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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内容,以日常统计工作为载体,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7月份)

根据《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统计〔2017〕65号)的要求,主动作为,抓住重点,全力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1—5月份)

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的培训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

2、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7月份)

将《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择机邀请国家、省局政策法规专家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

3、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常规工作)

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常规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讯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8—12月份)

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年”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筹划。根据全县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及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注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强化法治制度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在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地区、专业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约谈制度,配合省局做好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等相关制度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联网直报条件下统计报表催报等制度。贯彻落实统计法律顾问制度,依托专业力量推动统计法治化进程。

(三)加强法制监督。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一般性文件的法制审核流程,严把文件出台法律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深化法治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一)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统计“七五”普法宣传规划,明确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列入全市普法宣传规划。

(二)编印统计普法读物。编印党政干部统计普法宣传读本,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针对性,提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知晓度。

(三)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民间力量,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积极开展优秀统计普法宣传作品评选活动。

(四)做好重要时点集中宣传。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五)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季度报送本地区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并及时报送统计普法宣传信息、图片等资料。

三、加强统计监督、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一)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重点查处干预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非法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提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廉洁从政、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

(三)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专业执法检查力度。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县(区)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无空白。

(四)积极开展农业普查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加强统计行政指导。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指导工作流程,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落实权利义务告知、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本地“双公示”工作。完善《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依法界定失信行为,依法披露失信企业信息,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在省信用平台和市局平台曝光。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法治基础

(一)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加大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法制人员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市、县两级专业统计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

(二)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加强联网直报条件下统计违法行为认定、证据收集等执法程序的培训学习,强化科技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运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五、规范中介服务、深化统计改革创新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39号)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统[20*]7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是“五五”普法内容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杭州”、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依法统计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统计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提升全社会统计法律素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确保各级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39号)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统[20*]74号),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杭州”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统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法制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为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依法统计这一工作中心,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大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为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依法做好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工作。

———坚持求实创新,不断进取。根据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拓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学以致用,普治并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强化普法,大力推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政府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要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

3、强化依法治理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普法的根本目的。要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杭州”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健全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和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依法治理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法》有效贯彻实施。

三、对象、内容与要求

(一)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与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有关的全部人员。重点对象是:

1、领导干部,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政府统计干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其他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即乡镇(街道)、村统计人员和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员)。

(二)内容与要求

1、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和现代统计知识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监督管理统计工作中的职权、义务、法律责任,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支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好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坚强后盾。

2、政府统计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主要通过学习:《宪法》、《统计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纪为耻的观念,树立统计信誉就是生命、统计信誉就是旗帜、统计信誉就是责任、统计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依法做统计,依法管统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我市统计“五五”普法采取自学、函授、辅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和面上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推开组织实施。时间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年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主要做好组建统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编制统计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征订或编写统计普法辅导材料,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同时,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至20*年3月底)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各项制度,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每年明确一个普法重点对象,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五五”普法,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期间,市统计普法办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1、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政府统计干部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组织函授教育;⑶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⑷举办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⑸举办统计执法培训班、研讨班;⑹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法;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⑻赴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地区学习考察。

2、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单独或者协助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举行统计法制讲座;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制讲座;⑷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

3、2009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组织函授教育;⑶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⑷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⑸统计继续教育;⑹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法;⑺组织统计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周、5月份全省法治宣传月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大型普查、科普宣传以及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为契机,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⑵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⑶在各级政府统计信息外网上开设统计法制宣传专栏。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制定《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办法》,并在20*年第一季度,针对前三年统计普法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属于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都应参加当地统计普法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杭州市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其中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由市统计普法办以省统计普法办名义组织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省统计普法办核发《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至12月)

20*年4月底前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总结、抽查验收工作。20*年5月,市统计普法办将对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全国、全省、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年6月至*月,市统计普法办将迎接省统计普法办和市依普办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作者单位:315505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西坞街道办事处 在新形势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更新理念,与之俱进,以人为本,确立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切身利益。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基层计划生育的全过程,是党和国家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

1 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1 依法行政主体法治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理念落后,素质低下。

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法制意识淡薄,在管理中往往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依据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个人情感,出现权力异化,违反程序执法、乱收费、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现象。由于有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没有接受系统的培训,工作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采取生搬硬套,强迫命令等工作方法,损害了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基层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少且事务繁多,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工作人员刚刚熟悉工作环境就要被调离到其他工作岗位,导致基层计划生育执法队伍不专业、不稳定,制约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依法行政对象流动性增强,生育观念畸形。

伴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流动人口数量越来越多,流动人口范围越来越广,造成人驻地和户口所在地长期分离的现象,增加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负担和管理难度,导致外出“躲生”现象。几千年来封建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男尊女卑”等残留思想加大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再加上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并且发展不平衡,许多落后的农村地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知半解,还认为多一个孩子就是多一个劳动力,就是多了一个创造财富的机会,认为生儿育女以自己的事情,仅仅与个人家庭相关,政府无权干涉,造成了落后的“想生”。群众生育观念的落后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矛盾是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困难的深层原因。

