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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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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工作建议

市场监管工作建议范文第1篇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强化改革推动、服务带动、创新驱动、监管联动,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食药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重拳执法保障等各项工作。下面,我将同德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挂牌成立。根据三定方案,不设内设机构,只设派出机构3个,分别为尕巴松多市场监督管理所、河秀市场监督管理所、唐谷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编干部职工共有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6人),临聘人员共有10人。全县共登记注册市场主体4391户,其中各类企业843家,个体工商户3548户,药店11家,学校食堂67个。全县电梯用户有23家,共33部,疫情期间在用6家10部;全县压力容器有4家8台,均在用;锅炉有3家6台,在用3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复工复业情况

根据省、州关于做好复工营业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省、州、县委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经营户有序开业的方法,动员经营户有序开业。一手抓好疫情科学防控,一手扎实推进各类经营户复工复业,确保疫情防控、经营商户复业两不误、两促进。截止3月29日,同德县开工开业市场主体总数3312家,开业率75%。大中小型商超及小商店848家,农贸(集)市场 2家(市场内经营者139家)、餐饮店196家、药店11家、理发店21家、小摊位56家、洗车和修理店65家、手机店23个、民族用品62家,服装店138家,其他1753家(家庭牧场、合作社、宾馆、百货店、建材店、馍馍铺、企业等)。其他经营商户正在有序复业开业中。

    (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对擅自复工复业的,进行劝导教育;对违规违法复工复业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已复工复业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好安全底线。第一季度我局共立案10起,正在办理当中。

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管方面:要求各经营户在入口处张贴温馨提示(入场人员戴口罩);每天消毒至少2次以上,做好消毒记录;并要求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要求农贸市场、超市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体温异常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上报措施。疫情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00多家。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对开业的11家药店进行检查,所查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均渠道合法,票帐货相符、供货资质齐全,未发现抬高药品、口罩及消杀用品价格的情况;未发现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并要求药店建立买药人员登记表。

    餐饮服务监管方面:我局对复工营业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落实对经营场所进行“搬家式”卫生清扫,消毒消杀等各项防控要求,与经营者签订了《2020年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承诺书》200多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面: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同德县第一民族中学、同德县第二民族中学、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开展了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摸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切实做好餐厅、操作间环境、设施设备、索证索票、餐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准备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个人防护等工作;建议实行盒饭制等分散就餐形式,杜绝学生就餐时人员聚集。

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方面: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我局联合农牧水利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联合检查集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及电商平台(网站)等,均未发现宰杀、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销售活禽的行为。

特种设备检查方面:对各校的锅炉房、开水房、货运电梯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学校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开展检查,并要求学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自查自纠,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定时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确保安全“零”事故发生。检查前我局还开展了“法律三进”活动,深入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执法力度。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家。 

(三)人员信息掌握情况

为切实掌握住我县外省籍经营户返县情况的动态信息,尤其是切实掌握住对38户湖北籍经营户返县动态,我局开展了摸底排查行动,工作人员对外省籍经营户逐个打电话联系情况,并在还未返县的店铺门口张贴《温馨提示》,提醒经营户在返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掌握信息,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此次摸排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排查个体工商户558户。

(四)宣传动员情况

根据省、州关于做好复工营业的通知精神,我局迅速制定印发《关于我县经营户从业人员做好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温馨提示》,签订《经营户经营承诺书》2000多份,《食品安全承诺书》700多份,《诚信计量承诺书》20余份,加强复工复业防控政策宣传和市场监管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机关人少事多的问题依然突出。尽管通过政府聘用、单位临聘人员等方式充实了监管队伍,但监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现有监管力与市场主体监管任务仍不匹配;二是执法车辆年久失修,其中最好的执法车辆也是于2008年调拨使用,下基层执法路途遥远,执法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基层用车困难问题突出,基层监管设施匮乏。三是检验检测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还未建设,乡镇监督检查仍停留在外观检查和证照、台帐等核查上。

