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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案例

农村经济发展案例

农村经济发展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审计规范建设;审计创新

一、农村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路径比较与借鉴

(一)国家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及其借鉴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审计在制度规范化建设方面发展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现代国家讲求民主政治与法治,在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科学性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责任,对这些责任的判断主要依赖于审计监督。因此,审计规范经历了从审计实践环节的行为规范建设,到思想意识领域的道德规范建设这一高度,且愈加严谨。

国家审计毕竟是一种“内生性”的审计,它从一开始就受制于国家性质的约束,其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具有政府规范的明显特征。由于审计部门独立较性弱,导致政府的每一次变革,审计都得重新进行规范化建设,以满足政府需求。尽管这种演变的间隔期越来越长,但其根基未变。因此,在农村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路径选择上,不能照搬国家审计的模式,毕竟农村审计的目的与国家审计存在差别。

(二)社会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及其借鉴

自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事件后,诞生了社会审计行为,但个中曲折发展的历程告诉人们,生存问题始终是社会审计首先需要解决的矛盾。我国社会审计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事物,首先需要渡过“生存关”的考验。实践证明,审计规范化建设的程度取决于社会审计的环境。规范化使行业准入的门槛抬高,虽然仍存在生存矛盾,但避免了注册会计师为低水平线上的生存问题所困扰,为社会审计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改良了环境。

作为“外生性”审计的代表,社会审计由于一开始就受到生存原则的引导,其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具有“经济人”的明显特征:在规范化的内容安排上注重审计责任的最高界限,且严格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服务以成本补偿为底线,不能要求社审计做超出成本水平的审计服务;为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要求独立性较强等等。

农村审计规范化建设不能选择社会审计的生存路径,但又不得不充分考虑成本问题。因此,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安排,以及受制于农村审计实践中取证过程成本过高这一因素,农村审计工作效率和独立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影响农村审计规范化建设的因素分析

我国农村审计实践的历史不长,至今也不到30年。有专家认为,审计因经济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这一论断应用于农村审计实践,并在农村审计实践的过程中得到了验证。同时,历史告诉人们,发展应当有序。农村审计规范化建设是营造良好的农村审计实践环境的路径,在这一路径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两权”分离后,经济责任的出现导致了审计行为的出现,并进而发展了审计岗位和审计职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带来了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差异,基于会计核算的审计,自然不可能超脱这一约束。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规范意识

农村审计规范化建设,重要的环节是培养规范意识,甚至可以说,规范化的过程,同时也是规范意识与自由意识的博弈过程。

(三)审计目标的整体利益与全局观

农村审计的目标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同时审计结果为许多潜在用户使用。而且,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外来资本的流入,这就需要农村审计在规范化过程中从整体利益出发来设计内容,抛弃简单封闭的局部利益,树立全局观念。

(四)创新与守旧的矛盾

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被认识的过程,既然农村审计在我国的开展属于创新,其积极意义和功能需要有一个被认知的阶段。同时,由于审计工作的共性,农村审计规范化可以借鉴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功经验。

三、以案例为起点的农村审计规范化的路径建设

路径的最佳选择,追求的始终是目标和环境的均衡。由于农村审计目标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为农村、农民报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受教育程度分析,大多数农民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明白审计规范体系的意义与功能,而审计人员也不可能耗费大量的成本来进行解释工作。因此,“先入为主”的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这就需要榜样的示范作用。而一个成功的典型案例往往可以省略许多的环节,在我国农村地区传统文化占统治地位的环境下,其说服力是惊人的。

以案例为起点进行规范化建设,可以适度节省建设成本。首先是节省了大量的调查成本。对案例的分析过程,就是对过去审计实践的总结与提升过程,而这样不需要外勤途径来解决,节省了人力、运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以案例为起点进行规范化建设,可以加快规范化的建设速度。以广东为例,广东开展农村审计实践的历史距今超过20年,但由于以往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审计实践的不足,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自1999年以来,广东省加大了审计规范化的建设速度,建立了以案例为基础和起点的规范化建设路径,在农业部和广东省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对遍布全省的农村审计实践进行案例整理,并随之举办了一期全省农村审计骨干和农村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班,全面铺开规范化建设。在很短时间内,既提升了农村审计人员的素质,也因为审计的规范化而得到了农民的尊重与配合。

参考文献:

农村经济发展案例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治化”是其今后的必由之路。然而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下称《基本方案》)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即将掀起一股“白潮”,如何构建一个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一、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截止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171万人,共有39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共支付养老金40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12亿元。而1998年参保人数有8025万人,2001年底有5995.1万人,2004年底有5378万人,2006年底参保人数是5374万人。可以发现自1998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越来越少,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让农村居民不理解,也没有使农村居民得到实惠。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难以形成贯通的配套体系

到目前为止,适用于全国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仅达到部门规章的层次,即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其他的法规大多是以通知、政策、会议决定等形式出现。其法律效力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同。由此构成的群龙无首般的“上下不连贯,左右不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缺乏可持续发展性,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有序发展。

(二)筹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共有三种: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模式。《基本方案》规定“筹资模式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该模式运行十多年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暴露出如下问题:

第一,集体补助缺失。《基本方案》规定“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但没有对集体补助标准和不给予集体补助或者只给予很少的补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此外,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集体根本无力给予集体补助,最终形成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不愿给予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无力给予补助的局面,集体补助制度最终成为空话。

第二,“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流于形式。《基本方案》规定“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很明显这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目前也是一句空话。这样,在集体补助未能落实、国家政策扶持未能到位的情况下,农民养老金“以个人交纳为主”则变成“完全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 。

