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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劳动教育

技工院校劳动教育

技工院校劳动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教育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策略

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已经由原来的以“体力型”输出为主转变为以“技能型”输出为主。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则是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关键环节。农业部、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发的《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指出: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阳光工程”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已逐步形成由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高职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龙头,不仅要从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角度出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还应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的种类,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精选课程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本文旨在探究高职院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践与思考,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和高职学院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高职院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可行性分析

(一)高职院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优势。

高职院校与其他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相比较,拥有先进的设备、良好的实习实训场地,以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扎实理论知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而这些对于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是必不可少的。高职院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一次性地解决了教师、场地、教材等问题。[1]很多高职院校都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站本身拥有各种丰富的考证资源,他们依托各二级院系具备完善的资格认证培训体系,可方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考取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取得上岗证。对于农村劳动力而言,好师资条件能够保证农民工参加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国许多高职院校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过去部级或省级重点职业中专升格而来的,其办学历史悠久,社会声誉高,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拥有良好的就业渠道,可以凭借其市场化的招生体系在所在地广泛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打通转移就业的出口,高职院校多年来把培养适应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办学目标和宗旨。具有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实训条件、职业技术教育经验,有利于农民工在较短时间内真正掌握一技之长,形成农民工转移培训的独特优势,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最好的载体。

(二)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是高职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

对于高职院校自身而言,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具有深远意义。高职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拓宽办学空间,提高办学效率。高职院校的办学投入非常大,可以利用自身的师资、设备、场地等有利条件和资源,向社会开设一些长期或者短期、高层次或基础层次的培训,为高职院校提供一定的生源和经济来源,这样既盘活了内部资源,又充分利用了外部资源,还进一步改善了学历教育的师资、办学条件,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提高社会服务功能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它既是高职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又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的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发挥,既是党和国家对高职院校的要求,又是高职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提高职院校自身发展水平,扩大其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基于高职院校的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模式,既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这一世纪性重要任务作出了贡献,又宣传了高职院校自身的品牌,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

二、高职院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参与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培训虽然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种种问题。

(一)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宣传力度不够。

虽然通过电视、宣传资料、标语等形式取得了一些宣传效果,但宣传面和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很多农民对培训政策理解并不透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一些优惠政策持怀疑态度,对培训操作办法更是知之甚少。很多地方往往只侧重于短时间的引导性培训,因此培训效果不明显。

(二)参加培训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素质较低。

在培训过程中,农民普遍反应学习吃力,高职院校的老师习惯于平时的授课模式,但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对象与学生相比,生源质量相差甚远,教师的授课方式他们未必能在短时间内消化掉,因此培训质量不高,转移成功率相对较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培训的效果,尤其是技能培训。文化素质低下的农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可想而知,接受新知识的难度也会增大。

(三)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尽管当前各级政府都拿出了一部分资金给予农民工培训以补助,但远远不能满足培训支出的需要。就当前的收入水平而言,大多数农民工都难以承受较高的培训费用。农民工掌握一门专业技能不仅需要3~5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还要一定的经费保障。由于经费短缺,一些地方只能开展一些零散的、短期的引导性培训,农民工学不到一技之长。

(四)作为高职院校承担相应培训课程的教师,本身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高职院校中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师面对这样的教学对象,自身也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相比较在校学生,给这些接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学员上课会比较困难,导致一些教师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工作随意性大,培训程序、方式不规范,不注重培训质量,只是任务式地完成培训课程,农民培训收效甚微。

(五)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的联系不够紧密。

受训人员的就业通道还没有形成与就业的有效衔接,还没实现“一条龙”培训服务,缺少劳动力供需信息的交流,还没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安全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机制,从而不能使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实现就业。

三、高职院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策略

近几年,在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制造业和大中型建设工程规模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工业、建筑和社会服务等行业容纳劳动力的能力增强,对农村劳动力呈现出较强的吸纳能力。

(一)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见下表)[2],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农民工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5.7%,其次是建筑业占18.4%,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2%。

表 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分布(单位:%)

农民工从业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与之相适应,培训工种可包含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汽车修理、家政服务、保安员、餐厅服务员等现在比较热门的行业。高职院校可利用自己的职业技能鉴定站选择一些较容易掌握并且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工种进行相关考证培训,[3]如维修电工、数控车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保安员等。对于农村劳动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主要针对岗前技能培训,培养面向中小企业和进城务工的技能型人员,高职院校针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和其对在校生进行的系统的职业教育不同,在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应从农村劳动力的实际出发,制订符合农村劳动力培训特点的教学计划;选编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教材;按模块确定教学内容;配备熟悉企业情况的双师型教师;选择能突出实效性的培训方式;确定以技能考核为主的评价方式。培训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和技能岗位要求,一般为短期培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