13 依法行政依据不健全,工作人员责任不明确。

2001年12月29《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2010年4月29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1]。但是不同的基层地区有着不同的区情,仅仅依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全国电视会议的指导是不能很好的解决各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这样会造成不顾当地情况的一刀切现象。由于没有结合地方方情的法律法规,各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当出现问题时,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增加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

2 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路径分析

21 依法行政主体要更新理念,提高业务素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服务、执法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由“人治”转向“法治”,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由工作人员的“单向管理”转向工作人员和基层民众的“合作共治”。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方式筛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平等对待,不偏私、不歧视、不嫌弃工作对象。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或派专人到省厅法规处跟班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2]。增加对基层计划生育中依法行政人员管理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22 加大法制教育宣传程度,更正基层群众的生育观念。

强化计生法律法规的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借用宣传形式的创新,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性[3];举办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速度和彰显对法律法规的吸收效果。针对计划生育普通宣传难以触及的地方采取登门、电话等手段搞好跟踪服务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到位,宣传到位,技工计生宣传教育的时效性[4]。基层计生部门利用广告牌、宣传展板、报纸、报刊、计生手册、征文等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打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基层文化氛围,宣传男女平等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改变基层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形势,切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生育观念,为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23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搭建监督平台。

虽然指导全国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但是结合基层实际状况的制度比较少,加大了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完善农村奖扶政策,完善免费服务制度,衔接普惠政策和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5]等为改变基层传统的生育观念奠定基础。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把手”总负责,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持证执法,避免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现象。利用村委、社区宣传栏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层民众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行使监督权,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活动。

总之,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在基层计划生育中的切实实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基层民主主人翁地位的应有之义,是创建和谐社会,构建幸福家园的必然环节。因此,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高子文, 郝小芳 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思考.健康必读,2011,2: 135136.

[2] 黄必庆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北方经济,2012,3:110111.

[3] 沈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2012,7:48.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切实做好*年度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模进位”和争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强乡镇”和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十佳乡镇”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中共望城县委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以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题;以人的全面发展,创建和谐计生为中心,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突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流动人口“一盘棋”四个工作重点;以“三级联创,四到基层”为抓手,切实加大宣传教育、以村为主、“一票否决”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村民自治、四项手术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基础资料规范化建设四项经常工作;以实现*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模进位”和争创全县“三强乡镇”和全市“十佳乡镇”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升工作特色,打造新亮点,创造新业绩,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谐发展,再创辉煌。

二、工作目标

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7%以上。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内,加强对怀孕育妇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育龄人群属地管理到位率98.5%以上。

优化队伍,夯实基础,创新工作,提升特色,努力实现*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模进位”和争创全县“三强乡镇”和全市“十佳乡镇”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队伍建设,落实责任上肩。

一是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保证计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二是明确镇、村干部计生责任,坚持村(社区)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村(社区)计生专干专抓、专管,坚持两委干部计生包片联重点对象责任制度。三是配强村计生专干和村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将不适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的村级专干和村级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进行调整。四是各村(社区)全部解散现有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并全部重新招聘计划生育中心信息员,落实报酬,发挥作用。五是加强对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和中心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到业务熟练,胜任工作。六是进一步优化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论奖罚。七是坚决兑现“一票否决”。

(二)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推进对村(社区)计生阵地规范建设和做好村务公开,特别是对新建村部的村(社区)要打造高标准的计生示范阵地。二是以“流动人口全省一盘棋”工作和运用智能客户端为契机,全面落实全员人口计划生育各类信息,并录入智能客户端系统,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对各村(社区)配齐电脑,运用电脑管理各类计划生育基础数据,通过电脑办理相关工作、报送相关信息,全面实现村级业务信息化服务。四是切实抓好透环孕检工作,透环孕检参检率要达到85%以上,落实到位率要做到100%。出现违法怀孕,及时处理,及时排除。提倡有条件的村(社区)创新透环孕检奖励机制,通过利益导向,提高育龄妇女参加透环孕检的主动性、积极性。五是扎实做好四项手术落实工作,十分重视孕前型管理服务,大力做好长效措施落实和服务工作,继续实行落实长效措施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群众自觉落实长效措施的积极性。六是坚持以村为主管理计生工作,重视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村(社区)要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公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七是突出抓好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及时落实四项手术,及时送发药具,及时落实各类随访,及时完善各类计生资料,工作坚持日清月结。

(三)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法律责任。

一是健全落实计划生育首问责任制,来信来访限时办结制,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二是规范计划生育办事窗口、办事程序,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三是严肃法纪,依法依程序处理计生违法案件。更加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对通过多次征收工作仍然拒不缴纳的违法生育对象,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85%以上;加大对合法怀孕育妇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发现违法对象,绝不容情,严查到底。四是进一步明确综治、公安、民政、工商、税务、卫生、城建、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综治部门工作职责,运用法律、宣传、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真正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