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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制度

工作纪律制度

工作纪律制度范文第1篇

    二、严格会议签到制度

    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5分钟到会,自觉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虽参加会议但不履行签到手续的,一律按会议迟到处理。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按座签有序就座,不得擅自调换座签位置,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抽烟、打瞌睡、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出入会场以及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严格会议传达落实

    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认真记录。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政令畅通。对因缺会、替会等问题造成会议部署的工作不落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

工作纪律制度范文第2篇

一、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期满,应当到给假领导处按时销假。未能按版权所有时销假的,视为假期的继续。

未经请假,无故不按时上班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即为一天,下同),即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见附表)。旷工满天的,还应当扣除半个月的误餐补贴;超过天未满天的,不享受当月误餐补贴;旷工天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天逾期不归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请假、销假,均应到局纪检组备案。

⒈事假。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每人每个月的事假不能超过一天。

事假的时间计算可分为小时、半天和全天,累计满小时的,即视为一天。事假无故超过一天的,超出的时间按旷工处理。极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需要本人护理等),事假需天以上的,需经主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事假期间按旷工扣款标准的%处理。同时,事假超过天不足天的,还应当扣发半个月的误餐补贴;超过天以上的,不能享受本月误餐补贴。

科员申请事假,应当经股(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应当经过主管局长批准。

正、副股(所)长申请事假,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告局长。

实职副科级领导申请事假,应当经局长批准。

⒉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病假。每人每个月的病假一般不能超过天。确因病情较重不能上班的,应当有正规医院(不包括个人诊所)的诊断书或者主治医生开具的病休建议书。

病假的时间计算比照事假。

病假期间的误餐补贴比照事假处理。

科员申请病假,应当经股(所)长批准。超过天的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

正、副股(所)长申请病假,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告局长。

实职副科级领导申请病假,应当经局长批准。

⒊学习假。工作人员因参加各种非公派的函授、刊授、进修等学习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学习假。每人每个月的学习假不能超过天。

学习假的计算方法比照事假。逾期应当作为旷工处理。

⒋产假。对计划内生育的育龄妇女,自生育之日起应当按规定申请产假。产假标准按照《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逾其应当作为旷工处理。产假期间不享受工作人员误餐补贴。

⒌婚假。工作人员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申请结婚的,应当申请婚假。婚假按照《辽宁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逾期应当作为旷工处理。

科员申请婚假,应当经股(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局长。

正、副股(所)长申请婚假,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⒍丧事假。工作人员因亲属去世而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丧事假。丧事假一般为天,特殊情况不能超过天,逾期作为旷工处理。

科员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股(所)长批准。

正、副股(所)长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实职副科级领导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局长批准。

⒎其它假。工作人员因其它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其它假。其它假期的时间、核定,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以上条款执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同上。

⒏基层所(队)应当设立“请、销假登记册”,并应掌握在所(队)长手中,以备局纪检组随时检查调阅,并为进一步的处理保留依据。

二、签到、签退制度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下班,应当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到(迟到)、签退(早退)的,每次罚款元。

因公出差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当在出差前报纪检组备案。

因执行任务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当在执行任务前或执行任务完毕后及时向纪检组说明情况,以便备案。

基层所(队)应当设立“签到簿”,并由兼职纪检员负责签到、签退,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版权所有

三、学习制度

每周五的政治、业务学习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的必要手段。特别是政治学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不参加学习。

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以学习点名簿为准,每出现次,即按旷工天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主管局长请假,准假后报主持部门备案。否则即视为未参加本次学习。

基层所(队)应当设立“学习点名簿”,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

四、着装制度

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做到仪表端庄,整洁严肃。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罚款元。局纪检组和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和各基层所(队)进行检查处理。

五、工作日岗位责任制度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作日内应当严守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条禁令》上面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执罚方式及罚款的用途

本制度所规定的执罚部门是局纪检组。执罚方式是:纪检组将考核材料上报局长批准,由局财务科统一在工资款中扣除。

罚款由局纪检组统一管理。

所有罚款将作为本局临时性奖励支出。

七、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如有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制度范文第3篇

在战争年代,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铁的部队,也就不会有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辉煌战绩,也就不会成为让敌人闻风丧胆,让人民精神振奋的人民军队。

令行禁止是对一个革命者最起码的要求。否则,那就会象是散沙一盘,看似堆积如山,高不可攀,实则一冲即瘫,四处溃散。作为一个革命集体,没有铁的纪律约束,人人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我行我素,集体就不能称为一个集体,组织也就不能称为一个组织,也就和一盘散沙没有任何区别。

