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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8年1月1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对外公布,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决定》的顺利实施,海关总署有关人士不久前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问:《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统一规范保税加工业务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原《办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在充分考量现行外发加工监管现状和问题的情况下,结合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的进度,本着“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原则,海关总署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8年1月14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了《决定》。《决定》的出台是以海关管理的转型升级适应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具体举措,受到了基层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的广泛好评和普遍欢迎。
问:《决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从宏观运行层面看,《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外发加工在国家相关产业的梯度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实施中的优势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二是从微观操作层面看,《决定》的出台既有利于海关监管,有利于企业运营,也符合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行政管理改革理念。
问:《决定》出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答:《决定》对外发加工业务管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更加贴近海关监管和企业经营实际,有利于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标准;在简化外发加工行政许可的同时,也更加方便企业操作,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外发加工进行了重新定义,更明确、更规范;二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的限制性规定,更合理,更具操作性;三是外发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更简便、更切实。总体而言,对加工贸易企业更为有利。
问:《决定》与原《办法》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答:《决定》与原《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税加工货物外发加工管理制度,包括:重新定义外发加工、实行对经营企业的单边管理、取消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条件、明确外发加工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等。
问:《决定》为何要对外发加工业务管理进行重新明确?
答:主要是由于原有的外发加工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海关监管和执法,也比较容易使企业运营处于被动。由于外发加工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企业若要开展外发加工,必须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审批。而海关审批同意与否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外发加工的环节是否为主要工序。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一方面会导致海关执法不明确,由于加工贸易行业面广、产品复杂,难以界定什么是加工的“主要工序”,轻则影响执法效率,重则造成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办事效率,而且由于主要工序的难以界定,难免造成企业的困扰。实际上,由于企业加工能力和特点的差异以及市场细分的趋势,在不同企业间进行工序上的转移,既是加工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延长产业链、提高保税加工增值水平的国家产业政策原则。基于以上原因,《决定》重新明确了外发加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规定。
问:《决定》修改了原《办法》的哪些内容?
答:《决定》涉及对原《办法》五条七款内容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是修改了原《办法》中关于外发加工的定义。原《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新《办法》修改为:“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对外发加工定义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除了生产工序限制外,现实中更多是因企业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旺季需求,或者因订单数量多和单票订单无法拆分而需要外发加工,对此海关如果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企业为维持市场和追逐利润,往往采取擅自外发加工方式。为此,新《办法》除生产工序限制外,对于企业出现紧急履约等情况的,经海关批准企业也可外发加工。
二是调整了外发加工的适用条件和管理方式。由于加工贸易行业繁多,产品加工工序复杂多样,尤其在现代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对于生产链条比较长的行业,工序的主次只是相对而言的,同时,在对“主要工序”标准的认定上,企业与海关存在较大差异,海关又没有明确可执行的标准,导致现场海关难以统一规范执行。基于上述情况,《决定》取消了原《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主要工序”的限制,以适应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了“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的表述,确保海关仍能有效监管。
三是明确了外发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的原则。对于外发加工环节产生的大量毫无价值的边角料或有毒有害的边角料及副产品,如果企业仍需将这些货物运回,不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环境成本,也增加了海关监管的难度,因此,为尊重企业生产实际,《决定》将原先“应当运回”的表述修改为:“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四是为与相关法规、规章相衔接,完善了核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条款。其一,为与《保税货物核查管理办法》相衔接,删除了原《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十二)项有关核查的定义。其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衔接,修改了原《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表述。
问:为确保《决定》的落实做了哪些配套工作?
答:为配合《决定》的实施,海关总署将同步制发执行通知和对外公告,明确外发加工业务管理的流程、收发货管理、税收保全以及经营企业的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外发加工的监管。目前,海关总署已完成H2000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并在广东省内部分海关进行试点。H2000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推广使用后,外发加工业务统一使用该系统进行管理。H2000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的使用,将在简化手续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外发加工货物从申请到收发货的全过程管理,并提供对外发加工货物延伸核查的手段。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解读复议和解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创设的一项新的行政复议制度,也是行政复议争议解决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结合海关实际对海关行政复议和解作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问:复议和解与传统复议程序有何区别?