第三,“保富不保贫”倾向严重。受到上述两个问题的影响再加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导致产生“保富不保贫”的现象。“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在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都是富裕的农民。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也不会成太大问题”;而且根据“投保越多集体补助越多的原则”,假如集体补助落实到位,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可以有效兑现,受益的也只是农村中高收入阶层,最需要得到保障的农村低收入阶层和贫困户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三)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而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将使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失灵”。单一的投资渠道模式面临风险时不堪一击,使“保值成为空话,增值成为幻想”。此外,《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这种县级管理机制使基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保值增值更加困难。

第二,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部门独立负责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与支、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基金的监督,其集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同时直接受制于地方政府。实践中经常看到地方政府利用职权挤占、挪用甚至挥霍农民养老金的情形。

(四)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村老人晚年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方案》规定“月交费标准设十个档次,供不同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根据《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如果投保最低档次2元/月,投保10年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为7元/月,15年后可领取9.9元/月;如果投保最高档次20元/月,投保10年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70元/月,15年后也只有80元/月。由于多数投保人往往选择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再考虑机构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以及通货紧缩、基金流失等风险,投保人最终拿到的养老金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三、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旧农保”在立法层次、筹资模式、基金运营管理模式以及保障水平四个方面存在种种急需完善的缺陷,而当下我国又处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削弱、人口老龄化加重的社会转型时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已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80年农村居民户均人口为5.54人,1990年下降到4.80人,1998年下降到4.30人 ;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呈现“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形发展趋势,即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与过去的多子多孙的大规模家庭相比,这种核心小家庭显然加重了子女的赡养负担,换言之就是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

另一方面,城乡人口流动导致独居老人增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以寻找就业机会。进城务工人数逐年上升直接导致农村独居老人增多。由于子女常年在外,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状况受到严重冲击。

(二)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随着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人均耕地面积从建国初期的2.82亩减少到1995年的1.17亩 ,“失地农民”已成为普遍社会现象,失地农民增多,土地保障功能出现虚化,使他们失去了最后的“生命保障线”。

同时,农业已成为薄利行业。加入wto后,我国农业自然而然的卷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浪潮中,但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与国外规模经营的农业结构相比生产成本高,再加上我国入世后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大幅下调,一些保护性措施也随之取消,我国农业明显缺乏国际竞争力。据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的评估,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农工产品进口的放开,将导致增加1100万人的失业 。此外,雪灾、火灾、洪水等自然风险也是农业的“致命伤”。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使农业的收益越来越低。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加剧

随着农村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务工、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农村老龄人口比重和数量势必将不断增加。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2000年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0.92%。预测202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上升到15.6%,2050年将上升到21.2%。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 。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

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城乡有别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一方面要采取城乡有别的立法模式。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是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的。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有必要分步骤建立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另一方面,构筑协调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国情,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为初级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为终极目标,由全国人大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筹资模式、基金运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平、待遇给付条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改革和创新。国务院以此部法律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政府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多层次综合养老保障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单行条例。

(二)建立新型筹资模式

1.定向强制投保,落实个人缴费责任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暂时强制所有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没办法的。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的农民来说,他们可以将收入中一部分用于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在这些地区推行“强制投保原则”是可行的,因为自愿性投保往往容易导致制定的目标与实施的结果不一致。实践中我国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已开始推行该制度。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民来说,他们不得不将大部分收入用于低水平的生活消费。这些地区应该继续推行原政策,继续坚持“鼓励投保原则”,积极稳妥的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最终实现“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级目标。

2.规定集体补助标准,落实集体补助责任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强制要求集体予以补助,具体的比例由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继续推行原有的“灵活”政策,即由集体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的补助,并完善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落实国家的财政支持责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都得到了国家充足的财力支持。目前,我国只有10%左右且10%的投入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见,国家有义务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针对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受到种种挑战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现状,国家必须改变原有的“虚化”的扶持政策,转为务实的资金支持。例如可以采取“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形式来体现国家的财政支持。同时,坚持“区域有别”的原则,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当适当的多补贴一些,这样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于补贴资金可以通过如:提取适当比例的税收收入、发行福利、适当提高农产品补贴等等。

(三)建立新型基金运营管理模式

1.基金的运营

过去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基于对基金的安全考虑,《基本方案》规定采用单一投资模式,基金的收益一直处于低水平。为了改变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的现状,运用法律改革基金运营模式势在必行。

智利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社保私有化”基金管理模式的国家,该模式对拉美国家、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的社保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24年智利就建立了国家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0年为了提高基金收益率,智利创新性的引入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全权负责基金的收缴、支付、投资等具体事宜;政府则担任监管和担保的角色,即在基金管理公司不能保证最低收益时,由政府对投保人进行补贴。这使智利的社保基金收益在1981—1991年基金年平均收益率达到了14.4% 。我国可以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之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定安全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比例”的模式,使基金的运营逐步从依赖政府过渡为依赖市场,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具体步骤可以:

第一,提高管理层次,规定基金由省级管理,扩大基金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助于防范基金流失风险。

第二,规定安全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比例、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比例留足安全投资资金后,采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招投标方式,将其余的资金委托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一家或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经营。

第三,规定风险投资的领域和组合投资的比例。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投资多元化、限定投资领域和组合投资比例,可以保证基金风险的可控性。

第四,规定政府担保和基金公司反担保的责任。即规定投资运营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最低线,超过最低线以上的部分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投资运营机构和受益人之间的分成比例 ;而当投资运营收益率低于最低线时,投资运营机构有义务用自有资产来弥补差额,至于投资运营机构无力弥补的差额而破产,则政府应该启动准备金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 。

2.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服务费由国家财政划拨

过去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管理服务费也是采取“提取”的办法,1999年后改由财政划拨,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二十多年来却始终采取“提取”的办法。相对城镇而言,农村居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还受到歧视待遇,应该及时消除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四)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和退休年龄

