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体育人文观念加重所谓的人文精神主要是指人类文化所创造的价值理想,是人体生命层的主要关怀体现。在电视体育节目的发展中,我国受众逐渐成熟,人的主体地位在运动项目中得到展现。并且从微观的角度而言,人们所关注的体育比赛不仅仅以输赢为主,更多的是对比赛中的情感与精神进行关注。从宏观角度而言,体育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人们对体育节目的认识程度加深,人文观念加重。在体育教学中,电视体育类节目的发展与应用,将传统体育教学中所崇尚的“唯竞技论”逐渐转变为“人文理念”,越来越多的学生对体育人文精神加以重视,对体育比赛的输赢看做寻常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对体育教学的认识,从根本上促进体育教学的进步。
(二)娱乐化现状加重从本质上而言,我国电视体育类节目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朝着娱乐化、戏剧化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在消费文化的盛行下,我国电视体育类节目的娱乐化发展倾向更加明显,比如《城市之间》《快乐向前冲》等,节目的初衷是以体育为主,在发展中以娱乐化形式作为主要导向,从根本上促进电视体育类节目的发展。在该现象下,越来越多的体育教师与学生受到电视类体育节目的影响,体育教学模式变得丰富多彩,体育教学内容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跑步、做操,更多的是开展新型运动与体育比赛,从根本上带动了学生的体育兴趣,使学生在体育学习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得到更好的锻炼。
二、现阶段大学生体育信息需要的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每一位学生都有着与媒介接触的经验,无论是媒介的基本性质、媒介的主要作用,还是媒介在不同程度所带来的影响,都可以进行表达。
但是,大学生的经验较少,显然无法利用准确的语言将其进行表述。根据传播学理论,可以将受众与传媒的关系定位在三个方面,分别是自我理解、行动定向以及娱乐。首先,自我理解作为现阶段大学生体育信息需要的主要特点,主要是指在利用媒介体育信息的基础上,对个人的体育知识、体育文化、体育行为以及体育情感进行维持与扩充,使媒介能够对自身有所了解。大学生在对媒介的依赖程度上,能够对社会、对电视体育类节目产生一定的依赖关系,并在依靠多种途径中将体育现象进行表达,并加强自身与体育文化、体育知识的联系。其次,行动定向则是指受众在传媒的因素中对自身体育行为进行指导,加强自身的认识。其中,在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最为重要的媒介影响便是媒介所带来的宣传,媒介的宣传内容能够促进大学生对体育文化的了解,加强对电视体育类节目的认识,从根本上带动体育教学的发展与进步。最后,娱乐是社会发展的形态之一,也是电视体育节目、体育教学发展的形式之一。在娱乐的影响下,媒介能够通过各种美学因素、文化因素、轻松因素将体育的魅力传达给大学生,引起当代大学生的认识与理解,使大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发展特点选择体育知识以及体育运动。
三、电视体育节目对体育教学的影响与作用
(一)电视体育节目改善体育教学中的人文环境所谓体育教学中的人文环境是由体育参与者的体育观念、体育行为、体育意识、体育道德、体育文化素养等方面所组成的。在体育教学中,人文环境是促进体育教学发展的主要环境,不仅能够使学生对人文知识、体育文化进行学习,并且还能促使学生产生正确的人文理念,培养成规范且严格的体育道德素养,从根本上促进大学生体育水平。而我国电视体育类节目在发展的过程中,以普遍性以及渗透性为体育教学营造了良好的“体育信息环境”,在该环境中,高校体育教学的方式与模式发生改变,大学生对体育的认知以及行为方式也产生了变化,并且对体育有了正确的看法,从根本上促进当代大学生在现代社会中对体育行为作出正确判断,树立正确的体育人文观念。比如像央视推出的《体育人间》,作为一项体育纪录片,该节目的主体便是人,并且在2002年,湖北电视台所拍摄的乙烯类人文关怀电视体育节目,对体育教学中所蕴藏的人文关怀进行了探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为《我的同桌》,该作品选取以为小女孩与一位运动员作为主角,将同桌之间的体育活动进行阐述,在突出人文关怀的同时,也促进大学体育教学中人文意识的加深。
(二)电视体育节目扩展学生思维深度传统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会采取比较常规的方式对学生进行问题阐述,该方式缺乏生动性与形象性。而通过电视体育节目,可以将电视内丰富的图片、视频展现给学生,将抽象的东西具象化,并帮助学生对体育知识以及体育文化的认识与理解。比如,在球类运用中,对于部分比较复杂的技术动作,可以通过电视体育类节目的播放,借助明星或者体育专家的示范,从根本上弥补体育教师所存在的不足,进而加强学生对该项运动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投入到体育运动之中。
中国广告业经过数年高速增长,2000年全国广告总投放量达712亿人民币。按国家统计部门初步统计的国内生产总值89403亿元测算,2000年广告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0.797%。按我国总人口估算,人均广告费用为55元左右。当前,媒体广告部门面临着三大问题: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多媒体的竞争与挑战;单一品牌广告投放的泛滥;广告业大打价格混战等。面对这些业内存在的焦点难题,如何拟出良策渡过难关,确定我们的发展思路,已成为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把竞争作为发展的动力
