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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意见

指导工作意见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组织得到稳步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繁荣文化艺术、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民间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做好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加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二、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要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一是分级管理。按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二是分类评定。根据民间组织类型按照不同指标分别开展评估。三是坚持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紧密结合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三)评估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评估委员会,负责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民间组织评估的具体工作可以通过建立或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操作。

(四)评估内容。民间组织评估要按照组织类型分类开展,社会团体、基金会开展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评估内容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各地可以参考民政部制订的民间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具体评估指标及实施细则。

(五)评估程序。民间组织评估要遵循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论、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各地可以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评估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

(六)评估等级。民间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民间组织评估结果要实施动态管理,设定科学的有效期限和相应的淘汰机制。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各地4A以上等级(含4A级)的民间组织评估结论需要报民政部备案。

三、加强对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民间组织评估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动员,统筹协调,根据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有效结合民间组织管理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主动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创新就业服务方式,积极培育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相结合的劳务派遣组织,经县政府2012年5月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劳务派遣公司,在全县推行劳务派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劳务派遣工作,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变,逐步实现劳务派遣的市场化、企业化、法制法和规范化,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目标。通过实施劳务派遣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行为,避免用工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劳动争议;使临时劳务人员能参加劳务派遣公司的岗前技能培训,享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移用人单位因劳务人员失业和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负担。

二、劳务派遣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含财政核拨、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各类自聘临时人员(包括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原有自聘临时人员和今后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新聘用的工勤人员)。

2、杏子川采油厂聘用人员。

3、工业园区企业聘用人员。

4、物业管理人员,将全县各单位家属区及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以单位或小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派遣管理制。

三、劳务派遣实施时间

(一)机关事业单位

1、登记上报:2012年5月20日-6月10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将本单位临时雇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逾期不予补报,上报审批期间停发原工资。

2、审查: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人社局将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查。

3、审批: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对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批。

4、执行:从2012年7月1日起由县劳务派遣公司对通过审批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劳务派遣。

(二)杏子川采油厂、工业园区各企业、物业管理等劳务派遣工作将根据情况逐步展开。

四、劳务派遣的程序

1、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依法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3、根据用工的不同情况劳务派遣分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集体派遣等形式进行;

4、《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及被派遣人员依法约定,合同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签;

5、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务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的战略目标,坚持实践社区教育“大众化、优质化、终身化”的发展理念,大力提升社区教育建设水平,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城区建设要求、具有区域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重点目标

1、积极推进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做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努力夯实社区教育基础,逐步形成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特色;

2、进一步完善社区培训学院功能建设,加强人员和设施配备,充分发挥社区培训学院的龙头作用;

3、充分整合资源优势,创新社区教育模式,进一步推进社区和学校资源双向开放。成立街道社区教育分中心,全面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

4、注重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以社区教育课题研究促进社区教育内涵发展,做好省级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5、深化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夯实学习型城区建设基础,进一步推进“幸福社区”建设。

三、工作任务

1、完善组织机构,加大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建设。要切实完善社区教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优化运行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好区社区教育委员会、街道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成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区社区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建立和健全社区教育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社区教育办公室要在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社区教育日常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各街道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社区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考核社区居委会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要以街道社区居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教学点为依托,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多样化教育培训的需求。

2、加强统筹协调,持续优化社区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培训学院功能建设,加强人员与设施配备,充分发挥社区培训学院的龙头作用,为居民搭建终身学习、支持、服务的平台。利用学院的特色办学优势,立足本区、服务全员,坚持学历教育和社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并重,继续做好远程开放教育工作。完善我区社区教育网络信息资源平台,加大资源的开发、建设和使用力度,初步形成既能满足居民需求又能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域学习中心。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居民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规范化达标工作。

3、整合资源优势,全面深化学校和社区双向互动。为充分发挥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创新社区教育模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知识、提高自身各种能力的需要,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根据区域学校实际和社区教育工作需要,全区六个街道依据就近原则在区属部分中小学分别设置各街道社区教育分中心,具体为:迎龙桥街道(通德桥小学)、南禅寺街道(街小学)、清名桥街道(花园实验小学)、金星街道(金星中学)、金匮街道(沁园小学五星校区)、扬名街道(芦庄实验小学)。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与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双向互动、互相支持,积极探索、推进学校资源包括师资、课程、设施等为辖区居民有序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在社区培训学员统筹协调下,切实发挥学校有效提升辖区居民素质的积极作用。

4、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幸福社区”创建。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重点建设一批以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等为主要形式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学习型组织。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内组织、单位、家庭、个人开展和参与终身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使学习成为单位和个人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实施全区新一轮的“幸福社区”创建和民生幸福行动计划推进,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社区居民参与为动力,进一步改善社区风气、增强社区凝聚力,全力深化“幸福社区”建设。

5、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办好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拥有一支数量充足、业务上乘、德行过硬的师资队伍。为此,要把加强社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首先要整合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人才资源,组织一支专职、兼职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其次要定期开展各种业务进修学习,特别是社区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素质,形成一支强有力的骨干队伍;第三要完善使用机制、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以确保这支队伍的稳定和活力。

6、丰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实效。开展教育培训,是社区教育的基本工作。要始终着力抓好量大面广、受社区居民普遍欢迎的各类短期培训活动,努力满足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城区社会生活培训等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积极抓好社区内的婴幼儿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校外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德育工作。要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和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不断拓展和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创新培训形式,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率,力争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以上,逐步实现有学习能力和学习要求的社区居民“人人皆学”的目标。

