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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基金管理

不动产基金管理

不动产基金管理范文第1篇

调查报告显示,在百强另类投资管理公司中,不动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居榜首(占比34%,突破1万亿美元),其后依次为直接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占比23%,达7170亿美元)、直接对冲基金(占比20%,达6120亿美元)、私募股权母基金(PEFoF)(占比10%,达3150亿美元)、对冲基金母基金(FoHF)(占比6%,达1760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占比4%,达1280亿美元)及大宗商品(占比4%,达1180亿美元)。调查还列出了各个领域中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管理公司。在更为广泛的调查中,有数据显示,全球另类资产管理总规模目前已经达到5.1万亿美元,其中各资产类别的占比与百强另类投资管理公司内的比例相似,但有两个例外,分别是不动产和直接对冲基金,前者的占比降至26%,后者则升至26%。

韬睿惠悦中国区投资咨询总经理毛晓佟称:“十年来我们的调研显示,各个领域的投资者投入另类资产的资金配比几乎每年都在增长。随着另类资产吸引力大大增强,保险公司和财富基金纷纷加入,其投资范围也不再仅限于不动产和私募股权之类,更是增加了直接对冲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及大宗商品。因此,另类资产投资占全球养老基金总额的比例从 15年前的5%上升至19%左右,也不足为奇。近年来,亚洲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也开始加大另类资产规模,特别是私募股权和不动产。我们预计,亚洲地区还会涌现出其他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为实现资产类别多样化、获得更高受益,而增持这两类资产。”

调查在研究了一系列范围广泛的机构投资者后,结果显示,在百强另类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中,养老金资产占到了三分之一强(36%),其后依次为财富管理公司(19%)、保险公司(9%)、财富基金(6%)、银行(5%)、母基金(3%)及捐赠金与基金会(2%)。

毛晓佟表示:“养老基金一直并将继续是百强另类投资管理公司的一大客户群,但未来非养老金投资者(如:保险公司、捐赠金与基金会、财富基金)的需求必将增加。”

研究显示,百强管理公司会继续将北美视为另类资本最大的投资目的地(占比46%),唯一例外的是基础设施投资,这一资产类别更多地投入到了欧洲。整体来看,有37%的另类资产投入到欧洲,10%投入到亚太地区,剩下7%则投入到世界其他地区。

在百强资产管理公司中,养老基金资产规模增长了约8%,达到1.3亿万美元。不动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规模仍然最大,达到39%,其后依次是私募股权母基金(20%)、私募股权(14%)、对冲基金(9%)、基础设施投资(9%)、对冲基金母基金(7%)及大宗商品(1%)。同比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公司、私募股权管理公司和私募股权母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分别增加了14%、12%和7%。与此同时,在2012年间,最大的对冲基金母基金管理公司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分别增加了3%和12%。

2012年,不动产管理公司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则下滑3%。

毛晓佟说:“从全球来看,养老基金对另类资产的信心依旧,期望其能帮助整体基金实现更可靠的风险调整后收益,这些增长格外引人注目。他们的资产组合中会增加更多的另类资产,我们预计养老基金将继续占据较大比重,投资者会以不同的方式持有这些资产。特别是随着直接投资管理公司的结构不断完善,我们预计投资者将会继续选择通过直投管理公司而非母基金进行投资(尤其是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这些直投管理公司也被看成是比母基金工具更有效的渠道。”

更广泛的调查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财富管理资产领域排名前25的公司共管理4260亿美元,保险资产领域排名前25的公司共管理2440亿美元,银行资产领域排名前25的公司共管理,财富领域排名前25的公司共管理1540亿美元,母基金领域排名前25的公司共管理1180亿美元,捐赠金与基金会领域排名前25的公司共管理720亿美元。

不动产基金管理范文第2篇

近几年,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力军,但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风险隐患。为了防范基金业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8月14日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图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入手,形成规范的基金风险准备金防范机制。

《通知》的施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规避管理人的运营风险,降低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的制度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缺乏运行实践检验,现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还存在某些不明确的地方,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难以有效应对风险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到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而在《通知》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

对于股票型基金而言,由于收取管理费的比例一般为资产净值的1.5%,因此,按照5%的提取比例,风险准备金余额要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需要13.3年。而对于货币型基金而言,由于收取管理费的比例一般为资产净值的0.33%,因此,按照5%的提取比例,风险准备金余额要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需要60年。

