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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相关规范

消防工程相关规范

消防工程相关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了消防责任的主体,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核等许可进行了改革,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关于备案

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19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19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

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19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4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5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6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2.1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虽然细化了新消防法确立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一是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规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的范围、防火性能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是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2消防审验权的范围仍需进一步厘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14条虽然对消防审验的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总面积的界定。建筑总面积的范围是一个建筑,还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个建筑的面积,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的建筑总面积如何计算?二是装修工程审验范围的确定。装修工程审核验收的范围是否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范围一致,装修工程面积算法适用建筑总面积还是装修的实际面积?三是在设有需审验的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是一并进行审验,但实践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工程竣工后才确定,或者在装修设计中方能确定,还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假定该建筑物原属备案项目,但因其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一并审验等等。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消防工程相关规范范文第2篇

一、当前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存在的问题

(一)违法、违章装修的工程日益严重

目前,各类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执行《规范》者甚少,不按照《规范》规定进行防火设计。大部分内部装修工程普遍存在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电器线路穿管不到位;火灾报警系统的线路穿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表现在材料存放、施工操作、人员住宿混为一体,潜伏着严重的火灾危险性。有的现场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且无专用仓库,堆放混乱,随用随放;有的临时用电多、地点变化频繁,尤其是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等,用电量大,加上施工住宿人员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乱拉照明用电,工地乱丢烟头,电工、焊工无证上岗,交叉作业,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火意识差

在内部装修工程中,有的建设单位防火意识淡薄,在装修材质上选材随意,有的建设单位是为了领取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不得已办理防火审核手续,但在施工中依然我行我素,对消防部门的意见置之不理,《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成了一纸空文。

(四)施工队伍管理混乱

目前大部分装修施工队固定工人较少,临时招募工人较多,且大多文化水平低,从业前没有经过消防知识、消防技术培训,在施工中,降低施工标准,随意性较大。再加上多数装修单位没有质量监督人员,偷工减料,造成许多装修工程未按国家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综上所述,迫切需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规范装修市场、装修企业行为,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减少、避免室内装修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对策

(一)加大消防查处力度

因内部装修均在室内进行,隐蔽性强,难以及时发现,待检查时大多装修完毕而无法改正,即使最大可能的进行弥补,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作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监管机构,消防部门的监督员应当全面、快速、准确地查处违章。

(二)严把建筑内部装修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

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火灾隐患的遗留大多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因此要严格把好这一关。在施工过程中,有的单位不按规范施工,擅自更改、砍掉或减少消防设施设备,有的材料使用不按设计要求,降低耐火等级,有的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简化工序、偷工减料,特别是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手脚,造成很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竣工验收时,要检查所有的施工资料,特别是对装修材料的送检情况、隐蔽工程的记录,消防设施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实行严格的检查,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另外,未经消防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该查处的一定要查处。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不进行防火审核,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多数建设单位和个人不了解建筑审核工作的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有的错误地认为土建工程已审批,室内装修工程不需要审批。因此,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对于做好建筑工程审核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把相关的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促使单位、广大群众树立起“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消防部门的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对装修设计人员、建设单位人员要侧重于有关装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对施工技术人员要侧重于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操作规程培训,注意运用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启发他们。装修和施工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对设计、施工人员和临时招募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工作,使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五)严格对装修行业的消防管理

装修公司水平不高,是造成目前装修工程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促使装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配置相对稳定的装修队伍,同时自觉办理相应的装修资质和消防安全许可。监管部门应对装修公司的施工能力进行跟踪,及时取缔不合格单位的相关资质,用行政监管手段规范建筑装修市场。

总之,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提高装修场所的消防安全需要建筑、消防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建筑装修行业强化队伍,完善管理,依法施工,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来规范市场,增强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环境共同努力。

消防工程相关规范范文第3篇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10月31日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规定的有关情况作一说明: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经过

