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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货币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货币的出现是信息革命的产物,电子货币的产生和流通使实体货币与观念货币发生分离,是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的问题。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和存款,从发行处对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须偿清债务时,使用者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和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称之为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作为现代科技和现代金融业务相结合的产物,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电子货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它是在银行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它采用数字脉冲代替金属、纸张等载体进行传输和显示资金,通过芯片进行处理和存储,因而没有传统货币的物理形态、大小、重量和印记,持有者得不到持有的实际感觉。
2、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线货币。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Pos、ATM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电子货币是在现有的银行、支票和纸币之外,通过网络在线大量流通的钱。电子货币保管需要有存储设备、交换需要有通信手段、保持其安全需要加密和解密用的计算机。
3、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电子货币说到底只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字构成的特殊信息。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货币所引起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作为电子货币的物是存储于计算机或IC卡中的电子数据,那么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传统法律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数据电文为书面形式的一种。据此,以电子数据为物质载体的电子货币与以纸面为物质载体的纸币具有同等的效力。但是,我们认为,此种“功能等同”模式的立法只是过渡性质的立法。承认电子数据的效力固然重要,但解决电子数据的认证问题则更具重大意义。制定电子签名法,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包括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电子货币安全问题
安全是银行业内部和外部每一个人都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电子货币增加了安全风险,将自古以来孤立的系统潜在地转变成开放的充满风险的环境。安全崩溃可能在消费者、商家或发行者任何一个层次上发生,其潜在因素包括:盗用消费者和商家的设备:伪造设备或更改存储或设备间传输的数据,或者更改产品的软件功能。因此电子货币安全问题也是立法应充分考虑的问题之一。
(三)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
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给各国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电子货币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以及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和无秩序的行为,政府适度监督有没有必要成为各国比较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通过详尽的法律规定加以完善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
(四)电子货币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账户依存型电子货币的流通完全依赖于转账结算,账户管理者保存其交易记录,因此对账户管理者而言,交易当事人毫无隐私可言。现金型电子货币的流通则不依赖于转账,在现实生活中谁向谁支付了多少金额,第三人并不知晓,故其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交易隐私。由上可见,目前的电子货币类型都不能像法定货币那样解决使用者的隐私保护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法律上和电子技术上加以完善。
(五)电子货币洗钱犯罪问题
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利用,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电话线、互联网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一端传到另一端。所以电子货币尤其是现金型电子货币,对洗钱犯罪分子具有无限吸引力,他们可以把来源于非法活动的钱利用电子货币很快转移到法律上对洗钱犯罪监管较为薄弱的国家,在那儿会更容易将这些钱合法化。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是电子货币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立法构想
(一)明确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要登堂入室,关键是解决“真实性”的证明问题,所以为了要明确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应当规定如下几方面电子数据的审查。
1、审查电子数据的来源,包括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过程等。
2、审查电子数据是否有伪造、篡改情形。经查电子文件上是否有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是否完整。
3、当事人可申请有关专家进行证明。
(二)加强电子货币安全的控制
为确保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的稳定与安全,必须在国家、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对电子货币支付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国家层面上,应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研究、制定和明确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电子货币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损失补偿和分担机制,限制电子货币被不法分子用以洗钱和逃税等风险。在行业层面上,主要是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多种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企业层面上,是指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人对币种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人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秩序,能够识别、衡量、监管和控制各种潜在的风险,防范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形式的侵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安全、可靠、可用的电子货币产品。
(三)加强对电子货币监管的力度
在当今的数字化,网络化时代,我们应该适时地将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层面上,将重点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规则的制定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来。中央银行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制定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及时地研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电子货币政策,建立安全的电子货币发行的交易体系和标准,为网上电子资金的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程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对电子货币产品开发人的科研技术实力和信誉进行资格认定;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防范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此外,货币当局对发行的电子货币也应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对电子货币隐私权的保障
