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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意识

法理学法律意识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管理;作用

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教育乃立国之本。回望华夏灿烂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我们都可以深切的感受到“教育”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受到当时掌权者的高度重视。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中国源远流长的文明、厚重悠久的文化底蕴才得以扬名于世界;也正是因为先祖留与后人的“瑰宝”,我们这个古老的东方古国才成功跻身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行列中。

进入新时期,教育事业依然被作为国家各项工作中的重点来推进。截至目前,我国有近900所普通本科高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更多学生,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学生都渐渐的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面对逐年增多的学生数量,高校如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如何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如何尽力避免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这是摆在从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面前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也是这些教师所面临的新考验。社会在不断的多元化发展,那么高校的学生群体构成也逐渐的多样化。这时,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在规范学生行为举止方面的作用就慢慢凸现出来。自西周时期以来,就出现了与律法性质作用相同的社会行为规范。但是当时律法的核心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到了先秦时期,法治思想就产生了一些变化,法制思想是“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到了秦汉时期,秦汉律的主要内容是: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相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是: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是: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历经唐宋元明清,每一次改朝换代,每一次政权更迭,律法对于当时政权的巩固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战国时期,秦孝公重用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秦国血洗了曾经的耻辱,并且发展为可以和其他强国并驾齐驱的强国,完成了由“弱秦”到“强秦”的转变。从此法家思想便在秦国生根发芽,并且山东六国都纷纷的准备变法,都不希望在这个弱肉强食的大争之世被别的国家兼并或是灭亡。此时法家思想达到了其发展的巅峰时期,而商鞅的《商君书》也成为法家思想的不朽之作,也为后面韩非子成立其法家学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逐渐的在探寻一条真正符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最终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并且从高层到民间都在慢慢形成一种共识,就是“只有实行法治,中国的发展才有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且作为当前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部分来不断向前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布局的同时,也给从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教师应当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能被传统的认为是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和律师的专利,而是无论从事何种工作的人员都应该逐渐的融入到这样的大环境中,在法律的约束下生活、工作和学习。

那么,作为从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对于学习法律的意义和目的我们应该明确。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如今高校的学生安全问题的形势不容乐观。每年都会有很多起大学生触犯法律而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发生;每年也都会有很多起因为学生不慎受到伤害因此引发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事件。此时,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应该怎么处理呢?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的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就是引导我们的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害的时候如何运用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当学生与学校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作为平时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教师本身与学校的合法权益。首先,教师本身应该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打铁还需自身硬”,教师自身知识积累扎实之后可以在平时开班会的时候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运用经典案例引导、影响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正确的帮助他们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最大程度上避免自己所带的学生受到伤害。如果这项工作被教师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的话,那么我们管理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及质量和效果都会有一个质的创新和提高。我们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才会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正确的成长轨迹,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习生活。其次,教师自身学习法律的意义和作用还在于处理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发生的纠纷。相信不少教师都能感受到现在的有些学生管理起来是非常棘手的,因为他们的行为以及生活具备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很多情况下,他们个人主观导致的损害情况下,家长会武断的将责任归咎于学校的责任缺失。作为教师的我们不能无故推卸责任,但是不属于自身承担责任的范畴更不应当盲目负责。那么此时,如何与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如何有利有礼有节的将问题解决、将矛盾化解、将影响减小?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懂法的基础上权衡利弊。我们应该坚信一点,无论纠纷如何发展,我们只要坚守法律阵地,以法律为武器,那么相信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最后,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更应该是我们国家法律的积极传播者。我们应该力所能及的将法律知识在学生中宣传、积极努力的将法律知识带到我们身边。虽然我们不是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律师,但是我们是社会的成员,国家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更需要我们共同来努力。所以,教师队伍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培养法律意识。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保驾护航。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大学生;内涵;结构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是现代法治构建的心理基础。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治的希望,同时也是体现法治国家水平的标准。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群体法律素质如何,将对中国法治的未来产生重要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作为非制度因素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社会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内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学生法律意识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紧迫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探析

“意识”(consciousness),从哲学的观点看,是指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觉的心理活动。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识”(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者对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论述。西方学者很少对法律意识的概念范畴直接进行界定,从而也不对法律意识本身进行分析、研究,只是从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识中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问题,主要有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这些概念都是属于法律意识的研究范围,或属于法律意识的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

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意识的概念,在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苏联学者的观点。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法律意识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什么是法律意识?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现阶段,国内学者对法律意识的主要学理解释,可以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如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1]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2] 这种观点已成为中国现阶段关于法律意识的主流观点与通说。第二种观点:法律意识是关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中间部分。如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向较高层次的法律思想体系的一个过渡。法律意识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两者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 [3] 这种观点着重强调法律意识的心理层面的内容。第三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一定的心理现象。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4] 这种观点强调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