媒体发展迅速,新兴媒体层出不穷。除大大小小的报刊杂志外,广播电视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据不完全统计,随着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发展,许多省级电视台节目已上星落地,城市受众普遍能收到30套左右的电视节目,比过去增加80%。以浙江为例:当初只有浙江电视挑大梁,后来发展的杭州电视台也没有几套自己的节目,受众的娱乐活动十分单一,晚饭后,大多数家庭围坐在电视机前,观看电视节目,广告在观众心目中,形象较好,值得信赖,广告创收逐年上升。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原有单一的电视节目已满足不了受众的要求,因此,杭州有了大大小小十几个本土电视频道。随之而来的是广告公司的壮大,由原来的几家国有广告公司迅速繁衍出2600多家,相互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如此众多的电视媒体中,受众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对媒体的注意力越来越分散,特别是对一些弱势媒体的冲击更是不言而喻。各地本土媒体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还有电脑的普及,网络媒体等对传统媒体的挑战,激烈的竞争近乎白热化,媒体市场已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由过去的等客户上门改为主动出击,媒体广告人疲于奔命,广告创收含金量不如以前,竞争和挑战不可避免。随着我国加入WTO,竞争和挑战会更加激烈,同时也会带来更多机遇。因此,在思想上要有充分准备,把竞争和挑战作为动力。退却没有前途,奋发向前,才有出路。
二、解决单一品牌广告的泛滥
今天的媒体广告市场,卖方不再占据优势,广告主和媒体的地位有了极大的变化。有人说当今世界只有一个东西是不会变的,那就是“变”。变化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常态。媒体广告从主动到被动,客户选择的机会逐渐增多,特别是那些单一的品牌广告,可以在各个媒体上轮番轰炸,有的频道一天竟有几十个单一品牌广告,垄断节目时间长达七、八十分钟之久,观众怨声载道。一些投入广告经费并不多的企业,也由于媒体的竞争而成为座上宾。还有一些本地企业从单一品牌广告中尝到了甜头,从而知名度大大提高。不但在本省各地,而且影响到一批外省媒体上门来谈业务。在媒体的相互竞争中,单一品牌广告的狂轰滥炸,把一个又一个小小的企业捧为了全国知名的大企业,荧屏和观众也由此而不得安宁,观众手中的遥控器开始频繁点击。
媒体的不断撞击,使竞争越来越现实。就杭州十几来家本土电视媒体来说,明显的僧多粥少,所以难免放水,这就大大地稀释了粥的浓度,尽管单一品牌广告不停地播放,可观众不买帐,广告主的品牌同样失去效果。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理说广告主应该觉醒,改变广告策略,走出单一广告的阴影。遗憾的是,广告业主不是从中吸取教训,狠抓广告质量,而是在利用媒体,分化媒体上下功夫。他们把准媒体的脉,牵着媒体的鼻子走。
单一品牌广告的泛滥除了广告业主对其广告效果的迷信外,其真正的原因恐怕是价格。因为广告价格的竞争搅乱了媒体的广告秩序,目前已成为媒体广告的最大难题。因此,解决单一品牌广告的泛滥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它是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严重障碍。
三、制止广告业主大打价格混战
媒体内部广告的无序竞争给广告主以可乘之机。然而,广告主本身是非常理智的,对广告主而言,购买同一个广告时间是否能少花一部分费用也是很重要的。据说江南某省级电视台播一次30秒广告价格才一折多,于是不少省内外的企业即来仿效,纷纷前去压价,可见媒体如相互杀价,会出现怎样的混乱。其实,在浙江,媒体间的互相贬低,面红耳赤,已蔚然成风(据了解,不单是浙江如此,全国的广告主都在刮乱价风)。这种乱价的结果是什么?广告主肯定是得利的,正所谓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如今单一品牌比价的现象越演越烈,原因是2000年中国税务局指定了关于企业每年广告费支出不得超出营销(营业收入)2%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的广告投放量,这使已经吃惯了单一品牌包餐的广告市场断了顿,也慌了手脚。其次,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处方药品不能做广告的规定限制了药品广告的。这样一来,又有许多大大小小企业削减了广告量的投放,可谓雪上加霜。就拿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来说,2001年一季度广告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18%、27%,其它卫视也受到较大的影响。靠广告创收支撑的媒体,为守住各自的利益,只好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在价格上做文章,你低,我更低,以此来争得更多的客户。目前有一些外资广告公司也以总量来降低费,造成媒体之间广告有了一边倒的现象,看来折扣把关必须各频道广告部负责制定统一政策。否则,价格战不但损害了媒体之间的团结,而且也损害了媒体间真正的经济利益。因为面粉只有这么多,面包做大了,必定松软,无实际内容。因此,妥善处理企业、广告媒体、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势在必行,这种关系处理恰当,会促进广告业持续发展,提高广告的质量和效益,否则大家共同受损,破坏广告业的基础。
