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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环境

为了保护环境

为了保护环境范文第1篇

“爆炸”的人口使地球难承重负

时下的人们常听到这样的喟叹:“要是我国现在只有5亿人那会多好!”是的,再丰富的物质也经不起十几亿张嘴的耗费。据统计,当世界人口从10亿上升到20亿时,用了130年,而从20亿增加到50亿时,只用了57年。预计到本世纪末,世界人口将突破60亿。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到i00亿。人口在“爆炸性”增长,可地球的资源和土地面积并未随之增加。面对如此众多人的吃、穿、住、用的要求,除了砍伐森林、开垦草原、围垦湖泊与滩涂、超量开采矿源、扩大生产规模、消耗更多的资源等等竭泽而渔的办法外,几乎别无他法。水土流失、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加剧、部分野生动植物因失去栖息地而遭灭绝……。地球的承载力到底有多大?

这叶宇宙中唯一已知有生命的孤舟会因超载而下沉!

生态灾难是人类最大的威胁

用5000年人类文明史与46亿年的地球史相比,是极其短暂的一瞬。然而,恰恰正是这“一瞬间”,地球以及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人类用富于创造性的劳动,在开发和改造大自然的同时不断地破坏着大自然,使地球浑身充满了人类肆虐的痕迹。正当人们无止境地以“掠夺”的方式向地球索取越来越多的资源和财富时,地球开始报复人类。

洪灾、旱灾、山体滑坡、病虫害流行……,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地“造访”人类。人们几乎每年都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暴风雨席卷美洲大陆” “非洲旱灾造成20万难民”等场面,中华大地上的水灾、旱灾也忽南忽北地不断发生。联合国调查表明,自然灾害中,生态灾害如水灾、旱灾、风暴发生的增长速度比其他灾害的速度高得多。生态环境问题已从小范围转变为局部区域,暂时性转变为长久性,偶然性转化为经常性,不少生态问题开始超出自然界自净和自救的极限。

建国以来,南京汛期的高潮水位超过9米的年份一共14次,50、60年代各1次,70年代2次,80年代5次,进入90年代已达5次,防汛抗洪几乎成了每年汛期政府的头等大事。1992年华东大水灾,1993年东北大水灾,1996年华北大旱灾、黄河破历史纪录断流128天……,这似乎在向我们预告:风调雨顺已远离我们而去。科学家预测: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所带来的灾难将成为下世纪人类最大的威胁。

空气污染造成地球变暖

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使人类每年通过烟囱、汽车排气管向大气中排入6.2亿吨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排入9.5亿吨铅、砷、汞等有毒尘埃,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空气质量均呈下降趋势。

由于=氧化碳排放量逐年增加(1992年全球已达210亿吨),地球仿佛裹上了厚厚的棉被,出现令人不安的“温室效应”。据考证,近1万年来,地球年平均气温变化未超过2℃,但在近100年内,全球平均气温升高了1.5℃,特别是近10年中,有6年是100年中最暖的年份。据中央气象台最新消息,今年冬天是我国连续的第11个暖冬,平均气温比常年高412。气候变暖将会使两极冰川、雪山融化增加,海平面上升,灭顶之灾威胁着沿海城市;部分生物和植物绝种,暴雨、洪水、热浪、干旱、飓风、沙漠化等自然灾害频繁;病菌和病毒活动范围扩大,新的流行病不断暴发。即使如此,人类若不采取措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今后50年内还将增加60%,全球平均气温将有可能再上升1.5~4.5℃,中国的天津、上海、广州的东部和南部沿海发达地区的50多个县市将遭淹没,近8000万人需迁徙。

“生命的保护伞”还能撑多久

在距地球15~50千米高度里,有一个能吸收99%高强度紫外线的臭氧层,从而阻挡了太阳紫外线对地球生物和人类的伤害,成为地球生命的天然保护屏障,故人们将臭氧层称做“生命的保护伞”。但是近几年臭氧层正受到来自人类活动的损害。科学家们发现,南极上空的臭氧层时常形成一个洞,面积可容纳一个美国。臭氧总量减少了30%40%,大量紫外线和宇宙辐射将通过这一空洞无情地伤害地球上的生灵。据研究,如果臭氧含量每减少1%,地球上皮肤癌和白内障患者将增加10万~30万。另外,紫外线辐射增强,将会打乱生态系统中复杂的食物链;杀伤浮游生物,使海产品锐减;破坏遗传基因,使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畸胎大量增加,农作物也因此减产。

