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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和范围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并能单独转让、出租或交换的非货币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的来源途径,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按照是否可辨认性可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两种。无形资产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七种: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其中商誉是否作为无形资产来确认,在国际上以及我国范围内尚存在一定争议。通常,国际惯例是将商誉划分在无形资产以外,而国内却是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结合企业管理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车间软、硬件的先进程度、生产能力的强弱,以及企业的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分析是否满足利用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条件。特别是要排除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生产后形成的新产品,在未上市或刚上市即会碰到其他强有力的竞争产品,严重阻碍了产品新上市的销售,产品的上市带来的不是经济效益,而是经济损失以及库存积压,那么,将会导致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这一核心目标成为泡影。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中,无形资产的确认,离不开成本的可靠计量这一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商誉是符合无形资产范畴的。对于自创商誉,由于其自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无法准确计量,故不能作为无形资产项目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入帐价值
无形资产的取得有如下几种,因取得方式的不同,相关计量方式的计算也有所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核算
外购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帐。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换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当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者少量的收、支补价获得的。其入帐价值的核算,按非货币易换取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收到少量货币资产交换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相关税费+应确认的当期损益-补价后的余额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支付少量货币资产交换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
(三)通过资本投入取得的无形资产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的规定,企业收到的以无形资产形式投入的资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定价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按投资时点是否为企业初发股票,而使无形资产入帐价值的核算方式有所不同:
(1)如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不是处于被投资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之时,那么该无形资产的入帐价值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定价。
(2)如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适逢被投资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时点。因企业的股票上市发行价格是由被投资者向投资者询价而获取的,尚无法用明确的市价来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投资者的帐面价值核算。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核算。通常是由债权人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核算。如涉及多项资产,应按照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所占重组债权数量的比例来确定各项资产的入帐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取得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影响无形资产的摊销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无形资产的原价、预计净残值、摊销的方法、预计使用寿命以及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开始时间等。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从可供使用当月开始,按预计使用年限折合成月份,按月摊销,处置当月不摊销。对于摊销年限,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而无相关法律规定年限的,摊销期参照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而有法律规定年限的,摊销期参照法律规定年限。如果即有法律规定年限,也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期则取两者较短者来分摊。对于既没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年限,则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另外,对于已经提足摊销额后,无论是否在继续使用,仍不应该再计提摊销。提前处置的无形资产,如尚有未摊销完的部分,也不能再继续计提摊销,而应在处置当月,将摊余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五、无形资产的减值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定义
在企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因企业现有技术落后造成资产长期闲置等原因,无形资产的净值高于可收回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减值迹象有如下几种:
(1)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严重,降低的价格与使用当中产生或将要产生的折旧或跌价差距较大。
(2)资本市场处于经济环境变化较大,对企业会有不良影响的时期。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无形资产由于使用年限已久,技术水平落后。
(5)无形资产将被提前处置,或即将停止使用。
(6)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创造出的经济利益低于原计划的,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检查无形资产减值的方式:
依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比较,并检查各项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并相应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对于无形资产的减值检查步骤分为三步:
1、检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净值
根据企业的类型,合理安排时间,定期检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依据相关规定,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进行预估,无形资产净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列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原无形资产的技术落后,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并已被新的技术所替代;资本市场中,该无形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下跌严重,并且没有恢复原价的可能;其他各种证据,可表明该无形资产的净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2、可收回金额的确认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则表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在同时发生改变。当无形资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表明,该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损失,应将此确认为一项损失,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一项损失,计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自计提减值准备的次月开始,其每月摊销金额的计算应结合减值后新的帐面价值与摊销期重新计算。即: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摊销期应=总摊销月份-已摊销月份。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得转回。
六、结束语
在企业的经营当中,无时不刻均有各种风险的存在。只有充分确保资产存在的真实性,不高估资产或收益,才能保持企业的发展与社会同步。在现代企业中,应更多的关注无形资产的核算,特别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才能更好的做到减少及控制风险来临的工作。
参考资料: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不好计算,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间接法: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增值税的主要特征就是计税时允许扣除购入商品及劳务的已纳税金。对于购入流动资产已纳税金世界各国均允许扣除,而对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不同国家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由此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消费资料。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是否予以扣除的问题上。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1. 固定资产进项税准予抵扣的范围