我市1999年曾制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进行过修改。该条例为我市的建设工程防火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加强建设工程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分别于2009年、2010年修订了消防法律法规,我市的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消防行政处罚等许多方面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同时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我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还面临许多新挑战,存在消防设计审核的内容有待细化、建设单位提供检测报告的适用性有待加强、难以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有待解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等相衔接,有必要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新规定,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是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立法项目。2012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会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召开了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2年9月,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形成《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分总则、消防设计和施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至关重要。规定根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对我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进行了规定,要求施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依照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回车场、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当包括相应设施的消防设计”,“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不得拆除”。为了加强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还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明火作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通过现代通讯网络将各建筑物内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有助于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建筑物的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施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为此,规定要求“自动消防设施不得无故停止使用”,“鼓励、引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消防器材进入家庭,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为此,规定还“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按户配置家庭消防应急救援箱;鼓励其他建筑的建设单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的机构和人员的规范,规定还对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规范,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等意见负责”。

(三)关于消防设计审核。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是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的基础上,对审核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设计中,要求“主要审核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其他特殊场所的设置楼层(部位)、室内燃料系统安装、动力站房设置等内容”。在建筑构造设计中,要求“主要审核防火分区、墙体构造、防火分隔、建筑防爆等内容”。规定还对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计、消防给水设计、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电气设计等审核内容进行了细化。在消防设计审核中,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所依据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明确的”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综合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难以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等情形,《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改进方案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参考依据”。

消防工程相关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防工程 隐患 分析

一、设计上存在的隐患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时,应当严格的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但是部分设计人员不重视建筑防火设计,一些建筑工程建设时间紧,设计周期短,设计人员只图简便,而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商,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考虑欠缺、内部防火分区超面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找一些非正规的设计单位或个人设计,造成了设计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不具备消防工程的设计资质;设计单位为了承揽工程设计、追求经济利益,盲目听众委托单位,违反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人员不能掌握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人为造成设计的不合法。如要防止出现上述情况,保证高层建筑自身具有火灾防护能力和减少火灾损害的能力,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各项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专篇。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并应有取得消防设计资格证书的技术总负责人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审定。参与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人员,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的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的消防设计资质考试,根据所取得的考试资格专业和人数,划分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质等级,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不能设计相应类别的高层建筑。凡没有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设计管理部门应对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复查,对设计单位防火设计质量和防火设计审批情况等进行积极有效的动态管理,并作为单位设计资格审查和建筑评优等项工作的依据,从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加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管理。

二、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隐患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高,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因此,消防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但有些消防工程在施工中就留下火灾隐患,如有些施工安装单位为了承揽消防工程进而谋取商业利润,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不规范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造成消防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和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消防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低,综合素质差,缺少复合型人才。二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没有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下,使用有资质企业的执照。三是建设单位为了节约资金减少开支,自行施工,或者是轻包给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自己购置设备和构件,施工单位为了能获得利益,对所进的设备和构件质量是否合格不闻不问。四是施工单位使用不合乎消防规定的消防产品和构件进行施工,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降低消防工程施工标准。

综合所述,应从消防工程施工监督,实施施工人员上岗证制度入手。随着高层建筑的档次和使用功能的提高,建筑防火也越来越复杂,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消防监督规范的要求、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安装消防设施的单位一定要取得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的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资质,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及消防工程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安装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施工经验外,对施工操作人员也要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才能允许持证上岗,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火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材。

三、消防工程验收中的隐患

验收是消防工程最后一个环节,一些地区的消防监督人员不重视消防验收,认为建筑消防验收由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检验就可以了,消防监督人员验收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把建筑消防验收全部寄托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上,从而放松了消防验收工作。实际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只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至于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改情况、室内装饰等就不在其检验范围。而经建筑消防检测站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总体验收过程中,不能通过验收的事时有发生。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

消防工程质量关系消防安全的责任十分的重大,在消防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的重要,因此对公安消防干警执行“六个严禁”和“五项承诺”的监督和约束。同时,要加强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公司等各公司对安全负责、对建设方负责的态度意识,加强自律管理,严格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企业以及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尽其责,把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首位,站在将政治讲稳定高度认真负责,才能做好消防工程质量工作。

参考文献:

消防工程相关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 消防审核 审核要点

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的目的,是检验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消防设计法律法规标准的重要途径,近几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相继出台了《消防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了消防市场,逐步完善了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了消防工程质量,作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消防法》,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就显得相当重要。

