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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为了激励广大医护人员工作热情,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利益为目标的宗旨,体现分配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一、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考核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考核办由__同志负责.负责全院绩效考核管理日常工作,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绩效考核对象及日常安排

1、医疗、医技:

考核人员:__

考核时间:次月_日-__日内完成,考核周期为上月_日-__日

考核细则:

1、临床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2、医技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3、手术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4、供应室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5、体检科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6、门诊医生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7、临床科医生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8、医技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9、急诊医生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护理:

考核人员:__

考核时间:次月_日-__日内完成,考核周期为上月_日-__日

考核细则

10、护理岗位量化考核标准

11、病区护士长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12、门诊部护士长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13、供应室护士长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14、手术室护士长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15、病区护士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16、供应室护士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17、导医护士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3)、药事:

考核人员:__

考核时间:次月_日-__日内完成,考核周期为上月_日-__日

考核细则:

18、药剂科绩效考核办法

4、行政:

考核人员:__

考核时间:次月_日-__日内完成,考核周期为上月_日-__日

考核细则:

19、党办绩效考核办法

20、纪委绩效考核办法

21、团委绩效考核办法

22、工会绩效考核办法

23、人事科绩效考核办法

24、医务科绩效考核办法

25、护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26、感控办绩效考核办法

27、财务科绩效考核办法

28、审计科绩效考核办法

29、科教科绩效考核办法

30、保卫科绩效考核办法

31、总务科绩效考核办法

32、病案室绩效考核办法

33、设备科绩效考核办法

34、信息科绩效考核办法

35、医保办绩效考核办法

36、门诊部绩效考核办法

(三)职责:

行政管理:由分管院长、办公室等部门科室考核,由办公室组织.

医疗质量:主要由业务院长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组织考核;财务指标:由财务院长会同财务科考核,由财务科组织.

科室管理:主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绩效办考核,由医务科组织.

患者满意度:主要由医务科、护理部、绩效办考核,由院办组织.

继续教育:主要由院办、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等部门科室考核,由科教科组织.

二、考核依据

国家政府相关法规;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各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各部门责任目标和经济指标等.

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政府机关干职工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乡绩效考核组负责考评日常工作,党委政府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二、考评计分

以乡党委、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各项工作指标或计划为标准,每人以1000分为基础分,其中机关考勤100分,联村工作300分,清洁工程300分,计生工作300分。目标管理考核分数每分2元,每人目标管理考核责任金计2000元。

(一)机关考勤考核细则(100分)

1、机关统一采取指纹签到制,由本人逐日到党政办签到,由党政办按周汇总,按周公布。法定假日之外,请事假一天,扣2分;旷工1天,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会议缺席,扣10分。正常签到时间外,顺延一小时内为迟到,否则视为旷工。

2、干部请假坚持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两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须写出书面请假报告,报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及党委书记审批。

3、值班领导及值班干部当日必须在机关值班并留宿,无特殊理由不许换班,换班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二)清洁工程考核细则(总分300分,其中机关清洁工程考核150分,联村清洁工作考核150分)

1、机关新办公楼公共场所卫生由政府雇专人负责。

2、干职工住所及各办公室各负其责,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星期一大扫,由人大副主席刘矿安、纪委书记王锋、机关支部书记詹艳及农清办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按清洁、基本清洁、不清洁三个等级公开通报。被评为不清洁的办站所,责任人员扣2分,扣分情况交农清办汇总并存档。

3、机关每月组织机关干部到村(社区)开展一次清洁活动,无故不参加大扫除活动,一次扣5分。

4、联村清洁工程对照村级全年考核得分计算得分。

(三)联村工作考核细则(300分)

机关干部联村考核根据各村(社区)按照《乡对村(社区)绩效考核细则》的实际得分按比例计算得分。

(四)计生工作考核细则(300分)

机关干部计生工作考核按照《乡对村(社区)绩效考核细则》和《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五)其他

1、本职工作被省、市、县评为先进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本职工作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分、15分、10分。

3、同一项工作按照最高分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本职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加倍扣分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奖惩办法

1、目标管理考核责任金的发放以年终绩效考核为依据,按个人所得分每分2元奖罚到人。

2、机关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排名为第1名、第2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的奖励;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排名为倒数第1名、第2名的,由乡纪委对其诫勉谈话,考核为倒数第1名且工作严重失职的,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给予待岗。

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15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15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15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15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二)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镇领导批准后实行,同时报镇考绩办备案。

