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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安全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安全播出;播出系统;应急预案;处置方式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4-0067-02

随着数字播控技术、网络科技和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电视播出技术已越来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播出系统作为电视节目播出的载体和平台,是电视节目生产的最后一道环节,因此保证安全播出,防范安全事故一直是电视台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每一个播出机房值机人员的神圣职责。值机人员除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过硬的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还应具备处理紧急事态的应急能力,这就需要电视台有可靠的应急设备和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才能得以实现。

1 播出系统应急预案流程

电视台应按照上级下达的安全播出工作精神,为播出部门制定具体的播出控制和操作守则,有效杜绝安全播出隐患,才能向广大电视观众提供高质量的电视节目。具w实施应根据不同电视台的自身情况及相关的播出设备进行设置。

根据播出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性质不同,可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和其它事故。技术事故是由于设备软硬件故障或播出系统技术配置上的问题引发的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人员违反相关制度或操作规程而导致的错播、停播事故。针对播出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求播出值班人员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流程及时处置,处置完毕后要将故障发生具体情况、时间和处置经过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以便事后及时总结。以下是播出应急预案的参考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2 保证播出系统安全播出必做的工作

从播出机房的播出系统运行实践来看,必须做好并不断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善于运用多种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实现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播出机房供电系统应接入两路外电,播出系统应配置UPS电源,这样能有效解决电源闪落和主备电源倒换时设备复位停机的问题。从信号源、播出系统到供电系统,电视节目播出线路上的各个关键环节,都应做到主备份配置,主备切换方便可靠,以确保系统状态良好。配备监控预警系统对播出重要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在每个频道的子系统中引入备矩阵,将主备服务器信号、中央一套、垫播风光信号、录像机等信号源接入备矩阵。在切换台、矩阵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瘫痪时,可切换到备矩阵,并切出信号源。垫播信号是由控制软件循环播放的风光欣赏片,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垫播信号必须一直循环播放,以备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以应急。

其次,建立一个高效完善的安全播出管理机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上下班交接制度、值班巡机制度、重点时段加强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机房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构建管理和技术系列统一标准,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再次,建立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技术素质心理素质过硬的播出技术人才队伍,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一线播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要对摄像、制作、编辑、上载和设备管理等和播出有关的各部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各部门工作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监督。

一套稳定可靠的硬件设备系统是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基础。完善的播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安全播出的保证。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是安全播出的有效手段。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安全播出的必要条件。总之,安全播出是设备、管理、人力协调运作的过程。

3 播出系统应急处置方式

当播出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值班技术人员应按照电视台制定的播出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可分为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1)当出现非法或信号内容有误时:当出现反动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声音画面及字幕时,应切换到垫播风光信号;当出现字幕有非法内容或错误时应将字幕键切换开关关闭。

2)当出现技术设备故障时:当主播服务器输出信号出现画面定格或花屏等异常状况,而备播服务器输出信号正常,判断为主播服务器故障,应将信号切换到备播服务器;当主备播输出信号都出现黑场5s或定格10s以上及花屏等异常情况,应切换到垫播风光信号;当不同信号源间要进行切换时自动和手动都不起作用,判断为主矩阵切换器故障,应切换到备矩阵切换器播出。

3)当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节目时:中央一套信号源应同时备有两路信号源,当转播中央台新闻联播节目时出现声音或画面异常时,应切换另一路中央一套信号源。

4)当直播实况节目时:应采用延时播出系统,使现场信号滞后数秒时间播出,如出现异常情况,播出值班人员能有充足的时间切换备播信号源,或对信号作其它相应处理。

5)其他特殊情况时:当因特殊原因节目素材来不及上载或整个播出系统瘫痪时,应用录像机播放节目备播带并切换录像机信号源播出。

4 结论

应急预案主要是提供播出事故的规避,而不是播出事故的处理。应急处置方式应按照具体情况设置,没有固定的参考模式,但可以设置多级应急操作供选择。这种机制是建立在设备可控性之上的,因此,播出系统的先进性和稳定性是安全播出的基础。当然,应急方案最终是以人为最高控制权的,只有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播出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才能保证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参考文献

[1]任克勤.电视播出系统的运用及应急预案[J].数字传媒研究,2105(4):52-54.

[2]陆春艳.论硬盘自动播出系统应急方案及故障的判断处理[J].西部广播电视,2015(19):211.

