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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振兴行动方案

技工振兴行动方案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打造技工知名品牌,建立一支宏大的高技能工人队伍,加速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制定本技工振兴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以劳动力市场对技工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开发为主体,以提高在岗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预备役人员的就业能力、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转化能力为核心,坚持技能开发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结构合理,技术过硬,适应我市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总体目标

2.到*年,培养开发出40万名技工人才。其中,通过以企业为主的岗位技能提升培养开发15万名;通过中高等职业学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18万名;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培养7万名。年均培养技工5.7万名。依照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构成3∶5∶2的比例,初、中级工32万名,高级工(含技师、高级技师)以上8万名。到*年高级工(含技师、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构成中的比例由目前的5%达到2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实行技工培训主体多元化

3.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在职技工技能提升培训。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商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联合在全市各个行业开展“百万职工练技能,争当技术能手”的活动。通过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开展名师带高徒,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术工人”等活动,促进广大青年技工岗位成才。企业每年要完成职工总数20%以上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任务。技术工人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每年要分别增加15%、3%和1%。

4.以职业学校为主体,加速新生技术工人的培养。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及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是我市新生劳动力中技术工人的主要来源。各类职业学校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单式”技能培训,到*年基本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就业紧密结合、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并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规模由现在的8.9万人增加到18.5万人。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5.以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继续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援助培训。对下岗失业并谋求再就业的职工,继续实行定单培训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保持在50%以上。

以区、县(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职教中心为主体,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输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面要超过90%,使大多数人至少掌握1项专业技能和实用技术,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6.加强现有技师学院和重点技工学校建设。市劳动局要从打造技工品牌、做大做强培训产业出发,以技师学院和部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为骨干,创办一批名牌院校。学院(校)的办学规模要超过3000人,教学模式和教学设备在国内应居领先水平,重点建设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计算机信息与管理等20个名牌专业。要继续探索校企结合培养技师的新方法,拓宽社会化培养高级技工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产业化培训的规模和质量。

7.加快发展*职业技术学院。由市教育局负责,以*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大规模、高质量地培养技能型“灰领”紧缺人才。2005年前年招生4500人,“十一五”期间年招生6000人,达到*0人办学规模。加快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部级数控技术、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装备制造业技术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2005年前建成*装备制造学院,每年为社会培训38个工种,4000至6000名中高级技能人才。

8.抓好部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市劳动局要在继续抓好金杯、沈飞、黎明技师学院和*鼓风机集团、沈飞集团公司等国家首批5家机电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同时,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努力创造条件,力争3年内再建10个部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年,通过部级基地培训出10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

9.充分发挥民办技工培训机构的作用。市劳动局要重点指导30家有实力企业开办的技工学校、教育培训中心,打破仅为本企业服务的局限,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同时抓好10家民办技能培训机构,重点培养第二产业的技术工人,通过社会力量和民办机构每年培训出10000名以上中高级技工。

10.充分发挥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市教育局要建立10个现代化、多功能、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创办15所部级重点、3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培训项目要基本覆盖我市五大产业的职业工种,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整体水平。

(三)搭建技能开发服务平台

11.搭建市场网络和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市劳动局在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同时,建立技能人才信息系统和技能人才库,为各类培训机构提供市场所需的“定单”,为供求双方提供直接有效的中介服务,为技能人才交流提供交易平台。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加快技能人才的输出与引进,促进技能人才自身价值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依托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机电类职业学校以及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50所技能人才开发机构,形成全市工作网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现以及技能人才的输出与引进等项活动。

12.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社会化原则,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中心,实现各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智能化,尽快形成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技工鉴定使用的有效机制。实行社会化技师考评制度,打破资历限制和身份界限,鼓励和支持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职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3.加强技能人才培训的国际间交流。市劳动局、市教育局要抓好现有职业学校同国外对口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与国(境)外职业学校合作培养校长及优秀教师等项工作,探索和走出一条中外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新路子,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世界接轨。市科协要努力办好中国*国际蓝领培训中心,为高技能人才国际间的培训和交流提供服务。

(四)加大职业技能开发资金投入力度

14.设立市技能开发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16号)中“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的规定,由市财政列专项经费,设立技能开发专项资金,同时以社会和企业、个人捐助为补充,专项用于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投入和对优秀技能人才的表奖。每年要用技能开发资金集中扶持几所部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15.按照国发〔*〕16号文件中“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要求,市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6.企业要加大技术工人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一般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专项用于职工培训。

(五)建立技工成长的激励保护机制

17.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部令〔*〕第6号)的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就业者从事技术工种的前提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对已经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市劳动局要加强对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18.建立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在每年度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技能竞赛中,对获得竞赛第一名的,命名为“*市××工技术大王”荣誉称号,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同时授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奖励10000元;对获得第二至十名的,授予“*市××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和技师职业资格,并奖励5000元。同时推荐参加“*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向劳动部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赛”或“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竞赛群体,分别授予竞赛优胜者相应的荣誉称号。

19.建立对高技能人才的津贴制度。建立政府津贴制度,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在生产一线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有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进行1次表彰和奖励。对经评审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当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政府津贴。鼓励用工单位实行收入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对经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企业每月可按照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津贴。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20.积极探索培训成果和技术工人有偿使用的办法。市劳动局要按照价值规律,把培训成果作为商品,积极推行培训成本由受益者分摊的办法。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成本,定期技术工人工资的指导价位,实现培训成果的有偿使用与公平交易。要从适应技能人才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用经济手段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保护机制,以及企业培训投入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职业学校教师和为有关单位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四、组织领导

2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技术工人开发工作的新格局。要把技术工人的培养与开发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技术工人开发工作责任制。市劳动局要以市场对技术工人需求为导向,考虑我市产业战略布局、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动态变化,编制年度技工振兴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区、县(市)也要从实际出发,编制和组织实施好各自的技工振兴行动纲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技能开发的组织指导、政策导向和协调服务工作。各类用工单位要从增强核心竞争力出发,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技术工人的培养和使用,使技工振兴行动落到实处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22.营造尊重技工人才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策上支持、从行动上推动技术工人培训开发工作的开展,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新闻媒体要设立固定的专栏、专题,加强舆论宣传,让全社会认识到技术工人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人才,是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力量。鼓励技术工人在实践中多发明、多创造、多贡献,从而形成人人竞相成才、人人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