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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农业发展模式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发展;探索;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的农业需求,农业生产必须加快科技化和现代化的脚步,开拓一个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为了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实现发展模式的创新,建立农产品品牌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多个体系,为农业生产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一、转变农业经营模式

农业经营模式可以从传统的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经营,在取得一定成果和经验之后再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

1.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股份。根据农户入社和退社的各项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股份进行农村土地合作社的组建,根据相应的要求和规则进行股份的折算,使传统的合作社变为现代化的股份合作社。按照股份制的要求进行理事会的选举。再由理事会承担生产经营的责任,监理会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从而实现农村土地合作社的现代化经营。

2.聘请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专业的工作人员会对农业生产的水平产生直接影响,要确保选种、种植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要聘请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后要与其进行合同的签订,确保人才在最大限度上发挥效用,也为农业经营提供保障。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后不直接参与农业劳动和农业生产,只参与土地经营的规划和决策。农业生产和农业劳动由专门的机构培训专业的生产人员,从而实现机械化生产,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记性种子的选择和购买,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实现机械耕种、机械防治、机械收割和管理的四项统一。

3.建立利益联结机构。股份合作社主要进行经济作物的种植,每年的作物收入按照比例进行粉红,90%的收入进行股份粉红,其余收入作为共有基金、风险费用等必要经费进行分配。聘请专业的经理对成本进行控制,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的境界效益。为经理提供丰厚的待遇和奖励,通过利益联结的方式来调动经理和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

4.规范运行土地合作社。新的运行模式和组织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为农业进步提供支持。为了确保组织机构的合理运行,明确运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合作社可以建设联合会,联合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合作分会,由合作分会进行人才的选举,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实现营销、投资、培训、推广等业务的促进和推行,进而确保土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农业服务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二服务体系要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推进标准化、专业化、农业科技、农业金融等服务体系的确立和完善,为农业生产提供更丰富的物资和技术支持,更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标准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打造品牌能够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进而加大农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农产品品牌的确立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力度,提升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最终创建一个具有特色的农业品牌。农业产品要满足国家有机食品的标准,严格进行产品质量的把控,加大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机农业基地,扩大农产品的种类,建立专门的配送中心,促进各个企业、农户、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实现产品的连锁经营,最终扩大农产品在市场上的所占份额,提升农产品的N量和经济效益。

2.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动力,要不断为农业生产提供新的生产技术,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现代农业的进步。为此,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的讲解和推广。建立专业的科研组织,不仅要对农业生产技术进行研究,还要对粮油科技、产品深加工等多个项目进行研究和开发,搭建一个各个项目、人才和技术交流沟通的平台,实现企业、农户、合作社之间的互惠互利。积极聘请专家顾问,自主研发新技术,积极进行新品种的试种,在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和进步,通过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来实现农业生产的科学化,从而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3.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根据现代农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各种农业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如,机械服务平台、劳务服务平台等等。现如今,大部分的农业生产区都实行服务超市的建立,通过服务超市来提供人才、机具和技术。它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内容。一方面是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是机械服务。在咨询服务方面,服务超市可以为合作社进行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的推广、应用或转化;在机械服务方面,服务超市可以为合作社提供各种机械化的服务内容,如栽种、耕种、收割、运输、加工等等。才外,也有会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培训,素质提升年等等。通过建立专业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改善农产品的质量、促进农产品的营销,实现农业生产的整体进步。

4.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金融服务是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要为农业生产和经营创建良好的投资和融资平台,进而为农业生产建立坚实的经济基础。首先,搭建投资、融资和担保平台,建立相关的负责企业。通过投资公司和融资企业的协助来实现农村农业信贷,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担保;其次,探索新的融资和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农业信贷的发展,通过信贷手段来扩大生产规模;最后,建立风险互助基金,通过基金项目来丰富风险赔付手段,降低生产风险和成本。由此可见,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业的发展,为现代农业提供动力和保障。

三、创新发展模式

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才要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来实现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突飞猛进。为此,我们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完善的经营制度。其次,推进农业现代化。最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我们要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经营模式,促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应用,加大新技术的推广,为农业生产提供丰富的经济基础和完善的服务机构,使现代农业能够不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王晶晶,卢碧芸,熊健.皖南山区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及模式探索――以绩溪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4(14).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须考量农业保险自身特点、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垄断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等。我国现行由中国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模式利弊兼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我国应确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垄断的模式

