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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企业 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管理
安全是旅游活动中必然被考量的首要因素,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宏观旅游行业和微观旅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各国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宏观经济的增长离不开微观企业的发展,于是旅游企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问题顺势成为学界、业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一、我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及不足
对于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成因、发生机制、原理及事故预防等方面,国内外学者早已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论述。在综合国内外的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条分缕析,再结合对近年来多个典型旅游案例的研究,笔者将我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表现梳理如下:
一是我国旅游企业的预防工作未做到位。安全事故潜伏在旅游活动中的任何地点及时间,它是不受人的意志的影响的,这种安全事故隐患有可能会发生在所有旅游活动中。如都发生在2011年的“台湾阿里山小火车翻覆事故”、“温州动车事故”及“江苏宜兴竹海景区滑道事故”等就有这方面的原因。
二是我国旅游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缺乏、制度不健全或是落实执行不到位。追求效益是旅游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但如果旅游经营者仅把追逐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而尽可能地减少安全管理中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和管理,势必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国内许多的旅游企业对事故主动预防工作并不重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起一套基本的日常安全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没有做到严格的监管及责任的落实,旅游经营秩序混乱,对工作人员的从业资质、经验、技能及心理素质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最终导致走不出治标不治本的循环怪圈。
三是旅游者的安全意识不强和旅游企业对其不安全的行为控制不到位。在整个旅游活动的构成中,旅游者始终处于核心地位,但国内很多旅游者对自身安全防范的意识非常淡薄,对事故主动预防工作并不重视,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就能“万无一失”,事实上,保险规避的是经济风险,却丝毫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我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导致旅游安全风险的发生的缘由有很多种,主要可以总结为如下两种原因:
一是旅游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是多方面的: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也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操作规范未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没有建立健全,并且在具体的落实与执行方面欠力度、在事故发生的处理方式上欠完善;未建立起完善的紧急救援制度;对游客和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没有落实,关于安全教育的思想工作没有得到重视,宣传程度低。
二是旅游企业没有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比较落后,技术不先进,设施不完善,设备配备不足,在很多方面比如交通、饮食、治安、消防等方面有潜在安全威胁,安全管理意识还停留在一次性消费的基础上,从而使得旅游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
三、对策思路
(一)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的理念和管理制度建设
旅游企业应当在整个旅游活动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首先旅游企业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定时安全检查及临时巡查,找出可能会导致安全问题的潜在威胁,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安全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其次旅游企业应当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并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抢救预案;最后,加强事故后救援机制建设,确保救援工作能快速有序的开展,做好事故后游客安全保障及后续赔偿事宜。
(二)加强旅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作为旅游企业来说,加强旅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开展大型的以旅游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在各个旅游区入口免费发放安全手册、要求导游们对游客们进行安全解说、对基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等等,目的是让人人都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旅游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连串社会连锁反应需要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多方认真思考,这已经是社会问题,而不单单是旅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旅游企业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有进一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和充分借助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能力两种。政府部门在对资源的调节和调度方面要明显强于旅游企业,因为旅游企业属于微观主体,旅游企业应该在以后的发展中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合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经营能力。
(四)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的文化建设
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文化很重要。文化是最能够深层次改变人和事物的,它的作用无可替代。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的内容非常宽泛,如前所述,作为旅游企业而言,无论是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的设立,还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强化与相关旅游管理部门的合作,所有的这些究其本质而言都是在进行安全管理文化的建设。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事情,用文化来感染员工,让员工从本质上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克岭.旅游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研究[J].思想战线,2011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伍玲玲,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经济师。
二十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逐步形成。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的问题。并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颁布了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立法,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对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系统的内部控制,重新赢回了投资者信心。在国内,近年来银广厦和新疆德隆系的崩盘、中航油约5.54亿美金的巨额亏损,以及中国银行巨额资金被侵占责任人外逃,这些重大事件都集中反映了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由此可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当今学术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定义,归纳起来是指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与收益呈正相关关系。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其具有以下特征:
1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指:(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
3 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时,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表现为企业判处罚金、法定代表人判刑的“双罚制”。