要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在大力发展安全技术的同时,应当加强相应的电子货币交易隐私权保护立法从而解决匿名经济交易的问题。电子货币交易的隐私权立法,应以现行有效的有关公民人身权的立法(如民法)为基础(不排除对不合时宜的条款进行修改),针对电子货币交易的特性,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条款:首先,应当明确各交易管理者负有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不受侵害的义务;其次,应规定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时的补救措施;再次,要规定隐私权受到侵害,管理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最后,还要明确非管理者的直接责任在致使消费者权利受侵害的解决办法。
(五)加强电子货币反洗钱方面的立法
1、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制。
2、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
3、建立电子货币系统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及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在电子货币的运行环境上遏制洗钱犯罪。
4、在经营电子货币的机构里建立电子货币反洗钱监测子系统及反洗钱内控制度,负责向该机构所在地的银监会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记录。
5、刑事管辖权。对于利用智能卡型电子货币的洗钱犯罪,可由电子货币发行人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管辖;对于数字现金型或混合型电子货币的洗钱犯罪,可由网址所在地管辖。
关键词:网上银行 风险 对策
一、我国网上银行总体现状
我国的网上银行起步于中国银行1996年的有关中银的广告信息和业务信息。此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作为传统业务渠道的补充,极大降低了银行和用户的成本,方便了人们生活,扩大了银行服务范围,在近些年来已经在全球的银行业内受到普遍关注,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尽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网上银行在行业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以及CFCA等相关机构的大力推动下,仍然展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一)交易规模。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第4季度中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额达到173.70万亿,环比增长17.6%,2010年全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全年交易额达到553.75万亿元。
网上银行交易额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互联网网民的持续增加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是各大电商企业纷纷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间接促进了网银注册用户数和交易额的增长。从各大商业银行来看,基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考虑,各银行都非常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除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优化外,各大银行纷纷加大了网上银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并且不断创新网上银行产品,增加个人网银方面理财产品的种类。在企业网银方面,银行逐步开展银企直联和网上信贷等业务,业务种类的丰富对于提高网银交易额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用户规模。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产业数据库的数据报告《2010年第3季度中国网上银行市场行业数据库》显示,2010年第3季度中国网上银行活跃用户数达到16497万户,环比增长14.5%,同比增长61.3%,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三)用户活跃度。在网银用户量进一步攀升的同时,用户使用网银的活跃度也在迅速提升。由2009年统计数据可知,个人用户人均每月使用网银5.9次。企业用户月使用频率则高达11.3次,企业网银对于柜台业务的替代比率达到了50.7%。
在活跃度提升的背后,是用户对于网银功能的进一步了解和更多的尝试。2009年使用各项网银功能的个人用户比例均有所增加。活跃度的提升以及对网银功能的更多尝试表明,对于很多网银用户来说,网上银行正在由对新鲜事物的尝试转变为日常生活和企业运营的必须,网银普及正向纵深发展。
二、网上银行的风险种类
随着网上银行快速发展,业务风险也逐渐暴露。网上银行作为一种实体银行的虚拟工作环境,其交易不仅具有与传统银行业务相同的风险,而且它还具有高技术性、无纸化和瞬时性等特点,决定了其经营风险要远远大于传统银行的风险。
(一)运营风险
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内部员工或客户的错误或恶意操作。与银行传统业务不同的是,网上银行操作具有高技术性,商业银行职员对业务的漫不经心和客户的疏忽,有可能导致网上银行严重的操作风险,从而危及网上银行的总体安全。
另外,由于网络银行信息获取的方便、准确和快捷,为商业银行内部职员的欺诈行为提供了潜在条件。有目的地获取客户的私人资料,使用客户的账户进行各种风险投资,将交易风险直接转嫁到客户身上;或者直接偷窃电子货币,让客户蒙受直接损失等这些操作风险对银行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2、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网上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的选择地位,网上客户利用他们的隐蔽信息和隐蔽行动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损害网上银行利益的决策,或者由于不利的公众评价而使网上银行丧失客户和资金来源。
相比于传统的银行市场,网络市场上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状态更加严重,客户会有激励更多地利用信息优势地位采取对网上银行不利的道德风险行为。例如,网上银行根据原有风险水平确定新金融品种的价格,由于逆向选择,高于原有风险水平的客户将大量购买这种新金融品种,而低于原有风险水平的客户将不会购买这种金融产品,这样网上银行每销售一份新金融产品,将会增加其风险。
3、信用风险。网上银行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突破了地理国界,具有无边界限制的服务特征。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讯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提高了网上银行的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当网上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或结算要求时,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即资产在到期时不能无损失变现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网上银行常常会因为流动性风险而恶性循环地陷入信誉风险中。
在银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中,银行的信誉是难以用金钱估价的,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稀缺性资源。它是个银行生存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一旦银行遭遇信誉风险,则可能引发连环性的金融危机。
(二)电子货币风险
网上银行的交易是以电子货币为媒介的,在网络交易中电子货币代替人民币发挥着货币职能,但是电子货币与纸币有着根本性的不同,随着电子货币流通规模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参与机构的介入,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风险将逐步显现,如果监管不当,有可能导致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这对中央银行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货币的声誉风险。相对于传统纸币,电子货币的物理防伪无法使用,只能通过加密数字签名等手段加以防伪。如果关键技术和数据被掌握,伪币大量涌现会严重影响货币的发行机构的声誉。另一方面,如果电子货币持有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等数据被盗用,会引发财产损失等责任纠纷,从而会影响到对电子货币的接受程度,进而形成整个电子货币系统的声誉危机。
