、广告费、内容订金、软件的认证费用。

2.基于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模式

b2b型物流交易的模式基本具备以上电子商务的各个功能。它所提供的服务涵盖四个类型。

(1)通过发展和共享信息促成采购服务。

(2)把托运方和承运方快速匹配。

(3)执行相关的交易。

(4)促成公司和他们的交易伙伴成交。

以下的网络物流交易示意图是根据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te)的交易模式绘制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交易平台强大的功能:四大模块执行十几种功能见图2。

在suite模块里,主要执行供应链及运输管理方面的功能,细分为:网络服务模式;最小启动费用;注册和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价等管理。trade模块执行自动线路规划、执行、特殊事件管理及状态的功能。细分为柔性分层及广泛地招投标管理;货主/第三方物流/承运人规划及线路指南;拍卖层服务;运输的各种模式及交易提示及透明度等。view模块主要执行透明度和供应链事件管理。细分为供应链事件、供应商及承运人管理。完全整合、卖主的多层次透明度管理。被称为自动化引擎的manage模块,主要执行运输拼装和优化的功能。

这个经典的网络物流交易平台也许对我国的网络物流交易设计有些启示。

四、“freight traders”—b2b网络物流交易类型的典范

在欧美,均有b2b物流交易很成功的公司,我们仅拿freight traders公司举例,从中可以透视其如何采用电子商务的方式去成功地运作其物流交易。

1.freight traders和mars

mars是世界最大的跨国物流公司之一,其业务遍及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并且已经通过了英国最大的运输贸易协会fta(货运协会)的认可。mars在其主要业务领域中都具有世界领先的地位,它的物流和采购专业经验和极高的运行效率一直广为业界所称道。

199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欧洲有27%的卡车是空载行驶的,而且这个数字并不包括非满载的车辆。freight traders决定创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配货模式,充分利用多余的运输能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它决定部署四个不同的进程——open auctions、 closed auctions、tenders和benchmarks。 freight traders作为mars的子公司,在货运管理和运行理论方面拥有的广泛经验给使用freight traders网站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在系统中有很明显的体现。使用这个系统的货主在价格、服务和可用性方面都拥有更大的优势,同时运输服务提供商也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为顺畅的运行之路。

freight traders的解决方案利用了mars在物流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给发货方提供了更大的运货方范围供其选择,同时也使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同时运货方也可以轻松地进入到全球性的供应商市场,提高运输设备的使用效率。目前,许多赫赫有名的供应商和运输商目前都已经成为它的客户。

2.freight traders的运作模式及成就

freight traders的交易是在“逆向拍卖”程序(出价越来越低)或者结构性投标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只需在达成交易以后才需要为freight traders提供的服务付费,freight traders根据货运费用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少量的费用。公司还可以通过自己在咨询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支持能力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向所有的注册用户提供包括基准制定和投标在内的多种服务。

freight traders使用基于互联网的技术提供自己的服务,帮助发货方和运输公司获得了提高营业收入和效率的机会。通过互联网,位于任何地方的公司都可以随时进行联络和沟通,随时掌握各种相关数据和服务的变动情况。通过freight traders,有货物运输需要的公司可以向全球的运输公司公布自己的需求,然后在投标的运输公司中做出自主选择。

招标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有限制的,公开招标面向所有的相关企业,而受限招标则只面向一些具有优先选择权的企业。在受限招标中,发货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在所有投标的公司中做出选择。网站开通以后,freight traders就开始在欧洲、中东和北非地区提供服务,并于2001年为在大西洋和太平洋地区从事集装箱货运业务的公司提供远洋服务。freight traders正在朝着成长为面向货主和运输公司的全球性服务网络的方向而努力。

freight traders网站是在运输服务的用户和提供商的帮助下开发完成的,他们在开发过程中扮演了咨询的角色。另外,freight traders同货运协会(fta)结成了合作伙伴,并连接到了fta的供应链网络,通过这个供应链网络,freight traders可以从同物流行业紧密相连的讨论论坛中获得最新的、最重要的信息。