4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一)机构不全,职能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专门法律机构,法律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或政工部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从根本上介入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往往是事后的“救火队员”,从而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国有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当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合同纠纷增加
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 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有时为担保人,有时为被担保人。国有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可减少风险,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审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欠款回收难度大,司法判决执行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于以和为贵,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对国有企业经营极为不利。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权利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账、坏账从而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
三、如何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制定、实现相应的应对措施,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相优化和平衡。因此,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应将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将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结合,明确总法律顾问和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制度到位,企业全体员工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到位,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依法治理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得以切实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实法律管理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完善企业各项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的重视,达到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要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控作用,实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作。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确定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各级员工、各种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在法律管理方面,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具体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通过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通过落实制度、流程、组织、职能和资源配置为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1 风险分析评估。这是法律风险控制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再次,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整体建议。
2 风险控制管理。在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它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原则,对第一阶段进行风险分级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人手,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进一步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风险的化解措施和风险的补救方案,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降低、转移和消灭风险,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对于企业面临的最紧急、关键的、重大的风险,从制度、职责、人员和措施等方面明确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3 风险监控更新。进行风险监控更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阶段,有助于保证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阶段的设计和效果,企业应定期对前两阶段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并对其进行更新。要对风险防范机制架构的设计、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整 体评估,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改进方案,对下一个周期的风险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不完善。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效果,将风险防范手段落实到企业具体法律管理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 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人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 强调法律风险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关作用,通过对法律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将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法律管理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 拓展法律风险管理思路,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总结提升管理经验,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模式,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
4 强调精细法律管理手段,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即:搭建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普法教育,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对重要岗位进行法律风险管理上岗培训、岗位考核,宣传包括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以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五)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使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人手,点面结合,全程监控,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管理,使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全面管理、重点监控,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从国外公司的案例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致命的风险事件中,人的因素总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企业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来防范、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但如果没有每一个风险控制岗位的切实操作和落实就无法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因此,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要对企业各级员工进行广泛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借助先进的现代科技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使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企业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能通过广泛、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一)投资决策风险
作为战略性投资,旅游地产在前期投资较多,又因为其具有较长的回收周期,使得投资决策风险因素比较复杂。也就是说投资方必须实力雄厚,从而避免资金链断裂造成风险。与此同时,在决策阶段如果没有充分分析投资环境、市场预期以及投资方式等,也会加大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
(二)地段选择风险
旅游地产投资会因为景观环境、地理位置、文化遗产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地段选择风险。尤其是因为旅游地产对自然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使得这种风险对地段选择的敏感性更高。与此同时,地段投资应该选择具有较高文化素养与文化遗产的地方,文化遗产的开发对旅游地产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开发运营风险