2、电子货币的流动风险。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没有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等额的传统货币准备,一旦由于某些事件导致人们对电子货币的挤兑,发行机构无法用足够的资金进行变现,便会造成因无法赎回已发行电子货币而形成的支付危机。
3、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电子货币系统的整个运行过程涉及到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分销机构、赎回机构及清算机构,这些参与机构都可能会面临着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又因为电子货币交易过程的法律不完善,使这些参与机构之间的权责难以完全界定,各方的纠纷难以有效解决。
4、电子货币的利率风险。提供电子货币的网上银行因为利率的不利变动,其资产相对于负债可能会发生贬值,从而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网上银行将因此承担相当高的利率风险。
由于银行网上业务开展使得电子货币广泛使用的进程中,除了对于金融系统造成的风险外,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将逐步凸现。
首先,电子货币的流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情况下,中央银行逐步失去货币发行权,导致铸币税减少,使央行实施货币政策操作成本受到限制。同时,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乘数、流通速度和利率的预测难度加大,通过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其次,电子货币发展过程中不断显现的各种风险使中央银行的监管陷入两难困境,监管力度过大会事本国电子货币失去竞争力,阻碍其创新和发展,但是监管力度过小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三)安全技术风险
虽然我国网上银行业务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快,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跟上其发展水平,这是造成网上业务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网上银行的业务发展需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作为支持,否则安全问题将会制约其发展。
1、技术常规风险。网上银行和商业银行其它涉及帐务处里的计算机系统一样,面临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网络结构设计等常规风险,这是银行应用系统普遍关注的技术漏洞。
2、加密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加密体制,加密算法和密钥长度等网上交易和数据传输安全策略的确定,是网上银行安全问题的核心。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具备适用于互联网交易的成熟的的商用密码产品,大多数商业银行采取的密码产品一般来自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出口的往往是低端产品,在加密这个核心问题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构成威胁。
3、身份认证和验证风险。应用PKI体制,网上交易身份认证和验证与加密技术一道,共同构筑了互联网上解决交易双方或多方非对面交易的技术基础。
但是目前私人密钥和证书承载介质一般为不携带CPU的存贮介质,其可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即可读取,大大降低了私人密钥的机密程度,且密钥生成依赖于认证中心,存在安全隐患。
4、网络安全风险。网上银行在空间上拓广了客户群体的同时,也将网络恶意行为的实施者扩大到国际范围,地球上任何一名黑客都是银行防范的对象,这加大了商业银行遭受风险的范围和可能,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成本。
5、群机系统风险。网上银行系统运行过程中涉及的诸如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硬件和软件系统是网上银行的后台系统,是商业银行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核心部位,一个部位出现问题或一个程序进程死锁,都将影响网上银行业务的持续进行,它的影响也会随着网络迅速蔓延到全国的客户。
(四)法律风险
1、网络犯罪风险。网络系统是本身存在的不足会给网上银行带来风险,随着网络黑客人数和技术水平的上升,许多黑客对于网络的攻击,使网上银行的网络系统受损甚至崩溃的威胁。有的网络黑客甚至窃取商业机密或盗取资金,以谋取不义之财,甚至利用网上银行进行洗钱。
截止目前,国内外没有权威数据表明网上银行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失是多少,但是有研究表明增长速度惊人。2003年,英国因网上银行欺诈而导致的损失为零,但是2006年,这一数据达到了3350万英镑。美国官方统计也显示,银行每年在网络上被偷窃的资金大于6000万美元。网上银行犯罪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法律纠纷风险。网上银行属于新兴事物,我国政府尚未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造成了银行在开展业务时无法可依,且银行难以采取主动措施。另外,上网银行的交易是跨越国界的,各国之间有关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存在的差异,会产生国与国之间的法律问题上的冲突。
目前国际上尚未就网上银行涉及的法律达成共同协议,也没有一个权威的仲裁机构,客户与网上银行很容易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五)银行网络的风险放大效应
网络是网上银行业务赖以运行的支撑体系,但网络技术同时可以造成以上风险的成倍放大。
网络空间是个申请网络帐号即可进入的自由空间,各个接点联结成一个整体。在一个网络接点发生的风险可能会波及整个网络,甚至导致银行整个经营网络瘫痪。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虽然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但也加快了风险积聚的过程。在来不及察觉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就己导致一连串的资金损失。
三、网上银行风险对策
我国银行业面对网上业务风险的威胁和国外银行激烈的竞争,只有尽快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方案,完善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才能保持高速稳健的发展。
(一)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完善网上银行业务的运营管理体系,应当以全面性、谨慎性、有效性、独立性为原则,贯穿业务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使用网上银行的银行内、外部机构和个人。
对于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主要着眼于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重点在于银行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的选择,对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限制,以及对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在于使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建立特定的网上银行业务授权模式,使客户在网上银行的操作过程处于一个安全体系控制之下。
(二)网络技术体系构建
对于网络技术体系的构建最根本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有效的访问控制,有效的客户身份验证系统和多层防御系统,有效的监控体系,周期性地检查安全漏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
另外,应当对信息加密传输,采取先进的加密技术,并重视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和引进,使用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网上银行的使用安全,同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的科技人才队伍。
(三)法律规范体系构建
美国已于2000年1月制定并了《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强化了执法手段及情报功能。英国于2000年7月28日,通过了RIRA法案,成为西方大国中唯一的政府可以要求互联网用户交出加密资料密钥的国家。2007年1月1日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颁布生效,这是迄今为止对包括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电子支付、网络证券交易和客户金融信息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立法的一部法律。
