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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管理办法

纳税人管理办法

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总局今后下发涉及报表修改的文件,将在确定业务操作流程与业务、技术标准并对相应的应用软件(包括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和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修改完成时同步执行,以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省以下各级税务局业务变化涉及软件修改的,也要照此原则办理。涉及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凡由税务机关组织开发的,由税务机关负责修改维护;凡由商业开发的,则由税务机关公开修订的业务与技术标准和使用时间要求,由此类软件的开发商负责修改维护,并提供纳税人使用。涉及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凡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由总局负责修改软件;凡使用省市开发的征管软件的,由相关省市根据总局颁布的业务技术标准自行修改软件。?

四、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各地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特服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五、狠抓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各项数据,要与所掌握的其他数据信息有机结合应用,切实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的活信息,使之在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收入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六、《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反馈,以便改进和完善。

附件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 报表报送

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第十条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 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的,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的,也必须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收处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记录。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须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办税厅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录入。?

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当按照“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统一存储,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 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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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的数据需求,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规定,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增加。涉及软件修改的,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的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析,提出技术要求并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内容变化,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

(二)涉及纳税人的业务变化,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以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及时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

第二十三条 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区需要进行数据维护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调查表、统计表,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的,由征管司确认,凡可从已有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报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总局涉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文件清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附件八、附件九(国税发〔2003〕53号)?

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办税服务厅设置原则及其职责

办税服务厅,顾名思义,就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办理纳税事项的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相对集中、方便纳税人、合理布局、有利管理的原则设置办税服务厅;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对纳税人实行一站式服务,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可见,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是其重要原则之一。目前办税服务厅的职责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和复业登记,办理验证、换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发票管理:负责纳税人领购发票、代开、缴销、报验发票等;纳税申报:负责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税款征收:负责征收纳税人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咨询: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实务知识的宣传和答疑等;涉税文书:负责受理邮寄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减免退税等涉税申请,传递、反馈审批文书等;票证管理:负责相关税收票证和报表资料的管理等;对相关的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按有关规定,有条件的,还应与银行协作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处,与相关的银行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

二、当前办税服务厅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区各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办税服务厅的硬件建设有很大的改善,税务干部的服务态度也有较大的提升,“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但纳税人普遍反映“事难办”的问题仍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基层办税服务厅还存在以下几方的问题:

(一)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和税务人员忙闲不均无法解决。目前大部分市、县税务局只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纳税申报期内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问题,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年9月下发了《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61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切实排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据了解目前各地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仍未解决好。另一方面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忙闲不均:通常是纳税申报期内(即每月1日至10日)纳税人排队拥挤,窗口工作人员忙得抬不起头来,满负荷工作,甚至连喝口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经常还要加班加点,谈不上耐心、细致的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满足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高效、文明、热情服务等要求。而非纳税申报期内(即每月11日至25日左右)窗口工作人员基本又无事可做,用窗口工作人员话说是“忙时忙死,闲时闲死”,窗口税务人员忙闲不均。

(二)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纳税人不方便。设置办税服务厅的本意是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事项,先由办税服务厅集中统一办理或受理,然后转到有关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审批等,最后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发放或送达纳税人,从而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来回跑。事实上,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非常多,通常许多事项纳税人急需时才想到税务机构来办理(如涉税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税款申报、税款减免申请等),纳税人申请时常常提出能否即申请、即受理、即调查、即审批的问题。如果按照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有权部门审批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的程序,就不能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如果受理、调查、审批集中在一个单位几个部门就比较顺畅,可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充分体现地税机关“便捷、高效”的服务。而且业务办理分散在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单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过程繁锁,审批时间长,纳税人意见很大,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责任不清,出了问题找不到具体责任人。

(三)征收、管理脱节,相互之间信息传递不畅。办税服务厅与管理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事情多,由于征、管分属不同单位,不仅易产生推诿、扯皮、划分不清的业务,而且有些业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从而造成纳税人来回跑、多头跑、多次跑;同时办税服务厅发现的征管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四)重复劳动,造成人力财力浪费。办税服务厅受理的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统一保管,税源管理部门到企业调查时需要打印、复印纳税人申请资料,还有的需要办税服务厅与各分局之间传递。前台本身业务量就很大,如再频繁的传递资料和回答解释纳税人因工作流程不懂反复询问的问题,势必加大前台的业务量,也易激化工作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造成重复浪费,也影响地税部门的形象。

