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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协议

工程监管协议

工程监管协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监理;组织协调;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也相互制约。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和共同活动目标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主体来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主体就是监理单位派驻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好各参建方的关系,创造一个既和谐又顺畅的施工环境,可以说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加强了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有机的、密切的联系,有利于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减少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更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基本保障。对此,我们每一个监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的能力,更好地为工程项目服务。

一、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概述

(一)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监理人员所进行的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与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系统近外层是指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系统远外层则是指建设单位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二)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目的

项目监理机构,采用一定的形式和方法,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进行协调,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予以排除,以便理顺各种关系,使工程建设处于良好、顺畅的运行状态,实现所监理的项目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就内部的协调而言,主要有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和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就外部而言,主要有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内部协调的工作要简单容易一些,其一,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各个专业监理人员,各层级人员合理搭配,发挥个人专长,做到人尽其才。要制订明确的岗位职责,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适当授权,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职责分明,各施其责。其二,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至关重要,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一个专业组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为了有条不紊地进行监理工作,应该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部门,事先确定好各个部门在监理工作中的相互之间关系,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团结一致完成监理任务。

相对于内部协调来讲,外部的协调工作就复杂困难的多,本文重点就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外部协调工作。由于参建单位多,人员复杂,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之间关系,主要表现为工程的承发包关系,材料供求关系、外部协作关系、法律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关系。需要协调的关系涉及面广,层次多,关系繁杂;协调起来最棘手,困难多,扯皮多,不确定因素多。尤其是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难度最大,是监理项目机构外部协调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对待,谨慎处理,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组织协调的方法

(一)监理汇报

建立项目的监理汇报制度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方法,可以使工程实施处于透明的可监控状态。施工单位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结构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同时提交下一阶段的工程实施计划.项目监理结构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好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意见并给予施工单位正确、及时的指令,以此建立项目各方密切的联络,保证项目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向前推进。项目监理机构据此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等文件,这些文件包含了监理过程中有关对项目实施的控制和管理信息。监理报告主要有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阶段性总结、书面通知回复等。

(二)会议协调

会议协调是建设工程监理中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包括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把项目有关各方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解决建设工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会议不仅可以使得项目建设有关信息有效传递,而且加强了各单位之间的有机联系。一个成功的会议能成为鼓励项目组建立和加强对项目的期望、任务、关系和责任的工具,失败的会议会对一个项目产生有害的影响。召开会议目的就是参建各方汇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

监理会议、专题会议的参加单人员通常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有关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等;根据工程的需要还可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三)沟通

沟通对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建立是十分必要的,应鼓励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各方相互间和内部进行有效的沟通,利用人际关系沟通影响行为的杠杆,努力克服影响人际沟通的障碍。沟通是项目管理成功的重要因素,沟通是保持项目顺利进行的剂。

三、组织协调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公平是组织协调的原则

公平是指协调过程中要坚持独立性。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既要维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在行为举止上要保持独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之间,既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各方面人员的友谊和合作,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的拒绝任何礼物、金钱、免费服务等,以保证行为的公平性。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都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约定等,以科学分析的方法,严谨的态度解决问题。正确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化解相互之间的矛盾,公正无私地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人和事,维护参建各方的合理合法的利益,不以权压人,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理即是具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做到以理服人,使当事各方心服口服。

(二)知情是做好协调工作的基础

要了解和熟悉有关各方主要管理人员的性格、爱好、工作方式、方法等。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做到心中有数,头脑清醒。要借助信息的、信息接收,及时掌握和跟踪各方信息,应用正确的信息,在有限的时间内,有的放矢地协调好内外部关系。进行严格监督和科学控制,认真分折各方的情况,搞清来龙去脉,不可马虎从事。对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恰当地协调好各方关系。

(三)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的素质和条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当重要,它包含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做好协调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如下的素质和条件:

(1)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还应当是一名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成为这方面的全才,这是做好协调工作应具备的素质。

(2)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有不规范之处,少数人的法律观念薄弱,社会上不正之风猖獗,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严格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经营活动准则执业。

(3)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才干和综合能力的体现。面对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形形的人员,如何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是做好协调工作的根本。

(四)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

组织协调的方法很多,如对话、谈判、发文、督促、监督、召开会议、指令、进行咨询、提出建议、交流信息等。协调要注意原则性、灵活性、针对性、群众性。原则性是指监理人员办事公平,讲求科学、讲诚信、坚持原则。灵活性是指工作方法上和为人处事方面,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灵活应用协调的各种方法。针对性是指协调要有针对性、有目的。群众性是指协调过程中注意走群众路线,让大家献计献策、群策群力,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与各方同舟共济,解决问题。