市场监管工作建议范文第2篇

一、建立国蟹市场管理组织机构

镇成立镇国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蟹市场内,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国蟹市场2014年度运行进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国蟹市场运行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发生交通堵塞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理,对市场内出现治安、消防等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商分局:严格规范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所有经营户经营时必须挂牌收购、明码标价,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及掺杂使假等行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明确1名人员驻点市场协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市场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安排足够的警力到市场驻点办公,加强对市场内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现场处置市场内出现的各种治安矛盾,快速查处涉及市场的各类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组织专职消防队对市场内防火安全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负责市场保安人员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明确2名人员驻点市场协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国、地税分局及零散税收办公室:负责各物流企业的日常管理,加强与各物流企业的联系,协调、处理各物流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督促各物流企业按章纳税,对违规经营,拒不纳税的的物流企业予以打击,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个税办明确2名人员驻点市场协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交警中队:负责市场内、外路牌警示的设置及停车区域的划分。根据道路交通预警方案安排警力,对国蟹市场门前道路进行巡查,重点对各类过境车辆进行管控、疏导,确保道路畅通。对违规违法车辆给予严格查处。

(六)交管所:监督检查各类营运车辆经营情况,突出对运输(物流)车辆进行监管,坚决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七)电管站:对市场内电力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除电力线路安全隐患,严禁私拉乱接,违规用电。对违法用电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八)村建站:加强对国蟹市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依法拆除市场内影响消防、交通安全的违章建筑,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九)城管中队:安排一定数量的城管队员,会同交警、交管等部门在莲花沟红绿灯十字路口、高速公路口、丁扬大桥等处指挥过境车辆及进入市场的车辆有秩序地运行,采取切实有效地管理方式进行管控。明确2名人员驻点市场协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环卫所:负责对国蟹市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对死亡螃蟹的填埋,做到日运日清。

(十一)司法所:加强对承租户、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守法经营、依法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国蟹市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十二)水产站:负责对国蟹市场死螃蟹填埋处理的跟踪监管,严禁任何人对外出售死亡螃蟹。每天市场价格的相关信息。

(十三)黄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国蟹市场内各经营户的联系和沟通,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外公布各自的工作职能,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市场内部经营管理、治安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方案公布于众,加强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共同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市场监管工作建议范文第3篇

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县城区先后配建了南苑星城、丰收苑、逸湖、西塘丽景等农贸市场和10多个平价直销店,帝璟湾、新世纪花园、城市嘉园等一批农贸市场也在规划设计和准备开工建设。但在配建市场的建设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部分市场产权关系、经营主体、建设标准、配套功能、运营时间、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在县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

1.合理布局设置。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坚持以“方便群众、合理布点、标准建设、规范运营”为指导,坚持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和10-15分钟便民服务圈的要求,结合小区(或片区)容量、人口等因素配建大、中、小型农贸市场或平价直销店。县商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提出县城规划区农贸市场规划布点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新出让地块时,县规划部门作出配建市场规划安排,与建设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县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拟建农贸市场的产权关系及在出让地块中的具置、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运营时间等相关内容。县国土部门根据该规划设计要点编制土地出让(划拨)相关文件(合同)。

2.明晰产权属性。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点,确认配建农贸市场产权关系。①产权为国有的,农贸市场用地可直接划拨,由县城司或所在镇区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经营。②产权为开发商的,由县商务、工商部门提出建设标准,县规划、国土部门明确竣工和运营时间,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监管验收。达不到建设进度、标准和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住建部门落实限期整改,或暂停本小区住宅房屋销售和权证办理。③产权为第三方的,对招引民资建设的市场,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由投资人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经营,同样由上述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3.坚持建设标准。新配建的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都要统一按县商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市场主体结构,水电安装、卫生环保、消防安全、检验检测、车位设置等公用设施配置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市场内部布局,总体上要按照超市或商场式经营格局设置,其区域划分、门点(摊位)配套建设、安装,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满足不同商品经营、加工、宰杀的个性要求。具体按照市政府办盐政办发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安装。按上述标准建成后,由县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4.推进平价直销店建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作为农贸市场的补充形式,要适度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住户(连片)超过300户、且周边1000米范围内没有配建农贸市场的,在该小区配建的社区、物管用房中预留50平方米以上的一楼用房,开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

二、规范运营管理

1.产权为国有的,建成验收后,转由相关镇(区)或城司实行市场化招引的专营公司,负责市场内部及四周门面的招租、经营管理和设施维护改造。

2.产权为开发商或第三方的,建成验收后,由产权人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建成不能正常经营的,由属地镇(区)无偿收回经营权,并纳入规范渠道经营管理。

