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坚持指导思想原则

坚持指导思想原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到****年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要遵循的六条原则。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项总体要求。这三项要求,体现了“三个统一”: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也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是统筹考虑党的总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提出来的,其中,既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要求,也有从现在起到****年的阶段性目标和要求。只有准确区分和把握不同阶段的要求,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

全面部署与突出重点的统一。《决定》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提出了要求,强调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明确提出要从“小社会”入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只有把握好全面与重点的有机统一,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统揽全局、统筹兼顾,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的统一。《决定》既重申了我们党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又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在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只有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才能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