(二)可采用订单式培训模式

可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用人需求,在政府帮助下,与相关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也可利用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资源,提供相应的适合的岗位,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和合理的流动。同时,农民培训后即可上岗,将具有接受培训的积极性,能真心实意地学习掌握职业所需的技能,企业也能提高用工水平。构建“企业下单、学校接单、政府买单、农民工受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模式。

(三)可采用远程教育模式。

可利用互联网、电视、电台等网络教育技术和手段进行知识、技能培训。高职院校联合社区建立网络教育培训中心,把教学培训点分散到各个社区,可以由社区组织农村劳动力在各自的网络教育培训点进行远程教育培训,方便农民不出门就接受培训。此外高职院校还可以和地方媒体合作,制作相关有需求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类节目,选择简明易懂的培训材料,从而达到培训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翠英,罗伟,熊芊.发挥高职院校优势积极推进农民工培训工程[J].职业教育研究,2006(7):21-22.

技工院校劳动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业体育;实用性;作用;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8-0030-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8.015[本刊网址]http://

近些年来,社会化大生产得到了不断发展,职业种类越来越多,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社会更加需要高素质、高能力的劳动者。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目的均不同,并且在劳动强度和劳动性质等方面差异比较大。所以,如何结合专业特征以及将要从事的职业特点,开展实用性体育教育,传授给学生特殊的体育技能和知识,对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进行培养,已经成为当前体育课程改革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职业实用性体育教育的作用

在职业技术院校教育过程中,职业实用性体育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结合学生第一职业需要和所学专业特征开展实用性体育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从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体育素质,教会学生实用性体育知识,组织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体育教育活动。由于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在毕业后大都从事管理、生产等领域一线操作工作,因此,对于学生的职业特殊体育素质要求很高。职业实用性体育教学针对这一情况,应注重对学生意志品质、心理素质、技能和体能等进行培养,与此同时,还应结合学生未来从事职业,从特殊职业身体素质、抗挫折能力、社会适应性等诸多方面对学生职业身心素质进行全方位培养。此外,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实用性体育教育,还可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于从业人员的诸多要求。通过实施实用性体育教育,不仅能够使学生掌握丰富的体育知识,更可以使其掌握体育技能,并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更好地开展体育活动,改善因职业带来的亚健康状态。

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实用性体育教育,能够有效提升服务性。不同专业的学生掌握的专业技能不同,通过职业技术院校为学生实施针对专业化的体育教学,能够为不同专业的学生提供体能保证,比如,化工专业的学生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反应能力和方位判断能力;而建筑专业的学生则必须要具有良好的平衡能力和灵敏性。因此,运用职业实用性体育教育,围绕工种实际情况、专业实际需求,对学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技能练习或者体育锻炼,可以从本质上对学生运动体能和知识进行深化,提升职业技术院校体育教学的质量。

二、现代职业对实用性体育教育的需求

现代职业的发展对于实用性体育教育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并且对于实用性体育教育有更大的需求。卫生部门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劳动人口每年累计医疗费用202亿元,每年累计病休共计47亿天,人均患病天数为28天,人均病休天数为6.5天。因为疾病而引起的医疗资源消耗约为年度国民生产总值6%。这些统计数据已经明确表明,人类发展和生存的基本是健康,事业的资本也是健康。健康不仅是人们生活的保障,更是生命中最为宝贵的财富。因此,现代从业人员应注重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运用积极和健康的心态来适应工作环境,适应社会变化和发展。

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实施实用性体育教育,能够使学生在学校期间方便进行动作技能和身体机能的储备,以满足日后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的需求。除此之外,实施职业实用性体育教学,有利于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习惯,使学生可以在空余时间中或日后工作间隙中,正确开展体育锻炼,有效防止职业病,消除职业疲倦感。很多学生在日后工作岗位上均实施重复、机械、持久的操作,大多数职业者的身体活动均是重复、局部和持续的,为工作者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通过进行实用性体育教育,使学生职业技术与身体素质实现同步发展,将学生因职业劳动对身体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抵抗力得到提升,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三、职业技术院校开展职业实用性体育教育的策略

职业技术院校的体育教育不仅具有普通院校体育教育的共性,更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具有专业性、实用性等特征。因此,要求职业技术院校体育教师不仅要明确体育教育的差异性,更要满足体育教育的诸多要求。当前形势下,职业院校体育教学不仅要注重提升学生职业技术能力,更要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使学生可以在日后工作过程中,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一)提升体育教学针对性

