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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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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施方案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概念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性质的,仍以原土地用途、房屋性质为准。

二、适用范围

范围内国有商业、住宅、综合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政策依据

1、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市土地管理规定》;

5、《**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6、《**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

7、被征收的房屋重置价格、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按照征收时点时**区执行的有关标准实施。

四、商业、综合用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及方式

房屋征收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商业、综合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为货币补偿方式,不提供迁建安置用地,不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

(一)合法建筑的征收补偿标准

1、房屋、土地和装饰装修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土地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楼层、层高、朝向、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待因素的影响。

土地的补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性质为准。

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按实评估确定。

2、其他补偿

(1)一次性搬迁费。征收人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工业用房80元;商业用房50元,综合用房3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建筑面积以有效权属文件的记载为准;也可以选择实际发生的机器设备拆卸费、搬运费、安置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等费用来补助。

对已进行收购的资产或机器设备,征收人不再支付一次性搬迁费。

(2)设备补偿费。对不可移动的重型、大型设备,因征收造成无法恢复使用或者报废的,征收人按设备固定资产折旧以后的净值收购。

(3)停业损失费。按前三年连续月平均利润的3-6个月补助,以真实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月平均利润。

(4)职工生活补助费。按**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助3-6个月。

(5)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对工业、商业、综合用房每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时间12个月。补助标准按**区当年的标准执行。

(二)临时建筑的征收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

对国有商业、综合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临时建筑的认定由街道书记办公会议或街道班子会议根据相关依据认定后按临时建筑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部分的土地补偿价格按周边同类土地性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的,结合土地性质,按所在地周边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格的45%确认。

2、其他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涉及的一次性搬迁费、设备补偿费、停业损失费、职工生活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参照合法建筑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三)违法建筑的处置

对国有商业、综合用地上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配合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四)补助、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能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对项目推进无实质影响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给予被征收人房屋、土地评估值上浮不超过20%的奖励。

2、给予搬迁后可以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后净值的10%补偿搬迁费。

3、由于政府规控等原因造成前期投入损失的,对已经通过立项等审批手续且有相关部门要求其停止建设通知的企业,对期前期发生的勘探、设计等费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对合理部分按实再加10%财务成本进行补偿。

4、给予被征收人前三年连续月平均利润3-6个月补偿,不足三年的不参照执行。

5、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金额控制在总补偿价格的20%之内,补助和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一仟万元。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㈠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切实做到规划引领、规范审批、科学布局、集中建设、严格监管。

㈡主要目标。1.继续完善__中心村建设工作;2.全面推广新户型建设,实现新户型率达100%;3.强化乡镇农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强化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实现“两违”建设零增量目标。

㈠抓好中心村建设。一是要全面把握中心村建设的相关要求。在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三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总体要求,突出中心村的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中心村成为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二是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完成中心村建设任务。大力倡导集中建房,中心村辐射范围内的农民建房要求统一到中心村建房,继续完善__中心村建设。

㈡规范建房审批。一要严格执行“两次公示、四堂会审”制度(“两次公示”指村委会受理申请后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四堂会审”指村委会、理事会、国土规划所、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到场集中会审),坚持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先批后建、不超过法规政策规定限额面积标准和实际审批面积及按规划建设等原则。二要坚决做到“七个不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批、不符合新户型的不批、占用基本农田的不批、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的不批、违反公路红线的不批、严重切坡的不批、占用河道的不批)。三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建房户的建房申请材料,土管所要做到一月不少于一次审查,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要开通建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四要按照“五种台帐”的管理模式切实抓好农民建房的档案管理工作。