以前苏联、希腊、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保险公司或者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局),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为多重险或一切险,保障水平较高;保险实施方式不一,希腊是强制保险,加拿大是自愿保险,前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规则制订、稽核监督并提供再保险,农业原保险业务则全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但名义上以自愿保险为主,又可称为准强制保险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充分的政策优惠;政府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单一险和综合险,不涉及一切险;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实行两级再保险体制,即在县级范围内由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分保,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官方)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非官方)为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经营的模式

巴西为该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兼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构等社会力量联合主办、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可为其人;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保险责任范围大多较为狭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实施方式大多为强制保险,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七)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欧国家等多国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二是在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前提下,少数国家的纯商业化经营也取得了成功,这以智利的国民保险集团和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不对农业保险提供任何补贴;保险组织形式是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场)严格限定承保条件,并规定较高免赔比例;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与评价

像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业保险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类型选择上虽变化不定,但总体上由单一性渐趋多样化和特色化。鉴于诸具体试点模式所产生的功效不尽一致,其对我国今后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均具这样或那样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

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试验过多种农业保险模式,从时间序列和影响程度来看,以如下三种为主: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当时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主营商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行使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亏损最终由其他险种的盈利来弥补。 2.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起的随后十年时间里,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却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险服务的矛盾,以及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与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全面萎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农业保险,虽然在公司内划人政策性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是一种既无国家强制性又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纯商业性保险。

3.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模式。为改变农业保险的颓势,在中国保监会的设计和推动下,2004年10月起我国在若干省市开始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经营等五种模式为主体的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办并经营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最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科学构建,总体运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及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是使政府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机结合,缺陷是容易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间权义不分,两者争抢利益但互推责任,最终损害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大幅降低道德风险等优点,但存在着组织基础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应付巨灾等缺陷;在纯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下,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营机制也较为灵活,但由于缺乏财税和再保险的有力支持,该模式极易造成保险风险过大,市场失灵。外资模式的推行显然有利于保证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开放性,有利于引进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等,但“如果让外资或合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总之,上述诸种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够,故其中任一单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四、我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路径—以公平与效率为视免

笔者认为,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改革取向,对由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导

我国农业保险总的来说应为政策性保险,依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应在这个框架内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政府则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顺利的时期,也是政府的积极参与期。

(二)多层次体系

依地域范围,我国应分层次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性质,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范围,应建立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与现代的“以险养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资本来源,应建立官资与民资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实施方式,应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承保方式,应建立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原保险与再保险又可分别自成独立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先进做法,通过制度供给,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和农业生产优惠贷款,对保险组织予以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再保险,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组织,予以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费用的支出补贴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市场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业务规则的制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体的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中间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定、集体谈判机制的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消费税的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和农业保险的认购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为关键。

(四)多主体经营

因不同的农业保险条件要求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农业保险一般应实行多主体经营。但我国学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国内农业保险到底由哪些主体经营众说纷纭,主要有“政府经营论”、“互助合作经营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论”、“多主体经营论”等观点,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保监会第三轮混合模式试点所确定的诸经营主体也有相互重叠和疏漏之处。鉴此,笔者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应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一个由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体、外资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等构成的,但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农业保险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之所以主张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一是因为该经营模式具有独特而显著的效率优势,二是因为该经营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矫正或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

1. 前言

    上世纪60年代,“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1992年“可持续发展”在联合国发展大会上被提出,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种被称为“循环经济”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友好保护为主要特征,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我国,循环经济正逐渐应用到农业建设方面,在借鉴传统农业经验的基础上,将经济学和生态学的原理应用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建立起了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科学的、最大限度的利用农业资源和环境条件,实现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势在必行

2.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当今我国的农业资源和生态问题都比较突出。先来看农业资源方面,我国人口密度大、人均资源贫乏,土地和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矿产资源的人均资源更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再来看生态问题,由于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和大气的污染,另外迅猛发展的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排入河中造成水污染,总体来看,农业污染比较严重。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生态问题亟待解决,传统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威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一,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解决“三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发展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通过减少对农业资源的消耗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加资源的可用量。第二,有利于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了农业内部层次物质、能量的相互交换,使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改善。第三,有利于解决农产品供需之间的矛盾。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初、深加工解决农产品供给对初级农产品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第四,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发挥区域优势,开发出适合区域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第五,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农业循环经济提高了农产品的生态标准和安全性能,从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几种模式

