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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

饲料加工范文第1篇

关键词:粗饲料;加工;厌养贮藏

中图分类号:S81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115-1

一、粗饲料加工处理的意义

饲料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没有足够的饲料,畜牧业将深受制约。目前,一些地方在发展畜牧业过程中出现了因生产迅速发展带来的饲料供应紧张,与此同时,却没有有效的开发利用机制,造成了大量饲料资源的浪费,大大制约了畜牧业发展。

二、粗饲料加工处理的方法

(一)物理处理方法

1.切短。长的秸秆家畜在咀嚼的时候会消耗很多不必要的能量,而且不容易消化,容易引起肠胃疾病。所以为了减少浪费,最大的让家畜吸收营养,可以与其它的饲料配合使用,并且把秸秆切短。一般为:牛3-4cm,马2-3cm,羊1.5-2.5cm。

2.粉碎。粉成草粉后的秸秆在与其它的饲料混合喂食的时候更容易被家畜采食,提高了饲料的利用率。但是因为家畜就是习惯吃粗粮的,所以不要粉的过细,这样会造成咀嚼的不完全,对于反刍的家畜来说滞留在胃的时间过短,会因为发酵不充分影响秸秆的吸收利用率。经过反复的实践证明,细度为0.7cm左右的成果比较好。

3.加工成颗粒饲料。将秸秆等粉碎加上适当的精料矿物质维生素等营养添加剂,制作成颗粒饲料,既保证了营养的丰富又易于运输。

4.热加工。其中包括蒸煮和膨化等。蒸煮可以软化饲料,提高采食量和吸收率。膨化可以破坏纤维结构,提高吸收率。

5.盐化。把粉碎的秸秆用1%的是食盐水搅拌后,丢放覆膜发酵,12-24小时之后会自然软化,可提高采食率。

(二)化学处理方法

1.氨化处理。经过氨化处理的秸秆,蛋白含量可增加一倍以上。既增加营养价值,又可改变秸秆组织结构提高消化率和采食率。氨化操作方法是选择高燥、不易被人畜侵踏的地方挖一土池,经济条件好的也可选用砖池,池容积视贮料多少自定,池内壁铺衬无毒塑料薄膜,然后将切短的秸秆按要求放入池内。

2.碱化处理。弱碱性的石灰水经过充分熟化和沉淀后用石灰乳处理秸秆,这样可以提高营养成分和消化率。100kg秸秆,需要3kg生石灰和200-250kg的水。将石灰乳喷在已经粉碎的秸秆上,堆放在地面上。经过1-2天后直接喂食就可以了。因为生石灰随处都有,成本低,方法简单,易操作,而且效果明显。

3.氨,碱复合处理。以上的处理方法都有自己的缺点,为了让家畜更好地吸收营养,更好的消化,可以将两种处理方法结合统一。取其优点弃其缺点。就是将秸秆饲料先进行氨化处理,然后再进行碱化处理。经过试验得知,稻草简单氨化处理的消化率是55%,而复合处理之后则可以达到71.2%。经过这种复合的处理,能够充分发挥秸秆饲料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潜力。

4.酸处理。使用硫酸、盐酸、磷酸和甲酸处理秸秆饲料,其原理和碱化处理相同。但酸处理成本太高,在生产上很少应用。

(三)生物学处理

1.青贮。青贮,是各类微生物兴衰变化的结果。参与作用的微生物很多,以乳酸菌为主,利用乳酸菌发酵产生酸性条件,抑制或杀死各种有害微生物,从而起到保存青绿饲料和青绿秸秆的方法。

2.秸秆的厌氧贮藏。主要对象是干的秸秆等粗饲料。主要使用青贮发酵优势菌和EM菌等作为发酵剂。这样可以提高秸秆的适口性和使用率,但是这种方法不能改变营养不足的问题。

3.微生物处理。主要是通过有益微生物的发酵作用,降解饲料中的木质纤维,改善饲料的适口性,以此来提高饲料的消化率。

(四)复合处理

现在比较多的是将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能增加营养,又可以提高营养价值,利于运输贮存和使用。也有利于实施工厂流水线化的处理;又能更加有效的利用秸秆饲料,因为这样也是需要较高的费用,所以也是有利于把家畜这一区域的经济做活,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

三、饲料安全

饲料安全主要是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及其在对秸秆等粗饲料的处理过程中,不产生危害动物健康及畜产品品质的毒素等。另外,生物学处理技术也有不应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发酵用微生物菌种。如EM菌是80种以上的菌组成的混合菌,尽管有些研究认为该类微生物可提高秸秆的营养价值及动物生产性能。但人们忽视的问题是,这些微生物中是否存在危害人类和动物健康的微生物尚不明确。

参考文献

[1]王玉芳,孙守兵,胡怀兵,等.秸秆饲料加工调制技术[J].饲料与添加剂,2006,(5).

