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范文第1篇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管理、沟通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主要运营程序管理制度
一、报名资料
公司将安排专人随时查看招标公告信息,并向负责人及时汇报最新招标信息,公司一旦决定报名,将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打印报名资料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时准备资料报名。如因个人因素影响到报名结果,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个工程报名资料都需在《公司年度承揽运营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应特殊原因没有进行报名的项目,需在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以供日后备查。
二、投标书
报名通过后,由负责报名人员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开标时间,公司负责人将安排员工按时完成标书。完成过程中,负责标书编制人员必须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标书完成后,必须相互审阅,发现错误,及时改正。负责审阅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封标、盖章一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不得自行决定。若开标过程中,因标书原因产生的废标,则由做标书者负主要责任,审阅者负次要责任。
三、开标
公司员工都可参与开标会议,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投标会议人员,参会人员,需在开标前一天准备好开标所需资料,并负责通知其他几家参会者按时参会,会议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员工
不可自行与其他公司商议,需经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费用最终交由财务人员记账。整个开标过程,负责人需随时了解开标进程,以便有问题及时解决。开标过程中,由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则由员工负主要责任,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四、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员工不得私自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仔细查阅合同内容。
4、每一份合同,资料员都需登记在册,对于本年度工程,还未签订合同的,则由资料员提醒项目负责人及时签订合同。已签订的合同,公司必须预留一份存档。
5、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五、工程款项办理
每笔工程款签字、盖章都需预留存根。资料整理人员负责每季度将所中标项目做一汇总表,发给会计,会计根据汇总表核对工程款是
否到账。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业务文件由办公室文书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4、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交负责人审阅之后,交由专人负责办理,按文件要求及时完善资料并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对于较为重要文件,应有负责人报董事长审阅,确定解决方案后再行办理。每份文件审阅完毕之后应交由专人负责存档。
5、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作废的资料应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随处乱扔。
2、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2、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3、因员工个人引起公司财务损失,则由员工个人进行赔偿。
四、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采购,由专人负责办理。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都需经总经理核实,明确意见后,方可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需留有单据,以便日后查账。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瞒报材料价格、以次充好等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规定严格处理。
公司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借阅原则
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
三、证照资料的种类 1、证照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市场准入证、取费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大员上岗证、二级建造师证、三级建造师证、职称证、造价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证件。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承包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项目管理责任书、公司任命文件、政府部门公文批复等。
4、经公司高层指定要求转关的文件资料。
5、已用或备用资料。
四、证照资料的保管归档
1、证照原件归专人统一保管;
2、所有资信类、重要文件交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保管;
3、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
五、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保管人处填写《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保管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等。
2、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向负责人说明原由,并在《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备注栏进行备注。
3、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资质挂靠活动等。
5、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结合客户需要传送文件。不得将公司正式资料传送给公司以外人员。
六、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
七、相关责任
1、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用期间,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印章分类
本公司印章包括甘肃利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委托人印章、建造师执业印章、五大员注册印章、造价师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并进行备案,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
1、任何个人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
2、公司业务需盖章范围包括:报名资料、标书、介绍信、文件、合同、税票、收据、工程资料等。
3、公章及法人私章:由公司安排专人保管。公司因业务需要盖公章、法人私章的文件、资料等,须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经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合同章:合同章由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由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中签字,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印章: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五、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人员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
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六、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其他职能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财务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公司职员如遇需带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必须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并经保管人向负责人申请签字认可后,方可带走。在此期间,公司职员负有印章保管、使用等多重责任。印章使用完毕,需第一时间交回到保管人手中,由保管人填写收回时
间。
