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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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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的划分

审计责任的划分范文第1篇

一、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内涵

审计计划是审计人员为了完成既定审计任务,达成预期审计目标,在切实开展审计工作之前编制的可以作为审计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审计工作规划。成功的审计项目离不开科学的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计划管理是审计组织制定审计计划,组织计划实施运行,并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评价、反馈调整等一系列活动,它不仅可以明确审计目标,确立审计路径,还可以提供审计思路和方法,是审计工作有效实施的基础,它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当中。

参照ISO模型,管理模式(MS)可以表述为:

MS=f(I)+f(o)+f(s) (1)

其中:i表示理念/观念,o表示业务/组织,s表示策略/战略。

参照公式(1),我们可以把审计计划管理模式表述为:

审计计划管理模式=审计理念+审计策略+审计业务/组织 (2)

从中可以看出,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审计理念、审计策略、审计计划和审计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等要素。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审计理念不先进

理念指的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成果(《辞海》,1989),审计理念就是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中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是为审计工作发展提供内在动力的源泉。通过对我国审计工作现状的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备中国特色的现代审计监督制度,其执行机关和人员对于审计理念的认知还存在一些错误和局限性。其一,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单纯地监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只要发现领导干部失责问题,并揭露这些问题就行了,仅仅是针对微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揭露和整改,很少在宏观层面上提出意见和建议,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其二,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化,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自我定位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选择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了走过场,经济责任审计的效力、效果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其三,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无权的,即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少与之相匹配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权利,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难有大的作为和成就。殊不知当前我国国家审计的工作重心主要在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一味地注重于处理、处分和处罚已经不符合新时期形势的要求。

(二)??计策略失当

制定一份审计目标导向清晰、审计范围主次分明的经济责任审计策略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出发点,但是往往大多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于国家宏观环境趋势的变化、相关政策方针的颁布、社会经济走向的发展并不能十分精准的把握,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组织形式、内部制度、领导干部调离升迁变化等也没有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和深刻解读。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策略时对于审计范围的确定还不能拿捏的十分精准、恰当。部分审计机关选择一揽子政策,不论审计对象是重点还是非重点,胡子眉毛一把抓,繁重的审计任务和政府及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过高期望使得人力、物力资源都相对薄弱的审计单位最后心有余而力不足,不但没把握好重点审计对象,对于那些非重点审计对象所做的工作最终也都是不尽如人意。任务重和力量弱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时间和最终审计质量都难以保证,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本。还有一部分审计机关仅仅注重那些重大项目和重大事件的领导干部负责人,却忽视了那些不属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单位领导干部,认为他们所管辖的领域涉及资金少,影响规模小,无足轻重,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长远性、科学性、整体性认识不足,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设定不明确、不清晰、不具体,直接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缺乏针对性,容易产生脱节现象,无法真正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措施,无法有力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总体审计策略的领衔作用。

(三)审计具体计划制定缺乏独立性和灵活性

尽管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拥有独立的审计监督权,但是,在行政模式的管理体制下,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在业务上既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行政上又要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审计机关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可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很难保持独立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计划的制定和任务安排,其决定权不完全属于审计机关,而在于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宋夏云等,2016)。在这种计划管理模式下,审计机关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这种现状如不改变,审计机关很难有重点、分步骤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有效达成审计全覆盖目标。

(四)审计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繁重,但是调配在审计计划管理方面的人员却非常少,加之部分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不愿将综合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审计人才安排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工作岗位上,如此一来,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作用和效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培养专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队伍、建立完整的审计计划管理中心数据库,也不利于形成一个系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体系。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挖掘、分析、处理能力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技术方法和执行手段也相对比较落后,一些先进的计划技术方法, 如方案评价技术、环境预测技术、网络计划方法等基本上没有应用,也没有实行先进的计划管理软件系统,不能实时录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运行情况,不能运用网络自动化流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

三、审计全覆盖的内涵分析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全覆盖,主要包括审计领域的全覆盖、审计内容的全覆盖和审计周期的全覆盖(王子龙、池国华,2016),其具体涵义如下:

(一)拓展审计覆盖范围,实施全面立体审计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所有隶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与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立体化的审计。以资金运动为X轴,以权力运行为Y轴,同时跟进、交叉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从而实现有广度、有深度的审计全覆盖。

(二)关注重点审计领域,跟进重点审计项目

重点审计对象的全覆盖是审计全覆盖的核心,审计机关要统筹制定审计目标、科学安排审计计划、抓住重点审计对象、把握重大政策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深入剖析,严肃对待。在审计任务重、审计资源力量难以全面跟进时,审计机关要确定好各重点审计对象的审计频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分清轻重缓急主次先后,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那些问题多、反映大的领导干部提高审计频率,从而实现有重点、有步骤的审计全覆盖。