加强组织纪律,除了对各项纪律的条文条款熟记于心,更主要的是要自觉地、积极地去执行和落实各项纪律和制度。真正把自己的一切言行置于纪律和制度的约束之内,一切言行都在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一切纪律都有它的约束性和强迫性,但是执行纪律的好坏,效果如何,单靠约束和强迫是不行的。根本的问题在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只有自觉地去执行和落实纪律和制度,才能达到制定纪律和制度的最佳效果和最终目的。否则,单纯的依靠纪律和制度的约束性和强迫性,而行为人不能自觉地去执行和落实纪律和制度,也就失去了制定制度和纪律的最终目的,以及执行和落实纪律和制度的最佳效果。

只有纪律和制度得到了真正落实和自觉执行,才能促进和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作风。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人和一些具体事情上工作浮漂,作风松散,连最起码的上下班制度和值班制度都不能坚持和执行。上午八点上班,可就有一些同志不能按时到岗。我们每位同志都是成年人,应该具有最起码的工作自觉性。如果连上下班都不能自觉地去坚持和执行,那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和其他同志也多次强调,可有些人就是我行我素,不理不睬,自由来往。如果都象这样的话,工作作风和机关作风的改进和提高都只是一句空话。

工作纪律制度范文第4篇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强化法规制度保障,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员干部在福州市闽清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

深化“三转”,激发体制机制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也对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中央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随之成立。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作出明确安排。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和中央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聚焦中心任务,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

中央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在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力进一步加强。省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并从90%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了出来,把更多力量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抓住“两个责任”,形成党委纪委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首次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体制和责任主体的认识上升到了新高度。

――落实“两个为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2014年,立案22.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2015年,立案3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6万人;2016年,立案41.3万件,处分41.5万人。

5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结案数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等,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立足全面,创新监督执纪方式

7月20日,中央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8万人次,占56.6%;第二种形态占33%;第三种形态占5.7%;第四种形态占4.7%。

按照“四种形态”的分类对纪律审查情况进行通报,这是2017年以来的新做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是各级纪委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以来,立足于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推动党内监督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

推进派驻监督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2014年12月,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1月,中央纪委在中办、中组部、等中央和家机关首次设立7家派驻机构。同年11月,中办印发方案,明确中央纪委设置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机构全覆盖。在47家派驻机构中,27家为综合派驻。综合派驻“吃一家的饭,管几家的事”,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充分彰显。实现全面派驻后的2016年,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共谈话函询2600件次,立案780件,给予纪律处分730人,分别增长134%、38%、56%。

将巡视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

从探索巡视工作“三个不固定”,到常规巡视的同时又着手开展专项巡视,到开展巡视“回头看”和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再到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工作不断在改革创新中向纵深发展,新思路、新打法层出不穷,定位越来越明确,站位越来越高。

以中央巡视带动省级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和市县巡察工作。

截至目前,12轮中央巡视共巡视277个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各省区市党委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共巡察党组织14万多个。

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愈显锋芒。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于巡视。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厅局级干部1225人,县处级干部8684人。

着眼长远,强化法规制度保障

7月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这是2015年8月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再次修订。条例修订吸收巡视工作最新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为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指引和保障。 2017年3月9日,厦门

市思明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在一

处被巡察单位查阅相关财务资料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

将改革的成果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通过法规制度的保障推动改革不断前进,是党的十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特征。

5年来,纪律检查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密集制定或修订出台,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

明确监督执纪的“尺子”。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把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画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明确遵循。

打造问责的“板子”。2016年7月,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实现了党内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

构建起系统完备、职责清晰的党内监督体系。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及相应监督制度进行清晰界定。

用制度回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明确规定。

实践不断发展,认识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深入。

2016年11月,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帷幕。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将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O察全覆盖。

工作纪律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有效;纪律管理

1 纪律管理的概念

纪律是指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工作、学习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管理是指管理者按照事先确定的行为规则,组织和监督在纪律约束范围内的人员规范行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纪律管理可根据发展水平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纪律管理的初级阶段,可称之为人治。是指人们由于不规范的行为而受到的否定的处理。惩罚的功能并不是为了改变过去的行动,而是为了防止不规范的行为再次发生。并且,惩罚的标准很不清晰,往往依据管理者的意志、认知和心态为中心,缺少惩罚的依据,难以服众。这个阶段往往会使员工把人际关系看的很重,干得好不如说得好,业务好不如关系好。极大地打击了大多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使纪律管理工作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第二阶段,纪律管理的中级阶段,可称之为法治。是指酒店依据自我管理目标和客观条件,制定完整的操作性很强的行为规范,是酒店顺利完成日常经营的必要保证,是对员工有序工作行为的约束条件,是进行有序行为的必要条件。不遵守纪律,就会对下一个工作环节带来重大影响,致使管理目标难以实现,给酒店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出现这样的情况,员工很清楚会得到怎样的惩罚。这个阶段,员工们可能处于被动执行的状态,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条件下,管理目标还是能够很顺利实现的。