我国也应加快建立既符合国际潮流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网上银行对现有法律提出的重大挑战,不仅仅是制定几个法规就能彻底解决的。政府要加快进度,尽快制定或完善符合当前情况并适当超前的有关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
(四)央行监管体系构建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对网上银行的监管都无一例外实行了较为优惠的信贷管理政策,以鼓励其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央行对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也应顺应这一趋势。
首先,应当制定相应的行业性激励体制,制定一套从银行内部产生风险控制动力的外部监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监管。
其次,建立全国性的统一金融认证中心,我国在相关系统的建设中没有一个详细的总体战略和规范标准,给网上银行的发展人为制造了一定障碍,故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势在必行。
最后,加强央行国际间网上银行监管的合作,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领域是必然的,而网上银行是其进入国内市场的首选模式,而我国现有银行营业网点不会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构成实质性的贸易壁垒。对此,央行应积极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通力合作,使央行监管也将走向全球一体化。
四、总结
经过2006年,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中外银行争夺优势客户的大战已经开始,外资银行领先的网上银行业务技术,对我国银行业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面对挑战,国内网上银行更应该认清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促进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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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 比特币 货币政策 互联网金融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货币支付形态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现金交易形式,电子化的支付手段运用范围越来越广,电子货币概念随之产生并普及。
电子货币也称网络货币,其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建立在开放式的互联网基础之上,充当电子商务活动的支付手段和重要工具。电子货币最早的定义来自于巴塞尔委员会,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货币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电子货币的分类
(一)按电子货币交易金额和形式划分
1.信用卡型电子货币,也称电子信用卡
与传统信用卡相比,它将传统的金融专用网络与开放的互联网连接起来,使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且向消费者提供了在稍晚时间支付的服务,使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退货并拒绝支付费用,因而具有良好的消费者保护功能;其他功能和性质与传统的信用卡基本类似。
代表性的信用卡型网络使用系统有Cyber Cash和First Virtual Holding系统、VISA和Master Card国际银行卡组织联合制定的安全电子交易规范SET等。
信用卡型电子货币是目前网上交易应用中最为成熟、最为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现金
目前,电子现金主要指适用于互联网支付和清算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数字现金。与电子支票和银行卡只有银行发行不同,它还可由非金融机构发行使用,如电话卡、公交IC卡等。
按其载体不同,电子现金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将币值储存在IC卡上,即电子现金卡,以英国的Mondex智能现金卡为代表,其有取代现金成为日常支付工具的趋势;另一类以数据文件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上,即数字现金,实质是将现金等价物通过一定软件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上,典型的如荷兰求索公司的Digi Cash以及Net Cash。
目前,电子现金主要用于小额支付,其具有现金所没有的低成本、高效率、使用安全方便等优点。
3.电子支票
将传统支票应用到公共网络上进行资金转账,即将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报文或者利用数字电文代替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电子支票,其功能与纸质支票基本一样。典型代表如Net Cheuqe、Net Bill、E-Check等。
4.电子钱包
这是指装入电子现金、数字信用卡、在线货币和数字货币等电子货币,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货币支付方式,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小额购物时常用的新式钱包。使用电子钱包,一般还需要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和电子钱包应用环境。前者是使用者将各种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上的信息、数据输入电子钱包之中的渠道,而后者则为各类交易、管理提供了操作平台。
5.网络虚拟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是我国存在的一种“准货币”,由众多的门户网站或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如国内的Q币、百度币、网易泡币、天堂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提供者公司的增值服务,无其他交易功能,且实行单向兑换,即不允许转换为人民币,因此,不具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基本属性。但现实中,专门针对虚拟货币而出现的“倒爷”、“钱庄”现象已较为普遍,使某些电子货币已经具备了货币的基本属性。
6.比特币
近年来,在互联网还诞生了颠覆性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与传统的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不受虚拟货币发行机构的控制,而是一种由开源软件通过计算产生的“数字加密货币”,全球使用,无货币兑换费,并逐步运用到捐款、网上购物、实体店消费等领域。目前,与比特币类似的,还有Litecoins和PPCoin,都采用数学技术来控制新货币的产出,并允许用户验证真伪。
从币值稳定性来看,网络虚拟货币如Q币,其价格非常稳定,一Q币约等于0.9~1元人民币,一般不会受市场干扰产生波动,而且Q币在其各账户之间不能互相交易。比特币则明显不同,其价格经常存在大起大落的情况,其最高价格曾达到1242美元,最低价格则只有0.1美元。今年2月初,比特币曾发生了盘中瞬间暴跌80%的行为。
与Q币等一些现有流通较广的电子货币的管理不同,比特币不存在发行主体,其自有的货币秩序、匿名分布的特点以及对洗钱等非法交易的间接保护,使其很难马上被各国正式认可。从根本上看,比特币缺乏货币的支付属性,而仅仅是一种投资品种。所以其也有“变态币”之称。
(二)按照物理实现方式划分
根据物理实现方式的不同,电子货币可分为“卡基类” (card-based)电子货币与“数基类”(soft-based)电子货币,这种分类基本涵盖了当前主流电子货币产品的形态。
“卡基类”电子货币利用内含微处理芯片的“智能卡”进行货币价值的存储和支付,表现为类型多样的储值卡,又分为线下储值卡和线上储值卡。线上储值卡在交易时涉及线上的授权和验证,线下储值卡则与现金一样,可直接使用。“数基类”电子货币的主流产品是将货币价值集中储存在发行机构的网络虚拟账户中,使用者通过网络访问账户进行支付,前文中的信用卡型网络使用系统Cyber Cash以及Digi Cash等数字现金都属于这一范畴。
同时,随着移动通讯网络的广泛普及,使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通讯设备也逐渐成为主流电子货币载体。移动通讯设备可以联网实现“数基类”产品的功能,也可以通过NFC等技术实现“卡基类”产品的功能,这令电子货币的物理实现方式实现了交叉融合。
国内外电子货币的实践
(一)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电子货币研究和试验的国家之一。在“卡基类”和“数基类”电子货币方面,都有众多实践。在“卡基类”电子货币方面,最典型的是VISA公司设计的一种智能卡型“电子钱包”系统。该系统遍布于加油站、便利店、水果店、快餐店和学校食堂,可用于支付电话费、汽车养路费、过桥费和有线电视费等,满足各类小额支付需求。同时,在美国各州的交通部门、大学校园、军事基地、体育场馆和其他服务机构中,不断有新的电子储值卡系统投入使用,在工资支付、政府福利转移等多个细分市场获得深入应用。