答:行政复议和解与传统的行政复议程序有明显的区别。
传统的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撤销、变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和解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和解协商――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将和解协议提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批准――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和解并终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也就是说,申请人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被受理后,不是只能等待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接受最后的复议决定结果,申请人可以主动向被申请人提出和解,也可以应海关的要求进行和解协商,并在和解协商中更加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要求和理由,争取一个争议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处理结果。
通过行政复议和解,可以促进行政相对人与海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缓和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彻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直接根据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和履行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无需再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履行执法程序(如调查、告知、听证等)等一系列烦琐的过程,既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得到保护,也可以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问:复议和解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适用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都可以用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可以和解的范围仅限于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海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需要恪守行政法定原则,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分明,合法性问题不存在和解的空间。而裁量性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赋予了海关在合法范围内一定的酌情处置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变更,以更多体现合理行政的原则。对于这一类行为,海关在裁量过程中拥有酌处权,在行政复议阶段也可以在裁量范围内重新综合考量和审视,并予以调整和变更,从而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比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了走私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规定走私货物应当予以没收,这都属于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和解;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针对一些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规定的诸如“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则属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存在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不相当,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适当等情况的,可以进行复议和解。再如,海关适用合理方法估价时对于多种合理估价方法的选择适用、涉及自由裁量的海关行政许可等,如果是属于自由裁量行为,而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羁束性、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的,就都可以适用行政复议和解。
原则
复议和解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解中,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作为被申请人的海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和解是建立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强迫、威胁或者欺骗对方的方式来达到和解的目的。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和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和解协议才能获得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准许,也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和解协商并就和解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有关内容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作为双方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的书面凭证。和解协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名称和号码、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理由;
(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结果;
(六)履行和解协议的具体方式和期限;
(七)协议签署日期。
和解协议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复议和解也应当在上述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内达成和解协议,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如果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就有关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则不再有和解的余地。
摘要:本文将贸易结构定义为服务贸易额与货物贸易额之比,运用30个主要服务贸易经济体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服务贸易顺差国家来说,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存在着明显的正向关联性;对于服务贸易逆差国来说,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负相关。因此,在对贸易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中要注意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例,特别是进出口中服务贸易的比例。
关键词:贸易结构;经济增长;面板数据;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7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6-15
作者简介:赵若锦(1989-),女,山西运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服务贸易。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回顾
对一国对外贸易结构的分析实质上是对一国对外贸易模式的分析,关于对外贸易模式,很多学派做出过研究。古典的绝对优势论认为贸易展开的前提是成本的绝对优势,但比较优势论对此做出改进,认为一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贸易结构问题,里昂剔夫做出了重大贡献,在验证美国的贸易结构是否符合比较优势理论的过程中,他提出了“里昂剔夫之谜”。自此激发了更多学者关于贸易模式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探讨。随后出现的要素禀赋论、人力资本论乃至包括需求偏好论、规模竞争论在内的新贸易理论都对贸易模式做出了进一步地阐释。但是这时期对贸易模式的研究仅仅局限于货物贸易范围内,所涉及贸易结构也指的是货物贸易的进出口结构。
由于长期以来贸易与经济增长的问题都仅限于货物贸易的范围,对于服务贸易长期忽视,因此在理论分析或者贸易统计中,贸易几乎等同于货物贸易,贸易结构等同于货物贸易的进出口结构。贸易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贸易结构是一国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构成状况,而狭义的贸易结构是指一国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进出口状况。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综述发现,现存对于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文献多是从贸易结构的狭义角度去展开研究。对于广义上的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问题,至今未有系统的理论性阐述。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相较于已有200多年发展历史的货物贸易来说,服务贸易理论起步较晚,发展至今也不过30余年,对于服务贸易的定义、性质、内涵、贸易理论的适用性、贸易自由化的收益等都是重要的研究方向,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对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进行深入而理性的探讨。第二,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研究缺乏基础的统计数据,使得横向和纵向上对跨国面板数据的比较无法展开,更无法进行假设的实证检验,进而影响到贸易结构理论的研究和创新。第三,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对于贸易结构定义的混乱使得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清晰。学界关于贸易结构,有从贸易量的角度出发,也有从贸易开放度的角度出发,这种无统一标准的定义使得对于“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解释五花八门,得出的结论也不统一。