饲料加工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秸秆;运用现状;畜牧业饲用;加工方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S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118-2

1 我国秸秆运用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农作物秸秆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大类,前者包括麦桔、稻秸、玉米秸秆和高粱秸秆,后者包括棉花秆、芦苇秆、麻秆、芝麻秆、油菜秆、豆秸、葵花秆等,此外,还应包括农作物加工剩余物,比如稻壳、花生壳、油菜壳和甘蔗渣等。据统计每年产生大量的农业剩余物秸秆约7.2亿吨,其中,稻草近3.2亿吨,麦秸超过1亿吨;玉米秸秆1.3亿 吨左右;豆类、油菜秆、葵花秆等油料作物约为1亿吨;麻类、棉花秸秆、甘蔗渣和烟秆等经济作物约为0.7亿吨。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农业比重大的发展中国家,秸秆利用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在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农民靠它建房蔽日遮雨、烧火做饭取暖、养畜积肥还田。由于农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生产作业模式变化、生活能源结构调整,传统的秸秆利用方式受到严峻的挑战,秸秆由原来做饭取暖原料、饲料喂食的来源变成了无用的负担。秸秆资源分散、季节性强且量大面广,收割、打包、收购、运输、加工、利用、技术、装备、资金、成本、利润、销售等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目前我国约有1.2亿吨用作饲料,1亿吨用于还田,1.6亿吨用于工业造纸,且秸秆利用技术不高,经济效益不明显。还有3亿多吨被当作废弃物焚烧或扔掉,曾被用做燃料的农作物秸秆随意堆在田头肆意焚烧,大量秸秆露天焚烧,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并引发火灾,影响高速公路与民航的运行安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资源浪费。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关键在于为剩余秸秆找出路,禁烧是“堵”,综合利用是“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互推动。

综合利用好秸秆不仅仅是减低焚烧带来的各种危害,而且是有效缓解能源危机,变废为宝,照福人类,向可持续、绿色能源发展跨了一大步。秸秆的处理与利用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但由于缺乏经济可行的技术,秸秆禁烧和规模化利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解决技术问题、成本问题、装备问题,才能彻底真正走向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道路。因此,发展比较全面的秸秆利用方式,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尤其显得重要。秸秆综合利用涉及机械、化学、生物学等多学科和农机、农艺、化工等多行业,是多学科行业交错综合的课题。

2 开发农作物秸秆发展畜牧业的必要性

2.1 充分挖掘自然潜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

畜牧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饲料问题,饲料问题的本质是粮食问题,而利用秸秆做饲料可以缓解粮食问题。农作物秸秆是一项大量的永续性的宝贵资源。秸秆的利用不仅会带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可为畜牧业提供大量的廉价原料,促使其向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从而带动农业结构乃至整个农村结构的变革,形成农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城乡环境的改善。以往农民认识不到秸秆是一种宝贵资源,将其作为废物焚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尤其是春秋季节,狼烟四起,浓烟滚滚,成了事故多发季节。而农作物秸秆经过家畜过腹还田,不仅可以提高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肥力,减少环境污染,而且可解决人畜争粮的矛盾,从而促进畜牧业稳步而健康地发展。

2.2 降低畜牧业的养殖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在养殖业中,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而饲料成本占整个成本的70%左右,是影响养殖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在饲料开发方面,多年以来,经科学研究部门的努力,研制出各类畜禽的高营养价值饲料。在实践中应用这些高营养价值饲料饲喂畜禽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这些饲料要求含有较高的能量和蛋白,需要昂贵的粮食和蛋白饲料,而使饲料成本居高不下,致使养殖成本较高,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低下。形成了现代养殖业中的数量多,效益低的现状。如何降低养殖业的饲料成本是发展养殖业的难题,只有解决这一难题,养殖业才能进一步发展。以往高营养价值饲料的研究日趋完善,欲进一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实在难上加难。只有开发廉价的非常规饲料,减少粮食和油料作物在饲料中的比例,才能降低饲料的成本。这是养殖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唯一出路。而秸秆饲料的开发是非常规饲料开发的有效途径。