对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如果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中,货币型基金规模所占比例较高,那么,该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达到基金资产净值1%要求的周期会明显长于13年,甚至会达到三四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周期内,不足额的基金风险准备金难以有效应对风险损失。

计提标准过低

即使按照上述5%的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并经历了13~60年的漫长周期,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1%之后,这一风险准备金余额比例仍然偏低,无法有效应对运营风险。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而在《通知》中,对风险准备金余额比例上限的规定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

对于一些资产管理规模较大、基金管理数量较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每只基金均按基金资产净值1%的比例上限计提后,形成的该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专户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对单只基金由于突发风险而形成的损失。但是,对于一些资产管理规模较小,基金管理数量较少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按基金资产净值1%的比例上限计提后,形成的风险准备金专户总规模会较低,仍可能无法应付突发风险。

管理方式欠妥

对于基金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模式,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行业统筹管理,一种是公司自行管理。在此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风险准备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时,风险准备金余额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也就是说,管理部门确定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

支持公司自行管理方式的人认为,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偏好是存在差异的,如果采用行业统筹管理的模式运用风险准备金,那么,风险偏好比较强的公司出现了问题却要用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钱来补偿,这很容易带来道德风险,也不利于公平。此外,对于一些资产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其管理费收入较高,所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绝对数也较大,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强,因此,他们更乐于接受目前这种自行提取、自行管理、自行使用的模式。

但是,采用行业统筹管理的模式也具有较明显的优势。对于一些中小规模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由于资产管理规模的限制,他们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绝对数相对较少,一旦基金管理公司发生运营风险,风险准备金未必能偿付损失。因此,建立起由证监会或者证券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统一提取、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的风险准备金管理模式,有助于这类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风险,促进他们的发展,并形成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外,采用行业统筹的模式,可以防止因单个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对整个基金业形成的冲击。因为,一旦基金管理公司发生运营风险,所涉及金额必然很大,在单个基金公司单独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就可以动用集中管理、金额较大的风险准备金,解决单家基金公司的燃眉之急,避免对整个行业造成冲击,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和平稳的发展。

贺 强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通知》的重要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

风险准备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可以投资于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风险准备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应纳入风险准备金管理。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目前,融资融券已经开始试点,股指期货也推出在即,可以看出,管理层有意加速建立证券市场做空机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高枕无忧。随着市场环境的完善,系统性、制度性风险将被大大降低,但来自基金公司的个案管理风险仍然难以避免。

不动产基金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金管理费;固定费率;浮动费率

一、引言

(一)基金管理费简介

基金有三方主要当事人,包括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持有人就是基金投资者;管理人是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托管人是依法保管基金财产、监督管理人权益的机构。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所得全部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同样,持有人也要支付给管理人相应的报酬,即基金管理费,现阶段是采取固定比率的方式提取的。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都会默认签订基金契约,在契约中规定了无论基金盈亏都要收取管理费用的强制性条款。

基金管理费是基金最主要的费用支出,直接从基金净资产中扣除,对基金净收益影响很大。基金持有人希望实现管理费最小化,而管理人依靠管理费维持自身的运转和发展,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必然谋求管理费最大化,这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正好相悖。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一种有效机制,在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同时,给予管理人最合乎情理的基金管理费,激励管理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为金融信托产品,基金的作用在于聚集社会分散资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统一运作管理,在风险控制前提下通过专家理财,为基金持有人最大限度地谋求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目前的基金管理费是采用行业政策规定的固定费率,即无论基金投资盈亏,基金管理人都按一个固定比例对基金净资产提取管理费。

(二)我国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

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两种模式。固定费率模式是指无论基金管理的绩效如何,基金管理公司都会按固定费率对基金净资产提取管理费,这是大部分国家普遍采取的模式。浮动费率属于激励模式,是指基金公司以基金管理的业绩水平为基础提取管理费,将基金业绩水平与基准相比较之后,从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收益越高,管理费收入越高;如果基金收益减少或亏损,基金公司就只能面对管理费收入下降或负收入的不利状况。采用什么模式的管理费收入制度,直接决定管理人的盈亏,因此,基金管理收取模式直接影响着管理人的动力及行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固定费率模式,管理费处在较为严格的管制之下,其标准由政府监管部门决定,没有实现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二、我国基金管理费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基金管理费的实施现状

自2005年以来的七年间,基金整体盈利3163.64亿元(基金整体盈利中已经扣除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收取的管理费为1563.13亿元(见表1),基金管理费占基金整体盈利33%。