3.配建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由谁经营,都不得分割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4.配建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所在镇区为该市场的主管责任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部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督促市场经营方履行卫生、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管理职责;规划与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外部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县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的地产品组织供应和农超对接,组织和引导品牌农副产品进场销售;农委负责农产品检测服务;物价部门负责价格指导、监测监管;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管理。

三、保持政策衔接

1.对县城区新配建农贸市场,实行政策扶持。2013年新开工的配建农贸市场,参照盐城市区的做法,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由投资人申报,县商务局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进行核查,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对县城区已配建农贸市场,明确政策界限。原则上要确保在小区住户入住率达50%前,市场必须投入运营。开发商或第三方投资的,应当在规划要点和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内部配套设施的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不能按时投运、经营权被县无偿收回的市场,由县财政安排资金配套、完善,县商务部门组织招租或委托经营,待相关部门组建的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成立后再进行管理移交。

市场监管工作建议范文第4篇

会议指出,学习领会党的精神,要着力在掌握精神实质、学深学透和融会贯通方面下真功夫,要准确领会党的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把党的精神落实到谋划2018年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会议要求,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好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会党组和支部要做好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培训,做到不走过场、真学真懂,切实把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

二是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要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报告和修正案,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的核心要义,不仅做到自己学,还要带动和影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同学,迅速掀起全市红十字系统学习贯彻落实精神热潮。

三是将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与谋划2018年工作相结合,确保精神在全市红十字系统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会后,市红十字会将分别派出专题调研组,前往区、县(市)开展调研指导,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2017年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和谋划2018年目标任务及亮点工作,确保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各具特色”。

市场监管工作建议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围绕“优化人居环境”总体目标,以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实现“洁净城市”常态化管理,把县城打造成“人居胜地,飞鸟天堂”。

二、工作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城市卫生

1.街道环境卫生

(1)工作标准:一是沿街两侧便道无乱堆放物料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二是对主次干道、小街巷实行“双五双十”标准。即“主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管理要求:

县城主次干道:春夏秋三季(3至11月份),每间隔一天,0:00至4:00点冲刷作业,用高压冲洗车对快、慢车道实行全覆盖冲刷,便道每周冲刷一次;每日早晨4:00至6:30,对快、慢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对快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00至下午16:00,对快车道进行两次洒水。冬季(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早晨4:00至6:30,对主、次干道快、慢车道进行机扫,上午8:30至下午17:00,对主、次干道进行两次机扫,在道路不结冰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和洒水,保持道路洁净。

支路、小街巷:春夏秋三季(3至11月份),每间隔两天,0:00至4:00,对行车道进行全覆盖冲刷;早晨4:00至6:30,下午14:00至17:00,对行车道进行洗扫。冬季(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早晨4:00至6:30,下午14:00至17:00,对行车道进行机扫,在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

环卫工人实行三班倒,实行每天18小时(早晨4:00至晚上22:00)人工清扫保洁。早晨4:00至7:00,全员上岗,对便道和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区域进行清扫;上午7:00至12:00,进行人工保洁;中午12:00至下午15:00,进行人工保洁;下午15:00至晚上22:00,进行人工保洁。

2.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1)工作标准:一是配备专业清扫保洁队伍,每日对村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无废弃物、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污水乱流、无污泥积水、无建筑材料堆积,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容貌干净、整洁、有序;二是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商贸市场垃圾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垃圾收集转运要做到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

(2)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垃圾容器,垃圾统一收集,统一清运,每日早8时前完成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早8时至下午6时全天候保洁;发现废弃物、垃圾、人畜粪便、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20分钟内清理完毕;发现污水乱流、乱搭乱建、建筑材料堆积等现象,当天清理完毕。

3.河道环境卫生管理

(1)工作标准:水面整洁,无漂浮物,两岸堤防整洁,无垃圾杂物、正常水位以上无杂草河岸及边坡无垃圾、无杂草,无破损、坍塌,无乱搭乱建、标识牌、警示牌齐全,设置规范、整洁。