2.3 秸秆开发是畜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近些年,畜牧业连续增产,肉、蛋、奶产量均稳步增长。但也存在着隐忧,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畜牧业未能摆脱对粮食的过分依赖。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和最为敏感的问题,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土地减少的双重制约,今后粮食问题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如果不及时调整畜牧业结构,减轻畜牧业对粮食依赖,今后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3 玉米秸秆的饲用价值

我国不乏优质粮食饲料,但这些高品质也是高价位饲料,在养殖业中全数使用这种高价高质饲料是不现实的,我国养殖业有一个根基特色,即85%的肉产物是由泛散养户供给的。这些散养户养殖水平低,呈高度分布状,饲养畜禽数目少,饲养期长,出产资金少,规模小,靠廉价劳动力和很正规饲料维持出产,这些特点决定了散养户不能成年量使用粮食全价料,造成众多饲料厂出产的饲料卖难,泛散养户用不起的现状,这一状况将持久存在。这就是我国养殖业成长的瓶颈:一方面年产型饲料厂竞争十分激烈,很多企业破产;另一方面,泛散中小养殖户优价优质的饲料需求无从满足。换一个角度讲,既使散养户全都使用粮食全价料,那么我国的粮食资本则难以承受、随着我国插手世贸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成长,我国饲料工业与养殖业正受到国际市场的巨大冲击。如何降低饲料成本而又充分满足畜禽各类营养需要,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课题。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机械只有不竭刷新工艺,出产出高效能、低成本饲料产物才能顺应饲料工业成长趋向,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我国饲料工业能否持久展,出路在于开发适合散养户的饲料产物,缔造出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现实市场与潜在市场十分宽敞。这就意味着饲料工业必需与当地饲料资本、养殖特点联系起来。充实发扬小型饲料企业投资小、经营体制矫捷等优势,开发出有所特色的优质饲料产物,这是一个相对庞大的市场。事实上,一些有识之士已先行一步,并取得了很可观的经济效益。

我国每年收获约2.55亿吨玉米秸秆,占农作物秸秆总量的1/3以上。风干玉米秸秆中含有10%左右的水分,5-7%的粗蛋白,30-40%的无氮浸出物,其营养价值优于小麦秸,与野干草相近,但由于其粗蛋白含量低、矿物质尤其是钙、磷的含量低,并缺乏动物生长所必需的一些维生素和微量元素,而粗纤维含量高达35-50%,质地粗硬,适口性差,消化率低,从而限制了它在饲料中的应用,目前饲料利用仅占总产量的15-20%,大部分被用做燃料或直接焚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污染环境。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一资源,不仅有利于发展畜牧业,更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 玉米秸秆的加工方法

3.1 切短和粉碎

经过切短的秸秆,不但便于家畜咀嚼,减少能耗,并且减少饲料浪费,便于同其他饲料混合。粉碎通常作为制作配合饲料和颗粒饲料的预处理。秸秆经过切短和粉碎后饲喂,采食量增加20-30%。一般喂牛时切短至3-4cm,喂绵羊时切短至1.5-2.5cm。

3.2 浸泡

这是我国农村饲喂家畜常用的方法。秸秆经过浸泡后变软,可提高适口性和采食量,如果加入1%的食盐浸泡,效果更好。

3.3 玉米秸秆皮穰分离技术

用玉米秸分离机将玉米秸分离成叶、皮、穰三部分,将影响动物消化较大的粗硬秸秆皮分离出去,剩下叶、穰,粗纤维含量下降50%,粗蛋白质含量提高30%,是牛羊等反刍动物的优质粗饲料。

3.4 玉米秸秆挤丝揉搓处理技术

玉米秸秆挤丝揉搓技术是秸秆饲用的一项新技术,秸秆通过纵向压扁揉搓机沿玉米秸秆纵向压扁挤丝揉搓,将秸秆加工成柔软饲料,增加了适口性,采食量达到97%以上。

3.5 玉米秸秆颗粒饲料加工技术

将玉米秸秆晒干后粉碎,加入添加剂拌匀,在颗粒饲料机中挤压加工成颗粒饲料。加工成颗粒饲料可以减少浪费,便于饲喂,并且可以大大减少玉米秸秆的体积,压缩比可达1:10以上,便于贮存和运输。