自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一国对外贸易已经超越了货物贸易的范围,还包括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本文拟从贸易结构的广义角度出发展开论述。虽然对于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文献很少,但是现存文献中有很多对于服务业、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是“原像”与“镜像”的关系,服务贸易正是服务业的国际化过程,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而服务贸易是一国服务业比较优势的体现[1]。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服务业已经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催化剂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牵引力[2]。经济的发展和服务业的深化发展使得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通常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其服务业越发达[3]。George Verikios(2001)使用19个国家的面板数据,采用一般均衡模型验证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收益大于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收益[4]。
至于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Sohu(2006)等在综合考虑了赫克歇尔模型、产品异质性模型的基础上,对66个国家1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通过设定贸易结构为一国要素禀赋含量的资本品和初级产品进出口比,证实了贸易结构变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5]。Rajakal(2007)等发现在研究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主要的关注点在于贸易量和开放水平的测度,于是另辟蹊径对进行贸易国家的贸易伙伴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作出研究,发现一国经济增长与贸易伙伴紧密相关,贸易伙伴的数量、贸易伙伴集中度都和经济增长有密切关系,但这篇文章所指贸易结构主要是说贸易伙伴结构[6]。裴长洪(2013)在经济增长趋势性改变的基础上,将货物贸易进口结构以及服务贸易进口结构进行细分,结合经济增长规律,使用国际数据分析得出进口贸易结构的变化会对经济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因此,为了实现预期经济增长,就需要对贸易结构进行优化,尤其在进口贸易结构的调整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优化进口中资本品的数量与结构[7]。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有利于一国经济的增长。货物贸易促进经济增长已经是国际贸易领域的定论,但是在一国对外贸易中,贸易结构或者说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比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仍需进一步探讨。
基于以上分析,本着为经济发展寻求新“动力”的旨意,本文以贸易结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回归和全面FGLS回归从实证的角度对经济增长和贸易结构的关系做出分析。
二、现状描述
综合近年来世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数据及世界占比状况,选取美国、中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荷兰、印度、爱尔兰、澳大利亚、芬兰、意大利、俄罗斯、南非、新加坡、比利时、韩国、瑞士、西班牙、加拿大、卢森堡、瑞典、丹麦、巴西、奥地利、中国香港、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泰国等30个代表性国家(地区),对其1980-2014年的经济增长做出研究。
1.GDP变化趋势
1980-2014年间,主要贸易国GDP整体都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这30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大致可分为两种:稳步增长型和交替增长型,其中美国、中国、泰国、印度、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马来西亚属于稳定增长型,其他国家属于交替增长型。偶有年份出现负增长,表现在图1中就是GDP趋势线的回落,其中又以日本的发展最具代表性,趋势线呈明显的波峰波谷型。
2.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
使用1980-2014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数据作为考察对象,用服务贸易额/货物贸易额来表示对外贸易结构变化。
对于GDP与贸易结构变化趋势,从整体上来看回归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说明GDP与贸易结构正相关;但是如果允许每个国家的回归线有自己的斜率的话,有些国家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正相关,而有些国家与贸易结构负相关,表现在图2中就是单个回归线的向右上方和左下方倾斜。
三、实证分析
1.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GDP作为被解释变量,使用外商投资fdi、个人收入水平income、开放度open、贸易结构ssvg作为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Comtrade数据库,囿于数据的不完整,在进行实证分析时仅采用2000-2014年的数据;使用的计量软件为stata140,为了消除可能出现的多重共线性,对于所选取的数据做对数化处理,建立模型为:
lngdp=á+β1lnssvg+β2lnopen+β3lnfdi+βdlnincome
其中贸易ssvg=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货物贸易进出口额。
对于这30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得lngdp=-1862+0301lnssvg+0593lnopen+00836lnfdi+1793lnincome,贸易结构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贸易结构的系数为正,这也与上图中回归线斜率相符合。
通过对30个国家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进行回归,按其系数β1的符号对上述国家进行分类。其中正相关组包括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芬兰、新加坡、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卢森堡、瑞典、丹麦、巴西、中国香港、泰国;负相关组包括日本、中国、荷兰、印度、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南非、韩国、瑞士、奥地利、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
2.正相关组
对于正相关组的面板数据进行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固定效应回归的聚类稳健标准误系数与固定效应回归系数相差不大,随机效应回归的聚类稳健标准误与随机效应回归系数相同。无论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lnssvg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而且系数都为正。
对于究竟是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要通过豪斯曼检验进行判断(表2)。豪斯曼检验的p值为000000,故强烈拒绝不相关的原假设,认为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
在使用固定效应回归时,同时考虑时间效应,加入时间虚拟变量,并使用2000年作为基期。回归结果显示,时间效应的系数都为负,但是有些年份虚拟变量显著,而有些年份虚拟变量则不显著。对年份虚拟变量的联合显著性进行检验,由于F(14,15)=2104,而Prob>F=00000,因而强烈拒绝“无时间效应”的原假设,认为在模型估计中应包含时间效应。因此在估计时应考虑时间效应,采取双向固定效应方法。双向固定效应回归结果中对于lngdp、lnssvg显著性降低,但是相关系数变化不大。
第一组数据回归的结果显示为lngdp=-2142+052lnssvg+011lnopen+0048lnfdi+223lnincome,说明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呈正相关关系。
3负相关组
负相关组是一组长面板数据。对于长面板数据,由于n相对于T较小,对于可能存在的时间效应,可以通过增加时间趋势项或者平方项来控制;对于可能存在的固定效应,只需要加入个体虚拟变量,采用LSDV方法即可。为了控制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分别生成“国家虚拟变量”和“时间趋势变量”,使用LSDV法估计双向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显示时间效应很显著,p值为0,而国家虚拟变量中,有些变量很显著,可以认为存在固定效应,应该在模型中允许每个国家拥有自己的截距项。
对该组面板数据分别进行沃尔德组间异方差检验、组内自相关检验、组间同期相关检验,p值均为0,认为该面板数据存在组间异方差、组内一阶自相关以及组间同期相关。对于面板数据的处理共有“同时处理组内自相关、组间同期相关的FGLS”和“仅解决组内自相关的FGLS”两种方法。如果要同时考虑组内自相关、组间异方差、组间同期相关的话,应该使用全面FGLS估计。
表3中AR1代表各组的自回归系数相同,而 PSAR1则允许各组自回归系数不同。可以看到AR1和PSAR1的估计值比较接近。但是由于时间维度并不比横截面维度大很多,时间维度T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分别估计每个面板自己的回归系数,所以使用AR1估计,约束每个个体的自回归系数均相等。使用AR1估计下,lnssvg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方程的回归结果为lngdp=-0093lnssvg-0323lnopen+002lnfdi+036lnincome,方程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对于这组国家来说,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负相关。
四、贸易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分析
服务经济时代,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毋庸置疑,那为什么对于服务贸易大国,有些国家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正相关,而有些国家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负相关。这是一种短期经济波动的影响呢,还是长期存在的经济现象?