三、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的几点意见

既然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是办税服务厅设置的重要原则,那么给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着重重点研究什么是纳税服务,怎样才能算是优质服务,如何才能为纳税人服好务,办好事。

(一)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大家知道,服务是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服务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第二,服务的使用价值不是表现为物,而是表现为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各种以提供活劳为主,同时也提供某种商品的活动都视为服务,如修理修配服务。但是,纳税服务是以纳税人为特定服务对象的一种服务,它除了有一般服务的特点外,更具有自身的行业特征。具体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可以描述的服务,这种服务对纳税人而言,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那种热情服务以及微笑服务之类的服务并不包括在其中,因为这些服务对纳税人而言,并不具有任何的使用价值。

2.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是无偿的。这与经济学上的服务是有偿的理论并不矛盾,因为纳税人在向国家纳税。如果换一种思路考虑,我们可以认为纳税人向国家纳税就是在向国家购买公共管理服务,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只是国家公共管理服务的一部分。

3.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具体地讲,纳税服务应当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以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

4.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不向纳税人提供服务在行政上即是一种“不作为”行为。而对纳税人来说,享受纳税服务则是一种权利,是与履行纳税义务相对的权利。

5.纳税服务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得到实惠。当然这种实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纳税成本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某些便利,如交通的便利、纳税时间的缩短等等,并不一定必须通过货币进行计量。根据这些特征,我们可以把纳税服务归纳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办税服务厅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场所,我们建设什么样的办税服务厅、如何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都必须围绕优化纳税服务这个中心一切来展开。

(二)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建议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完善地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建设,应该围绕优化纳税服务这个中心,结合地税部门实际,从完善服务设施,规范办税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税收科技含量和税务人员素质等方面为突破口,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落脚点放在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抓住重点,才能达到向管理要实效,向科技要高效,向素质要长效的目标。

1.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是为纳税人服务办税场所的统称,它依附于区、县税务局(分局)、税务分局甚至税务所,是城区、县税务局(分局)、税务分局或税务所的对外办公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设置相对集中、方便纳税人、合理布局、有利管理的原则,目前应按管理区域即城市按区、农村按乡镇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在城区、县和大的乡税务局(分局)设立税务服务厅,不仅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精神,而且非常有利于解决上述存在的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征收管理脱节、信息传递不畅、重复劳动、人力财力物力浪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纳税人不方便等问题,达到纳税人满意,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2.改进办税条件,完善服务设施。一是调整办税服务厅格局,增强办税亲和力。部分县(市)局办税服务厅仍使用上世纪九十年代流行的“当铺”式玻璃办税柜台,一堵高柜墙和一层厚玻璃,从物理和心理上阻断了“鱼水”关系,产生了征纳距离。应拆除隔栏,面向纳税人实现“零距离”服务交流;二是实现“税银一体化”,方便纳税人缴税。县(市)局办税服务厅相对集中,与纳税人相对分散、基层金融网点稀少的现状产生冲突,给纳税人缴税和办税厅收款都带来不便。应加强税银合作,采取银行人员驻点收款、POS机刷卡划款等无现金方式征收税款,并进一步完善网络划款、电话报缴、金融网点扣缴税款等电子缴税渠道,努力达到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双赢”的效果;三是完善配套设施,营造和谐环境。除常规的桌椅茶水、笔墨纸张外,因地制宜增加磁卡电话、传真设备、办税叫号机、电脑触摸查询屏、阅览书报夹、功放音响等公共设施,开辟纳税人办税等候休息区,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相关的边缘,延伸办税服务厅的功能,营造和谐、人文的办税环境。