《基本方案》规定的缴费档次在中国经济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已证明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在落实集体补助责任和国家财政支持责任的基础上应合理提高养老金支付水平。提高之后的最低缴费档次应保证最终领取的养老金至少达到退休当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另外,受人口老龄化的威胁,法国已将退休年龄普遍从60岁提高到65岁,挪威提高到67岁,美国2005年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零6个月,2027年将提高到67岁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而上述几个国家都是在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才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因而我国受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将更严重,更加有必要合理提高退休年龄以削弱老龄化危机带来的种种养老挑战。

农村经济发展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少边穷;村集体经济;有效发展

一、样本及其研究内容的阐释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研究”需要选择不同区域的样本。新疆自治区是本课题组西北地区的样本省份之一。在调查准备阶段,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农经局的领导介绍,北疆地区经济较南疆发达,但地处南疆的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突出。鉴于此,课题组将新疆调查的重点放在和田地区。选择和田的第二个理由是,近几年,作者数次进入和田地区洛浦县、和田县及皮山县调查(2009-2011年间,作者受“中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CICETE)委托,主持“中国西部边穷地区绿色扶贫计划”(CPR/06/209)和田红柳大芸项目评估及后续研究,其间多次到洛浦、和田及皮山3县调查),本次调查仍然选择这3县(见表1)。对某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观察研究,有利于课题组融入其中,从而加深对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及其转型发展的理解。

和田地区位于新疆自治区最南端,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位于新疆的塔里木盆地中央,是我国最大、世界第二大的流动性沙漠。沙漠东西长约1000公里,南北宽约400公里,面积33万平方公里。)边缘,北部深入沙漠腹地与阿克苏地区相邻,南越昆仑山抵藏北高原,东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连,西部连喀什地区的叶城、麦盖提、巴楚县,西南枕喀喇昆仑山与印度、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的实际控制区毗邻,边界线264公里。

和田地区是典型的荒漠性干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疆及贫困地区。和田总面积24.91万平方公里,其中沙漠戈壁面积占63%、山地占33.3%,绿洲仅占3.7%,且被沙漠戈壁分割成300多块,人均耕地1.39亩。全地区年均降水量35毫米,年均蒸发量高达2480毫米,境内虽有大小河流36条,多为冰雪融化后的季节性河流,年径流量不大。和田地区聚居着22个民族,2010年末,户籍总人口203.96万人,其中维吾尔族196.49万人,占96.34%,汉族占3.5%,其他(回族、塔吉克、柯尔克孜等)20个民族占0.2%。和田地区农业社会特征明显,区域经济主要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末,全地区农业人口(170.15万人)占总人口的83.42%,城市化率16.58%;地区生产总值100.59亿元,人均GDP5035元,仅为当年全国平均水平(29762元)的16.92%;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33.6%、19.1%、47.3%;农民人均纯收入315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5919元)的53.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43.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19109元)的66.69%(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田地区统计局《和田地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但就是这个旱少边穷地区,我们却看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勃勃生机。这里,从行署到各市县、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层层签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责任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或五年)规划”;这里,从自治区至乡(镇),仍然保持着完整的农经管理网络和管理队伍,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效促进了村集体收入增长;这里,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基层组织运转、社区稳定和边境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样本价值超出了课题组的预期。因此,本报告在描述分析和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历程、现状及经营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案例研究以下问题:一是村集体经济有效发展对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支撑村域农业生产以及社区公共服务和维护地区稳定方面的作用;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经济究竟是什么关系;三是政府为什么重视或不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其动力或利益机制什么,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四是样本的经验和问题对旱少边穷地区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启迪和推广价值。

二、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历程和现状

(一)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过程

新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自互助合作时期起步,到时期,农村经济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分享的单一集体经济,农村其他经济成分都不存在了。农村集体经济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重视和追捧。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推行,人们在克服和摒弃农村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等弊病的同时,许多地方也抛弃了农村集体经济。

对此,中央文件在改革之初就强调,“适于个人分散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劳、包到户;需要协作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组。……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有统有包”;强调“……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第一个“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改革30多年里,中央文件一再重申“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但是,“农村集体经济”这一概念,在许多官员和专家的理念中、在多数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还是被有意无意的遗忘了。

重新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是在21世纪初。当人们的发展观由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变到“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保障人民各项权利”时才恍然发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都需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新疆自治区及和田地区较早觉悟了这一点。从1986年开始,皮山县委、县政府就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当成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从而扭转了村集体经济萎靡不振的局面,使“村两委”的干部工资、村民医疗、村小学教室这些过去号称“老大难”的问题都得到很好地解决(案例1-1)。

案例1-1皮山县村集体经济在改革中稳步发展

皮山县以农牧业为主。2010年末,全县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场),678个村民小组,县域面积41700平方公里,耕地44.776万亩,总人口23.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5.7%。全县生产总值105162万元,人均GDP4140元,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为51.2∶10.2∶38.7,全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803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076元。

改革之初,皮山县村集体经济迅速瓦解。到1987年末,全县198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几乎都是“空壳”,村集体固定资产总值247.8万元(村均仅有1.25万元),累积资金总额78.9万元(村均不到4000元),村集体的银行储蓄余额17.2万元。为改变这种状况,1986年,皮山县组建了“皮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04年更名为“皮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同时颁发一系列文件,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管理、农村经济审计等工作,皮山县村集体经济至此开始稳步发展。到2002年末,全县村集体固定资产增加到5585.9万元(村均28.21万元),15年间增长了22.5倍多,其中154个村有存款余额,其中木吉乡巴格拉村存款余额34万元。

2002-2003年,新疆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数次就皮山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做法和经验作出批示和指示,将皮山农村集体经济推向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到2009年末,全县169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总收入1812.77万元,村均1073万元;村集体固定资产9259.89万元,村均54.79万元;131个村有银行存款,存款余额563.23万元,其中存款余额10万元以上的21个村。