本文选取贸易结构的宏观定义作为研究对象,贸易结构越大,说明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占比越高;贸易结构越小,说明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占比越低。通过对经济规模与贸易结构的趋势线进行分析,发现对于第一组国家来说,经济增长趋势线与贸易结构趋势线趋于相交,而且两条趋势线之间的垂直距离越来越小;而对于第二组国家,经济增长趋势线与贸易结构短暂相交后,两条趋势线间的垂直距离越来越大。
分析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的国家,发现这些国家多为服务贸易逆差国,服务贸易发展很快,但是长期以来服务贸易进口大于出口,服务贸易不具有国际竞争优势,根据贸易竞争指数计算公式,日本、中国等都只具有微弱的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这也与比较优势理论相适应。正是一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贸易部门的发展促进了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比较劣势的贸易部门的发展在短期内不仅不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还可能造成国家对外收支的失衡现象。
至于贸易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主要是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收益问题的进一步阐释。由于对于服务贸易的限制不仅是针对外国厂商,还包括本国新厂商的进入,这使得服务贸易自由化收益远远大于货物贸易收益[8],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市场活力,同时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还能解决就业,扩大内需,促进知识和科学技术在国家间的传播,这种传播提高了资本生产率,同时也提高了人力资本的效率。而这种内生经济增长因素生产率的提高可以进一步刺激R&D投入和扩张,以及“干中学”效应的发生,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的进步。
从另一方面来说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关系也反映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关系,贸易结构的优化实质上是产业结构优化的表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本质上是生产要素由产业链的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导入的过程。具体而言,产业结构的优化是资本、技术、土地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率、低附加值的“两高两低”的生产部门退出,再进入到高附加值、高效率、低污染、低消耗的“新两高两低”生产部门的过程。产业结构优化的过程反映在贸易结构方面就是服务贸易占比越来越高,贸易结构越来越大,和经济增长的互动性越来越强。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分析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探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值是否会影响经济增长,分析的本质在于探索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引致作用,或者说一国贸易的比较优势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证分析发现:对于一般国家,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对于服务贸易逆差国,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具体而言:
第一,贸易结构是国家比较优势的体现。根据比较优势原理,如果国家在货物贸易方面存在优势,货物贸易相对服务贸易更具有国际竞争力,那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负相关;而如果在对外贸易中,服务贸易占有优势,货物贸易处于劣势,那经济增长与贸易结构正相关。
第二,贸易结构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许多国家正处在一种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对外贸易仍以货物贸易为主;而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服务贸易处于长期顺差状况,而且在对外贸易中的占比很高;另外即使对于一些已经进入服务经济时代的国家来说,由于政策扭曲或者开放度差异等问题,使得对外贸易结构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产业优势。
第三,贸易结构背后是产业结构机制的作用。贸易结构是产业结构的反映,长期依靠制造业为主的国家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始终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环节,而且以“两高两低”的生产方式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因此,国家在发展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应当:
第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贸易结构的优化。要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宏观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出口,促进贸易结构优化。在服务贸易主导的经济时代,只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才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首先要促进服务贸易的出口,缩小服务贸易逆差,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其次利用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的技术升级和转型,促成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互补发展;最后不断优化贸易结构,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调发展。
第三,实施一致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外需,还要重视内需,因此在制定政策时要兼顾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实施一致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避免出现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背离。同时加大服务贸易开放力度,放宽贸易管制,借鉴已经发展成熟的货物贸易政策来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缩小贸易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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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Structure and Economic Growth: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Transnational Panel Data
ZHAO Ruo-jin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关键词]大数据;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海关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101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各届对外贸数据非常关注,作用日益明显;另一方面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屡屡遭受社会的质疑,自上而下给外贸统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处于蓬勃发展的大数据时代,对外货物贸易统计管理部门既要面对大数据的理念和数据需求对传统工作模式的冲击,又在大数据时代带来的统计改革和统计创新中充满机遇,如何应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提升对外货物贸易统计能力,提高对外货物贸易统计工作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课题。
1对外货物贸易统计