虽然,产生臭氧层空洞的原因曾有多种说法,但近几年研究出的结论是:广泛使用于制冷、发泡、消防、喷雾、电子原件清洗剂、膨松剂的氟氯烃即氟利昂与哈龙是破坏臭氧层的罪魁祸首。这类化学气体中的氯原子会在高空与臭氧分子结合,吃掉臭氧,使地球的保护伞“千疮百孔”,危及人类的生存。虽然各国政府已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于1996年起禁止使用氟氯烃。发展中国家10年后也必须停用。然而,几十年来每年生产的近百万吨氟氯烃将天捅出的大洞,仍然会困扰和危害着人类,女娲炼五色石补天毕竟是神话传说。

物种减少使人类发展缺少后劲

地球上的物种现存约3000万种,其中已定名的仅170万种。在已定名的物种中,昆虫有75万种,脊椎动物4.1万种,高等植物25万种,其他是除昆虫外的无脊椎动物和微生物。正是因为有了生物的多样性,世界才五彩缤纷千变万化,这是46亿年来自然界生物进化的结果,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财富。但是由于臭氧层耗竭、温室效应以及沧海桑田等生态环境的变迁,人类对工矿、交通、水利工程和大规模农林牧渔业等资源的过度开发,三废排放、公害事件等环境污染,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走私等因素,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受到极大损害,大量的物种因此而消亡灭绝,并且消亡的速度在加快。

最近400年来,人类活动加速了物种的消亡。以兽为例,17世纪平均每5年灭绝一种,到20世纪平均每两年就要灭绝一种。再如海南省维管束植物和乔灌木分别有4000和2000多种,前者有630余种为海南特有,后者有20余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特产和珍稀品种目录。近几十年中,美登木、海南细辛、瓜耳木和霉草等相继绝种,还有不少特有的珍稀植物资源、种质资源濒于消亡。据专家研究,人类如再不采取紧急措施加以保护,全世界将会每年消亡1.5万~5万个物种,也就是每天消失40~140个物种。

生物多样性的锐减使人类的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大熊猫为何能消化掉极难消化的竹子纤维?苍蝇为何吃最脏的东西而不生病?跳蚤为什么会蹦那么高……。人类有太多太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从其他生物多样性那里找到答案,这也正是许多科学家致力于生物工程领域研究的“动机”。

从长远看,生物多样性锐减的不良影响严重而且深远,一是破坏了人类未来的食物来源,二是破坏了药物来源,三是破坏了工业生产资源,四是破坏了物种的生物遗传基因,五是影响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六是影响了生物考古及科研等。

生命的乳汁――水环境日趋恶化

一个人可以饿几天而不死,但不能几天不喝水,人体中水占了60%。水是生命存在的三大要素之一。但是水资源的缺乏,水环境的恶化,江河、地下水、海洋不断地向人们发出求救的信号,人类的发展已经受到水污染的严重制约。

印度70%的河水被污染,马来西亚40条主要河流中鱼虾绝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全世界有一半居民饮用的水不符合相关标准,有害健康。工业排放和农药化肥,使地面水源含有大量有机、无机的各种有害、剧毒、强致癌物质。即使发达国家近年也出现因饮用被化学药品污染的水,三位孕妇中就有一位流产或生下畸儿的报道。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1000万吨石油、近万吨汞和成亿吨垃圾倒入大海。全球共生产出300万吨DDT农药,竟有1/3在农田里难以降解而进入大海。在人迹罕见的北极的北极熊体内,人们发现了DDT残留物,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了难以愈合的创伤。