(三)增强审计成果运用,深化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机关要在切实做好审计全覆盖的道路上,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对于实施审计全覆盖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重视,注重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对于在经济运行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引起注意,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并及时总结审计全覆盖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次的审计工作做好充足准备,从而实现有效率、有效果的审计全覆盖。

四、基于审计全覆盖理念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优化思路

(一)锐意进取,大胆更新审计理念

审计全覆盖的推进必以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进步为基石,而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进步必以经济责任审计理念的更新为先导。锐意进取,大胆地更新审计理念,在新的思想水平高度上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正确识别监督与服务的地位与内涵,查处和揭露领导干部失责问题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唯一目标,通过纠错查弊以监督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制度改革体制才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所以审计人员必须立足于经济责任审计,面向全局,提升服务意识,树立监督即服务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其次,审计人员要明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国家治理。经济责任审计实质就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权力的行为,是国家运用审计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方式。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切实担负起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严格履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增强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监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维护人民、政府和社会的权益,树立起国家治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再次,审计人员要树立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审计理念。从微观层面入手,宏观层面着眼,依法审计,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促进国家科学稳定发展。只有不断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理念,才可以与时俱进地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只有科学的发展观,才能可持续地推动发展经济责任审计事业,树立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形象,更好地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

(二)科学制定审计策略

充分的审前准备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策略的精确制定至关重要。审计机关应该设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小组,时刻关注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动向、有关政策的发表颁布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策略制定之前,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当地新动态,把握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搞清楚社会经济走向的趋势和重点,分清哪些是重点审计对象,哪些不是,并安排一定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调查,走访有关机构、部门和相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等有关基本情况,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策略的制定具有针对性,在实际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对那些涉及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以及问题多、反应大的领导干部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审计频率,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同时有区别地兼顾那些所谓“非重点”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适当地降低审计频率。根据审计机关所拥有的经费和人员,积极整合各类审计资源并与其他监督部门协调合作,合理地安排各个审计项目时间和审计频率,保障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做到既全面审计,又重点突出,科学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策略,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清晰,范围明了,时间安排妥当。

(三)确保审计具体计划制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

国家应当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是独立的第三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详细可依据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重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规范约束和实践指导。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要增强其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内部,要培养良好的、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氛围,审计机关内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提醒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时刻谨遵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表扬那些在工作上尽职尽责、不为私人利益而动摇、爱岗敬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而对那些仗着职业便利私相授受、忘乎所以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一经查证,严惩严办、?^不姑息,同时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内进行通报、公告,以此警醒各审计人员时刻保持理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计划制定过程中的独立性。

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于每年年初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除了要注重编制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也要重视其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的编制,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执行时有计可依、有则可依,各环节的审计工作上下衔接,有条不紊,循序渐进。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和领导干部的人事变动以及不同重要性标准的审计对象有不同的审计频率,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在编制时要从静态编制转为滚动编制,使短、中、长期计划能够在时间顺序链上紧密地结合、连贯起来。定期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和梳理总结,及时有效地制定新措施进行修改调整,确保短、中、长期计划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四)不断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是要在各级政府增设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机构,壮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人员队伍。二是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在聘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人员时,要引进深谙法学、管理学、统计学、信息化技术、环境保护等学科知识的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具有大局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注重吸收那些既有审计专业胜任能力,又有领导管理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和机会,经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培训教育、优秀审计人才交流会、外出调研查访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实时更新他们的专业知识,拓展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见识。四要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中的应用,引入先进的计划技术方法,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中心数据库,搭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网络平台,改进当前落后的审计计划管理技术,加快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审计责任的划分范文第2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性的上,加强综合,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2005年初,李金华审计长在听取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对权力运行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意义。当前审计工作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问题比较普遍,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是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地方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手段是以查账为主,其目的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虽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时可能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着的腐败问题,但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只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对重点审计监督对象实行“逢离必审”。

审计责任的划分范文第3篇

审计经济责任并不是简单的只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更涉及到相应单位的领导,对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一般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进行一些基础审计,就可从中发现问题,而对单位领导的审计,传统的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因为企业领导即便存在舞弊、贪污等问题也都是隐性的,这样一来,传统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就更加凸显,无法准确对企业领导自律、廉洁等方面进行评价。此时,需要很多审计手段的综合运用,取长补短,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联系。另外,由于内部审计阶段,审计人员受自身素质或领导压力影响,审计的公信力受限,更降低了结果的可信性。