㈢严格新户型管理。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当地实际提供新户型图册供建房户选择。每个行政村要在村部、中心村等人口密集地的显要位置设置2至3处宣传点,张贴新户型图进行宣传。通过大力宣传新户型的美观实用,引导建房户自主采用新户型建房。同一村庄在新户型选用上,要做到和谐统一,突出地方特色。二要提高按新户型建设率。对所有建房户,要全部签订按新户型建设协议,按新户型建房协议要统一规范,注明采用的新户型编号、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及退还方式、建房竣工时限等。对履约按新户型建房的,要及时全额退还保证金。所有审批户和加层户要全部收取新户型保证金,审批户必须全部建新户型,加层户至少建坡顶(审批户指2015年新审批和历年审批未动工建设户)。对每户在建户新户型建设情况均要明确乡、村干部及国土规划所人员的包干责任,实行跟踪问效。三要规范保证金的收、管、退。要严格执行__年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农民建房新户型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对农民建房新户型保证金必/!/须统一采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收款收据,由村民理事会统一收取并加盖村民理事会公章,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进行监管,在乡镇经管站设立农民建房新户型保证金管理专项帐户,收取的保证金必须自收取之日起3天内进入该专项资金管理帐户,并分村分户设立资金管理台帐,国土规划所还应建立保证金管理日进帐明细;同时,严格规定新户型保证金只能作专项资金储存,不得挪作他用。新户型保证金的退回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四要加强建筑工匠管理。 联合县城乡建设局办好1至2期农民建筑工匠培训班,对培训合格的统一颁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参与农房建设的工匠应持证上岗。

㈣强化巡查监管。要进一步夯实队伍建设,健全管控机制,不断提升巡查监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农民建房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一要落实乡、村干部和国土规划所及乡镇农民建房巡查执法中队人员的巡查监管责任范围。二要加大巡查频率。一是主要公路干线、集镇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基本做到每天巡查一次,其他区域要做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二是巡查队要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国土规划所要结合建房审批每周确保至少有三天以上时间用于巡查;三是巡查日志要具体详实地记录在建户的建房动态情况。三要发挥准建公示牌作用。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在签订按新户型建房协议的同时,发放准建公示牌(包括拆建、新建及加层等),并督促建房户按要求悬挂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及巡查管控人员监管。国土规划所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填写到位,确保准建公示牌发挥作用。

㈥严打违法行为。一要完成__年1月1日以后农民新建房屋的登记和“两违”分类处理工作。国土规划所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__年1月1日以后农民新建房屋的登记工作,要一户不漏地建立台帐,并对农村“两违”建设尚未处理到位的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及时处理到位。(即严重违规的一律拆除到位,一般违规的一律整改到位,符合建房条件的未批先建户一律罚款补办手续到位,少批多建的一律处罚到位,未按新户型建设的一律按新户型要求整改到位,违规收费的一律清退到位)。同时,及时做好已作出处理房屋的分类建档工作。二要加大对新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三要及时处理举报案件。要完善农民建房管理接访接报制度,健全核实查处机制,及时兑现举报人奖励办法,调动和保护好群众参与打击违建的积极性。

从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10日)。召开动员大会,县乡两级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机构,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治理“房屋乱建”舆论氛围。㈡组织实施(8月11日至11月20日)。1.8月11日至8月20日,国土规划所对__年1月1日以来农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由县农房办统一制作登记表格);2.8月21日至8月30日对清查出来的违规情况分类处理到位;3.9月上旬对全乡新户型建设、集中建房、“两违”建设分类处理及农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4.9月中旬和下旬开展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专项检查活动,并进行集中整治;5.10月份组织一次农民建房内业管理专项检查;6.11月1日至11月20日以前组织开展一次新户型建设专项检查。

㈢总结提高(11月21日至12月31日)。对治理房屋乱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核、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健全管理,把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㈠强化组织领导。成立__县治理房屋乱建工作专项小组,由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曹华荣同志任组长、乡国土资源局局长黄金辉同志任副组长。各村要将治理“房屋乱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要将治理房屋乱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项抓,乡镇农民建房管理人员具体抓,各村(居)组全面配合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㈡加强队伍建设。要把农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作为管好农民建房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来抓,国土规划所、巡查队要做到“五有”,即有人员、有经费、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机等正常办公设备。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根据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的现状,经市综治委研究报市委市府同意,从2004年2月下旬至5月,在我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外来民工用工单位和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遏制我市市区刑事发案和街面犯罪的多发势头,进一步提高“效能建设年”的实效。坚持“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达到如下目标:

1、通过宣传和整治,用工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街道及××××新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从中发现一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社会稳定。

4、整治或取缔一批无证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租赁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经教育通知拒不办证或妨碍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和违规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5、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步骤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1、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街道副书记、××××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综治委、公安局、××街道、振东××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法院、司法局、计生局、财政局(地税)、工商局、建设局、经贸局、劳动局、教育局等部门综治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市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情况,指导检查各组工作进度和质量、会务安排、编发工作简报等综合性工作。