消费型增值税下,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确认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准予抵扣项目为: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4)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
需要注意的一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模具等,房屋及建筑物不纳入抵扣范围;二是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在2008年以前发生固定资产购进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业务的扣税凭证也不允许抵扣。
2.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抵扣的范围
(1)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5)非正常损失的在建固定资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6)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消费型增值税下对取得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予以扣除的业务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依然计入资产价值。
二、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在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之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区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施的是增量抵扣法。同增量抵扣法相适应,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开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对固定资产涉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该方法使得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过于繁琐,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出错。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之后,国家允许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全额抵扣法下,企业不需另设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里就可以核算固定资产涉税业务。具体会计核算业务如下:
1.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核算
(1)外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在会计上的具体体现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允许单独核算,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材料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例:甲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税额为1.7万,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10.93(10+1×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1.7+1×7%)
贷:银行存款 12.7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例:甲企业购入需要安装设备一台,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万元,发生安装人员工资共0.5万元(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1)购买需要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2)发生安装费用
借:在建工程 1.5
贷:原材料 1
应付职工薪酬 0.5
3)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11.5
贷:在建工程11.5
2. 纳税人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核算
(1)购买工程物资
消费型增值税下,为自建固定资产购买的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当期的销项。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领用原材料
消费型增值税下,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和生产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处理一样,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表现就是其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不需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4)工程领用纳税人自产产品
在建工程领用纳税人自产产品,视同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核算上,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可以确认为收入,也可以按照自产产品的成本转账。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工程完工将多余的工程物资转作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工程物资
例:1)甲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用于建造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额3.4万,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建造专用设备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15万,领用原材料1万元,领用本企业产品2万元(售价3万元,增值税率为17%),发生工程人员工资2万元。3)设备建造完工并交付使用,将多余工程物资转作原材料。
1)借:工程物资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23.4
2)借:在建工程 18
贷:工程物资 15
原材料1
应付职工薪酬2
借:在建工程2.51
贷:库存商品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0.51(3×17%)
3)借:固定资产40.51
贷:在建工程40.51
借:原材料5
贷:工程物资 5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例:甲企业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床一台,价款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4万。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0.2万,并取得运输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20.186(20+0.2×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14(3.4+0.2×7%)
贷:营业外收入 23.4
银行存款 0.2
4.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的会计核算
当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时,未摊销完的固定资产原值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式:
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核算
当固定资产盘亏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转出的金额计算公式同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消费型增值税下,销售固定资产就同销售一般货物一样,应计算并交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应付职工薪酬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发生较大变化。全额抵扣法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没有开设新的增值税明细科目,比增量抵扣法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要简单易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S].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S].2008.
关键词:知识经济;成本核算
知识经济(KnowledgeEconomy),又作“基于知识的经济(KnowledgebasedEconomy)”,是一种正在形成中的崭新的经济形态,它对我国甚至世界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当今知识经济正开始替代工业经济。
软件知识产业的勃兴是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初具框架的标志;以知识作为资本发展经济,知识将作为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软(件)的比例在整个经济中的份额大大增加,包括专利、商标等在内的无形资产在整个经济资产中的比例大大上升,咨询业日见兴盛,作为工业经济主干的制造业已注入越来越多的新科技知识。信息是知识经济发动机的燃料。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我们必须熟悉半导体、芯片、光盘、计算机软件的发展、网络的产生、虚拟技术等的广泛应用。
知识经济的悄然兴起可以说是一场无声的革命,它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包括教育、经营管理乃至领导决策等活动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工业经济时代,可以设置各种壁垒来保持竞争的一方,在知识经济时代,不再有壁垒可以保护落后。任何企业,都必须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那么,企业核算应该从哪方面入手呢?