现阶段中,职业技术院校开展职业实用性体育教育,必须要结合学生专业特征来实施,并且明确职业对于学生体能的需求,具有针对性的为学生选取体育教育的内容,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由于不同的专业对于学生体能需求不同,并且不同的职业,强度负荷和局部重复操作均不同,因此,要求体育教师要为学生选取与其专业相符合的肢体活动,为学生实施保健体育教学,促使学生的身体得以全方位协调发展。在高效率和快节奏的劳动过程中,人们身体动作用力形式以及活动部位不同,大多数均为局部肌肉重复用力和紧张用力。长期从事固定和连续的操作活动,会使影响人的成长,使某一部分的肌肉十分发达,其他部位肌肉逐渐萎缩。所以,为学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体育教学,能够加大学生肌肉活动量,通过运用生理性的机能,来对职业病进行防治。职业技术院校必须要对职业实用性体育教学所具有的重要性进行充分认识,保证在体育教学设计的时候,体育教师要结合学生未来职业的要求和特征,明确未来职业对于学生的体能要求和身体素质要求,同时结合体育课程目标和教授的知识、技能来开展体育教学设计,提升职业技术院校实用性体育教学的针对性,促使学生强化身体素质,能够对未来职业劳动需求进行快速适应和满足。比如,机械专业的学生,日后多数从事钳工、车工、铸造工以及锻工等职业,因此,教师在实施实用性体育教学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钳工、车工、锻工以及铸造工等职业特征,通过哑铃、杠铃或者轻器械体操等练习,提高学生核心肌群力量。

(二)提升体育教学模拟性

在职业技术院校中,体育教学与单一属性普通教育型教学不同,职业技术院校的体育教学具有双重属性,分别为职业专门教育以及普通教育。可以说,职业技术院校体育教学更加具有实用性和基础性。在职业技术院校中,各个专业通用的体育技能和知识是对体育教学属于共性教育的范畴之中,而职业技术院校体育教学受到各个工种、各个专业的影响,这属于个性教育的范畴之中。由于二者属性不同,导致职业技术院校实用性体育教学内容和方式不同。正因如此,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必须要对每一种职业劳动所具有的特定技能要求进行明确,进而在体育教学设计的过程中,对不同职业基本劳动方式进行了解,在设计课程的时候,有效结合职业基本劳动方式与体育课程内容。目的在于通过实施实用性体育教育,将学生身体素质提升,使学生明确未来职业对于劳动技能的需求。

比如,在教师为工民建专业学生开展体育教学时,在实施教学设计的时候,可以使学生掌握球类运动技术和技能,对学生职业技术能力进行规范和提升。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在不同高度位置、不同间距上开展球类的抛接练习,从本质上将学生劳动能力、劳动技能水平提升。

(三)提升体育教学适应性

在职业技术院校中实施实用性体育教育,不仅要为学生身体正常发育提供保障,还要尽可能降低和预防学生身体受损伤。如果过早的实施职业性训练,则会导致学生某些部位不平衡发展。单一动作、长期固定姿势将导致的身体局部畸形发育或疲劳。对此,体育教师必须要提升体育教学的适应性,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环境,为学生选择具有对应性、适应性和交替性的项目实施体育锻炼,促进学生正常、全面的发展。因此,职业技术院校的体育教师,必须要明确学生日后工作环境,有些学生必须要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中工作,还有一些学生工作环境不固定。因此,教师必须要结合学生未来职业的特征,提升体育教学的适应性,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为学生开展适应环境的体育教学。比如,可以在结合一年四季的环境变化来开展教学。在冬季,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滑冰、滑雪、长跑等;在夏季,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游泳、足球、篮球以及登山等活动。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对于不同环境所具有的适应能力,还实现了身体素质的强化。此外,在职业技术院校中实施实用性体育教学,必须使学生明确体育锻炼的手段、方法和技术,帮助学生养成日常锻炼的良好习惯,使学生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能够长期坚持职业性体育锻炼。使学生在日后生活和学习过程中,能够缓解自身压力,善于娱乐休闲,全身心投入到全民健身和全民运动之中。

技工院校劳动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原经济区;新型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ol-019-03

当前,中原经济区正积极探索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之路,亟待农村劳动力转移并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职业教育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发挥优势,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积极打造成为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人力支撑平台。

