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的论文

农业的论文

农业的论文

农业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美学;农业美学

Abstract:Agriculturalproductionaimstoseekanagreementbetweennaturalandculturalcharacteroffarmingcrops.Asadirectdialoguebetweenmenandnature,oneoftheprimarycharacteristicsofagricultureisitssenseofvitality,foragriculturalproductionisinessenceanindustryofdevelopinglife.Asthemostartisticofhumanlimbsactivities,agriculturalworkshowsthegreatestagreementbetweenfunctionalityandaestheticalityofasceneryjointlycontributedbymenandnature.Aesthetically,itisanagreementbetweennaturalandartificialbeauty.Thus,agriculturalsceneryisanartoflandinasense.

KeyWords:agriculture;aesthetics;agriculturalaesthetics

自有人类以来,农业就是人类的命脉所在。我们吃的食物,穿的衣物都来自农业。人类一直将农业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直至今天。不管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别的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从来都是站在物质功利的立场上的。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如何多生产粮食,多生产棉花,多生产猪羊,多生产水果……总之是如何让农业最充分地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与工业生产的需要。人们实在很少考虑到农业还是我们的一份丰富的精神营养,农业中还有美学的存在。

20世纪末,农业进入美学家的视野。“农业美学”成为新的美学话题。这是工业社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后理论家们提出的重要对策。而在实际上,在西方先进国家,农业景观的建设早已进入实践。2001年国际环境美学第五届会议在芬兰召开,会议的主题即是“农业美学”。这标志着农业美学作为环境美学的分支学科正式出台。

一、自然与文化的统一

人类的发展,经过了漫长的阶段。人类生产活动的第一个阶段是旧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已经学会了说话、制作工具和使用火,正是这种本领使得他们高出于动物而称之为人。但是,原始的人类,仍然只能主要靠猎食小型的动物和采集植物为生。在这方面,原始人类与动物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由于人类的这种生产过于依赖大自然的资源,因此,他们不得不分成小股,过着流动的生活,当一块地方的资源被人类利用得差不多了,就转移到他处。据有关专家研究,在热带丛林或沙漠地带,每养活一名食物采集者则需要有20至30平方英里的地盘。经常性的流动生活,人类的社会不可能得到完善,人类的许多重要的活动如科学活动、技术活动、文化活动也得不到发展,这于人类的进步与发展不利。

需要是创造的动力。当人类迫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将渔猎发展为养殖、采集发展为种植时,一个崭新的时代出现了。人类结束了纯粹靠自然界提供生活资料的历史,而将生存与发展的权力在相当程度上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掌握自身命运的行为,即是文明,是文化。人类这种最早掌握自己命运的行为体现在养殖、采集活动中,这种活动,我们称之为农业,这就难怪英文的Culture原义为农业,而现代的“农业”一词agriculture,又以culture为词根。事实上,农业是文化的摇篮。人类的其他活动,包括科学技术活动、手工业活动乃至工业生产活动均是从这个摇篮中培育出来的。

从最早的动物养殖与植物种植过渡到农业革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中东,这一阶段从公元前9500年起到公元前7500年止;在美洲大陆,这一阶段似乎更长,墨西哥特瓦坎山谷是美洲大陆最早的植物栽培中心之一,那里的原始农业从公元前7000年前后开始。中国本土生的植物如黍、高粱、稻、大豆、大麻和桑树等早在公元前5000年时已作为了旱地作物得到种植。中东、墨西哥、中国都是最早的农业发源地。农业后来由中东传播到欧洲。全世界除了极少数地区外,都有农业。就种植业来说,谷物是主要的种植物,现已形成三大谷类植物区:东亚和东南亚的稻米区;美洲的玉米区;欧洲、中东、北非、中亚以及中亚到印度河和黄河流域这一地带的小麦区。[1]

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模仿自然的活动。野生水稻是如何生长的,人类通过仔细观察,获得了这方面的知识,于是就有意在创造一种适合水稻生长的环境,让水稻在人工的环境中也能生长。养殖业也是如此,人类在一定的水域放养某种鱼类,是一定知道野生的鱼需要什么样的食物、水环境以及别的生存必须物的,否则,不能成功。

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作物、牲畜,从本质上讲,还是自然物,它们与野生的同种植物、同种动物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农业生产中的创造发明与工业生产的发明创造是不同的。任何发明创造,都是制作出地球上原先没有的新的东西。但是,工业生产中的发明创造与农业生产中的发明创造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工业生产中的发明创造基本上不需依托现存的生命事物,而农产品的创造则需依托现存的生命事物,农业生产的对象是种植物与家畜,它们都是生命物。农民可以通过培植一种优于原始自然的人造自然环境,让这些植物与动物生长得更好,也可以采取诸如杂交这种手段,创造出地球上原本没有的事物,但都有所依托。养殖中最为成功的产品——骡,只是地球上的自然生命马与驴的结合而已。而马与驴,它们的生命本也是可以结合的,人类只不过是发现了这一自然的规律,并运用这一规律做出了这样的创造。工业品的创造,由于不需要以地球上原有的生命为依托,它虽然也需遵循自然的规律,但自由多了。工业生产创造的景观完全是人工的景观,而农业生产创造的景观却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汇进自然景观,实际上,它是一种人造的自然景观。农作物的美,其本质中具有特别明显的自然性。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将农业看成是一种纯自然的活动,因为农业毕竟是人的劳作,人为了自身的需要去培育某些植物和动物;为了达到人的目的,人自觉地按照农作物和牲畜的需要,构制一种更适合它们生活的环境。人的这种目的性以及为实现这种目的而采取的种种手段,就使农业生产就明显地具有文化的意义。

审察人类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性,是考察农业景观文化性的前提。众所周知,人类的农业生产是人类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旨在获得生活必需物品,其中主要是食物的生产活动。可以说,农业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除此以外,农业为人类的其他各项活动提供必须的前提条件。比如,对于工业生产来说,农业提供原料;对于科学研究来说,它是相关的科学研究的实验基地;而对于人类的宗教性活动来说,农业的成果,是宗教祭祀的重要物品;而对于政治活动来说,拥有多少农业资源是权力地位的保证。在封建社会里,所有的统治者,他的统治权力都以拥有多少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来保证;而从军事活动来说,农业状况如何,往往是成败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正是因为农业的状况如何决定人类的生存发展的命运,因此,无论哪个时代人们都高度重视农业,处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可以说背负着的不仅是他个人、他一家的命运,而且是社会的命运。他的活动体现的不只是他个人的意志,而且还是全体社会的意志,体现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农业的文化性就以这样突出的方式,显示出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准。