对外贸易活动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对外贸易活动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对外贸易包括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狭义的对外贸易仅指货物的进出口。[1]本课题论述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对外货物贸易统计。
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全面地反映我国货物进出口和对外贸易运行状况,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同时也是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自1981年开始,我国对外公布进出口贸易情况正式使用海关统计数据,海关统计从此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官方统计。《海关统计条例》规定: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因此,列入我国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跨越我国经济领土边界的物质商品流动;二是改变我国的物质资源存量。
2大数据时代对外货物贸易统计面临的挑战
21大数据的内涵和特点
对于大数据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一般来讲,大数据有“4V”的特征:首先,体量浩大(Volume),数据集合的规模已从GB 到TB 再到PB 级,甚至开始以EB 和ZB 来计数;其次,模态繁多(Variety),包括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再次,生成快速(Velocity),大数据往往以数据流的形式动态、快速地产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最后,价值巨大但利用密度低(Value),大数据中蕴含高价值的信息,但其价值利用率往往较低。[1]
大数据的“大”并不仅仅在于数据量的多少,还是一种“以数据为大”的方法论。通过对个体行为的数据挖掘,使用关系分析、文本挖掘等方法来寻找有价值的信息,大数据能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客观事物。
22新时代对外货物贸易统计面临的挑战
(1)准确性遭到质疑。在数据类型多样化、数据源多元化的时代,政府统计受到的是全民解读的高规格待遇,越来越可能遭受到准确性的质疑。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具有准确、及时、国际可比的特征,但2012年以来的一段时期,港台的贸易数字显现,来自中国大陆的进出口额低增长甚至负增长,而我们对港台的外贸数字显示的却是高增长。两者数据的巨大差异必然遭受公众的疑虑。海关统计数据往往局限于单一的总体数字,而缺少统计方法、中间指标、相关误差、适用范围的统计性阐述。在部分进出口货物使用去向不明,被作为“套利”道具情况下就难以避免数据准确性的质疑。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甚至无须进行数据的比较,仅仅从有关部门、行业或民众的自身感受也可以对数据提出疑虑,网络相传、口耳相传,最后就有可能演变成海关统计的公关性危机。
(2)实效性较为滞后。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响应都是分秒必争,海关统计的反应速度显然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及时性需求。目前海关各项统计工作基本以月为周期,海关统计需要经过人工审核、实际查问、数据汇总的过程,生产周期偏长,外贸进出口数据也在每月的9日才能正式。虽然理论上报关单日报数据电子化可以使得统计数据生产时限缩短到1~2日,但由于作业方式的传统和对精确性的要求,海关统计数据的周期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除了旬报数据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外,更需要发挥统计数据的时效效益。
(3)应用性较为局限。海关统计将相当大部分的精力用于准确地采集数据,在数据应用方面着力较少。统计数据的最终目的是使用,没有使用前途的数据也没有生命前途。从广义上说,统计数据质量也包括数据使用效益。如果数据本身准确性、时效性再好,但使用效益不高,数据生产的成本远远高于效益,这样的统计数据也难言具有高质量。目前的海关统计数据,除执法评估和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外,往往以总体性数字(或商品、或区域、或全体)的展示为主要目标,适用性较低,只能对宏观的总体状态起到提示作用,甚至定性判断或结构分析有时也难以
做到。这一方面是准确性和统计意义阐述不足;另一方面也是适用性不好,海关统计数据的应用效益总体上差强人意也就不难理解。
3构建新型对外货物贸易统计体系的对策建议
(1)开拓外部数据来源,打通外贸各流程的数据回路。“大数据”时代,数据来源多样化,海关统计需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社会传媒和移动设备的作用,果断将大数据作为海关统计的重要数据来源。一方面对内建好“数据统一采集上报平台”,目前海关的数据统计经常出现“数出多门”的现象,基于业务运行网及管理网的数据经常被重复提取、重复统计,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数据标准、严格数据口径等方面考虑,构建海关内部统一的数据上报平台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对外建好“数据及交换平台”,容纳所有采集到的数据信息,将历史和现有原始数据文件整理归集到系统中,使海关进出口动态数据能够及时被需要的企业与行业机构所掌握,同时加快与工商、税务、外管、国检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从而有利于这些数据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并转变为具有价值的信息,为社会及广大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
(2)强化数据挖掘,更好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管理。在数据的采集和获取途径畅通之后,数据的挖掘和处理将成为重中之重。目前海关统计中的统计分析仅将分析对象特点呈现,但是对现象产生的根源缺乏深入剖析,更缺乏科学的预测,分析功能比较单一,因此,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十分必要,选择合适先进的软件,结合海关管理、国际贸易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等开展专项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更好地为国家宏观决策和海关管理服务,更好地发挥海关统计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作用。首先是充分利用自有的专业的技术力量和成果,对巨量原始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其次是善于运用专业的分析机构,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数据应用问题主要还是掌握在本领域的专家手中,海关起到整合资源和提供平台作用;最后逐步提高数据开放能力,为大数据敞开大门,为上级决策服务、海关监管、打击走私服务以及为社会经济服务。
(3)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数据对数据的储存、挖掘、分析和使用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涉及海量的数据挖掘和纷繁复杂的模型建立和处理,行业专家将逐渐被技术、数据处理人才所取代,就像被誉为“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的舍恩伯格所说的那样“大数据时代使得行业专家的重要性下降,集统计学家、软件程序员、图形设计师、作家于一身的数据科学家成为最为迫切需求的人才”。目前的海关统计系统不乏大量的行业专家、统计专家和数据分析能手,但是懂得各种数据存储、处理、挖掘技术专才和计量统计方面的专才依然短缺,应根据大数据发展趋势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一支专业的数据处理、挖掘、应用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 影响因素分析
一、引言
20世纪50年代以来,服务贸易经济的快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并且国际服务贸易已经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想尽办法提高服务贸易领域的优势,以推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取得迅速发展,但其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加速服务贸易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中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1、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从1982年到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近62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0.7%提高到4.4%,提高了3.7个百分点。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362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89%。中国服务贸易占全球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与世界上人均收入和中国相近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仍然偏低。
