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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指导工作意见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我院行政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院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根据健康教育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健康教育人员工作职责》、《健康教育考核办法》等,调整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绘制了健康教育网络图、健康教育岗位责任制、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二、抓好职工的学习宣传教育。为提高职工对健康教育的认识,增强职工的卫生观念,普及卫生知识,我们定期召开职工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健康教育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健康教育有关文件。为了学习不走过场,制定了学习制度,建立了学习考勤簿。通过学习,职工们明确了健康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以及重要性,增强了卫生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狠抓职工的教育培训。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医院今年集中对职工培训四次。内容主要以专业知识、技能、技巧、方法等为题材。全院现有职工20人,参加培训20人,培训率己达100%以上。并设立科室健康教育宣传员,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定期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培训及活动,要求参加人员达100%,培训活动有资料、有记录。

四、积极搞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我们通过门诊、住院及病人问卷等形式,向病人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散发宣传资料。我们还利用举办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的意义和作用。除卫生日上街宣传外,还不定期上街宣传、咨询。全年共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2500余份,咨询达500余人。门诊和住院部全年出版宣传栏各四期。

五、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我们积极开展了控烟教育,制定了《医院禁烟制度》,设立了禁烟监督岗,配有控烟检查员,候诊区、病房等公共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及时帮助教育,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加强农村、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中央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地方党委可结合实际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需求。防止重复编写。

四)确保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五)妥善解决教育经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要厉行节约,多办事。

四、加强组织领导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协助配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抓好组织实施。

2、建立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依照省、市有关食品小作坊准入条件,负责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准入的前期把关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工作。

3、按照市、区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4、做好与区食品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基层社区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5、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协助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食品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市、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二、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要求,各街道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分管主任担任食安办主任,确保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同时落实相应的工作保障经费。主要工作责任:

1、负责协助配合区相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应急处置、联合检查或整治行动。

2、了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区相关部门处理整治,及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善后处理、维护稳定工作,完善信息预警体系建设。

4、做好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工作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职责

1、社区必须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具体负责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2、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街道配合区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者;协助街道食安办和区有关部门对本社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综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映并报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3、掌握本社区食品从业单位数量及基本情况,协助配合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本社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担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法治西宁,推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市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发挥市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市各族人民、党政机关、各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西宁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大做强西宁,使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西宁市情出发,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三)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西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五)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

(六)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社会形成共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社会诚信意识广为增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形成特色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八)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构建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在基层管理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对流动人口、特殊群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社会、宗教活动场所、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上取得新成效。

(九)推进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规规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

(十)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住房、饮水、交通、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稳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各派的合作共事,完善同各派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推进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自治权得到充分行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各类宗教活动依法进行,寺院社会化管理体制完善,寺院民主管理机制健全。

5、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平安和谐乡村。

6、完善城镇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增强社区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7、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8、依法培育和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各类组织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素质,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发挥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1、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为主题,科学确定立法计划。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全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强化地方立法的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把党委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制度。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立法,应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重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专家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三)建设法治政府

1、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3、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4、改革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5、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和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6、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六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健全复议组织,完善信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平安西宁”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7、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依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提高民生建设在经济建设中所占的比例,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8、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以创建“全国森林城市”为目标,构建以城区为核心、南北两山为屏障、县域为纵深的三环生态布局。大力推进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城市绿地、主题公园和休闲场地建设,继续实施北山危岩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出口道路绿化美化,营造城区“三河六岸”绿色滨河景观带。实施“清水入城”工程,强化湟水干流及支流污染源管理及治理,加快实施零排放,持续改善小峡口断面水质。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生态湿地等项目,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努力把西宁建设成为高原山水花园城市。

(四)坚持公正司法

1、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全面发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杜绝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行为。

2、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3、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司法违法举报通报制。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录用司法人员制度。逐步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和适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2、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加强党内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

(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尤其要发挥法律服务在城市拆迁、新农村建设、国有企业改革、非公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七)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1、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1.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各级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切实将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总体规划,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2.建立作风建设责任人述职制度。各级党支部书记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每年要结合年度述职,形成书面材料,向党组和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抓作风建设的情况。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作风建设,每年要把工作情况向单位党组(党支部)作出报告。

3.强化职能的协调联动工作。纪检、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在作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纪检监察要主动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进行作风建设的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建议,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总结推荐先进典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列入考察内容:以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作风建设。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宣传的重点,组织新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作风建设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它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4.领导干部要做作风建设的表率。党组(党支部)都要建立健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身的良好作风带动本单位本部门的作风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业、抓落实的斗志和干劲。