3.6 玉米秸秆压块加工技术

利用饲料压块机将秸秆切短后压制成高密度饼块,压缩比可达1比8左右,能大大减少贮藏空间,便于运输,生产成本低。

3.7 氨化处理法

玉米秸秆经氨化处理,有利于纤维素的消化,消化率提高,同时粗蛋白的含量大幅度增加。一般玉米秸秆氨化后消化率可提高20%左右,粗蛋白提高1-1.5倍,采食量相应提高20%左右。尿素氨化是广泛采用的方法。把秸秆切碎后,将3千克尿素溶解在40-60千克水中,均匀喷洒到100千克秸秆上,逐层压实堆放,用塑料薄膜铺底和覆盖,也可利用氨化窖进行氨化处理,在密封状态,气温20-30℃时,经10-15天,氨化完成,启封后待氨气散去,即可饲喂。

3.8 石灰液处理法

又称钙化法,将每100千克切碎的玉米秸秆在1千克生石灰或3千克熟石灰加水200-250千克配制成的石灰液中浸泡,5-10分钟后捞出,过3小时再用石灰液浇一遍,在水泥地上堆放24-36小时,即可直接饲喂。为了增加适口性,可在石灰水中加入0.5%的食盐。这种方法的费用较低,应用普遍。

3.9 玉米秸秆微贮加工技术

通过加入有益微生物对秸秆进行厌氧发酵作用,将秸秆中一些容易分解的碳水化合物分解为挥发性酸,提高秸秆饲料中的B族维生素和蛋白质的含量,从而形成柔软、有酸香味的家畜喜食的饲料,增加了适口性和采食量,提高了秸秆的利用率。把玉米秸秆切短,将微生物活干菌剂,经溶解复活后,对入浓度1%的盐水中,再喷洒到铡短的玉米秸秆上,秸秆含水量控制在60-70%,装入微贮窖中,密封,经过20-30天发酵完成。

4 对推广秸秆粗饲料加工技术的几点建议

4.1 搞好宣传

利用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秸秆养畜的优越性,是使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

4.2 典型示范、积极引导

抓好典型示范户建设,培植小康型养畜户,使群众真正认识到秸秆碱化、氨化、青贮、微贮等项技术措施是完全可行的,从而自觉地接受新技术,由点带面的推广。

4.3 开展培训

要通过有计划的办培训班,开现场会等形式,提高群众的科技文化水平,使其掌握技术要点,并在生产中应用。

4.4 搞好技术指导

饲料加工范文第3篇

一、加工机理

首先通过蒸汽热处理,使谷物(玉米)淀粉得到凝胶糊化,而后经机械压力,破坏细胞内淀粉结合的氢键,使淀粉从蛋白质的包被中释放出来,同时也使谷物(玉米)中蛋白质的化学结构发生改变,有利于动物机体对谷物(玉米)中淀粉和蛋白质的消化利用。

二、加工流程

首先,将收购的谷物(玉米)用筛选和磁选设备清除杂物;其次,将清理干净的谷物(玉米)用提升机输送到蒸汽加热调质罐,通过蒸汽蒸煮,使谷物(玉米)淀粉得到充分糊化;再次,将糊化好的谷物(玉米)输送到预先加热的轧辊压片机,轧成需要密度的薄片;最后,将轧好的谷物(玉米)薄片输送到干燥冷却机,当温度降至常温、水分达到要求时,即可计量、包装。

加工流程图如下:

三、主要技术参数

1. 蒸汽温度:100~110℃。

2. 蒸汽调质时间:35~60分钟,以40分钟最佳。

3. 轧辊挤压压力:定压法3.5兆帕,定距法6兆帕。

4. 压片密度:320~360克/升。

5. 成品含水量:10%以下,以8%最佳。

四、技术的先进性

1. 与干式压片饲料加工技术相比,该技术可使谷物(玉米)中的淀粉糊化度提高30%,瘤胃淀粉消化率提高15%,小肠淀粉消化率提高25%,全消化道淀粉消化率提高7%。

2. 与干式压片饲料加工技术相比,该技术可使谷物(玉米)中的饲料蛋白质向微生物蛋白质的转化效率提高10%以上,小肠氮消化率提高10%,总肠道氮消化率提高8%。

3. 与干式压片饲料加工技术相比,该技术可杀灭谷物(玉米)中的有害微生物、病原体、霉菌毒素、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杜绝了病原的传播,有利于提高动物产品质量。