目前,美国“卡基类”电子货币产品的演化路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在特定应用领域替代现有成本过高的支付解决方案;另一个是创新的支付解决方案,提供给传统支付业务没有覆盖到的人群。到2013年,封闭型系统的“卡基类”产品占据使用频率的主要地位(45%),各种福利转移支付的“卡基类”产品占33%,一般意义上的通用型“卡基类”电子货币产品占22%,其中通用型产品的增长速度最快。
2000年之前,美国电子商务支付通常使用支票结算。以PAYPAL为代表的电子货币模式出现后,“数基类”电子货币产品在和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竞争合作中逐渐占据了一席之地。其主要优势为:一是取代了缓慢的支票结算,加快支付结算速度;二是便利了没有信用卡等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的支付双方进行交易;三是为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提供了网络通道;四是提高了网络支付安全性。
由于银行卡在美国高度普及,截至2013年,美国在线支付总额中80%由信用卡(超过50%)和借记卡支付,“数基类”电子货币约占15%。
(二)英国
英国最为典型的电子货币是Mondex系统,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电子货币,属“卡基类”电子货币,于1995年开发试用。持卡人可以方便地把存放在卡里的电子货币从一张卡转到另一张卡,其被广泛应用于超级市场、酒吧、珠宝店、宠物商店、餐饮店、食品店、停车场、电话间和公共交通车辆之中。
由于使用简便、安全高效,且交易不易被追踪,这种电子货币很快在欧洲、美国、西非以及亚洲的日本、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推广。Mondex系统与传统货币十分相似,有专门负责电子货币制作、发行、管理及处理的单位,且一般由各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等相关机构共同负责。
(三)法国
法国拥有3套基于不同技术和市场推广策略的“卡基类”电子钱包系统:一是由多家金融机构与法国铁路运输公司、巴黎交通运输网、法国电信公司联合推出的MODEUS系统;二是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SEME于1999年推出的MONEO电子货币系统;三是由电子货币机构MONDEX FRANCE在斯特拉斯堡实施的一项涉及5万名持卡用户和1500家零售商的电子货币应用实验。
在“数基类”电子货币方面,巴黎国民银行下属的一家名为Kleline的子公司研制出一项用于网上购物的综合型电子支付系统,既能帮助消费者通过银行卡完成传统的网上支付,又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网络电子钱包支付功能。
(四)中国
1993年,我国启动国家“金卡工程”,正式推进电子货币建设进程。经过20年的发展,支付电子化程度明显提升,为电子货币发展打下了基础。主要表现在:一是基于银行卡的手机支付、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机顶盒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得到了普及。截至2013年底,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近40亿张,其中芯片银行IC卡1.3亿张。二是智能IC卡快速发展。发卡总量达90亿张,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保障等领域广泛应用,人民银行积极推进金融IC卡多应用,在城市交通和公用事业缴费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显现,便利了社会公众。
基于电子货币范围的不断拓展,我国产生了大量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譬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后,逐步提供基金、理财等其他服务,开始充当金融中介的角色,最为典型的产品是余额宝和理财通。余额宝自2013年6月上线以来,累计用户已突破8000万,规模超过2500亿元;理财通自2014年1月上线以来,用户已突破100万,并可直接用于购买保险等产品。同时,互联网公司还用奖励的手段,利用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等软件推广手机支付,并尝试推出二维码支付和刷脸付款等新的支付途径。
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电子货币以异乎寻常的速度迅猛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增长较快,移动支付业务保持高位增长。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2013 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258亿笔,金额107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和29%。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37亿笔,金额106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和29%;移动支付业务近17亿笔,金额约1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3%和318%。而现金支付量占中国企业支付量不到1%。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宏观调控和监管机构带来新的挑战。
(一)央行货币发行垄断权受冲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整个社会的支付量每年都在成倍增长,但中央银行印钞量在过去近20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增加,一直稳定在3万亿元左右,不仅现金支付量占比在减少,现金流通速度也在下降。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和电子货币的迅速发展。
(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面临挑战
在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并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将政策意图传导至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过程中,货币供应量是重要的中间操作目标。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货币流通速度提高,提升了货币乘数,且其流通过程难以被检测,影响了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准确性,进而可能对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形成干扰和挑战。
(三)对支付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较高要求
银行卡支付和网上支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主流,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都需要顺应形势,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基础环境。目前,国内银行卡的发卡机构有196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另有100多家非金融机构也在从事网上支付业务。我国目前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共有306家,主要是非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公交卡发行机构。
随着电子货币支付服务链条的日趋复杂,各方参与主体需要遵从统一的产业运行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商业标准),才能保障电子货币业务的全面协调发展。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拥有天然的利益中性立场,应从优化社会福利的角度,指导协调产业主体形成合理运行模式,并推动基本技术标准和商业标准的制定,破除电子货币发展的制度。
如何规范电子货币发展
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于央行传统职能的发挥和货币政策有效性都带来了冲击,因此对其实行一定的规范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措施,也将促进电子货币更加有序健康发展。
(一)建立规范的电子货币法律基础
根据国际立法经验和我国电子货币业务发展现状,应尽快研究制定电子货币业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在法规中明确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规模和交易等事项;明确规定电子货币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制定争端处理机制,建立损失赔偿机制;厘清、限定电子货币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和逃税等风险。此外,应加快完善各类技术标准,确保各层次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促进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者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系统的安全级别,提高识别、防范和控制各类潜在风险的能力。