一、劳动力转移和职业教育的内涵

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含义如下:第一,劳动者人力资本由体力型向技能化和专业化的转移;第二,劳动者劳动目标的转移,劳动者摆脱传统的劳动观念,不再将赚钱作为劳动的唯一目标,开始将自我实现、安全感、社会保障等作为考察和选择工作类型的因素;第三,劳动者地域流动。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显示,自2003年以来,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总量持续增加,劳动力外出就业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劳动力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在《中华职业教育者宣言》中提出:“职业教育是用教育方法,使人依其个性,获得生活的供给与乐趣,同时尽其对群体之义务。”职业教育的目的则是“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定义:职业教育是为引导学生掌握某一特定的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用技能、专门知识而设计的教育。职业教育相比其他教育类型而言,具有社会性、应用性、实践性、灵活性的鲜明特征。

二、职业教育对当前中原经济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

1 提高农民素质,缓解中原经济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压力。当前,河南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农业现代化程度提高,将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据河南省人社厅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河南省有7000多万农村人口,4700多万农村劳动力,富余劳动力3200多万人,数量庞大,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较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压力巨大。如果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由于他们大多受教育程度低,技能欠缺,就业能力差,无法与城市群体处于同一就业竞争地位,将长期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必将造成进城务工农民生活贫困,致使城乡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阻碍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步伐。因此,应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作用,挖掘农村劳动者的潜力,增加其人力资本,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

2 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舒尔茨通过对贫困国家经济发展的考察和研究得出结论,土地本身并不是使人贫困的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却是决定贫富的关键。他还指出,美国国民收入的五分之一来自物力资本即财产,而五分之四来自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高于物质资本的根本原因是教育,通过教育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形成和积累的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起关键作用。劳动者劳动收益率与其受教育的性质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其中受过专业教育,尤其是受过职业教育(含培训)的劳动者收益率更高,职业教育能够促进进城务工农民人力资本化,使其增加技能,参与到产业集聚区建设中来,真正获得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将缩小城乡差距,有效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内涵。

三、河南职业教育的现状

1 职业教育规模逐渐扩大。近年来,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河南各类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在办学效益、学校数量、在校生人数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截至2011年年底,职业教育在校生突破200万人,规模居全国第一。同时,河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整合教育资源,推动职业学校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中职学校由1163所减至874所,校均在校生规模由1613人提高到2166人。同时,河南省新建了建筑、化工、机电、护理等一批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增至71所,在校生规模由44.73万人增加到74.13万人。

2 职业教育的专业特色逐步形成。河南省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中,整体布局,对部分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重点建设,改善其办学条件,培育具有特色的示范性职业教育。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郑州市不断整合已有资源,建立起以“旅游文化”、“制造业”、“经济金融”、“现代农业深加工”为特色的四类职业教育中心。

3 职业教育水平逐渐提升。近年来,河南职业院校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实践技能,职业教育水平逐渐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不断上升。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高低的重要内容。2011年,河南省首次建立了125名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的师资团队,加大对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

四、当前河南职业教育在推进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1 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有待提升。河南是农业大省,教育资源较少,整体教育水平较低,职业教育发展也较缓慢。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在基层一线工作,人数众多,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低,社会普遍轻视职业教育,同时也质疑职业教育的实力和水平。地方政府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的巨大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没有把职业教育当成所有受教育者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不重视对于职业教育的宣传、规划和引导,致使职业教育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

2 职业教育经费不足,对农村职业教育投入缺乏保障。融资问题是制约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对职业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且运用不合理,阻碍了职业教育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充分发挥作用。随着学校招生数量的增加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的校舍、硬件设施和办学设备已跟不上教育教学的需求,严重阻碍了学校持续发展壮大。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但目前财政拨款普遍不足,职业教育的学费水平也普遍偏低,许多农村贫困学生缴纳学费也很困难,某些学校的学费还要上缴部分到财政进行统筹,使得学校的资金来源远远低于教育成本。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专项培训经费,由于管理渠道不畅通,有些经费在下拨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截留,使得这些经费往往不能真正用于职业学校,挫伤了学校的积极性。

3 职业教育定位缺乏特色,职业教育内容不适应当前农民需求。目前,河南职业教育普遍存在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开设的专业往往依托学校现有何种专业教师或是市场目前何种专业人才紧缺,而不是根据未来的市场需求。虽然职业学校在名称上各有特色,但随着社会对于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开设的专业越来越宽泛,专业口径越来越扩大。往往是公共课、基础课、通识教育比重过大,而专业的、能力性的、技术性的科目比重过小。一些职业院校受某些经济利益的驱使,在专业设置上无论自身条件具备与否,对热门专业一哄而上。由于学校没有准确的方向定位,最后培养的学生找不准就业方向,学生似乎什么都懂,其实什么都不精。针对河南大规模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现状,职业教育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未能充分契合。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提高驾驭现代农业的知识和技能,外出务工农民迫切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大多职业学校“等米下锅”,农林类的职业学校更是如此。职业学校教育内容脱离农民实际需求,难以为农村学员带来很好的就业出路。