3.规范办税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一是每个办税服务厅都要制定服务的具体项目、规范和标准,使纳税服务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现代税务管理的要求,建立税务机关专业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相结合,以税务机关专业服务为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体系。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一窗式”管理。要设立“全程服务岗”,将分散于不同部门的纳税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办税服务厅,实行“一条龙”集中服务,把纳税人的外部传递变成税务机关的内部传递。对初次办理涉税事项或不明白涉税事项办税程序的纳税人,由“全程服务岗”负责受理,在纳税人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对于即办事项由“全程服务岗”一人受理,一次性办结;对于承办事项,亦由“全程服务岗”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办内容和时限,尽可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要落实限时办结制,确保文明、高效的地税形象在纳税服务中得以展示。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不削弱内部监督制约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和行政服务效能。三是加强主动服务,尝试建立纳税服务考评体系和税务预警机制。纳税服务考评体系以纳税服务规程和内外信息反馈为基础,力求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的信息细化量化,考核到人,实行经常性的动态考评;税收预警机制着眼于事前服务,以涉税提醒、预防、警示等事前控制手段,帮助纳税人避免或减少因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发生。

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首先,税务部门要把纳税服务工作提高到依法的高度去对待,真正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责。

新的《税收征管法》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增加了大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充分体现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体现了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税务部门就要树立全新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征管体系中,纳税服务是基础,搞好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要转变观念,彻底摆脱过去打击监督型管理的残留理念,全面树立管理服务型的征管理念。

在过去多少年中,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打击监督型的,在此种体系中不相信纳税人能依法纳税,所以税务机关包揽了许多纳税具体事宜,而不考虑纳税人在想什么,希望什么,满意什么,所以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益不高,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起到了催化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的发生。管理服务型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那么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向他们宣传税法,帮他们了解掌握纳税的程序,让他们清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完应办的所有纳税事项。

第三,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搞好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我国加入WTO后,要不断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位置,那么就要在各方面与世界接轨,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大趋势,现在有些国家已经把税务局改成了服务机构或服务办公室。只有搞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水平才能跟上世界潮流。所以要认识到纳税服务,是我国税收征管的新战略,是顺应世界税收征管潮流的举措,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第四,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纳税服务的管理制度。

认识提高了,那么制度就是搞好纳税服务的基本保障。现代管理的核心就是用制度管人治事,要建立纳税服务制度、纳税服务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制度确保纳税服务的高质量。比如“首问负责制”的高质量运行,就可以提高纳税人纳税自觉性、主动性和情愿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就是要求首次接受咨询的税务人员,就纳税人询问的涉税事项,按照政策给予及时、正确、耐心、细致、热情的答复,并给予具体指导,直至办完全部事项,这个制度,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首要环节,它能使纳税人在具体办税过程中,学到税法知识,掌握办税程序,从而提高办税能力。同时满腔热情的服务,会使纳税人感受到所尽的义务,受到极大的重视和尊重,从而感到心情愉快,同时拉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拉近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或清除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引导的自觉性。

第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关于解决办税厅服务半径过长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我局在农村分局设立业务代办点,主要负责辖区内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个体户的停业、复业、注销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增量、增额,减免税审批,税前扣除等业务。各分局指派一名内勤人员负责受理辖区内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代替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并负责将办理结果转交给纳税人。在整个文书流转过程中,分局内勤人员与纳税人之间通过《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进行交接,以明确责任。各分局内勤人员名单见后。

二、关于解决征期内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在申报期限内,我局运用分段分时报税办法,鼓励纳税人分段分时报税,缩短排队时间。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帐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同时根据办税厅的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分类。具体是:1-3号,安排小型一般纳税人报税;4-6号,安排中型一般纳税人报税;7-9号,安排大型一般纳税人(含重点税源企业)报税。每一时段安排的纳税人户数明细到管理分局,再由各管理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纳税户。通过引导各类纳税人分别不同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均衡办税时间,错开高峰,避免拥挤,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体现纳税服务的要求。

三、关于解决纳税人部分办税资料烦琐的问题

我局为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向国税机关提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实行一次性提报制度。即纳税人只需在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时提报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录入综合征管软件。以后纳税人再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只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经与综合征管软件存储的纳税人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复印件。如纳税人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则要求其及时申请办理变更。

我局结合实际,对纳税人各类报表资料进行了一次梳理,对于重复提报或内容雷同或相近的报表资料,予以整合。

1、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资料由原来的12个减少到7个。只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财务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银行结算账户证明复印件、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需同时提供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销售合同或书面意向。