2、由市综治委、××街道、××新区组织召开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保安、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协管员、出租房屋房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管理混乱的区域,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同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为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3、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和整治工作表簿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

1、召开驻××街道和振东××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及抽调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并由市公安局、劳动、工商、计生等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平安信息栏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通过在车站、劳务市场、出租房屋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集中整治通告》、《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

4、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

为确保完成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各机关、部门和××街道、××新区抽调工作人员206名,具体分成5个小组开展工作:

1、排摸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兼),××警署署长任副组长,以社区、村为单位分成若干个排摸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特别对流动人口较为集中、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排摸。摸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底数,建立聘用5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登记站,并设立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2、房屋租赁、劳动就业的中介机构排摸整治组。由工商局副局长任组长,工商局任副组长。摸清中介机构底数,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制定工作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违规违法经营,真正落实和规范中介机构、劳动就业机构对流动人口的代管责任制。

3、综合协调组。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针对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制定、下发相关行政纪律规定,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摸,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带头依法事实申报登记。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4、整治查处组。由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兼),公安局任副组长,公安治安部门及其劳动、工商、计生、财政(地税)、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排摸组提供的情况,依法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户、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整治一批藏污纳垢的场所,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雇佣无暂住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扭转一些单位、场所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治安失控的状况。同时,对集中整治期间拒绝、妨碍公务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从严查处。

5、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和宣传要求,制定相关的宣传计划,自始至终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对重点整治地区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推动整个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3月15日至4月底)

按照边排摸、边整治、边查处、边建章立制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充实以下长效管理网络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

1、××街道、××新区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强配足专职管理员,并落实日常的保障经费。

2、建立行业性自管队伍,试行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根据建筑行业外来用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偷盗建筑材料案件时有发生的现状,由建设局、××街道、××新区负责在建筑行业中组建一支行业性专职流动人口管理队伍,配合××警署,专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的外来用工情况实行管理、指导和检查监督。经费保障按《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通过受益单位出资或捐助的合法途径,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

3、完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劳务市场、房屋中介机构、聘用外来务工人员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设立流动人口登记(采集)站,配备协管员及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统一联网实行电脑化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实时采集和输入,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各登记站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规范运作,协助××警署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做好登记发证、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和检查监督工作。

4、继续深化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办法。公安业务部门及××警署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管理的形式、方法和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分层次管理新做法,要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和为现实斗争服务的效率。

5、建立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由市综治委牵头,建立由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经贸局、工商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制定维权范围、职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协调和处置各基层网络管理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涉及用工单位侵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保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至5月)

在整个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听取汇报,并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完成后,领导小组将组织总结验收,并根据工作实绩视情做好全市性推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组与组之间,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又要信息互通加强配合和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加强纪律、狠抓落实。全体抽调参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文明办事,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组长要认真按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加强领导和检查监督。全体同志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扎实工作,努力完成这次专项整治任务。

(四)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整治组组长要注意掌握组内的工作进度、质量、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好人好事,每星期五下午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小组组长准时到××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会议室参加工作汇报会。版权所有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公安局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摸清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建设使用及安全情况底数,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州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安排,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用两

年时间完成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因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整治范围:全市城市(镇)建成区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1)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3)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5)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昌吉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树忠        市委常委

姚  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长

艾合买提江·阿布力孜    副市长

成  员:王丰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于  涛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丁世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金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桑国斌        市项目代建局局长

孙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徐源泽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杨  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买买提·亚森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汤果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哈沙提·赛比多拉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渊超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主任

狄晓娟        绿洲路街道办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主任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调整,由继任行政主要领导接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毛冬梅、袁勇、刘锋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其中:城市管理局3人、住建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抽调人员需熟悉电脑操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领导小组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基础材料、基本信息的统计、报送、有关送达材料的准备以及综合汇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是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昌吉市行政区域内清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指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在市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下,负责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无法直接认定的,要及时移交同级领导小组或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市发改委:负责房屋建筑未依法立项、核准、备案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发改、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清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和违法改扩建的清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发生的涉及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五、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培训,熟练掌握自治区开发的城镇房屋信息应用程序(移动APP和PC管理端)。