皮山县的经验引起了领导高层重视。200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批示“各地学习皮山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经验”。2003年4月11-15日,王乐泉一行在和田地区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和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调研再次强调:“皮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经验十分宝贵。集体经济壮大以后,既减轻了农民负担,密切了干群关系,还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今后,和田地区要及时广泛地推广皮山经验,我相信自然环境这么差的皮山能干的,别人也能干”(《王乐泉在和田调研时强调农业结构调整应走内涵挖潜为主道路》,新疆日报,2003.4.17)。

自治区主要领导人的批示,激发了和田地区党委和行署抓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热情,先后出台《和田地区乡镇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行发[2000]37号)、《和田地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行办发[2001]13号)、《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和党办[2003]15号)、《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行办发[2005]66号)、《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党办[2006]17号)等一系列文件及法规,将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推向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二)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2000年以来,和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增长趋势明显。2001年,全地区1401个行政村,村集体总资产46867万元,到2008年底,总资产达62586万元,增长了33.53%;村集体在银行的存款也由2001年的2425万元增加到3143万元,增长29.6%。

但是,和田农村经济结构层次低。2010年,全地区农村经济总收入中,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为84.9∶6.7∶8.4。非农产业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仅15.1%。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6.45亿元)中,农业产值(46.18亿元)占60.4%,林业产值(11.01亿元)14.4%,牧业产值(17.77亿元)23.2%,渔业产值(0.24亿元)占0.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25亿元)仅占1.6%(和田地区农经局:《农经统计资料(2010)》)。农村非农产业严重滞后,远离经济中心城市,自然环境严酷,工业化、城市化整体水平低,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

2010年,和田地区村均集体经济收入14.66万元,村均可分配收益也2.11万元(见表2)。从面上看,各项指标低于全疆平均水平,2010年,全地区无收益的村占51.6%(全疆平均26.8%),有收益的村占48.4%(全疆平均73.2%),村集体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35.4%(全疆平均36.8%),收入10万元-50万元的村占4.3%(全疆平均16.3%),50万元以上较高收入的村0.1%(新疆平均2.4%)(见表3)。

表2中的经营收入包括农林牧业生产收入、资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拖拉机收入、劳务收入等;发包及上交收入包括发包收入、企业上交利润等;补助收入包括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空壳村补助、村阵地建设补助、五保户资金、村医务人员工资、十户联防工资等;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奖金收入等。

(三)不同县域村集体经济比较

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县域差距不大,2010年,全地区7县1市的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在1600万元-3500万元之间,其中最高收入的是墨玉县(3417.5万元),3个样本县处在中上位次,都在3000万元左右,但利润率却有较大差别,洛浦县利润率高达42.1%,和田市利润率却是-33.8%(见表4)。和田市地处行署首府,并没有向其他城市的周边农村那样出现农村集体经济超常发展的情景,2010年,和田市村集体收入只有1610.4万元,可能是集中建设的原因,当年村集体总支出2154.7万元,是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唯一收不抵支的县域。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控制村集体开支就是增加收入。

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县域之间少有差异,村集体收入结构(见图1)表明,“机动地”和新开垦农地发包是主体(地区平均占47.8%),经营收入为补充(地区平均仅占12.5%),对各级财政及政府部门补助收入形成依赖(地区平均占20.9%),投资行为罕见,只有皮山县投资收益26.3万元。

深入到3个样本县观察,无收益和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比例大,中高收入村比例小,村均集体经济收入偏低(见表5)。值得一提的是,样本地区重视村集体的银行储蓄。2010年,皮山、洛浦、和田3县村集体银行存款485万元、1092万元、349万元。村集体资金存入银行而非用于投资和资金互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经管理方式有关系。

(四)农户经济经营状况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户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层次。调查显示,和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的趋势是明显的,但仍处于较低水平。1980-2010年,皮山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6元,增加到2010的3076元,绝对数增长了65.9倍。这期间出现了1980-1998、2002-2010两个增长周期,后一阶段增长较快;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降到675元,比1998年的873元下降了22.7%,2000-2001年出现恢复性增长,2002年再次超过1998年的水平(见图2)。这一趋势基本反映了和田地区农户经济变化的总体趋势。

图2中1987年收入数据经过了修正。皮山县农经统计中1987年人均纯收入是37元,低于1980年的46元,详查其原因,是因为当年人口统计误为935264人。实际是,皮山县农业人口1986年133134人,1988年137243人,1989年141356人,每年新增农业人口2000人左右。据此,因此我们将1987年的农业人口修正为135264人,人均纯收入修正为253元。

样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很低。2010年,3个样本县汇总,农民人均纯收入3320元。低收入与其结构有关。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比重占62.55%,非农产业收入(第二、三产业收入合计)占14.64%,外出务工收入占21.15%,集体再分配收入占1.66%,基本没有财产性收入(见表6)。

样本地区农民生活质量不高。我们将农户问卷数据中的家庭总支出分为消费性支出、家庭经营支出、财产性支出、缴纳各种税收、社会保障支出、各种负担和摊派以及其他支出。问卷统计分析得出,和田地区农户家庭主要支出为消费性支出,其中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59.48%(见图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9.48%,高于新疆(40.3%)和全国(41.1%)水平,反映了和田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普遍偏低的情形。

农户收入低,资本积累远不能为农民创业提供支持,因而影响村域工商业发展;村域非农产业不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转型缓慢,收入来源有限;农户经济和集体经济滞后,影响了区域经济的活力;区域经济增长乏力,反过来迟滞村域经济发展。这种不良循环使农户和集体经济长期陷入低收入困境。

三、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

(一)直接经营

直接经营是指集体经济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生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和田地区调查发现,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对象多数是集体的林木和果园。集体林木较少成片种植,多数是田间地头的防风林、村庄周边的绿化林带、行道树及道路两旁林带,以白杨树为主。

直接经营林木的案例,和田县巴格其镇巴格其村最为典型(案例3-1)。到目前为止,巴格其村拥有3年、8年、15年树龄的林木计2.35万棵。该村为这些树分片登记,建立台账档案。2010年,该村集体总收入15.37万元,其中集体林木的直接收入经营1.62万元。村集体直接经营林木的方式在巴格其镇较普遍,目前,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拥有50公里林带,评估价值达600万元,这笔财产以及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理论上属于全镇农民集体所有。