第三阶段,纪律管理的高级阶段,可称之为自治,也就是自我控制。使纪律规定的行为规范,深入到每位员工的内心深处,逐渐形成自觉的行为习惯,从而完成从法治到自治的飞跃。最后由行为习惯升华到思维习惯,形成酒店独有的企业文化。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需要以统观全局的战略眼光建立从高层到低层的管理思想体系。做到“高层造势,中层做实,基层做事”的清晰布局。“高层造势”是酒店的经营理念可以给员工带来自豪感和奋斗的激情,使酒店的奋斗目标与员工的奋斗目标取得高度一致。“中层做实”是指酒店的中层管理者,不折不扣地坚定酒店的经营理念,并按照酒店的发展计划和相关的法规制度,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基层做事”是指酒店的基层员工,积极主动地按照酒店的行为规范,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2 有效纪律管理的方式

纪律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消极的纪律管理,惩罚是唯一的管理手段,员工缺少对酒店管理制度的深入理解,对纪律管理的目标缺少领悟,使纪律管理难以向更高阶段发展;另一种是积极的纪律管理,用反馈情况、提供纠正性培训的方式来严肃纪律,使员工逐步深入地理解有效的纪律管理,给自己和企业带来的积极意义。

(1)积极的纪律管理方式:积极的纪律管理是通过激活内部的动力来促进情感上的满足,如酒店给员工带来自豪感和奋斗的激情,而不是情感上的抵触。它能给员工提供更大的自由,同时在最少地动用正式权威的情况下带来协作和和谐。

积极纪律管理方式其实是训导过程的延伸。它把违规看成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惩罚过失。它不像惩罚那样伤害员工的自尊,相反,它能激励员工努力和主动参与解决问题。

积极的纪律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纠正性培训、口头提醒。管理者友好地指出员工违反纪律的地方,与员工进行正式的谈话,告诉他违规的严重性以及制定制度的原因和遵守规定的必要性。要充分、有耐心地听取对方的解释,并表示相信他能避免再次犯错。这也是让员工打开心扉,表述自我思想的有利时机,也是管理者与员工进行情感沟通的最佳时机。有了有效的情感沟通,会为未来的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书面提醒。如若员工再次违纪,要严肃地指出员工再次违规的地方,要求他做出以后遵守规定的书面保证,并签字。这种做法是有效地告知违纪员工,他的行为已经伤害了企业的利益,也伤害了管理者的感情,需要违纪员工做更加深入的思考,同时也要承受思想上的压力。压力需要释放,未来需要方向。管理者不能给违纪员工造成被放弃的感觉,应适时的给予思想和情感上的帮助,使违纪员工有改进的信心。

第三阶段,是停薪休假,做留、走的选择。如果员工又一次发生了违规现象,管理者可以严肃地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并提醒违纪员工,如果再继续忽视酒店的管理制度,可能被解雇。同时需要违纪员工表明态度,是否对酒店失去信心,是否打算离开酒店。如果违纪员工对违纪行为认知良好,并有决心改正。管理者应提出具体改正要求,并限时观察,同时给予评价。

第四阶段,是解雇。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性质恶劣的,应给予解雇,并限时离岗。

(2)消极的纪律管理方式:消极的纪律管理最大特点是简单惩罚、一成不变、缺少人情味。毋庸置疑,这确实能有效地防止违规,但它是一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它会逐渐地瓦解企业的凝聚力,致使企业员工离心离德。

积极地纪律管理是科学的管理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人员不合理流动,提高企业凝聚力都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3 有效纪律管理的原则

3.1 酒店的管理制度要明确清晰,体现准确严密的原则:员工必须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正确的做法会给酒店和自己带来怎样的益处;违纪行为会给自己和酒店带来怎样的伤害和损失。

3.2 纪律的处罚必须要立刻进行,体现时效性的原则:管理者在发现了违规行为时,应该尽可能地立即遵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

(1)体现管理者对待相关制度的心态,这种心态直接影响着员工对待相关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

(2)体现管理者的执行力度,有利于树立管理者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

(3)体现管理者的对相关制度的重视程度,有利于克服纪律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雷声大雨点小的弱点。

3.3 纪律的处罚要一以贯之,体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指对于同样的情况应该进行同样的处罚。如果两个人在同样的情况下犯下了同样的错误,那么他们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

3.4 纪律的处罚要就事论事,体现对事不对人的原则:管理者在实施处罚时,是对事而不是对人,要尽可能地做到客观。此外,处罚完后,与他们尽量保持正常的关系,做到不抛弃不放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