四、努力提高广告的宣传质量
广告宣传质量,应该是广告效果的具体表现。广告盲目压价,并不能给广告业主带来真正的效益。表面上是花小钱办大事,其实达不到预期的宣传目的,不到位的广告不但会使观众产生逆反心理,而且还会对产品产生歧义。另外,因为价格低廉,广告主要求媒体反复播放,引起观众的厌烦。虽然对目前来讲,一些省的电视广告创收有所提升,但对长远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记得美国纽约的一家广告公司全球生意拓展部负责人早些年就说过:为增加利润和股东价值,各公司已经接受了大量的成本削减和重组。因此,广告公司在提供经营价值方面必须拥有更强的能力。这位负责人的话告诉我们,价格是靠能力去实现的,广告业尤其如此。不仅要制作出深入人心的广告,而且要提供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核心的建议。
广告业的竞争应该是制作质量、宣传质量的竞争,应该是价值的竞争,不应是价格的竞争。无论是媒体,还是广告业主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搞清楚广告的目的是什么,广告的价值在哪里。
如今,许多有远见的广告商已学会了对优秀广告进行颁奖,以引起一种特殊的反响,同时也鼓励广告公司注重识别和衡量广告活动,证明自身的价值。
在一些广告公司逐步走向消亡的时候,另一些广告公司却认为:凭着自己创造魅力无穷的形象的能力,一定能闯过广告萧条的难关。英国有一家广告公司的董事长曾经说过:创造力是获得压倒竞争对手优势的最后的合法手段之一。由此可见,提高广告宣传的质量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五、切实实行媒体广告经营规范化运作
广告经营规范化运作,其实是一门广告科学管理方面的学问。一位中国企业家坦言:中国企业有“三盲”现象:一是盲目,目标不清,好高骛远、超越实际;二是盲从,一听说什么赚钱,便一哄而上,赶时髦追潮流,盲目跟风;三是盲打,心里无数,四面出击,急于求成。
鉴于学生存在个性能力差异性,因而在体验式教学中教师应当综合考虑各自的能动性与学识水平,多为学生创设沟通与交流的机会,让学生学会总结实践经验,并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在参与实践教学活动中的体验与思考,指出从中发现的问题,而后教师引导学生积极解决问题,进而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同时也进一步培养学生深入探究的意识与能力。由此可以看出,体验式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发现性的、寓教于乐的、实践参与性的教学模式,教师将教学内容融入到各种教学形式与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在参与体验中获得实践技能,并且感受到其中的快乐,从而真正达到“乐中学”的教学效果。
二、体验式教学模式中的教学方法
( 一) 案例教学法
在体验式教学模式中,案例教学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由于学生受生活环境局限性的影响,他们不可能获得生活中的全面体验,但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获得犹如亲身体验般的领悟。根据教学内容,教师可以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并围绕着案例分析来展开理论知识的教学,这样学生就能通过特定的案例事件获取认识与体验,利于学生日后在一线工作中的借鉴。对于酒店管理专业教学来说,其具有明显的实践性,学生在参与酒店服务与管理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而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投入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学生在思考与阐述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大量理论原理,因而加强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 二) 模拟情景教学法
模拟情景教学法是一种让学生有效获得体验的途径,教师根据现实中的情景来模拟与创设教学情景,从而增添课堂教学的生动性与趣味性,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求知欲。在模拟情景教学中,教师根据所教课程来设置角色类型,以酒店管理教学为例,教师分别让学习扮演经理、服务员、宾客等,而后依据酒店管理中的常见案例来编排小品,让学生在表演过程中演示如何接待宾客与服务宾客,当遇到服务员与宾客发生冲突时管理者与经理应当采取怎样的解决措施等等。通过这种模拟情景的教学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并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掌握酒店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技巧等。