案例3-1巴格其村集体种植了2.35万棵白杨树

和田县巴格其镇是和田地区最大的乡镇,全镇35个村,232个村民小组,11110农户,农业人口51520人,农地总面积76500亩,其中耕地面积57500亩。

巴格其村是镇政府所在地,7个村民小组,农地面积2444亩,其中耕地2132亩,人均0.72亩,农户377户,1665人。村落周边、道路两旁、田间地头种植白杨树共23518棵,树龄3年、8年、15年不等,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平均估价100元/棵,总值至少230万元。该村将每一颗白杨树都编号(用红色油绿刷写),按地块分类归档、建立台账,有计划地分片砍伐、再补种,交替利用林木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保证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2010年,巴格其村集体总收入15.37万元,其中“机动地”发包收入7.13万元,核桃树委托经营6.62万元,园林直接收入经营1.62万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5038元。

样本地区村集体林木和果园基本上采取直接经营方式。2010年,和田县村集体直接经营收入达98.95万元;洛浦县恰尔巴格乡村集体农业、林业、牧业等直接经营收入达12.39万元(数据来源:《洛浦县恰尔巴格乡村级会计月报表》《和田地区和田县村级会计明细科目分析表》)。恰尔巴格乡加依托格拉克村,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种植了20亩核桃树,村集体直接经营。其中,果园开发的现金成本村集体承担,种植、管护及采伐所需要的劳动力,村集体采取低保户出义务工的办法。该村规定,本村低保户每月要完成1-2天义务工。2010年,该村用同样办法修建了8个蔬菜大棚,租赁给本村农户经营(案例3-2)。

案例3-2恰尔巴格乡加依托格拉克村的集体经济

加依托格拉克村442户,5个小组,1670人,耕地2350亩,人均耕地1.4亩,全村现有低保户110户,265人。2010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147元。从2010年开始,村集体复垦土地种植核桃,投资4.4万元种植核桃20亩(3元/株,共3.5万株),由村集体直接经营;投资3.2万元建设了8个蔬菜大棚,租赁给农户经营,年租金0.56万元(年租金700元/棚)。

2010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2.42万元,其中村集体“机动地”227.8亩,承包收入4.03万元(机动地承包每年平均190元/亩),内部往来收入2.6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90万元,其他收入3.84万元。

(二)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是指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后,再委托给农户和其他人经营管理,其收益按照村集体与受托方按比例分成。在和田地区的农业产业开发中,土地整理和复垦、林木和果树种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大多数是集体投资,统一开发建设,而后委托、租赁或承包给村民经营,包产分成(定额上交,超产归己),集体与经营者七三开或开(据介绍,和田地区的核桃种植每亩大约24棵-26棵,第2年嫁接,第3-5年挂果,挂果第1年产量可达100公斤/亩-300公斤/亩,平均25元/公斤,产值在2500元-7500元之间,之后的产值每年增加300元/亩,最高可达1万/亩,成本大概占30%左右)。另外,允许受托经营户在保证林木、果树正常生长的情况下,间作其他农作物,其收益归经营户。洛浦县、皮山县藏桂乡较为典型(案例3-3)。

案例3-3样本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和委托经营案例

Ⅰ洛浦县有202个村的果园采用直接经营或委托经营

洛浦县8乡1镇,207个行政村,4.6万农户,19.5万农业人口,总耕地28.35万亩,人均1.45亩。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18.25元。为摸清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2010年,洛浦县农经局组织本系统逐村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当年7月底,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中,202个村种植了果木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达2796.98亩,其中:169个村(占总村数的81.6%)种植核桃树1678.36亩;40个村种植红枣410.65亩;12个村种植苗木47.87亩;6个村种植沙枣23.6亩。另外,杭桂乡23个村种植皮牙子518.7亩,多鲁乡6个村种植红柳大芸22.1亩,阿其克乡3个村种植枸杞子14.4亩。村集体林木果园已有效益,2010年收入53.82万元。预计到2012年,总收入865.91万元,总支出363.23万元,盈利可达502.68万元。

Ⅱ皮山县藏桂乡10个村的集体果园果树采用委托经营

2010年末,皮山县藏桂乡10个村,40个村民小组,3249个农户,农业人口12308人,农地总面积41073亩,其中耕地29727亩,农民人均纯收入3414元。果园果树总面积635亩另11114棵,其中核桃园6亩另1043棵,杏子园502亩另55棵,苹果、梨子、葡萄等成片果园127亩另10016棵。果园果树多数采用委托经营方式。经营收入上交村集体的标准是:核桃每亩1167元,每棵64元;杏子每亩168元,每棵36元;苹果每亩55元;葡萄每亩1133元。2010年,全乡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93.99万元,其中果园果树委托经营收入26.67万元,租地收入167.32万元。

典型案例显示,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村集体投资开发或建设后再委托他人经营的方式,一方面保证了村集体对资源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实际控制权,同时克服了村集体直接经营监督成本过高的弊端;另一方面又汲取了承包经营的优势,“交够集体的,剩余全是自己的”分配机制,极大调动并保障受托经营户利益,有利于形成了村集体与受托经营户“双赢”局面。

