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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表

合理化建议表

合理化建议表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版权所有!

第二条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的: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围绕提质增产、节能降耗,而提出的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办法和措施。如围绕有效利用蒸发量,促进原盐提质增产;深化制盐工艺改革,提高制卤效果;减少雨化损失,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盐田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减轻劳动负荷;促进隐患整改,保证安全生产等。

第三条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任务而毫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总场成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建议和成果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总评和存档等日常工作。各分场(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第四章管理程序

第五条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负责将《海化盐场合理化建议报审表》和《海化盐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报评表》下发到全场各工区(车间),保证职工可随时取到空白表格。

第六条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只有建议设想而未实施或和验证的填写《盐场合理化建议报审表》,已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并验证成功的项目填写《盐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报评表》。“建议内容”一栏应先对现状加以说明,对其存在的不足或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再具体说明应采取的措施和步骤,最后还要有经济效益分析和预期目标,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专业资料等。

第七条职工完成的《海化盐场合理化建议报审表》或《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报评表》,及时上报工区(车间)、科室,工区(车间)、科室认为符合要求或有价值的,应及时上报分场(厂),分场(厂)经过把关、筛选后,由各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每季度末一次上报总场工会办公室。

第八条每季度末,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及时对全场上报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召开评审会的方式,根据建议的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进行评审,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实施。对不采纳的意见,应作出具体的原因解释。版权所有!

第五章奖励

第九条年终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对全年所有的建议和革新项目进行总评,根据效益大小取前项为受奖的技术革新项目,其次项为受奖的小改小革项目。技术革新项目评出一等奖名、奖金元,二等奖名、奖金元,三等奖名、奖金元;小改小革项目前项为一等奖、奖金元;后项为二等奖、奖金元。

第十条特别重大的技术进步项目或对全场乃至整个行业有重大技术推进作用的项目,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具体数额由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后报场长批准发放。

第十一条对所有受奖的项目,总场将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与评出的各类先进一并奖励。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各单位不得扣留或另行分配。

第六章附则

合理化建议表范文第2篇

这是江东区试行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的其中一个成功事例。自2007年试行以来,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有力地提高了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建议办理不力 提请合议督办

宁波市江东区宋家巷小区修建多年的车棚原本不通电,但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很多居民出于充电的需要,在车棚上方陆续拉了各式各样的电线,一条条纵横交错、布局混乱的电线不仅有碍观瞻,而且埋下了诸多隐患。尤其是在刮风下雨季节,破损、、摇曳的电线,随时有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发生。

江东区九届人大代表蒋伟定获知后,在2007年初的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郑重提出了要求加强对小区用电安全进行管理和整治的建议。但建议承办单位江东区供电局认为自己的职责仅限于室内线路安全管理,对于室外私拉的线路,江东区供电局并未拿出实质性的解决措施。

看到建议悬而未决,蒋代表遂提请了合议申请。在组长的召集和组织下,代表小组开展了合议活动。经集体讨论,合议代表一致认为,“小区居民私拉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属供电局监管职责,且通过办理能够予以解决”。

在代表小组合议声援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合议意见的督办下,2007年9月,江东区供电局拨出专项经费改造小区内电网。小区居民私拉电线的安全隐患消除了,居民们纷纷拍手称好。

合议督办:防止推诿敷衍

所谓建议督办合议,就是指在建议督办过程中,对一些代表认为办理不力、答复不全,且不便直接与承办单位交涉的办理件,由代表小组(中心组)为主导进行合议,对建议件办理时机、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认定,客观作出合议意见,供提出建议件代表抉择并反馈承办单位的一种代表活动形式。

采用这项举措,旨在借助代表组的集体智慧和力量,防止推诿式答复现象的出现,制约有轻办之嫌的建议件蒙混过关,从而推动建议件的深入办理,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2007年9月,针对有些承办单位“有答复无办理”、“重公关轻办理”和有些建议件“年年满意年年提”的问题,在深入思考和论证的基础上,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推出了《江东区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的试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合议的范围、组织形式、操作步骤及合议结果的督办处理等环节和内容,并制订了详细的操作流程表。