2021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将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分管领导以及工作联络人信息,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13899668556)。

(二)清查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6月25日)。

1.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以楼栋(单位工程)为单位在移动APP中填报房屋基础信息,形成一房(建筑物)一码(二维码)。

2.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配工作,完善信息。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权、任务分工通过PC管理端对每个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认定。

4.在摸排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5.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6.乡镇(街道)要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总量的30%;5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总量的70%;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查工作。

7.乡镇(街道)要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清查阶段,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州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2021年6月26日—2022年6月25日)。

严格对照9项违法建设行为和5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督促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整改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

各乡镇(街道)要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26日-2022年12月25日)。

认真总结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对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各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边形成推进成果,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成果显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清查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服务指导;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安排部署,做到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二)严格清查整治,严肃问责问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认真组织清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人民政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部门,将约谈、通报主要负责同志;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在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业主方,扮演着质量控制主体的重要角色,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将直接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效果。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达到预期施工效果,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根据项目施工要求,为施工进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负责组织项目队伍,为现场施工提供技术保障;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以健全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明确不同施工环节中的质量管理具体内容,以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状

从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上来说,在房屋建筑国内各成实践中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粗放式的特点,主要依赖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检验以事后纠正为主,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化的预防与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总体来说,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业主方,扮演着质量控制主体的重要角色,其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将直接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效果。但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缺乏质量控制深度,施工过程中错误频频发生,变更问题广泛存在;②仅关注事后整改,忽略事前预防以及事中控制;③缺乏一套健全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无法明确相关参与方在质量管理中的权责。

2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分析

2.1新开工序施工环节

在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新开工序施工方案是指针对在现场施工中所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业主方应通过审批施工方上报方案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在这一环节的现场施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的质量管理基本体系如下图所示(见图1)。在新开工序施工环节中,房地产开发商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明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新开工序的实施要求,规定施工方按照标准规范编写详细的新开工序施工组织方案;②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会同监理方、施工方等责任主体负责人共同参加新开工序施工方案审批会议,对新开工序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核与交底;③新开工序施工方案经审批合格后,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组织监理方、施工方等责任主体负责人签署新开工序方案审批报告;④全面监督新开工序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现场监理记录。

2.2实物样板施工环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商应要求施工方针对容易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的部位选择标准户型作出施工示范,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流程、施工材料选择、施工质量要求、施工排版样式、以及施工人员技术水平要求。同时还应在相应部位粘贴图片或标志牌详细说明工艺方法与操作流程。在实物样板施工环节中,房地产开发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前期施工合同中明确实物样板制作的具体要求,并有专人负责与施工方负责人就实物样板质量要求进行交底;②审查施工方上报的实物样板方案,安排专人监督实物样板的制作过程,并检查监理方现场监理的工作记录;③会同施工方、监理方负责人验收实物样板进,并生成详尽的验收记录与专项报告。

2.3实测实量施工环节

在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实测实量的主要目的是对施工质量进行及时的反馈与纠正。在施工现场班组完成房屋建筑工程中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后,房地产开发商应负责检查与复核各项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原工作面上对照标注质量误差、规范要求等检查复核结果内容。在这一施工环节中,房地产开发商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与各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停工检查及整改时间节点;②明确施工现场实测实量的具体要求与标准,组织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等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实测实量前期工作会议,进行全面交底与协商;③对监理方有关实测实量方案的审批意见进行检查,审查检查方案的可操作性与预计效果;④会同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等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实测实量工作例会,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按照30.0%以上监理方复核结果的标准进行二次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施工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⑤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应以房屋建筑工程砌体结构承重墙、柱体结构、框架柱结构、剪力墙结构以及填充墙结构为重点,对标注是否及时与完整进行检查。

2.4成品保护施工环节

在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环节中,成品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对已经完成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有效防护,避免因无序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返工问题。在成品保护施工环节中,房地产开发商应关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与施工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专门约定与成品保护相关的条款,明确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的成品保护要求以及具体目标;②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应对施工方所编写的房屋建筑工程成品保护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方在成品保护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形成反馈意见,要求施工方及时整改并完善。3结束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只有确保房屋建筑的质量水平,才能够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从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入手,健全其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具体内容,对提高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水平有重要影响与价值,值得引起同行人员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作者:陈金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