( 三) 社会调查教学法
学生要想获得学习体验除了通过课堂教学来初步了解之外,还需要走进社会、接触社会,因而在体验式教学模式中社会调查教学法也被广泛使用。当然,由于酒店属于商业个体,需要学校与教师在此之前与其构建联系与合作的关系,以院校的名义让进入酒店中参观与学习,实现社会调查目的,而学生在与酒店管理人员充分交流中更深层次的熟悉整个酒店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此外,教师还可以根据教学内容设计社会调查题目,让学生在课余时间自主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同时引导学生利用调查报告来梳理与总结调查结果,以此教学方法来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离,积累学生的实践经验。
( 四) 项目课题教学法
为了锻炼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性与综合能力,为了让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体验,于是教师在体验式教学中采用了项目课题教学法,通过布置项目课题任务让学生自觉、主动的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教师可以根据酒店管理课程来设置相关的项目课题,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设计出酒店餐饮方面的规划,并制作成 PTP 模板进行展示,实行评选奖励机制,以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性。而后学生自主展开分工合作,调查酒店餐厅的经营情况、菜单设计等信息,最终在团队合作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课堂任务,并在完成过程中收获体验,树立相互协作意识。
( 五) 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法
素质与能力并存是对一个人才的综合性要求,而体验式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这类综合型人才,因此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必不可少,教师利用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法能够极好的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以酒店管理教学中的餐饮管理课程为例,这一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在餐饮服务方面的专业技能( 如服务礼仪、口布折花、中西餐摆台方法等) ,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先让学生通过视频资料来大致了解相关流程,而后创设专业技能实训的教学活动,首先教师亲自示范教授学生相关操作步骤与技巧,之后让学生反复练习、相互观察,从而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
三、体验式教学在酒店管理教学中的应用
( 一) 基本认知体验
理论认知体验,这是酒店管理体验式教学中的第一步,相关课程会安排在大一学期进行教学。据了解,大部分学生在高考报选专业时存在盲目性、跟风性,因而许多学生在正式接受酒店管理专业学习之前对于酒店概念还并不十分了解,更谈不上熟悉酒店的类型、星级等知识。于是,对大一新生进行基本认知体验教学,以帮助学生初步了解有关酒店的基本性理论知识,为其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而在随后的专业教育阶段,教师为学生提供实际的参观机会,组织学生到不同类型、等级的酒店中参观学习,通过酒店管理员的介绍让学生对酒店组织机构、基本设施、岗位分布等有具体的认知体验,以提高学生对酒店管理专业的学习兴趣。
( 二) 模拟演示体验
模拟演示体验,这是酒店管理体验式教学中的第二步,需要建立在学生对酒店管理专业有了基本认知体验的基础上展开教学。由于酒店管理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因而模拟酒店情境、演示实践操作就显得十分必要,但需要注意在这一教学环节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到模拟体验的教学活动中。
1. 布置教学任务
现如今随着酒店行业飞速发展,教育领域对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也越来越重视,以市场需求为基准来严格制定教学大纲,而后各大院校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来设置教学项目与教学任务,由专业教师将教学任务布置给学生,并引导学生逐步完成各种教学任务。
2. 组织自主训练
学生在获知教学任务之后,在教师引导下需要组织自主训练。学生以小组的形式依据课程内容来创设模拟训练情境,进行不同角色的扮演及演示。以《餐饮服务与管理》课程为例,在该课程的实践训练中,学生分别组织中餐与西餐两种不同的点餐情境,通过训练来帮助学生积累经验,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3. 汇报交流学习