表1 近七年基金业绩与管理费对比情况

年度 本年度基金整体盈亏(亿元) 管理费(亿元) 基金数量 平均每只基金盈亏(亿元) 管理费占基金盈利比例

2011 -5004 288 873 -5.7 -

2010 50.82 302.19 729 0.1 86%

2009 9102.46 285.52 594 15.3 3%

2008 -15000 307.22 424 -35.4 -

2007 11231 281.6 346 32.5 3%

2006 2713.36 56.97 287 9.5 2%

2005 117.25 41.63 206 0.3 26%

合计 3210.89 1563.13 3459 0.9 33%

数据来源:天相投资

穿越牛熊周期,管理费与其业绩也并不匹配。自牛市起步期的2006年至熊市末期的2008年,基金整体亏损1055亿元,收取管理费645亿元。自牛市起步期2006年至牛市2009年,基金盈利8046元,收取管理费931元。基金管理费占基金整体盈利10.37%。

(二)当前我国基金管理费过高的问题

基金管理费的参照依据应该是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以及实际运行中投资者承担的管理费用占整体盈利之比,我国基金公司费率是根据成熟市场运行多年的经验制定的。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基金管理费率与美国相当,并不算高,但实际情况表明,过去十几年间中国基金管理费率一直未有变动,而美国各类型基金的管理费率是逐年下降的。以股票型基金为例,2001年之前只有封闭式基金时,股票型基金管理费是2.5%,后来有了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费率下调至1.5%,此后10多年市场跌宕起伏,而1.5%收费标准一直未有变动,如表2。

表2 中国基金管理费率近十年固定不变

基金类型 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 ETF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QDII基金 RQFII基金

管理费率 1%-1.5% 0.5%-1.5% 0.5%-1% 0.25%-0.5% 1.75%-1.85% 1%-1.5%

然而近十年美国基金费率是逐年降低的。根据ICI(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的统计,2011年股票型基金的资产加权平均费率为0.79%,较上一年下降0.04%;债券型基金的资产加权平均费率为0.62%,较上一年下降0.02%。加权平均费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主动型基金调低费率,二是投资者转向低费率的指数基金。

对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固定基金管理费模式,特别是在近期证券市场不利的环境下,普遍认为固定费率制下,无论基金业绩好坏,基金管理公司都可以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这使得基金管理公司无论好坏一样赚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基金管理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基金持有者而言,也无法指望通过基金管理费的浮动来约束或激励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从而使基金管理人在实际上凌驾于基金持有人之上,不利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因此要使基金更好地为持有人服务,必须打破现行的“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基金业要发展,没有一定的规模显然不行,但基金公司在重视规模发展的同时,更应该把提升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放在首位。而要提升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也只有从管理费问题上“动刀子”,才能真正切中要害。如此,不仅会强化基金之间的竞争,促进基金业的良性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够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

三、国外基金管理费经验借鉴

(一)基金管理费的主要收取模式

国际上规制基金管理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市场手段,即对基金管理费采取自由放任主义,费率标准完全由市场确定,这种模式以英国的高度自律管理为代表;

2.行政手段,即基金管理费标准由监管部门决定,我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3.法律手段,即基金管理费由双方自由协商,基金持有人对于不合理的基金管理费可申请司法救济,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从市场化角度而言,基金管理费率的高低与多种因素相关,如基金规模、基金类别、所处国家或地区等等。一般而言,基金规模越大,单位经营管理成本就会降低,相应管理费率也较低;基金风险程度越高,管理的难度越高,管理费费率也越高;在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竞争较为激烈,基金的费率较低,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基金业竞争程度较低,管理费率就要高些。

(二)我国可吸取的经验

1.采用法律调节模式规制基金管理费

我国未来对基金管理费规制方式应借鉴美国法律价值取向,建立市场基础上的法律调节模式。

2.宏观政策选择

我国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政策选择模式,基金毕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完全将管理费标准全权交给政府部门决定太过僵化;同时我国基金业发展还不完善,也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否则会造成市场动荡,可以从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切入,逐渐引入市场机制。

3.引入业绩激励的浮动费率模式

对于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国内基金业来说,适当地引入业绩激励模式,尝试进行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的创新设计,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业绩激励的浮动费率模式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有机地捆绑在一起,不仅可以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也可以维护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利益。业绩激励的浮动费率模式将成为基金产品设计和营销的一个利器,也可以成为基金公司引进优秀基金管理人才的重要砝码,促进基金业的有序竞争。