(五)处理好争议

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多,矛盾多,争议多,关系复杂,障碍多,争议自然就会很多,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和矛盾,是搞好协调的关键。这些争议有专业技术争议,权利、利益争议,建设目标争议,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等等。有争议非常正常,一点也不奇怪,监理人员可以通过争议的调查、暴露矛盾,发现问题,获得信息。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使意见达到统一,化解矛盾。协调工作要注重效果,当争议不影响大局,应引导双方回避争议,互谦互让,形成利益互补,解决争议;当自己不可避免成为争议的对象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和对方争吵,更不要伤害对方的情感,否则会给协调带来困难。监理人员要采用情感、语言、接待、用权等艺术,搞好协调;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做到有利于协调的话多说,不利于协调的话不说、不传;多做说明,多做说服工作。

(六)利用权责体系进行组织协调

为了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经常利用各系统的权责体系来进行协调。权责体系中明确的划分出职责、权利范围。同等岗位职务赋予同等的权利,做到责任与权利相一致。一定的人在一定的岗位上担任一定的职务,这样就产生了与岗位职务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只有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才能使组织系统得以正常运行。

总之,组织协调工作不仅仅是一种管理行为,更是一门重要的管理艺术。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备协调的本领,应具有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满足协调工作的需要。笔者的体会是:在与建设单位协调时,总监理工程师监应是调合剂,应当尊重建设单位,要了解建设单位的需求,增进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事务性工作;在与施工单位协调时总监理工程师是剂,有柔有刚,化解矛盾;在与其他参建单位协调上总监理工程师是镇静剂,虚心应对,配合默契;在监理内部协调上总监工程师是黏合剂,凝聚一班人,使这个团队富于向心力、感召力和战斗力,齐心协力,促进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工程监管协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监理单位,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如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建设监理中尤其重要。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能力,直接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因此,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艺术,沟通和协调技巧,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艺术,开会、谈话、谈判的艺术和技巧等。作为协调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廉洁奉公、正值为人、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外,还必须具有本专业较高的技术水平,掌握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知识。监理工程师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必须能听取各方面不同意见,冷静分析问题,确定协调目标,利用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协调,确保监理目标顺利实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机构内的所有监理人员要主动地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组织协调工作。通过组织内部的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各成员的敬业精神和团结精神;通过组织外部的协调,为工程监理及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则能确保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1. 监理项目组织的协调原则

1.1守法的原则

守法是组织与协调工作的第一原则。协调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免费论文参考网。要以科学的方法分析,不凭随意想法解决问题,正确协调参建各方的矛盾。协调工作时不轻易作出承诺,但一旦承诺则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并保证实现承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各方的信任,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1.2公正的原则

组织协调要维护公正的原则,这既是对监理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公正,表示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公正,表示监理在协调各方之间矛盾时能不偏不倚;公正,表示监理在协调时不看后台,不讲情面,不论亲疏,做到一碗水端平。只有做到公正,才能真正维护参建各方合理、合法的利益,使当事各方心服口服。

2. 与相关各方组织协调的要求

组织协调的工作非常广泛,关系庞大且复杂,监理工作组织协调的成败关键是如何系统地处理监理单位所属部门、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内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关系。

2.1 所属部门的协调要求

与所属监理单位各部门之间,应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交流组织协调的成功经验和难以处理的组织协调问题,让大家出谋划策,共同解决难题,同时要接受监理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挥,执行既定的质量方针、目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必要时可请监理单位领导出面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首先应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帮助监理人员不断地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在安排工作时要职责分明,对其成绩要予以肯定。搞好各层次之间,各专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监理工作和谐、有序、高效地进展。

2.2 与建设单位协调要求

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和建设单位的意图,增进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监理工程师要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免费论文参考网。当建设单位提出某些不当的要求时,不可采取对抗的态度,只要不是原则问题,监理工程师可先执行,再找适当的时机和适当的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产生误解,使工程顺利实施。

2.3 与设计单位协调要求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应与其做好工作交流。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按工作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如监理工程师发现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不要盲目指令施工单位自行修改施工。

2.4 与施工单位协调要求

监理单位依照相关的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条件,促使合同目标在最佳状态下实现,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了解和协调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信息。理解承包单位困难,并热情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一律拒绝验收。

3.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的对策

3.1 利用权责体系进行组织协调

为了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经常利用各系统的权责体系来进行协调。权责体系中明确的划分出职责、权利范围。同等岗位职务赋予同等的权利,做到责任与权利相一致。一定的人在一定的岗位上担任一定的职务,这样就产生了与岗位职务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只有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才能使组织系统得以正常运行。权大于责很容易产生瞎指挥、滥用权力的官僚主义,责大于权又会影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中,对组织内部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订有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职责。还要通过职能清理,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按权责对等的原则,在明确岗位职责时,明确岗位职权,这样便能人人尽职尽责,减少磨擦。在项目监理机构的系统外部协调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活动的客体是承建商的活动,但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商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调,明确相应的授权,达到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此,监理工程师就能以合同及与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理清各自的责权范围,更好地进行组织协调。