目前,我国的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在水资源十分匮乏的情况下,我国从北到南七大水系中每一条河流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每年排入江河的废水达300多亿吨,形成了北方缺水污染严重,南方水多污染也严重的全面污染态势。据统计,全国85.5%的河水不符合饮用和渔业用水标准。各大淡水湖水质不断下降,著名的滇池、太湖在5年内水质因遭受污染而下降了两个等级,湖边多个投资数亿元的自来水厂报废,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江南纵横交错的河网中几乎已找不到一条没有污染的河流。安徽蚌埠出现了拎着水桶买井水的长长队伍及用矿泉水淘米、洗菜的现象。

水环境污染后果十分惊人,直接经济损失一般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仅此一项,我国每年将为水污染付出近百亿元的代价。水体一旦被污染,再想恢复,需花费更多的钱和时间。英国的泰晤士河用去25年、5亿英镑才使这条河流恢复生机;美国芝加哥河先后花了80年时间和6亿美元治理费用,水质方才得到改善;南京的秦淮河已经花了12年时间和5亿人民币,未见起色。水,这一国民经济的生命线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效的保护,否则公益广告:“如再不重视水资源的保护,人类在下世纪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可能是自己的眼泪。”的预测将会变成现实。

水土流失、沙漠化将使人类生存失去根基

土壤和森林是地球的两大生命支持系统。而这两大系统在人为的破坏下遭到破坏,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水土流失和沙漠化虽没有洪水凶猛,也没有地震强烈,但它却像癌细胞吞噬人体似的,悄无声息地破坏一个地方的生态基础,降低土壤的生产力,甚至导致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经济衰退及文明没落。如文明古国巴比伦的衰落、墨西哥玛雅文化的湮没和古丝绸之路变为戈壁荒滩。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200万公顷土地遭受风雨侵蚀,250亿吨土壤随之流入大海,此外还有盐碱化、污染、沉陷等,使大量沃土丧失生产力。

全球干旱、半干旱地总面积达61.5亿公顷,其中70%的农用干旱、半干旱地已沙漠化,如今中国的沙漠已从蒙古退化的草原向南推进到了北大门,使我国首都北京被联合国确定为已被沙漠化的首都。我国的沙漠面积已超过1.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6%,特别是现在仍以每年13万公顷的速度在持续扩大。过去的20年中,全球已有约5亿饥饿的“环境难民”是由于土地退化和沙漠化造成的。举世闻名的非洲撒哈拉大沙漠在20年内平均向南推进了17千米,吞噬了近5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森林的大规模乱砍滥伐,是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的主要原因。历史上,我国的黄河上游曾是一片面积达4.8亿亩,覆盖率达53%的郁郁葱葱的森林与草场。但清乾隆年间及后来的毁林开荒破坏了生态平衡,森林覆盖率现仅为3%,水土因此而流入到黄河,使黄河中泥沙含量达每立方米30千克,使河床每年升高1米,成为世界著名的“地上河”。专家们警告,长江上游的森林也遭到严重破坏,使长江泥沙含量也逐年升高,长江变为第二条黄河并非危言耸听。

有害化学品污染与日俱增

自本世纪初以来,已进入市场的化学品达10万种,每年还要新增近2000种,化学品国际贸易总值每年逾180亿美元。科学研究表明,现大约有8万种化学物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人的食物链,对于这些化学物质的命运,在人体内发生的作用效应,造成怎样的健康损害,均尚未或很难做出预测。哪些化合物及其组合正在影响未来的人类,影响生物圈复杂的相互作用的平衡,还完全是个谜。现今那么多奇奇怪怪的不治之症,多半是人类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由化学品进入人体后带给人们的“礼物”。

为了保护环境范文第2篇

我觉得长岛要想建成国际度假休闲岛,环保应该放在第一位,为了保护环境,也为了我们的健康,我觉得应该设计一种智能化的“环保分类垃圾箱”。

功能一:这种垃圾箱是分类垃圾箱(这要求大家掌握垃圾的分类),其次这种垃圾箱的最大的优点是智能化,垃圾箱里装有电脑芯片,当有人倒垃圾时,通过垃圾箱里装的热感应器,垃圾箱上的盖子就马上打开,当你把垃圾扔进去的时候,它里面的智能芯片能辨别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也就是说如果你把可回收垃圾扔进了不可回收的箱子里,它就会自动的将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不过还是提倡大家自觉地将垃圾分类,长岛要想建成国际休闲度假岛,关键还需要提高长岛人自身的素质,先进的工具也只是辅助品)。电脑芯片还会对垃圾进行分类。