旅游地产投资与其他房地产投资相比更具有独特性,这也决定了旅游地产投资具有极高的开发运营风险。具体表现如下:第一表现在承载功能不同方面。旅游地产开发在满足一般居住功能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休闲、娱乐功能;第二表现在消费需求不同方面。旅游地产开发目标人群十分广泛,并且消费弹性也比较巨大;第三表现在概念、策划与设计方面不同。相对于普通房地产投资,旅游地产投资在概念、设计与营销理念等方面都必须更加先进。这些方面如果操控不好,可能导致旅游地产投资风险。
二、加强旅游地产投资及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做好前期市场调查工作,对项目开发信息有着充分的掌握,进而不断优化方案,确保对风险有科学、精确的预测。要不断进行论证、研讨,确定最佳的开发时机,严格控制旅游地产开发的规模与类型,做好开发成本控制。其次,投资企业要积极与地方政府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合作,以便争取其对投资项目的支持,从而借助政府帮助有效规避风险,实现旅游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第三,如果涉及征地、拆迁等工作,要妥善处理。要兼顾盈利与社会效益,通过提升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来获取当地居民的理解与支持,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比如说可以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提升旅游地产项目在当地居民生活中的依赖度等。
(二)开发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规范与强化旅游地产投资项目管理。首先要在招投标环节选择优秀的建设单位,从而将建设工期、清单报价以及工期拖延处罚等标准制定出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工期延长可能造成的风险。然后选择优质的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要在旅游地产投资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严格监控每一个环节,确保成本管理、质量控制、工期管理、合同管理与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有效控制与确认,从而严格控制风险。第二,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危害。为了降低旅游地产投资风险,可以同时对多个项目进行投资,避免因为某一原因导致开发项目受到严重打击。一般来说,不同类型旅游地产项目所具有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通过分散投资可以适当降低投资企业的整体风险。第三,健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综合旅游地产投资开发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形成一个健全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并确保其能够高效运转,以便强化对风险的控制。与此同时还要尽最大可能提升员工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意识,确保员工能有积极、正常的心态正确认识与应对风险与危及,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三)经营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为了在经营阶段获得良好的业绩,就应该咨询专业的酒店管理咨询公司,为今后旅游地产项目的发展指明方向。并且要不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相关经验,引进相关人才,实现旅游地产项目经营的成功。第二,优化影响策略与管理。为取得良好的销售效果,应该加强营销的规划,采取多种制度与方式,吸引更多客户与企业签订合同。如果投资企业不具有成熟的营销手段与经验,还可以聘请专业的营销公司进行。不仅如此,旅游地产项目还应该借助科技发展开发出诸如异业联名卡、贵宾卡等产品,充分挖掘消费资源。第三,利用多种经营方式降低旅游地产经营风险。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应该借助地方政府赋予的经营权,充分挖掘项目所能提供的经营资源,从而依靠管理费、物业费、商品租赁费等实现企业创收,提高盈利。第四,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必须经过专业人士起草并由专业司法工作者鉴定,确保合同中双方权责明确,避免因为模糊、歧义与漏洞导致双方合作陷入僵局。此外,合同中要强化违约处罚机制,确保企业有权向违约方索取一定的金额,从而尽可能减小企业发生经营风险的可能性。
三、结语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保障;国有企业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涉及的企业改制、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市场和法律风险。所以实现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是当前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有现代管理意识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lT作格外重视,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把依法经营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1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由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脱胎自以前的国营企业,作为单一主体面对法律问题的准备并不充分。很多国有企业本身并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或者专属法律顾问,它们往往是以应急方式处理面临的法律问题,发生纠纷时,临时聘请律师,纠纷解决后,这种关系也就解除,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预防机制。
1.1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常识和意识
①合同审查规范化管理不健全,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不够重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诸多问题:还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失误。
②随意担保现象较为严重,违约责任追究困难。有时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1.2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有的企业由于机制尚不完善,遇有合同纠纷,基于和气生财,尽量予以协商,但效果并不十分乐观。针对货款拖欠问题,有的企业上门讨债,但由于债务人故意推拖,隐匿财产,不仅效果很差,反而增加了追债成本,但对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较少使用。还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有时因忽视自己的法律权利,许多案件过了法定诉讼期限,法院不再受理,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1.3企业改制、对外投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明显
有些企业借改制逃避债务.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则利用内部优惠政策,通过种种手段,刻意压低资产评估价格,;低价购得优质国有资产后,迅速转手,一夜暴富。使改制存在重大隐患,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职工利益。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2.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2.2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2.3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
3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对于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其发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机制。它包括企业成员法律防范意识的培养,合同管理体系的创建以及廉政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在如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在投资、合作等项目中随时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将纠纷的诱因消灭在初始阶段。此即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而提出来的。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参谋、法律培训、法律监督的功能,角色也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正如一位知名企业家说:“企业好比是一辆汽车,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就是汽车的四个轮子.汽车要前进,四个轮子少一个都不行。”