二、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5.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坚持执政为民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和机制。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发71号)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每年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保证落实到位。

6.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整合各类投诉中心、投诉电话、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长信箱(热线),实行一门受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的原则,形成集中、分流、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7.完善走访调研察民情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经常性调研和相对集中的蹲点调研结合起来,把广泛联系与驻点联系结合起来,局领导每年深入基层单位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相对集中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星期。通过走访、调研、党员联系群众工作例会等办法,进一步扩大民情民意的征集范围,多渠道多层面“察民情、听民生、解民忧、促民富”,找准群众工作的切入点,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8.坚持领导干部接待信访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构建海岛和谐社会的意见》(舟委发74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始终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各项建设。要严格健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接待日制度、下基层接访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疑难信访积案会办制度、回访制度等六项制度,帮助信访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并定期分析来访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愿望,为局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9.健全便民服务机制。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建立快捷有效、优质完善的服务平台,开展集中式、“点对点”式便民服务,推行网格式联系管理服务机制,形成以行政审批服务了窗口为重点、基层为基础的便民服务体系:努力提升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

10.积极破解难题。深入开展“创业对接、再增感情,创新推动、再破难题”专项活动,进一步总结推广“六访六问”(访老问经、访民问愿、访贫问苦、访富问路、访企问难、访怨问忧)活动的典型和经验,关注民生、直面矛盾,切实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采取领导领衔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破解难题、挂牌督办破解难题、现场办公破解难题、一线工作破解难题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和精力!着力解决事关民生和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能得益的实惠。

11.进一步健全结对帮扶制度。完善机关单位与基层单位结对帮扶、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领导干部结对困难家庭等制度,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帮扶工作要注重实效,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帮扶实事。

三、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

12.注重提升干部素质。机关效能建设要注重提升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坚持把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作为一项永久性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学习评价考核、干部岗位交流锻炼、干部暖促指导、干部激励竞争等工作机制,形成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的长效制度,建设“立场坚定、作风务实、素质全面”的干部队伍,为全面提升机关效能打下基础。

13.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管理。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简化公务礼仪。禁止工作日、公务活动中餐饮酒,推选自助餐或快餐、便餐。进一步加强对公车的管理、标准管理、日常管理,堵塞公车管理中的各种漏洞。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数和次数。

14.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尚。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项规定,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机关办公设施,努力降低各种费用开支。加强各级机关建筑物、办公系统建筑节能改造,积极采购使用节能用品。通过能耗公示,把机关车辆油耗、维修费用支出、水电资源消耗向全系统“亮”出来,接受全系统的监督,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15.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与集中,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作规范、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规范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健全网上公文交换信息和网上办事大厅等新型办事平台。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学习和教育机制

16.建立和完善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学习制度和单位(部门)业务学习制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学习论坛、开展专题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社会管理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

17.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各单位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作一次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报告。

18.开展多种形式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教育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部署年度教育工作时,要突出宣传作风建设方面的内容,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格局。

19.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注意发现和树立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良作风、高尚品德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在全系统兴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20.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培训制度。把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和教育内容。新任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都要突出作风建设方面的内容,努力增强作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21.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党组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舟山市委议事规则》(舟委14号)的要求,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定期征求群众意见等制度,在谋划发展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服务群众民生、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坚持做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资金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群众广泛参与决策过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能够真正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符合民情和民意,真正体现重大决策的广泛性、民主性。

22.完善专家咨询联系制度。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前,都要充分尊重专家的论证和咨询,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要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在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决策者与专家学者之间,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渠道。

23.建立民主决策效能监察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效能监察和审议,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追究决策者的责任,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24.建立民间权威咨询机制。探索建立民间权威咨询机构,对重大经济问题和重大决策开展独立研究,建立健全有关决策咨询的题目确认、委托和招标制度及课题论证、研究人员的聘任制度等,运用竞争机制来推动决策咨询工作上台阶,使决策咨询更好地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提供可靠基础。

六、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预警机制

25.探索建立科学的作风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作风建设评价办法,充分发挥廉情指数、效能指数等在分析评价作风状况中的作用。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建立作风建设科学评价体系。

26.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对网站、网络论坛日常监测,有效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作风建设领域的信息,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形成作风建设舆情的汇集和分析机制。

27.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的建设。认真受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信息收集的作用,及时掌握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

七、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评议和奖惩激励机制

28.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活动。纪检监察要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在推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查找作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