功能二: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桶壁上有两个“压缩机”,它把垃圾不断压紧、缩小,是垃圾占用的空间很小。

功能三:若是倒垃圾的同学个子很矮,摸不到桶的边沿,垃圾箱的“退”能自动缩短,使个子矮的同学可以毫不费力的把垃圾倒入桶内。

功能四:在污水横流的地方,“环保垃圾箱”的用处就更大!把它放在离水较劲的地方,插上一条直通水里的管子,按下按钮,垃圾箱通过电脑控制,利用化学原理,就像一位神奇的魔术师一般把脏水、污水全消毒过滤转化成纯净水,从另一条管子流出来供人类引用。到那时候,人们在也不用担心脏水、污水到处横流。

有了“环保分类垃圾箱”人们再也不用因为垃圾和污水的烦恼了。看,宽阔的马路上到处鲜花盛开,绿树成荫。放垃圾的地方再也看不见飞扬的蚊虫;再也闻不到刺鼻的臭气;过往的行人再也不用捂着鼻子,皱着眉头。有了这种垃圾箱我们将生活在鸟语花香的世界里……

我们知道,大多数生活垃圾大都是有机垃圾和塑料垃圾,它们燃烧后可以产生蒸汽,可以驱动汽车发动机发电。这样每燃烧一千吨垃圾,就可以得到两万度电。烧剩下的垃圾残渣碾碎后,在放入锅炉里重新加热300℃,就是一种很好的铺路的材料。

这时候,一些运有有机、塑料垃圾的专用车开过来了。这些装用的车是怎么分辨出是否是有机垃圾和塑料且准确无误的用回来呢?

因为他们装有一个能分辨垃圾的光线,叫做“分辨光线”。这光线一照到垃圾箱上就能分辨出它们是否是有机垃圾和塑料垃圾。运回来的同时,能分泌出一种液体,叫“分解液”。这种液体能把所有的细菌和害虫杀死。在杀死的同时它们又能分泌出一种液体叫“保护液”,这种“保护液”除了杀死细菌和害虫以外,还可以将剩下的东西保护起来,使它们不被融化。

接着是锅炉房外面。戴上一副特制的眼镜,顿时眼前除了工厂的楼房和烟囱,剩下一片漆黑。专业人士告诉我说:“越黑表示空气越纯净,越浅表示污染的就越厉害。”看烟囱上是工厂里最黑的地方了,摘掉眼镜,惊讶地问:“为什么烟囱上的空气是最纯净呢?”以前普通工厂每年因工厂而排放的颗粒物高达5亿吨,颗粒物上吸附了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成分十分复杂。但这座电站就大不一样。在烟囱上每隔两米就安装一个能吸废弃物的口,叫吸烟口。安上这种吸烟口后,所有的废物就都被这个口吸进了,然后又找到把吸进的废气过滤的口,叫过滤口。它先把废气里含有的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质杀掉,然后用一种光线把颗粒物加热到3000℃,它就变成了纯净空气。

为了保护环境范文第3篇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环境保护税概念的界定

环境保护税是基于保护环境的目标,对破坏生态平衡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征收一定税额的财政手段,税收所得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环境保护税能有效地矫正环境的负外部性,通过价格信号改变纳税主体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行为主体为了规避税负,会有意识地减少污染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

(二)环境保护税的理论基础

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三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和征收提供了理论基础,具有指导意义。

1、外部性理论

环境保护税的理论研究始于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主体(企业或者消费者)的经济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不能以市场价格机制反映的外部影响。由于环境的价值无法量化,经济主体的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但经济主体并未对此承担付费的责任,这就是外部不经济。因此,市场不能有效地对环境问题进行调节,只能由政府运用税收手段,弥补个人与社会成本的差额,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主体承担环境成本。如果政府的征收水平与污染行为的环境成本相等,那么行为主体的私人成本就等于污染行为的社会成本,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2、公共物品理论