(二)建立电子货币发行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发行主体。电子货币的发展应用,主要由市场的力量推动,不应用强制方式指定发行主体。人民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可请立法规范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发展电子货币,并应对其资产、技术支持条件等设定统一的标准。
二是建立电子货币发行准备机制。现阶段,电子货币还无法取代传统货币,其发行基础最终依赖于传统货币。因此,建议以现金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为发行准备。同时,为确保电子货币不被滥发,建议采取一定比例的发行准备金制度1。
三是建立电子货币发行评级制度。定期对发行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实施差别管理,确定其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
(三)建立电子货币运营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电子货币托管登记制度。建议在时机成熟时设立电子货币登记托管中心,凡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的电子货币都必须在该中心进行登记,并由托管中心依法从事登记、托管等工作,以提高电子货币的公信力,规范电子货币的运作。
二是建立电子货币流通制度。建议央行牵头建立电子货币法律规范,明确电子货币发行方和交易方的责任,制定电子货币流通中法定签名制、电子货币发行方和交易方权益的法律认证手段和认证技术等,维护电子货币市场稳定。比如,在认证技术方面,鉴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具有覆盖全国的认证服务体系,可依托其建立电子货币电子签名认证体系。
(四)高度重视对电子货币的反洗钱监管
美国反洗钱监管当局FinCEN于2013年3月《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法规在个人管理、交换或使用虚拟货币中的应用指引》,将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包括:提交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报告;保存单次货币兑换金额1000美元或以上的交易记录等。5月,美国国土安全局冻结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所Mt.Gox部分账户,迫使其采取从严的身份认证。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经验,将虚拟货币经营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要求其建立虚拟货币交易和支付监控系统,加强真实性审查,实行电子货币账户实名制,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并积极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建立电子货币发行和清算的保险制度。建议借鉴传统货币风险管理思路,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提供存款保险。建议在人民银行设立专门的备付金保险部门,或在电子货币登记托管中心中设立专门的部门,提供备付金保险服务。
二是为市场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监管当局应当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虚拟货币,并能对不同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有所比较,以便恰当选择不同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
(六)大力推动电子货币的技术创新
首先,提升电子货币的技术保障水平,从信息安全、数字加密、数据安全、认证和防欺诈等方面入手,鼓励身份识别技术和网络加密技术创新,推动电子货币支付系统技术升级。
其次,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货币的形态将不断演变,应用范围将不断扩大,与新兴业务的融合将不断加深,因此应不断提升电子货币的技术水平,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的需要。
最后,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背景下,由电子货币不断衍生出基金、理财和保险等新业务,技术上也更加复杂。因此要密切关注电子货币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及时制定衍生服务的相关政策,防范相关风险。
注:
1.监管思路可参考人民银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不低于10%。”由于电子货币的滥发风险大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偿付风险,建议电子货币准备金比例应高于这一比例。
关键词:电子货币;基础货币;货币乘数;货币供给;实证分析
1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电子货币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网上支付和银行卡支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主流,它的发行,一方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支付方式;另一方面给传统的金融理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货币供给的影响更为明显。因此,正确认识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产生的影响,对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有关电子货币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很多。国外的研究主要有:BIS(1996)的报告中,分析了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的影响以及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1]Berrentsen(1998)认为,电子货币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现金的使用,从而影响货币的供给量。[2]Freedman(2000)认为,电子货币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但并没有降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控制能力,因此不会对央行的货币供给产生显著的影响。[3]Janson(2003)认为,电子货币的出现会削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4]
122 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电子货币近年来有加快发展的趋势,相关学者也做出了一些针对性的研究。王鲁滨(1999)通过分析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影响,得出电子货币的发展会对央行的货币供给产生明显的影响。[5]杨路明、陈鸿燕(2002)认为,在可控性方面,电子货币的发展,加上货币乘数的影响以及流通速度的不稳定性,使得货币量的可控性面临着挑战。[6]周光友(2007)认为,电子货币的出现,会减弱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增加货币乘数的内生性,从而影响货币供给。[7]于雪(2012)认为,电子货币的内生性加大了货币供给量的控制难度,同时对货币乘数也有一定的影响。[8]
1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电子货币是新兴形式,国内外电子货币的研究,大部分只是针对电子货币的定义、存在的风险、电子货币的发展以及如何监管等理论层次的研究,专门研究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的相关文献也只是基于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效果这些最基本的定性分析,没有将电子货币作为一个影响货币供给的变量来进行实证分析。因此,本文借鉴于前人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先从定性分析的角度通过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方面研究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然后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将电子货币作为相关变量计入货币供给的分析中,通过ADF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我国电子货币与货币供给之间存在的相关关系,从而为中央银行制定相关的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力提供一些建议。
