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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 曲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一、云南省曲靖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成效

云南省曲靖市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试点的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乡镇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曲靖市新农保实施细则,明确职能部门分工,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把新农保工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注重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通过电视台、报社和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二是组织政策宣讲队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传相关政策,三是各乡镇发挥各自特点,采用标语、图表、村社广播、黑板报和发放新农保宣传单、小册子等形式进行宣传,在经办窗口针对农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全市共发放宣传手册20余万份,告知书70余万份。

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以发放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及有60岁以上人员家庭为重点动员参保对象,以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户、农村困难户等群体优惠为突破口,及时让群众看到一参保就有实实在在的实惠,吸引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愿参保。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动员、工作,截至2012年5月,全市富源、师宗、沾益、马龙、罗平和麒麟6个县(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3.1万,参保率90.64%。办理60周岁以上申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农村居民26.9万人,已发放基础养老金2.3亿元,发放率为100%。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在试点工作推进中,通过对部分县、乡镇的调研,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试点工作推进进度不统一

在试点县区,进度快的乡镇参保率已达99%,但部分乡镇参保率才达80%,离全覆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

参保率高低和基层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相关。少数基层领导对新农保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农民群众对新农保积极性不高

经过调查了解,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大家担心政策的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性;年轻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认为养老问题对自己而言为时过早,特别是16-20岁的年轻人,相当一部分还是在校学生,未来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影响到他们对新农保的认识和参保积极性。

(三)弱势群体参保困难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档次。但是对于部分在低保边缘的农民,经济条件差,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就更加困难。了解到的一个案例就是,沾益县花山镇三道坎苗族村,由于村民收入低,缴纳保费困难,导致参保率仅为42%。

(四)工作管理手段落后

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农村居民缴费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多,居住分散,情况复杂,核实比较困难;在保费的收缴上,一些地方还在使用自制票据,农村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是直接交到银行而是由协办员代收,再统一转存到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上。这样做当然也是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但是其中存在的保金的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五)经费缺口大

工作经费缺口大。2012年,曲靖市新农保工作计划经费为389万,但实际到位经费截至8月份仅为254万元。新农保补助资金缺口大。2012年曲靖市政府拟需补助资金为3054万元,截至8月,实际到位补助资金仅为45万元。

三、对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明确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社会保险保障国民生活安定;用低保措施扶持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我国已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国家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过程中,有学者就指出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个人账户空帐问题严重;社会保障管理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社保基金筹措和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位;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立法滞后。这其中,尤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缺失为突出。

建立新农保制度,就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在国务院关于

新农保试点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本文针过对云南省曲靖市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

国务院在2009年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都已提出指导性意见,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应认真理会精神,高度重视,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宣传上的盲区;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上,贴近群众生活,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 乐见的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就业状况的群体,确定重点,把新农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清楚新农保和老农保在筹资方式和账户设立上的区别,认识到新农保政策的重大好处,不断扩大新农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二)保证各项所需资金

新农保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曲靖市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尤其如此。参保人员缴费率不高,新农保基金更多依靠政府补贴。但如前文所述,新农保补助资金缺口很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意愿;调查研究

Abstract:The new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is beneficial explora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ndowment for rural residents,and also an important action to build the new harmonious countryside. In this policy,from which rural residents benefit a lot,the cognitive of the rural cadres and the masses play important role in implementing the reform. We investigate and question rural residents in Yixian,and find that the farmers had little knowledge about the systems,the ability of farmers is low, and expending consciousness of some farmers is not strong. Therefore,a lot of work still needs to be perfected to support the systems,such as increasing subsidies standards,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increasing the income of peasants. Only by doing so can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Key Words:new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insurance will,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3-0069-05

2009年9月1日,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试点覆盖面为10%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辽宁省确定建昌县、建平县、西丰县等8个县为新农保首批试点县。2009年12月各试点县开始启动试点工作。新农保是我国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国家的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因此,开展本课题的研究,对新农保试点中的制约因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先进的模式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并指导我们的实践。基于此,我们组成了调研组,在义县开展专题调研,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农户和基层干部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

一、新农保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通过对辽宁省义县七里河镇、瓦子峪镇、城关乡等乡镇的实地调研,共计向农民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5份,有效回收率为83.33%。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接受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的参保意愿、基层干部对农村保险的一些看法和建议等24个问题。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图1所示。

从农户性质上看,此次调查中农户性质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村干部、一般农户、工商业者、计划生育户。其中被征地农民占1.47%,村干部占7.35%,一般农户占86.03%,工商业者占4.41%,计划生育户占0.74%。可见,被调查农户的性质大多数是一般农户。