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难以界定其产权主体。所有经济主体都能自由地使用产权,过度利用环境资源。最终就导致了资源不能有效利用,过度使用以致稀缺;污染不能得到控制,逐渐演变为环境恶化的结果。当产生环境问题时,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没有人来承担责任。因此,政府要承担起相关责任,作为自然环境的产权主体,利用政治手段与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可能产生“免费搭车”的现象。当城市的环境问题严重时,有少数人付费去治理污染,而其他未付费的人也能享受到治理后的效果。征收环境保护税,能解决这个问题。

3、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含义为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环境资源可持续的使用。不但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是以环境保护的视角,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是可持续性,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盲目地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保护和改善环境,不能超过自然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与节约使用不可再生资源,例如石油、煤炭与天然气等;循环使用与研究开发可再生资源,例如风能、水能与太阳能等。

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都是环境保护税的研究理论,其中,公共产品理论是出发点,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导向,外部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制定施行提供了理论根据。

二、国外环境保护税的经验借鉴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采用环境保护税手段,并且成效明显。

(一)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历程

国外的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这段期间环境保护税基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污染者收取监控行为的成本,是补偿成本型的收费。征税对象以废弃物以及污染等显性污染为主,税收的种类包括用户费和特定用途收费两大类,例如荷兰的废水排污税和垃圾处置税。环境保护税的雏形基本形成。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这段期间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实施绿色税制,排污税、硫税与碳税等税种逐步提出实施并完善。环境保护税逐渐成形,财政功能日益显现。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这段期间环境保护税迅速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实现全面完整的绿化税制的目标。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时代主题。

(二)国外环境保护税经验的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有研究价值与借鉴价值。

1、开征环境保护税要结合实际考量

环境保护税的税基与税率等要素的制定,要立足本国的国情。各国的社会发展程度、环境现状与环境治理的目标都不完全相同,这就决定了环境保护税的制定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各国的环境保护税的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有区别。开征环境保护税要结合本国国情,确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目标,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税制度。

2、开征环境保护税要逐步进行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对经济影响重大,需要市场主体慢慢去适应。美国和丹麦的成功经验表明,环境保护税的初期税率均较低,征收对象范围较窄,给企业与居民适应的过程,之后随着经济发展的情况与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实施情况逐步提高,税率提高,征收范围扩大。按照这种方式,有利于降低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风险与阻力。

3、环境保护税的设计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功能

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设计要使维持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在实践中实现。美国和丹麦为使环境保护功能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制定多种税收优惠制度,鼓励污染者减少污染的排放量。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应借鉴成功经验,确保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实现。

三、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利弊分析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趋势,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导向作用,是企业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驱动力。但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有弊,要求权衡利弊,科学合理地进行。

(一)有利影响

1、环境治理资金的税收来源

治理环境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环境保护税作为税收手段,能为政府提供一定的公共财政收入,作为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治理环境问题,建设与管理环境设施。

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表明,当一个国家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01――0.15区间内,说明环境问题的得到基本处理与控制;当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02――0.03区间内,说明环境的质量有所提高。因此,为了减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切实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则需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5%――2%左右,其中美国达到了2%,德国达到2.1%,日本有2%――3%。

我国近年来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见表3.1:

从上述数据看出,我国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较低,直到2010年才超过1.5%,与国际水平仍相差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仍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投入比重。根据国际经验的结论,我国近几年只是达到基本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境保护投入水平的偏低是导致了我国这十年来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效不明显,污染控制与环境改善的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实证研究表明,OECD国家的环境保护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呈增长态势,环境保护资金充足,环境保护税的作用逐渐增强。部分OECD国家2008年至2010年环境保护相关税收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观察总体,2008年6.84%上升至2010年的7.31%,增长了0.47%。从各个国家来看,2010年比例最高的为14.98%(土耳其),最低的为3.18%(英国)。在26个国家中,只有四个国家没有增长。从这些数据来看,环境保护税在税收系统中的占有重要的地位。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运用税收手段的强制性,来筹资用于环境的保护,是最为可靠而且有效的方法。