(三)承包经营

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中的承包经营,主要表现为“机动地”和新开垦农地的发包与管理。“机动地”在未长期承包给农户之前,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属于村集体,村集体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短期限发包“机动地”,从而获取收入。问题在于村集体是否拥有数量可观的“机动地”。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预留“机动地”面积不能超过总承包面积的5%,目的是化解新增人口的土地矛盾。从1997年前后的第二轮承包至今的15年左右的时间里,随着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的不断增加,“机动地”所剩无几。和田地区土地开垦潜力巨大,只要有水源、有资金就可大量开垦。基于新农村建设及边穷地区扶贫开发的机遇,乡、村集体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荒,新增了数量可观的农业用地,并将这些土地纳入“机动地”的管理范畴,以扩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如皮山县藏桂乡10个村,现有“机动地”扩大到11852亩,其中原有668.4亩,占全乡耕地总面积的(29727亩)2.2%,未超过5%约束上限,新开垦耕地11183.6亩,村均“机动地”1184亩;2010年,洛浦县在册“机动地”37139亩,村均179.4亩;和田县集体“机动地”15460亩(2008年),村均72亩。

和田地区70%左右的乡(镇)也以集体的名义开垦“机动地”,通过招标发包获取承包金,由乡(镇)财政所管理使用,如果能够通过加强监督,保证其收入用于本乡(镇)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亦无可非议。“机动地”招标发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白地”(和田地区的农民把土地上未种植果树、林木或农作物的土地称“白地”。)承包,皮山县藏桂乡“白地”承包,年承包金300元/亩-350元/亩;另一种是种植果树、林木和农作物后,采取“土地承包+附属物承包”方式,藏桂乡亚博依村种植红枣的土地承包给本村农户经营,年承包金1200元/亩。2010年,亚博依村“机动地”发包收入25万多元,占村集体总收入的74.5%(案例3-4)。其他县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机动地”发包收入也有较高的比例,如加依托格拉克村“机动地”承包收入4.032万元,占集体总收入的32.47%;巴格其镇恰卡村“机动地”承包收入达7.1697万元,占比39.33%。

案例3-4皮山县藏桂乡亚博依村的集体经济

作者2008年6月调查亚博依村时,全村488户、1781人、劳动力630人,其中外出打工220人(占34%),耕地6200亩,由于风沙掩埋,实际耕作4500亩,其中承包给农户3400亩,1100亩为村集体“机动地”。2011年7月,作者再来该村时,农户减少为454户,人口增加到1796人(增加15人),劳动力增加到718人,外出打工减少到130人(减少90人)。可耕作面积增加到5600亩,增加的1100亩为新开垦耕地,均作为集体“机动地”管理,目前村集体“机动地”2062亩,是藏桂乡“机动地”最多的村。

该村是UNDP项目点之一,2008年种植红柳3000亩,其中接种大芸1200亩。项目实施改善了区域环境,村域内风沙明显减少,保护了耕地,提高了产出。2008年,村集体可分配收入24万元,村民人均收入3100元。2010年,村集体收入38.06万元,其中34.06万元来源于村集体的“机动地”(包含红枣园、杏子、葡萄)承包收,占89.5%;其余4万元是补助收入。

承包经营并不局限于“机动地”,同时还包括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林地、果园、草地、水面、牲畜承包经营等,2010年和田县承包经营收入分类表,反映了这一面貌(见表7)。

(四)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是所有者或出租人将生产资料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都是在两权分离基础上进行的,但租赁与承包还是存在差别:一是对象不同,租赁对象是集体不动产和设备(如房地产、农机具等),而承包对象是与土地经营相关联成果(农产品);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租赁经营是承包经营的深化和发展,是比承包经营的“两权分离”更为彻底,承租者自主经营权更大,承包经营权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控制下行使的;三是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租赁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承包者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和田地区村集体租赁经营公开招标,同等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租。租赁经营对象为房地产、商店、拖拉机、水磨、大棚等,但其比例不大。据介绍,和田地区村集体有房地产和商店出租的村不超过10%;有农业设备租赁收入的村也不多,其收入比例相对于承包经营要低许多。2010年,藏桂乡只有3个村有租赁收入(见表8),总额不到5万元;恰尔巴格乡37个村,村集体租赁收入只有1.35万元,占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651.9万元)0.21%,村均365元;和田全县村集体租赁收入合计67万元,占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3150.8万元)的2.13%,村均3131元。

(五)投资(资本)经营

投资行为在和田地区的村集体中极少见,2010年,全地区只皮山县投资收入(26万元)。地区经济欠发达、民间融资习惯未养成、投资渠道狭窄、投资风险大等原因,是制约和田地区村集体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正因为如此。和田地区才一直强调村集体的银行储蓄增长,将此项指标作为农经局(站)和“村两委”干部年终考核指标,从而使村集体的银行储蓄不断增长。

村集体的银行储蓄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有限。2010年,皮山、洛浦、和田3县村集体银行存款分别为485万元、1092万元、349万元,其中和田县会计账反映的当年村集体利息收入5.68万元,照此计算,皮山县利息收入为7.89万元,洛浦县的利息收入17.72万元。

(六)补助收入

补助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村级组织的基层治理职能和社区公共服务职能是县乡(镇)政府职能在农村的延伸,村级组织履行政府延伸职能的报酬理应由公共财政支出。站在这个角度,补助收入是政府必须支付给村级组织的劳动或“经营”报酬,因此也是村集体的经营方式之一。

在和田地区,补助收入来源于县乡党委部门、政府部门(如财政局所、农经局站)。2010年,和田地区村集体获取补助收入4268.4万元,占当年全地区村集经济总收入的20.86%,村均3.06万元。

个案显示,补助收入中“村两委”干部工资补助占50.6%,生产补助(如核桃种子补助)占21.8%,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补助占20.5%,远程教育经费占4.2%,经济薄弱村补助占2.5%,基层组织建设资金占0.5%(见表9)。

(七)专业合作――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

专业合作社并不是村级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也较少承担社区公共服务职能,据此,作者一直将其称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的领域包括棉花合作社、玫瑰花协会、石榴协会、葡萄协会、红柳大芸种植协会、水利协会、地毯协会等。据地区农经局调查统计,截止到2010年7月10日,全地区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15个,其中种植业36个,畜牧业32个,林业19个,农产品加工20个,手工业7个,其他产业1个。专业合作社社员3804人,注册资金30817.2万元,带动农户1986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了社员收入,同时,使专业合作社内的集体资本积累不断增加。2009年,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收入4663.4万元(资料来源:《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专题调研材料》,2010.7)。