3.2 采用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进行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涉及面广,受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工作能力,采用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使监理工作顺利的实施或运行,实现建设工程的监理目标,从而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中常采用的方法有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情况介绍法等。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采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业监理会议等。第一次工地会议亦是工地例会,因为本次会议特别重要,所以突出其名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在这次会议中,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明确监理程序等,各方都应重视此次会议,监理组织更应重视,抓住理顺多方联系,明确办事程序的重要时机,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工作。工程监理中的许多信息和决定是在工地例会上产生的,决定的协调工作大部分也是在工地例会中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可充分利用这一常用有效的组织协调方法,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开好工地例会。在建设工程监理中,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难度较大的问题需要协调时,监理工程师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并由其做出决定,安排专题会议来协调,此类会议称为“专业监理会议”。通过这类会议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各方心悦诚服的接受协调,并能以积极的态度完成相应的工作。在实践中,无论是组织内部的协调,还是外部的协调,交谈协调法是一种使用频率相当高的方法。因其能保持信息畅通,更好的寻找协作和帮助,正确及时的工程指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免费论文参考网。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时,监理工程师可采用书面协调法。当组织外部的相关机构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时,常常会对建设工程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建设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时,访问协调法是 一个相当有效的方法。还有一种协调方法是情况介绍法,其往往与其他协调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用。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随有书面的。监理工程师可通过在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使别人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从而达到组织协调的目的。

总之,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争议的各方进行换位思考,理解其所处的立场,抓住问题的根本,运用好语言的艺术、谈判的技巧,进行耐心、细心的沟通交流,才能真正做好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 张向东,周 宁.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 杨兴宗.谈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8):232-233.

[4]金巨城.如何做好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中的协调管理[J].科技资讯,2007,(19):163.

[5]陈兵.浅谈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南京工程造价管理,2006,(2):31-33.

工程监管协议范文第3篇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工程监管协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协调作用

Discussion on How to Do Well Coordinate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by Supervision Engineer

Yang Wei-ming,Shen Jiong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 LtdHuzhouZhejiang313000)

【Abstract】Supervision engineers on-site coordination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to do a good job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an important part. Good coordination requires not only the professional staff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level, theoretical quality,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need to have the ability to organize coordination, coordination methods and techniques.

【Key words】Supervision engineer;Construction site;Coordination role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现就自己工作的体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再作讨论。

1. 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的作用

(1)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既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即是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牵涉很多部门和单位,各个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任务。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主要是业主、设计方、施工方、设备供应方和监理方。他们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但其出发点和侧重面各有不同。建设单位(业主)着眼工程质量,侧重于投资效益;设计单位主要注重设计意图的实现;施工单位侧重如何实现最低的工程成本。因而监理单位一方面按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另一方面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3)项目管理目标与各参与方项目管理目标以及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如对业主来说,进度目标包括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等,要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就要求设计方缩短设计周期、施工单位缩短施工周期等,而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总是想方设法延长设计周期,施工单位要赶工期就要增加支出并要冒质量方面的风险。因此,要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矛盾,总目标的实现和各分目标的实现互为条件,互为前提,是各分目标矛盾统一的平衡结果。

(4)监理单位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对监理目标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现场监理工程师,既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明白业主的意图,要尊重业主的委托,认真、严肃地依法行使监理权,做好服务工作,以求得业主的高度信任和对监理工作的支持配合,还需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注重协调方法和技巧。在与工程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上,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工程承包合同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双方执行合同,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的风险。

2. 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的方法

监理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做好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中监理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的态度。监理要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及时汇报,以掌握信息,寻求解决对目标控制可能产生的干扰。要善于运用语言艺术、感情交流等有效形式,使工作中的分歧得到比较好的化解,并注意把握好适度用权问题。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以下三点:

2.1坚持原则。

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2.2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例如:为赶工期,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出来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突击赶工,不按施工程序进行,未经监理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业主方工程代表也默认。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得僵化,而不易处理。

2.3避免出现盲目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常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经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盲目地说一些不该说的话,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对此,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首先要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性质虽然有差别,但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只不过是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因此,监理单位不应凌驾于承包单位之上,在工作中应注意充分尊重对方,营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目标同向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监理工作,甚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实现工程目标的双赢。

3. 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方式

3.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进行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开展之前,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

3.2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效果。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3.3根据需要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会议内容于会前约定,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3.4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情况,减少分歧,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做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

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做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T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3.5协商的基础是信息。

(1)信息沟通包括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也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进行。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环环扣紧,条条落实,是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职责之所在。

(2)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操作规程,并监督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组织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积累,造成协调困难。

4. 结语

工程监管协议范文第5篇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