四、我国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构想

(一)老基金老办法、新基金新办法

老基金的收费模式将不做更改,保障公司生存;而新发行的基金实行浮动费率制。这样,熊市的时候都是亏损,而牛市的时候就可以赚大钱。原来发行的基金改变其管理费提取模式变更成本大,不易执行,所以可行性低,可以暂不改变其管理费提取方法。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各项费用的披露制度,然后,从一个具体日期起,所有新发行的基金统一采取最新规定的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达到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共赢的效果。

(二)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

建立投资者与基金公司双方合理的责任义务约束,建立合理的共担风险的机制。比如说采取明确基金的基准业绩的做法,若基金收益低于基准收益一定范围,需减免管理费等。执行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管理人可能在产品设计时降低业绩基准以规避政策;二是费率应该与业绩正相关,赏罚分明,落后基准超过某一界限的仅收取很低的费率,超过的可适当提升管理费率。

(三)可采取“固定费率”+“浮动费率”模式

除了与投资收益挂钩以外,基金公司盈利模式应由当前的收取固定管理费转变为由“固定费率”和“浮动报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费率根据基金销售成本在基金销售时一次性收取,浮动报酬只有在基金净值跑赢一定的业绩基准后才能提取,且采取后端收费方式,即只有当持有人办理基金赎回时,基金公司方可收取。从理论上来说,基金操纵净值带来的重大问题就是基金持有人为“账面利润”付出高成本,而“账面利润”的可实现程度就是问题的核心。适当地降低按净值提取的管理费用比率,增加按已实现收益提取管理费的动力和压力。这种基金管理费结构能减少基金操纵净值的动力,并给基金的经营管理增加了压力,以此减少基金的委托成本。

(四)设立基金业绩风险准备金

基金管理人在考虑基金管理费与业绩挂钩的同时,为了防止基金公司“赌”业绩,应强调对管理费浮动幅度要适当。监管层可以要求在基金公司目前的风险准备金外设立业绩风险准备金,按照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当基金年度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公司可以提取一定数量的业绩风险准备金返还给基金资产,以弥补持有人的损失。

(五)加强立法

加强基金立法,健全监管体系。业绩报酬模式容易引发基金管理人的短期行为,诱发基金管理人追求高风险以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基金市场尚未发育成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之后,开放式基金才能在有效监管的环境中规范、健康地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基金立法并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监管,不仅能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而且能进一步确保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的收益。

参考文献:

[1]祖国鹏.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基金绩效[J].财经问题研究,2010(12).

[2]朱旭强.固定费率与激励费基金管理费收取方式的比较研究[J].预测,2011(1).

[3][美]里・格雷米林.杨学宏等译.美国开放式共同基金[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陈三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用的实证分析[J].商业研究,2006(6).

不动产基金管理范文第4篇

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保管和代为使用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有关预留签章。托管人须对签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专项制度,严格控制风险。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尸。

(一)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开立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1.账户名称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名称一致;“托管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下同)。

2.预留银行签章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专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托管人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托管人营业执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4)《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委托书。

(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应按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开立,并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1.账户名称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

2.预留银行签章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专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托管人开立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托管人营业执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4)《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委托书。

(三)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是指投资管理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一个投资管理人在一个托管人处只能开立一个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并由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1.账户名称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名称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

2.预留银行签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用章和投资管理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名称一致,由投资管理人保管和使用;投资管理人的授权人名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投资管理人申请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投资管理人营业执照正本;

(2)投资管理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四)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和终止及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发生变更的,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根据受托人授权及时办理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资金性质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独立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负债。若有关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或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托管人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企业年金基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三、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帐户的管理

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后,开户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账户报备。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托管人应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汇总情况报告劳动保障部。

四、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管理

不动产基金管理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年金投资管理;原则;途径;建议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我国从1991年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年来许多企业陆续都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规模发展迅速,因此,加强对企业年金投资的管理、规范企业年金投资行为、降低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意义

1.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可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提高企业年金未来的支付能力,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

由于企业年金缴费期长达几十年,在积累期间一直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能否保证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年金管理成败的关键。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了基金的运营风险不再由国家承担,而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来承担。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对企业和职工都是十分重要的。从近来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来看,将企业年金通过市场化的管理体系进行投资运作,有效地实现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保障了职工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维持了社会稳定。