从家庭收支情况上看,农户的经营收入来源主要渠道有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养殖业、外出打工和经商。调查还发现,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外出打工所获得的收入也日益上升,在一些地区外出打工已经成为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整体上来看,农民的收入仍然还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农户家庭支出占收入的比例情况如图2所示。支出占收入比例小于50%的农户占14.81%,大于100%的占3.7%,在51%―80%和81%―100%的比例分别是37.78%和43.7%。

实际上,农户的收入情况对其参保的意愿有显著的影响,这也是新农保得以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和能力保证。这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他条件或者说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的人均收入和参保意愿是成正比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参与新农保的能力也就越强,对新农保的参与意愿也会越高。

二、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和参保意愿分析

(一)参保意愿十分强烈

被调查的农户对“您是否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愿意参与”、“不愿意”、“看情况再定”和“无所谓”的农户各占79.41%、5.15%、12.5%和29.4%。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户对参加新农保的诉求表现较为强烈(见图3)。

(二)对政策了解不足

调查显示(见图4),有66.91%的农民表示,对新农保制度有所了解,但还停留在比较浅层次的认识上;14.71%的农户一点都不了解;而只有1.47%的农户表示非常了解。由此可见,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工作仍然存在许多未到位的地方。

(三)个人缴费能力和预期缴费水平偏低

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愿意每月缴纳100元以下、200元、201―300元、301―400元、401―500元、501―600元、601―700元和700元以上用于自己养老保险的农户,分别占67.65%、17.65%、4.41%、5.88%、0.74%、0.74%和1.47%。由此可见,愿意每月缴纳保险费在100元以下的农户比例相对最高,接近90%的农户愿意每个月缴纳的保险费用在100元以下。在图5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农保缴费预期普遍比较低,愿意每月缴纳100元以下的农户接近70%,而每月愿意缴纳700元以上的农户仅有1.47%;同时也说明了农户的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预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总体上缴费能力和预期缴费水平还是非常低的。

(四)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预期差异较大

如图6所示,对“您认为目前农村老年人每月至少需要多少钱,才感到养老不困难”,认为需要100元以下,100―200元、201―300元、301―400元、401―500元、501―600元、601―700元、701―800元和800元以上的农户分别占3.17%、23.81%、11.11%、24.6%、7.94%、10.31%、1.59%、3.17%和14.29%,其中,选择比例最高的301―400元这一选项,有60%以上的农户预计目前老年人每月需要的基本生活费用在300元以上。而现行试点的100―500元的5个缴费档次下,到期每人每月可获得养老金金额粗略计算分别是69.03元、79.82元、90.61元、101.40元、112.19元,可见,即使是选择最高的缴费标准,也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同时,也反映了农民在缴费意愿与其保费需求预期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

(五)养老方式倾向

在对“您倾向的养老方式”调查中发现,有53.17%的农户选择“子女赡养”的养老方式,该类思想还根深蒂固;选择自我储蓄养老的农户占11.11%;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养老方式的农户占5.56%;选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占24.6%。另外还有4.76%的农户选择了一些其他的养老方式。可见,对于农户来说,选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来养老的意识还不够强(见图7)。

(六)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途径

在调查“您通过何种方式了解新农村政策的”选项时,有70.16%的农户获取渠道是当地村干部宣传,7.26%是通过媒体渠道,8.06%是通过邻居宣传,剩余的14.52%是其他方式。由此可见,政府宣传是农户了解新农保政策的最有效的途径(见图8)。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农户不愿意参保,原因大致是(见图9):有14.4%的农户认为费用太高,有15.2%的认为有子女赡养作保证无须参保,有17.6%的认为保费太低起不到什么作用,有8.0%的是出于其他原因,但剩下的44.8%的农户则是因为对新农保政策不了解而不参保。可见,农户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其是否参加新农保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七)农户对新农保政策的看法

被调查的农户对“政府推行新农保政策”的看法也各有不同,有50.41%的农户认为,新农保政策解决了农民的实际问题,为民谋利;有34.15%的农户认为,较好缓解了养老压力,但仍需改进;剩下的15.44%的农户表示,新农保政策没有实质性的效果(见图10)。可见,85%的被调查农民都对新农保政策持积极态度,认为新农保是一项惠农的好政策。此外,对新农保政策持支持态度的农户参与农保的原因也是不一样的。如图11所示,有68%的农户认为年老之后有保障;有11.2%的农户是在亲戚朋友的建议之下参保的;有7.2%的农户是奔着政府有财政补贴而参保的;有13.6%的农户是为了家中60岁以上老人能够不缴费就能领取养老金。