2、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从结构上看,中国服务贸易各部门出口发展并不合理。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尽合理。旅游运输服务占的比重过大,占据了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大半壁江山。我国的服务贸易仍是以传统服务产业为重,而新兴服务贸易则发展滞后。但从2001到2012年的整体发展趋势中我们看到,运输和旅游服务所占比重长期处于稳定下降趋势,而其他服务作为新的生力军,正以稳健的步伐上升,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正在逐步优化。
从结构看,中国服务贸易各城市发展不合理。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城市间服务贸易存在很大差距,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这些沿海城市,而其他地区则发展滞后。
3、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运输行业:运输服务业通常被认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是我国传统的服务贸易行业。2012年运输服务贸易的逆差达到469亿美元,运输进出口总额达1248亿美元,同比增长7.5%。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这项服务正逐渐向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方式转变,而我国在资本、技术服务两方面较为薄弱,比较劣势越来越突出。因此,改善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必须加大资本、技术的投入。
旅游行业:旅游业经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支柱,2012年,出口总额达到500亿美元,同比增长24.3%,实现顺差33.4亿美元。1999―2012年旅游业发展一直保持稳定,表明我国的旅游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通讯服务:通讯服务项目一直不太稳定,其中2001年、2005年为逆差,其余年份均为顺差。通讯服务在我国具有国家垄断性,2003年、2011年体现出来的比较弱的优势主要靠国家垄断获得。
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的出口额稳中有升。这表明我国劳动净输入的现象正在改观,劳动力素质和建筑服务质量在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开始走向海外市场。2012年,我国建筑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22亿美元,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在逐年提高。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
1、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日本学者并木信义指出:“国际竞争的舞台中相互角逐的是制造业产品,而服务业则在制造业的背后,间接地规定着制造业的产业竞争能力。”当本国服务业发展滞后时,便产生了对国外服务业的需求,从而引发国际服务贸易。因此,这里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是相对水平,服务业的发展应该与制造业相适应。在制造业高度发达而服务业相对滞后的国家,服务贸易必然处于逆差状态,这正符合中国的实际。
2、货物贸易的发展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运输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大部分是伴随着货物贸易的产生而产生的。发达的货物贸易需要更为完善和系统的服务软环境加以支持,包括生产者服务、流通环节中的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可以说,货物贸易的发展状况会影响到服务贸易的发展。
3、服务贸易体制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目前,中国管理和协调服务贸易的机构为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国际多边谈判、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这种服务业管理体制与GATS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服务贸易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中央和地方有关服务贸易的政策和规章不统一;中国对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以及划分标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家惯例不一致,所有这些都是阻碍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4、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建筑、运输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部门。这些服务部门都需要中、低技术劳动力作为中间投入,需要人员的流动。但目前发达国家在人员跨境流动的问题上限制较多,其对自然人提供服务方面原则上不作出承诺,而只是将与设立提供服务的商业机构联系在一起的少数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流动作为例外情况规定在承诺表中,这使得自然人提供服务很大程度上仅作为商业存在的补充,人员跨境流动也高度依赖于设立在外国的商业机构的需要。
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指标的确定和样本的选取
本文采用1982年到2011年中国的有关数据,选取服务贸易规模作为被解释变量(Y),解释变量为服务业发展水平(X1)、货物贸易额(X2)。其中,服务贸易规模即为中国服务贸易总额,服务业发展水平用第三产业增加值规模表示。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中国统计年鉴》。
2、模型的建立和回归结果的分析
本文采用最小二乘法建立以Y为因变量,X1和X2为自变量的一阶多元回归模型,对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样本进行分析。利用Excel软件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和显著性都很好。
回归方程为:Y=0.734+0.009x1+0.069x2
从回归方程可知,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X1每增加1单位,Y会增加0.009单位,它们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X2每增加1单位,Y会增加0.069单位,它们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
由于方程中的X1、X2的系数都是正值,表明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中国服务贸易业的发展及货物贸易的发展具备正向的相关关系。并且由于X2的系数要大于X1的系数,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影响要大于服务贸易业对服务贸易的影响。中国要推动发展国内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就需在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的同时,增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联动性。
五、政策建议
1、增加对服务业的资金投入