4 “双师型”教师缺乏。在目前河南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学校与社会、教学与实践、学习与技术分离的现象仍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职业院校在教师队伍方面具有专长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不足且比例失调,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较为紧缺。职业教育既然是为劳动力的职业发展进行职前教育或在岗培训,那么,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就应当紧密联系社会实际,能及时把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等引进课堂。但是当前职业学校教师由于时间、精力与条件等方面的制约,进入行业企业工作现场实地考察了解的机会相对较少,往往形成教学与专业实践相脱离的局面,制约了学生专业学习的实践性与职业性。而且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主要集中在教育系统内部,有时借助一些综合性大学,很少有企业人士参与,难以体现职业教育重实践、重职业性的特点,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进程与实效。

五、河南职业教育支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1 政府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扶持力度。公共教育经费对于职业教育的更多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目前,河南中等职业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比普通高中的预算内财政拨款低,高职教育的财政预算内投入也大大低于普通本科,而通常国际上的一贯标准是职业教育的成本比普通教育高3倍。从2012年起,河南省财政设立了奖励引导专项资金,在全省重点支持100所左右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左右特色职业院校的建设。同时,对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贡献较大的一些办学质量高、信誉好、有发展特色的职业院校,政府应给予更多资助或其他政策支持,可以运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银行、企业资金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对于职业教育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专项资金,政府应加强监管,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2 职业院校应更新观念,增强为农村劳动力服务的意识。首先,职业院校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到农村劳动力在河南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增强为农民工服务的意识,在思想上不仅要给农村劳动力以公平对待的态度,更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教育精力的投入。其次,职业院校要以深化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创新办学指导思想,从行政推动转向市场拉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找准职业教育的定位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之间的结合点,大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制度创新。再次,职业院校应强化为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优势,与企业、行业合作办学,加强实践环节,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作用。

3 职业教育的定位和专业内容要符合农民工与企业的实际需要。职业院校应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面临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和利用的有利时机,合理调整办学定位,积极开展农民工教育和培训,培养市场需求的技能型紧缺人才,提升职业教育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支撑作用。首先,专业课程设置和内容安排要以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为导向,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遵循劳动力的认知变化发展规律,做到科学合理。其次,课程设置和内容安排要体现特色。职业院校要善于开发自身的潜在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在针对农村劳动力教育的专业特色上做文章,形成核心优势。再次,课程设置和内容安排要量力而行。职业院校应充分考虑和体现农村劳动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从专业师资、教学实训设施、教学资料、培训经费等方面衡量自身是否达到开设和实施某专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切忌不顾现实条件而盲目开设专业的短期化行为。

技工院校劳动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聘教师 队伍建设 法律问题

一、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的内涵界定

1.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的定义。关于外聘教师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是指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满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需求,由各院校从社会行业、企业聘请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职业技能,较好的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和讲授能力,从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编制外教师。

2.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的特征。根据以上定义,高职院校外聘教师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具备双重能力。高等职业院校外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较好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教学能力。也就是说外聘教师一是要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也就是常说的既能干又能讲。第二,接受编外管理。本文所提到的外聘教师接受编外管理,即他们来源于企事业单位,不占外聘高职院校教师的编制。第三,存在法律关系。外聘教师与高职院校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形成法律关系,外聘教师与高职院校各自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高职院校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问题

1.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在高职院校,外聘教师已经成为教师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我国现有法律上来看,《教师法》第七条列举了所有教师的权利,第八条列举了所有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对全体教师权利义务做了原则性规定。《职业教育法》共四十条,只有第三十六条提到了职业院校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七条提到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从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现有教育法、教师法仍然属于纲领性立法,仅有对所有教师权利义务的笼统规定或对建设外聘教师队伍的指导性规定,对外聘教师的任职资格、聘用条件、管理制度、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等法律规定仍然不够健全,存在缺失,对外聘教师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并不明确。

从政策上来看,教育部以及有关部门未对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给予足够重视,没有专门政策针对外聘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从经费投入上看,目前国家给教师的工资拨款仅限于编制内教师,外聘教师经费完全由院校解决,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优秀外聘教师的引进。

