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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统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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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统筹方案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第1篇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近期财税改革最为关注的热点与焦点。仅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在4 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 月1 日,“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5 月13 日,“决定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改革创新盘活存量资金”;6 月10 日,“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坚决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使用效益,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6 月17 日,“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7 月8 日,再次指出各级财政将已收回沉淀和违规资金,加快统筹用于急需领域;将存量资金调整用于在建重大项目

与此同时,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推出政策措施。1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等具体举措。6 月16 日,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统筹使用等措施。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划出清晰的“路线图”。

在国务院的牵头引导下,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部委迅速响应、联合发力、分工合作,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2 月,财政部连续下发通知,推进中央、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3 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全程动态监控机制,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4 月,财政部再次发文指出,要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5 月,《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2013 年以来,审计署先后组织了4 次较大规模的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近年来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问题存在,导致存量资金‘沉淀化’、资金使用‘碎片化’,严重制约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库制度,对卫生专项资金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的确定,本着有利于加强规划、科学管理,有利于协调、调动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根据卫生工作任务和卫生事业规划,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建立预期三年的项目库。项目库的建立和资金安排要突出工作重点,符合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根据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调查和疫情报告等情况,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突出事业发展重点,优先安排项目库中急需、可行的项目。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执法监督能力的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配置标准等因素安排;用于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根据疫情报告和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工作要求等因素安排;用于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及救灾防疫等专项资金,根据疫情、灾情报告及相关工作要求安排。

第六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地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状况、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人力状况以及对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等。

第七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州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财力状况、疾病流行情况和当年实际需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等情况,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国外贷款等渠道已安排的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第八条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卫生监管体系、监督执法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用途研究确定具体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各州市财政、卫生部门在收到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方案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九条省级补助各州市的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大宗物品采取省级招标、州市采购的运作方式,即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集中招标,各州市在中标范围内认购,自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验收付款。由州市统一采购的物品,州市财政、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按下达的项目,依据各类机构的相关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配置和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报送采购设备的详细品目,并分别列明设备分配使用单位。

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的,需逐级报批。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中央和省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对虚报骗取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方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停止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用款单位要及时上缴其主管部门或经上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工作,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三条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报告,并按规定纠正和处理。

第十五条各州市卫生、财政部门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十六条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纳入政府卫生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 工程建设 成本控制

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房地产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十分重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工作,切实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准确进行前期市场定位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定位包含项目区位的分析与选择、开发内容、规模和客户群的分析和选择、功能、标准的分析与选择、开发项目租售价格的分析与选择等。通过项目市场定位的研究,在项目建设投资前期分析时,从战略角度上通过一定的细分市场定位和建设功能、标准定位来确定产品预期建设造价投入程度的要求(即高档的物业产品建造有其相适应的投入,中低档的产品建造也有其相适应的投入),使项目产品的建造投入成本基本符合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而不致于建设投资偏离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功能要求。这就为接下来的设计等对建设投资控制的实质性工作确定了标准和范围,为后续的建设投资控制工作提供了目标方向,从而在源头上合理地控制住建设投资造价。

二、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者按市场定位确定了产品定位、功能、标准要求后,开始进入到项目的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阶段是项目建设即将开工实施而未实施的阶段,毕竟是纸上谈兵,最终结果是以图纸形式表现出来,项目建设大量投资还没有正式开始付诸实施,因此,调整改动都比较容易。只要设计工作控制好,考虑细致周全,就可避免项目在建设施工实施阶段不必要的更改,减少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一旦设计阶段工作失控,必将给项目的建设投资控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将会无法避免地成倍地增加成本投入。根据项目的实践情况,国内的设计费用一般占房地产总投入的1%以内,但设计工作对占项目总成本30%-50%的建设成本有很大的影响。

由此可见,要有效地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投资控制,降低开发建设造价投入,就要坚决地把控制工作重点转到前期设计阶段这个关键阶段上来,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设计阶段控制的条件

①开发企业 (建设单位)主观上应该以迫切需要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投资控制,在企业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中普遍重视投资控制;通过审核职能部门或专业公司和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协调、沟通、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估概预算的控制方案,制定投资费用控制计划目标、流程、方法,明确职责分工。特别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建设投资控制职责和相关条款要求。

②设计单位不但要有水平非常高的设计师而且还有非常精通建设造价业务的造价师,并且有实现这种设计控制的组织保证和职能分工保证。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投资控制设计程序,每一建设项目都有一套符合开发企业设计要求的概算方案及符合施工设计图的施工预算。

③通过开发单位、设计单位、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或公司建立其畅通快捷的沟通协调平台。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或公司针对初步 (扩初)设计作出准确的概算,并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提出建设成本节约的方案;房地产开发单位审核成本改进方案与产品定位的匹配程度;设计单位审核方案的可行性。