按照国际标准不借重金进行我国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从国际化的服务业投资环境来吸引投资者在高新服务领域进行投资,同时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回国发展,最大化地利用境外资金、科技、智力等资源,提高我国在管理与咨询、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看到服务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用战略的眼光去看待服务业,将服务业看作是决定我国是否能够在全产业链的竞争中取胜的核心产业部门,认识到服务领域的科研虽然近期成本较高,但在远期给我国经济带来收益会更高。其次,国家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增加服务领域的研究经费。当前欧美国家高端服务业领域就业形势严峻,可用较高的福利待遇吸引有工作经验的国外金融等领域人才以及优秀的海外留学生到中国发展,组建智囊团为我国服务业发展献计献策。
2、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现代服务产业往往是一些投资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及国际竞争激烈的产业,银行或私人在进行投融资时往往存在很大顾虑,以致这些产业的投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为了加快这些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服务业的水平,必须增加对现代服务产业的政府购买。以美国为例,其软件销售额的三分之一是由政府购买,而我国目前政府购买主要集中在货物购买上,财政部公布的2005年采购购信息显示,2005年我国的服务类政府采购为195.8亿元,仅占总采购规模的6.7%。相比美国,我国对高新服务产业的政府采购是很少的,其规模有待提高。
各地区应认真分析服务比较竞争优势之所在,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发达的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要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或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基地,并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高层次和水平,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物流等领域拓展,争取更充分地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和对周边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在一些高等院校较多的文化城市,设立软件等对知识水平要求很高的服务外包基地;在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则要先按部就班地累积本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经济实力。任何不顾现实条件,想“赶超"、“跨越”、“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都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经济泡沫的增加,最终给经济实体带来重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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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出口产业转型升级的多维低碳模式研究”(10YJA790025),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加快推进山东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型研究”(14CJJJ06);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从开放大市走向开放强市--青岛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研究”(QDSKL1401023)
当前,我国加工制造业在持续三十年的迅速发展后陷入了困境,加快产业的优化升级已成为重中之重。而作为生产业,不仅是制造业产业内和产品内分工的重要连接环节,也是加快提升制造业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中国与日本、韩国、东盟都有大量的货物贸易和生产贸易,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如何增强生产贸易竞争力进行比较研究。
一、中国生产性贸易发展现状
要研究生产贸易,首先对生产贸易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定义为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向他国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的商业存在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Machlup(1962)最早提出生产的概念,他认为生产业必须是能够产出知识的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开始重视对生产贸易的研究,Markusen(1989)最早提出了生产贸易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种“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性质的特殊的中间投入品”。目前,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生产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中间需求业。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BOP统计,本文将所研究生产划分为:运输、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专利与特许权和其他商业服务8类。
对中国的生产贸易现状可以从贸易规模、贸易差额和贸易结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由图1可以看出,除2009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外中国服务的进出口总体是不断上涨的趋势。自2000年到2013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由660亿美元增至5361亿美元,服务出口额由301亿美元增至2047亿美元,出口增加了5.8倍,年均增长15.9%。中国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1%提高到4.5%。同期货物进出口总额由4743亿美元增长至41603亿美元,货物出口额由2492亿美元增至22090亿美元,出口增加了7.9倍,年均增长18.3%。可见服务贸易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中国的服务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比重仍然远远低于货物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比重(11.8%)。从图中可以看出,2000-2013年我国的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在2010年后贸易逆差的规模更是明显扩大。
从贸易结构上来看,通过对比2000与2013年我国服务出口结构(见图2、图3)可以看出,总体上生产贸易在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比例是逐渐增大的,由2000年占商业服务出口的44%增长至2013年的77%。但通过进一步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生产贸易的出口结构还很不合理。从比例上看占比最大的一直是其他商业服务,其次是传统部门运输服务,且运输服务的占比是逐渐增大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发展极为迅速,由2000年的1%增长到2013年8%,成为生产类的第三大出口服务项,表明我国技术能力显著增强。但是2000-2013年金融、保险和专有权和特许费服务在出口结构中所占比重非常低。可以看出相对于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的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是较低,高技术服务行业竞争力相对更低。但是纵向来看我国的出口结构虽然存在不平衡但是正处在不断优化过程中。
本文选取中国、日本、亚洲四小龙(NIES,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东盟国家(ASEAN4,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作为研究对象。从生产进出口额来看,2013年东亚生产贸易出口额位于前三位的依次是中国、日本和新加坡;进口前三位的依次是中国、日本和新家坡。除韩国、新加坡是贸易顺差,其他均为逆差,而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进口额远大于出口额。从具体行业来看,各国服务贸易中除其他商业服务外运输服务均占据最大份额。中国的建筑、计算机和信息存在贸易顺差,运输、保险、专利权和特许存在逆差,而通讯、专利权和许可出口额占比不足1%,其中专利权和许可的进、出口额分别为210亿美元和9亿美元,进口额为出口额的23倍。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日本的专利权和许可,出口额达314.37亿美元,是日本贸易顺差最大的一项。韩国则建筑服务优势明显,新加坡的运输和金融服务存在显著顺差。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旅游等非生产贸易占比较高,东盟四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普遍较小。