合议督办制度出台后,2007年10―11月间,经代表个人申请,江东区以小组合议为基本形式,对代表有异议的多个建议件办理答复情况进行了试点合议。

从试点的反馈情况来看,建议督办合议制的推行,对于建议件“能不能办”、“该不该办”、“能不能办好”等问题进行了“会诊”,可谓意义深远。通过代表小组合议,借助集体公意的审视和督促,有利于排除人大代表履职时的干扰因素,强化人大代表对于建议件办理情况的客观评估功能和解释说明功能。

参与试点合议的代表纷纷表示,建议督办合议制对于提升代表的主体意识和履职热情,提高政府及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的重视以及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办效能,都有显著的成效。

在探索中前行

作为地方人大依法深化建议督办的一项新尝试,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的推出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也取得了一些预期效果,但是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代表建议的合议制督办还存在许多局限和不足,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

在试行经验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准备在以下方面推动合议督办继续前行。

一方面要强化宣传,使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使“一府两院”在思想上、措施上与人大常委会合心合拍,形成合力;使广大代表了解掌握好合议制的实施方法和操作流程,提高履职热情。

合理化建议表范文第3篇

一要实现由被动办理向主动办理的转变。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作风,推进部门工作,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克服应付思想和单纯的任务思想,充分认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办理制度,改进办理方法,强化办理措施,完善档案管理,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与当前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办理效率提速,办理质量提高。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的的议案建议,要常抓不懈,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按照议案建议办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限时办理,如期完成。

二要实现由封闭办理向开放办理的转变。一是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互动机制。加强人大代表、承办单位和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发挥其在办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增强办理的实效。承办单位要深入代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探索建立现场办理的新机制,以承办工作的开放、透明促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办理效率的提高。三是让办理在“阳光下运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形成议案建议内容公开、办理措施公开、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实践公众参与的督办新方式,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贯穿办理工作的全过程。

三要实现由分散办理向综合办理的转变。对涉及城建环保、市政规划、交通管理、劳动保障、民生民意等人民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重点议案建议,政府要专门研究,详细归类,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举一反三,通过突破重点议案建议,推动其他相关议案建议的有效落实,使重点议案建议与同类议案建议办理同步推进。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热点难点议案建议,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强化督办。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办单位要认真配合,制定具体可行的办理办法和解决措施,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力促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发挥“办理大户”的带动作用,推广办理经验,促进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质量,形成“代表分散提建议,政府综合来办理”的工作模式。

合理化建议表范文第4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679件,交由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有655件。2007年,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各件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截止2007年7月底,655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所提建议当年得到落实的(A类)241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36%