八、开具个人相关证明、或因私人理由使用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九、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十、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六、周日、夜间、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安排。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月度累计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0%。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以上者,扣发奖金的50%。(婚假、产假)除外。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春、夏、秋季下班时间定位18:00
整,冬季下班时间调整为17:40。上班时间统一为8:30。除此之外,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
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享有奖金资格。
十三、部门负责人的考勤情况,由每位员工进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卫生管理的范围为一楼办公区、二楼会议室、监控室、厕所、院子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办公区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办公桌、办公器材、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桌椅摆放端正、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男同事负责清洁男厕,女同事负责清洁女厕。确保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到岗时间:要求提前上班,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值日时间可以延长到8:30,或者下班后打扫好卫生;
五、若当天值日人员因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向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申请,并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通过同事同意后进行调换。如自主调换失败,则由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安排。
六、处罚:值日人员按《值日表》顺序轮流替换。没有按要求打扫卫生者,将直接影响其考核分,月末将按规定扣发部分奖金。
七、以上制度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外出办理签订合同、报名、开标等业务,一般情况下,由客户支付其差旅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公司申请报销。办理其他业务,每笔支出都应附有相应票据,返回公司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应票据粘贴在费用粘贴单一联。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需预支金额的,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
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应客户要求办理的业务员工不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 2、因其他业务需求办理业务者,住宿费、交通费享受实报实销,伙食补助30元/天。员工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无票据报销费用者。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上级单位下发通知未及时告知的;
2、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各项章程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事情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公司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规收取提成、慰劳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
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未按规定使用印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15、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当事人罚款50元。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4、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责任:公司主管、经理
四、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五、 加班申请及记录
公司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罚分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罚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罚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月底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奖200元;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奖励200元;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奖励 元;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奖励100元;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者奖励100元;
6、堵住公司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奖励200元;
7、当月全勤,无请假、旷工、迟到者奖励60元;
8、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按成绩大小予以奖励100元至200元;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2、值班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3、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10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10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2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10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10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不服从分配的罚款2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列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或不服从管理者,则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各员工之间相互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
14、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5、参照员工管理制度,违反制度的罚款2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
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他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公司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
第二条员工工作准则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得喧哗、嘻闹。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说:“您好,湖南大学设计院”或“你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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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喧哗。
9、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等。10、树立与加强保密意识,严格尊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6小时30分钟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二、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三、请销假