2、发票限量的申请审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变动前的4个减少到2个。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一份),对偶然大宗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量的,还需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发票限额的申请审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原来的8个减少到4个。保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专用发票管理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偶然大宗业务还须提供相应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对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采取年终一次向办税厅报送纸制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的办法,具体时限为次年1月底前。

四、关于解决发票购验环节效率低的问题

我局将绩效系统提供的三个月未验旧信息,作为基层征收管理单位提供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的警示,税收管理人员要对三个月未验旧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购买两本以上发票而三个月未验旧购新的企业,税务人员到企业核查后需要重新核定票种,按每月用量核定。

二是对开发票少而销售量大需要调整定额的及时调整。

三是每月填写一份《普通发票三个月未验旧企业调查情况表》,写明每户企业超过三月未购新验旧的原因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此表每月交分局内勤人员,由票证管理部门审查。

四是简化领购普通发票的程序。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并报送《发票验旧汇总清单》,办税服务厅每周一将《发票验旧汇总清单》转交到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自接到《发票验旧汇总清单》之日起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进行核查并形成调查底稿,核查面不低于50%,在此基础上,票证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五、关于强化“第一受理”岗位责任,加强申请审批流程监督的问题

我局严格执行市局关于优化涉税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所有的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及相关资料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的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受理,并向纳税人出具标明具体办结和领取办理结果时间的《业务受理回执》,然后按照业务类型转分局税源监控岗调查,以及转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审批,审批结果必须转回受理纳税人资料的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并在承诺的期限内送达纳税人。在整个工作流程中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既是向纳税人办理时限的具体承诺者,又是对税源监控岗和审查核批岗工作完成时限的监督者。为切实发挥好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岗或文书受理岗在整个业务流转工作中的监督性作用,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在受理审批事项时,将资料转税源监控岗时,由各分局内勤在每天下午下班前20分钟统一到办税厅接收;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建立涉税审批事项时效监督台帐,负责督促各环节按规定时限交回文书,并负责对办理时限的考核;

2、各分局的内勤人员接收资料后转送具体的税源监控岗人员,并通过《xx分局受理涉税审批事项时效台帐》(见附件)进行收发登记,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按时完成调查事宜;

3、税源监控岗调查落实后将所有资料交回分局内勤转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任何人不得私自传递或叫纳税人传递;

4、审查核批岗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后,将批复交回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由受理岗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审查核批岗负责将案卷整理归档;

5、各岗位在制作相应文书后,应同时在办税服务平台或税收管理员平台走完规定的流程;

6、要广泛向纳税人公布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如收到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申请事项或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举报时,要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岗位人员,以及综合办税岗或文书受理岗监督不力的责任。

六、关于建立查前疑点提醒工作制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有情服务的关系问题

为了做到公平执法,尤其是善意执法,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查前疑点提醒工作制度。首先成立了区局疑点数据调查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对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二次筛选,确定具体的落实方法,制作疑点调查评估模版,并将二次筛选的数据、落实方法、评估模版下发给各落实单位,指导和解决落实单位疑点数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疑点数据落实结果,形成疑点数据落实报告。其次,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疑点需要进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以及稽查局将对纳税人实施检查时(举报或特殊情况除外),先给纳税人制作“税务检查疑点提示”文书,将分析出纳税人存在纳税疑点问题描述清楚,组织纳税人自查自纠,并将附有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等资料反馈给管理分局。纳税评估、检查人员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凡是认为纳税人对疑点提示的方面已经查透并对查出问题做了调帐处理的,检查人员不再重复评估、检查,只就未自查的方面进行评估、检查。

七、关于严格执行制度,切实解决重复检查的问题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稽查、主管国税机关日常监控评估以及国际处税务审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坚持“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原则,建立稽查、审计、评估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管理分局对往年的账簿一律不得调取,管理中只对当年发现的问题深入企业调研分析。调取往年账簿仅限于区局稽查局。管理分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常监控、纳税评估、注销清算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或涉嫌偷税行为时移交稽查局进行检查。除由市局稽查局直接检查外的其他纳税户,以及经市局授权户,由区局稽查局检查。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除由市局国际处查处的外,其余由管理分局实行纳税评估。