三、基层干部对新农保险制度的认知

本次调查也向基层干部发放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层干部对推行新农保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等7大问题。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一)赞同新农保制度的建立

新农保是一项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当地基层干部对新农保的筹资方式持有不同的态度:有接近70%的基层干部对此表示赞同,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此外,持怀疑态度、反对态度、无法判断态度的分别有18.03%、7.38%和7.38%(见图12)。

(二)对建立和推行新农保制度主要困难和问题的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50.41%的干部认为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农民的收入低,支付保费的能力弱”,15.7%的干部认为是“农民对有关政策了解不足”,14.88%的干部认为“农民的养老保险知识匮乏”,5.79%的干部认为是“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剩余的8.26%的干部选择了“其他困难”(见图13)。

(三)对经办机构性质和人员配备的建议

调查显示,认为经办机构应该定为行政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层干部分别为70.25%、16.53%、7.44%和5.79%。

聘用协管员意向十分明确。为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认为从村干部中聘用协管员协助经办机构工作的方式可行的基层干部占65.0%,不可行的占20.0%,无法判断的占14.17%。由此可以看出,基层干部对从村干部中聘用协管员的意向比较一致(见图15)。图16显示,对协管员的月工资报酬的建议,主要集中在100―200元、201―300元和800元以上这几个区间。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验点标志着我国在农民养老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进一步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奠定了政策基础。近几年来,许多地区都积极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而且,广大的基层干部群体已经认识到新农保政策是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拥有较为坚实的群众基础。但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首先,经济方面因素导致一些农民因经济来源有限、大病致贫等原因无能力参保;养老金发放的标准较低,无法完全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开支,也影响了部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此外,有些农户对新农保政策,对政府的补贴力度、个人缴费的收益、参保的重要性等方面还不是很了解,或对新农保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疑问。

其次,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存在缺陷。新农保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与老农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等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还要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这些是新农保推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有关新农保的缴费、补贴、基金管理、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也存在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经办成本问题、基金管理主体的能力不足、代办行延压农保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等一系列问题。

再次,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偏低,按照现行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到期农民每月可以获得的养老金。经估算是69.03元、79.82元、90.61元、101.40元、112.19元五个档次,这和当地人均生活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绝大多数农民认为这个标准还是较低的。对于财政支付结构和支付能力问题,新农保财政补助是四级财政共同补贴的支付结构;在财政补贴支付方面,据初步测算,县级财政支付新农保资金约占财政预算收入比例是5.22%,县级财政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和补贴能力还有待检验。

(二)政策建议

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组织机构建设。为了新农保制度能够长期稳定的建设和发展,应将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机构,使该项工作有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负责,建立县乡两级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在人员编制、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为之提供良好的条件,尽快提高基层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有效性。首先是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法制和法规,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应从法律上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制度模式、筹资模式和缴费标准等,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劳动管理者的职责。其次,要适度增加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适度增加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从而提高农民到期可得养老金的数量,使新农保真正对农民的养老起到更大的作用。第三,要加强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基金的效率。建立基金监管责任制,明确各级经办机构对基金的监管责任,以保证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要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大力提高农民收入是各级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不同农民群体之间的差异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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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大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0,(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2009年9月4日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江苏省按照“两个率先”的战略布里,早在在2008年12月17日出台了《江苏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为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提供了“江苏经验”,同时江苏也面临着一些全国共性课题。

2009年9月4日的框}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声卿,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始试点,以后逐步扩大,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

江苏省按照“两个率先”的战略布置,从2006年起开始进行“新农保”制度建设试点,在2008年12月17日出台了《江苏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截止到2009年8月,全省13个省辖市和90个涉农县、区级政府已经全部出台新农保指导意见或办法,参保农民达到了393万人,新农保制度实现省内全覆盖。江苏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共提供财政补贴将达10亿元,在全省逐步建立新农保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作为“两个率先”发展的江苏省,为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提供了“江苏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与全国共性课题,值得各地在试点过程共同研究和探索。

一、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着眼全国的同时,充分融入和吸收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和制度长处:

(一)从无到有,由低到高—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基本原则。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目前各地还不可能建立起一个高福利水平的“新农保”体系。因此,试点工作切忌唱高调,要以保障基本养老需求为目标,而不能盲目设定高保障标准。只能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也只有低水平起步才能适应更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才能真正实现制度覆盖的广泛性。当前完善社保体系的战略重点是把弥补制度缺失作为优先目标,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据统计,江苏省参保农民已到龄领取养老金每月在50元以上水平的占0.3%, 50元以下的占59.7%,总体保障水平较低。