3.1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

    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等原理,通过先进科学技术的而运用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多功能、多结构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这种发展模式的目标是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依据我国南北地区气候的差异性,各地区开发出了不同的生态模式,北方地区利用沼气、太阳能、大棚等养殖牲畜,牲畜的粪便又可作为沼气池的肥源和种植业的有机肥,提高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综合效益。南方地区则利用地区优势,实施“三结合”工程,使沼气、厕所和猪舍有机结合起来,高效利用农业资源。西北地区因地制宜,以农带牧、以牧促沼、以沼促种植业,成功开发出了牧、沼、粮、草、果五配套的生态模式。

3.2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实践中,我国设计出了“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四维是指农业资源、农业环境、农业生物以及人文科技这四个子系统。在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业资源为基础、农业环境为目标、农业生物为保障、人文科技为条件,四维集中,共同构建农业生态系统。目前我国存在丘陵山地立体、庭院立体、水体立体以及农田立体这四种高效农业结构。开发立体农业,集约经营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掘各项农业资源的潜力,缓解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与此同时,利用科技力量增强土地的生产力,提高农业环境的质量,生产出安全绿色的农产品,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促进现代农业的和谐发展。

3.3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

    “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游客观光消费为目的旅游经营活动。利用都市化或城郊或农村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及农业设施,为游客提供观光旅游的场所和服务,向游客宣传和普及农业文化知识。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这些生态景观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一方面改善和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还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除此之外,“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还具有丰富人民精神生活、促进了城乡文化交流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4. 结论

    综上所述,发展循环经济对开发可再生资源和全面建设生态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民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意识还不强,能力还不足,导致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速度缓慢。【2】所以我们要增强农民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识,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业的循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农作模式;创新

随着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家庭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生活条件的持续改善,崇尚科学集约、讲求环保清洁的低碳发展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农村虽然较迟缓,但也稳固确立。而农业作为维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来源,其低碳化运营程度的高低,则无疑能够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由高耗能向低碳化的转化实效。近年以来,得益于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流行,各种基于低碳发展理念的新型农作模式开始纷纷涌现,例如谷物与果蔬的立体化种植、禽畜与水产的生物有机饲养、林木加工与畜牧产品的一体化经营等等,都得到了较快的认可与应用,推动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牧业、副业等主要农业生产类型的运作革新。而通过农作模式的更新,则可以引入更为集约、高效的生产与经营方式,促使民众形成低碳发展理念,加强农村各类资源的循环利用,所以也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耗与成本投入,推动了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及,并可以确保农村社会保持可持续高效发展的势头。因此,在低碳经济发展思潮的推动之下,农作模式的创新则成为了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变革的主流趋势,并使得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养殖业等主要农业生产形式的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均实现了显著提升。[1]而由于农村整体生产力的落后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化以及认知理念的单一性,在时下的广大农村,对于农作模式的变革仍方兴而未艾,尚未形成规模。其中,规范引导的缺失、宣传手段的僵化、运营趋同性的普遍、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念的短期性,使得盲目性的粗放经营依旧占据很大比重,导致了资源浪费、能耗增加,加之市场竞争混乱、实际收益不佳以及扶持政策的有待完善,严重制约了农作模式的创新,继而也制约了农村社会低碳化发展的推进。所以,如何调整发展观念、加快制度革新,大力推动农作模式的创新,也就成为推进农村经济朝低碳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农作模式的创新对于农村低碳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