2、促进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

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主题下,当务之急是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税本质目标是防范和治理环境污染,具有税收调节的作用,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环境保护税采用价值规律,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内部化,对可能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的行为进行税费征收的措施。只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大于治污成本,才能达到抑制环境恶化、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对于生产者,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利润减少。基于理性经济人的理论,生产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减少污染排放,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向低污染产业方向发展来减少税负。对于消费者,环境保护税促使消费者减少使用污染的产品。环境保护税加重了产生污染的消费品的成本,以致消费品的价格也相应提高,税负最终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破坏环境的产品或者服务,就要为该产品或者服务承担环境成本,消费更高。所以,消费者会有意识地避免该类高价消费品,减少使用甚至不再购买这类的消费品,转而使用清洁产品。长期以往,使消费者养成绿色消费的习惯。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环境保护税的开征都会对环境治理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最终能达到保护环境与治理污染的目的。

根据西方各国的经验数据表明,环境保护税有利于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例如挪威的碳税,自开始施行,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下降了21%,居民使用的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下降了2%到3%。工业企业采取技术创新的措施,让每桶石油造成的污染减少了百分之二左右,降低了90%的排污量。丹麦的二氧化碳税,制定了二氧化碳的等级标准,对供暖等的征收水平有所提高,在短时间内丹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下降了280万吨。另有对废弃物课征的税种,使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比例增长了一倍,掩埋比率的下降比例超过一半,环境效应非常显著。北欧五国制定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的差别税率,使含铅汽油从市场退出,污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降低。可见,环境保护税能引导经济发展的同时协调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防止外国进行污染转嫁

外国企业为规避本国的环境保护税,必然将污染产品转移至低税甚至是无税的地区。中国作为世界的制造业大国,在无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下,外资企业将在我国投资建立污染密集型的产业,进行污染转嫁,严重危害我国的环境。

从统计年鉴的数据可知,外商的直接投资主要流向第二产业,对制造业的投入就占第二产业的九成以上,其中多为制造业中的污染密集型产业。当外国资本大量涌入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随之加剧。

因此,我国有必要开征环境保护税以防范污染转移的问题。环境保护税将提高了污染企业的环境成本,以此抑制破坏环境的产品与技术向我国的转移。

4、鼓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效益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标准取决于环境保护费用的高低,环境保护费用的高低又由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程度所决定,换言之,纳税主体的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取决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这种标准有利于抑制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方式,迫使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转向低污染高效益的生产活动。对于小规模低效益的高污染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会进一步加大生产成本,若不采用新技术,则无法维持经营。

从长远角度分析,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提高效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增强企业的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出技术革新的优越性。

5、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环保产业与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税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利于污染企业的发展,环境成本的增加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提高,利润率降低。企业若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可能导致企业缩小规模。对应污染产业来看,行业规模也可能出现整体萎缩。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开发环保产品,间接地推动了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另外,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所得将有部分用于发展环保产业,通过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的手段,激励、鼓励、支持环保产业的规模壮大。同时,企业引入环保设备,环保产业的利润有较高的提升空间。这项政策使环保产业被重视,鼓励资本向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产业转移,形成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税作为经济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受市场经济逐利性、盲目性的影响,环境保护税的优势无法全部发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想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税的功能与作用,就一定要全面考虑环境保护税的不利影响。

1、环境保护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税敏感的一般生活用品,是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品,可能导致环境保护税在分配上的不公平。以碳税为例进行实证分析,不论作为生活质量的标准指标的是收入或是支出,碳税的附加税负都会伴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产生累退效应。根据美国的消费支出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对富裕的家庭,附加税负担仅占收入的1.5%;对收入中等的家庭,附加税负担就占收入的5 %;对贫穷的家庭,附加税负担则上升至收入的10.51%。环境税的累退性将导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从而产生其他的社会问题。在制定环境保护税政策时,必须考虑分配效应,尽可能的降低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

2、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限制了生产中的污染行为,企业必须采取技术革新的措施用来降低环境保护税的支出。但在实际中,减少污染排放、治理环境问题的新技术,具有长期性、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与盈利能力,不一定选择进行如此长期并且成本风险都巨大的投资。