在这里,农具的改进也许最能体现农业生产的文化性。也许就景观的构成来说,农具不算是农业景观中的主体,但农具先进性如何,在根本上决定农业生产的规模、农产品的数量与质量,而所有这些感性的外观,极具视觉冲击力地展现在人们的眼前。在中世纪,人们主要使用木制的农具和耕畜生产,农田只能被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每一小块土地种植的庄稼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庄稼,由于各家的种植水平不一样,庄稼长得不一样,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大地景观就显得斑斓而有些零乱;而在工业社会,农业生产大量使用机器,土地就有必要联缀成一大片种植同一种庄稼,这样,大地景观就呈现完全不同的面貌。

农业的文化性,也体现在种植和养殖的方式改进上,为了克服气候对农作物的决定性影响,农民通过温室制作一种适合作物生长的小气候。这样,温室中的农作物就出现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温室内的小气候来说,这种作物的生长是符合自然性的,它遵循着自然规律;然而从地球这个大环境来说,它明显地违反了自然规律。农作物的文化性与自然性在不同的层面上展示着它的合理性。

而从本质上来说,农业生产寻求的是农作物的自然性与文化性的统一,而且必须做到统一;只有两者的统一,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丰收。虽然,在人类别的活动中寻求自然性与文化性的统一也是需要的,但是没有哪一种活动如农业生产活动这样的突出,这样的明显,这样的重要。

二、生命与生态的统一

农业生产是人类与自然的直接的对话。也就是说,它直接面对大自然,作为植物的农作物是自然物,作为动物的家畜也是自然物。这与工业生产不同,工业生产是以自然物为原料重新创造的活动。比如,纺织工业,它以农业生产的成果棉花为原料织成布,这布是自然界没有的。而作为农业生产之一的种植棉花,这棉花是从大地生出来的,它与野生棉花属于同一类,只是它的品质更优秀罢了。又如,肉类加工业,它以牛肉或其他肉类为原料,制成灌肠,这灌肠自然界没有。而作为养殖类的饲养食用的牛,却是活生生的自然物,它与野牛属于同类,同样也只是在肉质上优于野牛罢了。这一点决定了农业景观具有工业景观所没有的生命性、自然性。去田野看长势喜人的庄稼,看在草地上自由吃草的牛群,那种清新的自然气息、生命气息,绝不是在工厂里看农产品加工能够得到的。

农业作为人类对自然直接对话的活动,是在大地这张舞台进行的,农产品几乎一无例外地都生长或生活在大地上。农作物在田地上生长,这一点与工业生产明显不同,工业生产总是在厂房中进行,尽管厂房也建在大地,而且也可能是露天的,但工业产品跟大地没有必然的关系,将它从大地上挪开,它的性质根本没有变化;而农业生产却必须在大地上进行,大地对于作物、家畜来说,不只是具有寄住的空间的意义,而且具有生命之本的意义,离开土地,任何作物、任何家畜都会死亡。这一点是与人类一致的。

生命性是农业景观的重要特点。农业生产是一种培育生命的事业。农作物作为植物、家畜作为动物都是有生命的。正是这一点,使得农业景观的美远胜于任何精致于工业产品的美,尽管工业产品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产物,但它本身不是生命,生命本身也许在某些方面不如生命产物,特别是高等生物——人的产物那样奇特,但是,在总体上,生命本身的美是远胜于任何没有生命的人工制品的。农作物、家畜它们作为生命物,与大自然中的生命物一样充满着造物主奇妙的智慧及匪夷所思的想象(如果有造物主的话)。作为生命物不仅生命的结构是精致与奇特的,而且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着、演绎着、新陈代谢着。农作物的生命节律非常清晰,循环往复,从总体上体现出自然的有序性,但是,具体到每一作物、每一家畜、每一年,它又有着无穷无尽的变数。这有序中的无序、无序中的有序,极见出生命的魅力。

农业景观不只是生命景观,而且是人工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景观。作为大地景观的农业,它与自然界汇为一体,对于人类来说,需要的也许就只是某种作物。但实际上在这片田野里生活着的远不只是这种作物,许多非人类需要的植物、动物也在其中生长着、生活着。这是一片充满活力的熙熙攘攘的土地,一片自然与人工共同开发的土地。人类收获着人所需要的庄稼,自然收获着符合它本性的成果。两者有相冲突之处,但更多是统一,是兼顾,而且只有统一、兼顾,才能让人类实现自身的愿望。农民在稻田里培植水稻,自然是希望收获更多的稻子,然在稻田里生活着的绝不只是水稻,除了各种各样的昆虫、鱼类、两栖动物,还有水稻的大敌杂草。杂草长势过好,必然影响到水稻,所以,农民总是不断地除杂草,但实际上杂草是不可能除尽的。如果采用剧毒农药,将杂草除尽了,水稻也许就完了。自然有它的目的性,人也有它的目的性。农作物、家畜这些人工培育的自然物既然与纯自然物共同生活在一片大地上,这两者就只能协调、只能兼顾,既让人实现目的,也让自然实现目的。所以,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性。良好的生态性是农业景观作为大地景观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性。

三、生产与艺术的统一

人在大地上种植庄稼,也就是在大地这面巨大的画布上作画。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农业景观是人类的一种大地艺术。说是艺术,当然是比喻,农业耕作当然含有艺术的成分,但它与艺术还是有本质的区别。艺术包括大地艺术是超功利的,而耕作不能不具有实际功利性。农民将作物种植在土地上,行距均匀,整齐得就像是画家画的一条条线,从高空往下看尤其美,然而它不是为了美,而是为了丰收。丰收的功利性虽是目的,却也收获美,美是丰收的副产物。也许就在这目的与副产物上,农业作为大地景观与大地艺术有了区别,画家们的大地艺术是将美作为目的的,而无丰收这一实际的物质功利存在。

农业生产作为人与大地的对话,采取的是体力劳动的形式。尽管现代农业已经大规模地使用机器,但是它仍然不能做到完全摆脱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属于人的肢体活动,人类的肢体活动,具有多种形态,一种是体育竞技,它以体现肢体的力量、速度、灵巧的极限为目的;一种是艺术活动,主要为舞蹈,它则以表现人体的美为宗旨。体育竞技与舞蹈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价值,只有劳动才直接创造物质价值。各种劳动都体现为人的肢体活动,由于劳动的目的、性质不同,肢体活动的方式、活动量是不同的。在所有的劳动中,惟有农业劳动,它的肢体活动是最全面、最丰富的,活动量的调节是最为多变的。人类肢体活动体现了人有生存意志,人的智慧、创造力是人类精神的物化形态。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认为,它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