1改进对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目前财务会计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仅有专利权、商标、商誉、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专有技术,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很少单独进行准确的计价和核算,且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在不少于周年的期限内均衡地摊人管理费用。然而,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目前美国评价公司时涉及的无形资产已达20多种,且有日益增多之势,除了以上所列内容外,还有公司名称、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业务伙伴、融资关系、长期顾客、职工的教育状况、业务能力、工作能力以及企业文化。管理水平和各种有益协定等等。这些无形资产已构成企业资产的主体部分,成为企业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因而必须改进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1)正确计量各种无形资产,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有外购、自制和接受投资三种。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账;对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以评估价值或协议价值人账;对于自制的无形资产则应以其研究开发成本或未来收益的现值计价入账。(2)应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入产品成本。知识经济社会中,有形资产的地位急剧下降,产品成本中知识资源磨损价值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如果无形资产还像现行财务会计那样核算,则产品成本会严重失真。因而计算产品成本时,应计算四大生产要素的消耗特别是知识资源要素的消耗,对于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企业品牌、管理方法等在摊销时,可保留其传统的核算方法,将其价值摊入管理费用;对于服务品牌、业务伙伴、长期客户等无形资产可以在其摊销时记入“经营费用”,也可以仍然记人“管理费用”;对于职工教育状况、工作能力、业务能力等人力资源则应摊销记入成本;对产品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则必须在摊销时记人产品成本,可增设技术、专利、人力资源等成本项目进行核算。(3)适当调整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知识资源一方面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其更新换代的速度比较快,因而应适应其更新的速度调整其摊销的期间和方法,可以像当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那样采用快速摊销的办法,也可以适当缩短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这样,既能准确地核算无形资产,又能准确地进行知识产品成本的计算。2改进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
1 文化产业的财务工作要符合产业特点
文化产业是现代的一个新兴产业,在资产定义方面,现行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将智力元素纳入到资产范畴当中,使得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范围过于狭隘,财务信息不够完整。在产权观念方面,文化产业的主要产权是智力资本,是以智力作为产权要素进行确认和反映的产业。智力或者创意的所有者是文化创意企业中最为活跃、最重要的部分。智力成为一种资本以后就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会计准则强调的是财务资本,采用的是物资资本体制,需要从物资资本向智力资本转型,逐渐完善智力资本的产权主体地位。文化产业注重产品的研发,在财务支出方面,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将无形资产的研制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层次。在研究阶段,所有财务支出都按照费用化计入期间损益;在开发阶段,财务支出以是否满足一些资本化条件为判断标准,若满足,就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来决定是否摊销,否则就费用化。同时,还要在期末测试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对比账面价值,如果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要计提减值准备。这种传统的财务理论并不能适用于文化产业的财务工作,主要原因是:首先,基于智力的文化产业资本价值无法以数量的方式评估出来;其次,有一些智力资本在现行标准的比照下并不属于无形资产;再次,与传统资本不同的是,智力资本具有保值或增值的特点;最后,智力资本具有动态性,会随着时间和用途呈现价值上的不同。在成本管理方面,传统的成本管理理论针对的是供、产、销三个环节,管理内容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对象化支出,没有将研发阶段的支出囊括在内。在文化产业中,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创意和研发,主要是靠智力支持,成本有65%以上的份额是用于智力支出。因此,文化产业的成本管理也要充分考虑智力因素进行转型调整。
2 增加文化产业管理中的财务工作内涵
2-1 进一步增加文化产业管理中会计目标的内涵
文化产业管理中的会计目标可以确定为:第一,为文化产业管理者制定文化产业发展决策、准确计算产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第二,为产业内部使用者有效、充分利用智力资源提供数据来源;第三,为非产业内部使用者提供关于智力资源、物资资源等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信息。
2-2 扩大资产内涵,加强计量与核算
文化产业管理中应该更加注重无形资产的核算,尤其是从事文化产业的工作人员的学历和技术水平较高,科技研发能力较强,文化素质较高等,在计量中要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文化品牌、网络信息系统、工作人员教育状况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很大,在计量时,要延伸计量的范畴,扩大资产的范围,满足使用信息者的数据决策需要。
2-3 增加智力资产科目,合理有效核算智力资本
根据文化产业资本构成特点,可以将其资产划分为物力资产和智力资产两个模块。在文化产业中,物力资产一般会小于智力资产,随着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的提高,智力资产的比重会不断上升,而物力资产的比重则会不断下降。文化产业管理中的财务人员可以在权益类科目下增加智力资本会计科目,按文化产业人力资源设置明细账,同时,用“物力资本”科目取代现有的“实收资本”科目。文化产品中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不能严格的区分,在计算费用时,要把研究和开发的全部费用都算作当期费用。文化产业具有智力支持特点,研发支出可以按照需要适当的资本化。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要满足以下条件:研发支出有利于无形资产的销售或使用;研发支出的目的是生产无形资产,并且所产生的无形资产可以预期获得经济收益;研发支出产生的无形资产有可能被销售或使用。
在成本管理方面,增设成本核算项目。文化产业中主要的支出为研发支出和创意支出,因此这两项支出也成了文化产业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在会计实务中,有两种方法来进行成本管理:第一种方法是在研发支出的科目下设“研究支出”“开发支出”和 “创意支出”,按照现行企业会计中关于无形资产研发支出核算的原理来操作。项目研制成功之后,把以上三个支出的余额资本化,统一结转到无形资产账户;如果没有成功就全部费用化,结转至管理费用账户。第二种方法是将人力成本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摊。
3 以财务人员转型促进文化产业管理升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归属问题
