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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方案

公司设立方案

公司设立方案范文第1篇

一、减少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降低计税依据,就会导致应纳税额的降低。纳税人需要研究各个税种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法规定,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筹划思路:企业应当设立销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先以较低但合理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给该销售公司,则消费税以此较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了应纳消费税税额;然后,该销售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零售,该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于是消费税税负下降,而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分析1:光明酒厂生产药酒,出厂销售给中间商的价格是2500元(不含税)/箱,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为3000元(不含税)/箱。2012年预计零售户直接到光明酒厂购买药酒约1000箱。药酒属于其他酒,其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

方案一:光明酒厂直接零售给消费者。

则应纳消费税=3000×1000×10%=30(万元)。

方案二:光明酒厂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2500元/箱的价格出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000元/箱的价格零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2500×1000×10%=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消费税5万元,因此,方案二最优。

二、降低适用税率

降低适用的税率是在存在不同税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方法选择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从而降低应纳税额的方法。选择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税率差异以及存在选择的机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情况下是25%,而小型微利企业运用的税率为20%。

筹划思路:将规模较大、盈利较多的大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小型微利企业,便可达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目的。

案例分析2:宏运运输公司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运输车队,预计2012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8万元,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恰好都为29万元,从业人数各为50人,资产总额各为600万元。

方案一:保持一个公司形态。应纳企业所得税=58×25%=14.5(万元)。

方案二:将宏运运输公司按照运输车队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小运输公司甲和乙。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整个集团共应纳企业所得税=5.8+5.8=11.6(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9万元(14.5-11.6) ,因此,方案二最优。

三、加大可抵扣税额

加大可抵扣税额就相当于抵减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企业在打算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应当根据对盈利预测来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情况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之初不会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选择设立分公司为好。

案例分析3:顺达公司欲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甲公司,预计2012年甲公司亏损100万元,顺达公司盈利200万元。

方案一:将甲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则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甲公司不纳税,其亏损额100万元在以后5个年度纳税前弥补。

方案二:将甲公司设立为分公司。此时,甲公司汇总到顺达公司统一纳税。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50-25),因此,方案二最优。

四、延迟纳税时间

延迟纳税的时间,属于相对节税的方法,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二是尽早确认成本和费用。

筹划思路: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这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银行贷款利息,充分地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分析4:信达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销售业务3笔,共计应收货款2 000万元(不含税价)。其中,第1笔收入为800万元,货款两清;第2笔收入为500万元,两年后一次性收款;第3笔收入为700万元,一年后收款300万元,余款400万元两年后结清。

方案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方案二:对第2笔和第3笔业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日期。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两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400)×17%=153(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业本期少纳税204万元(340-136),因此,方案二最优。

参考文献:

公司设立方案范文第2篇

方案一:企业未作分立的税收计算:甲快递公司未测算税负影响,也未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收取的营业额未区分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3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甲公司销项税为1000*11%(/1+11%)=99.1万元。

方案二:企业进行分立的税收计算:甲公司将运输部门下所有资产、资金、技术、人员和管理等全部剥离,成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所有运输业务均由该子公司承担,甲公司按成本加成法,目标利润率10%,同子公司结算。甲公司销项税1000*6%(/1+6%)=56.6万元,进项税400*(1+10%)*11%(/1+11%)=43.6万元。子公司销项税400*(1+10%)*11%(/1+11%)=43.6万元。甲公司共缴纳增值税56.6-43.6+43.6=56.6万元。因此,甲公司实现减少税负42.5万元,减税效果明显。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知,营改增后,企业通过将涉及到差异化税率的业务整体分拆重组的方式,仍然可实现减税目的。例2:对在营改增前,兼有货物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已经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筹划的企业,利润分配向应缴纳营业税的技术服务等业务倾斜,以实现降低税负。营改增后,其当初的资产重组税收筹划是否继续有效?可通过图进行对照分析。A公司主要生产通信网络设备,并提供设备技术支撑服务。销售设备缴纳17%增值税,提供服务营改增前缴纳5%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现代服务业缴纳6%增值税。假设年销售收入1000(总价),其中设备销售收入A,技术服务收入1000-A,设备采购成本A(/1+10%)。营改增前,增值税销项税A*17%/(1+17%),增值税进项税A*17%(/1+10%)(1+17%),应交营业税(1000-A)*5%,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为50-3.68%A。A的区间范围在0~1000,税费合计为50~13.2。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A*17%(/1+17%)+(1000-A)*6%/(1+6%),进项税A*17%(/1+10%)(1+17%),应交增值税为56.6-4.34%A。税费合计为56.6~13.2。