人类的劳动,特别是农业劳动,它本来就具有一定的艺术性。由于人类天然地具有一定的节奏感,人类在从事任何肢体活动都自然而然地寻求节奏,以使肢体活动协调,体现在劳动中更是如此。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中所描绘的地球上残存的原始部落巴戈包斯族人的耕作,男、女二人,一个挖坑,一个播种,配合默契,其动作也具有一种舞蹈般的美。[2]事实上,农业劳动也只有具备一种节奏感,才能减少体力的支出,增加效益。中国江南农村,多人共用一辆水车,用脚踩踏踏板,在“咿咿呀呀”的水车声中,显示出动作的协调;而“哗哗”的流水,随着叶片升起,最后变成一片小瀑布倾泻进稻田。这种劳动的情景,类似于一场艺术表演。

与工业生产中的体力劳动相比,农业劳动的艺术性要多得多,这原因有二:一是它的肢体活动比较丰富,也比较自由,也更具人性化;二是它以自然田野为背景。绿色田畴加蓝天白云为衬托,伴之以大自然的流水声、风声、雨声,农业劳动就有声有色,韵味无穷,难怪自古以来,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就特别欣赏农家乐。宋代诗人杨万里有一首《插秧歌》:

田夫抛秧田妇接,小儿拔秧大儿插。

笠是兜鍪蓑是甲,雨从头上湿到胛。

唤渠朝餐歇半霎,低头折腰只不答。

秧根未牢莳未匝,照管鹅儿与雏鸭。

这是一幅美好的农业劳动图景,田夫、田妇之间、大儿与小儿之间,他们的劳动都有一种呼应性,而他们各自的肢体动作也具有一种韵律美。正是下雨天、漫天的雨雾、清亮的水声作为人物动作的背景,并且将人物动作融入其内,创造出了一种类似艺术表演式的美学效果。这样一种景观在工业生产活动是不可能出现的。

四、功能与审美的统一

农业景观作为自然与人工共创的景观,它自然性的一面无疑是基础的层面,也许正是因为它自然性的一面如此突出,以至于它被常人看做是人造自然景观,而忽略它的独立性。而其实,它的独立性是重要的,这除了它具有明显的文化性外,还在于它的文化性中具有过强的功利性。由于农业主要关涉到人的食与衣,而这两者在人类生活中无疑处于首要的地位,因此,人类相对来说忽视它的审美价值。这就关涉到农业景观第二个方面的性质:功能性与审美性的统一。

我们在讨论环境美的性质时曾指出,环境美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它的功能性,这一点在农业景观中体现得最为突出。由于农业直接关涉到人类最为基本的生存,自有农业以来,人们一直看重的是它的功能性。在对待农业景观的问题上,收成的好坏不仅成为善恶的评价,也成为美与丑的评价。这一观念影响至深,以至于在农业景观的问题上,形式美几乎不能独立。建筑作为环境,它的审美构成中形式美占有重要的因素。欧洲的巴洛克风格的建筑,繁缛的装饰几乎让人忽略它实际的居住功能。然而在农业景观中我们几乎找不到脱离内容的形式美存在。农业景观中当然有形式美,这些形式美有些是人工创造的,如稻田中那行距整齐的禾苗;也有些是自然创造的,如果园中那红色的果实与绿色的树叶相映衬的色彩。这些如果被表现在绘画中,它具有一种脱离内容的形式美,但是在实际的农业景观中,它无不联系到收成,具有强烈的功利性。20世纪兴起的观光农业,严格说来,不能算是农业,因为它并不在意它的收成,它只能算是一种艺术,一种大地艺术。

对于农业景观功能性与审美性的评价,还有农业生产者与观光者两种不同身份的区别。对于农业生产者,他关心的是农业的收成。如果他试图将庄稼田整理得更漂亮些,不是为了审美,而是为了丰收。那种合规律的、整饬的、有序的作物排列,更适合于作物吸收阳光、养分,能让作物长得更好。对于农民,他对农业景观的欣赏总是联系到收成的,在他眼中,根本没有脱离功利的形式美存在。然而在农业观光者的眼中,农业景观则具有两重性,观光者一方面会从作物经济效益的立场上来看农业景观的美,然而另一方面,他也会从形式美的角度来看农业景观的美。

[参考文献]

农业的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菜农用药的几个误区

 

1、只用进口农药:虽然总体上讲进口农药质量要比国产农药好。实际上大部分进口农药的有效成分也是一些常用的药物,而这些药物国产的也非常好。有条件的还是应尽量使用国产农药,关键是选好品牌,把好质量关,这样能降低用药成本。如防治荸荠秆枯病,有的就认为国外进口的甲基硫菌灵效果最好,实际上它最终转化为多菌灵,有些菜农用国产的多菌灵就能很好地控制该病的发生。

2、只用高价农药:部分菜农片面地认为,越贵的农药质量越好,防效越高。有些菜农由于缺乏病虫害的正确识别和对农药防治特点了解不多,盲目地听信某些农资经销商的吹嘘,胡乱地配五六种药剂,经销商是赚了钱,但菜农不但没治好病虫害,有的由于配药过多,还造成了药害。防治同一种病虫害的农药往往有多种,有的达数十种,但价钱可能相差很远。选择用药的原则,除了防效期长短、安全间隔期等因素外,最重要的是廉价原则。

3、只用低价农药:有些菜农恰恰相反,不管效果如果,总是买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农药。实际上,价格低并不等于价廉,表面价格低的产品也存在高消费现象。有些农药制剂产品技术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简单,不法分子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农业论文,加上大多菜农对农药生产成本构成缺乏了解,于是大量价廉而质劣的产品充斥市场,其中最常见的劣质产品就是含量严重不足的产品,这是因为有些不法厂商为了迎合经销商的要求,而降低了含量,实际上是不合格产品,不明白的菜农以为价格便宜,物超所值,殊不知这种产品是最昂贵的,使用量要成倍增加,甚至毫无效果,搞不好贻误蔬菜病虫害的防治,损失更大。而有些表面上价格低的产品往往是有效成分标示含量低的产品,即使是质量保证的产品,这些产品由于含量低,用量大,其包装材料、工资等占成本比重大,实际上是平买贵用。

4、只用新农药:旧农药效果不佳或没有效果,举张用新农药是避免产生抗药性,提高防效的好办法,但事实上,有些新农药仅仅只是牌子是新的,一药多名,是旧农药换汤不换药提高药剂的欺骗手段,好在现在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只能用通用名,再标注商品名,有效成分不同的产品要标明含量。因此,菜农在使用农药时不能一味求新赶时髦论文开题报告。