通过上述对法律意识的各种理论观点的分析,我们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状况。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其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5]。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则是指大学生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点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如同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同样是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同样有多方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等,但因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具有自身的特点,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还有着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体而言,当代大学生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感受到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实惠。他们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时尚;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热爱祖国,关心国家的经济建设,密切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积极上进;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同时,当代大学生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解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横向结构

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全部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理想是在对法律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应当是怎样的反映,它对法律的发展目标的确定以及法律调整价值取向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识结构体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会主体不畏、不畏利诱、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己内在的消极法律意识因素作斗争的心理基础;法律评价是社会主体基于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对法律的情感体验而产生的评价法律的标准体系以及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评价尺度对一定时期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观判断,具有强烈的价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则是上述各种法律意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的全身心的认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体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动的有机的结合体,是主体各种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结构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为系统,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形成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也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法律意识培养和公民个体法律修养的最高目标和上乘境界。

因此,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意识就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这些要素构成的有机的结构系统。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层―― 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探讨,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包含三个层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是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自己的社会法律生活的实践和感受而形成的对法律的直观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认识、感情、情绪、体验等主观心理活动和反映。

法律观念是指大学生在对法的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意向和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观念有更加自觉、明确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与法律思想体系相比又不成系统、相对易变。在法律观念中,法律价值观念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评价。法律价值观对大学生的行为趋向和行为选择起着决定和支配作用。当代大学生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识至少就要求大学生知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良好的法律意识使大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识形态,或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它表现为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法律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自觉的、系统的反映,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体系。法律意识形态通过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内在的、本质的、系统完整的认识,从而将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提高到理论化、系统化的水平,并对社会法律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厘清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特征及结构,进一步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本质特征,对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的培养,进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3]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26.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第3篇

摘要:大学是大学生心理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这时期,大学生拥有充足的精力、敏感的心理、较差的自我控制力和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同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法律知识贫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高、法律信任感不强、法律责任感降低等。基于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表现的不足与缺失问题,本文着重从强化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加强教师力量建设等方面来探究出路,力求引起相关大学生以及部门组织的关注,切实解决好这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缺失;大学生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征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关于法律的思想、心理、认识倾向的总称,也是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体现了我们这一特殊群体在法律上的认知、情感、评价和信仰等。”①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其与普通社会群体法律意识存在不同之处。(1)大学生的年龄结构、受教育水平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2)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起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他们对世界充满着好奇心里,难免偶有盲从。再者,他们在学校里学到的正统理论和正常的人际关系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往往形成强烈的落差感。他们对人生、对社会易产生困惑,导致其易变性的法律心理,从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法律意识的构成。种种原因表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成带有不成熟性、被动性、易变性特征。因而,我们必须选取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路径,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教授法律知识,培育他们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赋与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价值观。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在内涵和构成过程中的特点,尊重他们在构成过程中的规律,是建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体现

(一)法律知识贫乏。大学生在大学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总体法律知识能力水准仍旧较低。究其根源,在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多看重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却很少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时间很有限,走马观花式的涂鸦教育很难让学生学到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因而,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难以获得夯实的法律知识。

(二)学习的主动性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学习的优劣直接影响法律意识能力的高低。目的性和功利性是现今大学生学习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往往表现为,对待专业课程非常重视,而却对公共课应付了事。考试前夜临时抱佛脚,加班加点死记硬背,把公共课当做一种包袱等等,在这类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很难有深厚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信任感不强。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不完善以及相应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节奏的实情下,致使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腐败现象,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会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平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在某一程度上不能够止恶从善,因此对法律的信任失去应有的信心。

(四)法律责任感方面。“当前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当然也有我国自身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过程当中的原因,大学生很难对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产生一种归依,同样也就缺乏对法律的责任感,当发生法律问题的时候,在现实中的情景就是找熟人、托关系等,而不是将之作为自我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能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去对待,而是采取逃避的行为,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②

三、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方法途径

(一)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律素养形成的必要前提,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要指导大学生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心理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剖析我国的实际状况,包括充分认识我国依法治国起步晚、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鼓励大学生正确分析和理解当前法治环境和法治现状,增强对我国法治制度必然完善的信心,从而引导大学生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培育法律认同感和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是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是宣扬个性、塑造理想信念的一代。大学生内心很容易产生困惑和迷茫,针对这一情况,首先要肯定他们的完美理想,激励他们积极进取,逐步走向成功。其次要引导他们立足社会现实,对社会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使他们学会思考,在学思中探索真理形成法律信仰,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三)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大学里,辅导员老师们应该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特别是在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坚持按规章办事,做到“有章必循”。还可以在 3.15维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特殊节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院系老师可以带领学生举办 “模拟法庭”、法律常识抢答、法律演讲比赛和辩论赛等,增强学生学法的兴趣,守法的能力。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为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做好铺垫。

(四)增强教师力量的建设。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拥有着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发挥着常人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在相同的法律意识教学内容上,学识渊博的教师较之知识匮乏的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更强,授课更能生动活泼吸引学生,从而更好地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高水平的授课能使学生体会到听课的乐趣,这样不但教学效果好,而且极易形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李丹《理工类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培养对策研究》陕西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11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6.