八、关于做好延伸服务,建立办税厅内流动导税制度的问题

我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办税引导员,组织厅内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轮流值班(名单见后)。办税引导员负责在办税服务厅内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向纳税人发放各类办税需要填报的文书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内摆放各类文书资料填写样本,并指导纳税人准确完成填报工作;随时解答纳税人的税收业务疑难问题,维护好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秩序,并给纳税人提供热情的咨询;听取和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反馈纳税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十、关于发挥短信平台的服务作用,时刻保持征纳信息畅通的问题

我局将根据市局要求,积极应用短信平台,开展申报纳税提醒、政策公告、办税通知等业务,对纳税人实行全程化、跟踪式、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因相关信息不畅而造成的不便和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浪费。

十一、关于全面落实好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的问题

我局启用了触摸屏作为公开载体,并结合实际对办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细化完善,规范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公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等,具体的公开事项、公开具体内容和公开时限、方式等,具体都按照市局烟国税发[2007]57号文件转发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采取有效方法,加强纳税服务质量考核的问题

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我叫,是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参加财税工作,1993年任基层税务分局副局长,有较长的基层工作经历。2004年9月任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2009年7月转任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任职以来,我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多次受到省局、市局记功嘉奖,连续六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被评为市局满意公务员。下面,我将自己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我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参加工作后,深感专业知识和素养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坚持岗位在职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除积极参加总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外,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思考,自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促进本职工作不断走向深化,促进自身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参加税收学术研讨,撰写调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比如:要学习和借鉴企业管理和市场服务的理论和经验,用现代管理、服务的思想和信息技术来构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增强征纳双方共同对国家法律的忠诚意识和税收风险意识,提高自觉遵从度,降低整个社会的遵从成本;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让遵从更加便利;要建立诉求响应机制,让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重视,并得到迅速回应和处理;要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依法惩处违法违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客观、合理、规范、人性的服务评价和问责机制;要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文明素养为重点,搭建服务团队和成员的成长平台,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建议,为加快全局纳税服务意识的转变和提高,尽了绵薄之力。

二、恪尽职守,勇于创新,纳税服务无止境

为了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将纳税服务的职能,从征收管理司分离出来,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我也从在征收管理处履行纳税服务职能,转变为专门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工作,成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任纳税服务处处长。尽管机构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机构职能专设,更坚定了我对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信心,优化纳税服务不再是某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为全局上下的共识,纳税服务工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职能,更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承担的职责。就纳税服务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说既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更是实践者。从1993年到基层税务机关筹建征收大厅,到今天拓展成覆盖所有涉税业务的综合办税服务厅,从原来功能单一的窗口服务,到现今多元化的网络信息化服务,那点点滴滴的积累和进步,饱含着我对国税事业的执著之心和热爱之情,充满了我甘心乐意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纳税服务既然不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它就需要有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因此,我本着凡事要多学一点,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职,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更新观念,常常与同志们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构思、方案,深入基层,多方求证,主动协调,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召开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纳税服务2010-2012年三年工作规划,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为纳税服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理应继续走在前列,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24条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力争到2012年底,初步构建起“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代技术为支撑,统一规范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支持平台、便民高效的信息化办税服务平台、缜密严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和信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是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紧密结合。依法组织税收,强化税收征管,是国税部门的法定职责。与5年前相比,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仅增长7.5%,而户数增长36%,税收收入增长1.03倍。人均管户的激增,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落实总局“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要求,我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发了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应用任务管理模式,将原来“人找事”转化为“事找人”,通过强化“一户式”电子征管档案功能,创建“一员式”纳税人信息归集等手段,大大提高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度,使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从被动逐步走向主动,促进了服务与管理的共同提高。

三是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为了不断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我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提出要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以标准化推动效率化。通过建设网上虚拟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以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比如: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纳税人不一定必须到税务机关才能办事,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上传、稽核发票信息,递交审批文书,学习税法知识,咨询办事流程,反映意见和建议等。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自己办税路途的远近和便捷性,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纳税人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办理,只要排一次队,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成。我们还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一些自助服务设备,方便纳税人自己操作办理。