7、加强社区教育实验,深化社区教育内涵建设。(1)加强社区教育品牌建设。品牌是贯穿社区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的灵魂和纽带。区域社区教育各项工作要围绕“品牌”这个中心,整体推进,引领发展。各街道要根据本区域产业、文化、生态特色等,培育特色品牌项目1~2个。(2)加强社区教育课题研究。注重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以社区教育课题研究引领社区教育深入开展,区社区培训学院及各街道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社会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有特色、有深度、有实效的社区教科研活动,年内要积极做好“十二五”省级课题申报工作,力争区社区培训学院、各街道均至少申报立项一个省级课题。(3)加强课程开发建设力度。要秉承“基于社区、服务社区”的课程开发理念,遵循科学性、特色性、多样性、实用性的原则,借用项目管理思路,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适合我区社区建设的本土化、特色化、人文化的社区教育课程开发与建设,不断提升我区社区教育内涵,打造社区教育品牌。建立课程评审和奖励机制,按照明确课程开发目标、编写课程内容、设计课程实施指导方案等程序,各街道及其社区教育中心在原有基础上各开发1—2门本土特色的课程。

8、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实施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社区教育领导机构要负责制定好区域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区社区培训学院、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要负责拟定区域性社区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社区教育办公室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社区教育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教育工作章程,制定落实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社区办学备案制和社区教育队伍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保障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将在2012年起实施社区教育工作考核制,进一步促进社区教育工作水平提升。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社区教育,对于保障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的需求,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必须把社区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工作,创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工作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明确各级各部门推进社区教育的工作职责,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年度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要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社区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2、进一步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合力。各级党政组织和社区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承担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责;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街道社区教育领导管理办公室是区、街道社区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和管理指导职责;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青、妇、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职能分工和创建目标,积极支持和全面参与创建工作;社区内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区、街道统一部署,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区教育氛围,扩大社区教育成果的影响力。社区培训学院要加强对各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示范、推广和协助管理作用,运用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等有效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满足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市城区地名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并对市区18条道路名称进行了更名。为切实做好涉及道路更名后的相关后续工作,切实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和沿线单位、市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市区道路更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城区地名规划(2011—2020年)》为依据,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易记,方便群众、规范落实”的总体要求,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方便群众。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在为单位、企业和群众办理地名更名相关证照时,要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城区地名规划(2011—2020年)》,对变更事项建立“绿色通道,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免费办理”制度。

(二)规范设置。地名标志标准化是地名公共服务的基础,市民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要求,对更名道路涉及的路名标志、门牌编号等及时变更到位,对原先设置不到位的要及时设置完善到位。

(三)整体推进。市区道路更名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名委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这次市区道路更名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原则和要求,对市区有关道路更名情况予以公告。市地名办要将地名更名涉及的相关变更工作及要求,以《告知书》的形式发送各相关单位(店主),主动上门服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市各相关部门全面启动更名道路涉及的道路标志、相关证照变更程序。根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市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力争在10月底前将更名道路路牌、交通道路指示牌、沿线各单位门牌按规定调整到位。考虑到工商部门变更是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手续的前置条件,市工商部门要在11月上旬完成变更工作。

(三)回访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底前)。由市地名办牵头组织对市区道路更名各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各部门对回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服务,确保地名信息及时变更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市区道路更名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道路更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市区道路更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全面做好市区道路更名的保障和服务工作。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统计工作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与咨询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工作的性质是利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和认识,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统计工作更是政府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统计数据是实施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信息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统计工作的监测与服务,统计工作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从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看,加强统计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科学决策、理性执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推进“一城两县”建设,构建和谐富裕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工作网络体系

(一)确立政府统计的主体地位。县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部门,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及各项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定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月报。要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统计工作,及时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要进一步确立政府统计部门各项数据的法定地位。全县各类会议、文件、考核、评先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凡涉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都要以政府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数据为准。各乡镇、各部门对外提供涉及全局性的统计数据要征得县统计局认可并备案,严禁数出多门,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县统计局要全面建立区域统计管理体制,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经济考核评价的需要。

乡镇统计工作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统计机构,承担本乡镇的各项综合统计业务。各乡镇统计工作站站长由乡镇长兼任,并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统计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会计兼任。

(二)切实加强部门统计、服务业统计和新兴行业统计工作。一要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中心,覆盖全社会各个层面的统计信息网络。各部门要健全统计工作机构、配备统计人员,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按照部门统计制度要求,切实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统计、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尽快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二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相互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搞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统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提供服务业统计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调查信息。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三要加强新兴行业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能源统计、物流业统计以及其它新兴行业的统计,逐步建立起新兴行业的统计工作体系。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联网直报系统,实现网上直报统计资料。国家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搞好本企业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规范和完善统计行为,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为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可靠,各单位必须设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县级各部门安排的跨部门、全局性的统计行为,需事先提交县统计局同意,相应的调查表格需经县统计局审核、备案。严格实行统计数据责任制,对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任何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代填代报。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县统计局要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对重点统计单位和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在考核评比中用虚假数据取得的荣誉,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全社会知晓统计,支持统计。

四、建立考评制度,加强数据管理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部门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的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统计工作例会制度,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探讨统计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知识的学习,认真指导并亲自参与统计工作,要正确运用统计成果,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努力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