(一)经营途径更为集约、高效,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耗与成本投入

尽管机械化耕种、密集型养殖、定制式林牧经营等现代化的农作模式已经在当下的农村得到了广泛推进,然而自给式、自营性的运作方式仍占很大比重。尤其是在中西部农村,其开展各类农业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局限于碳含量高、环境破坏力大的传统能源,对于风力与光伏发电、循环微生物沼气等低碳新能源的认知与利用都比较有限。经营方式又都集中在小规模的订单生产,对于市场的反馈、跟进比较滞后,同时集约性也较低,故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经济进行低碳化转型。[2]而通过对既有的农作模式进行创新,引入立体化种植、生物有机养殖、林牧一体化经营等新型模式,就可以逐步引导分散性的自给式经营实现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充分发挥农业对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基础供给效用,并通过效率提升、营收增加,去有效改善经营者的生活水平,带动其他农户、企业参与到新型农作之中。此外,农作模式的更新,也引入了更为科学的能源供给方式,使得农业生产不再完全依赖煤炭、石油、天然气、水泥等高能耗资源,有效遏制了对废气、废水、废料等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加之生产方式的轻量化,也不再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人力,这也自然减少了前期的投入,优化了成本控制,为农村经济的低碳化良性发展创造了积极的外部条件。

(二)促使民众形成低碳发展理念,推动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及

农村自然环境恶劣、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物质供给也相对匮乏。所以,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生存、生活所需,就成为了农村民众最为直接,且最为根本的诉求,这也使得单一性、封闭式的发展理念始终占据农村社会文化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上,为了保证快产出、高产量、快营收,农村民众普遍都会盲目追求各种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压缩饲养、养殖以及生产时间。在谷物、油料、肉类、瓜果、蔬菜、竹木料等农副产品的加工环节上,又大多采用价格低廉、化学成分较高的塑料、纸张进行包装。而在日常生活之中,农村民众也乐于使用大功率、高亮度的电子产品,对于水、电的消费不加节制,偏爱煤炭、油气等传统能源。这都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很大的破坏性影响,使得低碳化经济的推进遭遇了很大的阻力。而借助农作模式的更新,高效利用之前相对松散的生产资料,增加其谋生途径与家庭收入,节省各类生活成本,促使其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作模式的切实益处。这就能够逐步扭转农村民众较为落后、粗放的发展观念,使得环保、集约、清洁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得以被了解与接纳,从而为农村经济的低碳化发展夯实群众基础。[3]

(三)加强农村各类资源的循环利用,确保社会的可持续高效发展

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城乡相比,农村的优势在于拥有数量巨大、商业开发价值很高的各类原料,尤其是发展大规模种植业、林牧业、水产养殖业及副业所需的土地、林木、草料、水源等自然资源。加之庞大的劳动力与旺盛的市场需求。所以,农业所具备的经济发展潜力与前景无疑是颇为强劲、广阔的。然而由于农业运作模式的粗放性,一次性大投入、高产量、快产出、多收益的运营流程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大量原材料的严重浪费甚至枯竭,难以有效控制废气、废水以及废料的排放,破坏了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并因为集约化的缺失与不足,难以使得农业运作加快低碳化的转型与升级。而随着对于农作模式革新的不断强化,利用更为科学、多样的新型运作手段,采用立体化、高能效以及环保式的开发与经营方式,完成对于农村各类资源,尤其是原材料的循环利用,实现能源节约、技术升级、制度改良以及效益分配的优化,就能够兼顾产业方式鼎新与自然环境保护。而借助农作模式的创新,再去有针对性地推进其他相关联产业,例如采矿、冶金、建筑等行业的低碳化转型,促使经营者与民众都能自发形成正确的生产与生活理念,就能够逐步使得低碳化、可持续发展成为农村社会的主流趋势与群体共识,从而为农村经济低碳化的远期发展而营造切实的辅助要件。

二、农作模式与低碳经济实现对接的制约因素

(一)对于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缺乏引导性,盲目性经营导致资源浪费、能耗增加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得益于乡镇企业的崛起所带来的可观的经济收益,化工、冶金、采矿等重工业开始成为农村地方政府扶持的核心产业,得到了大量且持续的资金、人力、物力等的支持。而经济收益较少的种植业、林牧业、养殖业、渔业以及副业等传统农业,则一直未能实现生产技术升级、经营模式改革。尽管在近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也意识到了农业对于工业、服务业的辅助作用,进行了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与试点推广。然而以第一产业为主导、以政绩为先的观念依旧没有得到有效改观,难以科学地去引导中小企业、个体商户进行技术改良与制度优化。同时,由于市场的滞后性、跟风性,在直接或间接认识到农作模式更新对于增加收益的显著效用之后,一部分农村民众也纷纷通过贷款、筹资,去进行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抑或尝试进行相关技术、设备售卖以及培训的经营。而由于作坊特色过于突出,对于资源的利用都颇为粗放,自身的经营资质又普遍不合规定,一味试图通过扩大产量来抢占市场,也难以避免农副产品的滞销、积压、销毁等浪费现象,以碳为主的能耗也随之增加。[4]