如果路上的卡车都能满载运行,则出行的卡车总数就会降低,因为交通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freight traders通过自己的业务运行为降低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freight traders的董事长garry mansell说:“freight traders的基于互联网的配货方案为改善欧洲道路上及其周围的环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减少空载卡车的数量除了对环境有好处外,还可以为发货方和运货方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五、我国的网上物流交易状况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经济也搭乘上了电子商务的快车,一路前行。据iresearch 统计发现,到2004年底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2.7万亿美元,而由于亚太地区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视,全球的经济环境的好转,未来几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的局面,b2b电子商务在未来贸易商务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政府、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未来几年b2b电子商务将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交易额年增长率将维持在50%以上,2006年中国b2b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了12800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97%,占中国整个电子商务市场比例在95%左右,iresearch 预计到2010年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会达到7.5万亿元(中国b2b 电子商务研究报告,2007年)。这些统计结果及预测都说明,中国的电子商务,包括b2b在内的网上交易将会是光明一片。

我国的网上物流交易只是近两年的事情。阿里巴巴、慧聪国际、中华物流网、锦程物流、慧商网(huisun.com)、、.cn现在都开辟了网上物流交易市场。在这些物流交易些物流交易平台上,承运人可以自己的运力信息;包括短期的优势运力、优势航线等具有竞争性的信息,可以寻找到更多的货源,对货源进行动态的查询。而货主不但可以在上面自己的货物发运信息,而且可以选择最快捷、最经济的承运人,对运价进行动态的查询。另外物流商、物流企业的业务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己的信息、发展自己的业务,使全社会的物流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尽管很多物流企业通过这些物流交易市场来寻找他们的潜在客户,也有不少需要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也在通过这个物流交易平台寻求企业的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但就其交易规范、交易规模、交易频度远没达到像“freight traders”等欧美网络物流交易商那样的市场成熟度。

六、结语

无论从电子商务的角度还是从现代物流发展的角度,基于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运作模式都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国际上,欧美国家的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无论是ate,还是freight traders都是网上物流交易运营较为成功的范例。但是,在我国,由于传统的行业中渠道关系较为复杂,加之信用问题,支付问题以及专业人才短缺问题,这些都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但是,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政府、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它的未来是光明的,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运作也会随之在中国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paul r. murphy and jr., donald f. wood, contemporary logistics (8th ed.), pearson education,[m].2004

[2]刘冬梅霍佳震:浅析企业级电子商务,山东纺织科技[j]. 2002第1期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淘宝 风险 利益诉求

在以淘宝为代表的C2C(B2C)和以京东、当当、卓越等为代表的B2C电子商务模式中,曾有业内人士预言,淘宝模式日趋末路,原因主要是管理混乱和假货充斥,以及在处理大量的客户投诉中,淘宝有偏袒卖方和忽视买方利益的嫌疑,等等。然而,事实上,在当下网络购物已挤身为主流的购买模式之一,淘宝以其规模庞大,商品种类(包括可选择的同类商品)丰富,商品属性和价格的相对透明等因素,已成为事实上的网络购物的首选平台。

艾瑞咨询最新的《2011年第一季度EcommercePlus中国电子商务网站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第一嫉妒中国网购市场订单量达5亿,同比去年增长5.1%,2011年Q1中国家庭及办公网购总数增长至3.9亿余人,环比增长率基本保持稳定。作为我国最大的C2C平台,淘宝网每分钟卖2358件衣服,全年出售的衣服连起来的长度可以往返月球两次,2011年淘宝网单日成交额最高达到43.8亿元,是上一年同期的3倍……,在这一连串的数字背后,实际上也有许多淘宝商家在同行的竞争压力下难以为继,而销售规模类似的商家也存在激烈的竞争。

