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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 投资 不动产

一、引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文简称《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06条规定了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形式,在原《保险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随着这一规定的出台,诸多媒体争相报道,认为将有近千亿元保险资金进入楼市,这对房地产行业是个重大利好:更有媒体纷纷预测保险资金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和对房价的影响。而实际上,《保险法》关于这一条款修订的初衷只是要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而不是鼓励保险资金去炒房地产。但是。从目前大家对此事的关注看。显然已经误读了《保险法》的立法用意,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保险资金炒房地产这个让人忧虑的话题,这和《保险法》的立法初衷相悖。

二、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正确理解

公众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误解主要是由于对“不动产”的范围界定不清。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并非仅仅指对房地产的投资。它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两类。并且,在2009年第一季度保监会的新闻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商业物业等,保险机构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更不允许直接进入楼市炒楼: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正式启动。还要等与之相配套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之后才会逐步放开。

此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我国保监会明确的四个不动产投资领域中,商业物业是保险公司最为关注的不动产投资形态。这是因为对比于个人住宅市场,商业物业主要针对企业等机构客户,一般规模较大。出租和出售均是以栋或层为单位,管理相对集中。因此,对于资金量大的保险资金来说。投资商业物业更为适合。另外,商业物业投资回报率较为稳定,一般较银行存款、国债的回报率高,年收益率均在7%-8%之间,再加上回报周期长,这更加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定位。由此看来,我国保险资金对不动产的投资,也会主要以商业物业为主,不会冲击或增温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个人住宅市场。

三、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积极意义

(一)拓宽了保险资金利润来源

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是保险业利润的两大主要来源,而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单一和投资渠道狭窄一直是制约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突出问题。由于投资渠道所限。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一直在3%-4%左右徘徊。而据国外统计资料显示,只有当保险公司的资金年收益率在7%以上时,其经营才能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因此,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开发收益率高的投资品种或渠道,是国内保险业的重要工作。从国外经验来看,不动产的投资收益虽逊于普通股,但比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回报率高,可见,新《保险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恰恰适应了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的需求,不仅丰富了保险资金的利润来源,也为我国保险业早日和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

(二)是资产负债匹配的一个重要途径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要求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手段匹配,满足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均衡。从目前来看,保险企业在总体上还缺乏与其负债相匹配的资产,在我国现有的投资品种中,除国债外,投资期限都比较短,不动产投资由于现金流比较稳定,适合作为中长期投资品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促进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平滑投资收益,因此,可以成为一种匹配长期负债的新选择。

(三)是对冲通胀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在4%左右,这种收益水平较低,无法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一般来说,投资大宗商品、房地产、基础设施年收益率可达7%-8%之间,可以有效对冲通货膨胀。因此,在通胀预期上升的环境下,保险资金投资自用办公楼、廉租房、养老实体、商业物业等实物资产,不失为是对冲通胀的一种可行手段。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不动产投资对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有着积极影响,对保险企业分散风险、改善资产组合收益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投资渠道拓宽也意味着保险公司资金风险的增加,即不动产投资也存在着流动性、地域及管理、信用和收益等方面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严格规定保险资产在不动产投资方面的配置比例。以促进我国保险业良性发展。

四、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我国不动产投资的发展趋势

新《保险法》允许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无疑给正在寻求更好投资效益的险资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机会。但我们也应清醒的意识到,对于不动产这一全新的投资领域,机遇与风险并存,我们只有在借鉴国外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经验的基础上,吸取教训,才能实现我国保险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经验

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资金投资的多样化是总的发展趋势,各发达国家均采用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在内的多种投资方式,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由此看来。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也是大势所趋。

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关系到众多被保险人的长期权益。因此即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要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限制。表一给出了部分国家规定的不动产投资的比例上限。可以看出,在美、德、日、韩等国家,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比例上限均不高于20%,且美国和德国仅为10%。各国对不动产投资比例上限的严格规定,在保证保险投资渠道多样化的前提下,也很好地保证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各国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渠道和资金的组合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各方式的投资比例,以保证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表2和表3分别给出了美国寿险公司、欧洲保险公司和日本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对不动产的投资比例在不同年度的变化情况。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美国寿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比例逐年下降,从1992年的3.04%降至2007年的0.69%同样,2002年瑞士再保险公司研究报告也显示,欧洲保险公司用于不动产投资的保险资金比例也从1992年的9%逐年下降至2000年的5%:而到2007年,日本寿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资产占总投资资产的比重从也1983年的6.1%降至3.3%。可见,在实务中,不论是美国、欧洲国家还是日本,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的投资比例不但远没有达到表1所示的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投资上限,并且从总体来看,若干年来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的投资都在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发达国家投资不动产的资产比例较低并逐步下降可能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其一是不动产投资的周期长,投资额巨大,退出机制上受到制约,变现能力较差,导致资金具有一定流动性风险:其二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投资收益要低于股票等渠道的投资收益,导致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一般是通过购买和持有更多的债券和股票,对不动产的直接投资需求反而降低;其三是在20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监管当局都出台了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的需求:其四是保险业与不动产的产业性质差距较大,保险和地产经营问存在较大的跨行业管理难度,因而风险较大。