4. 与干式压片饲料加工技术相比,该技术可使谷物(玉米)的消化利用率从70%提高到100%,由此可节约谷物(玉米)饲料40%以上。

5. 与干式压片饲料加工技术相比,该技术可使动物排粪量减少15%以上,粪便中氮排放量从145克/天下降到129克/天,从而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饲料加工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聚氰胺;理化性质;合成方法;生物学毒性;检测

文章编号:1005-6629(2009)01-0052-03中图分类号:O626 文献标识码:E

2007年3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在对连续死亡猫狗的调查中发现,导致宠物死亡的罪魁祸首,是作为宠物饲料的小麦蛋白粉和大米蛋白浓缩物里含有的一种名为三聚氰胺的化学物质。这种物质对人体和动物的危害尚未被完全认知,但已知的是,“如长期和反复接触作用,该物质可能对肾发生作用”[1]。

2008年中国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再次将三聚氰胺的毒性引入公众视野。由于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部分批次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结果导致甘肃等地发生多起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

本文就三聚氰胺的理化性质、合成工艺、生物学毒性及检测方法作一综述。

1 三聚氰胺(Melamine)的理化性质

三聚氰胺,又名蜜胺,氰脲酰胺,三聚氰酰胺,化学名称为2,4,6-三氨基-1,3,5-三嗪,分子式为C3H6N6或C3N3(NH2)3, 相对分子质量为126.13,是一种白色单斜晶体,密度(20℃)1.573g/cm3,熔点354℃,沸点升华;低毒,不可燃[2], 微溶于水,无味,溶解度随温度升高而逐渐上升,溶液呈弱碱性。三聚氰胺在二乙醇胺、三乙醇胺、甘油、热乙二醇中具有一定溶解度,但不溶于醚、苯和四氯化碳,可与盐酸、硫酸、硝酸、乙酸、草酸等形成盐。在中性或微碱性情况下,与甲醛缩合而生成各种羟甲基三聚氰胺,但在微酸性中

(pH值5.5~6.5)与羟甲基的衍生物

进行缩聚反应而生成树脂产物。其

化学结构式如右图所示。

三聚氰胺一般用作阻燃剂。由于三聚氰胺不可燃,在250~450℃时吸热发生分解反应,放出氨气,形成缩聚物,影响基体材料的熔化行为,并加速其炭化成焦,从而使三聚氰胺成为优良阻燃剂。它也可用作改性剂,改善酚醛树脂和脲醛树脂的性能。在应用于酚醛树脂改性时,三聚氰胺与甲醛、苯酚之间均可发生缩聚反应,因而能降低酚醛树脂的固化温度、缩短热压周期,减少酚醛树脂中游离酚、游离醛的含量,改善酚醛树脂的环境应用特性。在用于脲醛树脂改性时,三聚氰胺呈六元环状结构,其侧基活性基团可与脲醛树脂中羟甲基反应形成支链结构,促使脲醛树脂交联,形成三维网状结构,可提高脲醛树脂的热稳定性、耐水性和使用寿命。同时,三聚氰胺与甲醛的反应可降低脲醛树脂中游离甲醛的含量,制成的合成树脂是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原料,可用来生产盘子和碗等食品用餐具[3]。此外,三聚氰胺还可制成一系列衍生物,从而在塑料、涂料、粘合剂、消毒剂、化肥和杀虫剂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但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及饲料生产中。

2 三聚氰胺的合成路线

根据原料路线不同,三聚氰胺生产方法有双氰胺法和尿素法。

2.1双氰胺法

德国化学家李比希最早于1834年使用双氰胺法合成了三聚氰胺。其合成路线为:由电石(CaC2)制备氰胺化钙(CaCN2), 氰胺化钙水解后二聚生成双氰胺(dicyandiamide)[4],再以双氰胺和氨为原料在甲醇溶剂中,200℃温度下进行反应生成三聚氰胺,经精制得到成品三聚氰胺。有关化学反应方程式为:

CaC2+N2 CaCN2+C

2CaCN2+2H2O Ca(HCN2)2+Ca(OH)2

Ca(HCN2)2+2H2O 2NH2CN+Ca(OH)2

2NH2CN (NH2CN)2

3(NH2CN)22C3H6N6

1960年前,世界各国生产三聚氰胺均以双氰胺为原料。目前因为电石的高成本,双氰胺法已被淘汰。

2.2尿素法

尿素法按工艺可分为干法、湿法和半干法;根据熔融尿素热解的压力不同,尿素法生产三聚氰胺的工艺路线又可分为高压法(7~10MPa)、中压法(0.5~1MPa)和常压法(0.3 MPa以下)3种。其中采用高压法工艺技术代表有美国ACC工艺、意大利ETCE工艺和日本NISSAN工艺;低压法工艺技术代表有荷兰的DSM工艺和奥地利OSW工艺;常压法有德国的BASF工艺和我国自行开发的改良型低压法工艺[5]。这些工艺路线的化学反应原理为:

6CO (NH2)2C3N3(NH2)3+6NH3+3CO2

1962年美国建立了世界第一套以尿素为原料生产三聚氰胺的装置。由于以尿素为原料的生产路线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远远好于双氰胺为原料的工艺路线,从1971年起,所有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均采用了以尿素为原料的生产工艺。

3 三聚氰胺的生物学毒性

林祥梅等[6]选用健康小鼠作了三聚氰胺急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三聚氰胺的不致死的最大剂量为5000mg・kg-1,参考国家药物急性毒性分级标准,LD50>5000mg・kg-1,可以初步认定为微毒。该科研小组还以猫为试验动物进行三聚氰胺的亚慢性毒性试验,结果显示,实验组和对照组血常规检测正常,实验组的血清BUN和CRE升高,且在第23天,两项指标超过正常范围,而BUN和CRE两项指标的升高在临床上提示实验动物存在肾衰竭的可能,并且动物饲喂三聚氰胺后肾脏肾小管中出现了晶体,由此推断长期饲喂三聚氰胺可能引起肾衰竭。

虽然受试动物在肾脏发现了结晶,但现在仍不清楚在三聚氰胺摄入之后肾衰竭的发生和肾脏的结晶作用之间是否有直接的联系。Cornell大学的Smith拍摄了结晶的电子显微镜照片,并在实验室进行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的混合实验,重现这种结晶的形成。这是一个瞬间反应,当两种物质的澄清溶液混合后,呈烟雾状,静置片刻,晶体下沉。然而,Smith强调,三聚氰胺已知的毒性反应还不能解释所有病例的临床及病理症状,比如中毒后在肾脏中出现的肾小管急性损伤和特征性的细胞炎症等。中毒机理方面, Ogasawara H 等(1995年)的研究报告认为, 三聚氰胺诱发膀胱癌和泌尿道增生性疾病归因于结石的形成,而结石的成分主要为1∶1的三聚氰胺和尿酸。已证实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联合饲喂猫时发生急性肾衰,并发现晶体的存在,但是肾衰的发生与晶体形成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中毒后形成结石和晶体的机制以及三聚氰胺及其同系物相互之间的毒性影响等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7]。

4 三聚氰胺的检测与假蛋白原理

4.1 凯氏定氮法测定蛋白质含量

通常采用“半微量凯氏定氮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含量进行测定,其基本原理为:利用硫酸及催化剂与样品加热消化,使蛋白质分解,其中C、H形成CO2和H2O逸出,而蛋白质中的氮则转化成(NH4)2SO4,在强碱条件下加热蒸馏,其中NH3被硼酸吸收为(NH4)2B4O7, 然后用标准的硫酸溶液滴定,根据硫酸的消耗量和浓度计算出氮的含量,乘以蛋白质系数,即为蛋白质含量,其计算公式为[8]:

样品中蛋白质含量(g/100g)=

式中:V――滴定时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0――空白试验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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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硫酸标准溶液中H+的浓度,mol・L-1;

m――样品的质量,g;

0.014――氮原子的摩尔质量,kg・mol-1;

F――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乳粉为6.38,纯谷物类(配方)食品为5.90,含乳婴幼儿谷物(配方)食品为6.25。

有关化学反应方程式为:

[-NHCH(R)CO-NHCH(R')CO-]+H2SO4

(NH4)2 SO4+H2O+CO2+SO2

(NH4)2SO4+2NaOH2NH3+Na2SO4+2H2O

2NH3+4H3BO3(NH4)2B4O7+5H2O

(NH4)2B4O7+H2SO4+5H2O (NH4)2SO4+4H3BO3

根据凯氏定氮法测定原理,在消化过程中除蛋白质中的氮转化成(NH4)2SO4外,只要在奶粉或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如三聚氰胺),样品中非蛋白质中的氮也能转化成(NH4)2SO4,计算氮的含量时,认为所有的氮都来源于蛋白质,从而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