2电子货币的定义及发展情况
21 电子货币定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的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算支付机制。[9]
22 电子货币的发展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比较落后,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是由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1985年发行的。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获得了迅速发展,截止2012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534亿张,其中借记卡累计发行3203亿张,信用卡累计发行331亿张。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264张、信用卡025张。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48327万户,联网POS机71178万台,ATM4156万台。电子货币不仅传承了传统货币的特点,而且在与传统货币自由兑换的基础上产生了便利支付的功能。
3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的理论分析
中央银行货币制度中,货币供应量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再经过银行体系货币乘数的作用,创造出派生货币,最后构成了整个银行体系的货币供给。按照目前我国对货币供应量的定义,可以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方面来研究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31 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央行要控制基础货币,就必须对存款准备金和流通中的现金加以控制。传统方式中,中央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准备金率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在电子货币的条件下,中央银行是否能够通过电子货币来影响货币供应量,主要从存款准备金和通货这两个方面分析。
311 电子货币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小幅度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会对货币供给带来显著影响,但是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一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如果中央银行没有对电子货币提取准备金,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准备金率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效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持有电子货币及其衍生品,而这部分货币不用缴纳准备金,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机会成本,使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政策的作用下降。
312 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影响
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取代流通中的现金,使得流通中的现金量逐年下降。从图31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现金比率n从1990年的38%下降到了2011年的18%,而电子货币使用率u也从1990年的5%上升到2011年的687%。这说明,电子货币对现金具有明显的替代作用,从而使现金使用量不断下降。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一方面,人们手中不再持有大量现金,多余的资金就会存入银行以增加活期存款的数额;另一方面,由于定期存款的限制比较多,灵活性较小,所以人们更愿意持有易变通的活期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定期存款的数额。总的来说,电子货币的发展,会使货币乘数随着非交易存款比率t的下降而上升。从公式(321)中也可以看出,法定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乘数上升。
综上可得,电子货币的发展,使决定货币乘数的各个变量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这增加了货币乘数的不稳定性。
4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实证分析
41 样本数据的说明
本文通过选择1990-2011这22年的年度数据,来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其中包括货币供应量M0、M1、M2和电子货币E,电子货币数据用各年银行卡数据代替,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
42 变量选取
由于电子货币能对通货和活期存款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而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通货和活期存款相关的因素来体现。因此,本文选择电子货币使用率和现金损失率这两个变量作为自变量,狭义货币乘数m1和广义货币乘数m2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解释电子货币和货币乘数之间的关系。
421 现金损失率k
现金损失率为流通中的通货C与活期存款D之比。现金损失率k下降,则流通中的现金就应该减少,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应对客户的提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少超额准备金的数量,这样商业银行能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就会增加,其存款创造能力就会上升。在电子货币条件下,电子货币取代流通中的现金,增加银行活期存款,会降低现金漏损率,从而提高货币乘数。
422 电子货币使用率u
电子货币使用率为银行卡交易额E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表示电子货币的使用效率,它也会对货币乘数产生明显的影响。银行卡交易额的增加会使商业银行拥有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了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但随着现金额的增加,商业银行也要为此缴纳更多的存款准备金,这又会使货币乘数下降。
43 实证过程
431 序列平稳性检验 为了防止出现伪回归,需要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因此采取单位根检验中的ADF检验。通过Eviews31分别对m1、m2、k、u进行单位根检验,均采用5%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检验结果如表41。
44 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实验结果,可以得到以下观点:
首先,狭义货币乘数m1与现金损失率k、广义货币乘数m2与现金损失率k之间都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随着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顶替通货,使流通中的通货减少,从而降低了现金损失率,这必然会使货币乘数上升,放大乘数的效应,增加央行的货币供应量。
其次,狭义货币乘数m1、广义货币乘数m2与电子货币使用率u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电子货币使用率u的提高,说明商业银行用于转账的结算规模在不断扩大,这就会增加商业银行清算准备金的数量,商业银行就会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降低货币乘数,以减少对货币的供应量。
最后,由于现金损失率k的下降会提高货币乘数,而电子货币使用率u的上升会降低货币乘数,因此,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货币乘数的变化不具稳定性。
5结论及启示