5、一成不变地使用某种(类)农药:有些菜农试用了某种(类)农药防治某些蔬菜病虫害后,发现其效果不错,于是以后每次遇到相同的病虫害时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使用这种(类)农药。这些人往往对农药的认识不足,尤其对抗菌药及抗虫药的抗(耐)药性问题缺乏认识,结果防效越来越差,有的甚至不断提高用药量,效果仍然不好,甚至认为是假药。

6、无病不用药,有病乱打药:蔬菜病虫害的防治原则是农业综合预防为主,防治为辅、防重于治。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菜农对预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预防观念淡薄,抱侥幸心理。不注意种子消毒、种苗消毒、土壤消毒、设施消毒,用较少的投入去控制病虫害,不重视基肥,不合理追施肥水,不合理密植,这样为病虫害的发生发展和流行埋下了隐患,不仔细检查病虫害的初发,往往等病虫害大发生时,才想起用药防治,从而收效甚微,给蔬菜生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荸荠枯萎病的防治目前没有很好的防治药剂,只能靠加强农业综合防治管理,把病害的发生机率控制在前期。有些种植户不注意观察农业论文,往往前几天发现荠苗还好好的,突然之间一二天就发生毁灭性地病害,这个时候再用任何药剂均已无力回天,因为枯萎病的发生是从茎基部开始的,有一个表现是青枯死,实际上看起来是健康的,但茎基部早已出现了该病的发病症状,等菜农发现时,往往已到后期。

7、轻预防重化防:许多菜农往往等到病虫害大发生时才想起用化学农药进行防治。蔬菜病虫害发生一般都有一个潜伏期,只在当病菌虫卵达到一定的数量后,才会达到给生产造成危害的程度。虫害防治在卵期和二、三龄前,用化学防治很有效,一旦超过了三龄,甭管用什么药,效果均差。病害达到毁灭性级别,要想防治相当困难,特别是对一些病毒性、土传病害。要树立和坚持防重于治的原则,从选留种开始进行严格的栽培管理。

8、注重速效性:有些菜农对杀虫剂的认识是当即能打死虫的是好药,而对于抑太保、苦参碱、卡死克等生物药剂或作用机制不同效果慢的好药认识不足,而往往正是后种药剂杀虫效果最好,持效期长,而更划得来。有些经销商甚至把一些所谓的新药撕掉标签,菜农用了后蔬菜马上有了反映,就认为是“好药”,实际上某些经销商是用的一些叶面肥料来冒称药剂,打在蔬菜上当即对没死的蔬菜有效果,过后病虫害还是没防治好,因而加大了用药成本。

作者:王迪轩 曹如亮

电话:

农业的论文范文第3篇

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和谐构建(1) -基于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论逻辑 内容提要: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人类自身最基本的问题。在探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农业补贴的国际环境,要达到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只有探求互补性权利义务和互补性权利义务规则才是根本解决之道。因此要基于中国国情和国力的考察,构建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融“绿箱”、“黄箱”、“蓝箱”以及创新性的“白箱”四位一体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体系。 主题词:农业补贴;生存权;发展权;互补性权利义务;“白箱”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中国是农业大国,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弱质产业地位,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振兴基础不稳和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等“三农”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不断国际化、开放性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加入WTO,使得中国的农业成为开放式的产业,使得中国农业发展也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建立起农业补贴与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依据中国实际发展现状,试图重构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 一、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正式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美国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自19世纪末美国农业基本实现商业化以后,美国就是一个农产品周期性过剩的国家。因此,在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制定以支持农民收入为目标的《农业调整法》,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入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①]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虽然源起于美国,但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却是始于1962年欧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而农业一体化是欧共体成员方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动者和支持者。在60年代初,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在世界市场上经不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农产品的竞争。因此法国在荷兰的支持下要求彻底实施农业一体化,这样,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14日通过了一个“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即欧共体最初的共同农业政策。日本在战后50年间迅速工业化,但始终采取以国家财政扶持本国农业发展的政策。1969年日本粮食(大米)开始剩余后,继续采取对大米实行高价格补贴的政策。即使政府感受到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国内粮价与国际市场严重脱节及财政负担日渐沉重等压力,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仍采取用国家财政支持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维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农业保护政策。与此同时,自20世纪上半世纪,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农业都普遍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政策,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开始在很多国家得以建立和发展。只不过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和经济产业特点的差异,各国对农业实现保护的力度和方式都不尽相同。 从中国农业补贴的发展轨迹来看,自20世纪50年代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出现之后,中国的农业补贴经历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段时期中国补贴制度基本是由于体制问题而形成。因为国家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提供补贴事实上是国家自己补贴自己;第二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入世,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承认并不断扩大市场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补贴成为国家增强产业竞争力、吸引外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因而这段时期中国的补贴政策由受体制因素影响逐渐转移到受战略性贸易理论影响;第三阶段是入世后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补贴政策虽仍受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影响和启示,但开始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必须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实施。 进入21世纪以来,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得到更多的关注:2001年11月多哈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多哈宣言》,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等8个议 题被确定为“多哈”回合的谈判领域。2011年8月1日达成的农业谈判模式框架,是WTO新一轮谈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主要涉及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3项基本内容。2005年12月18日,达成的香港《部长宣言》取得了较大成果: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同意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免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发达国家2006年取消棉花出口补贴,2013年前取消所有出口补贴。2006年6月22日,WTO 公布了多哈回合谈判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的协议草案,但协议草案历经 6 月、7 月两次部长级会议谈判破裂,2006年7月24日,WTO总干事拉米决定中止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 二、我国农业补贴面临的国际环境 随着国际经济进入贸易摩擦高发阶段,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越来越复杂,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特殊保障条款等已经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舆论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也呈上升之势;而发达国家对农业的高补贴、高保护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农业所面对的国际环境并不宽松。 (一)国际农业贸易环境的复杂性 在WTO启动了继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发展议程后,又经历了坎昆会议等阶段。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和国家间利益的分歧,国际农业环境仍然相当复杂,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从关税壁垒问题体现的国际农业环境复杂性来看,乌拉圭回合谈判使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壁垒——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但一些国家农产品的关税仍然较高,发达国家关税升级现象也成为中国在农业补贴面临国际贸易环境时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产品设置较高的关税保护,使其国内生产成本高于国际成本时仍能继续维持生产,人为地增加了发达国家国内加工品的附加值。发达国家的关税升级,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会增加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影响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品出口的垂直多样化。因此,目前的国际农业环境现状存在着复杂性,对农业提供巨额补贴仍然是目前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美国、欧盟等将过去属于“黄箱”政策的补贴措施转化为“绿箱”支持措施,由此会继续刺激农产品生产,增加出口。乌拉圭回合谈判实际上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然会产生较大的扭曲作用。 从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看,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农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 从反倾销、“特保条款”和新型贸易壁垒方面体现的国际农业贸易环境复杂性来看,中国自1996年以来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统计从1979年中国出口的糖在欧盟被反倾销调查起,截止到2003年,已经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近500余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贸易额超过150多亿美元。不仅如此,中国农产品出口也面临过“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条款”)的不利影响。“特保条款”有可能成为今后10年内中国具有竞争力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之一。 因此,中国农业在目前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只有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扩大管制范围;对农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标准水平;实行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实行更加严格、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实行“绿色包装”制度;对出口企业采取注册备案制度及其他登记管理制度等,才能更好的积极应对国际农业环境的复杂性特点。 (二)国际农业补贴形式的多样性 各个国家农业补贴方式多样 ,各国的农业补贴政策手段在具体操作上的不同,也就形成不同方式的政策工具。各国往往需在可以达到相同农业政策目标的各种方式的政策工具中,选用那些在既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成本最小的方式,所以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第一,补贴方式的多样性。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的基本特点是,综合补贴率低,补贴政策目标冲突、手段复杂;政府向农业索取的剩余,超过用投入品等给与农民的补贴,农业产出和经济增长受到压抑;大量的投资品补贴促进了增产,但也带来财政压力、分配不公、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近年来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农业补贴的绿色化,并逐步取消产生农业负补贴的政策措施。而当前,中国农业补贴水平仍然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客观上偏重于增加国内农产品自给而忽视农民增收和资源有效利用。各国特别是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本国农业都实行了高水平的农业保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国际农产品贸易。 第二,补贴因素的多样性。发达国家对农业进行保护,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达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坚强后盾。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部分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基本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生产,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农业就业人口也逐渐减少。而像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农业生产力较落后、经济效益低下,农业就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半数以上,如果对所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者实施农业补贴,国家将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何况国家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不高,经济实力较弱。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的推动。 第三,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多样性。国外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特殊性不但有经济方面的深刻原因,还有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层面上的原因。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缓慢,广大农民利益集团严重缺失,农民在国家政治社会中并没有什么话语权,因而国家的农业经济政策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利益,农业补贴政策迟迟得不到国家政府的重视。由于文化的差异性,给各个国家带来的对农业问题的关注以及完善相应的农业补贴政策制度也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的。为此,应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管理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法制存在的多样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而不是政府政令。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对补贴政策目标、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甚至是政策的实施期限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些法规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保证了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公开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都没有对农业补贴做出详细规定,而往往是以政策和计划的形式来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使得农业补贴措施的实施力度、补贴资金的使用、补贴责任主体的明确等各方面存在漏洞,农业补贴措施的实施效率大打折扣。 三、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论逻辑 通过对农业补贴的历史及国际环境的考察可知,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予以高度重视。中国农业补贴的立法,忽视了农业的重要基础性地位、多功能性和弱质性,忽视了对农民利益、农民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导致了农业补贴立法在先天上的不合理性。中国农业必须积极应对国际农业环境,将国内支持政策和边境保护手段相结合,有效抵御国外农产品的冲击,促进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以保护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 (一)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历史发展 生存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思想萌芽早在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②]生存权首次明确列入法律规范,受到宪法明文保障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1919年)。近年来,生存权这一概念尤其在第三世界国家中频繁使用,用来表示国家和民族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特别是在经济上先进、政治上民主和文化上多元的西方国家和民族)一道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权利。1991年,我国发表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其中就认为 “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而且,至今仍 然是一个首要问题”。[③]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人民于国际上争取和维护人权的斗争中,这一权利受到特殊重视,被视为他们需要努力争取实现的首要人权。塞内加尔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正式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因为人类没有发展就没有生存。[④]发展中国家很快就将发展权的权利主体演绎为集体(国家),认为发展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延伸,是发展中国家在不平等的国际环境下谋求生存与发展,自主决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向的权利。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社会越来越理性地从人类发展与实现人权这两者的结合上来认识发展权。基于发展权利宣言之“发展是一个全面的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发展过程,其目的是要实现全人类与所有个人的福祉”,发展权被诠释为(选择)发展方式的权利或(参与)发展进程的权利、人权途径的发展。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的人权。这一立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同。现阶段中国人民生存权的充分实现,不仅在于温饱问题的解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在于对公民生存权的社会保障。目前,中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实现国家发展权的具体体现。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将会充分享有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并且还要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人权,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进程。 (二)农业补贴中不同主体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差异性需要 农业补贴参与者主要有农户、加工企业、中介组织、营销企业、科技机构和政府。各参与者扮演着不同角色,产生不同的效应并创造着各自的利益。正确认识各不同角色在农业补贴中的定位和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差异性需要,才能发挥其自身优势功能,创造最大效益。 1.农民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在现时的中国,农民的生存权具有两大特点:生存权的弱者身份性与生存权的脆弱性。显然,农民作为人而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为保障人之生存而需要享有的权利。对农民生存权的保障需达到这样一个水平,使农民能够“像人那样生存”;只有实现了农民的生存权,并且是像人一样的生存,才谈得上“人格和尊严”这一许多人权学说或宣言所追求的目标。农业补贴的基本理念就是通过国家(政府)的积极作为,凸显对农民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以保证其有尊严的、体面的人类基本生活,进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同时,“人的尊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要使自己及其家庭获得作为人应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力。只有借助发展,人的食物权、衣着权、庇护权、医疗权、就业权和教育权才能得到充分实现。”[⑤]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发展政策应尽量使每个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而非造就一批“边缘人”和“牺牲品”。具体到农民发展权中,就是农民的生活状况不至于恶化;农民作为社会中的平等人格不至于被贬低和否定;农民作为追求自由的私人性和参与公民政治生活的公共性不至于被束缚和扼杀。在现时社会,农民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化程度,增强在实践活动中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能力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着的社会对人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的越来越高的客观要求。[⑥] 2.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国家的典型代表机构是政府,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集中表现为政府主义或国家主义把生存权与发展权解释成一种集体的权利,这种集体的权利不属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是属于国家和政府并最终归结为统治者的权利。集体权利的主体是民族和国家。