(二)宣传手段的针对性仍需强化,社会反响遇冷阻碍

新型农作模式的有效传播考虑到农村社会信息获取渠道的单一性、文化接纳主动性的滞后感,对于农作模式的更新,则应当由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力量,通过多种符合这一地区认知习惯于偏好的宣传手段,去调动农村民众、尤其是规模化农业经营者了解并应用新型农作模式的积极性。然而,由于未能全面意识到革新农业运作模式、开辟新型农业经营渠道的现实紧迫感,且不愿意投入资金与人力去组建宣传机制、加快社会认知思维扭转,而是普遍都是采用一些诸如下乡发放学习手册、宣传海报以及播放影视资料等僵化形式,并未集中且灵活地去阐释、传播农作模式更新所具备的增加陌生途径与提升产业效益的现实功效。[5]这就导致民众难以有效认知到新型农作模式的重要价值,使得其大多持仅对新型运作模式进行打探、观摩,而不主动引入的观望态度,大规模推动农作模式更新的预期效果也自然无法如愿。

(三)新型农作模式的相似度较高,市场竞争混乱、实际收益不佳抑制投资热情

由于对于新型农作模式的认知比较有限,又缺乏相应的市场动态监测、风险防控手段。所以,为了将潜在的经营损失降低至最低,不少农户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者,都会比照时下最为流行的生产项目进行模仿运作。如某种水果、蔬菜的“生态化”种植,某种鱼类的“绿色养殖”,某种畜类的“无公害加工”等等。而其输出的农产品绝大部分均属于初级加工品,彼此之间的外观、成分等的区分度很小,针对的消费人群又都比较集中,缺少对于不同年龄段受众的吸引性。同时,受制于专项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执法力度的有待加强,削价压价批发、以次充好、假冒某产品进行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不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并不如预期,甚至有较大亏损,导致其经营难以维持。这也使得不少投资者纷纷暂停了新型农作项目的引入与运营,从而影响了农作模式更新的推进。[6]

(四)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念比较滞后,配套性的优惠、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正如上文所言,由于发展重工业具有快速且可观的经济收益,能够有效解决闲置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尤其是在政绩至上的功利思维的影响之下,农村的地方政府都倾向于在重工业上进行优惠政策的倾斜。所以,在广大农村,以采矿、冶金、化工、钢铁等为主的重工业始终被放置在优先与重点发展的地位,种植业、林牧业、养殖业、副业等农业形式则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处在粗放经营阶段。这种狭隘、短期化的发展理念,导致了农村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在结构比例上的严重失调性。此外,尽管近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也开始重视农作模式的更新,建立了相应的统筹与管理制度。然而在中小额专项信贷支持、税收减免、市场管控等优惠与扶持手段的制定与执行上,又存在明显的脱节,难以真正激发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7]

三、推动农作模式与低碳经济对接的措施

(一)建立地方政府主导的统筹制度,进行新型农作模式规模化经营的引导、管理

地方主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邀请相关专家、投资者以及业界代表,通过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会以及学习会等形式,分别从制度引入、产业开发、运作以及管理的规则出发,共同拟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农作模式的更新方案。细化省级部门政策制定与督查、县级部门负责下乡推广与指导以及乡级部门进行基层工作调研与反馈的运作流程,引导农村民众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者改变过去分散的自发、粗放化经营,确立清洁化生产、环保式运营的低碳运作原则,以促进新型农作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拓展。

(二)引入科学发展观念、调整布局规划,强化基于新型农作模式的专项支持政策

其一,应当建立地方政府、中小型企业以及农户三方组成的沟通与磋商机制,通过学习、引入国内外先进的农业运作理念、生产技术以及管理制度,根据本地农业发展的实际,确立低碳化运作的产业布局、加快农作模式更新;其二,要加强对于优先发展激励奖励、中小额无息贷款、租金与税收减免、高效审查绿色通道等专项优惠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度,并细化农户之间自助交流、中小企业市场信息共享等帮扶方式,提高农作模式更新的管理、运作实效。[8]