教师需要为学生提供汇报与交流学习过程的机会,根据教学任务形式来开展相应的课堂汇报活动。而酒店管理专业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教学任务,一是工作情境任务形式,学生可以通过实际的现场模拟表演来展现汇报结果; 另一种是方案设计的任务形式,学生通过多媒体展示及口头阐述的形式进行汇报。这种机会能够让学生相互交流与学习,同时还能锻炼学生的现场表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4. 总结评分检验
在了解了学生各组的汇报结果之后,教师需要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与评分,以鼓励学生进行保持进步为主,并及时之处学生的不足之处,帮助学生尽早纠正错误。此外,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自主参与体验训练的积极性,教师可以将每一次学生的汇报评分累积在一起,作为学期结束时该课程的成绩考核中,用以参考学生的整个学习与掌握的情况。
( 三) 岗位实训体验
学生通过专业性的酒店管理课程学习之后,对于酒店相关的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时为了提高与锻炼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院校可以为学生联系岗位实训体验的机会,在寒暑假或节假日时间让学生亲身实践去体验酒店方面的工作。如《餐饮服务与管理》是酒店管理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学生在学习了这门课程之后,并没有多少实践体验的机会,因而院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组织学生到酒店、社会餐饮企业中去实习,进而让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 四) 顶岗综合体验
在酒店管理体验式教学中,顶岗实习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步骤,主要在学生毕业之前的一年或半年中展开。院校与星级酒店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从而让学生经历综合体验,而这种顶岗实习是学生步入社会之前较为正式的工作机会,学生能够在真实的酒店环境中独立完成工作任务,通过顶岗实习来获得综合性的社会体验,包括收获服务真谛、管理技巧、以及提升自身素质。
四、结语
关键词:道桥;施工设计;控制要点
中图分类号:U448.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建设的桥梁逐渐向大跨度发展,由于混凝土自重大的缺点,极大的限制桥梁跨度的进一步提高。在桥梁结构向大跨、重载、轻质、耐久方向发展的时代,高强混凝土作为一种新的建筑材料,以其高强、轻质和抗变形能力强的特点,显然能够克服道桥自重过火的缺陷,实现桥梁跨度的进一步提高。因此,高强混凝土是今后桥梁建设主要使用的材料。高强混凝土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减轻桥梁白重,增大桥梁的跨越能力,提高桥梁的耐久性,延长使用寿命,抗震性能好,减低桥梁高度。
2、技术控制环节
2.1道桥过渡段不均匀沉降成因分析
2.1.1桥梁地基。大多数桥梁地基土质的天然含水量大、空隙率大、抗剪强度低,长期的自重荷载和车辆载衙作用很容易使此段发生沉陷。
2.1.2台背填料。选择台背的填料时,应尽量选透水性好的材料,但常用的透水性材料存在空隙率大的缺点,施工中很难控制其压实度,由路基路面的压载和车辆荷载也容易引起地基的压缩变形。此外,填料的堰缩,固结、次固结引起路基路面结构层因行车作用而被压缩。
2.1.3设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钻探深度不足或地质钻探布控过少,以至未能及时发现软堆存在或准确探明软基范嗣和深度。从而使软基处治的理论计算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导致软基处治设计不能达到规范要求。
2.1.4施工。通常道路桥梁施工中,由于道路与桥梁的施工顺序原因。造成了桥涵两端留下一个填土较多、施丁面窄的作业段,从而导致现场施工条件极差。现实中也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台背填松铺厚度严重不足,台背排水防护做得也不到位。从而给路基沉陷留下质量隐患。
2.2、如何应对路桥过渡段发生不均匀沉降问题。
2.2.1过度路段堤材料选择环节。要加强路桥过渡段路堤填料的选择。实施路桥过渡段路堤填筑之前,要谨慎地选择施工路段的填料,将各种土壤作对比试验,并从实验结果中,比较各种土壤的技术指标,从中选出最适宜的土壤作为过渡段路堤的填料。通常采用砂类、渗水性土等这样的具有良好的级配水稳定性和压实特性的材料作为填料。
2.2.2巧用土木格栅。土工格栅是一种具有很特殊的工程特性的材料,它具有典型的应力、应变分散,会约束土体的侧向变形,控制路基填土的侧向位移,从而增强路基的整体稳定性,由于土工格栅具有弹性,在车辆荷载的反复作用下,也会减少或不产生变形的累积,而且由于土工格栅与路基填土的摩擦作用,使上部荷载在路基中重新分配,降低了桥台台背局部范围土中的垂直应力,从而减少沉降。土工格栅因以上的这些性质,而成为一种有效控制路桥过渡段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2.2.3合理设置缓和过渡段。由于桥梁为刚性结构,基本不产生沉陷,而路基为柔陛要允许存在变形,因此刚性桥面与柔性路面的衔接必然产生沉陷。因此,软土地基处治时,各段不同强度之间需设置强度过渡段。同样,地面上的路堤,亦需要设置强度过渡段。