二、企业重组合并的税收筹划

例3:继续承接例1

方案一所述,现甲公司因业务发展迅速,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务效率,拟通过收购方式成立一家呼叫中心,解决客户下单、跟单查询、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瓶颈问题。暂不考虑呼叫业务市场化运作。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呼叫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增值税税率6%。因此,甲公司在应充分考虑营改增影响,在合并重组中开展相应税收筹划。方案一:甲公司暂未考虑呼叫业务市场化运作,仅作为公司成本中心,假设呼叫中心年服务费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设备200万元。甲公司销项税1000*11%(/1+11%)=99.1万元,进项税200*17%(/1+17%)=29.06万元,甲公司应交增值税99.1-29.06=70.04万元。

方案二:呼叫中心为独立运作的子公司,甲公司和呼叫中心为关联企业,按照成本加成法,核定10%利润率。甲公司销项税1000*11%(/1+11%)=99.1万元,进项税100*(1+10%)*6%(/1+6%)=6.23万元,应交增值税=99.1-6.23=92.87万元。呼叫中心销项税100*(1+10%)*6%(/1+6%)=6.23万元,进项税200*17%(/1+17%)=29.06万元,应交增值税0,进项留抵金额29.06-6.23=22.83万元。当期,甲公司和呼叫中心总体税负为92.87+0=92.87万元,高于方案一。

公司设立方案范文第3篇

一、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分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亲自主抓,办公室主任兼任档案室主任。我分公司档案室隶属综合办公室,综合档案室配备了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的日常工作。并建立由分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主任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档案鉴定小组。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完整、实时、有效。整理了2009年各类文书、会计、科技、图片等档案,进行了上年度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2、创建体系健全是我分公司档案工作的一个特色。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后,聘任各部室及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3名,建立起以分公司综合档案室为中心的二级档案管理网络,以加强平时对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每年形成的文书、科技、会计、特殊载体档案均由分公司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了档案的归档率和完整率。

3、强化员工档案管理的教育,深化员工档案建设意识。我分公司在作好员工教育的同时,也积极开展全员档案教育,强化员工的档案意识。经常性的档案知识教育,深化了员工的档案建设意识,强化了档案工作的全面性。

二、加强档案设施建设,全方位提高档案建设标准

根据达国二级的工作计划,我分公司在分公司电信大楼建成了一个现代化的档案室库房,有高标准档案库房40平方米,配置了密集架,并配备了空调、除湿机、计算机、灭火器等日常设备,并设立阅览处。

三、档案业务建设方面

根据省、市公司各个时期对档案工作的要求,我分公司制订了各个时期的档案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按时接收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和电信业务档案,各项手续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1、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在档案台帐上也进一步得到了健全,现设有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档案数量统计、借阅登记、档案资料交接凭证、库房检查记录等。

2、日益丰富的业务建设,为分公司企业管理中的制订规章、领导决策以及通信生产、技术革新、编史修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四、加强档案编研,重视开发利用

1、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有效利用。为此,我分公司综合档案室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的服务职能,建立起了一整套的检索体系,编制了各项档案的案卷目录、文书档案的全引目录、科技档案分类目录、总目录、特殊载体目录等多种实用的工具,还撰写了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档案室简介等资料,并编制了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重要文件汇编、方针目标实施方案汇集、电信分公司纵缆、县邮电志、先进名录、组织机构一览表等基础资料。

公司设立方案范文第4篇

司法权威是指司法使人信服并服从的力量和威望。由于受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如何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时代课题。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一、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现实意义

由于司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和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司法丧失了权威,不但司法职能难以有效行使,而且还会损害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严重影响国家权力的行使。因此,为了促进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必须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二)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备、系统的法律,而且需要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就目前而言,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已有的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从,法律权威和尊严常常受到践踏和侵害。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司法权威,以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法律在全社会得到尊崇和遵守。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司法提供坚强的保障。在一个国家,司法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关键环节。一旦司法权威弱化或丧失,就会助长外部力量对司法的干扰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导致整个社会失序甚至动荡,和谐社会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十分重要。

(四)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无权威,司法公正就难以实现,生效裁判就难以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司法机关要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二、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

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多种多样,概括地讲,包括两个方面,即法院内部的因素和外部的因素。

(一)法院内部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

法院内部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枉法裁判损权威。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是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首要条件。而少数法官不严格执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枉法裁判,损害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2.程序违法损权威。严格司法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及可靠保障。而少数法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较为严重,认为只要实体公正,程序到不到位无所谓,以致造成程序违法。由于程序违法,即使实体公正也无法使当事人相信司法的公正,招致当事人的不满与怨愤,损害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3.效率低下损权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维护。少数法官效率意识差,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效率低下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损失可能继续扩大,还会造成法院积案越来越多。司法效率低下势必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