(三)完善分地区、人性化的宣传形式,跟进新型农作模式下乡驻派指导机制适配

一方面,要依据农村社会不同地区的文化特色、民众认知需求的偏好特征,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下乡推广手段,譬如采用说唱评书、小品相声、歌舞表演等为农村群众所喜爱的文艺形式,去宣传农作模式更新所具备的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整体收入的切实益处,并附带讲解国家有关部门的发展政策;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技术督导、纠错培训以及反馈处理相结合的一体化的驻派指导机制,安排适量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农作模式更新的现场指导、示范、技术培训以及调研总结上报。

(四)推广创新化、多类型的农作模式,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要依据农村不同地区特有的自然条件与人文环境,推行因地制宜、立体综合化开发以及生态循环经营等全新的农作模式,注重多种类、广品种、更新快的农副产品输出模式,将清洁性、环保性以及实用性作为产品经营的重点,并利用各种农副产品品鉴会、推广会以及体验会,有效带动本地农户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农作模式的革新。同时,也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与施行,加强对于经营新型农作技术、设备以及相关培训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不当行为。

(五)加快新型农作模式的特色品牌化建设,形成立体化、联动式的产业运作链条

一是要注重品牌化经营,强调突出地方自有特色。借助各类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提升产品质量、进行更为灵活的商业包装,通过进一步拓展农副产品的市场空间、增加实际营收,来激发经营者继续进行农作模式更新的热情;二是应当强化一体式、立体化以及联动协作的产业链运作,逐步将谷物与果树种植交叉结合、水产养殖与禽畜饲养同步开展、林木与畜牧产品加工合并统筹,以减少资源分散与消耗、提高集约化程度、强化低碳化运营,并以此构建相互依托、协同互助的运作体系。

参考文献

[1]郑晶.低碳经济视野下的农地利用模式探讨[J].科技和产业,2010(09):61-64.

[2]胡明琦,魏琴.贵州省低碳生态旅游发展驱动机制的构建——以贵州省为例[J].农业经济,2014(10):31-33.

[3]郭素玲.农业生产的双重性问题及低碳发展取向[J].江苏农业科学,2014(02):379-382.

[4]刘春光.低碳经济视角下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J].农业经济,2015(09):42-44.

[5]杨英法,戴雅娜,徐运红.生态经济建设中媒体语言的引领策略[J].生态经济,2015(05):183-186.

[6]司春燕,王军棉.低碳物流法律推进机制的构建[J].物流技术,2014(17):47-48,58.

[7]王凌.低碳经济下农业生产路径创新需求及发展策略[J].农业经济,2014(09):18-19.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

我国目前推行的农业产业化主要是通过把农产品生产、 加工、 销售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解决分散农户难以进入市场获得规模效益的问题。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农业自然资源分布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文化差异等因素,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何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合的组织模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效果。本文用系统的观点,分析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现状,根据他们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分别从资源投入、产业链与组织模式的关系分析其特点,找出各种组织模式适应的条件,以期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

一、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及其组织类型

农业产业化的主要作用:(l)有利于建立新的市场农业运行机制。(2)有利于把农业和农民引向市场,实现生产与市场的连接。(3)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4)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区域化布局和高新技术的应用。 (5)有利于生产要素的组合和流动 (6)有利于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补偿、自我发展。 (7)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管理和科技含量的提高。 (8)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现阶段农业产业化实现形式是多样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工业与农业和商业的产业联合,不断向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发展,水平发展是指从产前、产中和产后庞大的经济部门不断扩展,形成许多的产业,通过它们之间的有机联合形成水平一体化的农业产业链;垂直方向发展即通过工业资本或商业资本的介入将农业产业的众多环节紧密联合形成垂直一体化的大型农业企业,有利于农业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水平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产业链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上发挥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利益均衡或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其组织形式有:供应合作社、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农协等。垂直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有:大的农业公司、公司+农场组、农场主办公司等。

二、国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自给自足农业、商品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演变过程。本文将以系统的观点,从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两个方向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

