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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第1篇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第2篇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今年全省排查出的223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措施,确保年内全部消除。其中,我市11个县区有12处重大火灾隐患。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今年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办力度。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人民的知情权。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隐患单位的责任意识。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二、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制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面落实,并承担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监督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定期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三、把握工作重点,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主攻方向。各县区要把本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认真梳理,分清类型,切实把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督导;对于易燃易爆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发挥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消防监督机构积极协助,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快速整改。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公开曝光,对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重大火灾隐患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法律程序,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要督导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责,从保安全、促增长、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处罚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要完善执法程序,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及时研究整改方案的可行性,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重大隐患真正彻底整改。对达到销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予以销案。要严防弄虚作假,审批人、承办人及参与讨论、论证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要建立完整的整改档案,隐患事实记录清楚,法律文书、影像等资料齐全。对拒不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严肃处理。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集中时间和力量,打好围剿火灾隐患的歼灭战,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消防百日会战”活动,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火灾隐患排查要达到“四清三掌握”。即:火灾隐患的数量清、整改期限清、整改措施清、整改结果清;切实掌握本地区重点单位的数量,掌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的情况。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要达到“三个100%”。即: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率达到100%,曝光率达到100%,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整改率达到100%。

(三)火灾事故要达到“一降一杜绝”。即:亡人火灾事故数要下降,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要坚决杜绝。

(四)全县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消防百日会战”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李光德、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兵、县安监局副局长刘云志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监察、教育、建设、贸易、文广、卫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消防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周卫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镇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为主”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迅速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消防百日会战”活动落到实处。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2、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涉及的活动场所;

3、现有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以及被遮挡、覆盖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未制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未按要求实施演练的。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排查整治内容。

四、工作步骤

“消防百日会战”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电视台、大足周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百日会战”活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消防百日会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制订具体的“消防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要大力开展“消防百日会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对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照排查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四清三掌握”,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查改并进的原则,对确定列入“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治理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必须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消防部队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六熟悉”,修订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灭火预案,积极开展灭火演练。

“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期间,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将抽调专人对全县现存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一对一跟踪督办。各地也要按照这种方式一一分解落实,真正做到重大火灾隐患有人督促、有人检查、有人落实、有人跟踪,扎实推进“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前段时间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当地或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出重拳,下猛药,坚持“六个一律”,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治。对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对排查出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三合一建筑”和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而到期未整改完毕的,一律按法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给予公开曝光;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召开期间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又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

对现有的和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当地政府以种种理由拒绝挂牌或虽挂牌但不积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县政府将直接对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各街镇乡要专题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四)督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执行县政府的要求不坚决、整治火灾隐患手段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百日会战”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和“隐患必除”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开展“消防百日会战”活动,并与正在进行的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调安排,狠抓落实,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坚决消除隐患。县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规划、贸易、文广、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按照“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整治方案的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排查和整改工作要细、要严、要实。凡因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而造成的火灾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因消防技术规范修改造成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火灾隐患,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督促单位落实措施加强防范,对重要部位实行定人、定责、定岗,24小时坚守,但在改造中要全部予以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做到隐患不除不撒手,整改不好不罢休,追究不严不放过。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要主动介入,采取开辟消防宣传专题栏目、设立火灾隐患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制作消防公益宣传系列挂图,开展“万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推进“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深入开展。要面向社会和群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在“消防百日会战”活动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第4篇

1、镇以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中

2、大排查、大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5人

3、排查企业户数(附重点企业排查名单)129户

4、排查隐患数144

5、整改隐患数112

6、重大排查隐患情况(1)个体工商户安全意识差,消防器材缺乏,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2)部分旅、饭店存在楼道狭窄,消防通道堵塞,无应急照明和安全指示灯。(3)龙天祥酒店距离加油站过近,并经常组织篝火晚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镇政府综合楼,主楼体造型混凝土脱落,楼梯顶板断裂。存在安全隐患。(5)中石油加油站距离居民区过近。(6)金鼎矿业废弃矿坑积水过深、没有防护栏。(7)吉鑫轻体火山渣矿西侧无缓冲容易造成山体滑坡。

7、取缔关闭企业数量21

8、未整改隐患的原因是部分企业整改时限未到,难解决的问题中石油加油站符合消防标准,无法关停,采取的相应措施一是对加油站附近企业及工商户进行严格排查,下发了停业整顿通知,二是对附近居民宣传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9、县委包片领导和县政府包线领导到本镇检查情况6月15日,县委副书记及县安监局、公安局、农电局、国土局等专业人士在镇党委王书记、曲镇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孟副镇长的陪同下,对矿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刘书记及县相关部门领导当场对矿业进行了停业整顿的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排查组无专业人员指导,部分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三、典型经验做法

对全镇各村屯、单位、企业、工商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各主管部门分行业挨户排查,力争不留死角。下发了安全检查、整顿通知,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全镇已形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的良好氛围。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