集体权利是个人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国家主权,无法自主决定其国家事务和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人民的个人权利也就得不到保证。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集体人权的新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实践证明,西方人权观把个人权利同集体权利绝对对立起来,既不符合现实状况,也不利于发挥国家在维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⑦] 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与政府对个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赋予在本质上和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并不是仅仅让个人获得对抗国家的权利。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性质,并不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是为了与国家和政府过不去,是为了在民众与政府之间挑起冲突,引起骚乱。正相反,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并不必然以对抗国家为前提,不仅仅要求国家合作,而同时也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或政府。在个人与国家完全对立的地方,生存权与发展 权是不可能得到尊重和实现的。因此,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抗国家,而是赋予了国家更积极的道德使命,使得国家的目的、职能和手段更为合理、正当。 3.农业企业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企业生存权、发展权是企业根本利益。作为农业补贴制度主体之一的农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即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行为主体和利益主体。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动力,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经济利益是其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实质和核心。作为“经济人”,企业立足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表明其直接动机并不在于关心和促进农民或其他利益主体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公司带农户,重要的是要靠利益纽带去带动,没有利益,就无法促成两者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形成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上的“产业链”就无法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相反,正因为因为利益的存在,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维护了企业利益,双方互惠互利、同舟共济,共同实现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4.农村社区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在农业补贴制度中,供农民参与分配的利益会逐渐增多,在以农民为中心的主体发展权和以土地为主的客体发展权要求下,通过个人和政府的双重选择进行利益重构,从发展权利的原点出发,以农村社区生存权与发展权为时空载体,在动态发展中寻求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社区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主要是以农村社区生存的形式保障农民的生存权益的集体实现,以农村社区发展的形式促进农民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集体实现。农村社区生存权与发展权属于集体人权,但它又区别于一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主客体时空载体融合而成,其表面上是社区所享有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利,实质上是社区成员所享有的现实生存、发展权利,是个体生存权、发展权在主客体融合的时空载体下实现的一种集体形式。 农村社区生存权、发展权的满足主要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其一是外部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即通过法律实现社区所享有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权利。其二是内部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即通过内部民主治理形式,按照民有、民享、民管原则,实现社区成员的生存、发展权利。农村社区生存权、发展权的满足有一个自身固有的过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农民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在满足基本生存权利后,在此基础上,应让农民真正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并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保障农民权益应从传统单纯的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向实现农民发展权转变,以促进农民的全面自由充分发展来促进农民基本权益的实现。 (三)农业补贴制度与实现不同主体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因此,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核心。“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⑧]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不可否认,中国几十年农村一系列制度变革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大多数的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就主观感受而言,农民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总会倾向于关心自身利益的增加,一旦发现不平等、不合理就会产生消极情绪。无论物质生活水平被提得多高,也无法替代他们对社会平等的需要。马克思曾指出:“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他们的物品去衡量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是相对的。”[⑨]而从客观现实来看,当前中国社会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确存在大量起点不平等、过程不平等、结果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参与不平等、发展不平等的现象。因此,当前在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开始涌现、中国的发展面临关键的临界点的情况下,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从制度着手,“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⑩] 而农业补贴制度正是迎合了这种特定历史的需要。农业补贴制度与实现不同主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存在着密切的互动性 。首先,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有赖于农业补贴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农业补贴作为向内倾斜[11]农村公共财政,在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维护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农业补贴来改善农业、农村发展资源瓶颈,农业的稳步发展也就为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创造了现实基础,最终推动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故此,农业补贴的制度化是保障和完善农民生存与发展权益的最佳途径之一。其次,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是巩固和强化农业补贴制度的坚强后盾。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一项综合人权,它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的发展,还包括了社会、文化与政治的全面进程,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提高了中国民主、法治化的水平,发挥了人民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为农业补贴制度的安排和设置提供了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基础。 (四)我国农业补贴制度中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念 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以保护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首先,公平权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具有重要的法价值。农民权益的平等权保护在宪法层面上包括法律适用的平等权和法律制定的平等权。然而,中国却长期优先发展工业,对农业实行负保护,使投资过度向工业倾斜,对农业的投资严重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健全,导致农业基础地位更加脆弱;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不合理的负担、农村储蓄资金的巨额净流出;教育体制上的城市偏好及近乎失控的教育高收费、乱收费;财税体制上的索大于予,尤其是在乡镇财税体制上的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国家产业发展导向与财政资金投资上的非农偏好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歧视农业和农民权益的表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农民收入较低、农业投入较弱,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中国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的平等权在无形中被剥夺掉了。其次,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权外,还必须在立法源头上保证其平等权,即法律制定的平等权。法律适用的平等权虽然重要,但是,这种平等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已经不完全适合现代平等权的宪法意义。因为,保护农业和农民权益所依据的法律未必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和司法越“公平”,对农民就越不公平。在立法中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要予以平等对待,禁止立法歧视。罗尔斯也认为,正义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制度即规则的公平性。因此,“当立法者被禁止在其立法中进行不合理的分类时,这就在平等的阶梯上前进了一大步。”[12]可以说,现在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结果不公平,其根源在于起点不公平中的规则不公平。所以,治标更要治本,治本就是要废除这些歧视农业和农民的政策,反映在立法理念上,就是农业补贴科学立法应当摈除中国原有的以城乡二元结构为起点的立法理念,充分认识农业的弱质性,重视农业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和多功能性。 目前,中国正在步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权益也是这一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在农业补贴方面也正在研究制定《农业补贴条例》。在这次《农业补贴条例》制定过程中,应在立法理念上,将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充分重视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通过农业补贴对农业和农民进行一定的特别保护,通过合理的优惠待遇,直接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的结果公平。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的制度设计,才能使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从立法源头上符合法律正义,有着坚实的社会土壤而被广大公众信仰和推崇。 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把可持续性公平作为农业补贴的制度性理念,保障农业补贴利益的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社会的公平,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保障其基本权利得以实现,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法律制度的目的性理念。农业补贴制度所要实现的可持续性公平,即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一样的公平发展权,而且必须是一种持续性的公平;实现农民与其他阶层一样的平等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农民利益的有效实现,最终使农民、农业、农村获得公平的生存、发展机会,得到利益的正当合理分配。可持续性公平包括权利可持续性公平、机会可持续性公平和分配的可持续性公平。权利可持续性公平指通过农业补贴制度建设,将农民获得补贴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享有平等的、持续性补贴权利,而不是被剥夺某种公平的自由。机会可持续性公平,指通过进行合理的农业补贴制度设计,提供创 造机会平等的条件,来保障农民获得平等、持续性的补贴的机会,实际上也是使农业获得与其他产业一样的平等发展,即一种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分配持续性公平,实际也被视为结果公平,也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最直接的和主要的依据。“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从道德观点看,每个人的生命都同等重要,因此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 [13]在这里指农业补贴制度的建设,应充分地将社会的存量、增量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农业为国家经济建设提高了重要基础保障的同时,也应给予其正当的利益分配,而且这种分配必须是一种持续性的公平分配,这样才能保障整个社会持续性地前进和进步。 (五)从差异性权利义务、互补性权利义务到互补性制度规则 差异性权利义务与“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本质上是一致的。农业补贴制度中的“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属于一个新颖和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所蕴涵的权利义务差异性体现在以下方面:就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来说,非农业相关主体目前属于“义务优先”。 非农业相关主体应当“率先”承担义务并且在承担方面作出符合自身能力实际的义务,这与非农业相关主体的经济先发、财务实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优势以及其历史和现实情况等方面是相辅相成的。而就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来说,农业相关主体(主要指农民)目前属于“权利优先”。具体表现在,那些欠发达、需要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业及其相关产业享有享受国家农业补贴的权利而暂时不需要支付对应的代价或不履行相当的义务。这意味着允许农业相关主体在特定的时期内依然可以享受合理的补贴权利,即农业发展至少在一定时间里需要有一个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适度发展空间,农业相关主体不应承诺和承担与其经济先发、财务实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优势不相适应的义务。 差异性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针对不同对象和在特定时期内“实质公平”先于“形式公平”的思想。从公司的角度,农业相关主体暂时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看起来是“权义结构”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上的不对等,看起来对非农业相关主体造成了“不平等”,但从历史的角度,国家长期实行的工农业剪刀差,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导致大量农业利益向城市流动的事实,以及农业相关主体最终亦需要履行其义务说明了,不可能存在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所以,无论是非农业相关主体在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方面现实性的“义务优先”或是农业相关主体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方面暂时性的“权利优先”,最终必须回归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上来。 因此,体现此一主体的权利与彼一主体的义务和此一主体的义务与彼一主体的权利的平衡关系的互补性权利义务理应上升为互补性制度规则。在现时的中国,农民作为社会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处于一种结构性的社会歧视之中,一般不具备自我改变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潜力,必须诉诸外在的权威对其进行特别的权利保护。边沁认为,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他确信,如果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14]现有农民权利需要更多的关怀和对待,现有农民生存权、发展权应当抛弃只是在形式上强调主体之间的公平与自治,而不问其实质上公平与否的传统。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民与其他个人、群体同等地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并享有发展成果的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必须有一种新的互补性权利义务配置制度规则,即应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倾斜性的权利配置制度规则。 在权利配置过程中,能否贯彻“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体系合理度的重要指标。所谓倾斜性的权利配置是指通过公权力介入弱者与相对强者所形成的私权关系,实行政策性倾斜,从单纯的向弱、贫、无权者与强、富、有权者提供平等的政策设计、安排到有意识地向弱、贫、无权者提供更多的政策、制度设计、安排,以期平衡两者的力量对比,实现两者实质上的平等。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进行特别保护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是以“不平等”求正义。日本学者桥本公亘认为,法的平等,所以非为绝对的平等之意,而为相对的平等之意者,系由于现实生活中之具体的人类,具有事实上之差异,如忽视此种差异,而实现数学的平等,宁为不平等之强制。[15] [①] 张领先等:《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研究综述》,载《商业研究》2005年第20期。 [②]徐显明:《生存权论》,载《中国社会 科学》1992年第5期。 [③]佟唯真编:《中国人权白皮书总览》,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④][南斯拉夫]米兰·布拉伊奇著:《国际发展法原则》,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364页。 [⑤] 李林著:《当代人权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8页。 [⑥] 李长健等:《从利益到权利:农业补贴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发展研究》,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⑦]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EB/OL],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247.htm,访问日期:2008-1-26. [⑧]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页。 [⑨] [德]马克思著:《雇佣劳动与资本》,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⑩]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 [11] 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分为向外倾斜、自我平衡和向内倾斜三种。1978年以后我国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市场化进程中不断加深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直显著向外倾斜,政府从农村集中各种收入远远高于政府对农村的支出。农村公共财政向外倾斜是造成“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向内倾斜的农村公共财政是其制度环境的必然要求,只有适应这一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促使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 [12] [美] 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页。 [13] [加拿大]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上)》,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63页。 [14]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5] 林纪东著:《比较宪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183页。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16] [日]大须贺明著:《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3页。 [17] 政策层面积极作为 化解全球化冲击[E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1211/08561091193.shtml.2008-02-24. [18] 称为“白箱”是为了与其他三箱匹配,不仅是为了保持表述上的一致性,而且是体现该类补贴制度的透明性与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19] [美]罗尔斯著:《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47页。