针对纳税人“办事繁、办事难”的问题,就专门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办税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规范,公开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推广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对依法需要逐级报批的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取件,实施审批与监督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否定报备制、建立服务争议协调和服务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部门协作方面,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合作,为纳税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免去了纳税人办证要跑二个税务机关,办二张证,付二次费,实现了“一地、一窗、一号、一证、零收费”;合作共建12366咨询服务热线,使纳税人不再为某项政策是咨询国税还是地税而纠结,只要拨打一个号码,就可以咨询财税政策;合作开发社会化办税服务系统,让在市场经营的个体户,在市场内就可以同时办理国地税业务,缴纳税款。

总而言之,就是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以2010年8月份为例,我们为全市30万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提供了各类服务,如电话语音服务12.56万人次,网络办税服务161.3万件次;窗口办税服务33.3万件次,自助设备服务4万余件次,联合登记10240户(不含变更业务)。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

四是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纳税人通过这里能直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全市国税系统共有32个办税服务厅,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到2012年,要实现办税服务厅“七个统一”,即: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这“七个统一”的核心,是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就是要让纳税人好办事、快办事、明白办事、办明白事。

为了尽早实现这个目标,我就经常到基层了解硬件服务设施的改善和配套,功能区域、窗口设置、内外标识统一的推进计划落实和存在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指导基层落实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基层改进和提升服务。同时,组织修订《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149项业务,31万余字)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确保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统一性。组织开发办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办税服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建立窗口人员排班管理制度,主动应对业务峰谷变化,平衡办税服务供给,也为统一服务业绩考评提供客观依据。

五是着力培养和提升干部服务能力。通过组织编写《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指导基层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的组织安排,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所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一致,为实现一人多岗,一窗多能(其中78个窗口为全职能服务窗口)提供业务保障。在提升常态服务能力的同时,还专门组建了咨询服务专家组(共10人)、纳税服务人才库(共60人)和基层、市局二级服务团队(共147人),以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不同层面,以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除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外,将服务意识和服务礼仪的培训,纳入公务员常规培训计划,突出对新任公务员、新任科级领导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上的培训,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竞赛,以此推动干部学业务、精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软实力。

六是创新税收宣传服务载体和形式。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方面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大众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需求,通过组建纳税指南编辑委员会,依托人才库和服务团队,专门收集、分析服务需求,确定宣传主题与宣传方式,整合税收政策专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资源,编写宣传内容,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法宣传、办税公开提供权威信息。比如编写印发《国税办税公开目录和内容》、《国税办税手册》,实现办税服务“阳光作业”;在国税网站开设网上税校,根据纳税人不同的学习需要,有针对新办企业的,专职办税人员的,企业税收主管的等等,合理安排课程,精心组织编排,协调录播工作,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税法,成了“永不下课”的税法宣传新课堂;创建《纳税指南宣传专刊》,针对最新政策、纳税人咨询热点和遵从难点,分析、确定宣传专题,落实信息采编审核,严格把关签发。截止8月底,网上税校已开播的专题有3类,共10项16集;《办税指南宣传专刊》已刊出10期,99个问题解答,为12366咨询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员、税务稽查员等自身业务学习和提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辅导税收政策,帮助他们正确理解税法、准确掌握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了统一的业务支持平台,努力维护税法在基层执行环节统一性和确定性。

这些创新服务举措,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税收知识普及面和办税人员的办税技能,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增加办税方式的多种选择,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作为一名女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担子并不轻省,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爱人、小孩以及双方的老人的照顾,难免有顾不过来的时候,所以如果工作上有点成就,离不开他们对我的理解和默默的支持,想想确实对他们也很有愧疚感。虽然我是无党派人士,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将国家公务员这个崇高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忠诚国家法律、制度,热爱国税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洁身自好、奉公守法,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自觉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紧绷廉洁之弦,不接受吃请,不侵占纳税人的权益,处理好工作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自觉拒绝礼品、礼金、礼卡,实难拒绝的,就上缴市局监察室。在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领本部门的同志,做好日常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迈向卓越,永不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