一般奶粉中蛋白质含量为15~20%,蛋白质中含氮量平均为16%。以某合格牛奶蛋白质含量为2.8%计算,含氮量为0.45%,某合格奶粉蛋白质含量为18%计算,含氮量为2.88%。而三聚氰胺含氮量约66%,是牛奶的151.6倍,是奶粉的23倍。每100g牛奶中添加0.1克三聚氰胺,就可使得奶中蛋白质含量虚高约0.4%。

4.2 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

鉴于不法分子在食品或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对人或动物造成的危害,国家质检总局采取紧急措施,开展全国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并将三聚氰胺列入出口法检范围。三聚氰胺检测方法通常有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质联用(GC-MS)法等三种。

(1)酶联免疫吸附法原理: 利用萃取液通过均质及震荡的方式提取样品中的三聚氰胺进行免疫测定[9]。

(2)高效液相色谱法原理:试样中的三聚氰胺用三氯乙酸溶液提取,提取液离心后经混合型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洗脱物吹干后用甲醇溶液溶解,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10]。

(3)气质联用法原理:通过甲醇/水/三乙胺混合液提取动物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氮气吹干、硅烷化衍生,再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苯代三聚氰胺内标法定量。该方法在饲料和动物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加标回收率在82.0%~105.6%之间,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大于5.8%,在0.1mg・L-1~50.0mg・L-1范围内呈现良好的线性关系,灵敏度高,最低检测限达到0.1μg・g-1;选择性好,能有效消除复杂基体干扰。可作为常见样品中三聚氰胺类有机物含量检测的确证方法[11]。

5结语

三聚氰胺虽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有机化工原料,但添加在食品及饲料中,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给养殖业带来严重的影响。我们应该大力推进食品及饲料科技进步,制定和完善食品及饲料行业政策法规,打击搀杂作假、违规添加禁物行为,作为化学工作者要大力普及相关知识,使我国食品及饲料工业得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荣国,武晓宏,杨俊华.警惕饲料中的粗蛋白造假!――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及其危害[J].中国动物保健,2008,(7):15-17.

[2]李好管,张学文.三聚氰胺的技术与市场[J].上海化工,2002,(2):32-35.

[3]韩冰冰,宋文生,李雪娟.三聚氰胺及其衍生物的应用[J].化学推进剂与高分子材料,2007,5(6):26-30.

[4]朱国梁,陆泉忠.双氰胺简介[J].山西化工,1990,(3):57-59,52.

[5]刘小忠,彭展英.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及应用分析[J].广东化工,2007,34(11):73-74,72.

[6]林祥梅,王建峰,贾广乐,等.三聚氰胺的毒性研究[J].毒理学杂志,2008,22(3):216-218.

[7]邵静君,温家琪,徐世文.三聚氰胺毒理学研究进展[J].现代畜牧兽医,2007,(12):52-54.

[8]GB/T 5413.1-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的测定[S].

[9]谢荣国,武晓宏,杨俊华.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及其危害[J].饲料广角,2008,(9):20-22.

[10]李德良.食品及饲料中三聚氰胺残留量液相色谱检测方法的研究[J].南昌高专学报,2007,(6):131-132,135.

[11]王征.GC-MS法测定动物食品中的三聚氰胺[J].福建分析测试,2008,17(2):1-4.

饲料加工范文第5篇

    原告:张守福,男,40岁,农民,住辽宁省北宁市高力板乡耿屯村。

    被告:张明志,男,40岁,农民,住黑山县司屯乡羊肠河村。

    被告:辽宁省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

    张守福为养猪专业户,养猪11头,猪重115?120公斤。1994年12月25日,张守福在黑山县司屯乡张明志个体饲料商店购买了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888猪料精”三袋(计60公斤)。回家后,张守福将料精拦成饲料喂猪。1995年1月2日,11头猪全部发病,9日死亡1头,经北宁市畜牧兽医总站鉴定:“料精‘F’量高,中毒死亡”。1月27日,另10头猪全部死亡。此料精经锦州市饲料产品质量监督站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系含“F”量高。张守福为猪治病,共花药费3709元;卖死猪肉获款600元(当时市场生猪价格为每公斤8.40元)。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888猪料精”无生产合格证。猪死后,张守福向二被告索赔,二被告拒绝。