(二)个人储蓄,社会统筹—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建立统帐结合的农保基金运行模式,可以避免完全个人帐户储蓄积累模式所缺乏的共济功能,又能给农保与城保留下制度衔接的通道。在统帐结合的模式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入个人帐户,各级财政承担的部分还应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以进一步吸引农民参保。江苏省的做法是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如南京市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全部、政府补贴与集体补助的1%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或转移,并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这样对参保农户增加了吸引力。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一一建立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江苏省指导意见中明确政府补贴以地方财政为主,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131新农保基金一般以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如南京市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参保人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10%。无锡市新农保基金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筹集,其中个人负担8%,其余的12%根据各级财政和村社集体经济实力来分担。江苏省指导意见中明确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农民收入增长、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正常调整新农保待遇水平,使农村老年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因地制宜,分层实施-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江苏省指导意见中明确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可按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发,也可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计发;2008年,苏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458元;苏中地区人均纯收入为7582元;苏北地区的收入为6038元。苏南、苏中、苏北的收入比为1.7: 1.3: 1(以苏北为1),与此对应,江苏省苏北地区一般个人缴费总额80%,县、区、乡镇财政补贴20%,而经济的发达的苏南地区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10-20%,县区乡镇财政补贴80-90%,集体及其它经济实体还可以进行补助,养老金待遇也相差数百元不等。

二、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全国试点工作的启发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指导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成和工作完成,不可能一缴而就,更不能急于求成,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中央只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方制订,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必须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把这一系统工程好事做好做实做细,与全国的其它(试点)地区一样,江苏省仍然面临着一些共性课题。

(一)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立法进程

江苏省尚未制定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措施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新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也存在诸多风险,江苏省一方面急切关注全国性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另一方面也正着手江苏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急需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地科学发展。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全国而言,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管理与保值增值、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团。

(二)如何确保各地公共财政的投入及稳定增长

江苏省内苏南苏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农民期望与承受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各地指导意见或办法出台后,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力不足,如江苏东海县桃林、黄川等乡镇乡(镇)财政和村集体(各10%)普遍力不从心,一半以上的农民缴不起每年800元的保险金。如果不能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统筹的层次,好的政策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必须要有公共财政的支持。除中央财政补贴为基础养老金的50%已经明确以外,省级指导意见只提到要以各地区地方财政为主,其中省级财政应对苏北、苏中部分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的支持,但各级财政应该承担的具体的责任份额,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目前江苏省苏北地区一般个人缴费总额80%,县、区、乡镇财政补贴20%,而经济的发达的苏南地区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10-20%,县区乡镇财政补贴80-90%,集体及其它经济实体还可以进行补助。为此,各地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皋市2007-2009年财政补贴100元增长为513元,占比由10%增长为30%。财政补贴3年翻了两番多,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最大难点是保险基金的筹集。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普惠与共济相结合,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由于大部分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土地,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缺失了用人单位的缴费分担部分,个人缴费的负担较重。另外,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除已经明确的中央财政补贴以外,一定要合理制定各级财政在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确定好保障水平,确保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让美好蓝图变为现实,而不能纸上谈兵,画饼充饥。

(三)如何完善各地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建设

目前江苏省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的90个经办单位中,仍有超过50%(47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单位还在执行从多年前规定的在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没有解决全额拨款的经费保障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善,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着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应统筹考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避免保险基金的挤占、挪用以及虚报、冒领现象。

截至2008年,全国已经有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但基金分散,管理水平不齐,限于各县级机构的人才队伍、软硬件条件、领导人观念等因素,很难避免基金的流失和损耗。因此,要建立一支稳定的农保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将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增强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确保新农保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加快以“一号、一网、一卡”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实施金保工程,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要不断加大新型农村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水平,

(四)如何做好各保障制度的组合配套及转换衔接

江苏省指导意见中明确各地在推行新农保制度过程中,可采取折算、补差等办法,妥善处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老办法及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如南京市的办法是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职业变动、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具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应及时转换变更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终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到2007年底,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92万人,已有6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196.8万被征地农民全部得到失地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范围,农民身份变动和流动日益频繁,农民参保基数逐年下降,而养老金发放会逐年增长,养老金积累与增长压力也日益突出。江苏省苏州、无锡、南京等地陆续出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一个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正逐步建立,但实际工作中的身份、地区流动中仍然普遍存在不连贯、不配套现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第5篇

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恩泽百姓、惠及子孙”的“惠民工程”,是覆盖农村、缩小城乡差距的“富民工程”,也是“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德政工程”。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在建国60周年之际,迅速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且挤进了部级新农保试点县盘子。为提高全县广大农民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和谐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实践与经验