环境保护税同污染严重的企业影响更大,污染产业萎缩,短期内,生产企业会进行转移从而导致失业率提高,引起社会问题。

3、环境保护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范文第4篇

张东亮徐晶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河南 新郑 451100)

【摘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个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使我国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而我国针对这些环境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针对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现状进行了简要地分析,并就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简单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我国未来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参考意义,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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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政策;现状研究;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现状研究

我国自建国以来先后出现了森林生态功能大幅退化、草原退化、沙漠化加剧、水土流失严重、河流湖泊断流、生物多样性下降、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较严重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国在不同时期制订了不同的环境保护政策。

我国在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制订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项规定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序幕。在1983年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制订了到2000年的战略目标,并开始编制环境保护计划:控制环境和自然生态的进一步恶化,改善部分重点城市水域和农、林、牧、渔区的环境质量,建立一批城乡环境保护试点和示范工程,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储备,为后十年全面开展环境建设打好基础。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我国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争取到2010年基本改变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状况,完善环境管理的法规体系。

2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经过了几十年不懈的研究和探索,我国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产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2.1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分别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和强化管理环境。

为了防止对我国环境产生进一步的影响,特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我国的发展计划及社会发展之中,并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在环境管理政策上面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

污染者负担事实上是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即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团体和个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抑制作用。它可以对生产能力和工艺较为落后的企业实施淘汰。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强化管理环境,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都有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2.2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许多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内容,如征收排污费等,它是运用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来对环境起到保护的作用。同时,为了对环境质量进行彻底的改善,国家还将环境保护与金融信贷结合到一起,制订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规则,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项目和企业不予以贷款,对有利用环境和生态的企业和产品予以积极支持和放宽政策的照顾。

2.3环境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为环境保护专门规定了一些环境技术政策。如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技术的资金投入和研究。在“十五”期间,我国还先后组织了一系列的关于环境技术政策的重点攻关项目,对环保技术进行了重点的研究和探索,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办法,为我国科学技术环保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环境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自从加入到WTO后,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也随之与国际接轨,而且在产业政策方面也积极向国际标准看齐,开始将环境保护产业列入到国家优先发展产业之中,并建立了严格的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加强了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各级产业制定部门在制定计划时要把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等要求列为重点,努力调整产业结构,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

3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3.1公众对环保政策的参与度不够

由于我国在颁布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主要是依赖政府来对环保政策和措施进行执行,并且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来实施的。很多社会公众并不了解环保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流程,造成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参与程度不高,政府相关部门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积极地去调动社会公众的环保积极性。

3.2环境保护政策的体制还不完善

执法不严、目标不明确、执行力不够,这些都是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管理体制上的“多头”现象,致使环境保护政策体制管理效率的低下,且地方保护主义、贪污、挪用等现象的频发也极大地影响到了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颁布与实施。

3.3环境保护政策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目前来看,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与实施力度。有效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的改进和落实工作。而不仅仅是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来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通过加大资金的投入,提升自己的主导地位,带动社会各方面做好环境保护。

3.4环境保护政策的法律地位不足

现阶段,虽然我国制订了众多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对污染企业的惩戒和规范力度不够,不能对污染者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不能从根源上堵住污染源头。

3.5政府对污染企业的帮扶力度不够

许多企业在产生污染后并不愿意进行环境治理,原因是进行环境治理会对他们的企业生产带来影响,如果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对污染企业给予一些政策上和技术上的帮扶,必然能够提高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这样环境保护政策就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

4结束语

在我国的经济逐渐开始引领全球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的发展开始对整个社会和经济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我国在环境政策和环境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困难重重,这些都给未来环境保护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带来了阻碍。因此,我们应该在环境保护政策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以便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能够更有效地实施,使我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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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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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易,唐孝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王启迪.我国环境保护单项政策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1(28):110-111.

[4]孟慧君,滕有正,刘钟龄.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3(11):11-16.

[5]张坤明.当代环境管理要义之三环境管理的政策创新[J].环境保护,1999,(11):12-15.

为了保护环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一、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二、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PeterS.Wenz)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四、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