2.学校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外聘教师合同管理有待完善。高职院校对专职教师采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与企业相比,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管理经验有待积累,常见的问题有:一是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二是没有区分好劳动、劳务、劳务派遣三类聘用合同,在实践中,有些高职院校对所有聘用合同实行“一刀切”管理,没有充分利用好各类合同的优势,没有针对不同情况、能力的外聘教师签订不同合同,有可能出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甚至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成本过高,而且容易出现双重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纠纷的几率增大,全部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容易导致外聘教师队伍不够稳定。

第二,外聘教师享有的社会保险权有待保障。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少数高职院校或劳务派遣单位为降低成本拒绝或回避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二是按照国家现有法律与政策,社会保险关系具有唯一性,对于很多兼职外聘教师来说,他们不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参保。

对于第二种情况,值得讨论的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伤风险。工伤事故认定要看三点:工作原因、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但是许多兼职外聘教师并未得到双重工伤保险的保障,如果在兼职单位出现事故,很可能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认定,容易产生纠纷。

除社会保险权外,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应享有的工会权、公积金等在很多高职院校都没有给予实现,在职称评定、工资调整机制、晋升发展等方面也无法满足外聘教师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聘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稳定。

第三,外聘教师实现职业培训的权利义务有待完善。外聘教师的来源主要包括其他院校教师、在校研究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后两种外聘教师往往缺乏教学经验。虽然他们可能有较好的理论基础,有些外聘教师还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好的专业技能,但因为没有教育学基础,缺乏教学经验,不了解学生心理,不了解高职教育,有时很难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严重时会影响教学效果,也就是常说的能干不能讲。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提高业务能力、接受教育教学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的义务,外聘教师也不例外。实践中,有时是学校忽略了外聘教师的培训,有时是外聘教师不愿意花时间接受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义务有待完善。

第四,外聘教师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有待加强。外聘教师的待遇除了按合同约定发给相应的课时津贴或工资外,一些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等都不完善,同时其受聘期间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各个方面也缺乏多样化的考核。这种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弱化,使得外聘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压力和动力,难以保证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效果。大多数外聘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时,从心理上、情感上都没有归属感,难以形成较强的责任感。尤其很多外聘教师都有自己的主业,授课时间很难按照常规教学进行安排,而只能按他们的空余时间进行调整,教学管理起来就比较困难。稍有小事就停课,调课频率过高,打乱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一定程度地影响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甚至危害到高职院校声誉。

三、关于高职院校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建议

1.完善教育法律制度,明确外聘教师有关规定。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十八年来,职业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职业教育法》在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外聘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显得相对陈旧与滞后,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亟须进一步完善。

外聘教师是职业教育非常重要的资源。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法律规定,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认证、培训教育、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增加有关外聘教师的相关法律条文与规范,建立一套包括聘任、考核、福利、职务评定等制度在内的可操作的、有实效的外聘教师管理法律规定,把学校真正需要的能工巧匠招聘进来,从源头上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高质量。

2.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鼓励企业提供优秀师资。校企结合,是世界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可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解决设备紧缺、实训基地匮乏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一元”,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从而彻底摆脱职业教育“纸上谈兵”的状态,大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但从现有的法律来看,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存在问题,一方面,没有在法律中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没有赋予企业在投入到职业教育后可以享有到的权利。对企业既没有利益的激励也没有责任的约束,是职业院校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一头热”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单纯改革职业教育法,而是要对相关法律作整体修订。比如,必须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共同兴办职业教育的机制,鼓励企业提供优秀的员工担任职业教育的实训师资,提供一定实训岗位等,运用法律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推动企业乐于参与职业教育。

3.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保障外聘教师社保权益。我国现有社会保险制度只允许一个人有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不允许一人多户存在,这当然有降低社会保险负担、方便社会保险管理的优势。但就工伤问题而言,兼职、外聘劳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容易产生纠纷,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笔者认为:允许兼职外聘人员建立社会保险统一账户,通过技术处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头缴纳社保费用,给予兼职行为合理的社会保险权。这样既可以给予外聘人员经济激励,又可以提高外聘用人的规范化,进一步吸引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士投身职业教育,加快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

4.完善聘用合同依法管理,建设激励约束双重机制。第一,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清楚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避免纠纷的出现与诉讼的发生。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管理外聘教师,保护外聘教师社会保险、工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包括评价外聘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等。实施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侧重于诊断外聘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果评价侧重于外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工作胜任度的考核,以作为对外聘教师奖惩和继聘的重要依据。第三,建立健全培训培养机制。培训培养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方法技巧、教育心理学知识、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等。培训方法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讲座、教研室活动、专兼职教师结对等形式。以此不断提高外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第四,建立健全解聘退出机制。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时,可以根据外聘教师的意愿和不同表现合理约定聘用期限。高职院校解聘教师的条件,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的情形来行使。当然,两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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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进.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的法制思考[J].云梦学刊,2011(7).