4.执行不力损权威。审判是确定权利,而执行是确保权利的实现。如果生效裁判能够及时执行兑现,司法的权威就能得以树立和维护。如果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司法裁判就有如一纸空文,司法活动就会毫无意义。目前,执行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执行难”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5.形象不佳损权威。良好的司法形象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少数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言谈举止不文明,仪表形象差,如不按规定着装,工作装与休闲装(含休闲鞋)混着,给人以不伦不类的感觉;有的法官在庭审中坐姿不正,或弯腰,或托腮;有的法官在庭审中随意交谈,甚至嘻笑;有的法官拿着手机边接电话边审案;有的法官在非审判庭审理案件时,脚跷二郎腿,口叼香烟,随地吐痰……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的严肃形象,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6.作风不良损权威。法官优良的工作作风会得到当事人及社会民众的认可和赞赏,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而在司法实践中,少数法官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言语伤人,使当事人及群众感到人民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相信人民法院会公正司法,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7.司法不廉损权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法官廉洁司法,就会得到当事人及社会民众的尊敬和爱戴,司法权威就会得以树立和维护。如果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吃、拿、卡、要、玩,,贪赃枉法,当事人及社会民众对司法就会失望,司法权威就无法树立。

(二)法院外部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

法院外部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当事人违法损权威。当事人违法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滥用诉权。有的当事人利用法律制度缺损形成的“法律漏洞”、“法律空子”滥用权、管辖异议权、财产保全申请权;或通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凡此种种,不仅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的损失和精神的损害,而且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二是不遵守诉讼秩序。有的当事人不遵守诉讼秩序,如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不按法院要求积极举证、质证,不遵守法庭秩序等。三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少数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积极履行,采取躲、拖、藏等手段抗拒执行。四是暴力抗法。少数当事人目无党纪国法,暴力阻扰司法人员执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2.不正之风损权威。社会不正之风主要有:(1)行贿及请吃喝、娱乐。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不正当的目的,向法官行贿,或请法官吃喝、娱乐,导致法官徇私枉法。(2)说情风盛行。有的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托案件承办法官的亲朋好友说情,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3)诉讼掮客的干扰。社会上的诉讼掮客以请客、送礼、拉关系为幌子骗取当事人钱财或牟取某种期待利益。诉讼掮客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直接或间接介入诉讼,在当事人诉讼利益实现后,往往将之归功于自己“活动”的成效;反之,则捏造事实,归咎于法官的枉法和不公,使当事人对司法不信任和不满。社会不正之风的存在,严重地破坏了法治环境,损害了司法权威。

3.以权压法损权威。有的当权者为了一己之利或其它目的,不顾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给法院批条子,给案件定调子,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4.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损权威。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未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发,阻扰外地法院在本地区执法。少数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不但不协助法院开展工作,还设置各种障碍干扰法院的司法活动。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造成司法地方化,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5.舆论失真损权威。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地,当事人对法院不满是常有的事。有些新闻媒体不作深入调查,将当事人的片面言论和对法院的不满搬上媒体,以致造成负面影响。有的新闻媒体对极少数司法腐败现象进行大力夸张和渲染,给社会公众造成一种“天下乌鸦一般黑”、“司法整体腐败”的误导。上述两种情况都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6.经费及物资保障不力损权威。就目前而言,地方法院的经费及物资保障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正、高效司法,从而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三、如何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是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笔者认为,应通过以下途径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一)通过公正、高效司法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是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和基础。司法公正,社会民众才会信任和尊重司法,司法权威才能得以树立和维护;司法不公,社会民众对司法就会丧失信心而远离司法,司法权威便无法树立。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现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审理和裁判案件,切实做到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确保裁判的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高效司法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如果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效率低下,容易使当事人在等待中失去耐心,对司法产生厌恶,势必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法官必须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满足社会民众的司法诉求,切实减少诉累,以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二)强化执行工作,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率越高,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就越高,司法的权威就能得以树立和维护。相反,社会民众对司法会产生怀疑和猜测,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司法权威就难以树立。

人民法院必须确保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兑现,以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针对目前“执行难”状况,人民法院必须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途径,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措施,强化执行监管。

(三)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目的是打造一支业务精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及廉洁公正的司法队伍,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奠定坚实的基础。抓好司法队伍建设,人民法院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人民法院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以利于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2.加强廉政建设。司法腐败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使司法权威也遭到践踏和破坏。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廉政建设,使法官随时保持清正廉洁,以清廉的形象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加强廉政建设,除狠抓廉政教育外,还应建立“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不愿为”的廉政机制。