1、请假三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行政办公室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四、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五、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七、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八、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交考勤员考勤。九、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天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旷工三日(含累计)者,();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十、休假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5、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五条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二、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三、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X次者;
2、连续旷工X日或全年累计超过X日者;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6、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10、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15、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16、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四、本公司按第三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五、辞退员工时,填写员工辞退证明书。
六、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七、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八、行政办公室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九、辞职管理: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办公室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领导签发意见,再送行政办公室审核。
2、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3、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行政办公室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办公室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销制度:
1、严格执行报销签单制。报销票据应先填写费用支出单,并附相关发票(特殊情况可附收据)、清单等,经相关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2、因时间紧或夜间加班等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员工可以报销相应的出租车票、餐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3、所有员工每月领取月薪时应提供上月奖金和提成总额的至少50%以上的正规发票,如:餐费、办公用品、交通票、通讯费、会议费、燃油票、服务费等,以便抵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二、帐务管理:
1、财务人员应合理建立、保管各类财务账薄,正确处理收支状况,及时将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传达给总经理。
2、财务人员每月负责及时报税、建账、存取款、核算发放工资、对外结算等,协调好税务、社保、工商、银行等关系,每月按时向总经理上报公司当月的收支、银行存款、税务等明细。
第七条工资奖金分配制度
一、员工月薪由基本工资、业务提成、综合奖惩、补贴费用及相关扣减等组成,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效益及员工贡献进行核算。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只考虑基本工资,不考虑提成。试用期一般为二个月,特殊情况为一个月。1、基础工资分专业人员工资和普通人员工资。
2、业务提成以完成该业务的公司实际收入作为提成基数,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X%至X%。
二、综合奖惩及年终奖金
1、综合奖惩主要指针对业务的难易程度、收入情况、加班时间、员工的综合表现进行的调剂,由总经理进行调整。
2、年终奖金以全年完成业务的收入作为基数,考虑个人全年的整体收入和综合表现,由公司主管领导集中评定。四、补贴费用
1、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补发交通费X元,通讯费X元;普通员工每人每月补发交通费X元,通讯费X元。
2、员工每天的午餐、晚餐由公司负责,统一在食堂用餐。不在食堂就餐者,不另外补贴伙食费。
3、过节费指五一、中秋、春节三节,试具体情况发放,原则上不发放过节物资。五、扣减项目
扣减项目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保险、事假、迟到等其它项目:1、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扣减。
2、保险费用按社保中心提供的个人缴费金额扣减,原则上公司提供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不上保险不额外补贴,试用期间不上保险,不计提业务提成,只发基本工资和补贴费用。
3、事假包括各种因私离开公司而不在岗的请假,以天为单位,包括半天。4、迟到等不良现象每月按实登记,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八条员工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三、奖励事项分类: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元—X元的经济奖励、X元—X元加薪(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7)全年出满勤的;(8)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元—X元的经济奖励、X元—X元加薪(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九条附则
1、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责任部门:各部门主管(总监)、经理。
二、上下班考勤制度及审批
迟到:上班时间30分钟内(含)未到岗者
早退: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离岗者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离岗15分钟者
旷工:上班时间30分钟内(不含)以上未到岗者
1.公司第星期工作五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现场监理项目部总监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保证监理人员每日实际工作时间总和满足公司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调整监理人员的上下班时间。
2.办公室及各监理项目部设考勤登记表,由总监及部门负责人,填写考勤表,并于第月20日汇兑报公司作为工资、资金依据之一。
3.因公外出必须向项目总监和经理报告,回来后汇报外出工作情况,并填写相应的报告。
4.有事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按下列程序
1)在项目内的先向项目总监请假,项目总监向经理汇报,由经理批准
2)项目总监直接向经理请假,由经理批准
3)请假应填写请假表
4)项目总监请假应该事先安排好本项目组的工作
5.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由公司合理安排。
6.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应该说明情况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考勤考核
1.事假:每月累计超过2天(含2天)扣发事假天数工资,并扣发相应资金
2.旷工: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旷工累积5天,扣发当月工资和资金
3.迟到:本月迟到10分钟以上达三次,扣发一天工资,以后多一次,多扣发一天工资。
四、加班管理
1.需加班须由项目总监提出书面申请,经经理批准。
2.正常工作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人均小时工资
3.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人均小时工资×1.5
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人均小时工资×2
五、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各种学习都属于工作范畴,各种活跃气氛的活动、语音、音乐不在此条规定之列)
2.纯粹个人事情,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家庭成员除外)尽可能不要在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接个人事物的电话。
3.不鼓励义务加班。
4.下班及时离开公司(值班人员除外)。
六、工作
公司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司司法解散公司僵局 公司法