不动产投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不动产;保险业;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204-01

1 我国保险资金适度介入不动产领域是必要而又可取的选择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有利于实现资产配置多元化。根据海外的监管与实践,不动产投资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海外保险公司资产构成而言,各国或地区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中大都包括了不动产投资,直接投资不动产比例在1%-5%,间接投资比例在1%-20%不等,以此来平衡风险,提高组合收益率。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还比较单一。以2008年为例,保险资金配置情况为银行存款26.8%、债券57.1%、基金5.4%、股票8.4%,其余只有2%左右是直接投资品种,包括债权投资计划和直接股权投资等。这造成了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过多地依赖资本市场的涨跌,波动幅度较大。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度。对应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上的长期负债,保险公司需要有利润稳定的长期资产来对应,最终实现总量匹配、期限匹配和资产性质匹配。

2 当前我国保险姿金投资不动产存在的问题

保险负债的特性要求资金运用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目前,保险资金中约有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25%为5-20年的中期资金,27%为5年以下的短期资金。保险资金的期限分布特性,为其使用提供了宽裕度,也为投资的长期稳定复利增长提供了前提。因此,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比较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价值、稳健投资的特点。尽管不动产投资符合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战略,但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不动产投资专业人才匮乏

作为与“承保业务”同样重要的投资行为。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对经济运行趋势、产业发展方向等经济情况的变化有明确认知。不动产投资是一个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专门的组织体系和人员配备,如果仅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部门运作,不利于它的长远发展。但是受“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的固有思想影响,我国的保险公司往往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储备,特别缺乏熟悉不动产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员。

2.2 不动产投资可投资产较少

按照保险资产配置的要求,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所要求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6%-10%的区间。从风险与回报匹配的角度看,往往能取得高租金和低空置率的一线城市核心地区的商用物业能够在中长期获得较高的回报水平,符合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追求长期回报的要求。而且,随着一、二线城市住宅与商用物业间价格差距的逐步拉大,商业地产的投资价值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因此,一、二线城市将成为保险资金主要关注的区域,一线城市核心区域的高端商业物业将成为保险资金重点考虑的投资目标。

2.3 不动产投资监管有待完善

随着近年保险业的急剧发展,偿付能力不足一直保险公司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险投资的政策环境不够完善,配套的《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尚出台,对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有效监机制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系不完善,监管信息化程度低,无法适动态监管的要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制约了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能力的高。同时,保险资金在不同市场的运用保险金融集团跨行业运营,都会对现行分业监管格局带来冲击,这些都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挑战。

3 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几点建议

3.1 坚持长期持有、稳定回报的投资策略

保险资金采取“长期持有、稳定回报”的投资策略,可以有效地抵御不动产自身周期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保险企业不应该为谋取短期利益而参与不动产投机炒作,因为这不仅会使企业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而且不利于不动产市场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这既是企业投资策略的问题,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

不动产投资范文第3篇

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保险资金不动产领域的投资经历了较大起伏,因此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也要落后许多,不动产的投资历程经历了较大的起伏。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发展历程进行有关梳理后,总结为以下阶段。

1980年~1988年 初级阶段

我国保险业刚刚恢复经营,此时保险业百废待兴,在这几年中,由于可供投资渠道比较小,加之保险公司投资对投资不动产没有热情,导致大量的保险资金流入了银行,基本没有资金流入不动产市场。

1988年~1995年 盲目投?Y阶段

由于我国的投资环境过热,资本市场不成熟,造成了外部经济过热,内部却无章可循的局面,保险公司没有合理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将资金投放到大量的债券、股票、债券、房地产、贷款等,形成了大批的不良资产。

1995年~2006年整顿阶段

为阻止过热的保险投资行为带来的经济危害,199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保险法》等相关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保险公司盲目投资的局面,但是同时也禁止了保险资金涉入房地产行业,体现了这一时期政府和法律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2006年~2009年开放阶段