四、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一)重新认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盘点和田地区及样本县2010年村集体经济支出明细表,可以清楚看到,村集体经济有效发展在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支撑村域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和维护社区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见表10)。

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离不开村集体经济。表10显示,2010年,和田地区村集体总支出中,真正的生产经营成本(经营支出)仅占9.88%,管理费用占58.01%,主要是干部报酬,报刊费用及办公费用等属于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2010年,全地区村集体补助收入4268.44万元,占当年村集体管理费用的53.44%,其余46.56%由村集体经济支付的,村均26641.26元。

支撑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离不开村集体经济。表10中的“其他支出”包含了治安宣传与管理、宗教管理、贫困户救济、防洪抗旱、各种福利等,很明显,这些支出也是村集体承担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的支出。2010年,和田地区的“其他支出”7921.76万元,村均5.67万元,如果加上前述的管理费用,合计15909.32万元,村均8.34万元。典型案例也显示,2010年,和田县村集体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相加是2729.1万元,村均12.75万元;洛浦县恰尔巴格乡此两项支出相对较少,总计86.37万元,村均2.3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1.45万元,水电取暖费8.84万元,治安宣传和宗教管理支出24.57万元,防洪、贫困户救济和农业基地建设支出31.51万元。

村域农业生产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也离不开集体经济。表10还显示,2010年,和田县村集体经济支出中,设施农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两项支出合计198.51万元,村均9276元。实地调查村的支出结构更加清晰地反映了这一点(见表11),2010年,4个村中,用于沟渠路维护农业基地建设的经费,最高的亚博依村22.69万元,最低的巴格其村3.55万元。

(二)重新认识村集体经济与农户经济的关系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仅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基本实现形式。和田地区农村没有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村集体经济与村民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关系。调查显示,和田地区村集体与农户之间具有三重关系。

第一,“双层经营体制”中的发包管理者与被管理的承包者。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到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税,再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2008.10.12)),农户获得了更加完整、长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今,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所取得的土地权利基本上归于承包农户,按照法律规定,发包方(村集体)享有的权利是:“(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禁止承包土地行政调整,意味着村集体发包耕地的权利是一次性的,目前,发包方的权利主要集中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加上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因素,村委会不再具备以集体名义获取土地发包收入的权利。

第二,“双层经营体制”中的所有者代表与承包经营者。承包法规定,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和田地区村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宅基地复垦的耕地、“四荒地”等土地资源,都通过非“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竞价和协商确定土地承包费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民享有所有者权能,承包或租赁农户享有经营者权能,“发包和上交”收入归村集体。

第三,“双层经营体制”中的利益代表和利益分享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功能,不仅为成员提供生产服务,对本组织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行使管理和经营权;而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生活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这是村集体与成员农户之间的另一层关系。在这一关系下,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村民,经营管理集体成员共有的“三资”财产,接受公共财政和政府部门的补助及社会援助,合理分配集体收入;成员农户则公平、公正地分享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和服务。

(三)政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效率

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作用和效率是明显的。这是实地调查留给课题组的最强力感受。和田乃至新疆自治区,农经管理队伍在全国都是最完整的。样本县中,皮山县农经干部92人,其中县农经局12人,15个乡(镇)农经站80人,平均每乡(镇)农经站5.5人;洛浦县农经干部编制共75人,其中县农经局12人,9个乡(镇)63人,平均每个乡(镇)农经站7人。这里的农经管理效率在全国也处在前列,农经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体现了“管理出效益”的法则(案例4-1)。这一切源于政府的重视,那么政府的动力或利益机制又是什么?

案例4-1和田地区“村两委”干部考核及村级组织星级评定

和田地区各村都进行星级评定,分为领导核心、素质提高、民主管理、实力增强、为民服务、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精神文明、平安和谐、清正廉洁等十个方面(十颗星),村“两委”成员的工资与村集体星级标准挂钩(见表12)。

调研表明:地方政府重视或不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农业农村经济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区域经济增长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总是把目光盯住那些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占主体地位的产业。在大都市区和东部沿海发达的沿海省域,第一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快速下降,2010年,第一产业比重北京为0.6%,天津1.6%,上海0.7%,江苏6.2%,浙江5%,广东5%。这些地区,农业产值对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微乎其微,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实上很难成为地方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疆及和田地区则不同,2010年,全疆第一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19.9%,和田地区则为33.6%。而且和田地区的工业产值还不足20%,这种状况下,重视农村和农民,就是重视区域经济发展。

其次,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压力,促使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田地区的特殊性集中表现在荒漠、干旱、少数民族聚居、边疆等关键词上,这意味着和田地区的社会稳定更加重要也更加困难,在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地区(2010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42%),地区稳定的要求,凸显出保障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性。

再次,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强力而有效率的推进,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疆自治区主要领导人的批示推进了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案例就是证明。

(四)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的启迪和推广

和田地区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经验和问题,对推进荒漠性干旱区域、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边疆和贫困地区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加快农户经济转型和收入增长,具有重要启迪作用。

1、必须重新认识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和田地区实践证实: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的经营和管理、农民收入增长、以及扶持贫困农民及弱势群体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起来不经济的项目和农村基本建设需要集体经济;村域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服务少不了集体经济;关注民生和弱势群体发展,必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巩固基层政权以及服务农民生产生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赖集体经济。因此,绝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当成“计划经济的产物”或“空想社会主义”加以批判,也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

2、区域经济总体水平、经济结构等状况,决定着农村集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经营方式。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发包收入为主体的单一集体经济结构,根源于区域工业化、城市化不足。因此,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转型,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要从加快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抓起,从而带动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才能为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拓展空间。