二、生产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
货物贸易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对服务贸易开始研究不过是近十几年的事情,所以学术界还没有针对服务贸易设计出新的评价指标。Sapir和Lutz (1981)研究发现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因此本文就选取货物贸易研究中经常使用的几个竞争力评价指标对东亚地区的生产贸易进行研究,便于从不同方面衡量中国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贸易的竞争力水平。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MSI)指标
国际市场占有率(MSI)是指一个国家的某种服务的出口额占国际市场上该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用公式表示:
MSIij=Xij/XWj。式中MSIij表示i国家服务j的市场占有率指数;Xij 表示i国家服务j的出口额,Xwj表示世界服务j的出口总额。MSI指数值越高, 表示该国在该服务项目上的国际竞争力越强。
从总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来看,2013年东亚国家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均较低,中国最高,MSI为4.48%。其次从具体部门来看,国家间部门差距很大,运输服务MSI最大的为新加坡(4.81%),其次为日本、中国和韩国且相差不大。建筑服务MSI最大的为韩国(18.32%),其次为中国(10.22)、日本(8.3%)。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均为最高且优势较为明显,通讯服务各国MSI均不足2%;金融服务除香港、新加坡超过5%其他东亚国家均不足2%,专利和许可权MSI最大的为日本(10.09%),远远超过第二位的韩国(1.32%)。东盟四国的服务各部门MSI均低于2%,可见其在生产贸易方面的相对劣势。中国的金融、专利权和许可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均不足1%,不仅落后于日本、韩国,甚至低于香港和新加坡,显示中国在高知识、技术方面与先进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贸易竞争力(TC)指数
贸易竞争力TC指数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反映相对于世界市场上由其他国家所供应的一种服务而言,本国提供的同种服务是否具有优势以及相对优劣程度。用公式表示:
。式中TCij表示i国j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指数;Xij为i国j服务的出口额,Mij为i国j服务的进口额。TC取值范围为[-1,1],如果TC>0,表明该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不具有竞争优势,且绝对值越大,优势或劣势就越明显。
从贸易竞争力(TC)指数来看,东亚地区生产贸易竞争力差距很大,中国的生产贸易TC指数整体处于竞争劣势。分部门来看,运输、保险以及专利和许可中国的TC指数显著为负,在东亚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通讯、金融服务TC指数接近0,其国际竞争力水平也相对较低。建筑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TC指数显著大于0,显示这两个部门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这与上面MSI分析结论相符。注意到保险服务东亚国家整体不具有竞争力,TC指数均小于0,日本的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尤其弱,TC指数接近-1,与印尼相当。专利权和许可东亚除日本具有竞争优势(0.28),其他国家地区均处于明显劣势。
(三)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指数由美国经济学家Balassa于1965年提出,它剔除了世界和国家总量波动的影响,能够较好地反映出一国某一产业出口相对于世界平均出口的优劣势。RCA指数是指一国某服务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总额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服务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
。式中RCAij表示第i国j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指数;Xij为i国j服务的出口额,Xit为i国服务的进口总额;Xwj为世界服务j的出口额,Xwt为世界所有服务的出口总额。一般认为RCA<0.8为不具有竞争优势,0.8≤RCA<1.25为有优势,1.25≤RCA<2.5为很有优势,RCA≥2.5表示极有优势。
从东亚国家的数据来看,各项服务中 RCA>2.5的共四项,为日本的建筑服务(2.67)、韩国的建筑服务(7.58)、日本的专利权和许可(3.24)以及菲律宾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3.14)。从具体行业来看,建筑服务中国的RCA指数最大(2.28),仅次于韩国和日本位于东亚第三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国RCA指数(1.2)仅次于菲律宾,但竞争优势明显高于日韩等其他东亚国家。运输服务中国虽有优势但优势很小,仅强于东盟四国,显示我国虽然运输服务数量大但质量不高。保险服务虽RCA值不高,但在东亚地区普遍竞争力弱的情况下竞争力仅次于新加坡位于东亚第2位。但通讯(0.33)、和金融(0.19)服务RCA值都低于0.5,在东亚竞争力也相对很弱。
三、提升中国生产贸易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通过上文的比较可以看出,近年来中国生产贸易发展速度很快,国际竞争力也得到显著提升,但是服务贸易逆差很大且逆差额呈扩大趋势,严重制约了中国的贸易竞争力,也与我国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身份不相匹配。因此,正如当前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生产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战略。要快速提升中国的生产贸易竞争力主要有以下途径。
第一,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在政策上对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增加税收优惠和补贴扶持力度,帮助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专利权和许可、金融和通讯等行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的资源优势,与国内的商务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相互沟通、密切联系,为国内的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及准入指导,协助国内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同时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
第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外许多服务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等非常注重行业协会对本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的推动作用,这点值得我们进行借鉴。可以交由企业组建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协会自行制定行业标准和制度章程,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打破行业垄断和低水平竞争,组织服务外包企业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行参观交流,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服务贸易合作提供机会。面对服务出口面临的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争端,可由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