安全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 艳 方晓春 陈国忠 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 纲

   成员:顾国玉 黄振宇 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 艳

   成员:唐 达 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安全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第4篇

湖北省各级政府的预案和各监管部门专项预案备案率为100%;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为100%;规模以上企业预案备案率为100%,并全部纳入动态管理。这三个100%意味着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专项预案、安全监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单位的部门预案、涉及安全生产有关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预案(含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得到了规范,全省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落实工作责任

湖北省将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的局面。

湖北省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门班子。将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来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预案报备管理范围、工作流程、机制和完成时间。

为落实工作责任,湖北省把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范畴。湖北省做到了应急预案制定“有依据”、评估备案“有人做”、修订“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成效”, 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应急预案管理已经成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开展1~2次专项执法活动。同时,坚持“四不放过”,即: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没有预案或预案没通过评估不放过,应急预案没修订、、备案不放过,应急预案没检验或演练不放过,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采取“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方式,督促一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充实、完善企业预案和现场处置操作卡,提高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湖北省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辖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做到“逢检必查、逢缺必补、逢错必纠”。同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审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每年在省政府与各市州、省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专门将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报备、培训、演练、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两个必查、一个加大”,即: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必查应急预案,必查演练记录;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分值,从以前占总分的5%,提高到10%。通过考核,进一步推动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狠抓编制 评估 备案

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湖北省抓住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报备等一系列工作,提高了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基础。

湖北省狠抓预案编制,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7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5件部门预案。近年来,湖北省对全省安全生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补充增加了《湖北省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部门预案,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湖北省还组织、指导、督促高危行业和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分层次制定应急预案和完善管理工作。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活动和作业岗位,制定出专门的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目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1万2067家生产经营单位已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针对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存在的内容粗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规范性和科学性不够、预案之间相互衔接不紧等问题,湖北省抓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工作。组织选择了几家编制应急预案工作抓得较好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经验介绍和现场观摩,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提供范本等形式,及时解决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湖北省还组织了4个指导小组,深入到企业宣贯培训,通过技术交流、评审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的编制和管理水平。

湖北省组织各级部门、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7个方面对各类应急预案规范评审程序。湖北省通过对企业现有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分析,以及对企业形成的主要危害提出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应急预案在企业能“看得见、用得上、效果好”。湖北省还对各级政府、部门、中央驻鄂企业、省属企业及重点单位上报的应急预案,组织专人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形式评审,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使应急预案更贴近实际。

安全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第5篇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我乡已建有乡应急总体预案(即乡应急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乡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乡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乡处置应急预案、乡重大疫病防治应急预案、乡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乡防灾救灾水上应急演练预案、乡孝德文化旅游节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08年的时候还因特殊突发事件建立了飞船着陆应急救援预案、唐家山堰塞湖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14个预案。

学校也根据乡政府和教育局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紧急事态预案、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实验伤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外来人员安全管理预案、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教学楼紧急疏散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体育课意外运动伤害应急预案等19个预案。

菜刀厂根据乡政府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外来人员安全管理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7个预案。

页岩砖厂根据乡政府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放炮作业安全应急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7个预案。

社区建立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应急预案、铁水火龙表演安全应急预案等7个预案

我乡从2005年至今根据县府应急总案,结合我乡实际基本建立起了应急预赛建设的体系,主要是采取政府牵头,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在近几年通过各种活动逐步对各项预案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特别是通过孝德文化旅游节,全国内河水上救援应急演练等大型活动,对我乡建立的应急预案进了验证和修订。

二、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预案编制缺乏专业性

由于我们乡人员少,专业人才特别缺乏,而各种预案的制订都需要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编制的预赛的专业性不够,很多预案的编制都仅停留在安全性的考虑上,而应急防控,应急救援等专业性要求相对较强的环节就显得不够细。

2、预案编制验证和修订困难

由于很多预案都是根据县级总案和上级部门预案编制,如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重大食品安全、重大疫病防控等,这些预案本身是针对特定的条件的,不发生就没办法验证其是否科学合理,而无法验证就更谈不上修订。而一旦发生,预案的执行也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3、预案物质的准备和储备困难

由于预案的执行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物质准备和储备,这就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而乡级财政资金困难是普遍现象,这就导致很多预案的物质准备和储备不足,如果预案发生,而物质准备不足,就会给预案执行带来影响。

4、预案经费的解决困难

没有专项的预案经费解决渠道,预案的经费只能通过挤占其他资金的方式来解决,这就导致预案经费总是处于紧张状态,也会影响预案的执行。

三、预案编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