3、坚持“双层经营体制”和保障农户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利前提下,应当允许村集体依法拓展资源控制权。和田地区通过整理复垦和新开垦土地,并将其作为集体“机动地”管理,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和储备了资源。同时,认真管理“四荒地”、林地、果园、草地、水面、牲畜等集体资源,通过承包经营获取收入。这些做法,使非农产业及不发展的农村地区,保障了村集体经济持续收入能力,进而保障了村级组织运转和村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运行,其经验值得总结,在旱少边穷的偏远农村地区尤具推广价值。

4、用好村集体的银行储蓄,使其为村域经济转型发展服务。比如将其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用于支持创业农民创办农村非农产业,用于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户经济转型等。

5、村财乡管或乡监督的制度在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起来。不可否认,这一制度对于农村“三资”保值增值,遏制无节制的乱开支和村官腐败、密切干群关系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剥夺村民自治权利的嫌疑,需要改进和完善。比如,超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权利范围的大额开支,分别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和审批,而不应由乡农经站或乡(镇)党委政府甚至县委、县政府审批。

农村经济发展案例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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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案例范文第5篇

特点:通过土地流转,在城市周边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区域,并融入休闲、娱乐等元素,同时打造田园风光以吸引受众。

作用:满足现代都市人亲近自然的心理;带动乡镇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城市功能;是发展休闲旅游度假一个很好载体;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民就业的问题。

案例:北京国际蓝调庄园。以种植蓝莓为主线,提出“蓝色浪漫”的休闲文化创意,突破传统手法,根植于农业特色水果种植,成功的将休闲娱乐功能融入农业生产中,并使其与传统农家乐旅游区别开来。

2 农业综合体

特点:在农业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功能,以农业为依托,集合工业、旅游、创意、研发、商贸、储运、地产、娱乐、会展、博览等3种以上的相关产业为一体,在进行农业生产以及产业经营的同时,展现农业文化和农村生活,从而形成多功能、复合型、创新性产业综合体。

作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趋势;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传播现代农业理念,促进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转变;可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对于形成产业集聚、功能互补的良好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案例:延庆农场强调以农业为载体,立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将衍生产业与休闲度假功能提升到新的高度,是北京市大区域农业综合体开发的一个典型案例。

3 田园城市

特点:可以是一个乡镇、一个村落或者一个园区,在规划上却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功能,而农业是作为提升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的一个版块;国内侧重于对城市周边乡镇的改造,使其保留农业田园元素,在不破坏当地风土环境的前提下打造出具有城市功能的乡村田园。

作用:是解决城乡统筹问题的重要手段;它提升了区域的城市功能和地块的品质与价值,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保留了田园元素,维护生态环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案例:北京都市田园带、成都的198、提出打造田园城市和优美小镇的西安等等,通过这种更新拓展,城市将得到新的发展空间,带动了城市的休闲化开发与升级和人居生活的极大改善。

4 沟域经济

特点:利用“一沟一品,一域一景”的特色农业景观,并以此为模式扩展至其他地域经济,利用地理优势开发特色农业项目,依托特色农业项目开发旅游业,并通过旅游业撬动当地经济发展;一般在沟域内规模化开发鱼塘,或者大面积种植果树等赏花摘果,立足农业、林业或者渔业,将农业产业与旅游产业结合发展,通过旅游带动农业发展和品质提升,打造特色休闲农业。

作用:是北京及河北地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区域经济统筹发展模式;是集生态建设、沟道治理、生态产业培育和新农村建设于一体的创新型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以此为借鉴,针对特殊地域寻找特色,通过农业与旅游业的结合,实现功能完善,既可打造出更多经济模式,如水域经济、河域经济等,在更广泛的区域应用。

案例:北京怀柔不夜谷沟域经济提出发展水岸生态文化休闲经济,突出生态休闲与文化聚集的概念,打造北京生态友好性与资源节约型示范区名片。

5 大园小镇

特点:“大园”是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成熟的或者正在规划的大型农业园区,而“小镇”则是符合园区特色和整体风格,满足园区旅游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服务配套功能的新农村建设、旅游地产开发,或用以突出园区特色的重点项目。

作用:避免在景区规划过程中涉及农村拆迁和农民转移问题,有效地控制开发成本的同时进行了新农村建设,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渠道;对于合理利用园区资源,统筹规划农业旅游和新农村建设,丰富园区特色与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案例:海南三亚亚龙湾玫瑰谷项目中玫瑰风情小镇原是一个黎族同胞聚集村,通过对当地资源进行整合,打造出一个与亚龙湾国际玫瑰谷互补的国际玫瑰风情小镇,小镇为玫瑰谷的服务保障,玫瑰谷则可成为小镇的后花园。

6 休闲农业聚集区

特点:旨在于大城市近郊打造一个休闲娱乐区,基础上依托农业,而又不局限于农业本身,与其它休闲农业的开发模式相比,它更侧重休闲娱乐功能以及农业体验功能,所提供的服毡局噬嫌肱┮迪喙兀但是大于农业本身的价值。

作用:形成服务产业链,提高附加价值,带动区域化发展,完成农业产业化升级和产业调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充分满足城市人群亲近乡村、渴望自然的心理。

案例:云南开远凤凰谷以第三服务产业带动第一产业的经济升级和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服务产业链,特高附加价值,带动区域化发展,并且大幅度的提供劳动力就业,解决三农问题。

7 国家农业公园

特点: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进行,在农业内涵中融入城市公园的元素,将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为一体,从而使农业具有旅游观光、科技示范、休闲购物、怡情益智等多种功能。

作用:游客可以在游览风景的同时获取农业知识,甚至可以参与农业生产过程,体验农家生活,感受乡土文化。它的设计更具景观性与布局性,将公园建设与该区域农业资源紧密结合起来,在展示农业文化的同时创造了收益,休闲娱乐大众的同时促进农业的发展,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