2.2.4优化施工组织。在路桥过渡段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该先考虑减少路桥间的工后沉降差。尽量提前软土地基路段的施工时间,通过增加预压时间,来减少软基路堤工后沉降。
2.3、防水施工路基面的处理
道桥防水施工路基面的处理,是直接影响道桥路基面防沥青路面铺装层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道桥路基面防水质量关系到道桥使用的寿命.如果水渗入混凝土里会使钢筋锈蚀,从而导致水泥混凝土胀裂和路桥结构的破坏;尤其是钢箱式桥梁由于水的腐蚀造成钢结构强度破坏更为严重。下面将简单介绍几种相应的处理措施。
2.3.1道桥水泥混凝土路基浇筑后,在初凝阶段使用钢丝刷进行表面拉毛处理,这样可增加道桥路基面的粗糙度.以增加道桥路基面与道桥防水层和沥青路面铺装施工后的粘结力。道桥防水施工路基面处理的粗糙度和深度要适合所选用防水材料的需要。
2.3.2以通过铣刨机来对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开挖、翻修以及沥青路面拥包、网纹、油浪、车辙的清除处理,来除掉道桥水泥混凝土路基表面的浮浆,以提高道桥路基面与道桥防水层和沥青路面铺装的粘结强度。一般对路基面的浮浆进行清除处理,可以使路基面的强度大大增加。
2.3.3为了提高道桥防水的功效.通常应处理暴露水泥混凝土路基的一些细微的缺陷。道桥水泥混凝土的基础可能产生许多细微裂纹,而这些裂纹又往往隐藏在路基面的浮浆里,可以通过打毛处理使这些裂纹暴露出来,使得防水层能直接渗透、封堵。通常用凿毛机来进行处理,以提高混凝土表面附着力,增加新老水泥混凝土的结合度,从而保证水泥混凝土公路浇筑形成一个整体。
3、质量控制环节
3.1、沥青混凝土拌和质量及运输
沥青混凝土运输时宜用15吨以上的自卸汽车,装料前在汽车翻斗内抹一层柴油与水的混和物,以防止粘料。另外,装好料的汽车要用保温布覆盖。运输时间一般不得大于半小时,运输车到达现场后,保温布不要急于掀开,等到摊铺时再掀开,以免温度损失。
3.2、施工中的施工工序和工艺
3.2.1沥青混凝土的拌合。沥青混凝土拌和时要控制温度、油石比及材料的级配。工地试验室要随时抽检油石比配,只要正常,调好的设备不允许随意改变各种数据的设置。拌和过程中常见的缺陷是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油石比不准确,含油量时大时小,温度忽高忽低,有时个别粒径偏离级配曲线等。总之不合格的混合料是不能出场的,只能作废料处理。
3.2.2沥青混凝土的摊铺。路面的平整度主要取决于摊铺机,运料车辆到达摊铺机作业面时,摊铺机要调好初始状态。摊铺厚度、宽度以设计为准。摊铺机熨平板的仰角要准确,行走速度要稳定。
3.2.3摊铺层碾压。摊铺成型后及时进行碾压,碾压前技术人员要认真检查,发现有局部离析及边缘不规则时要进行人工修补。稳压完成后即可进行复压,复压完毕后用轮胎压路机进行终压,最后用双钢轮进行感光,直到没有轮迹为止。碾压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发现有缺陷及时处理。此外,压路机的行走速度要在控制范围之内。必须带有碾压轮洒水功能。
4、管理性措施和规范性措施
4.1、管理性措施
管理措施主要针对技术人员技术要求的管理。对技术人员,工人等的培训是道桥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便于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点。
4.2、规范性措施
规范措施是对道桥施工全过程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加以规范,以及发生安全事故后获得妥善解决的保障。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求每个道桥施工作业人员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规范施工现场标示牌及时提供道路信息。另外,为了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为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妥善解决,应该在施工前签订合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结论
道桥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上有很高的要求,在安全控制等辅助问题上要求也很高。因此要树立全局意识,从道桥施工、设计的全局出发,切实抓好道桥施工、设计的每—个环节,才能取得道桥工程全局的胜利。
参考文献:
[1]张广彬,李文化.道桥用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开发[C]//全国第九次防水材料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2008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1]赵淑萍,王银桩.美国电视纵横.华文出版社,1999:18.
[2]温源.奥运大商机——2008奥运会全接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4~46.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4.
[4]张杰.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体育学刊,20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