3.加强作风建设。法官的不良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不仅会危及法官的公正形象,还会损害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加强作风建设,既要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又要约束法官的业外行为,使法官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当事人及社会民众的信任,从而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4.培育法官的高尚人格。法官高尚的人格对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法官高尚的人格,让法官始终保持崇高的职业操守,赢得社会民众的信任与敬仰,以树立司法权威。

(四)严格管理、监督和奖惩,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保障

人民法院必须对司法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并根据司法的优劣进行奖惩,促使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以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1.强化审判执行流程管理。人民法院应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文书送达及强制执行等各个方面的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以及各个阶段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违反流程操作应承担的责任,促使司法人员公正、高效司法。

2.完善案件评查监督。人民法院应完善案件评查监督,对本院每月审结的全部案件由院审判监督庭定期进行评查,对有争议、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由院审判委员会评查,对可能有违法、违纪情况的案件,由院考评委员会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不合格案件、错案,在全院予以通报。对评查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移交院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审查和处理。通过严格的案件评查监督,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3.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人民法院应建立科学的司法业绩考核机制,以奖优罚劣。考核奖惩应切实做到奖惩有据,赏罚分明,促使法官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五)加强司法宣传、舆论引导和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尊崇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

现阶段,司法权威之所以受到损害和破坏,除司法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外,主要还是全民整体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对司法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全民信仰法律、尊崇法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1.加强司法宣传。人民法院除通过司法活动进行法制教育外,还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法院的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让社会民众了解司法、认可司法,自觉维护司法的权威。

2.加强舆论引导。正确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司法机关改进工作,公正司法;但负面报道或失实报道过多,就会造成社会民众对司法信赖的丧失,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杜绝负面报道、失实报道,倡导全社会增强法制观念,尊重司法裁判,让司法权威植根于民众心中。

3.加强普法教育。国家应切实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不断减少“法盲”,使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越来越多,使维护司法权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六)优化司法环境,为公正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环境包括法院内部司法环境和外部司法环境。优化内部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自身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和奖惩来实现。关于优化内部司法环境的举措前面已作阐述,这里只论述如何优化外部司法环境,为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保障。

1.提供体制保障。人民法院及法官行使司法权要不受当地党、政的干扰和影响,必须将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经费及物资装备单列出来。人事任免由上级法院及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经费及物资装备由国家财政统一预算,不受当地党、政的制约,从体制上保障人民法院及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2.加强经费和物资保障。针对目前地方法院的经费及物资保障不力的情况,国家必须理顺供给关系,建立稳定的法院经费和物资保障机制,为法院公正、高效司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3.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法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其合法权益随时可能遭到侵害,有时甚至要牺牲自己的生命。由于职业风险的存在,这就可能会影响法官公正司法及维护司法权威的信心。党和国家及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激励法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4.建立干扰司法正常进行追究制度。对于当事人的行贿及请吃、请娱乐行为;诉讼掮客的违法行为;说情者的说情行为;以权压法的“人治”行为;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行为均应视为干扰司法正常进行的行为。国家应通过立法建立干扰司法正常进行追究制度,对上述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司法的权威。

公司设立方案范文第5篇

一、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档案的管理模式受制于档案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下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指的应该是集团公司档案系统建设工作和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其管理体制有两个层面:一是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体制,一是档案业务部门的内部微观管理体制。两者之间是相互统一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探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要从上述两个层面上运作。 集团公司是一个建立健全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战略联盟组织。有若干个被控股、参股或契约关系的具有层次性稳定的企业组成。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既有国有企业,也有国有控股企业,还有中外合资企业和国有参股的民营企业。各企业间所有制形式、管理形态、经营模式、产业规模也不尽相同,再采用过去“大一统”式的以行政隶属关系而确定的档案管理体制,一定无法满足企业个性化的要求,各子公司不仅难以接受,还有可能出现抵触情绪,不利于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宏观上要树立管理模式多元化的观念,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档案管理模式,对子公司档案业务部门要放权,给予自主的管理权。放权不是丧权,放权是以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对国家、社会与集团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失控为界。集团公司要强调档案管理体制的宏观性,在管理时以引导、服务、咨询为主,旨在推动各子公司档案工作依法自主运行。

具体做法:一是推行国家、地方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集团公司内的档案法规和制度。二是在集团公司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集中、形式多样的管理模式。“统一领导”指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对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宏观领导。“分级集中”指以法人为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形式多样”指“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式要多样化。由于法人单位的所有制、规模、管理形态及所处地理区域的不同,可以设置自己的档案编制,建立自己的档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实行全宗号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三是成立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委员会,由档案工作委员会向全集团公司提供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隶属于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