在淘宝的网购平台下,卖方与卖方之间、买卖双方之间都存在大量的博弈现象。本文试图分析买卖双方间的一些风险和成本因素,并试图给出一些解决的思路。

一、卖方的风险与常见解决办法

卖方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与买方在对商品的属性认定上的主观不一致,以及买方在购买商品后对这种不一致所产生的售后纠纷。虽然引入了举证机制和淘宝第三方裁定办法,但卖方往往希望降低这方面的风险和纠纷,进而降低相应的成本,获得更多的买家以及买家忠诚度。比如,卖方在售后方面主动使用“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违约保证金等,主动采取这些方式降低买家的风险,以吸引更多的买家,一定程度上也抵消了一部分买卖双方的认定不一致问题。

对卖方来说,这种“优厚”的售后条件,从局部看是一种利益出让(向买方),卖方的好处在于,通过这种条件或承诺,首先能吸引更多顾客;其次,由于这种“局部”的利益出让,卖方可以在同类商品中适当提高自己的商品价格,以平衡风险与成本,因此总体上,当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后,除去那些退换的沉没成本,卖方无论在口碑上还是在利润上都成形成良性的结果。事实上,由于大多数买方是多方比较后的理智购物,再加上商品退换的物流成本等因素,在正常情况下,退换的比例并不高。

二、买方的风险和成本平衡

作为买方来讲,在有很多选择的相对透明的市场中,选择那些售后服务较完善的卖方,风险会趋小,但成本也相应会上升一些,但没有售后承诺的卖方,成本相对低些,风险却相应升高。因此,尽管看起来买方的选择很多,但由于网络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交易前和交易中,风险都是潜在的,所以买方需要在风险和交易中取得一个平衡。

三、平衡的建立及关键影响因素

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对自己的风险的利益非常清楚。因此,他们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平衡的“默契”关系。而影响这种关系的关键因素还是商品的价格。

一般来说,对一些价格高,且一般消费者的身边购物环境中难以买到的商品,例如淘宝上的一些奢侈品代购或其他国外商品代购等,买卖双方在交易尤其是初次交易中,都是非常谨慎的,由于商品本身的价格因素和稀缺性,卖方通常难以作出常规的“七天退换”保证和服务,这类商品本身的客观标准较为一致,买方主要通过对卖方等级的查看和已购者的评价、商品的描述完善程度等,判断是否购买,相对来说,买方的风险是较高的。这类购买一旦形成了一次有效交易,则双方就会建立较高的信任度,且买方也会对卖方产生较大的忠诚度,因为重新建立其他关系,又意味着高风险。因此,在这类商品中,买卖关系的建立主要是基于信任。

对于买方可以在身边的实体店铺中买到的,价格一般的商品,为了增加买方的好感和购买意愿,卖方就可能需要通过“七天退换”等售后服务的局部“利益出让”方式来吸引客户,以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而顾客的忠诚度也往往建立在这种相对小风险的承诺中,在这种情形下,买卖关系是一种双方的适度风险与利益的交换取得的平衡。

对于价格低廉的商品,由于卖方的单件利润较低,主要是通过成交量的提升来维持运营,因此,卖方通常难以作出“利益出让”的服务承诺,但好在买方由于对可能的损失较为乐观,因此,只要商家的描述完善,价格较低,等级较高,评价较好……等,其中一些因素满足买方偏好,就可能形成实际交易,价格本身已经降低了风险,因此买方的心理预期也会降低,退换的成本往往还高于可能的损失水平。在这种交易中,虽然风险较高的是买方,但这种风险不会对其造成太大的负担,所以卖方也主要是通过吸引更多的顾客达到更高的交易量,双方都对忠诚度没有太大的重视。

当然,为了较公平地解决风险问题,还可以因入物流在货物寄出前和签收前进行监督的机制,但这一机制过于机械,无法得到更多人的认同。

四、总结

在网络交易中,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风险和利益,需要双方找准自己的定位,找到在这种关系中自身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卖方,在这一过程中,妥善评估自己的风险和收益,并建立适当的售后服务或一些客户关怀机制,将能大大提升自己的运营效果。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