(一)美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

1860年以前,美国农业处于规模小、水平低、分布零散;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实现和美国发起了“以知识替代资源”的第二次农业革命,促使耕地面积扩大,劳动生产率成倍提高,农业生产量迅速增加,农业生产分工日益细化,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也显著提高,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为适应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土质要求,培育出许多杂交品种,并开始利用遗传生物工程方法,核辐射技术和航天工程技术,改造优化种子的遗传基因,使产品和品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随着美国农业的高度商品化和工业化的完成,美国已经步入信息化社会,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的信息业高度发达,使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更为紧密的联系并融合在一起,为美国农业的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了便利。

美国农业是典型的现代化资本主义农业,美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以家庭农场为主,合作农场、公司农场为副,建立在机械化的基础之上。在农业方面形成了一个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的有机体系。在水平一体化方面,主要有四种组织形式:一是农业销售合作社;二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三是农业供应合作社;四是农业信贷合作社。在垂直一体化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垂直式一体化的农业公司;二是大企业或大公司与农场主签订契约式的一体化组织;三是大农场主自己成立组织进行加工、销售。正是由这些不同形式的横向纵向联合体促进美国发展成为目前高效率商品化农业。未来美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将向跨国农业集团发展,更多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1]。

(二)日本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日本是亚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日本农协作为全国性的农民组织,通过一整套科学、有序、高效的服务体系,把农产品从生产一直到供应销售的全过程有机的联系起来。1948年日本正式成立全国农协,为农民生产与生活提供广泛综合的社会化服务;1967年农业水利化、化学化、良种化等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外,基本实现了田间作业的机械化;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的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产业的工业化、商业化和科技化趋势逐渐明显并具有服务业的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信息技术,并依靠计算机为主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推进农业的高效生产。

在资本主义商业极为发达的日本,由于自然条件和土地稀缺等原因,使得小农经济占农村绝对优势,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是日本小农经济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日本战后建立起来的农业合作组织相当发达,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农协”的事业范围以农村流通领域为主,兼营生活领域和生产领域。通过“农协”的经营活动,日本农村己基本形成农工商一体化。“农协”组织一般都设立三大经营部门:(1)收购、销售部门。(2)统一采购部门。(3)金融、保险部门。农协的金融机构是农林中央金库。第二类的合作则是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第三类是以村落为单位的地区农业集团。

日本农业产业化组织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以工商业资本为主体的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二是以农协为主体的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它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直营型即由大工商企业通过购买土地,建立大型的养猪场、养鸡场、农产品加工厂和植物工厂,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经营。另一种是委托型,即以一些大工商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委托农场或农户进行生产经营。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要是农协,日本的农协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种。综合农协是地域性的,专业农协一般是由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的农户成员组成的,它主要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日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协通过有机的组织和广泛的业务活动,同广大农户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经济与社会联系[2]。

(三)欧洲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欧洲农业高度发达,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德国、法国、荷兰等国是世界上农业产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合作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法国农业基本处于家庭经营方式。与前几年相比,土地经营规模呈不断扩大之势。为了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法国政府采取 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等促使小规模家庭农庄放弃土地,大农场通过收购扩大土地规模,实现土地相对集中。欧洲的效益农业发展较快,食品加工业迅猛发展[3]。

与家庭式农庄经营相适应,欧洲农业合作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几乎渗透到欧洲的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主要承担农村流通领域的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以德国、荷兰、法国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农村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主,其特点是专业性强,大多是根据某一产品或某一项农业功能或任务成立一种合作社,前者如牛奶合作社、小麦合作社,后者如收割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大,本身就是经济实体。为了形成规模优势,已涉及农业产、供、销、信贷、保险和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与此同时, 由于欧洲的合作社除了由农户提交股金,有的还吸收一部分政府的财政补贴,因此,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农业合作社成为连接农民与市场和政府的纽带,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方面的政策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但是,由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各国农业政策与欧盟农业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已从根本上动摇了经典合作的基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的发展变化趋势是:大型化(合并)、企业化(公司化)、广域化及国际化。

(四)美、日、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较

由于在不同的资源条件、生产要素结构下发展农业,各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有其特点。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进程看,他们都已经完成了农业商品化的过程,在农业生产环节,全面实现了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和专业化,已经进入了全面信息化的时代。美国、日本、欧洲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即有共性又有个性。