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和意义

1.1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现如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核的内容较广泛,审核的项目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工程项目的建筑室内装修,改建、新建、扩建等,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建筑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建筑物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级别;防排烟和通风系统设计;安全疏散标识标志和消防楼梯的设置;建筑消防灭火系统设计以及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审核人员一定要仔细研究这些审核内容,以便于审核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1.2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义

消防设计审核属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关键环节,公安消防机构对报送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进行消防审核,以便于及时纠正设计中存在的消防问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审核人员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不能够掌握建筑工程审核要求,或者不能够完全理解审核所支持的规范要求,对于消防设计审核的准确性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财产与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消防设计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对于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来说,消防审核属于第一道安全防线,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消防火灾,提高工程的消防能力,使得工程项目能够符合消防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2、消防设计审核误区

虽然消防设计的有关规范标准都已经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规范的理解不同,设计和审核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对规范理解把握不准,就容易产生一些审核误区,例如:不同建筑物高度的确定,建筑高度的取值在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机房、屋顶突出的楼梯间等不属于建筑高度的取值范围,但是,如果建筑物建造于山地有坡度,地面标高的确定就很难把握了,笔者认为,关于这种建筑物,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方面可以从消防车可以到达的地面标高算起,另一方面从主入口的地面标高算起,如果建筑的坡屋顶存在夹层,应该算至夹层标高处,不应该算至檐口,理由是夹层部分消防设计也同样需要。

3、消防设计审核要点

3.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理取定

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理取定的问题,大多数的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都比较容易忽略材料燃烧性能以及等级的降低,或者降低所有材料的等级,这是错误的。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主要是因为对于部分条文的忽略所导致的,对于规范中的所有条文没有完全的执行,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3.2.3条里,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多层民用建筑以及单层民用建筑内有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那么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顶棚外)都可降低一个等级,如果有自动火灾报警装置设计,那么也可以降低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一个等级,而其他装修材料没有限制其燃烧性能等级,可允许不考虑其燃烧性能;审核人员对于这一条规定往往容易忽略,认为可以直接降低所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3.2 开启排烟外窗

排烟外窗一般在设计图纸上都有,但是,由于广告牌的设置或者建筑装修问题一般情况下,设有的排烟窗口都在装修后给封闭了,导致没有排烟窗口。对于这个问题,部分审核人员却是容易忽略,没有将排烟外窗归入为审核对象,这种审核方法是错误的,没有排烟外窗,如果遇到火灾不利于排放烟雾,在规范中明确规定建筑场所必须有排烟设施,如果在设计中没有机械排烟设施,应该有足够大的符合规定的排烟外窗。

3.3 重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主要有三种:明装、暗装、嵌入式,部分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对于消火栓的暗装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没有看到消火栓的暗装的安全隐患,关于暗箱的防火隐患,主要针对有防火分隔要求的墙体,如果在这些防火分隔墙体上有暗装,就容易造成墙体的耐火极限降低,消火栓的暗装对于墙体的防火分隔能力有着间接的破坏作用,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对于这一点容易忽略,所以,对于墙体设有消火栓暗装,要分析消火栓暗装法与所在的墙体是否符合,能不能满足其耐火极限。

3.4 综合考虑建筑设计布局与消防安全之间的关系

由于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以及平面布局多种多样,容易造成消防救援以及消防灭火的一些不便,特别是在设计中对于作业场地以及消防登高面没有考虑周全,或者没有综合考虑室外消防供水设施与楼层平面布局之间有机的协调,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在救援时无法靠近主体建筑,无法顺利供水,导致本可以避免的火灾发生。因此,在设计与审核中,要综合考虑建筑设计布局与消防安全之间的关系,合理布局,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比较多,本文简要介绍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和意义,分析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误区出现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消防设计审核要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要做到宽严适度,根据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标准仔细分析,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审核标准,通过以上分析以及探讨,目的是让人们有效地进行合理消防设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健男,鲁岩.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与审核.应用能源技术,2009,18(09):39~40.

[2]梁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浅谈.科技风,2010,15(02):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