[3]黎建飞.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劳动合同立法[J].法学家,2009(6).

[4]秦国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10(2).

技工院校劳动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职;学历教育; 职业培训; 融通发展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高中职要面向社会大力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全国年培训量达到1000万人次,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年培训人次要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省级示范院校要达到1.5倍。

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系统中承担两项职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而现在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存在如下不足:与企业(行业)结合不紧密,培养目标岗位针对性不强、能力目标不清晰、教学内容不更新、实训条件建设与岗位工作环境不一致;在职业培训中方案欠规范、培训师资、场地引起社会不信用、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学历教育与职业岗位能力培训不融通而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等等。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从融通发展的重要性、融通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融通发展对策与建议几方面进行训融通发展研究,以期达到推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的重要性

1.是经济发展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经济结构调整阶段。然而,我国现有技术技能型劳动者总量严重不足,技术工人只占全部工人的19%,而且多数是初级工,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5%。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紧缺,已成为制约产业升级的突出因素。这种新情况的出现,对人才供给端尤其是高职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实打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必须能够迅速适应职业岗位需要。同时也警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必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人才培养模式不能光靠学历教育“一条腿”走路,必须将职业培训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之中,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方面不断创新。

2.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

在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行业企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技术技能人才抢手,低端劳动力就业困难。为适应工作岗位和就业环境,大批劳动者都有针对自身需要进行再学习和再教育的愿望,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政策,并注入大量资金支持。高职院校具备资源优势,有能力也有余力举办多种职业培训项目。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其社会职能,在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特别是针对新增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协助国家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合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学历教育的进一步改革,

3.是促M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

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即“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之职业教育体系”,“按终身教育的理念,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来进行建设的。高职院校是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通过职业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为在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更是高职院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4.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经过近30年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各高职院校基本完成了规模扩张,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之中。高职院校进驻职业培训市场,可以缓解生源短缺、竞争加剧的压力,拓展职业教育职能,拓宽高职院校的生存空间。高职院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可以及时了解产业行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变化,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可以熟悉许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岗位流程,促进教材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可以加强与企业的多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高职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符合国家职业教育建设思路,有助于高职院校打造品牌、特色办学、扩大社会影响。

二、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规模小,层次不高。从培训对象来看,主要进行的是按照双证制要求,面相在校生,让学生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而面向社会开展的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等规模很小,远远不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从培训内容上看,主要进行的是技术含量不高的较低层次的培训,如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基本常识培训、农民工培训等,而真正使受训对象能够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培训后能够谋取到理想岗位的培训不多见,象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只局限于四级以下的工种,三级以上的工种乃至技师培训,除极少高职院校,基本上是空白。

2.主动性不强。近几年,高职院校扩招止步。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开辟新的增长点,提高办学收益,高职院校才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职业培训方面。与社会上运作多年的专业培训机构相比,高职院校缺乏培训资质和经验,培训渠道封闭,加上体制束缚,从事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也不很高。在开展职业培训时,往往不注重对社会需求和培训市场的调研,不主动去开拓培训市场,坐等业务上门,既无规模更无特色,致使高职院校的一些优质培训资源闲置,培训效果和社会影响平平。

3.培训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培训手段落后,硬件建设跟不上,校企合作不紧密。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主要依靠校内资源。某些职业工种像钳工、车工、数控工等,技术要求较高,受训者应当到现役设备上操作演示,而摆在高职院校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往往是陈旧落后甚至是退役了的,使用这种设备培训出来的学生到了工作岗位,还得重新学习。

4.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灵活。从国家层面看,目前,我国职业培训市场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培训主体多且良莠不齐,证出多门,各具权威,互不相认,扰乱了培训市场。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分由教育部和人社部“双轨”管理,人为割离了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内在联系,高职院校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障碍过多。从学校层面看,职业培训一般由校内的某个二级机构如培训部或继续教育学院承担,招生、培训、管理、分配独立运行。这种模式看似责权利明晰,实则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相分离,运行起来十分艰难。由于没有师资、场地、设备,开展培训须依靠多个部门配合,一旦某个环节没有协调好,整个培训工作都会受到影响,这对于承担方来说,压力过大。加上职业培训只是被看作学历教育的辅业,地位不高,积极性也大打折扣。从企业层面看,由于国家并未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用工随意性大,受利益驱使,企业也不愿意在员工培训方面多安排时间和资金。