在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宏观指导下,建立健全档案业务部门的微观体制。过去由于公司所有制形式的单一,各档案业务部门只是个体大小的差异,没有质的差别,形成了一种宏观不宏观、微观不微观的管理模式,各档案机构很少探讨适合自身的档案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各子公司的企业形态的变化,要引导各档案部门创新各自档案工作的体制,以适应企业的需要。档案微观管理创新要以满足企业自身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档案的要求为限,防止由于档案工作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明显的经济利益,而意识不到在企业长远利益中的作用而忽视档案工作的现象发生。

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一旦确定之后,需进一步建立推动管理体制运行的管理机制。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首先从宏观层面上建立起相应的运行机制。作为国家、地方档案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执行的推动者,公司档案制度、管理措施的制定者,要在公司档案系统建立法制体系。现代企业制度下靠传统的文件式、指令式管理方法,无法满足管理形态多样化的众多子公司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只能以法归档、以法管档。在集团公司这种混合性经济体制、多种所有制子公司并存下,推动公司档案工作运行的主要手段,是执法建章――执行国家、地方档案行政法,建立公司系统档案规章制度。

具体做法:贯章贯法――档案法规是约束档案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人员在档案工作中的自由行为,是强制性的工作标准或工作原则。需要有一个宣传贯彻的程序,要经过由认识――理解――执行的认知过程。通过贯章贯法使集团公司档案系统工作在同一个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平台上操作,实现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质的统一。 执法检查――档案法规强制性的表现之一就是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程序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其重点:一是加强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监控,二是各子公司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落实,三是对具备委托功能档案馆的控制,确保档案委托业务良性发展。

指导服务――由于档案工作最终落脚点在档案业务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各子公司的企业行为。公司档案主管部门不宜对具体业务插手过深,要通过提供法规服务、标准服务、中介服务、教育服务、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指导各子公司档案工作。中介服务指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在公司内部搭建档案委托业务平台,为不便设置档案管理机构的子公司提供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场所。从宏观上把公司档案工作引导到依法自主、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上来。

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之后,档案管理模式也基本成型,即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与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业务部门两个层面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档案管理系统层面是档案业务部门管理层面的系统领导者、业务指导者、执行监督者。主要从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政策研究、发展战略研究、业务建设研究。不从事档案具体业务工作,即不从事档案的实物管理、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档案系统管理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由工作委员会具体落实档案管理职能,工作委员会类似协会性组织,接受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的领导,但不占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不受机构限制的影响。档案业务部门指档案实物管理者,即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是平等的,不受馆藏多少与级别高低的影响,各自在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监督下独立自主、依法有效地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业务工作部门在档案工作中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档案工作部门要对本企业档案实物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随着企业的发展,新型的企业管理方式出现,传统的归档范围无法全面涵盖企业所产生的新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对新型档案研究、收集、加工整理。同时,也有效防止档案分散管理所造成的档案管理上的空白和失散。所以要强调统一集中管理模式,以利于档案的收集与利用,有效克服各自为政的混乱归档现象。

开办委托管理业务的档案业务部门,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下,要强调全宗名下的“集中统一”,要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系并非表面上把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集中在一起,保管在一处库房里,而是质的统一,要具有委托单位的档案管理个性,目的在于委托企业档案的有效利用。

总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模式是“大放小集”。集团化大公司,不仅规模大,而且子公司众多,性质各异,区域分散,采用“大放”的方法,适应公司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抓住灵魂、提纲挈领。“小集”是以子公司为单位实行集中管理,从档案源头上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强化档案管理的责任,便于档案的收集与利用。

四、集团公司的档案委托管理

集团公司的“总部+附属企业”模式,给予了各子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各子公司会按照自己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将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传统惯例提交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又不可能像过去一样解决集团内庞大的档案管理业务。为解决这一矛盾,集团公司可在集团内培育发展一至若干个具有档案委托管理功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为不具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的子公司提供优质档案委托管理服务。

档案委托管理是将企业档案管理业务工作委托具备相应功能的档案馆管理,受托档案馆从委托企业的归档材料收集开始直到调阅利用、鉴定注销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受托档案馆成为委托企业的编外档案管理机构,委托企业是受托档案馆的业主,二者之间是一种商业关系,受合同的制约。它优越于目前通行的档案寄存模式。档案寄存模式是企业的归档材料经过企业加工为档案成品后,寄存于其他档案馆。它与委托管理质的差别在于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档案业务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