二、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分清经济边界,划分与前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在经营的时间上来看,国有企业具有很强连续性。在审计前任领导经济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经济责任在边界上的划分。这方面主要包括: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在接线的划分。在性质上来说,这两种责任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也承担不同责任。在现任领导与前任领导的任期责任界限划分的问题上,不能简单的将前任领导的功与过都归结于现任领导,应划分出个人与集体决策的界限,领导失误而导致的经济问题应由领导承担,而集体决策失利也有个人承担是不公平的,所以,应客观的评价现任或前任领导的责任与业绩,这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二)改革审计方法与手段,提升人员素质处理国有企业领导任期的责任问题,应注重审计的方法与手段,要对落后的方法进行变革,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创新。国有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其独特性,是专项审计,其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本前提,在运用一般方法的过程中,也应注重科学方法的辅助作用,做到社会上的调查与账项的审计能够相辅相成,从而确立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关键点,最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才外,应注重专项审计人员的素质,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思想觉悟,以及政治水平进行培养,并定期考核,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风险意识,培养适合国有企业现阶段生存与发展的创新型专项人才。

审计责任的划分范文第4篇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问题

从法理上讲,修订后的《审计法》授权审计机关可以对所有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所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性比较强,实践经验还比较缺乏,需要循序渐进地分步推行,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从而为我们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提供了法律空间。

在实践中,我们遵循“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特别是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一直是在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对象范围是:地厅级以下(包括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员。此外,审计署还对省部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也必将正式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的划分问题

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来源于审计机关的主动立项,而是来源于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需要遵循《审计法》确立的审计管辖权划分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计管辖权划分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导致对同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复审计问题。因此,在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者领导小组应当加强与相关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以节约审计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审计管辖权的冲突也容易导致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尴尬。当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不一致时,审计机关对能否直接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移交给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另一种是经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授权,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这两种做法,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前一种做法人为地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检查权、评价权与处理处罚权割裂开来,既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完整性,又有重复审计的嫌疑;后一种做法授权程序复杂,操作性差,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我们认为,既然修订后的《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又授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就应当享有完全的审计监督权,包括处理处罚权,即有权直接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救济途径

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一样,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若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的规定寻求救济。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就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主要是由于:其一,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不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而只是作出审计评价,向委托部门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和执行力,不具备要求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的法律效力。而且该评价意见也不必然被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所认可和采纳,只能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行为属于广义的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范畴,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干部管理体制下,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就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异议的,有权向审计机关和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与《审计法实施条例》关系

审计责任的划分范文第5篇

一、严格执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包含了审计过程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操作规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定的审计方式,具有其特定的审计程序,即基本的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为:

1.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首先是接受上级领导机构、干部管理部门指派和委派安排立项,确定审计对象,然后才能制定审计计划,拟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审计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签发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或报送有关资料、审核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意见等。

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包括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文件整理归档等。

二、讲究审计,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审计方法选用适当,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尽快地发现问题,完成审计任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做法上,笔者认为先审计后离任为好,这样工作主动,便于对干部的正确使用。虽然在操作上一般难以办到,但可以通过以下做法来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将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坚持“离任必审”的基础上,不间断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的时间跨度缩小,由一次审计几年的内容,改变为一次审计一至两年的内容,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做到审计结果综合评价,待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分阶段审计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使审计部门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2.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结果,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在档案中详细记载,待干部任期届满时,对档案进行整理,提出审计报告。

三、突出审计重点,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从内容来讲,应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为重点进行审计和评价。在具体操作中,应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围绕资产负债损益增减变化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面摸清家底,界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掌握资产负债损益的升降幅度变化及原因,相关内容包括: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健全及执行情况,了解其在内部管理中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查清债权债务,看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清理移交情况,看其有无转移、隐匿问题。二是围绕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核财政财务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状况,掌握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测定其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差异度。三是围绕领导者个人在廉洁自律、遵守财经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这一重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力所能及地了解和搜集有关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把好审计评价关,是搞好责任审计的关键

经济责任审计关键是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注意把经营及管理的结果与领导者担负的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就能较深入和透彻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相关素质和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一直是个难点,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使审计评价经得起检验,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需要划清几个界限:

1.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仅经营是连续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可能对本任领导的工作产生较大,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如果不能界定前后责任,其经济责任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客观真实性。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既要防止离任者将责任推给前任者,也要防止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者身上。特别应注意,对首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接任时未经审计的,更应注意划清这个界限。

2.划清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界限。笔者认为,对审计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属直接经办、直接签署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的经济责任,都应确认为直接经济责任。对于非直接决策或非直接经办的经济行为,应确认为负有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属分管人员经办、审计对象不清楚、又不属集体决策定案的事情造成的损失,只负主管责任,不负直接责任。在评价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时,应注意既要防止单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又要防止无人承担责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应将责任给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