三、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认识原因。“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些传统观念已在劳动者心目中根深蒂固。主观认识上的禁锢,使他们认为参加职业培训是“被培训”,缺乏积极性,学习效果不佳。

高职院校同样存在认识偏差。很多领导头脑中固有的“以教学为中心”观念很难转变,认为职业培训会挤占学校有限的教学资源,冲击正常的学历教育,仅把职业培训看成是学校创收的辅业,置之于非重要地位。

现实中,教育部和人社部的“双轨制”管理,造成了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行的假象。所以长期以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泾渭分明,二者在各自轨道上独立运行,高职院校几乎成为纯粹的学历教育。

2.高职院校自身原因。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代谢迅速,应用周期缩短,等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化,对职业培训的内容、方法、体系、结构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高职院校显现出诸多不适应性:一是“双师”缺口大,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难以适应新要求;二是教学仪器设备陈旧,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很难跟上市场和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结构变化;三是教学模式封闭,;仍然存在自我循环、脱离;实际、培训质量不高现象;四是管理经验不足,培训市场拓展、组织、服务各方面社会公认度不高。

3.宏观环境原因。首先,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供需双方培训信息不对称,对快速变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缺乏灵敏反应。其次,培训管理不规范。再次,就业准入制度远未深入人心,企业用工并未真正贯彻《职业教育法》精要,劳动监管职能缺位,职业培训的地位、重要性不凸显。

4.行业企业原因。行业企业在参与职业培训上都不同程度存在有认识模糊、方向不明问题,认为只有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才是人才,对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重视不够,还存在着重使用、轻培养,重外地、轻本土,重引进、轻培训现象倾向。一些企业转型之后急功近利,对一线人员重使用、轻培训,甚至不培训,有的企业虽然名义上开展了员工培训,但在培训时间和经费投入方面远不能达到国家规定。

四、国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高职办学模式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的问题已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教育相互沟通的研究较多,制度已经非常完备,课程资源建设成效显著。国际劳工组织的MES课程模式(技能模块组合课程)、美国、加拿大的CBE课程模式(能力本位模块课程,)、德国的"双元制"课程模式(核心阶梯型课程)和行动导向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模式、美国的职业群集课程模式和生计群集课程模式等。

各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性,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加强企业社会竞争力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有效途径;重视职业教育立法,让职业资格证书的运作有明确的规范法则 ;制定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与考核方法。

五、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1.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州市至少有1所高职院校的格局,但各校的主管(主办)部门不同,身份不同,待遇也不同,这种管理体制势必阻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融通发展。既然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两种形式的融通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因而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其方向应该是改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建议在国家、省、市三级设立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相关行政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协作办公室,建立横向协调、上下畅通的领导管理体制,实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等工作。同时,建立由职教专家、行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工作指导以及评估等工作,形成一个“国家宏观调控---地方统一协调---供需双方按需规划”的管理体制,把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常规工作序列。

2.深化高职院校教学改革。

推进高职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要求高职院校必须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允许课程培训成绩转移、衔接到学历教育体系,累积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要求,每个专业对应2~3个职业岗位,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尽可能地增加课程间的纵横联系,实现课程体系的合理组合和延伸。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和灵活性,使之既能适用于学历教育,又能支持职业培训。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推行“名师工程”,鼓励教师开展各种各样的教学研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高职院校要完善人事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优先聘任既能胜任学历教学任务,又能胜任职业培训任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提高教师综合能力。

4.推进校企深度融合。

实行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离开企业的支持是行不通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法》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并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主动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入职业教育工作,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受益者。高职院校要努力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积极寻找双方合作的利益共同点,让企业深知参与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承担主体。

5.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90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让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择业的“通行证”,中介机构招聘信息,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⒖嘉南祝

[1]何明辉.浅谈企业培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1).

[2]韩嫣.英国大学生职业培训对我国大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借鉴研究[J].成人教育,2011(12).

[3]周青.现代企业培训理念对高职教学模式改革的启示[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8(3).

[4]《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5]《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7]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作者简介:

贺亮明(1964-),女,汉族,湖南湘乡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田芸(1987-),女,汉族,山东沂水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讲师职称,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比较研究、职业教育实证研究。

王伟(1985-),男,汉族,河北沧州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讲师职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负责人;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