针对张基广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注重城市建设配套建设中细节问题的建议》(第52号),武昌区人民政府投资1200万元,对长江大桥下桥匝道两侧房屋进行综合整治,完成50余栋(56000余平方米)楼房和平房的改造工作。为落实徐旭东代表提出的《关于转变市级科研立项方式,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议》(第100号),市科技局将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发挥区域科技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资源集约、项目集成、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发展思想,组织上百名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专家,举办了数十次专题座谈会和讨论会,开展研究与探索。我市于2004年启动10大科技专项,包括光电子技术、数字通信设备、应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电动汽车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环保新技术及设备、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都市农业与农产品加工、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等。10大科技专项实施3年以来,市财政共投入1.23亿元科技经费,带动社会投入23.16亿元资金,实现新增产值83.94亿元。我市在“十一五”期间,集中约50%的科技经费,重点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组织产学研等方面在相互了解的过程中形成更多的共同价值需求,从而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水平。刘建平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武汉城乡一体化的建议》(第250号),为此,市财政局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据统计,近年来,全市财政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9.62亿元、14.15亿元、16.09亿元、20.99亿元,2007年投入达26.3亿元,比2006年增长30%;全市土地出让金中15%以上反馈用于农业。2007年全市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一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二是着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制度化,促进武汉城乡发展一体化。沈成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交通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武东地区交通现状的建议》(第340号)交办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专人对武东地区的交通状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在相关路段施划了一批交通标线,设置了一批停车泊位,安置了专门的禁停标志牌等。同时,组织电子警察对违停的机动车进行专门摄录,处罚了51起违法停车行为。指定机动中队整治小组加强对王青公路、武东路段的巡查力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还针对代表提出的“面的、麻木”非法营运问题,主动派员上门与街道、社区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摸清“面的、麻木”等非法营运车辆的点位和规律,在此基础上,以471厂俱乐部等部位为重点,组织专班采取巡、守、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的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对在武东一村、四村两侧违法停放,有非法营运嫌疑的面包车、私家车,加强盘查,对非法上路的无证正三轮车一律予以收缴。同时,根据定向、定点的原则,在早晚高峰时段安排专门警力强化对非法营运车辆日常控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性。关于邵江涛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的建议》(第467号),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是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协商,依托特教学校资源,培训特教师资,增办专门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班,逐步满足广大患儿家属盼望能在公办机构就学的愿望。同时,加大推行普幼、普小随班就读的后续教育力度,让通过机构训练达到一定水平的适龄患儿享受正规教育的机会。二是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协商建立健全新生儿健康筛查机制,将孤独症纳入新生儿筛查范围,依托各级妇幼保健和医疗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包括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对筛查中可疑的新生儿进行跟踪随访,帮助其在最佳康复期内及时进行康复训练,减轻或减少残疾的发生。三是加强对社会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对各类康复训练机构的引导与管理,通过民办公助等形式,培育一批社会康复训练机构,规范其自律守法经营行为,组织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四是注重相关机构特别是民营机构师资的培训力度,组织或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采用先进、科学的教学、康复训练方法,提升孤独症及相关发育障碍儿童的康复水平,促进康复训练机构和康复训练朝着正规方向发展。五是以扶助贫困对象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动员社会营造和谐氛围,资助特困家庭患儿进行康复训练。

二、代表所提建议已列入计划开始或正在办理的(B类)305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47%

为落实石前进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武汉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04号),市经委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作为切入点。一是拟定了《武汉市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现有基础上,有计划、分阶段地建立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组成的综合信用服务体系,进而营造全市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创建政策平台,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把武汉作为全国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同时制发《武汉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创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意见》,逐步建立由政府扶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培训、信息、融资等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及时推出优质的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实施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加快园区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程;加快园区规划和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园区土地资金融资平台,确保土地收购资金的需要;加强园区产业导向,创新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园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孵化企业产权交易系统,加大对科技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财税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器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孵化器整合重组,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等重点孵化器做大做强。五是加强三项服务。首先是加强创新服务。利用在全市设立的55家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各类国际认证,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重组。其次是加强信息服务。加强武汉市“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网建设,解决中小企业信息闭塞难题,为中小企业及时提供各种信息。第三,加强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支持中介机构组织中小企业参与各种国际间展览、展销等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参展及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针对郑健、简基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慢性损害食品监控体系的建议》(第288号),市工商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继续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对监测不合格,申诉举报较多和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食品案进行严肃查处,对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屡治屡犯经营企业坚持打击,严厉查处。二是市工商、质监局与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一道将常见的、含有慢性损害物质添加剂的食品,以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的形式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提醒消费者规避风险,安全消费。三是加强对食品的监测。重点检测那些可能含有慢性损害物质添加剂的食品,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就地封存,并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市场业主以及各大超市坚持每天进行蔬菜残留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中对消费者公示。五是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将慢性损害食品的监控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吕宗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的建议》(第476号),市农业局一是抓好汉南区绿色食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设。2007年建成蔬菜基地10530亩,其中老基地面积7320亩,新增面积3210亩;建设2万亩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5个生猪养殖小区。二是大力建设农产品加工体系。按照《武汉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到2011年,全市区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150家(现为136家),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现为125亿元)。重点打造肉制品、乳制品、禽类制品、粮食、油脂、蔬菜、食用菌、藠头、水产品、饲料等十大加工产业链,推进十大优质农产品的产业化。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创建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四是构建全市“二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市、区“两级”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是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市、区支农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科技三项经费支出额度;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增加农业项目的立项和投入;大力招商引资,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农村能人回乡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三、代表所提建议因财力不足,或因政策所限,或与有关法律规章相悖,或因历史及其它原因,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109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17%,现略述如下:

39号建议:因拆除老长江广场会引起债务纠纷,目前暂予保留,待时机成熟后再予拆除。

56、177、182、202号建议:根据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目前暂无法延伸有关公交线路。

57、59、64、126、144、146、152、207、233、245、469、506、688号建议:因缺乏资金,暂不能办理。

66号建议:市编办不宜定编。

69、86、87、88、95、96、97、215、265、268、270、271、272、278、302、304、435、450、468号建议: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暂不能办理。

98号建议:不属财政供养范围。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应由该单位自行解决。

128号建议:无公交停车场,车辆掉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35、314、315号建议:因历史原因,暂不能办理。

140号建议:该路段交通流量较大,车辆掉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76号建议:若停车场搬迁,将严重影响青山居民出行。

178号建议:目前已安排公交站点,不宜另设友谊大道徐东公交站点。

179号建议:修建体育中心,暂不增设公交线路。

185号建议:此站是按照城市规划设计布局的,不宜迁回原址。

194、195、198、199号建议:公交线路已满足了当地居民的出行,暂不宜开设新的公交线路。

196号建议:因城市建设,暂不能恢复鲁巷枢纽站。

205号建议:因道路改造,暂不能恢复703路专线车。

206号建议:鲁磨路公交场站还未竣工,暂不能开通757路专线车。

210号建议:待《武汉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正式出台后,将推行公交网优化。

211号建议:公交线路重复,不宜增设新的公交线路。

214号建议:依法维护武汉市出租车行业管理,该建议不宜采纳。

216号建议:全市共有9家机动车综合性检验中心,检测能力已满足全市需求,不宜新建车辆综合检测中心。

217号建议:此处增设匝道,不符合交通部技术规定。

219号建议:将130辆中巴运营车辆纳入城市公交;一是不符合“公交优先”战略思想;二是政策依据不足;三是运力达到饱和。

220号建议:此处属乡间小道,不宜开通公交车。

221号建议:新华路客运站将整体外迁,该土地将不用于旅游。

224号建议:傅家坡汽车客运站已完成了整体改造,暂不能迁移。

227、229号建议:汉英公路武湖收费站是经省发改委批准的,暂不能迁移。

228、231、232号建议:撤销或迁移新河桥、新施公路、府河收费站将违反《鄂港合作经营合同》,暂不宜办理。

234、235号建议:此收费站属贷款所建,目前还处在收费还贷阶段,暂不能拆除。

238、240、242、244号建议:该路建设未列入我市“十一五”规划。

246号建议:还未将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道路建设纳入全市通村(湾)水泥路建设规划。

319号建议:更改地名需由区人民政府申报。

349号建议:此处离人行道很近,不宜再增设人行道。

364号建议:此处一直实行严格的交通管理,不宜再限速。

377号建议:该加油站与相邻小学符合防火间距。

387、388号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社会救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96号建议: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是由省物价局、省财政、省教育厅制定,如需调整须经上述三部门同意。