由于各个地区自然条件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的限制,政府发挥的作用不同,同时农业资源要素的投入也有所区别。下面分别从土地、资本、保险、技术、资本积累等几个角度分析美、日、欧农业产业化的现状。(1)政府: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与发展大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与扶持下完成的,按照政府调控力度的不同,支持政策又可以分为控制性政策、协调性政策、引导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在现代农业阶段,无论是何各种类型项目,政府部门仅作政策性的调控,不参与项目的具体运作和实施管理[4]。(2)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农业资源。美国形成了大型农场主的生产模式,为美国的大农业提供了基本保障,也使得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更灵活多样;日本在不改变小农经济的前提下,就需要政府的扶持,在产业化组织模式上就形成了以农协为主的单一形式;欧洲国家重视以土地租赁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使得其组织模式呈现为以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合作社为主的多样化形式。(3)资本:美国推行复合信用型农业金融制度,其农业信贷资金有多种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日本和法国推行合作金融制度。其中,财政投资主要用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教育及推广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除此之外,各国还对农业进行财政补贴、减税、 免税、 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支持。(4)保险:农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为降低和分散农业自然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制度。美国是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法国是政策优惠模式。(5)社会服务:除日本外,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常没有统一的形式,也不属于某个部门或机构统一管理,而是以农业生产为中心、为农业提供服务的松散综合体。美国采取政府、农学院、私人机构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日本采取政府和农协双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荷兰采取政府、 农协、 合作社联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在组织制度上,美国走“商业化+工业化+信息化”道路,使农业成为美国的新兴工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大,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兴办的规模比较大的产供销一条龙或工厂式的农业企业,其组织模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呈现多样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其发展路径将是从水平一体化逐步过渡到垂直一体化;日本的农业规模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以农协或生产合作社为主,水平一体化组织模式依然发挥其作用;欧洲,随着欧盟一系列政策的推出,专业合作社将持续沿革,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将向垂直一体化方向发展。

三、美、日、欧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处于工业化的初中期阶段,农业更落后一些。受国际形势和新技术的影响,我国农业是多技术并存,加之,我国疆域辽阔,农业自然资源分布差异很大,受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差距难以在短期内缩小,因此,没有哪一种组织模式完全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必须采取多样化的组织结构和政府的多种扶持政策才能促使我国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5]。

根据农业资源的分布和农业生产的相似性,结合我国的行政区划,可以将我国农业生产力布局分成六个区。(1)东北区,该区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多的地区,也是重要的粮食主产区;(2)华北区,拥有我国最大的平原,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是小麦、棉花生产区;(3)华中区,地区属于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温和湿润,适宜多种农作物的生长,是全国最大的稻谷产区,畜牧养殖也有较快的发展;(4)东南沿海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该区气候高温多雨,水热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好。该区虽然耕地较少,但农业生产效率比较高,生产的多样性突出,海洋捕捞业、淡水养殖业都相当发达;(5)西南区,该区地貌复杂,水土流失严重,耕地中坡地多,土层薄,农业生产能力低,农业的装备水平也比较低;(6)西北区,该区国土面积比较大, 西北区是全国贫困人口比重最高的地区,也是全国农民人均收人水平最低的地区,地跨黄土、青藏两大高原,大陆性气候特点明显,光热资源丰富,气候干旱,温差较大。该区有全国最大的天然草场,但由于长期缺乏改造,载畜量比较低。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模式:(1)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借鉴美国和欧洲的模式,通过土地流转机制适度扩大土地规模,推行机械化作业,信息化管理,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联合,形成纵向一体化农业组织;(2)华中地区和东南沿海,可以借鉴欧洲的发展经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鼓励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未来可以成长为各类农业公司;(3)西南和西北地区,由于农业比较落后,必须在政府的扶持下走自己的发展道路,采取“公司+农户”或“专业市场+农户”的模式,逐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提高组织化程度,培养专业化生产技能。通过政策扶持、科技指导和农户自我成长,达到各个地区均衡发展,进而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赵慧峰,李彤.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2(2):60-63.

[2] 杨丽艳.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与经验借鉴[J]. 现代农业科技,2007(13):230-232.

[3] 申屠步生.关于欧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考察与启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10):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