(2)管理要求:每年汛期前对河道清淤一次,每天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河道畅通;发现水面漂浮物,河岸及边坡有垃圾、杂草等,当天清理完毕;河堤破损、坍塌,水面大面积污染,一周内解决;河堤有私搭乱建,责令立即停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配齐标识牌、警示牌,每两天清洗一次。

4.重大活动及雪后

(1)工作标准: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雪后道路畅通无积雪、人员车辆安全、环境整洁有序。

(2)管理要求:重大活动前,各单位按照卫生区划分,高标准进行清扫。雪停后,主要干道及时喷洒融雪剂,第一上班时间,各单位按照清雪区划分,清扫、清运积雪。

(二)设施养护

1.市政设施养护

(1)工作标准: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雨水口与缘石平顺,篦子安放平稳、严密无缺损;排水泵站设备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和汛期排沥,河道畅通、闸门完好,启闭灵活。泵站的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设备正常运行利用率达到65%;市政排水管道畅通,收水口内干净无堵塞,污水管网无污水跑冒外溢,管网完好率达到88%以上。道路及便道完整顺直,无破损,井盖、篦子等市政设施完好无缺损,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3%。

(2)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检查和养护维修,主次干道每天巡查一遍,支路小街巷每两天巡查一遍,发现道路、道沿、便道破损的,在3天内进行修补或更换。发现井盖、雨篦等设施缺失、破损,要立即设置警示牌,在24小时内完成补装、更换。

2.路灯亮化

(1)工作标准:灯杆无倾斜、下沉现象,地脚螺栓无松动,灯杆检修门应完好;灯具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破裂等缺陷,灯具与灯架连接固定牢靠。灯具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证路面平均照度;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灯具照射方向,灯罩无松动脱落,无严重影响出射光情况;定期检查配电箱,门锁、绞链完好灵活,壳体、电器、接线端子等固定螺栓无松动,箱内无杂物,电器元件整定值符合设计给定值;电缆管无锈蚀、移位、破损现象,配置齐全、牢固,电缆无损伤和动物啃咬痕迹;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应达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应达到96%以上,道路照明的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2)管理要求:路灯照明情况每晚巡查一遍,发现不亮的,次日进行维修;灯杆、灯具等设施每日巡查一次,发现灯杆有悬挂物、涂画等立即清理,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维修,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3天内维修完毕。

3.绿化管护

(1)工作标准: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缺株补植及时,新补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8%。绿篱喷洒药时间视病虫情况而定;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不低于98%,草坪杂草控制在3%以下;花灌木及花卉生长健壮,叶色正常,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花期内开花不断,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观赏效果好,无病虫害。

(2)管理要求:对园林绿化每天巡查一遍,发现绿地内有垃圾、杂草等,1个小时内解决。发现修剪不到位、有病虫害,次日进行修剪或喷药。绿化死株、缺株、毁坏等问题,一周内解决。

(三)容貌管理

1.店外经营管理

(1)工作标准: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早夜市;沿街两侧禁止露天冒烟烧烤现象;经营摊点须配备垃圾容器;沿街两侧便道上只准设置交通标识牌,无乱栽乱挂乱摆灯箱牌子;除重大活动外,行道树间、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灯杆、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准乱扯乱挂条幅,不准悬挂灯箱广告、道旗和跨街横幅。

(2)管理要求:每天6:00至22:00,不间断进行巡查,要求门店配备垃圾容器,发现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大花脸、乱贴乱挂、乱写乱画,露天烧烤,立即清理,1个小时内解决,发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堆放物料问题,现场取证,依法查处。

2.早夜市管理

(1)工作标准:设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要与市场开闭市时间同步,上岗要佩戴明显标志,维护好市场秩序,做到无扰民或治安事件发生;卫生保洁员要穿戴统一的工作制服,负责市场道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保洁、垃圾收集工作,随时清洁路面卫生,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每日收市后必须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保持市场地面清洁卫生;夜市经营场所积极提倡电烤、气烤,或对烧烤炉具进行除尘改造,杜绝露天冒烟烧烤。

(2)管理要求:早市启闭市时间为早晨6:00至8:00;夜市启市时间为5月至9月不早于19:30,10月至次年4月不早于18:00,闭市时间为24:00,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自备垃圾容器。早夜市闭市后,经营者负责在30分钟内打扫场地卫生,对违反早夜市规定的,取缔市场经营资格。