2006年,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保险业的“国十条”,其中一条就是表示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但是并没有规定相关办法和具体操作,存在着一定的模糊空间。于是保险公司借此机会,开始采取“曲线”的方式投资不动产,购买了大量的超过自身需要的不动产并将多余面积出租获得收益。

2009年至今规范阶段

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中允许保险公司在安全性的原则下进行不动产的投资,2010年9月,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继法律层面的规定后再一次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进行规范,禁止保险公司把资金投放在商业性住宅市场以及房地产的开发建设,所以此次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开放主要包括养老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商用物业等。2014年,保监会采取了分类监管的方式,将不动产作为一个大类进行监管,有望继续拓宽不动产的投资范围与比例。

现将我国颁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监管条例总结如下: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现状

在新《保险法》规定之前保险公司就通过各种渠道曲线进军房地产市场,法律的出台以及《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暂行管理办法》使得保险公司更加明确了投资不动产的方向和比例。

商业地产因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保险公司最青睐的投资渠道,而且位置大多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例如2009年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进军房地产市场,出资22亿元购买了北京金融街的丰盛大厦;当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融街签下价值达100亿元的房地产合作协议;8月,平安集团依靠旗下平安信托的支撑与金地集团签下房地产合作项目,之后又与绿城集团合作,总计投资房地产市场约400亿元。保险公司热衷商业地产的主要原因如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投资商业地产可以使保险公司“名正言顺”地涉入房地产领域;另外,一、二线城市对于甲级写字楼的需求旺盛,有可观的租金收入;最后,我国国家政策对住宅市场有着严格的控制,加之人口老龄化的严重,不动产开发商对商业地产的投资热情很高。

其次,保险公司还积极与政府平台合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如2011年5月,中国平安保险推出“保障性住房债权投资计划”,其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后,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集合人保、国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开展保障房项目。投资保障性住房诚然会有一部分的利润,但是从实践上看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而且面临着地方政府回购期限长的风险。

面对国内养老地产的巨大缺口,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等保险公司纷纷抢滩养老地产。泰康人寿推出“泰康之家-燕园”养老社区,中国人寿也打算在耗资千亿元资金投资养老地产。最后,保险公司也参与了一些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比较典型的投资计划有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协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以及大连万达集团共同合作的“平安资产一一大连万达商业不动产保险债权计划”,是目前全国募集金额最大的商业不动产保险债权计划,此外还有平安银行与平安资管展开合作的“海宁高速公路债权投资计划”等。

三、结论

不动产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保险公司将积聚的保险资金部分地用于投资,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经营活动,是与保险公司收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加之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在执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很大的经营性风险,因此,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管控。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领域,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风险管理已成为业内和理论界争论和探索的前沿热点问题,本文将对作为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主要风险及如何防范进行深入研究。

一、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中主要几种风险

(一)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售后包租的交易模式逐渐产生,即开发商在房产销售时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承租或代为出租投资人所购买房产的交易行为。售后包租又分为经营性售后包租和融资性售后包租,两者的区别在于投资人购买房产时是否获得产权。对于融资性售后包租,开发商出售的是虚拟产权,若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后委托开发商进行经营管理,则必须以获得真实产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选取具有一定规模、资质、经营管理能力和信誉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法律尽职调查,从而避免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二)违约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购置期房相对于购置现房更具有价格优势,有利于降低购楼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与此同时,购置期房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开发商在约定交付日无法按时完工或无法满足建设标准的违约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对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限内,开发商需要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房产经营收益。若届时开发商因经营管理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盈利标准并按约定支付经营收益,降导致保险资金收益受损。对于上述违约风险,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与开发商设立共管账户,约定购房款仅能用于标的房产的开发建设,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项目完工及未来收益返还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三)委托风险

1、资金运用风险。该模式中,保险公司对购置房产进行委托经营,使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开发商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代表其对房产进行开发、租赁、经营和管理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收取相关收益,并代为支付资产管理相关费用。对于房产经营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若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审计措施,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资金损失。对此,保险公司应在委托管理期间,一是委托托管银行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管;二是于年度结算日前,与开发商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对该账户的物业收入、物业支出及成本费用扣减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三是委派财务人员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

2、物业管理风险。委托期限内,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目标物业的整体品质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委托期结束后,开发商应将目标物业交还给保险公司继续经营管理,若届时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优质租户转移,将导致房产出租率或租金水平无法达到合理水平,从而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保险公司招租及管理成本。为避免开发商无法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产经营权交还保险公司的时点,开发商需使所经营房产当年的租金水平达到一个预设值,该值由保险公司根据委托管理期间每年承诺的收益率、可接受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计算得出。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管理