2、设计阶段控制目标的确定

设计阶段控制一般是用投资估算作为正式方案设计的控制目标;用方案设计估算作为初步 (扩初)设计概算的控制目标;如果在有技术设计时,则用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的控制目标,用修正概算作为施工图预算的控制目标;或者在没有技术设计时就直接用初步(扩初)设计概算作为施工图预算的控制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为了尽快立项,在建设投资决策阶段的估算不严谨、数据偏差大,没有一个详细的项目产品建设定位分析的市场预期,而在立项之后因市场需求及标准、功能等性能的变更造成概算超出估算。通常实际情况下,初步(扩初)设计报批时,建设投资额基本上都要增加。因此,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确定的关键是要在前期方案设计阶段把方案估算合理地打足,基本符合市场的产品定位要求。初步 (扩初)设计阶段把概算做全,施工图设计阶段把预算做准。

3、设计阶段控制的方法

合理地确定设计阶段控制的目标值以后,就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都要主动地实施有关设计方面对建设投资的控制工作,并且利用价值工程分析方法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设定目标,合理化优化设计方案,进行限额设计,并加强设计的审查监督。

成本限额目标不是一个简单的造价认定,更重要的是要经过科学的综合分析和比较,仔细查阅资料和有关价格信息,充分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要求,才能其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准确地确定限额目标。具体的分析方法是:

第一步要将这个限额设计目标按项目有关的市场内容进行分析,看其产品功能、标准配置等性能是否合理,是否与产品定位要求相符;若第一步分析的答案合理,第二步则应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技术内容落实进行分解分析,特别要充分分析建筑、结构各部分的设计合理性,其次是分析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的关系、建筑结构设计与专业设计的关系以及专业设计等配置是否合理。若以上的分解分析均得到满意的答案,再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参考的经济指标和有关价格信息进行费用测算,确定相应阶段的限额值,同时,在整个设计程序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限额设计目标控制;若按设计程序每一步的分解分析 (不论哪一步)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则说明该限额设计实施不可行,必须修改或调整限额,再按上面的步骤反复进行分解分析,直到得到满意的答案为止。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

1、项目统筹

建设工程是一项涉及行业、领域众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合理高效的项目统筹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有效控制成本的首要工作。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进度统筹:项目的进度直接影响到资金的流转速度,通常来说进度越快,资金的回笼也越快,就越有利于企业发展。但是,工期和成本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要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资源的投入就会增加,成本也会上升。这就需要做一个系统分析,根据建筑市场和房屋买卖市场情况,测算缩短工期所带来的一系列的成本差异,判断标准为:缩短工期引起的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的节约额减缩短工期引起的建造措施成本的增加额是否大于零,很明显,若大于零则说明缩短工期是有利于节约成本的。

②项目组织统筹: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往往一个小小的组织措施就能节约大量的成本。

③项目资金统筹: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资金的合理安排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资金准备超额会引起项目开发的财务成本上升,而资金准备不足会影响项目开发的进度及质量。首先,根据项目整体的开发节奏和计划进度绘制资金支付节点表;然后,把各个节点按月汇总;最后,根据施工图预算和项目概算计算各个支付节点对应的资金并按月汇总。

2、完善合格供方库和招标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供应商,与供应商的合作对工程建设成本的控制有重要的作用。对供应商要建立系统完备的合格供方库,并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并形成最终的评价。合理的招投标制度能够为项目提供一个市场最优的价格,是建设成本控制的主要手段。

3、建立工程建设成本节约分享体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主体,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利益的主要博弈者。[2]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方往往采取以损害对方利益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最终使各方的利益都相应受损。实际上,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的矛盾都不是不可调和的,只是缺乏相应的协调平台和措施。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者,有能力也有必要建立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体系。

总之, 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房地产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控制必须要有整体的观念、系统的观念。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将成本控制的工作做好,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第4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质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努力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明确目标。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建设规划、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教育资源合理布局等因素,在掌握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现状和提质改造需求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

(二)全面覆盖,全盘考虑。原则上将未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中小学全部纳入提质改造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办学标准,统筹考虑校舍改造、教学装备配备和师资队伍建设。

(三)资源整合,统筹安排。把薄弱学校改造同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舍改造工程、小学教学点达标建设、“两型”学校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教育信息化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全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共享范围。

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从2013年开始,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用2年时间对全区20所相对薄弱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提质改造。2013年完成12所,2014年完成8所,到2015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发改、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质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薄弱学校提质改造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做好调研,科学铺排项目。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和铺排薄弱学校提质改造项目,并按校舍改造类、教学装备类、师资配备类三个子项目编报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第5篇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4年1月16日

附 件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专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包括前期基础工作、防治区山洪灾害调查、重点防治区山洪灾害详查、山洪灾害分析评价、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汇集及成果集成、调查评价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包括监测系统补充完善、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善及各级信息管理和共享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以及山洪灾害应急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三)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包括洪水风险图规范制度制定、洪水风险图通用软件开发、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支出;

(四)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包括采取修建护岸、堤防等工程措施支出。

第四条 中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镇及景观建设、修建楼堂馆所、车辆购置、人员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

第六条 财政部、水利部建立中央补助经费分配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结合上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地方投入、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确定中央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条 每年6月15日前,财政部商水利部按程序将中央补助经费下达至各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各省级水利部门。

第八条 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后,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等,统筹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和地方建设资金,用于当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达中央补助经费,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由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央补助经费列入中央本级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央补助经费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补助经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购置的物资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下达地方的中央补助经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要求,将中央补助经费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对于中央补助经费结转资金,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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