县从10月1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以来,全县上下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试点引导、典型带动等多种形式,新农保政策进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让百姓看到了实惠,吃下了定心丸,全县广大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空前高涨。截止20xx年4月底,全县参保缴费的群众共28569人,占应参保对象的90.7%,累计收缴参保资金347.71万元,已发放养老金7500余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41.25万元。

——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具体体现

,在安康市率先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老百姓“病有所医”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初,县委、县政府把“听民声、解民忧、帮民富”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载体,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建设,通过积极争取和深入调查研究,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和谐建设的工作思路,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县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了解群众的对参保缴费的意见建议,掌握对养老金的愿望要求,并赴最早试点的宝鸡市凤县参观取经,制定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并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参保补助和待遇补贴作出了适当提高,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农民养老的关怀。于20xx年10月1日在全县14个乡镇近6万农村人口中正式启动,为今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县上下齐动、齐心协力是保证新农保政策深入推进的前提

作为试点,全安康市仅此一家,没有经验可借鉴。在推动过程中,县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动员,广泛示范引导,使新农保试点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加强领导。落实三级书记抓农保的领导责任,县、乡镇、村三级书记担任各级新农保领导小组组长,行政领导任副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责任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联乡镇领导任驻乡镇工作队队长,抽调了98名科级领导组成98个工作组驻村宣传政策抓进展,保证了新农保全面推进。二是深入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宣传讲座、电视、网络、印发政策指南、新农保挂历等多种形式,对全县16800户农村居民进行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保证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三是示范引导。在建国60周年前夕,在9个乡镇对符合条件的783名农村老年群众举行了农村养老金首发仪式,让更多的群众看到了新农保政策给农民养老带来的实惠,村组干部、农村党员带头高档次参保缴费更加坚定了农村群众的信心。四是服务周到,政策扶持。各级工作人员深入乡村院落开展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为农民提供参保资料提供便利;江口、城关等乡镇部分有积累的村积极为农民参保提供补贴,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

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各级当前关注的重点,已经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要了解老百姓在想什么,最需要什么,最关心什么。养老问题,涉及每一个农村家庭、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解决了农民养老问题,农民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就可以大胆地走向市场,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推手

县是典型的版图大县,人口小县,全县人口7.4万,其中农业人口5.9万人,60岁以上的农业人口9020人,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通过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一是解决了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为全县老年农民提供了养老保障。在首发式上,领到养老金的老人感慨地说:“农村养老金的发放,等于是共产党给我送了一个儿子”。二是减轻了务工人员的“包袱”。每年外出务工人员1.7万人,留守老人生活难以保障。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农民养老实现了社会化,大大减轻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负担,让外出务工人员能安心创业。三是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全县共有计生户1981户,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后,可根本上转变几千年来的“养儿防老”观念,有力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新农保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半年来的运行,新农保参保比例达到90%以上,与全 省平均67%的参保率相比,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运行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借鉴和总结,新农保试点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对参保缴费认识还不到位,少数群众还有思想顾虑。

二是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新农保政策对长年连续缴费、是否允许补缴等情况还未明确,对农村困难群众、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还未明确具体优惠政策。

三是经办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新农保工作量大面广,目前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经办状况显然适应不了业务工作要求,需尽快启用信息系统,规范业务经办工作。

三、加快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思考

新农保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使农民由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到积极参与,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做好做实。

1、要提高对新农保制度的认识。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养老难”问题的必由之路。中央这个决定改写了中国农民几千年“养儿防老,靠土地保障”的历史传统,农民的养老问题,从此实现了以“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根本性转变。实施好新农保制度,关系到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只有把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解决好,让群众满意,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与期望,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

2、要强化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政策宣传是否深入、群众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农保制度的覆盖面。因此,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制度推进的始终,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在宣传方法上,要采取标语、广告、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针对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通过讲政策、明道理、算细帐,让老百姓把政策学懂、把政策吃透,让群众看到希望,见到实惠,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引导群众自主选择、主动缴费。

3、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新农保基金是农民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基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要按照“筹钱不见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农保基金的运行。人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防止违规使用基金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努力提高经办工作能力,通过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运用新农保信息软件等多种手段,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经办工作目标。

4、要做好新农保制度的完善。要在中省制定的新农保政策框架内,积极借鉴其他县市的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新农保制度,充分体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比如,对连续缴费超过15的参保群众,在享受养老待遇时,根据多缴年限适当增加基础养金;对45岁以上参保群众,是否允许补缴保费满15年;是否可以增加缴费档次等等,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要尽快研究出台失地农民的参保政策。这样一来,既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也增加了基金的积累,更有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也减轻了财政对基金垫付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