[3]张国.浅议新时期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都高校教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2010.

[4]田野,许苗苗.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5).

[5]徐曼,敖静.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9).

注解: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育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1.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总是与其成员的法律认知要求和法律意识水平状况相适应。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今天的大学生,是新世纪的建设者,是未来依法治国的主体,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并带动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2.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从而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3.是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来,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但在关于素质教育的探索中,法律素质始终没有被单独提出,因而在实践中忽视对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这应该说是令人遗憾的。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素质教育内容应该与时俱进。传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德育、智育、体育,改革开放中,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的内容,后来又提出了心理素质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完成,要依靠更多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劳动者与合格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及法律实践能力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法律素质应该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依法治国的实施,法律已经深人到社会各行各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法律地位由过去的义务主体转向为权利主体。因此,当今的大学生对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意识较强,权利意识较强,维权意识也增强,是当代大学生呈现出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对如何维权、用什么途径维权却很迷芒。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具体表现有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一方面,大学生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缺乏如何维护合法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另一面,大学生对作为一名公民应履行的法律规定的义务意识淡薄,社责任感较弱,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对各级各类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认识到作为一名学生有义务去遵守,有义务爱学校的公共财产,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习任务,有尊重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和隐私的义务。

三、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

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大学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应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综合因素。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公民素质、特别对大学生素质提出的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0月,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基本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这为我们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导。

1.提高大学生对法理知识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是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要从传播先进文化的要求出发,向大学生传授法理知识。法理知识是对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认识,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知识和理性基础。法律知识的多少会影响一个人的法律行为。大学生只有掌握了法的基本知识。他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才有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在法理知识传授中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学生深刻理解邓小平法律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的科学内涵。以此坚定大学生对法的信念,增强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迫切感、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培养大学依法办事的能力

由于大学生年龄、经验、心理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大学生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用自己内心确认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是非,用传统的社会调整方式和手段来处理纠纷。因此,高校法制教育仅仅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还不够,还应培养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是非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规范日益增多,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需要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相结合,通过法律实践,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评价社会现象、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发生纠纷时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法律教育中可采取以法析案,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使大学生能以法判明是非和善恶,以法律的途径处理现实纠纷,维护合法权利,从而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使大学生通过法治力量战胜邪恶和自身弱点,从而更加自尊、自立、自强,更加坚信法、崇尚法。

参考文献:

[1]刘桂占.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海大学,2006.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

[3]王蕙馨.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培养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法治研究》(项目批准号:10JDSZ3047)的研究成果之一,该研究项目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资助。

1995年12月,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因而高校的法制教育也应当与时俱进、顺应潮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问题的表现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看法与态度,其中主要是指人们重视法律、自觉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其核心是一个人的法律心理与法律观念。大学生通常正处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其思想与其行为之间通常存在着诸多矛盾,反映在其法律意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相当的维权观但缺乏相对的法律责任意识。现代大学生对自身的切身权益维护意识逐渐增强,在我们的学生日常管理过程中,当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进行严格的内务检查时,许多同学提出老师侵犯了其隐私权;当学校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而严格执行一日操行分制度时,许多同学提出学校干涉了其自由权。在维权手段上,多数同学选择了法律,根据上海一位学者的问卷调查:当你问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怎么办?”时,有75.9%的同学选择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当你问到“你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什么?”时,有85%的同学选择到了维权。[1]可见,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已经扎根于当代大学生的意识之中了。但相反,许多大学生缺乏起码的法律责任意识,当让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时,多数同学敷衍了事;当时我们宣扬公益意识时,热情参与并身体力行的同学总是不多;当有的学生违纪违法后要接受处理时,总是不断强调“毕竟还是个学生”,希望免罚或者从轻处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这样身份的群体给予了过度的宽容,造成了现代大学生对于自己责任持淡漠态度。

2、有粗浅的正义观但缺乏依法维护正义的意识。正义观是一种良好的精神倾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明见的那样,正义乃是一种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美德。“正义本身乃是他者之善或他者之利益,因为它所为的恰是有益于他者的事情”。[2]但是正义的实现是不得以非正义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我们需要构建秩序的法律,要求以良法来匡正正义。当代大学生中多数还是有强烈的正义观,但是许多同学缺乏依法维护正义的意识,当自己或朋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采取召集一批朋友或同学进行报复或私自去寻求“公道”,结果往往造成打架等群体冲突,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有理也“说不清”了。近几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大学生这种对法律的不信任和逃避的态度将严重影响到学校乃至社会的正常秩序。