公司解散是以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为目的而终止公司的业务活动且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的行为。依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一般有自愿解散、行政解散与司法解散三种情况。其中,公司的司法解散。广义上是指在公司出现僵局或其他问题,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狭义上是指当公司内部发生股东之间的纠纷,在采用其他的处理手段尚不能平息矛盾,赋予少数股东请求司法机关介入以终止投资合同,解散企业恢复各方权利,最终使基于共同投资所产生的社会冲突得以解决的可选择的一种救济方式。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新规定有利于及时终结处于高危状态的公司资产,减少了投资风险,避免股东在公司陷入僵局之时无法自拔。尤其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不失为一条必要的救济渠道,也是我国改进公司制度的一大体现。欣喜之余,我们不得不正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引发了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争议颇多等问题。
一、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及其法理分析
在一个国家的公司法律体系中,确立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具有重大的制度价值。一是解决公司僵局、维护股东利益的有效途径。在公司实务中,经常存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虽然公司没有达到破产的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或者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在此情形下,赋予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有利于解决公司僵局,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二是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措施。如果公司形成僵局又不及时予以化解,则矛盾冲突将会波及错综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对社会来讲,这是一种潜在的严重的不安定因素。从社会学角度看,运用司法手段化解公司僵局,其目的是使基于股东共同投资所产生的社会冲突得以解决。三是市场经济“经济民主”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一般不应参与调解、裁决公司股东之间的纷争。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公司的运行与管理,涉及财产的占有与经济利益的分配,冲突各方大都以谋求公平为己方的奋斗目标。因此,须司法机关经特定程序加以解决。否则经济民主将无从谈起。事实上,在任何法治国家,司法都是化解利益冲突的最终途径,是解决社会争端的最后一道屏障。四是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公司作为一种聚合社会资本的经营方式,不但应该有形成机制,也应该规定一定的退出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公司制度。而当公司经营出现僵局时,依法赋予公司的股东通过申请司法解散的方法来摆脱困境也是一种必要的救济手段。
从法理上分析,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基础主要是关系合同(relationcontracts)和合理期待(reasonable ex,oectations)的损失。所谓关系合同是指长期存续、各方接触频繁、其利益需求因外界情形变化而随时调整的合同,如婚姻、雇佣及特许权等合同。关系合同理论主张,只要缔结这种关系,就不能期待一次缔结,终身受用。而必须应时而变,使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一种开放式的修正状态中。公司章程究其性质而言理应属于关系合同。而公司是以章程这一契约化载体为中介而形成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对于该契约的全面、实际履行,每一位股东均有期待的权利和利益。公司陷入僵局,股东应有的参加公司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以及获得股利等权益之期待落空。因此,应当赋予其请求救济以至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在公司法理论中,该理论又称为公司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理论。
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考察
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第14章规定了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情况:(一)如果发现公司通过欺骗或隐瞒重大事实而注册成立,或公司经营业务超越法律允许范围或滥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等不法行为,各州检察长可以公诉人身份起诉,要求法庭勒令公司解散并将公司执照吊销。(二)如果能证实董事在经营公司事务时陷于僵局,股东没有能力打破这一僵局,并且不可补救的损害正威胁着公司或公司正遭受着这一损害,或者正因为这一僵局,公司的业务或事务不能再像通常那样为股东有利地经营:董事们或者那些支配着公司的人们的行为方式曾经是、正在是或将来是非法的、压制性的、欺诈的:在投票力量上股东们陷入僵局,他们在至少两次年会的会期内不能选出任期已满的董事的继任者:公司的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等情况,公司股东可以起诉。请求法庭勒令公司解散。(三)如果能证实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已为判决所确认但其执行未能如愿,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法庭勒令公司解散。
《日本商法典》第406条规定:假如公司在业务执行中遇到显著困难,已经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或者有产生损失之虞,以及管理或者处分公司财产显著失当,危及公司的存续,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数1/10以上的股东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此外,在有权代表公司的人连续不断地实施犯罪等行为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务大臣、股东、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1条规定:如果公司所追求之目的不可能达到,或者存在由公司其他情况决定的应予解散的重大理由时,公司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而解散:解散之诉针对公司提出,并且只能由其股份限价至少达到基本资本1/10的股东提出。德国的《股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股东提起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对股份公司而言,只有公司所在地的州最高行政机构,在股份公司因其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而危及公共利益,并且其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又没有罢免这些人员的职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通过判决解散该公司。
综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性立法例,不难发现,两大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的设置都持谨慎态度,因此,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司僵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的程序,以充分体现公司法律制度所确立的交易效益和实质正义的价值趋向。
就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所应遵循的原则而言,归纳起来主要有:(一)自力救济优先原则:在公司僵局形成后,首先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给予股东对僵局所持意见的充分考虑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股东及非股东转让股份的方式解决僵局;(二)利益平衡原则;解散公司对僵局来说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但对那些经营状况良好或正处于上升阶段的公司,因为其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暂时失灵即终止其存在,成本显然较高,是对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处理解散公司之诉时,要采取审慎态度,尽可能在保护个别股东利益与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点,寻求一种公平、公正的解决方式,即必须穷尽其他手段(如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份)还不能解决时,才能诉请解散公司:(三)限制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原则:如果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就允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一方面可能导致股东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滥用该权利,如以此作为与公司讨价还价的手段:另一方面,判决解散公司往往会不合理地对僵局的一派有利而牺牲了另一派的利益: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四)司法分类介入原则;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造成的公司僵局纠纷,司法完全干预,体现国家公权力对公平这一法律终极目标的维护:对纯粹商业意见分歧造成的公司僵局纠纷,司法谨慎介入,符合社会对司法权功能的定位:对基于公司运营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公司僵局纠纷,若纠纷导致当事人缔结关系的基础已经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法官则应当在自由心证的基础上考虑同意一方股东的退出请求或解散公司。