国资委提出要求,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还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是大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如美国新泽西洲的美孚石油公司、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分别拥有一、二百人的法律顾问。这些法律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为目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2构筑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3.2.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已实践多年的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应拟定好固定合同文本,比如测绘合同、印刷合同等。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3.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规章制度完美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3.2.3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有的企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品牌被盗用,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或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了解不详,不自觉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因此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乱用,产品不被仿冒。不去随意使用他人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自觉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对商业秘密等建立规章制度,划分保密范围、与员工和经营对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确定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实施有效地防范管理。
3.2.4从程序上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一个重大经营决策的出台,既要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要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防止纠纷发生。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3.3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
按照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法律事务机构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研究确定法律对策,实施诉讼风险分析。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时,应积极主动请当地政府参与协调、平息,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若遇到协调不成而引发诉讼的,要积极应对,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另外,要加大对案件备案管理的力度。结合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有效的案件统计体系,使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的案件情况。详尽洞察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
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在纠纷中处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约,都是因为业务人员在操作中不够规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所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形成法律的保护墙,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帅长红,主编.围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手册[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关键词:旅游景区;财务风险;财务管理;问题;策略
随着旅游人数逐渐增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旅游景区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旅游景区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财务进行有效管理,进而为景区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一、目前旅游景区财务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1.投资风险控制不到位
随着旅游热度的不断升温,催生了各类旅游景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同时,旅游景区所具有的绿色环保经济特点,也普遍受到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家旅游局的《中国旅游业投资报告》,2014年~2016年全国旅游业实际完成投资7053亿元、10072亿元、129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42%、29%。投资逐年增长,且增幅显著。同期国内旅游收入分别为3.4万亿元、3.42万亿元、3.94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4%、11%、15.2%。旅游投资增幅远超过旅游收入增幅。从投资主体来看,跨行业资金纷纷涌入。例如房企中的万达、世茂、碧桂园等;文化企业中的华谊兄弟等。由此带来的同质化投资现象逐步显现,投资风险也随之加大。
而与竞争加剧相对应的,是诸多缺乏市场调研的跟风投资。部分景区缺乏创新产品,模仿抄袭,低水平重复建设。一旦旅游产品建成,市场认可度不高,没有足够的客流量支撑,回收投资的难度相当大。例如:国内某知名景区原有一家配套五星级度假酒店,全年平均入住率50%。为解决景区旺季住房不足的情况,在短短的3年内,又陆续建成开业6家不同等级的酒店。严重超出市场需求。其中火车旅馆,全年平均入住率仅有23%。收入尚不能弥补人工成本支出,只能停止营业。该旅馆的建设投资6600万元,回收无望。
2.筹资风险重视度不高
现代旅游景区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如表所示,2016年全国在建旅游项目中有2730个投资在10亿元以上,其中100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幅最为显著。这一特点决定了景区前期资金需求量巨大,且以中长期资金需求为主,但是部分景区片面的追求低资金成本,以短贷长用、借新还旧的方式筹集建设期资金,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一旦短贷滚动的链条断裂,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债务危机。
表2016年全国在建旅游项目投资分布单位:个/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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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景区进入经营期后,还需要定期更新改造,以维持景区的吸引力。但为满足股东短期需求,即使是一些盈利较好的景区,也普遍存在对更新改造资金预留不足的情况。我们经常见到一些二十年以上的老旧景区,建筑设施陈旧,甚至一些文物维护不到位。游客体验感不佳,进而影响景区的经营和发展。
3.收入管理存在漏洞
(1)票证伪造变造风险。景区门票由于销售量大,且票根回收统计困难。一般都是以销售收款而非游客入园,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同时一些稍具规模的景区,会以门票销售系统和闸机系统防范假票的使用。但是一些临时性的营销活动使用的非系统门票,则避开了闸机系统的防伪监控。由于景区不回收统计票根,即使门票使用量大于销售量,也难以发现。仍以上述伪造门票案件为例,被伪造的门票为两个景区联合营销使用的临时门票,加盖双方印章,由其中一家景区统一销售。未承担销售任务的景区要向对方结算票款,才收集了票根。双方结算时发现收到的票根远远大于已售门票。从而发现了假票案件。而承担销售任务的景区按照惯例未统计过票根,直到案发都未发觉门票被冒用的情况。
(2)门票价格风险。景区收入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利用价格杠杆刺激淡季收入增加,同时给予大型旅游团购单位一定的价格优惠,成为各景区的普遍做法。但是淡季的门票用于旺季,团队优惠实际用于个人。不当的促销方式和价格策略很可能带来游客量上升,收入下降。当热门景区门口,聚集的黄牛党频繁的询问来往游客是否购买优惠票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就是这个景区收入流失的风险。
二、加强旅游景区财务管理的相关策略
1.切实做好投资前可行性研究
无论是新建景区还是投资改扩建,可行性研究都是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方式。切实做好市场调研,找准项目定位,客观评估机遇与风险,从而匹配相应的资源投入,测算合理的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同时,完善决策机制,避免“一言堂”、“拍脑袋”,才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投资后评价机制
投资后评价机制是指在项目建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营全过程的投资活动进行系统的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投资后评价机制还有利于对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及时调整方案,采取补救措施,挽回经济损失。对改进投资决策、提高投资收益都有重要意义。
3.合理规划更新周期与资金需求
景区的收入与资金流虽然具有季节性特点,但一般都能遵循一定的规律。因此,以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资金具有现实可行性。除了日常性收支,对景区固定设施设备的翻新、维护要制定中长期计划,根据年度可用资源纳入年度资金预算。
4.完善内控机制堵塞跑冒滴漏
首先,以技术手段堵塞漏洞。对于游客量大、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景区,应大力推广电子票务系统和网络支付。电子门票具有唯一可识别性,降低仿冒风险,同时便于售票、收款、入园数据的复核、校对,有效防控票款流失,对于景区收入分析也是非常有利的工具。网络支付减少现金交易,也降低了现金在找兑、保存、转运环节的风险。比如,著名的故宫博物院,已实现全网络预约购票,身份证验证入园,无需取得纸质凭证。
其次,以完善的制度防范风险。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方式。在收入管理方面,识别不兼容岗位;专人保管空白和有效票证;建立票证的收发登记制度和定期盘点制度;对售票、收款、入园数据交叉比对;对赊销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预收款项等。
再次,建立门票价格体系,监督使用范围,防止收入流失。要对不同门票价格的实施范围进行有效监管。例如:对淡季优惠票设置使用期限,仅限淡季使用;对团队优惠票使用一张入园凭证,防止分拆散售;对于预订优惠票,在入园前一天截止预订等方式。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