农业的论文范文第4篇

在与农机学生的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很多人还片面的认为《农业机械学》就是学习一些传统的农业机械装备,学起来没有新鲜感,说出去也没面子,不时髦,而且近年来农机专业就业难、收入也低,很多同学虽然报考本科院校时考取这个专业,但是毕业后很多人都转行了,所以就没了学习的兴趣。事实上,随着设施农业与农业机械装备领域的热度越来越高,对农机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就业前景越来越好。在开启《农业机械学》课程教学的时候,一定要重视第一节课的作用,在第一节课上把课程的重要性讲清楚,尤其要结合当前农机领域的热点问题,比如应用到设施农业的相关农业机械,它们和信息技术及电子技术相结合共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此外第一节课要介绍一些国内外和农业机械相关的先进的产品和公司,甚至找一些同学们毕业后从事农机相关行业的数据及案例,从而坚定农机学生的使命感、责任感,进而从就业的角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要让学生对《农业机械学》产生兴趣,课堂上教师的说教效果还比较有限,还需要学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实践过程中使学生有机会认识和了解本专业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了解学者的研究领域和主要成果,了解企业的发展道路和发展前景,为自己以后的发展树立目标,从而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另外,要多向学生推荐本学科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使学生熟悉本学科的就业领域,亦可为部分同学推荐实习单位,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2《农业机械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农业机械学》包含耕、耙、播、收等机械的基本理论计算、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还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强的专业课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业机械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前面提到的范围,还包含播前种子处理、设施农业装备以及精细农业等所涉及到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学科交叉的特点,要求在教授《农业机械学》这门课的时候要注意紧跟时代需求,增加一些面向企业迫切需求的新内容。这些新内容既能反应本学科科学前沿,又最好兼顾企业需求,因为我们培养农机专业学生的目的最终还是要要归结到满足企业需要上面。此外,增添的新内容最好能结合本省或本校的特色农产品加工装备等内容。例如浙江农林大学成立了智慧农林业研究中心,它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的“十大中心”之一,是学校重点发展领域。我们在更新《农业机械学》课程内容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智慧农林业这部分内容,让学生能了解掌握传统的农业机械如何和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相结合,从而实现智慧农业。在增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还可以把项目带入课堂,甚至开放智慧农林无线传感实验室,让同学近距离体会坐在办公室就可以控制温室大棚的卷帘或其它设备是如何实现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的。