2.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有助于加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积累,减轻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从国家方面来看,虽然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但相比巨大的养老保障缺口,仍然没有能力和实力承担全部的养老金费用;从企业方面看,目前我国还有相当部分的企业经营不善,盈利水平较低,甚至长期亏损,如果采用很高的企业年金缴费率,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降低企业年金基金基础的不良后果;从职工方面来看,我国企业的职工工资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房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职工的生活负担沉重,很少有富裕的资金用于未来养老。因此,通过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以获取合理丰厚的投资收益,从而加快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提高未来的支付能力,减轻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负担。而且,随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可以使职工享受到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能够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企业年金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又被退休职工叫作“养老钱”、“救命钱”,安全性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既要保持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规避市场风险,避免资产亏损,以保证未来退休金的支付。在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时,必须小心谨慎,并通过科学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进行风险管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保护职工的权益。

2.收益性原则

职工一般只有在退休后才能提取企业年金基金,在退休之前几十年的时间里通货膨胀会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贬值,需要用投资收益来补偿通货膨胀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循收益性原则,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率,增加基金资产,战胜通货膨胀,维持货币的实际购买力。

3.分散性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分散性投资是降低风险、获得较高收益的合理选择。单一的投资既不能很好的分散风险,也不能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因此,应更加重视企业年金基金分散性投资。

4.长期性原则

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企业年金基金采取完全积累制。通常情况下,职工在年轻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年金,具有远期支付的特点,这造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具有长期性,需要对基金资产进行长期战略配置,以获得合理收益和安全保障。首先,中长期投资有利于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根据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规律,制定和实施中长期投资战略,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其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注重各种投资工具的内在价值。

5.独立性原则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从企业和受托资产中分离出来,由投资管理人独立投资运作,缴费企业和职工对基金资产不能行使支配权,也不可收回,受托人同样不能用企业年金基金为自己的债务抵押。

6.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投资资产是在没有损失情况下的变现能力,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而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是为了满足企业年金计划中帐户转移/权益支付等情况。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必须结合未来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其他具体因素,确定合理的流动性水平,并且需要动态调整投资策略,以满足基金资产与负债在规模和现金流上相匹配。在实践中,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流动性,通常会把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此外还要避免投资过于集中。

三、加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有效途径

1.制定投资政策

制定投资政策是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起点,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首先应该根据国内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的预期收支情况、职工特点和风险收益偏好等因素,制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基本政策或者原则,以指导投资实践。这些政策和原则可能比较详细具体,也可能比较简单抽象,并且会随着金融市场和经济形式的发展不断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

2.选择投资战略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根据各种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流动性,选择该企业年金基金最合适的投资工具;另一方面各种新的投资战略层出不穷,投资管理人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的意愿和自己的投资能力与投资优势,选择合适的投资战略。  3.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资产配置可以运用经验和判断,也可以采用量化的优化模型,对每类资产进行甄选。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投资管理人需要随着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重新评估和调整资产配置方案。

4.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管理人应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然后在该行业中选出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优秀并且估值合理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5.投资业绩评价

投资业绩评价就是计算和评估投资管理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基金收益,可以从绝对收益、相对业绩和风险调整后收益三方面进行考察。

6.风险管理

企业年金这种特殊的资金性质决定了安全性是投资管理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管理就成为投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风险管理在制度、系统、方法、指标等各个方面不断成熟和完善,成功的风险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包括投资政策、战略等,而不应停留在投资组合方面。

四、加强电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1.建立企业年金的决策和执行系统,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组建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其职责是审议决定企业年金筹资方案、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决定基金委托投资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及管理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2.建立基金的托管机制

在委托投资中引入托管机制,有利于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是确保基金安全、便利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选择基金的托管银行,并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同基金的托管银行签署《委托管理合同》。选择最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基金资产,从而实现年金基金资产收益增值与风险控制的最优化。

3.建立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机制

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是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审慎选择投资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同其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为了保护职工利益,提高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的最优化配置,根据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情况,建立与职工情况相对应的投资策略,特别是对临近退休的职工,应将其年金资产转为货币型或债券型投资组合,缩短投资期限,与到期支付的时间相匹配。对投资管理人所运作的年金资产的分配,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特点的评估系统,评价各类投资组合的表现,计算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各投资管理人所管理资产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制。使基金资产向投资表现好、风险控制优的投资管理人倾斜,形成年金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控制风险的投资管理格局。

4.建立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