就公司解散的诉讼程序而言,具有不同于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的特殊性。(一)适用范围。通过比较各相关立法例,一般认为适用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主要有:公司经营遇到障碍或者公司遭受重大损害: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压制性、欺诈性等不公平行为的发生:公司法人人格被用于不正当目的等。(二)立案的标准。对该类纠纷的立案审查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形式要件:1,纠纷发生于封闭性公司内部,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带有封闭性特征的股份合作制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2,公司股东所占股份或股权相当,已形成表决僵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召集或作出多数决定:3,因公司僵局致使公司或股东就其民法、公司法实体或程序性权益请求司法救济。(三)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资格确定是不同的,总体而言,前者所确定的原告范围较后者宽。一般认为,原告应该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且必须达到一定持股数量的股东,以防止其滥用诉权:被告应是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其他股东,被解散的公司不能列为被告,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尽管有人认为公司解散之诉的被告应为公司,但现实中出现了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大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案件,在此情形下,若以公司作为被告显然不妥。(四)举证责任的分配。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当事人诉讼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如何证明被告符合适用公司僵局的要件上,原、被告的举证能力显然极不对等。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则比较苛刻,僵局诉讼制度将形同虚设: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又可能导致个别股东对公司僵局诉讼制度的滥用。为此,应考虑采用表见证明规则,其具体要求为: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涉诉公司的登记以及自己遭受的损失,并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证明程度为足以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而后,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移到被告方,由被告提供证据最终证明自己与涉诉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正当的或者自己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但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不当行为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仍应判决原告败诉。
三、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制度缺陷
新公司法第183条对公司司法解散过于原则的规定,引发了诸多争议,在实践中导致了立案难、审理难等现象的产生。归纳起来,该条规定存在的缺陷主要有:
(一)前置程序设置不明确。为防止恶意诉讼,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中应设置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前置程序,即必须存在股东在起诉前曾以内部救济方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纠正错误决议的要求遭到拒绝,或者转让股权受到阻碍的客观事实。新公司法183条中“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之规定,显然是作为公司司法解散的前置条件而设定的,但引发的问题是:该规定应作为起诉受理的前置条件还是司法判决的前置条件?且“其他途径”具体包括哪些具体方式?
(二)诉讼主体的地位未明确。新公司法183条明确规定了原告的资格,但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在诉讼中应当分别处于什么地位?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被告如何确定,应该是其他股东还是公司本身?没有明确规定。
(三)解散的判断标准不具体。新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被认为是公司司法解散的一个判断标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何谓经营管理发生困难?发生严重困难或股东僵持达到多长时间方符合解散条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是一种现实性还是可能性?等。
(四)管辖法院不明确。新公司法183条没有对解散公司之诉的管辖法院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是:适用地域管辖还是级别管辖?还是两者兼用?
(五)解决问题不彻底。新公司法183条仅仅规定在符合公司解散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在实践中,仅仅判决公司解散很难彻底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因为公司的解散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法人人格的消灭,还必须通过清算才能使公司法人人格归于消灭。 四、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完善措施
针对上述缺陷,尚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深入、细致的探讨加以丰富与完善。
(一)应明确司法解散的前置程序。新公司法183条规定的“其他途径”过于抽象,作为公司司法解散的前置程序,在现实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应采取自力救济优先原则,股东应穷尽一切方式后仍未打破公司僵局时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如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通过设置诸如“经过连续的两次股东会”等程序性要求来给予股东对僵持意见的充分考虑和协商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转让股份的方式解决僵局等。
(二)应明确司法解散之诉的被告资格。有些西方国家规定公司解散之诉的被告是公司,但现实挑战了这一看法,在实践中出现了大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案件,而同时大股东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多数人认为应将公司和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也有人认为解散公司之权在股东,公司无需列为被告:还有人认为应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其他股东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较好。㈣笔者认为,被告应是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其他股东,被解散的公司不应列为被告,而是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应明确司法解散的判断标准。新公司法183条所指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含义应包括公司权力运行发生困难及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发生困难两方面。此外,对界定经营管理发生困难还可以进行一些列举式的规定,如连续两年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的经理无法正常行使权力达到两年或三年,并且由此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应得利益的重大损失。“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中“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存续时间”应该限定在2至3年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