一、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据省农业信息中心统计,全省120个市、区有85%以上的单位建立了机房,一半以上单位建立了网站。据统计全省涉农网站近1 000个,涉农电子商务网站200多个;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共有专兼职信息人员12 000余名。通过采用计算机网络、机顶盒、电视等多种形式,全省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覆盖率93%以上,基本上建立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平台系统,并有效地利用该平台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我国网民已达2.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16%,农村网民数量达5 26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7.25%,黑龙江省网民达47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12.5%,据推算黑龙江农村网民数量有100多万人,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略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调查数据显示,全省200多个涉农电子商务网站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大体上有四类:一是政府部门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站,二是农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toB),三是农业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BtoC),四是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黑龙江省非常重视农产品电子商务问题,省农委下发《关于做好农产品网络促销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网络促销的目标和具体措施。通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电子商务人才,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扶持。

二、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的主要模式

1.G to B、G to C 模式,即政府商务信息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及各地、市、县农业信息网,由政府部门、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与农业有关的科技、教育等部门主办,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市场信息、交易信息、政策法规等服务。

2.B to B模式,即涉农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黑龙江中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建立的中国大米网,采用B to B 模式,是中国米业第一门户网站,主要提供市场行情、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策划营销、业内动态、止网企业、米业包装信息、网上短信等服务。

3.B to C 模式,即涉农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目前这种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农产品销售的综合性网上超市,二是专门的农产品网上商店。如:中国伊春农产品网上大市场、肇东农产品大市场等。

4.B to B+C 模式,即涉农企业对企业与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是指涉农企业对企业和农户进行的农产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电子商务模式。如,北大荒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专门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网上销售服务;再如北大荒粮食交易电子市场网通过电子订单交易、电子现货交易、电子竞买交易、电子竞卖交易多种交易方式和按期交收、提前交收、协议交收等多种交收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交易商的个性化要求。

5.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该模式是由农产品中介机构建立的电子交易市场,它主要服务于那些打算把网络营销交给第三方的农产品企业和农户。如:中国农贸交易网是由齐齐哈尔市北方公交集团和中国网库联合创办的一个实实在在的农产品在线交易平台,它为广大涉农企业和农民提供一个出售优质农产品的高效通道。

三、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1.交易主体的影响。交易主体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意识和能力是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首要因素,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交易主体的电子商务观念落后。由于黑龙江省农村教育相对落后,造成了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对电子商务没有足够的信心;涉农企业对应用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巨大商机缺乏前瞻性的估计,认为农产品电子商务风险大、投资周期长,这种观念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

2.交易对象的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是自然的农产品,许多农产品具有季节性、不易存储的特点,在保鲜、运输和后熟处理上较为困难,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没有形成优势,产品质量无保证等,降低了网上交易成功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模式的选择;二是分散式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农产品的分类与质量控制;三是农产品标准化尚未普及,虽然黑龙江省建立了1 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标不依、执标不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交易;四是农产品生产缺乏品牌意识,黑龙江省的绿色食品在全国有了一定的影响,但对品牌的培育观念淡薄,存在着以次充好的现象,影响了黑龙江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3.交易平台的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离不开先进实用的网络信息平台。尽管黑龙江省建立了很多网站和信息服务站,但仍然满足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农网站数量少,且缺乏专业水准,多数网站信息以宣传和为领导服务为主,真正从事农产品交易和为交易服务的比较少;二是农业信息分类标准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许多涉农网站信息更新慢、内容抽象、缺乏吸引力,使得本来对电脑和网络不熟悉的农民难以迅速在庞大的网络中搜索到交易信息;三是网络安全存在隐患,致使网站经常会受到各种病毒的攻击,威胁到网络的安全,还有网络上的间谍软件盗取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成为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

4.交易环境的影响。一是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多数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没有相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多借助其他物流公司来进行农产品配送,农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实物商品,对运输要求极为严格,影响农产品交易;二是农产品交易的电子支付体系不够完善,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机构还没有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即使开通了电子支付业务,农民对这种支付方式还不是很认同;三是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由于交易双方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民不了解交易对方的背景以及信用状况,担心农产品销售出去后拿不到货款,购买者担心交易的农产品品质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交易。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