400号建议:开设“科学”综合课程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进行的。

424、433号建议:未列入月湖文化艺术中心规划方案。

436号建议:增设银行网点,需由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提出申请。

441号建议: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的职权在国家劳动部和财政部。

443、446、447、448号建议:实施市级统筹条件尚不成熟。

463号建议:武汉市医疗保险服务市场基本形成,布局基本合理。品牌医院暂不进入社区医保范围。

470号建议:条件尚未成熟。

478号建议:建立林区属系统工作,暂不能办理。

485号建议:该路调整有损城市路网的系统性、完整性。

499号建议:南岸嘴地区已立为绿化地。

503号建议: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办理手续。

531号建议:江滩部分体育设施收费是发挥价格杠杆对公共资源的调控作用,便于江滩维护与管理。

608号建议:该建设项目未纳入《江汉区园林绿地“十一五”规划》。

625号建议:国家对单退民垸有政策规定,不能建设永久性设施。

639号建议:供燃气还未形成规模。

644号建议:区域供电应保持相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645号建议:经省环保局评审,该变电站工频电场磁场、无线电噪声等指标均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660号建议:需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网络。

666号建议:该铁路线属8大站接轨专用线,不宜拆除。

669号建议:此路属铁路系统产权,我市无权拆除。

合理化建议表范文第5篇

2016年11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958件建议都已按期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80件,占39.67%;已列入计划解决的494件,占51.57%;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缓解决的75件,占7.83%;留作研究参考的9件,占0.94%。从反馈情况来看,总体上代表对办理工作比较满意。

将建议办理规定“做细”“做实”

“如果建议质量不高,我们办理时真的无从下手。”“一些要政策、要项目、要资金的建议,我们上门与代表面商,大部分都能通情达理,但也有极少部分代表就一句话,‘不解决就不满意’。这让我们办理工作很为难。”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像这样“倒苦水”的政府工作人员不少。

“对建议没有分析,做表面文章,以现成材料答复代表。”“与代表沟通态度不诚恳,办建议主观不努力,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有些代表建议答复很漂亮,但落实总遥遥无期。”各地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样直言不讳。

这样的“针锋相对”,是客观存在,更不容回避。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2016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进行分析,集体研究办理措施,拟定办理工作方案。”

“承办单位应当围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修改后的规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代表建议能够“落地有声”,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逐步细化落实规定,规范办理程序,加强沟通联系,注重调查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不完全统计,有32家承办单位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厅(局)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承办建议数量较多的25家单位基本上都建立了“一把手”责任制,成立了以厅(局)长、主任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省高院制定了详细的办理流程,注重把好交办关、承办关、审核关、制发关。省检察院按照“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答复前面谈”的工作程序,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省政府领导既“挂帅”又“出征”

2016年9月27日,省政府举行省人大杭61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车俊认真听取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就加强落实办理工作和改进政府工作,与人大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

省长领办代表建议,在浙江已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结合2016年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省政府领导领办了8件重点建议。其中,车俊代省长带头领办了由省人大代表蔡仲光等提出的杭61号《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建议》。他亲自率队调研,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征求相关代表意见。

在省政府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的引领示范下,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对承办建议的综合分析,梳理归纳“短板”问题,通过办理建议推动中心工作。

如,沈小玲代表提出《关于加大雾霾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杭5号)后,省环保厅确定方敏厅长亲自领办。在办理建议过程中,该厅坚持把办理建议与推进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代表建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针对中小学塑胶跑道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林成亩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塑胶跑道检测标准的建议》(温70号)。对此,作为主办单位的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塑胶跑道建设管理的通知》,制订《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坏物质限量技术指标》,对合成材料的环保性能提出更高、更有针对性的要求。

针对承办的25件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中,有11件来自台州市的省人大代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门召开台州籍代表建议办理集体面商会,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对台62号建议提出,尽快出台《浙江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建议,该局经多方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目前已完成浙江省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初稿并报省法制办。

督办工作突出“有效”和“常态”

代表建议督办,是推动代表建议“落地有声”的有效和常规手段。为使“常规武器”发挥出“新”效能,今年的建议督办工作注重点面结合,突出督办的有效性和常态化。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重点督办工作,确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等10件重点督办建议。督办过程中,各主任会议成员亲自专题研究,在召开代表座谈会、开展联系代表活动中,围绕建议内容开展调研,并对建议办理提出要求。

如,根据“接待代表日”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刘力伟副主任和厉志海副主任分别赴湖州和嘉兴接待代表,围绕15件和17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现场听取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征求相关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建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