本稿“第七条: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对于固定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无形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此条规定,笔者认为似有不妥。
1、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首先,投资性房地产不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而投资性房地产,则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企业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开发产品(在此,我们仅以非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可见,以赚取租金为目的(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划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而以赚取资本增值为目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其次,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原来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物质形态上是相同的,但企业持有它们的主要目的不同,如果将他们进行统一的核算,明显不符合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同时也会引起“折旧、摊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时,从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绝大部分是以增值为目的。由此可见,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作“类投资”业务处理。从经济业务的内涵看,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无质的区别,两者都是游离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以赚取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所指“投资”仅指对外投资(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主要形式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既不属于股权投资,也不属于债权投资,不属于对外投资的范畴,而是纯粹的对内投资业务。因此它也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投资”内涵。如果将其纳入“长期投资”的范围,也似有不妥,但它的投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具有明显的投资特性,但与“投资”又不完全吻合。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其定义为类投资业务,即不将其纳入“投资”的范围,但是按“投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核算上拟采取类似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即借鉴“长期投资”核算原理,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进行专项核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为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需增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后续支出及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增值。贷方记录因出售、转让、转自用及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冲减的账面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该账户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性质,拟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左边的第三大项,即介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之间。
(三)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增值收益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可能会因为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产生增值,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特性,该部分所以应该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若产生减值损失,也将其纳入投资收益的范畴,以抵减收益。(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以货币资金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2)原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借记“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或按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若记录结果有差额,则将其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例1.某企业拟将一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经评估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6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投资收益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例2.若上例中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12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投资收益55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在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相关的支出,如维护费用等。对于这部分支出应该将其作为追加投资处理,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期将来得到补偿。
3、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以赚取租金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期取得的租金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直接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4、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按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按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原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按转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3)投资性房地产毁损。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应获得的保险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5.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企业应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即期末企业应按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三、投资性房地产“增值收益”的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