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更加体现国资委“出资人”意图。新考核办法要求央企从“重规模和重速度”向“重质量和重价值创造能力”转变,加快战略转型和产业升级,打造一批具有世界一流竞争能力的央企。

更加强化价值考核导向。新考核办法绝大多数央企EVA考核指标权重从40%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从30%下降为20%。EVA指标考核权重提高将进一步强化国资委对央企的价值考核导向,从而引导央企注重提高资本效率和关注资本成本,提升价值管理水平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更加注重研究开发投入。新考核办法在对央企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投入继续在EVA计算时给予全部加回;更在确定业绩考核系数时,将技术投入比率作为计算因子(权重为5%)。可以看出,研究开发投入将对央企的考核得分和薪酬激励带来重大影响,这也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对央企在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鼓励。

更加细化考核结果应用。新考核办法在对考核结果的应用上更加“细化、科学化和严格化”,考核结果不仅与央企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更与负责人的调整挂钩。此外,对央企在管理进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还给予任期特别奖,真正体现了“考核和激励”、“奖励与惩罚”的有效融合。

整体而言,新考核办法对于EVA考核细则修订内容不多,主要进行了三项修订。

非经常性收益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新修订的非经常性收益相比第三任期放宽了界定条件,主要对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收益进行全额扣除,从而对为了追求完成利润和EVA考核指标甚至不惜出售主业优质资产的行为进行惩罚。

无息流动负债更明确。无息流动负债比原来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股利”两项,并明确了“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这项修订使得无息流动负债口径更为一致和准确理解;无息流动负债增加两项后,将降低央企的“调整后资本”占用,部分央企的EVA值也因此提高。

资本成本率基本保持一致。资本成本率对于央企的EVA值极为敏感,为了确保任期EVA指标和年度EVA改善值的可比性,绝大部分央企的资本成本率依然保持在5.5%的水平。但是,对资本成本率适用4.1%的情形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的表述,明确为“对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

总体而言,新考核办法不仅在考核指标体系方面进行了完善,在考核理念和考核结果应用方面有了改进,既突显了“EVA”这个价值指挥棒,又适度体现了差异化考核和对标考核的要求。

从近几年央企经营业绩考核及EVA考核的推进来看,今后在业绩考核方面需要在三个方面继续完善。

首先,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设计既需要坚持“少而精”,又需要体现行业差异和多维的考核角度。

其次,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国资委除了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以外,更需要全面、系统和深入研究考核结果的应用问题,引入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薪酬更加体现“价值贡献”,在兼顾公平基础上适度拉开激励差异,从而引导央企的经营行为科学化和长期化。

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一、分值设定

(一)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

以一个巡查监管组的巡查监管区域为一个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创建区。

1、以跨建制镇(一个建制镇加另一个建制镇的部分区域)为示范区申报的基本分值35分;

2、以一个建制镇为示范区申报的基本分值30分;

3、以一个建制镇内某一区域为示范区申报的基本分值25分。

(二)商品交易示范市场

1、以农贸市场申报,且场内经营者超过30户的基本分值40分;

2、以工业品市场申报,且场内经营者超过30户的基本分值35分。

(三)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

一户的基本分值5分。

(四)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

一户的基本分值5分。

(五)食品安全示范店

一户的基本分值2.5分。

(六)农资经营示范点

1、集镇所在地或者交通要道两侧一户的基本分值2.5分;

2、农村一户的基本分值2分。

二、申报原则及时间

各分局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力量、水平、能力和各类示范分值的多少有选择地申报,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报足项目。各分局创建数量和对象经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审查后,最终以局OA办公系统09年公告板公示的申报结果为准。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依据

1、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商品交易示范市场标准及评分细则;

3、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及评价细则;

4、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及评价细则;

5、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及评价细则;

6、农资经营示范点标准及评价细则;

(二)考核验收顺序及时间

全年分两次进行考核验收,9月上旬为首次考核验收时间,其中:农资经营示范点、食品安全示范店、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和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比例不得低于40%,10月上旬为年终考核验收时间。

(三)考核验收方法

“六大示范”采取同类别、同标准、同考核的办法,每一个类别由一个考核组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及其细则实施。

1、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商品交易示范市场、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现“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涉及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或者3户一般行业无照经营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2)发现“商品交易示范市场”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3)发现“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4)发现“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虚假广告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2、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农资经营示范点实行按序考核验收,发现不达标终止考核验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