3.牌匾管理

(1)工作标准:广告牌匾制作要精良美观,安全牢固;内容健康,准确规范,符合广告牌匾规范。安装设置时,要在同一水平线上,画面完整,内容正确,文字清晰,用字注音规范,无脱落,无残缺,整齐划一、一店一牌,正直牢固,无歪斜、松动、锈蚀,无乱贴乱画。

(2)管理要求:新安装牌匾严格审批,不间断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安装牌匾,立即依法拆除,对以前违规牌匾,逐步进行拆除、改造。

(四)交通秩序

1.机动车停放管理

(1)工作标准:便道上无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朝向一致;道路停车符合交通规范要求。交通违法总量和交通乱点堵点明显减少,重点交通岗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遵法率分别达到98%、85%。

(2)管理要求:每天对车辆停放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便道、道路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立即纠正;道路、便道违规停放机动车,2个小时内解决;废弃车辆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在3天内解决。

2.运输车管理

(1)工作标准:运货车辆要覆盖运输;渣土车辆要覆盖,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运输;大货车、客车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车辆干净整洁。

(2)管理要求:不间断进行巡查,严格渣土车辆审批,发现违规车辆运输,立即依法进行查处,1天内解决。

(五)工地文明施工

(1)工作标准:所有建筑(拆迁)工地管理要达到“六个100%”标准,即: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道路100%硬化,施工车辆100%冲洗,闲置地块100%绿化,现场搅拌100%取缔,新建项目100%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围挡达到规定高度,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同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定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管理要求:每天对建筑(拆迁)工地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施工工地扬尘,在1个小时内制止。发现施工无围护、闲置地块无绿化、物料乱堆的,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车辆污染路面,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建筑垃圾随时清运,竣工后,剩余物料,在3天内解决。

三、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冲刷、洗扫及人工保洁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雪后喷洒融雪剂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路灯亮化维护维修;负责公园、广场、游园及道路绿化隔离带、行道树养护监管工作;负责主城区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城市乱象整治工作;负责早夜市管理工作;负责主次干道广告牌匾整治工作;负责非机动车规范工作;负责渣土运输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工地文明施工工作。

开发区:负责园区管理范围内主次干道冲刷、洗扫及人工保洁工作;负责园区内市政设施、路灯亮化维护维修;负责园区内绿化养护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环城水系两侧绿化及林带管护保洁工作;负责河道环境卫生管护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小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企事业单位、小区等建筑(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便道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214省道、318省道及东环路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绿化养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大货车、客车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县城道路两侧林带的保洁及管护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临饭店街油烟治理工作,负责整治露天烧烤,配合县城管局治理县城容貌。

县商务局:负责百汇市场、商贸城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和容貌治理工作。

县市监局:配合县城管局治理县城容貌。

县“两违”执法队:负责县城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查处及居民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街道标牌管理维护和治理工作。

镇:负责所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秩序、绿化、牌匾、设施等养护管理和容貌治理工作。

乡:负责所辖城乡结合部卫生、秩序、绿化、牌匾、设施等养护管理和容貌治理工作。

乡:负责所辖城乡结合部卫生、秩序、绿化、牌匾、设施等养护管理和容貌治理工作。

县直各单位和鸡泽镇:负责按照卫生、清雪划分区域进行清扫及清雪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县城管委全面负责“洁净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一是建立巡查制度。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的要求,定期到辖区内背街小巷、工地、街道、市场、居民小区等区域进行现场巡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督办整改发现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约谈,强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常态化管理日常工作协调,要制定常态化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清扫和治理。三是健全周会制度。将“洁净城市”常态化管理纳入每周一次县城管委联席会议中,总结上周常态化管理情况,布置下周常态化管理工作。针对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会诊,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推动常态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不定期召开现场会协调解决问题。

(二)网格管理,常态治理。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以现有分管区域为基础,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权责”划分网格,做到每条路、每个区域、每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洁净城市”创建标准和“注重细节、精细操作、精心实施”的要求,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网格进行管理,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责任清晰的管理体系。

(三)“门前五包”,严格监管。对辖区内“门前五包”,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门前五保”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要对单位、商户进行宣传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曝光,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