房地产项目虽然收益较高,但是一旦出现泡沫或者剧烈波动,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市场资金密集性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一旦在该市场受到损失,必将是非常巨大的,而最终的承受者将是广大投保人。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以及保险资金安全的考虑,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保险商投资房地产的引导与规整;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健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风险管理机制

(一)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技术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对投资风险的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二)外部监管机制

在我国不动产市场仍不够规范、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层必须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的同时,加强对其投资不动产的外部监管。总体监管思路上仍要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以便使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约束下更为自主地进行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房地产资产错配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及投资现状

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与之前的有关规定相比,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按照保险行业内部的理解。不动产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

新《保险法》虽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予以放行,但在实际操作上,保险公司还要依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作为保险资金运用法规的基础性总纲,已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总趋势更加谨慎,尤其是对险资投资不动产,无论从数量占比还是投资方式,都更加严格。其中,与人们普遍预计的10%的投资比例上限不同,险资投资不动产占比降至5%。并且不允许投资居民住房、商业房地产以及参与房地产开发。在此法规出台之后,涉及险资投资不动产细则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也将很快推出。该《办法》将按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对投资主体、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模式等进行具体规范,同时确定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强化信息披露。

与保监会的审慎态度不同的是,多家保险公司对投资不动产持积极态度:在实践层面,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积极行动,提早布局。虽然由于细则尚未出台,险资投资房地产仍然在运转,但投资方式已然花样繁多。在北京金融街、中央商业区一带,带着保险公司标志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中国人寿集团以及股份公司,各自在金融街购入新办公大楼,泰康人寿一举拿下两座写字楼,太平洋保险集团也在2009年以近22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丰盛大厦。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从2006-2009年底,保险公司购买的写字楼面积已超过12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200亿元,已有近10家中外资保险公司涉足房地产投资领域。仅在2008年。保险公司购买的物业就累计达20万平方米,以自用名义购入投资性物业成为保险公司曲线进军房地产的主要方式。

此外,2009年底中国人寿斥资58,19亿港元,认购远洋地产股票,成为远地第二大股东。而中国平安亦通过旗下的平安信托,与金地、绿城及蓝光等分别签订信托投资协议,承诺对上述房企的具体项目设计股权信托计划,共同投资优质项目以及城市综合体项目。

二、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对保险公司自身的影响

(一)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

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还比较单一。截至2009年6月末,保险资金配置情况为银行存款占31%,债券50.2%,证券投资基金6.8%,股票(股权)9.8%,其他投资只占2.2%。除了固息产品之外,大部分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都依赖于资本市场的涨跌,波动幅度较大。数据显示,从2004-2006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87%、3.6%和5.8%,在2007年达到10.9%的历史最好水平,2008年迅速回落,投资收益率只有9.1%,2009年则为6.41%,与资本市场的表现基本契合。而不动产投资,不论是直接持有还是通过金融工具(如REiTS)投资不动产,都可以使原有资产组合因资产种类和数目的增加而获得分散投资在降低非系统风险方面的好处,以减少对资本市场的依存度。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对抗通胀的能力

在高通胀环境下,不动产投资是对冲通胀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保险企业的资产组合中大约80%的保险资金配置在固息产品上。由于保险资金还不能通过购买与通胀挂钩的产品(如Tips)、买卖黄金和投资大宗商品(如石油)等三种传统手段来对冲通胀。在不能有效对冲通胀风险的情况下,大量固息产品在通胀来临时会面临浮亏风险。因此,在当前通胀预期上升的环境下,投资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实物资产,不失为对冲通胀的一种可行手段。

(三)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一方面,在低通胀的环境下,不动产投资可以作为固息产品的一种替代工具。提高投资收益率。以商业地产投资为例,如果不考虑房价本身变化。现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商业地产的租金收益率大概在5%-7%之间,它的收益率就要比大多数固息产品好。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保监会规定

[1] [2] 

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廉租房、养老实体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既能得到国家的支持,风险相对比较小,又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合作。

(四)有助于改善保险资产错配风险

保险企业通过投资房地产,不仅可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保险资产的优化配置。从目前来看,保险企业在总体上还缺乏与其负债相匹配的资产,可以匹配长期负债的资产主要为金融机构的长期金融债券,但这类金融债券的规模有限且流动性不高,因此,长期性负债就有了资产匹配多元化的要求。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不动产投资所具有的投资周期较长、抵御通胀风险的特点,与保险资金的资金需求较为契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保险公司资产错配的风险,可以成为一种匹配长期负债的新选择。

三、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对其他方面的影响

(一)对于居民住宅市场价格影响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