3《农业机械学》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3.1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增加学习过程中的互动

《农业机械学》涉及的机具多、机械结构复杂、理论分析等内容相对枯燥,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效率不高,很难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因此,在《农业机械学》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采取分级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引导学生自学简单的内容,对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精讲;在精讲时,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思考,把学生的思维活动引入到所讲内容之中。在课上可以采用提问、讨论的方式进行互动,课后留一些让同学下去思考或查询的作业,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掌握和巩固。如在讲述联合收获机的时候,可以先设置问题,比如联合收获机需要设计那些主要的功能部件,其设计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等,让学生展开讨论。在此互动过程中,学生必然会主动的进行思考,思考过后再听教师的讲授,必然会加深对联合收获机结构和功能的理解。

3.2采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农业机械学》教学质量

在课堂上,教师运用模型、幻灯片、视频和实物等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对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过程进行观察和操作,使学生对农业机械形成鲜明和确切的表象和概念,进而深刻理解教材内容,对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在课堂外,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农业机械学》网络课程,除了课件和相关的课程,及时跟新课程相关的研究热点和企业最需要的技术,教师和学生可以方便的从网上答疑和下载文件,有利于教学活动从课上延伸到课外,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和效果。

3.3实施开放式教学,充分利用校内外实验基地,加强实践环节

农机学科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最终目标是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能够指导农业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因此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这一目标必不可少的部分。《农业机械学》这门课程设置了完整的实验课和生产实习。校内的农机实验基地和校外企业与学校共建的产学研实习基地等都为实践性教学提供了条件。在学习了农业机械理论知识后,可以具体的操作或测绘一下真实的农机设备,对于掌握农业机械知识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此外,和农机专业相关的一些企业单位提供了校外的实践基地,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和社会接轨,有利于农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4考核手段

传统的课程考核只针对学生,但是《农业机械学》这个课程学生学的好不好不只由学生一方面决定的,还和教师的教授紧密相关。以满足企业需求为目的的《农业机械学》教学考核应该从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来进行。对于学生来说,合理的《农业机械学》课程成绩评判能够有效的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整体提升。一般将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分成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其中期末卷面成绩占到总成绩的60%左右。平时成绩主要由课堂表现、出勤率和平时作业来组成。对于这门理论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的农业机械学课程的平时作业,应该提倡增加课程设计类的大作业,并且最好把这些课程设计类和企业产品和企业需求结合起来,以增强学生在实践中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实验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对于一些具有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强的同学,应该考虑增加实验成绩。对于教师来说,学校会有评教来体现这门课程教的好不好,学生爱不爱学。每学期期末,学校会抽取部分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有一个比较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相对公正的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但是在这个评价指标里,无法体现学生学习了这门课后,对以后工作有没有帮助。因此,在考核这个环节,可以适当增加企业对进入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或实习生的评价,比如毕业生是否掌握了企业需要的农业机械学相关的知识,能否满足企业对相关农业机械工作技能的要求。当然这个很难量化,但是只要我们给企业一个反馈的途径,必定对《农业机械学》课程不断优化起到一个好的推动作用。

5结束语

农业的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北京山区农机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北京山区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组成,北面为燕山山脉,西部为西山,面积约10400平方公里,占整个北京市土地总面积的62%。地理位置正处于我国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向西北温带半干旱地区的过渡地带,也是我国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转换地域。

长期以来,山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地理条件、耕作制度、种植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生产依然是人、畜力为主,机械化水平与平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作业成本高,效率低也严重制约机械化水平提高。山区近80%的人口属低收入群体,山区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区的50%论文服务。与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区相比农业论文,在山区推广农业机械化面临着诸多困难。种植模

式、机具选型、配套设施等不合理、不适宜、不配套问题无不考验着农机推广部门的信心与决心。

目前山区农业从业人员的岁数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农机化知识相对比较匮乏。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甚至是农机技术人员对发展农机化的观念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总觉得机械化不适应山区,机械化适合平原开阔地区去搞,山区山峦起伏重叠,不如一望无涯的平原开阔,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认为政府无须扶持山区发展农机化。导致对发展山区农机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机化发展。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山区整体对农机化需求的反映和适宜机具的推广普及,成为山区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解决对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北京山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远远低于平原地区。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主导,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论文,缺乏规模经营效益,种植品种不一,农机连片作业难度大,购买的农机使用率不高,购机投资大、回报低。同时,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易形成同一区域这家的田土机耕、机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机耕、机收,导致农机隔田作业,给移机带来了不便论文服务。要结合山区的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做好发展规划,制定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财力,选准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逐个突破。山区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通过试验示范逐步确定适合于山区机械化发展的主推机型。山区机械化发展应定位于引进推广适合山区特点的各种中小型农机具,原则上轮宽不超过1.2米农业论文,工作幅宽不超过0.8米,播种或插秧不超过6行。

(二)积极探索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机推广方式

山区一般来说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田块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响了适合规模操作机械如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农业机械使用,使农业机械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存在着高效农业机械与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机具。对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品种多的自然村组,重点培育发展耕、种、收及加工多项作业于一体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对地块面积大、种植作物单一的自然村组,按耕、种、收及加工几个不同的作业环节,重点培育发展以单项作业为主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有机户为乡邻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并收取合理的作业费用;鉴于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道路弯多路窄,农机具在乡村间转移的难度大,危险性高农业论文,不提倡跨区作业。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山区的农业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协会流动资金的不足;对山区机械化推广项目拓宽支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顺体制,加强领导,稳定并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多渠道支持山区农机化发展。农机合作组织要重点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机械化服务,开办农机经营门市部,提供农机供应、修理、培训、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建立“农机合作+农户”的服务模式,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业论文,以产前、产中、产后多种服务为纽带,把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以一种产业为主导,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新的生产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联动”为原则的利益共同体论文服务。长哨营满族乡地处怀柔北部深山区,这里的西沟村农机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加强本乡以及怀柔北部山区的农业现代化,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农机合作社的成立,不仅将分散的农机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农机耕作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了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度,每当春种秋收季节,需要服务的农民只要到合作社打个招呼农业论文,立刻便会有符合自己心愿的农机到农田耕种或收割,经常供不应求。

(四)完善山区购机补贴政策。促进山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适当扩大山区农民购机补贴的范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围绕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依托政府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紧密结合服务北京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山区适用新机具、新技术尤其是国内外先进农机具的推广运用力度,促进农机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注重发展高、新、尖农业机械,以增量的调整带动质量升级,提高主导农业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