3、有一定的法治观念但缺乏自律与守法的意识。使人们处于一种自由而又有序的状态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有遵守法律的意识与行为。大学生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宣传及自身的理性思考,从道理上,多数都认为自由而有序的法治社会是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大学生具体的日常生活中,考试缺乏诚信、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被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值得尊重的人”,这充分表明了大学生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知与行存在着较大的反差。许多大学生虽然知道守法的重要性,但是在面对守法行为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却总是以个人利益优先而规避规则或违反法律。

4、有零散的法律知识但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当前,我国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还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学生对待这种基础课不予重视,很多同学知识为了应付考试,老师也因课时有限而只是略讲一些法律理论常识,所以许多大学生只是了解了一些零碎的法律知识,而没有具体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不少同学还是坚持“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据一位学者的调查,我们的大学生中还有近43%的人认为“只有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3]在这种情况之下,任何的法制教育都是表面文章,他们不可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精神内化为自身的东西,也就不可能具备守法的优良品质,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二、培养的路径

正是由于大学生处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期,其思想与行为由不自主走向自主,在其法律意识中也反映出了上诉诸多的矛盾,要想化解这些矛盾,达成良好的教育实效,就必须从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成因上着手,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

1、从家庭到学校,全面强化大学生的主体责任意识。家庭是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教育的一块十分关键的阵地,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法律思想,家长除了以身言教之外,对于已经成为大学生的子女不能过于包容与迁就,更不能认为他们还小就事事包办,而使得他们养成强烈的依赖感,从而导致缺乏个人义务感与社会责任感;高等教育与管理虽然要以人为本,但是自己的学生还处于走向成熟的成长阶段,除了对他们进行思想上行为上的正确引导外,也要让大学生独立面对困难与挫折,不要总以“毕竟还是个学生”为理由而对犯错的学生过于宽容,要让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这样可以避免他们太纵容自己,有利于其养成独立的主体责任意识。总之,通过家庭与学校共同努力,通过教育与实践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作为法律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也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不是法律强加的,而是享有正当权利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把我们的大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成为一个有理性头脑的人。

2、从学校到社会,建立正当有效的法律规范运行机制。古人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问其香;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4]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促使人身心健康发展,肮脏的社会环境将污染人的心灵,“孟母三迁”的故事也说明了也这个道理。当代青年大学生思想开放,观念更新很快,目前他们所处的周边环境,从学校到社会,都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等丑恶现象,给大学生思想上造成了混乱,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也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因此,从学校到社会,都有责任优化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高校自身的“法治”状况会直接影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我们高校的管理应当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高校的“法”,除了国家关于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包括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确立要经过科学的调查和认真的讨论,这些制度的内容要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这些制度的运行要有合理明晰的程序与路径。尤其是学生管理规范方面,在奖励、处分学生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规范上,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正当程序与救济机制。通过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典范,为大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我们也要呼吁政府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整顿吏治,反对腐败尤其是司法腐败,以免妨碍青年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的养成,以免使大学生对是不是应该相信法律而产生困惑或怀疑。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确立重要的不是言语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法律至上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与严格执行。[5]

3、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我们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只有对法律抱有正确的态度,守法才能具有正确的基础,行为才能端正。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6]因此,我们不妨在这里反思:我们高校的法制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引导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加强与改进我们的法治理论教育工作,由于课时的限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要着重结合大学生身边的法律现象进行理论探讨,让学生参与讨论,老师要注意边讲解边引导,让学生从身边的实例中发现法律、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同时,建议学校尽可能地多开设一些能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选修课与法律讲座,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环节进行讲解与宣传。要想真正达到实效,就还要求我们的相关课任老师要加强对现代大学生心理状况有所了解,既能深入浅出地讲授相关法律原理,又能有针对性剖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中的症结。另一方面,我们高校具体的学生管理环节也要注重培养大学生守法品质的形成,除了鼓励大学生利用学校一切有效的资源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之外,我们还有必要修正我们学生管理规则,通过具体的正当的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权限,避免学生管理工作的随意性,让学生在校园环境里就能深刻地体会到正当管理程序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从实际生活中对大学生的诚信守法表现进行严格考核,个别大学生有了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包庇与姑息,让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纪责任,因为仅有法律知识或纪律观念而没有实际行动,也就无所谓守法。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之中,让每一位大学生的诚信守法情况都有所记载,让每一位大学生以独立的姿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参考文献

[1]汤景桢,对上海市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8):33

[2]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27

[3]张淑玲,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调查与分析[J],法学杂志.2002(1):34

[4]转引自:赵春霞,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J],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64

[5]刘佳.中国法制化的观念基础[J].中外法学.199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