综上所述,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电子货币会影响基础货币。由于电子货币会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现金,进一步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其次,实证得出,电子货币的发展,货币乘数也在发生着更复杂的变化。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出现,使现金漏损率降低,这会提高货币乘数;另一方面,电子货币使用率的上升也会使货币乘数下降。综合而言,这就加大了货币乘数的不稳定性,降低了央行对货币乘数的调控力度,使货币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第一,制定电子货币存款准备金制度。电子货币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流通中现金和活期存款,减弱央行对货币的可控性,所以中央银行必须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来控制货币数量。
第二,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支付结算更为方便、快捷,央行可以通过成立全国范围内总的支付结算平台来树立权威性,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电子货币的影响范围,从而使得相应的货币政策更加权威。
第三,互联网的发展使外国资金会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进入中国,这就增加了央行监管的复杂性,因此,央行应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使我国的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受外国资本流动的影响。
第四,加大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建立更为规范的法律环境。由于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比较迟,中央银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自身状况制定合理的规章。
参考文献:
[1] BISImplications for Central Bank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M]Basle,1996
[2] Berentsen,AMonetary Policy Implementations of Digital Money1998
[3] FreedmanMonetary Policy Implemntation:Past,Present and Future will Electronic Money Lead to the Eventual Demise of Central Banking?International Finance [J]3:2,pp211-227
[4] Nathalie Janson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Toward the Emergences of Free-Banking 2003
[5] 王鲁滨电子货币与金融风险防范[J]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
[6] 杨路明、陈鸿燕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改革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第8期
[7] 周光友电子货币的替代效应与货币供给的相关性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
[8] 于雪电子货币的发展对我国货币供给与需求影响及实证分析[D]万方数据2012
互联网支付市场催生了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属于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其可以办理信用贷款以及资金结算等业务,面向的客户不再局限于线下的企业以及个人,而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开发出更多的客户,对于电子商务客户来说,更希望实现互联网金融。按照惯例,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调查资信情况,并且还要进行现场的审核等,这完全不符合电子商务的要求。而且,商业银行会更多的考虑收益成本,由于网络客户不是很集中,而且需求也不相同,商业银行在升级业务方面比较懈怠,也没有意识到互联网技术对金融带来的影响,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影响
(一)给传统金融带来冲击
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这改变了以往的支付模式以及消费理念。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更好的弥补传统银行的不足之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可以发挥传统银行物理网点的某些职能,导致电子渠道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的作用不能简单的看成是代替或者是补充,还是一种思想上的变革,可以推动商业银行的转型,比如向网络金融、零售金融等方向发展,简单来说,就是推动了业务的升级,改变了以往只重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开始向着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方向努力。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客户的交易过程,满足客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并且提供技术支持。
(二)给中央银行带来的影响
支付模式与货币形态是不可分割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变化,影响到了货币形态,使货币形态从原来的纸质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转变为电子货币。从银行卡、电子支票变成了通过手机以及网络进行支付,从银行账户转变为支付机构虚拟账户,而贷款业务也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电子货币开始得到进一步的普及。随着P2P信贷融资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电子货币开始在私人之间流通,这会影响到中央银行对于货币的控制权。通过最近的研究结果可知,移动支付以及电子货币的出现,可以代替现金货币进行流通,这给基础货币以及货币乘数带来影响,从而减弱了中央银行对于货币的控制能力。
三、如何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对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互联网金融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以及金融改革。为了保证这种新型金融模式的正常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就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深入分析众筹以及P2P等网络信贷存在的风险,制定有关这类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本身不公开的特点,将某些风险较大而受益较小的金融产品推荐给消费者。
(二)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防控
互联网金融涉及到全部的金融体系,不管是金融监管机构,还是银行机构、支付机构,都必须随时的考察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应该随时关注互联网金融在宏观政策、金融服务以及货币政策方面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必须及时的发现,并且采取应对的措施,商业银行以及支付机构,在发展网络信贷平台时,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于从事这类业务的商业机构,需要严格的监督其收付资金的情况,完善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比如延迟结算、交易限额等,并且要寻找一个合理的方式,让自己远离网络金融风险。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
提倡各种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的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实现行业的自律,进一步明确准入标准,被禁止的行为以及业务属性等,举个例子,会员机构想要发展某些互联网金融时,不允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的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线上贷款业务,也要严格遵循监管制度。
(四)协调互联网金融监管
目前,互联网更多的应用到金融体系当中,境外金融市场、证券资金、支付机构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重叠性金融产品也会不断的出现。所以,各种监管部门比如地方政府、信息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的配合,协调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的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使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