    1995年4月5日,张守福向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张明志销售的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888猪料精”不合格,含“F”量高,致猪死亡,要求赔偿猪款10857.20元;药费3709.20元;交通费1148.50元;误工工资450元,合计为16164.90元。

    张明志辩称:我是为厂家代销猪料精,卖出一袋给我一元钱,我不能承担原告的损失。从我处购买猪料精喂猪的有十几户,均无中毒现象。

    辽西饲料加工厂辩称:被告张明志与我厂系代销关系。猪料精含“F”量高不一定造成猪死亡,从原告家提取的料样经化验系霉菌数超标,因此我厂不负担赔偿责任。

    「审判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守福饲养的11头猪因食用了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含“F”量过高的猪料精中毒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辽西饲料加工厂应负担赔偿责任。张明志为辽西饲料加工厂代销猪料精,与其形成委托关系,其民事责任应由被人辽西饲料加工厂承担。张守福提供为猪治病的药据矛盾重重,无法认定。辽西饲料加工厂提出猪死亡系食用发霉饲料所致,证据不充分,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0日判决如下:

    被告辽西饲料加工厂负责赔偿原告猪款(11头×117.5公斤/头×8.40元/公斤)10857元;交通费252.50元。上述款项共计11109.50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张守福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计算交通费有误,为猪治疗药费应予保护,漏判买猪和为猪治病的借款利息及误工费;张明志应赔偿我的损失,并负连带责任。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守福11头猪死亡的原因是食用了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888猪料精”所致。该猪料精无生产合格证,经有关技术部门化验认为含氟量高,属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张明志为辽西饲料加工厂代销猪料精,是一种民事行为,张明志在保管和介绍猪料精使用方法上没有问题,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判决由辽西饲料加工厂赔偿张守福猪款损失正确,但应从中扣除张守福卖死猪肉获款600元整。原审对张守福为猪治病所花费用未予保护欠妥,应予纠正。原审对张守福交通费用在剔除其不合理部分后判决予以保护并无不当。关于张守福请求保护其买猪和为猪治病借款利息及误工损失一节,理由不充分,不能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6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关于交通费的判决;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中其他判决;

    三、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赔偿张守福猪款10257元;

    四、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赔偿张守福为猪治病药费3709元;

    五、上述款项合计14218.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评析

    本案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在本案的审理中,主要应注重解决三个环节的问题:

    第一,原告张守福所养肥猪死亡是否被告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888猪料精”所致?

    本案证据证明,被告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888猪料精”含“F”量超标,系不合格产品,是致猪死亡的原因。被告辽西饲料加工厂与被告张明志虽在诉讼中提出一些与原告相悖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无直接证据表明原告所养11头猪的死亡与喂食“888猪料精”无关,且该厂产品“888猪料精”无生产合格证,经检验该料精含“F”量高,是不合格产品已确定无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属于六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产品无关,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根据上述规定,本案被告无法证明自己的产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因此本案判决被告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承担原告张守福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第二,代销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张明志与被告辽西饲料加工厂之间是代销者与生产者的关系。张明志作为辽西饲料加工厂的代销人员,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辽西饲料加工厂的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行为的有关规定,人为被人的利益,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被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张明志销售“888猪料精”的行为,并非以自己的名义经销,而是以辽西饲料加工厂的名义销售,不应独立承担责任,而应由产品生产者辽西饲料加工厂承担责任。至于张明志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人的四种连带责任,即:(1)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人的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活动的,或者被人知道人的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人和人负连带责任。张明志的代销行为不属上述四种行为,因此不负连带责任。

    第三,适用法律问题。

    对产品质量缺陷致他人财产损害赔偿的问题,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则作出了更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更加便于操作和执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纠纷的处理应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处理此类案件,不但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否则不符合立法精神。况且法理上有个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故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本案一、二审判决只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未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妥,应当引起注意。

    责任编辑按:本案一、二审判决根据张明志与辽西饲料加工厂之间的代销关系,认定双方为委托关系并无不当。但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张明志是个体工商经营者,专营饲料销售,对任何购买饲料的人来说,已明确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所指的“销售者”;况且,其每销出一袋,提取一元的收入,这正是作为销售者所追求的经营利益的体现,其完全具有“销售者”的身份。因此,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并不能以人和第三人来转换,即不能以销售者与供货者之间的关系来界定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的关系。本案原告张守福是以一个普通的产品购买者向作为个体工商经营者的张明志购买猪料精的,与购买者相对应的只能是销售者,而不是什么代销者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